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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傳至羅馬

 

使徒行傳

 

124.主那穌復活後,在四十天之內,曾有多少次向人顯現?            (徒一章3節)

    一個研究聖經的人,應該憑記意數得出主那穌復活後向人顯現過多少次,下面所列出的可作參考:

    一、首先顯現給抹大拉的馬利亞看(可十六章1ll節;約二十章1118節)。

    二、隨後顯現給眾婦女看(太二十八章810節)。

    三、同日也顯現給彼得看(路二十四章3334節;參林前十五章5節)。

    四、黃昏時向以馬懺斯的兩門徒顯現(路二十四章1335;可十六章1212節)。

    五、晚上向樓上的十使徒顯現,當時多馬不在內(約二十章1925節)。

    六、八天之後,再向十一使徒顯現,似乎特別是為多馬而顯現(約二十章2429節;路二十四章3643節)。

    七、在加利利海邊向七門徒顯現(約二十一章122節)。

    八、在加利利某山(傳說為他泊山),向十一使徒顯現(太二十八章1620節;可十六章1418節。馬可福音這段經文亦用於第六條)。

    九、升天時在橄欖山向眾門徒顯現,解經家對此次顯現的說法不一。有人以為只向十一使徒,但多數認為是向一百二十人顯現,因為主升天之後,他們從橄欖山回到耶路撒冷,在“馬可樓”上祈禱,路加記載他們的人數是一百二十人(徒一章12l5節)。但也有人認為保羅所說,主曾向五百人顯現是在升天的時候(林前十五章6節;路二十四章5053節)。

    還有人因為主那穌是在加利利長大及傳道的,他在加利利的朋友較多,那五百人可能是主在加利利某山顯現時的對象,即第八條所說的。

    十、主也顯給他的兄弟雅各看(林前十五章7節)。這雅各以後成了教會的柱石(加二章19節,這雅各不是使徒雅各,不要弄錯)。

    十一、主在大馬色路上顯現給保羅看(徒九章122節;林前十五章8節)。

    十二、最後,在拔摩海島向“愛徒”約翰顯現(啟一章916節)。

    研經者可根據上列的次序研究此問題,因為是很細心排列者。

 

125.主耶穌復活之後,不向門徒顯現之時,他“藏”在什麼地方?                                     

                                                        (徒一章3節)

    這是一個很難回答的神學難題。

    一、有人猜想他到天上他的父那裡去,這是在122題所研究過的。

    二、有人以為他時常和眾使徒在一起,不過運用“隱身術”,使他們看不見他而已(路二十四章3l節,注意“忽然不見”四字,及它處經文“忽然”二字,表示主時常忽然顯現,又忽然“隱身”)。

    三、但有人認為主那穌在向門徒顯現時,他“隱藏”的“靈體”與服事他的眾天使在一起,不是在天上,乃是在人間,但不被人看見而已;與主那穌受試探後,有天使來服事他情形相同(太四章11節)。

    四、更有人以為主復活後,借他的靈到陰間去向那些不信的人誇勝,那是根據彼得前書三章1820節這一段解經家一致認為最難解釋的經文而推測的(西二章16節;弗四8節)。

    作者本人認為第三種解釋較合理。

 

    126.主耶穌升天,到底升到那裡去了?                      (徒一章9-10節)

    主那穌升天是帶著復活後奇妙的身體升天去的,而且他復活時是由從前的“肉體”變成“靈體”的,該靈體在復活後還可以吃東西(路二十四章42節),人們又可以摸到他有骨有肉(39節),證明那是一個實在的“體”。但是這神秘的“體”又會忽隱忽現的(這一點最難瞭解,因為歷史上沒有人有過這種經驗)。他升天時,人人看見他是帶著“可見之體”上升的。那麼,請問他這樣上升到什麼地方去呢?是升到一個有實在“辦公”的地方去呢?還是升到相當高的時候,又“隱形”(徒一章9節),不被人看見,以後用“靈”(不是靈體)回到天上那不為人所瞭解的“天家”去,再與天父同在而為一呢?

    首先我們不要忘記一個解經的原則,那就是申命記二十九章29節所說的:“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唯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所以有關天上的事,我們只能作有限度的推測。

    主那穌既然升天,而且天使說他“怎樣往天上去,他還要怎樣來”(徒一章11節)。顯然地,他升天到一個“可知之處”,將來再從“該處”降臨。請看聖經本身如何報導此事:

    一、馬可福音說他“被接到天上,坐在神的右邊”(十六間19節)。

    二、司提反在殉道時,曾說:“我看見天開了,人子站在神的右邊”(徒七章56節)。

    三、希伯來書作者說:“基督……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九章24節),又說他已升入高天(四章14節)。

    四、彼得也說“那穌已經進了天堂,在神的右邊”(彼前三章22節)。

    五、保羅關於主的升天,洩漏若干“天機”。他說主升上高天時,擄掠了仇敵(弗四章8節),證明主在升天時在空中與魔鬼會有一場惡戰,然後勝利地升上高天(參以弗所書難題)。

    六、約翰在拔摩海島所看見的主乃是在七個金燈檯中間(啟一章1213節)。

    主那穌升到天上之後,一定到了“某一處”,就是他發命令吩咐天軍天使工作之處(參希伯來書一章),該處被稱為“神的右邊”,正如上述經文所載,不過有肉體的人是無法明白其中真正的情形。保羅曾說他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林後十二章2節),是否這第三層天就是主的寶座所在之處(見哥林多後書難題研究詳述)。既然天軍與天使們要聽他的命令去工作,他必須有一(不為人類所明白的)“辦事之處”,將來他也要從“那裡”帶著他的千萬聖者降臨(猶14節)。

 

    127.“安息日可走的路程”有多遠?      (徒一章12節)

    猶太人在安息日不做工,不挑擔,不舉火,在摩西五經及先知書有很多這樣的禁令教訓。

    以色列人因為出埃及後在曠野時,摩西吩咐以色列人在安息日“不要出去”收拾嗎哪(出十六章29節);又因為摩西吩咐利未人的城邑要遠離民眾東西南北各“二千肘”之故(民三十五章45節),所以一直遺傳下來這個印象,慢慢形成“在安息日不要走過二千肘”的規例。

    先知時代,猶太人在安息日,出門走路,也不太遠,是根據以賽亞書所說的,“你若在安息日掉轉你的腳步”(五十八章13節),就必蒙神賜福。

    安息日的路程,聖經內並無明文記載,但猶太人“口傳法令”則有許多古人口傳,並於“走路”的奇怪規定。安息日可走的路程,是根據約書亞當日吩咐眾百姓與抬約櫃過約但河的祭司們相距所量的“二千肘”(書三章4節)。每一肘是由肘尖到中指的長度,普通成人的計算,約為十八寸。

    由橄欖山頂到耶路撒冷,約為二千肘。

 

128.猶大自殺後,十一使徒只在兩人中補選馬提亞為使徒,是否合主旨意?                             

                                                           (徒一章26節)

    十一使徒為要補選一人代替死去的猶大,彼得就建議從約翰施洗起直到主離開他們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必須從那常與他們作伴的人中,立一位與他們同作那穌復活的見證(一章22節)。照此條件只選到兩個人,一個是有三個名字的猶土都,另一個是馬提亞,結果馬提亞中選,被立為使徒與十一使徒同列。

    關於馬提亞被選為使徒,神學界有不同的見解:

    一、馬提亞被選不合神旨,理由是:

    ①他們只選出兩個人,限制了神的揀選,因為非甲即乙,沒有第三或第四個人可被神揀選。

    ②使徒們與眾人禱告時這樣說:“主阿,你知道萬人的心,求你從這兩個人中,指明你所揀選的是誰”(2425節)。這種禱告未免矛盾,既然題出“萬人”來,卻只擺出“兩人”在主面前。

    ③馬提亞被選為使徒之後,聖經以後並沒有題到他作過什麼工作,表示神並不使用他。

    ④神有意後來要揀選保羅為使徒,所以這時揀選馬提亞,並不合神旨意。

    二、第二派人士認為馬提亞被選為使徒,合神旨意:

    ①馬提亞合乎彼得所提出為“補選使徒”的條件,保羅並不合這條件,保羅雖然在大馬色路上看見過那穌,但他並不是從約翰施洗起到主那穌升天為止,時常與十一使徒作伴的人(2223節)。

    ②可能當時合這條件的只有這兩個人,所以並不限制神揀選。當時其它在場的人是以後認識那穌和眾使徒的,如果神認為不合他旨意的,也可以用神跡方法指示他們,正如神差派天使指示哥尼流一般。

    ③聖經以後沒有題到馬提亞工作的情形,並不能表示他的被選不合神旨意,因為其它的使徒如巴多羅買、多馬與奮銳黨的西門等也未被題及。

    ④神以後揀選保羅,並不妨礙馬提亞的被選為使徒,理由如下:

    A.馬提亞被選為“以色列人的使徒”,但保羅被選是作“外邦人的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二章8節說:那感動彼得,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動我,叫我為“外邦人作使徒”。保羅說得很清楚,他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不與十二使徒同列。馬提亞被選為使徒並不妨礙以後保羅被選,以後保羅被選也不能表示馬提亞的被選為非法。

    B.保羅在羅馬書十一章13節說:我對你們外邦人說這話,因我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敬重我的職份。保羅被選為外邦人的使徒,因此以外邦人為傳道的物件,把福音傳遍歐洲。馬提亞被選為以色列人的使徒,所以他與其它使徒在一起,先在耶路撒冷,以後也到外國去為主工作。

    C.主那穌在馬太福音十九章28節所說的: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但保羅既是第十三位使徒,則不會在十二個寶座上有份,他既是外邦人的使徒,將來可能有權審判外邦人了。

    保羅曾在大馬色路上看過主那穌(徒九章19節),以後在傳道時期,曾有人懷疑他為使徒的合法身份,所以他在書信中曾為他的使徒職份自辯:林前九章1節,林前十五章910節;林後十二章1112節,十一章5節;帖前二章6節;提前二章7節。

    至於馬提亞,古教父革利免(CLEMENT)謂根據傳說,馬提亞乃是悔改歸主的稅使撒該,撒該是外邦名字,以後採用希伯來名為馬提亞,意即“神的恩賜”,與馬太名字同意。在馬提亞外傳中曾記載他到吃人地區傳道,受盡苦難,並為主殉道。

 

129.關於猶大自殺的情形,使徒行傳所記與馬太所記不同,這事如何解釋?         

