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拾參篇 利未記
壹 概論
一、利未記的內容,及屬靈的意義
在前篇題到神已經把律法頒佈給以色列民,也告訴他們,要蓋會幕,以會幕為中心過生活。所以他們就遵照神的指示作,蓋好會幕,及其中一切的器具,立會幕了。本篇主要的內容就是,補充說明怎樣實施律法;怎樣在會幕裏事奉,過蒙救贖者該有的生活。出埃及的以色列民所表徵的,是蒙主救贖的信徒,要怎樣走屬天的道路,怎樣過正常的基督徒教會生活。對神及祂的救恩,有了正確的認識,態度,心志,和生活方向之後,纔能走好擺在前面的道路。這就是,為何在他們開始行軍之前,有了利未記各項補充說明的原因。
一、地點
第十一站安營在西乃的曠野時,在會幕中。
二、時間
出埃及第二年正月至第二年的二月
貳 關於各種獻祭的條例(利一~七)。
帳幕表徵基督,神藉著話成為肉身的耶穌基督,支搭帳幕住在人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參照約一14),將神帶給人,叫信徒可以經歷神,也和神有共同的居所。而獻上各種的供物,表徵,把在人與神互為居所的生活中,所經歷的基督,獻給神,作為神與人共同的享受。也表徵蒙救贖者該有的生活,態度。經上說,「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五14~15)。這就是各種獻祭條例的基本精神,與該有的態度。
一、燔祭(利一1~17,六8~13)。
燔祭的供物,無論是公牛,綿羊,或山羊,都要沒有殘疾的,都要把供物的一切全燒在祭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表徵基督把神為祂豫備的無瑕無疵的身體獻上,祂完全為神而活;末了把祂的整個,毫無保留地獻給神,且死在十字架上(參照來十5~10)。
人不肯為神獻上一切,為神而活;但基督代替我們把自己完全奉獻給神。祂原是太初的話,太初就與神同在(參照約一1),按著神性而言,他就是太初的神。祂本有神的形象;但是為著要成全父的旨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成為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致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參照腓二6~8)。話成肉身,成為人子的耶穌基督,是舊礿的供物所表徵的燔祭的真體;是獨一無二的燔祭。因為祂蒙神悅納,所以神就悅納凡信入基督裏的信徒。燔祭重在基督為成功神的旨意,為拯救信徒而死。如今,神已叫祂從死裏復活,重生了我們。基督是我們的生命(參照西三4)。信徒各個都可以操練敬虔,經歷祂,享受祂,活出祂那絕對為著神的生活,作燔祭獻給神。祂是神與人共同的祭物,享受,和滿足。聖靈以神的慈悲勸我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我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參照羅十二1)。先有了燔祭之後,我們纔夠獻上其他各種的祭物。燔祭是各種祭的憑藉和根基。
二、素祭(利二1~16,六14~23)
(一)細麵,表徵基督純潔、柔細、完美的人性。
(二)調油,表徵神的靈澆灌在基督身上。
(三)乳香,表徵基督人性的馨香之氣。
(四)無酵,表徵基督雖然穿上有罪之人的形狀,帶著肉身,但祂卻是無罪的(參照林前五6~8;林後五21無罪原文是不知罪)。
(五)用鹽,表徵不毀壞、不改變、殺菌、防腐、對付一切消極的人、事、物。
(六)青穗,表徵對基督復活新鮮的享受。
(七)經過火,表徵能經得起神聖的火考驗,而蒙神悅納。
所以素祭,表徵基督完美的為人生活,完全能讓神心滿意足。而基督完美的人性,是由自他的捨己,走十字架的道路。子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纔能作;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參照約五19,30,七6,八16,28十七4;來十9)。神性一切的美德,彰顯在人子的人性上,成為基督完美的人性。神是看不見的,但是人子是可以看見。就這樣,父懷裏的獨生子,話成肉身的耶穌,把從來沒有人看見的神,表明在祂的人性上(參照約18)。信徒因經歷基督完美的人性,享受魂的救恩,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參照腓二15~16),就是最好的素祭,在基督裏蒙神悅納。素祭,重在基督為信徒而活;因此信徒,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現在活著的,不再是信徒自己,乃是基督在信徒裏面活著;是與基督同活,活出基督完美的人性(參照林後14~15;加二20;腓一20~21)。
三、平安祭 (利三1~17,七11~36)。
人本來的光景是,因犯了罪,干犯了神的公義、榮耀、和聖潔、使神的愛無法達到,因而成為仇敵,但藉著神兒子的死,這些問題得以解決,得與神和好,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現在信徒不但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祂以神為樂(參照羅五10~11,八34)。可見,基督作我們燔祭和素祭的供物使神心滿意足,是使神和人之間有平安的基礎,有了這樣的基礎橋樑纔有平安;所以平安祭是燔祭和素祭帶下來的結果。至於平安祭的供物,有公牛,母牛,綿羊,或山羊等不同,乃在於獻供物的信徒,對於所獻的基督的認識、享受、經歷、深淺有不同的程度,不同的光景所致。至於:
(一)所獻的供物沒有殘疾,表徵獻平安祭之前,必須認罪、對付罪、不再有過犯了(參照約壹一9)
(二)按手在供物的頭上,表徵信徒與基督的聯合。
(三)宰於會幕門口,表徵基督曾經被殺。
(四)把血灑在壇的周圍,表徵基督的寶血洗淨人的良心(參照來九14)。
(五)把供物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肝上的網子,整肥尾巴,都要燒在祭壇上,表徵上好的部分都要歸給神。
(六)馨香的火祭,表徵,平安祭是來自燔祭,以燔祭作基礎,作憑藉。
(七)祭司不可喫脂油和血,表徵一切上好的都要歸給神。供物雖然表徵基督,但祇是表徵,還不是本物的真像;所以供物的血祇是代死的血,不是本物的真像。因此,神嚴禁祂的百姓喫活物的血,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可以在壇上作為生命贖罪,因為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參照利十七10~14)。信徒祇能有分於基督的生命,祇允許