                                          (徒一章1825節;太二十七章5節)

    一、馬太記載猶大出去吊死了,但路加在使徒行傳所記為猶大身子僕倒,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

    這兩處記載,並不矛盾,賣主的猶大後悔之後去上吊。當主那穌被釘在十字架的時候,地大震動(太二十七章31節),傳說因為地的震動,猶大上吊的一棵樹也震斷了樹枝,於是他掉下來僕倒在地,肚崩腸裂而死。

    二、馬太記載猶大把那三十塊錢扔在殿裡,以後祭司把那銀錢收拾起來買了窯戶一塊田,為要埋葬外鄉人,那塊田以後稱為“血田”(太二十七章58節)。但使徒行傳說猶大用他作惡的工價(即三十塊錢),買了一塊田。

    這兩種記載亦無不合。

    這田是祭司長拾起猶大丟在殿裡的三+塊錢去買的,但是歸在猶大名義之下,所以彼得說是猶大買的。

    據說這塊田地也就是猶大上吊之處,在耶路撒冷之南近欣嫩子穀之處(參閱聖經地圖6及地圖3的耶路撒冷附圖),稱為“亞革大馬”(ACELnAMA血田,,AreA8。*)。

    回教徒不相信那穌,但對猶大之死有怪論,說猶大並非賣主,乃是犧牲自我保護那穌,他化裝變成那穌的樣子被捕,所以釘在十字架上的不是那穌本人,乃是猶大雲。十世紀時候巴比倫史家“亞他巴”(ALTABAR)如此描寫。

    據說俄國有一“猶大紀念堂”崇敬猶大,因為他的犧牲作賣主的人,才能完成神的救恩,他的功勞甚大雲。

 

    130.自殺的猶大曾被主耶穌預言他為“滅亡之子”,請問基督徒如果自殺,可以得救麼?                                                 (徒一章25;約十七章12節)

    猶大自殺,是不得救的,這件事毫無疑問,主那穌不但稱他為滅亡之子,較早時間稱他為魔鬼(約六章7071節)。

    關於基督徒自殺後是否能得救這個問題,雖然各人都可能有不同見解,但我們必須題出一些重要的原則來作研究這問題的基礎:

    一、基督徒不應該自殺。生命的權柄操於神手,他讓我們生在世界上,和讓我們離開世界,都有他所安排的時間,任何人自殺,或是近來所宣傳的“安樂死”,都是侵犯神的權柄,基督徒以敬畏那和華為生活原則,更不應如此做。

    二、自殺等於殺人。殺人是有罪的,自殺亦然。基督徒不應做犯罪之事,更不應殺人。

    三、信徒如有自殺的意念,可能是因為在生活中有許多困難而不能實行“完全交托,一無掛慮”的教訓,缺乏忍耐與順服神的心。教會領袖應時常對信徒灌輸這種“完全交托”的思想,讓信徒實行交托。那麼,就不會把生命的痛苦看得那麼嚴重而走上自殺之途。

    四、一個在靈性上有基礎的人,一定不會自殺。

    五、既然猶大自殺便是滅亡之子,如有基督徒自殺,可能該基督徒根本上尚未重生得救。

    猶太人在“口傳法令”中強調自殺是一種大罪。

    回教徒則認為自殺等於謀殺。

    古教父奥古斯丁反對自殺,但容許身體某一部分自毀(比方自閹)(太十九章12節,十八章89節)。

    天主教人士極力反對自殺。因此專家曾作一統計,基督教人士自殺率比天主教人士為高。在歐洲,丹麥人自殺率之高,為全球冠軍雲。

    有些人雖未自殺,但下列方法屬於慢性自殺,也應避免:

    ①時常憂愁,不斷掛慮,失去快樂,減損壽命。

    ②工作過勞,在心有餘而力不足時,仍然拼命,這種“拼命”與“自殺”無買。

    ③缺乏衛生常識,暴飲暴食,或亂進補菜,以致身體受汙損。

    ④在美國,開太快的汽車,以致失事身亡,亦等於自殺。

 

    131.使徒行傳多次顧及“聖靈充滿”,是他們自己說自己被聖靈充滿呢?還是別人看見他們被聖靈充滿呢?                                               (徒二章4節)

      使徒行傳和新約書信共有十次之多,記載使徒和門徒“被聖靈充滿”,都是用第三身的語氣來說出這事。從來沒有一次說:“我現在被聖靈充滿了”。下面是這一次的記錄:

      一、“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二章4節)。

      二、“那時,彼得被聖靈充滿”(四章8節)。

      三、“禱告完了,聚會的地方震動,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放膽講論神的道”(四章3l節)。

      四、“司提反乃是大有信心,聖靈充滿的人”(六章5節)。

      五、“但司提反被聖靈充滿,定晴望天(七章55節)。

      六、“叫你能看見,又被聖靈充滿”(九章17節)。

      七、“這巴拿巴原是個好人,被聖靈充滿”(十一章24節)。

      八、“掃羅又名保羅,被聖靈充滿”(十三章9節)。

      九、“門徒滿心喜樂,又被聖靈充滿”(十三章52節)。

      十、“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弗五章18節)。

    除使徒行傳題過九次之外,其它書信上只題過一次,即上述第十次的經文。

    所以如果現在有任何人說“我被聖靈充滿了”,而且以此自誇為屬靈,是不合聖經的。因為“聖靈充滿”一個人,是別人可以看得出來,而加以鑒定的。

    同時,人被聖靈充滿是被動的,聖經也從來沒有人“求聖靈充滿”的事實,因為聖靈要充滿心裡聖潔的信徒。

    一個被聖靈充滿的人,可以在生活、言語、態度、工作四方面表現出來的。聖靈充滿信徒的主要任務,是使信徒生活更聖潔、更屬靈、更愛主愛人、更溫柔謙卑,而且更熱心及更有能力去傳道救人。

 

    132.彼得在五旬節看見眾人被聖靈充滿時,曾引用約珥書二章的預言,但該預言的未段題及天上異象並未出現,是否約珥的預言不確實,抑彼得引用得不適宜?

                                          (徒二章1721節;珥二章2832節)

    先知預言彌賽亞之兩次降臨,如人在山頂眺望眾遠山,只見山頂相連,不見山與山間的山谷。彌賽亞首次降臨與未次降臨之中有一深谷,即“教會時代”,此教會時代不被先知看見,所以在先知書中未曾題及教會。

    彼得引用約珥先知的預言,並無不合。不過,約珥先知所預言的是包括彌賽亞首次降臨與二次降臨所要發生的事在一起。彌賽亞首次降臨與末次降臨之中有一深谷,即“教會時代”,不被先知所見(見附圖)。約珥預言應分為兩個時期,即包括基督兩次降臨所發生的事。

    一、徒二章1718節(珥二章2829節)已應驗了。

    二、徒二章1920節(珥二章3031節)尚未應驗。

    已應驗的一段就是約珥預言當時門徒被聖靈充滿的景況。

    未應驗的一段是基督再臨的時候,將要發生的天地日月的可怕現象。兩者之中還經過千多年的時間,尚未應驗,但我們看啟示錄八章以後所載,便知約珥預言的未段一定會實現。

 

    133.猶太人每日析禱幾次?                                   (徒三章l節)

    彼得、約翰在“申初”上聖殿去禱告,以後在十章3節說哥尼流也在申初禱告時看見異象。

    古時的猶太人,每日祈禱三次,即“晚上,早晨與晌午”(詩五十五篇17節)。晚禱又稱為“晚祭”(詩一四一篇2節),“早晨的禱告”是很重要的(詩八十八篇13節)。

    但以理被敵人陷害,但仍然一日三次,朝向耶路撒冷禱告神(但六章10節),這是最清楚的說明猶太人一日祈禱三次的事實。

    猶太人被擄七十年後回國,祈禱增加到每日五次。除上述三次外,又加上“申初”與“日落”兩次。五次時間如下表:

    早晨——日出(早上六時)

    晌午——午正(十二時)

    申初——下午(三時)

    日落——下午(六時)

    晚上——晚上(日落後兩小時)

    主那穌曾說過一個葡萄園的比喻(太二十章),在該處曾題及幾種不同的時間,即巳初(上午九時),午正(十二時),申初(下午三時),及酉初(下午五時)。見附圖,在四方格內者為晚上時間。大圈內為現今時間計算法,小圈內為猶太人計時法(英文聖經用猶太人的說法照原文直譯,即申初為第九時,以此類推)。

    主那穌在十字架大聲禱告說“以利、以利”,也是在“申初”,即下午三時(太二十七章45節)。

    猶太人每人每日最少要兩次背誦“示瑪”禱文(SHeMA),即申命記六章4節的話:“以色列阿,你要聽”,聽字原文在一句之前,該音為“示瑪”(9梆)。

    猶太人祈禱時是很虔誠的,“猶太口傳法令”說,當你祈禱的時候,就是有君王向你敬禮,也不要還禮,如果有一條蛇來纏繞你的膝蓋,也不必理它。

    回教徒一日也祈禱五次,即使在路上旅行的時候,也依時祈禱。

    彼得曾在午正上房頂祈禱,看見異象(徒十章9節)。

    保羅提倡“不住的禱告”(帖前五章17節),及“隨時多方禱告祈求”(弗六章18節),則已打破傳統的祈禱習慣,獲得禱告的真自由了。

 

    134.撒都該人是何人?他們的信仰如何?何以有權捉拿使徒?

                                                             (徒四章13節)

      在那穌的時代,猶太人有三種黨派,即:

      一、法利賽黨(PHARISEEs

      二、撒都該黨(SADDUSEES

      三、以散尼黨(ESSENES

    以散尼黨未見於新約聖經,但傳說施洗約翰就是這一黨派的人,與世無爭,避居曠野。法利賽人的事則記載在四福音甚詳,主耳穌曾責備他們為假冒為善的人。

    撒都該黨,當時皆為祭司份子,他們自稱為利未的後裔。“撒都該”一名源出於祭司“撒督”(撒下八章17節,十五章27節)。但有人主張這名源出於紀元前200年、猶太議會的一位領袖稱為“撒督”者,成立一個黨派,以恢復猶太人古時虔誠禮拜的一切規例。

    “撒督”意即“公義”,所以“撒都該黨”意即“義人黨”。這些人多為祭司與猶太貴族及富人,因此窮人多數贊成法利賽黨的主張。

    撒都該黨徒在當時握有宗教大權,他們反對使徒傳復活之道,所以來捉拿他們。請注意這裡是說:祭司們和守殿宮並撒都該人,並非是羅馬兵丁。這種捉拿與審判是純粹宗教性的,與政治無關。

    撒都該黨的信仰有主要幾點:

    一、不信死人復活。

    二、人死“靈魂亦死”無來生及報應。

    三、不信天使或鬼魂存在。

    四、不信定命論,人有絕對的自由。

    因此他們曾以復活的難題要難倒那穌(太二十二章2333節),但被那穌駁得啞口無言。

    保羅在受審時,因為主控人有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在場,所以保羅很聰明地利用他們信仰矛盾之點,來引起他們爭吵,使自己脫身(徒二十三章610節)。

    撒都該人只保守宗教的儀式,並不實行摩西其它的生活教訓。他們也擁護羅馬的統治,注重物質的享受。因此今天複國的以色列人,還多少保有法利賽人的生活形式,但撒都該精神則早已不存在。

 

    135.迦瑪列是誰?何以在公會中發言有權威?                     (徒五章34節)

    “迦瑪列”(GAMALIEL ),意即“神的賞賜”,是希列(HILLEL)的孫子。“希列”與“深邁”(SHAMMAI)為猶太人學者,他們各有自己的拉比學校,對律法與口傳法令各有不同的巧妙解釋,甚至有時意見相反。

    迦瑪列承受祖父衣缽,繼續教學,他是第一個人被稱為“我們的拉比”(RABBAN),別的拉比只被稱為“我的拉比”(RABBI)。他也是當時猶太公會(等於今日一個國家的國會,操生死之權)的一位議員,據傳說他曾當過議會的主席,所以十分受人尊敬。在“口傳法令集”(MISHINA)中,有很多有關迦瑪列的權威言論與決定,影響猶太人的社會生活甚大雲。

    因此,保羅在受審時曾覺得榮幸地自稱為“在迦瑪列們下,按著祖宗嚴緊的律法受教”(徒二十二章3節),以引起控訴他的人注意,安靜聽他的分訴。

    迦瑪列可能對於那穌的事有獨特的見解,所以他為被捕的使徒辯護,使徒們因此獲得釋放。但在任何傳說中,並無證明足以使我們相信迦瑪列以後成為基督徒,他永遠只是一個大拉比而已。

 

    136.丟大與猶大為誰?                                 (徒五章3637節)

    丟大(THEuDAs)與猶大(JUnAS)皆被愛國的猶太人稱為革命英雄。在紀元前6年,丟大以彌賽亞自居,集合同志四百人下大希律王死後到處作亂,但後來被殺,他的首級被帶到耶路撒冷,於是他的黨徒也作鳥獸散。

    猶大,被稱為加利利的猶大,在紀元後67年間,得一法利賽人“撒督”(與祭司撒督同名)資助,組織叛黨,到處宣傳說:巡撫居裡扭叫人報名上冊,是奴化運動,應極力反抗。因為宣傳得力,許多人跟從他,他的兒子繼續領導,當時正在主那穌童年;結果父子均被殺。但他的門徒於是另外組織“奮銳黨”,其中一人稱為西門的,後來作了主的使徒。

    歷史家約瑟夫,在他的著作中亦曾題及一位丟大作亂,那是一位元術士,集合他的黨徒住在約但河西,聲音能吩咐河水分開,渡於地到河東,此人在紀元前44年被殺。

 

137. 舊約聖經記載下埃及的是七+人,何以司提反證道時說是七十五人?                   

                                                          (徒七章14節)

    一、這問題在聖經中,所記的經文如下:

    ①“雅各家來到埃及約共有七十人”(創四十六章27節)。但這裡包括約瑟在埃及所生的兩個兒子。

    ②“凡從雅各而生的,共有七十人,約瑟已經在埃及”(出一章5節).這表示七十人,是包括約瑟在內,因為他也是雅各所生。

    ③“你的列祖七十人下埃及”(申十章22節)。

    ④“約瑟就打發弟兄請父親雅各,和全家七十五個人都來”。這是司提反所說的。

    二、這問題的幾種解釋如下:

    ①這七十個人不包括約瑟和他的兩個兒子,還有猶大的兩個兒子即珥、俄南已經死在迦南地(創四十六章12節),但他們也算是“雅各全家”,正如司提反所說的所以一共有七十五人。

    ②雅各與他的妻子和約瑟的兩個兒子在內,共七十五人。

    ③司提反在這裡證道時,是引用“七十譯本”的舊約聖經,該譯本在創四十六章20該節中,加上瑪拿西和以法蓮的五個子孫(中文與英文只照希伯來本,不照七十譯本即希臘文譯本,所以在此節未加上瑪姬、基利和書提拉、比結、他罕等五人,參閱民數記二十六章282935節)。因此共有七十五人在埃及。

    以上三說,第三說最可信,因為當主那穌時代,多數人只能閱讀希臘文本的舊約,很少人能念希伯來本的舊約。司提反既然引用希臘文本舊約(即七十譯本),則很自然會說有七十五人了。

 

138.用銀子從哈抹子孫買來的墳墓,到底是雅備買的呢?還是亞伯拉罕買的呢?                       

                                                            (徒七章16節)

    在創世記二十三章1719節告訴我們,亞伯拉罕所買的是赫人之地,他把撒拉葬在幔利前的麥比拉田間的洞裡。至於雅各所買的乃是示劍的父親哈抹的子孫之地,雅各用該地支搭帳棚(創三十三章19節)。雅各以後被埋葬在那塊地是亞伯拉罕所買的麥比拉洞,不是哈抹子孫之地(創五十章12l3節)。至於示劍,只有約瑟的骸骨從埃及被帶到迦南地後埋葬在這裡(書二十四章32節)。似乎司提反在這裡作了錯誤的報導。

    關於這問題,其解釋如下:

    一、示劍那塊地是雅各買的,但在名義上則歸於其祖父亞伯拉罕。這和中國人的習俗相同,父親如在生,兒子為孫子請朋友吃滿月喜宴,還得在請帖上用父親的名字請客,不得用兒子的名義,以示敬老。雅各買了示劍那塊田地之後,在名義上仍歸於亞伯拉罕,是非常可能的。這樣,司提反並沒有說錯。

    二、雅各是埋在亞伯拉罕所買的麥比拉洞,而司提反說雅各埋葬在示劍的地方,顯然是把約瑟和雅各兩人的埋葬地點弄錯了。

    但是,如果把14l6節照下列方法安排,則容易明白司提反沒有弄錯。

    14節:約瑟就打發弟兄,請父親雅各和全家七十五個人都來。

    15節:(於是雅各下了埃及),後來他(指約瑟,不是雅各)和我們的祖宗都死在那裡。

    16節:又被帶到示劍(指約瑟),葬在亞伯拉罕在示劍用銀子從哈抹子孫買來的墳墓裡。

    如果我們這樣去念,便知埋葬在示劍地的乃是上文的約瑟,並非雅各,正如約書亞所記的。

    舊約聖經原文並無標點符號,亦無章節之分,因此16節“他”字可指上文的雅各,或約瑟,但指約瑟而言,則合文法及事實。不要忘記司提反證道是被聖靈充滿的,不會報導錯誤的歷史記載。

 

    139.摩洛是什麼假神?               (徒七章43節)

    一、“摩洛”(MOLOCHMOLECH),舊約舊有此名,舊約另外有下列等假神名稱,其實與摩洛同,那就是:

    ①米勒公(MILCOM),王下二十三章13節,是摩洛的多數字。

    ②瑪勒堪(MALCAM),英文譯為“王”即實該字與米勒公同,是用亞蘭文(耶四十九章1節)。

    ③亞得米勒(ADRAMMELECH),亞拿米勒(ANAMM-ELECH,王下十七章3l節),這兩假神名字是與摩洛連起來的。

    ④巴力與摩洛一齊被題及(耶三十二章35節),推羅的假神之一便是“巴力摩洛”(BAALMOLECH)。

    二、摩洛是西頓人的“日神”(王上十一章33節),其象徵是一個圓孔外有光芒,孔內有一牛頭,頭兩邊有人的左右臂。拜摩洛的人經常將頭生的兒女(結二十章26節)嬰孩放在牛左右手掌上,日神的圓孔則用烈火燒熱,使嬰孩慢慢被烙死。摩洛的祭司則命人打鼓,其聲震天,使嬰孩的父母聽不見被烙嬰兒的淒慘哭聲。

    三、聖經對此摩洛的敬拜與禁止,記載如下:

    ①摩西禁止以色列人使兒女經火崇拜摩洛,可見摩洛是很古老的假神(利十八章21節)。

    ②所羅門王年老而糊塗,竟然敬拜西頓人的假神米勒公(王上十一章73133節),以致國度被神奪回。

    ③約西亞王復興宗教,將假神米勒公污穢了(王下二十三章13節)。

    ④又有多處題到“兒女經火”都是人人皆知的崇拜米勒公的一種節目(王下十七章17節等經節),是神所憎惡的殘忍宗教行為。在諸王中,有猶大的亞哈斯和以色列人的亞哈二人瘋狂地崇拜此假神,將兒女經火(王下十七章17節;代下二十八章13節)。瑪拿西王亦然(代下三十三章16節)。

    ⑤耶利米先知,亦題到他們如此行是可憎之事(耶三十二章35節)。

    司提反證道所說摩洛的事,是引用阿摩司先知的責備(摩五章26節)。

    以西結先知亦責備他們兒女經火(結二十章26節)。

    西番雅先知則預言神必攻擊事奉瑪勒堪的人(番一章5節)。

    敬拜此摩洛最初的用意只是使兒女“經火”,在火上經過表示使兒女潔淨,但後來可能與淫亂有關,把私生子索性去焚燒,慢慢形成這種奉獻兒女與摩洛以求福的惡習(耶十九章5節)。

 

    140.理番是什麼假神?         (徒七章43節)

    “理番”(REMPHAN)是星神的名號,在阿摩司書五章26節所稱“偶像的龕”(英文為CHIUN 舊譯“基雲”YOURIMAGES),實即此“理番”。古時人稱“土星”為理番,為腓尼基人與埃及人所崇拜者,腓尼基人有“KAIWANU”(開彎奴)神者,可能即此cHIUN(基雲)。

    保羅在以弗所佈道引起滿城轟動之時,該處有一銀匠底米丟,是製造亞底米神“銀龕”的(徒十九章24節)。所謂銀龕(此字音“堪”KAN)即一小盒子,內設神像。古時中東一帶居民,在出門旅行時,喜歡攜帶此種小神像盒子,以求保護旅途安全。雅各的妻子拉結曾把“神像”藏在駱駝的馱簍裡(創三十一章34節),那是一件較小的東西。

    古時以色列人崇拜理番,結果被擄到亞述與巴比倫去。司提反證道之後,猶太人不久也被分散在全世界。

 

    141.司提反何以會看見天開?天如何為他打開?              (徒七章5456節)

    所謂“天開”是用第三身的說法,事實上是司提反的,“魂的眼睛”張開了,所以他能看見“體的眼睛”所不能看見的事物。“魂的眼睛”能看,我稱之為“第二視力”,即以肉眼為第一視力之意。這第二視力隱藏在人裡面,當神要打開它的時候,人們才能運用,平時是封閉的。

    聖經中曾有幾次記載,人的“第二視力”被運用:

    一、巴蘭騎著毛驢要去咒詛以色列人,在路上神使他魂的眼睛張開,他便看見有天使持刀站在他前面要殺他(民二十二章3l33節).該處有“使巴蘭的眼目明亮”一語,即張開他魂的眼睛,使他看見平常人所看不見的天使。

    二、先知以利沙住在被亞蘭人圍困的多坍城時,他的僕人心裡懼怕,以利沙祈禱,求神使那少年人“能看見”,果然,神“開他的眼目”,他便用了第二視力看見滿山有火車火馬圍繞以利沙,使敵人不得攻城(王下六章1417節)。

    三、但以理時代,他的三位朋友因不屈膝跪拜巴比倫王的大金像,被扔在烈火的窯中。以後巴比倫王的魂的眼睛被神打開,便看見第四個人在火窯中,那第四個人好像神子(但三章2425節)。

    這些都是魂的眼睛看見平常用肉眼所不能見的事物的例證。司提反在離世前,神使他魂的眼睛睜開,於是他能看見天上的景象。

    主那穌受洗後,天也為他開了,他就看見神的靈仿佛鴿子降下(太三章16節)。

    彼得也曾看見天開,以致看見空中動物園的景象(徒十章10l2節)。

    約翰在拔摩海島所見一切景象,相信也是神打開他第二視力之故。

 

142.埃提阿伯女王所統管的領土在何處?何以她的太監會上耶路撒冷做禮拜?                     

                                                      (徒八章2728節)

    “埃提阿伯”(ETHIOPIA)人是古實的後裔(創十章6節),古時住在今阿拉伯境內,以後由阿拉伯渡海到非洲埃及之南(見聖經地圖1的挪亞後裔分圖所示)。

    摩西第一妻子是古實人(民十二章1節)。約瑟夫的猶太古史卷二第一章詳述這事。

    古實王曾一度率領兵土一百萬攻擊猶大,但耶和華使他們戰敗(代下十四章913節)。

    古實王特哈加以後曾與猶大王希西家作軍事聯盟,一同抵抗亞述王的侵略(王下十九章9節;實三十七章9節)。

    古實在古時的國度相當廣大,與埃及為鄰,佔有今日埃及以南的蘇丹國。但古實曾一度被埃及統治,達五百年之久,埃及委任一個“古實王子”作總督。

    因埃及與以色列及猶大有密切關係,所以不少猶大人前往埃及僑居,以後亦沿尼羅河上游抵達古實。

    在主那穌前七百年,古實已自立為一國,改稱埃提阿伯,許多猶太人在該國有會堂,誦讀舊約聖經。可能這位有大權的太監受猶太僑民宗教生活影響,上耶路撒冷觀光和作禮拜,並攜有希臘文的舊約聖經(即七十譯本)歸國,所以在路上誦讀。

    波斯王朝,它的領土西以古實為界(斯一章1節),以後以色列人便以古實為“西方”的代名詞。

    在耶利米時代,古實人以伯米勒曾在猶大王宜為太監,並且曾救耶利米一命(耶三十八章713節)。

    古實人皮膚黝黑,代表人性不能改變,耶利米曾有此論調(耶十三章23節)。

    埃提阿伯太監信那穌,可能是應驗詩篇六十八篇31節的話:古實人要急忙舉手禱告。

    埃提阿伯女王“幹大基”(CANDACE)並非女王自己的名字,乃是埃提阿伯語“女王”的稱號,等於埃及稱王為法老、羅馬稱王為該撒,以東稱王為希律一般。當時幹大基的首都在“米羅埃”(MEROE)。波斯統治後,則南遷。埃提阿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稱為“阿比西尼亞”(ABYsslNIA),今仍用古名,國都在“亞的斯·亞巴巴”(ADDISABABA)。

埃提阿伯國史中尊稱那位信主的太監為第一位宣教師,自他以後,埃提阿伯已變為一個希臘教形式的基督教國家。但教會歷史專家研究,則宣稱埃提阿伯遲至紀元後330年由一位名為“弗羅門丟斯”(FRUMENTIus)著、由推羅將福音傳人,以後全國信主雲。

千大基子下的邵位太監,有人認為可能是僑居在埃提阿伯的得勢猶太人,入官掌權,所以他會到耶路撒冷做禮拜而信主雲。

埃提阿伯今日的聖經與眾不同,舊約計四十六卷,新約三十五卷。

    猶太“口傳法令”有關於埃提阿伯人的事如此說:日爾曼人稱潔白為灰白,埃提阿伯人則稱灰白為潔白。意即白種的日爾曼要求甚高,黑種的埃提阿伯人容易滿足雲。

 

    143.“魂遊象外”一詞如何解釋?       (徒十章10節)

    “魂遊象外”一語,英文為FELL INTO A TRANCE,意即“陷入半昏迷狀態”。但希臘文則為“一種HEKSTAsIS跌在他之上”。這HEKSTASISeOmoTQ可音譯為“赫死他希死”,原意為“站出來”,意即“自己的靈魂站在自己外邊”,好像有些人做夢看見自己躺在那裡死了一般,一個“自己”是旁觀者,另一個“自己”則是死者。

    所以英文的口氣與原文的口氣不同。中文譯為“魂遊象外”,譯得很美。當彼得禱告時,他的靈魂好像暫時離開他的身體,他的第二視力被運用,便看見特殊景象,看完後,靈魂又回到身上。

    保羅也有這種在禱告時魂遊象外的經驗(徒二十二章1718節),當時也是用第二視力看見主對他說話。

    這個HEKSTASIS在聖經別處則譯為“驚奇”,驚奇到神不守舍,參閱馬可福音五章42節,十六章8節。

    教會歷史中有些虔誠人也有這種“自己站在自己外邊”的屬靈經驗,因此可能所見所聞有難以使平常人相信的報導。

 

144.在使徒行傳中多次題及使徒們為信主的人施洗,到底他們如何為人施洗?                         

                                                           (徒十章48節)

    對於施洗的方式,教會內一向有不同的兩派,一派人士認為要全身浸入水中,另一派人士則認為只要用水淋在額上便夠了。這兩種說法往往有水火不容之勢。聖經中根本沒有詳細說明施洗的方式,浸禮派與淋禮派各有一百零一個理由說他們的方式才合聖經。如果兩者之中有一個是對的,另外一個一定是不對的,既然兩者都存在,兩者都有人採用,亦有些教會兩者兼用,任由信者選擇。那麼,兩派人士實無爭執之必要,各人施行各人認為合的便是了。

    到底使徒時代的使徒採用什麼方式來為信的人施洗呢?使徒行傳也未詳細說明,這就表示“洗禮的方式”不被重視,但信的人一定要“受洗”。

    1966年我在聖地旅行時發現一件有趣的遺物,那就是在該撒利亞城遺址中,考古家發現十字軍東征時代(紀元後10991250年)曾用過各種不同的印鑒,其中有一個是刻有彼得為哥尼流施洗的圖書(見附圖)。哥尼流是浸在一支大水桶中,露出頭與上部,彼得則由桶中取水淋在他的頭上。印鑒四周刻有彼得為哥尼流施洗的拉丁文:PETRUS BAPTIZANs COBNELIUM等字樣。哥尼流是在該撒利亞為羅馬駐兵的百夫長,所以這印鑒用在該撒利亞。

    看過這幅有趣的圖書,便知教會內的“浸”“淋”之爭,實屬多餘,相信使徒施洗的方式是自由的,隨環境與需要而定。

    另外一幅在英國博物院珍藏的那穌受洗圖,為米蘭天主教會所贈,圖中的施洗約翰站在河邊石上,那穌則站在水中,水淹至膝。約翰從河中取水淋在那穌頭上。旁邊許多人參觀。這樣,主那穌以雙腳“浸”在水中,所以,聖經說他從水裡上來,約翰則用水“淋”在他頭上,浸淋二者兼而有之。該圖下有拉丁文OMNIPOTENS一字,意即“全能者”。

 

    145.殺雅各的希律王為誰?與耶穌降生時的希律有何關係?

                                                         (徒十二章12節)

    “希律”(HEROD)乃是以東人“王”的尊稱,與埃及人稱王為法老,羅馬人稱王為該撒一般。

    新約聖經中清楚題及希律者最少有三個:

    一、大希律,即在主恥穌降生時屠殺伯利恒城男嬰的暴君(太二章),這大希律王即以後幾個希律王的父與祖。大希律曾娶十妻,其中四妻曾生子。

    二、斬施洗約翰的首級的希律王,是大希律的第三妻子瑪他客(MArTHAKE)所生,此希律名安提帕(ANTIPAS),即路加福音三章1節所說分封王希律。此人奪弟婦為妻(太十四章112節)。

    三、殺雅各的希律名亞基帕一世(AGRIPPA),乃是大希律第一妻子馬利安尼(MARIAMNE)所生亞利斯多布魯(ARISTO-BLUS)之子,以後被蟲咬死(徒十二章23節)。

    四、在使徒行傳二十五章所說的亞基帕王,乃是希律亞基帕一世之子,稱為二世,保羅曾在他面前受審。

    至於被殺的雅各,乃是使徒之一,為約翰的兄弟。以後耶路撒冷教會領袖中有雅各與約翰,不要以為這個雅各是約翰的兄弟,他乃是主那穌的兄弟雅各也(加一章19節,二章9節;徒+五章13節)。

 

    146.耶路撒冷與安提阿,在使徒時代,各為何種聖工的中心?

                                                  (徒十二章25節,十三章1節)

    教會是在耶路撒冷開始建立的,所以耶路撒冷為初期教會的中心。在五旬節大會時(徒二章),有各國人士聽聞福音,福音於是由耶路撒冷傳出去。當使徒們選舉七位元服務的人員負責管理飯食之事的時候,其中有一位安提阿人尼哥拉被選上(徒六章5節),“安提阿”(ANTIoCH)之名首次出現在使徒行傳。

    司提反殉道後,門徒因受逼迫而四散,有些人也走到安提阿只向猶太人講道,其中也有些信徒(可能是僑居國外的猶太人),也向希利尼人講道,於是在安提阿便有許多基督徒。“基督徒”一名,也就從安提阿開始聞名(徒十一章26節)。

    教會中心的耶路撒冷於是差派巴拿巴到安提阿去訪問,巴拿巴則到大數找尋保羅一同到安提阿佈道。約有一年之久,奠定了安提阿教會的基礎(徒十一章2226節)。

    安提阿教會以後日漸興旺,慢慢成為“國外教會根據地”與耶路撒冷等量齊觀。不久,聖靈在安提阿要差遣人出去海外傳福音,於是安提阿成為第一個“海外佈道中心”(徒十三章14節)。巴拿巴和保羅是由安提阿被差出去海外傳道,他倆成為“第一對”海外宣教師,後來保羅兩次環游佈道,均以安提阿為大本營(徒十四章26節,十八章22節)。

    今日,任何地方均可成立教會,那教會所在地,可以比方為耶路撒冷。然後,教會應該在有基礎之後,向外發展,派人到另一地方去傳福音,那麼,這差派人出去別處傳道的教會便可以比方為安提阿了。每一成熟的教會均應有安提阿的精神,開創新的教會,不應以一個教會的人坐滿禮拜堂為滿足。

 

    147.基督徒應否學習禁食祈禱?   (徒十三章23節)

    關於禁食祈禱,主那穌與使徒們均曾示範,所以每一基督徒均應學習並且經常實行。

    一、主那穌曾禁食四十晝夜(太四章2節),目的是要對付魔鬼的試探。主那穌是神的兒子,也要禁食,我們為什麼不禁食祈禱?

    二、主那穌曾吩咐門徒禁食祈禱,以便有力趕鬼(太十六章24節)。趕鬼時需要禁食祈禱,那穌已立下原則。

    三、主那穌也曾告訴門徒禁食者應有的態度(太六章16l8節),足見他願意門徒作虔誠的禁食。

    四、巴拿巴與保羅被差遣到海外佈道時,安提阿教會的幾位主持人先“禁食禱告”,然後為他們二人按手,打發他們出去(徒十三章3節)。今天教會按立牧師,或打發同工到外地去傳道,也應如此行。

    五、保羅與巴拿巴在各處教會中選立長老時,也禁食禱告(徒十四章23節)。今天教會選立長老,有否全體信徒作一次或多次的禁食祈禱,讓上主揀選合他心意的人來事奉他呢?

    禁食祈禱,既然新約時代教會人士仍然奉行,我們今天沒有理由摒棄它不予理會。禁食祈禱應列為教會事奉主的節目之一,經常舉行,比方在受難節可以舉行中午的禁食祈禱,為教會選舉長老、執事、按立傳道人及牧師,為教會困難問題均可禁食祈禱。

    個人方面,每週一次禁食祈禱,對靈性及健康均有裨益。

 

148.舊約何處經文曾說過,耶和華神說“大術是合我心意的人”?                                 

                                                       (徒十三章22節)

    舊約聖經並沒有這樣的明文,只是撒母耳先知對掃羅發言時曾作過同樣口氣的話,大概這句話是耶和華直接給撒母耳說過的,撒母耳卻用第三身說法轉告掃羅,“耶和華已尋得一個合他心意的人”(撒上十三章14節)。但在詩篇八十九篇20節則有“我尋得我的僕人大術”之句。

 

    149.丟斯與希耳米是甚麼人物?                    (徒十四章12節)

    保羅與巴拿巴在路司得傳道的時候,因為醫好一個兩腳無力的病人,以致眾人大為驚奇,以為他們兩人是“神借著人形降臨在人間。”於是稱巴拿巴為丟斯,稱保羅為希耳米。

    丟斯(ZEUS),英文聖經沿用拉丁文聖經即天主教的說法,改用羅馬名JUPITER。丟斯原意為“幫助者”,羅馬人與希臘人崇拜之為“保護人之神”。

    希耳米(HERMES),英文聖經亦改用拉丁文MERCURY。希臘人相信丟斯為年老之神,希耳米為其子,較年幼。但希耳米則富有口才,並相信希耳米為口才、文藝及音樂的賜予者。

    路司得人們稱保羅為希耳米,因他領首發言。

    路司得人有一著名“神話”,謂丟斯與希耳米曾從天上降臨,訪問鄰幫“弗呂家”(PHYRGIA)的一對老夫婦,名腓利門(PHILMON)懷包西斯(BAUCIs)。路司得人一向羡慕他倆有福,這次看見保羅與巴拿巴所講所行,便以為是丟斯與希耳米從天降臨,恩及路司得人,所以要向他們獻祭。

    丟斯廟建在希臘的阿林匹亞(OLYMPIA),故又有阿林匹神之稱。敘利亞王安提阿庫·以比反斯(ANTIOCHUs·EPIPHANES)曾在雅典新建丟斯廟,並在耶路撒冷立巨廟獻與丟斯,以謝其幫助戰勝勝之思。同時撒瑪利亞人也請求他在基利心上建一丟斯聖所,以保護外邦人。

    丟斯的英文名稱JUPITER,即木星學名。希耳米之英文名稱MERcURY則為水星。

    羅馬人解釋丟斯為風雨雷電四行之神(中國人以金木水火土為五行),所以以雷電為記號,以虹為使者。丟斯又為倫常之神,主持人的婚姻。所以羅馬人結婚多以能在丟斯廟行禮為榮。

 

    150.基督徒可以吃血麼?               (徒十五章20節)

請注意使徒們在耶路撒冷首次“大公會議”中,所規定外邦人要禁戒的事共有四項,即:“偶像的污穢和好淫,並勒死的畜牲和血”。假如這四件事是同等應禁戒的話,則任何人不能遵守了其中三樣而忽視其中一樣。這就是說,有些人不吃血,但偷偷的吃勒死的畜牲之肉(狗肉),那麼禁吃血又有何益?

關於能不能吃血的問題,一向有兩派人士的不同解釋:

    一、禁止吃血的人們,其理由如下:

    ①使徒們明言禁止,基督徒應該遵命。

    ②神在舊約時代亦嚴曆地禁止,“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與肉同吃”(申十二章23節)。又說;“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然後又說:“若吃什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利十七章10節)。

    ③血中有生命,所以如果一個人吃了某一種動物的血,他的血便不純粹,人的血與牲畜的血一同在他生命中迴圈,這是神所不喜歡的事。神不喜歡以色列人用牛驢一同耕地,也不喜歡他們將羊毛與細麻一同織衣(申二十二章10節),他要以色列人學習作純潔無瑕的人。所以,人不可吃血,免得血中有牲畜的血。

    二、第二派人士認為:

    ①聖經中所謂禁止人們吃血,乃是禁止吃“生血”,並非指熟血而言。生血中有生命,人們吃了豬血,雞血甚至狗血,都是生血的話,人體中便有豬、雞與狗的生命在其中,對於人體當然有損害,亦使人血不純粹,人性亦會受影響。

    ②古時野蠻人喜歡吃生血以壯膽,羅馬兵出征前均飲生血隊增加作戰的勇氣。在今日的太空時代裡,仍有不少民族以飲生血為一種享受。神禁止以色列人學習外邦人這種吃生血的行為,使徒們也希望外邦信徒戒除從前吃生血的惡習。但不是指煮過的血而言,羅馬人及古時人並非吃熟血,故應禁止。

    ③中國人吃豬血與雞血,都是熟食的,並非生吃。煮過的血,其中生命已死,所以對人無害而有益。據醫學家研究,血與肝同有補血之功能。所以煮熟血是無妨的,亦與聖經的禁令不衝突。

    這樣看來,吃生血是應該禁戒和避免,但吃煮過的血,已成熟血,熟血中已無生命,則可以吃(廣東人吃煮血粥,稱為佳品)。但吃生血,則違背聖經教訓,而且使人血不純粹,人性變質,人體雖然暫時興奮,但結局必受損害,否則神不會禁止以色列人吃生血。

    不過,有許多基督徒是不願吃血的,生血與熟血一樣,有人殺雞後,把雞血埋在土中(利十七章13節),或倒在溝渠中。

    但,廣東人的“白斬雞”,往往是未曾熟透,仍然帶有多少血液,作者本人認為最好不吃帶生血的“白斬雞”。

 

    151.根據禁止吃血的教訓,基督徒可以接受輸血麼?

    如果吃生血是神所禁止的,那麼,把別人的生血輸進自己的血管內,實在比吃生血更“不應該”,理由是吃生血仍要經腸胃消化作用,有些人腸胃不能吸收,便排泄出去。但把別人的生血(有生命的血),輸進自己的血管中,不必經過腸胃消化作用,別人的血馬上可以在自己的血(生命)中起作用。這樣看來,吃牲畜的血被神禁止,為什麼直接把別人的血放進自己的體內卻被允許呢?吃生血的人被人視為野蠻,直接吸收別人的生血,豈非更野蠻?

    如果人體內有了牲畜的生血,使人的血不純粹,不合神教訓以色列入“純粹”與“聖別”的原則;那麼,吸收別人的血,豈不是同樣不純粹麼?大家都知道血有多種血型(即A8ABo型,並多種分得更詳細的血型),吸收血型不同的血,會致人於死命,但吸收同血型的血也會改變人的性格。大量輸入別人的生血,會使自己變成別人的性格,這不是神所喜歡的事。

我認為,除非為著“救急”,不妨接受輸血,但如果為著“補身”,可以進食補血等食物,不應輸入別人的血作為補身的方法。

這些只是研究的資料,聰明的讀者可以作為參考。

   

    152.以彼古羅和斯多亞兩門的學說如何?           (徒十七章18節)

    一、“以彼古羅”(EPICURUS)為生於撒摩島的希臘哲學家,屬紀元前342年至279年人物(一般中國哲學書籍譯為伊壁鳩魯,即此人)。他提倡“人生應以享樂為目的”,三十多歲時在雅典授徒,宣傳他的“享受主義”(EPICURISM)。初時他的理論是相當高尚的,認為人們應避開受苦的環境與事情,找尋快樂的方法,並且主張作自我檢討,以增加德行。對於神,他認為神早已脫離苦難,居於完全、安靜與聖潔的所在,享受快樂,人們應要向他學習,但以彼古羅不相信人會復活。

    他的門徒在他死後增加許多理論,認為世界與神無關,乃是由數種元素(風、火、水、土)偶然集合而成。又有些門徒認為自我檢討太麻煩,使人不能獲得滿足的快樂,人應盡情享樂,不必受道德觀念與理論所拘束。

    當保羅在雅典傳道時,以彼古羅派已成為“享樂派”了

    紀元後1752年考古家在希臘發現以彼古羅氏的許多作品,寫在古時流行的埃及蒲草紙上,其作呂包括下列四方面的言論:①物理學。②心理學。③倫理學。④神學。大部份已保存於梵蒂崗藏書樓中。

    二、斯多亞(STOIC)派是在紀元前270年居比路人芝諾(ZENO)所創設,他曾在雅典宣傳嚴格的“自我克制主義”(SELFCONTROL),認為人們的命運操諸自己手中,人不應為任何情感的事所激動。芝諾在授徒時,眾門徒經常站在走廊之內,該廊名為“斯多亞廊”,因此人們稱他們為斯多亞派。他們相信有神,但宇宙是自然而有。人死後靈魂歸於神,直至與神一同歸於無有。人們行事應避免良心不安,人不應有欲念及物質的要求,只要滿足于現實即可。

    對於神,芝諾的門徒後來有不同的見解,但大都不信人會復活。因此,保羅宣傳那穌復活之道,他們以他為胡言(18節)。保羅在亞略巴古講道所用的題材(28節),許多是引用斯多亞派的學說,因此以彼古羅派的人對他加以譏誚,斯多亞則喜歡再聽他(32節)。

    猶太拉比討厭以彼古羅派,以“EPICURUS”為“情欲”的代名詞。

    羅馬皇帝馬可·奧裡留(MARCUs AURELIUS)則接受斯多亞派的理論而加以提倡。

    有人批評保羅在亞略巴古的大道理是失敗的,因為他迎合斯多亞派人士的心理,引用他們的學說,未曾正面宣傳主那穌,所以講完道並無什麼效果。但亦有人認為保羅對這些有識的哲學之士應該用這種學術講道法,而且結果感動了一位長官丟尼修及一個貴婦信主(34節)。

 

    153.從新約聖經中可以獲悉,一般猶太人的職業約有若干種?

                                                                (徒十八章3節)

    這裡告訴我們,保羅來到哥林多,投奔亞居拉,因為他們同是製造帳棚的。何以保羅到海外傳道了一個時期後,竟然重操舊業,再造帳棚,只在安息日去講道?

    原來猶太人由十三歲起到三十歲,每一男子必須選擇一種工作,學習若干年,然後出去謀生。三十歲滿,才作會堂正式會員,有資格輪流在會堂內誦讀聖經(路四章16節)。

    拉比時常題醒以色列人:“若不教你兒子學習一門技藝,你就是教你兒子去偷竊”。又說:“男人有一技之長,等於你的葡萄園有了圍牆”。以下是新約聖經中可以找得到的猶太人的職業一覽:

    一、木匠,那穌也是木匠。

    二、製造帳棚,中東居民出門須要攜帶帳棚。

    三、打魚,彼得約翰均是漁夫。

    四、打獵,主那穌曾題及兩支麻雀值一分銀子(太十章29節;路十二章6節),有許多人以打獵為生。

    五、葡萄園工人(太二十章)。

    六、種橄欖者(客西馬尼為橄欖園)。

    七、陶器工人(太二十六章10節窯戶,即製造陶器的人)。

    八、漂布工人(可九章3節)。

    九、硝皮匠(徒九章43節)。

    十、建築工人(太七章24節)。

    十一、牧羊人(路二章8節)。

    十二、制酒者(路五章37節)。

 

    154.推喇奴學房足什麼機關?         (徒十九章9節)

    “推喇奴”(TYRANNUS),意即王子,顯然的,這是一間“王子學院”,為王子們研究各種學問的機關。因此推喇奴不是一個希臘人或(有人猜想是)一個猶太人。英文聖經在“推喇奴的學房”前加個“一”字,表示保羅是在“一間王子的學院”內辯道,證明王子學院不只一間,乃是有許多間。這王子學院是一般哲學研究者每日辯論的地方,任何有資格的人士均可借用。保羅是有學問的人,他也不客氣地借用此王子學院,有兩年之久。這學院是在以弗所。以弗所是崇拜“大女神亞底米”的重要城市(十九章27節),也有許多人在該城行邪術,欺騙民眾(1920節),也有藉念咒趕鬼為生的猶太人(13節)。相信保羅利用這一所王於學院每日所辯論的,是“真理與邪教”問題。

    有些聖經古卷在第9節有從“第五時至第十時”(即今上午十一時至下午四時)一語加在“天天辯論”之前。有人猜想這王子學院只將這幾個鐘頭時間(可能即他們自己不用的時候)借給保羅使用。這樣看來,保羅也算得是在以弗所王子學院當過兩年教授了。

 

    155.大女神亞底米是什麼假神?                (徒十九章2427節)

    “亞底米”(ARTEMIS)意即“發光者”,英文聖經沿用拉丁文聖經所載、羅馬人的稱號為DIANA(底亞那),是羅馬帝國人們所崇拜十二假神之一。當時人崇拜亞底米為“眾生之母”,管理月亮及人間狩獵之事。又稱亞底米與亞波羅(男性假神)為雙生姊弟。亞底米容貌俊美,堅守貞操,肩負箭囊,手持弓箭,有獵犬在前,作打獵狀。世間一切動物,均由亞底米看守及保護雲。

    亞底米神像,傳說是由天而降(十九章35節),是她父親丟斯神吩咐她下來的。因此以弗所人為她建一大廟,據說該廟為古時世界七大奇觀之一,長425尺,寬230尺,四圍牆壁用雲母石砌成,有一百二十六很大理石高柱(柱高60尺)。建築時間共用了二百二十年(大希律所修飾的聖殿用了四十六年),許多工匠,是父傳子,子傳孫的繼續建築下去(見下圖)。

    以上有關此廟的闊高尺寸是根據大英百科全書所載,是被學者所公認的。但本人1962年曾到土耳其以斯坦堡旅行考察時,在土耳其政府新聞處的出版的一本“土耳其假日”書中發現不同的尺寸,該書95頁謂,大亞底米廟長3705寸,闊137尺,高47尺,相信這種記錄會更正確了。

    亞底米女神當時聞名全小亞西亞,每年有許多人到以弗所去崇拜她,因她是“貞女之神”,所以有許多人在她的廟中求“子”。每年四月舉行大祭時,均由“太監祭司”主持大禮,各地來參加者有七千餘人,羅馬人崇拜亞底米女神是在每年八月十三日。

    紀元後260年,以弗所城被毀於大火,亞底米女神廟同歸於盡(參閱以弗所書難題237條的研究)。

 

156.耶穌所說“施比受更為有福”一語,何以在四福音未曾記載?                             

                                                        (徒二十章35節)

    主那穌所說的這一句話,四福音的作者都沒有把它記下來,可能是當時人人皆知的一句寶訓,但主那穌在什麼時候講過,則無法探悉。可是保羅在米利都與以弗所眾人話別時,把這句話複述出來了。

    請參閱難題第1條所述那重要的原則,即有許多口傳的教訓、故事與預言,均未記載在舊約聖經中,卻被新約時代人物記錄下來。比方猶大書中所記載天使長與魔鬼為摩西的屍首爭辯及以諾所說的預言,便是其中一例。

 

    157.保羅是猶太人,何以自稱為羅馬人?                 (徒二十二章2530節)

    保羅是猶太人,但他生在猶太地以外的大數,大數屬基利家省(聖經地圖第6,徒二十三章34節),是羅馬帝國領土之一。

    當時取得羅馬籍的方法大概有三種:

    一、父母生在羅馬直屬領土,已有公民權者,其子女即為羅馬籍人士。可能保羅的父母在大數已獲得羅馬籍權利,所以保羅說:“我生來就是羅馬人”。但他在另外場合,則強調他是猶太人(十二章3節),並且說“我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腓三章4節),這就是說,他與他父親是希伯來“族”,猶太“國”人,但也是羅馬籍“公民”。

    二、非羅馬帝國直屬領土人士,如對國家服務,為國家作戰有功,均可申請人羅馬籍而獲得公民權。

    三、用金錢購買,其方法不一,正如今日許多人也用此種方法獲得某一國的護照相同。當時那位千夫長也是用這種方法獲得為羅馬公民。根據他的全名為革老丟·呂西亞(徒二十三章33節),證明他是在革老丟為該撒時入籍的(徒十一章28節)。

    神要大大使用保羅,老早安排一切計畫,連這件事也在神的計畫中,使保羅在傳道事業上獲得許多便利。

    據說,保羅為主殉道時是被斬首的,彼得則被釘十字架。按照羅馬帝國律法規定,羅馬公民不受釘十字架的刑,因為那是為奴隸及帝國屬土的犯人而設。

 

    158.亞墓柏王為誰?           (徒二十五章13節)

    這亞基帕王,應稱為“亞基帕王二世”,是亞基帕王一世的王子。亞基帕王一世,即十二章2023節所說的希律,他殺了雅各,捉了彼得,後來被蟲咬死的那個,參看該條難題研究。

    這亞基帕王二世在該撒利亞(不是該撒利亞胖立比)為統治者的時候,曾使該城“羅馬化”,極為華麗。他也曾為救濟猶太失業工人,下令將耶路撤冷城中街道鋪上石板,使工人生活得以解決。

    耶路撒冷于紀元後70年被毀後,亞基帕王二世遷居羅馬為寓公,並在羅馬逝世。

    當猶太人在紀元後70年之前企圖叛變羅馬,曾為亞基帕王所勸阻,但猶太人不聽,結果猶太滅亡。

 

    159.保羅所乘的船以“丟斯雙子”為記,這丟斯雙子是什麼?

                                                      (徒二十八章11節)

    “丟斯·雙子”(希臘文為DIOSKoURIs,但英文聖經根據拉丁文聖經改譯為CAsToRPOLLUX,即“雙子”的兩個名稱),是羅馬人糧船的一種記號。“丟斯”(ZEUS)(參閱149條,有關丟斯的說明)是假神名,他有兩個兒子,即英文聖經所譯的卡斯托(CASTOR)與普樂斯(poLLUX),前者為可死,後者為不死之神。他們被希臘所崇拜,每年在斯巴達城(SPARTA)祭禮他們,稱他們為航海的保護者。羅馬人往往將他們的神像漆在船頭兩旁,使乘船的人容易認識。天文學上有“雙子星”(GEMmINI)之名,每年由正月至四月,夜間向北觀看,見有兩粒非常明亮的星,便是這“雙子”星座的兩粒主要明星(見下圖)。

    保羅由米利大島乘由亞力山大城開來的大船往羅馬,正是三四月之間,也正是雙子星座最明亮而且在高空的時候,路加加上這句話“以丟斯雙子為記”,並無羅馬人的迷信成份在內,可能是表示他對於天文學的認識而已。

    保羅在較早時間遇著巨風,是在禁食的節期之後,即每年十月的時候,以後,在米利大島住了三個月(徒二十八章11節),然後再啟程,所以可能是在第二年的三四月間。

 

羅馬書

 

    160.羅馬教會由誰創設,與保羅有何關係?           (羅一章7節)

    一、看完羅馬書,便知保羅在著寫此書時,尚未訪問過羅馬會的信徒(羅十五章2224節),他以前曾否到過羅馬,亦值得懷疑。他生在大數,在司提反殉道時,他不過是一個少年(徒七章58節)。他在大馬色路上信主後,一直在中東一帶來往,可見他尚未到過羅馬。因此羅馬教會並不是保羅所創立,是很清楚的。

    天主教人認為羅馬教會是彼得所創立,因為天主教人士尊崇彼得為教皇,又根據傳說:彼得曾在羅馬傳道多年,而且在羅馬城外為主倒釘十字架,所以把創立羅馬教會的功勞,歸於彼得,但此說缺乏證實的資料。

    較為可靠的解釋乃是:當五旬節時,有不少從羅馬來的“猶太人與進猶太教的外邦人”(徒二章10節)蒙恩得救,他們辦完事情回到羅馬城時,為主作見證,逐漸帶領旅居羅馬的猶太人和進猶太教的外邦人歸主,於是在他們家中舉行聚會,漸漸在羅馬便有了許多基督徒。

    本書末章在保羅問候語中告訴我們,羅馬教會有幾個“集團”,一個是百基拉與亞居拉的“家中教會”(5節),一個是亞遜其土等人“在一處的弟兄們”(14節),另一個是非羅羅古等人“在一處的眾聖徒”(15節),這就表示羅馬教會是分在數處舉行聚會的。羅馬在當時是國都,人口眾多,地方廣闊(今日亦然),所以不可能都集中在一個地方聚會,但大家在主裡有交通,保羅這封書信一定是在各集團中傳誦的。

    二、看第十六章保羅的問候語,似乎保羅和羅馬教會中的人非常熟悉,有朋友,有同工,也有親屬,這些人可能在保羅周遊傳道的時候,曾聽過他講道,與他有屬靈交通的。也有些人是由各處遷居於羅馬的(亞居拉與百基拉以前住在哥林多,便是一例,徒十八章12節)以前和保羅認識之故。

    保羅寫羅馬書是在哥林多,是準備帶馬其頓和亞該亞人的慈善捐款到耶路撒冷的時候(十五章25節;徒十九21節),時為紀元後5659年之間,即保羅第三次環游佈道之時所寫,他當時曾表示要到羅馬去看看。

 

    161.保羅所說的“天下”指什麼“天下”而言?         (羅一章8節)

    這裡的“天下”(英文為WHOLE WORLD,即全世界,希臘文亦然),是指“羅馬帝國的領土”而言,並非包括今日全世界五大洲。當時羅馬帝國的版圖,佔有了地中海周圍各國的領土:歐洲部分包括今日的西班牙、葡萄牙、法國、義大利、希臘;亞洲部分包括土耳其,及中東各國,非洲部分則包括今日的埃及,利比亞與突尼西亞等(見前頁羅馬大學國圖)。其領土分三種:一為本國領土,二為占一區一,三為附一國,佔領區與附庸國經常有動亂,猶太人時常欲脫離羅馬而獨立,即其一例。

    羅馬帝國在希臘帝國之後,統治當時的“天下”,但未佔領希臘所佔領的波斯國及其附近地區。紀元後70年之時,猶太叛亂,羅馬軍隊東征,勢力始漸向東方伸展,同時亦揮兵北進,佔領今日德國等地區。

    所以這種“天下”,乃是“局部的天下”。路加福音二章所說該撒亞古士督下令,叫“天下”人民報名上冊,也是指局部的天下,即羅馬帝國的天下。挪亞時代洪水淹沒了“天下”的高山,乃是摩西所知的“局部的天下”(創七章19節)。

    至於保羅四次在地中海各國傳道的路程,可參閱聖經地圖第6,該圖左下有一附圖,即當時羅馬帝國的版圖簡畫,其中並注有猶太人散居在四十二個城市的星號。

 

162.有許多民族(或說許多人)沒有機會聽福音,他們死了以後,靈魂是否會滅亡?            

                                                     (羅二章1214節)

    羅馬書二章12節首句的中文,有許多人念起來,覺得意義不夠清楚,該節首二句如此說: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到底是“必不滅亡”還是“必滅亡”?問過好幾位傳道人,他們一下子不知所對。這句話如果改為下文這樣譯,便不會使人覺得不清楚: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就不按律法而滅亡”。原文是說“滅亡”,不是“不滅亡”。

    許多人一生都沒有機會聽聞福音,也有許多地方根本無人傳福音,住在那些國家或地區的人便沒有機會聽道。也有許多民族仍未開化,也沒有機會相信那穌為救主,他們只是憑著良心行事,“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14節)。這些人死後是得救呢,還是會滅亡呢?神學家對此爭論不一:

    一、主張滅亡的人認為:既然只有信那穌為救主的人才能得救,則任何人不相信那穌,必然滅亡,這些沒有機會聽信那穌的人,只能說他們是不幸的人。

    舊約時代也只有敬畏耶和華的猶太人才能因那穌的救贖而被神拯救,因為主那穌救恩的功效,是包括在他以前一切的人(由亞當起),都因敬畏神而同被拯救。

    二、主張不滅亡的人認為:沒有機會聽信那穌的人,都要滅亡,神便不是公義的了。那些有機會聽信那穌而拒絕相信,則一定滅亡,但許多人從來沒有機會聽信那穌,他們憑良心行事,正如保羅在這裡所指示的原則,外邦人“順本性”(即憑良心)行事,不願犯罪,他們也應有得救的可能。

但保羅很清楚指出,他們如果犯罪,就必滅亡(12節)。

基督教傳至東方只有一百五十多年,在一百五十多年前的東方人如果憑良心行善,也必蒙神憐憫而得救。

    正如未懂犯罪的兩三歲嬰兒,如果夭折,也應得救,同一理由也。

    第一派人士的人認為,第二派人士的理論會減少基督徒傳道救人的熱誠,但第二派人士則謂,我們的責任乃是加緊傳道及加派多人出去傳道,使福音早日傳遍全球每一處有人住之處,包括未開化的野人區在內。

    第二派人士的說法,較被多人採用。

 

    163.挽回祭是什麼祭,在摩西律法中有否此祭?                   (羅三章25節)

    “挽回祭”,舊約並無此名,亦無此祭,但有“挽回神之怒氣,罪人得與神和好”的種種祭禮。在新約聖經中,曾有數次譯為“挽回祭”,如約翰壹書二章2節,四章10節;希伯來書二章17節等經文。原文此字是HILASKOMAILkiafc0t1at),原意為“使之和好”。罪人犯罪,得罪上主,上主發怒,將施刑罰,主那穌在十字架被釘死,我們一切的罪都歸在他身上,神於是息怒,悅納悔改的罪人,再向人施恩。

    HILASTERION譯為“挽回祭”江。一p0v),並舊約祭禮的根據,其實可譯為“和好者”,即“神設立耶穌作和好者”。在哥林多後書五章18節所譯的較佳,該處提到“神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19節說“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這兩節聖經作為這“挽回祭”一詞的解釋,是最佳的經文。“和好”二字原文與挽回祭一字根,但在字前加一字,變成kATALASSO,作為加強語氣的說法(fcarakiooQ))。

    希臘文的舊約聖經(即七十譯本)將出埃及記二十五章17節的“施恩座”(或作蔽罪座,見小字),譯為與“挽回祭”同字,即“挽回座”,那麼新約聖經把“挽回祭”譯為“施恩座”或“蔽罪座”,其實亦無不可,不必加一“祭”字也。

 

164.亞伯拉罕以前並無死人復活的事發生,他如何會相信死人復活?                         

                                                           (羅四章17節)

    亞伯拉罕相信神“使無變有”,並不困難,因為從祖宗所傳下來“神創造萬物”的啟示,容易使他相信。但聖經並未記載在他以前有“死人復活”之事發生,他竟會相信神能使死人復活,可能是在神要他把兒子以撒獻為祭的時候。神既然在他一百歲的時候賜他一個兒子,並且神會宣佈,他的後裔多如天上的星、海邊的沙(創二十七章17節),這些天星與海沙一定是從以撒而生。現在神竟然要他把以撒殺掉獻為潘祭,那麼天星與海沙的眾多後裔的預言,怎能成為事實呢?在人看來,神所吩咐他做的實在不合情理,但亞伯拉罕在決定順服神命把以撒獻為祭的時候,便有了這種從天而來的信心:“我把他殺掉獻為祭,但我要在祭壇邊站著看,看他從死復活,如果他不復活,神的宣告與預言便不能實現了。”

    希伯來書作者對此有所描寫,說亞伯拉罕“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事實上亞伯拉罕也“仿佛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來十一章19節)。

    保羅在羅四章18節如此說:“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按照此節原文的口氣亦可如此解釋:“他面對著人的絕望,仍相信有神所賜的指望”。

 

    165.“藉著洗禮歸人他的死和他一同埋葬”一語,往往是“浸禮派”人士用以駁斥“灑禮派”人士所用的灑禮為不合聖經,到底此語應如何解釋?           (羅六章56節)

    一、浸禮派人士主張全身入水,才算是“受洗”,才合聖經教訓,因為保羅明言與他一同埋葬,是全身入土,灑禮如何能表示“埋葬”?因此受洗禮應全身入水。

    二、灑禮派人士則認為保羅在此所闡明的真理乃是“靈意”,不管用什麼方式受洗(灑或浸),都是表示與主同死同葬。保羅在此並不是告訴信徒“受洗的方式”,乃是“受洗所表示的真理”。

    如果說死一定是躺下來,全身入土,才算是“死”,那麼主那穌死的時候乃是“站”起來的,他的身體掛在十字架上死去的。又有許多人死在海中,身體被大魚吃掉,他們的死是被咬碎人魚腹的,並非完整的身體墜人海底。還有些人火葬,或在大火中被焚斃,他們的身體不復存在,只剩得一把骨灰,他們也不是躺下來埋葬的。

    洗禮並非得救的方法,乃是得救的表示。注重洗禮的真理較注重洗禮的儀式更佳。

    三、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章會說以色列入過紅海時“都在雲裡受洗歸了摩西”(2節),那些以色列入經過紅海“受洗”,根本沒有“濕身”,乃是“乾洗”。證明洗禮在乎靈意,不在水之多寡與有無。至於埃及的軍隊卻“浸”在紅海中,一浸不起了,但他們並不得救(出

十四章2728節)。所以教會內也有完全不用水的洗禮(救世軍即其一例,他們使信主者在救世軍旗下經過,便已表示歸主),可見洗禮不在注重儀式,各行其是,不必辯論,也不必輕視他人。(參閱徒十章40節的難題研究並插圖)

 

    166.保羅在羅馬書第七章1425節所說心中的痛苦,是描寫非基督徒還是基督徒的情形?                                                   (羅七章1425節)

    歷代解經家對此段經文見解不一,大概有四種看法:

    一、這是描寫保羅未信主前的心靈的狀況,亦可代表所有非基督徒的心靈情形。

    二、這是保羅信主後,心靈與肉體鬥爭時的描寫,亦可代表每一位基督徒時常可能發生

的事情。

    三、這是描寫信主後又背叛主的基督徒心靈的矛盾與掙扎,是背道者的痛苦經驗。

    四、這是描寫信主的猶太人仍然被律法的舊觀念所捆綁的心靈情形。

    古教父奥古斯丁是第二派人士的代表,馬丁路德亦相信這是描寫基督徒的心靈鬥爭。

    可是那些主張保羅是描寫一個非基督徒的心靈狀況的解經家,則引用第八章l節的話:“如今,那些在基督那穌裡的,就不定罪了”。既然說是“如今”“在基督那穌裡”,那麼七章未段所說的一定是“從前”“不在基督那穌裡”的情形了。

    保羅在該段所用的“我”字,並非保羅本人,乃是任何一個人雲。

    可是主張第二說的仍然是占大多數。

 

167.基督徒不論男女,均應稱為“神的兒子”抑應稱應“神的兒女”?                             

                                                       (羅八章1417節)

    我們習慣地說“我們是神的兒女”,是不合聖經真理的。我們無論男女,信那穌之後,便有了“神兒子的生命”,在屬靈的境域裡,我們都成了“神的兒子”,不能稱為“神的兒女”(14節)。中文聖經所譯“神的兒女”(1617節),乃是錯誤的譯法。前文14節的“神的兒子”原文“兒子”一詞是HUIOSutO(,惠阿斯),指有“兒子名份與承受權的兒子而言”。 1617節的“兒子”一詞,原文是TEKNONnxvov),指“與父親有生命關係”的“孩子”而言,但在“父子”關係上,這個“孩子”亦只能指“兒子”而非“女兒”(不過在一般社會上的用法,與承受權無關時,則有兒女的兩種意義)。因為保羅在下面跟

著說“既是孩子,便是後嗣”(17節),“後嗣”一詞,便只能指“兒子”而言。

    又,“後嗣”一詞,原文是指“占閘而得的義子”KLERONOMOSXApom*吮)而言。

    中文聖經有多處同樣經文,均應改譯為“神的兒子”,不應譯為“神的兒女”。

    又,八章29節提及主那穌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並未提及“姊妹”一詞。我們信主的人,不論男女,在主那穌裡都應稱為“弟兄”。

 

    168.神對利百加說:“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這幾句話記在舊約什麼地方?又,神這樣愛雅各與惡以掃,是否偏心待人?                (羅九章12l4節)

    創世紀二十五章2126節所載有關利百加懷孕的事,並沒有說神愛雅各和惡以掃,只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保羅在此所引用的聖經是瑪拉基書一章23節,當時被擄歸回耶路撒冷的以色列人懷疑神對他們的愛,所以神回答說:“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麼?我卻愛雅各,惡以掃,使他的山頂荒涼,把他的地業交給曠野的野狗”。

    不少人讀經讀到羅馬書九章有關以掃和雅各的事,往往以為神待人偏心,為何無緣無故地惡以掃而愛雅各。其實神並不偏心待人。

    一、瑪拉基先知所說的這兩句話,不是指以掃與雅各個人,乃是指以掃所代表的以東國和雅各所代表的以色列國,在神的永遠計畫中,神創立以色列國來完成他救思的計畫一部分,是很正確的,神不能用以東國來完成他的救恩計畫。因此,神愛以色列國,不喜歡以東國,也是很正常的,並非偏心(請參閱俄巴底亞書有關神責備以東惡行的經文)。

    二、從以掃與雅各個人的生平來視察,我們知道以掃輕看他為長子的名份(創二十五章34節),等於輕看神,藐視神的安排,所以這種舉動,在神看來,是可憎的。聖經並沒有說“雅各奪取以掃長子的名份”,他是用買賣的方法把以掃長子的名份買了去(創二十五章3133節),而且這種買賣是雙方同意的,在任何律法的觀點看來,雅各並沒有錯誤。

    雅各一生雖然有許多幼稚與錯誤的行為,但他富有追求長進的心。他對神的關係也為神所欣賞(創二十八章1022節),神愛一個人不是根據他在人面前所表現的一切優點,乃是根據他與神的關係的密切程度。

    三、至於以掃與雅各在利百加腹中的時候,神對利百加所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也不是神偏心待人,因為神對亞伯拉罕所應許的一切話,是需要每一代有一個“人”去承接,直等到基督降生為止。這個“承接應許”的人,必須有神所看為滿意的資格。

    由亞伯拉罕起,傳到以撤,以撒(不是夏甲之子以實瑪利)適宜成為承受應許的人,是毫無疑問的。

    以撒傳給什麼人呢?他妻子利百加腹中的孩子,乃是雙生,雙生的孩子中只能有一個孩子作承受應許的人。當以掃與雅各二人在母腹之時,在神的眼中,一切都決定了。因為根據優生學的解釋,腹中的孩子可能承受了父親或母親較多的“天性”,或善或惡,一懷孕就決定了。我大膽地去推測,如下:

    以掃在腹中接受了母親利百加的天性。雅各則接受了以撒的天性。

    利百加在孩子長大的時候,曾教唆雅各去欺騙父親以撒。請注意,雅各是被動的,他本人並不願意,而且害怕(創二十七章11-12節)。這種敗壞的天性,並沒有在腹中傳給雅各,乃是傳給以掃,造成他從後來的輕視長子名份,圖謀殺害雅各(創二十七章4l節,三十二章1l節)等惡行。

    雅各一生雖然“利己”,卻不“害人”,也怕“被人害”。正如以撒,一生以和平處世,與人無爭。創世紀二十六章記載他曾三次讓井,證明他是一個好人。以撒這種和平待人及敬虔事神的天性,遺傳在雅各生命中,當然,在神要尋找一個人承接應許的時候,只能用雅

各而不用以掃。

以後,雅各生了十二支派,只有猶大配得接受這一神聖天職,但猶大並非長子,長子乃是流便,猶大是第四子(創二十九章3l節)

    至於羅馬書九章11節所說“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一語所指,並非與“得救”的問題有關,乃是說神揀選一個人承受他的應許成為國家之意。正如上述,神揀選雅各成為以色列國的始祖,而不揀選以掃創立一個完成他救恩計畫的

國度。

 

    169.保羅說“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神如果叫人剛硬,豈非干涉人的“自由意志”?那麼人犯罪亦不必負責了?           (羅九章1423節)

    在摩西與法老鬥爭的過程上,我們發現法老有一次“自己心裡剛硬”(出七至十三章),又有一次是“神使他剛硬”(出四至十四章,讀者可以自己尋出,加上紅圈為記號)。法老自己心裡剛硬,是人類自由意志的表現之一,但“神使他剛硬”,豈非是“干涉人的自由意

志”麼?神學家對此點至為頭痛,解釋不一,因為每每在解釋時會自相矛盾,頗不易自圓其說,但我們不妨對此難題加以思想。

    一、第一種說法為:法老既然自己心裡剛硬,則神使他剛硬與他自己心裡剛硬的結果是一樣的。法老自己剛硬,不肯讓以色列人離開埃及,這是他心裡剛硬的動機。那麼,神使他心裡剛硬的結果也相同,結果法老也是不讓以色列人離開埃及。

    比方,有某甲故意把幾滴墨水滴在水桶裡,使水桶裡的水不能喝,意即不讓別人喝他水桶裡的水。那麼,某乙以後也把幾滴墨水放在某甲的水桶裡,其結果也相同。反正是已經無人能喝該桶裡的水。

    所以這兩種剛硬無什分別,法老仍然要負犯罪的責任,神並未侵犯法老的自由意志。

    二、第二種說法認為神使法老心裡剛硬,亦是憐憫他的另一方式。假如神不憐憫法老,在摩西與他鬥爭的開始,已使法老死亡,法老就更可憐了。比方說把“使他剛硬”一語,改為“使他死亡”,那麼,以後就沒有“戲可演”,也沒有“戲可看”了。保羅在這裡另外說了兩句話,一是“法老是一個預備被毀的器皿”(22節),證明法老遲早都必失敗與遭受刑罰,但神仍存留他的性命,使他“遲些”受刑罰,仍給他生存的自由,足以證明不是神要干涉法老的自由意志,反賜他更大的自由去與神鬥爭。

    保羅又引用出埃及記的話說:神將法老興起(17節)。法老被興起,顯然地是神恩待他,讓他可以坐王位,掌大權,並且大膽到敢作歷史上空前的“壯舉”,與神鬥爭。所以神並未干涉法老的自由意志,乃是賜他得以為王的大權與自由。

    所以神使法老剛硬,也只是興起他的一種表示。

    三、第三種說法是,人類根本無所謂“自由意志”,自由意志不過是某一派神學家的美麗論調。試想,人的生命與死亡均操諸神手中,神要人生,人則生到世上,神要人死,人的生命便結束,人在世界數十年,一切均操諸神的安排。所以法老心裡剛硬與神使之剛硬,在本質與結果上並無分別,因為在第一次大災難時,神使法老的長子也被殺,證明神不使法老的長子生存,乃是干涉人自由意志的最大者。

    所以保羅在九章18節所說神憐憫人或使人剛硬,均操諸神手中,表示人的所謂自由,只是“小自由”乃是在神的“大自由”中生存。人根本無真正的自由,神亦不干涉人的自由意志,只是引導人的自由意志與他的大自由吻合而已。

    上述三說,第二說較被多人接受,但東方人一向相信“宿命論”,則第三說亦正合東方人的胃口。

    170.“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一語何意?                (羅十一章25節)

    “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一語,表示神預定外邦人信主者的數目滿足,然後以色列全家都悔改接受那穌為救主而得救。可是到底外邦人有多少人信那穌,才算得是滿足呢?主那穌也曾提及“外邦人的日期滿了”(路二十一章24節)。似乎在神救恩的計畫中,劃定了一個日子,為外邦人得救的期限,也制定一個數目,為外邦人信主的限制,一俟“日期滿了”,“人數也到最後一個”,那麼救恩便輪到以色列全家。以色列雖然在1948年複國,但他們都不相信那穌為彌賽亞,一直要等到“外邦人”最後一個接受主那穌之時,以色列才覺悟而開始信主。相信那時在以色列國本土和全世界那些猶太人僑民之中必定有一種新的運動,不再是現在那種“錫安主義複國運動”,乃是“接受那穌為彌賽亞運動”了。

    啟示錄七章說出一個十四萬四千的數字,並非只有十四萬四千猶太人信那穌,乃是有十四萬四千(即十二支派的每一支派均有一萬二千人)作“傳道人”,向全世界的人傳揚那穌為彌賽亞。在該章9節跟著說“有許多的人,沒有人能數過來”的外邦得救的人,來到主寶座面前(9節)。這些人中包括外邦人數目滿足的最後一位元在內。

    但福音尚未傳遍天下,我們應比以前加緊努力,因為主那穌再來已近,他仍等待著福音傳遍天下,找到了最後的一位信主後,“外邦人的日期”也就結束,以色列人榮耀的日子也就揭開序幕,那就是以色列全家都誠心相信主那穌為彌賽亞、為救主的時候,可能就是主那穌從天降臨到空中迎接基督徒的時候(帖前四章1617節)。神學家對此也有不同的見解,但我們相信硬心的以色列人不親眼看見主那穌榮耀的降臨在橄欖山上,他們怎會相信他就是彌賽亞!

 

    171.保羅在羅馬書第十四章所辯論有關飲食問題,其背景為何?

    保羅提及有人認為“百物皆可吃”,但有人“只吃蔬菜”,是因為當時在羅馬有一種“素食主義”流行在其它宗教集團中。這些人相信了那穌之後,仍然遵守素食的習慣,而且批評其它吃肉、喝酒者為放縱。

    這些主張仍然素食的基督徒,特別反對基督徒吃“祭過偶像之物”(見哥林多前書保羅為此書的辯論,八章與十章)。因此在羅馬城的教會內無形中分為“素食基督徒”與“肉食基督徒”兩種,以致大家不和睦,不能和衷共濟,同心事主。

    保羅在本章內定下幾個原則,今日仍然適用。

      一、勿因食物而論斷他人(3節)。

      二、勿因食物使他人跌倒(131521節)。

      三、飲食應憑信心,毫無疑惑(23節)。

      四、飲食並不重要,屬靈的生活較重要(17節)。

      五、凡事按愛人的道理而行(15節)。

    今日的安息日會與天主教會中也有許多素食的規例,他們應該仔細研究保羅在本章所揭示的飲食原則。    (參閱哥林多前書的難題研究有飲食的事)

 

    172.以利哩古在何處,保羅何時曾到過這地區傳福音?           (羅十五章19節)

    “以利哩古”(LLvnicuM)是當時羅馬帝國的一省(參看聖經地圖6及本書前的羅馬帝國地圖)。古時的以利哩古占地甚廣,包括今日的奧地利、匈牙利、阿爾巴厘亞、羅馬尼亞、巴爾幹半島等地區。以利哩古人當時為半開化民族,好戰善騎,喜飲生血,及吃生肉。居山上者,時常侵擾馬其頓人,居海岸者,多為海盜。羅馬帝國征服以利哩古後,設置省份,並直屬帝國。

    保羅說由耶路撒冷直到以利哩古一語,可能指第三次佈道的旅程,兩地相距約一千五百英哩。使徒行傳並未提及保羅在以利哩古傳道的情形,聖經地圖6把保羅第二次傳道的旅行路線畫到以利哩古,可能是在使徒行傳十七章及二十章的複雜行程中曾到達這地區的邊境,亦未可料。

    在十七章說到了帖撒羅尼迪與庇哩亞,該兩地與以利哩古相近。二十章說保羅到了馬其頓,走遍許多地方,亦可能包括以利哩古邊區在內。

    考古家研究今日的阿爾巴尼亞語與古時以利哩古人近似。但今日的阿爾巴尼亞為歐洲唯一回教國。

    提摩太後書提及提多到達馬太去工作,該地即以利哩古地區近海邊的一部分。足見保羅曾在以利哩古傳過道,而且成立了教會,但路加忽略而未記錄在使徒行傳中。

 

    173.非比為何人?何以保羅要向羅馬教會舉薦她?            (羅十六章12節)

    “非比”(PHEBE)意即“發光”,是一外邦人,原是以弗所亞底米女神的另一名字,可能她父母一向崇拜該女神,所以為他們的女兒起了這名字。非比信主後,名字依舊,但只為主發光。她是堅革哩教會女執事。堅革哩是在哥林多東邊的一個港口,很可能她是羅馬書的送信人,在英文聖經本書最後一節有一注腳,說明本書寫於羅馬,由非比帶到羅馬去。但有人猜想非比由哥林多到羅馬作客或遷居到羅馬,所以保羅向羅馬推薦她的為人。

    保羅說非比素來幫助許多人,從幫助一詞的原文pRO-STATIS7tpOomrtQ便知她是堅革哩富有的上流婦女,該字表示她用錢財説明一切有需要的人,和支援一切善舉。

    有不少解經家認為羅馬書只有十五章,該章最後一節有祝禱語,表示該專信已寫完。十六章是另外一封短信寫給以弗所教會,由非比帶去的。十六章未了也有一個祝禱語雲。

 

    174.百善拉與亞居拉是何人,如何與保羅同工?             (羅十六章34節)

    這是一對夫婦,夫為亞居拉,妻為百基拉。他們原住在哥林多,以織帳棚為業(徒十八章14節)。保羅因為也會織帳棚,所以投奔他們,一同謀生。這一對夫婦原是住在羅馬,因為該撒革老丟下命所有的猶太人都要暫時離開羅馬(時為紀元後52年),所以他們到哥林多暫住,以後可能回到羅馬,所以保羅寫信問候他們。

    亞居拉與百基拉二人也熱心與保羅一同出門傳道(徒十八章18節),當亞波羅熱心傳道時,這一對夫婦曾給他更深的訓練(徒十八章2426節),證明他倆在真道上有較佳的基礎,可以幫助另一位傳道人。

    這一對夫婦的大名曾六次記錄在聖經中,兩次是丈夫名字在先,妻子在後(徒十八章1節;林前十六章16節),另外三次先提到妻子,後提到丈夫(徒十八章18節;羅十六章3節;提後四章16節)。還有一次,中文聖經記載妻在先,夫在後,英文聖經根據不同古卷,丈夫在先,妻在後(徒十八章26節)。

    有人問何以把妻子百基拉的名字放在丈夫亞居拉之前呢?一般解經家推測妻子百基拉善於辭令及講道,在他們家中的教會中,百基拉是講壇主持人。

    他們追隨保羅一同到以弗所佈道後,就住在以弗所,並在該處建立“家中的教會”(羅十六章23節;林前十六章19節)。

    亞居拉(AOUILA)意即“鷹”(英文EAGLE一字與此拉丁文同字源)。百基拉(PRIScILLA)意即“守舊者”。此二人同心在一般生活上織帳棚謀生,也同心在傳道事工上勞苦,保羅還說他們會為保羅的性命冒險,可能指以弗所的大暴動事件而言(徒十九章)。

 

    175.曾與保羅一同坐過監的共有幾人?           (羅十六章7節)

    一、這裡說保羅的親屬安多尼古和猶尼亞。

    二、亞裡達古(西四章10節;徒十九章29節,二十七章2節)。

    三、以巴弗(門23節)。

    四、路加(提後四章11節,保羅當時是在羅馬被囚,路加陪同坐監,並為他執筆寫信)。

    五、西拉(徒十六章2425節)。

    除西拉與保羅一同被捕和被監禁外,其餘各人只是“陪同坐監”,陪同的人並無罪名,而且可以隨時更換,任何好友均可“陪監”,這是羅馬帝國律法所准許的。

    有罪名而被監禁的人,在坐牢的時候,他們的左手被鐵鍊鎖著,那條鎖鏈卻與一看守的兵丁相連,該鏈卻鎖著那士兵的右手。每一時辰由一士兵看守,每日換十二個士兵。因此,保羅在坐監的時候,仍可用右手寫信,同時有機會對看守的士兵講道,可能保羅所寫給各教會的信,那些士兵都看過一部分。在腓立書一章13節提及“禦營全軍”一詞,表示看守保羅的是禦營的士兵,可能有很多因保羅講道而信主的。── 蘇佐揚《聖經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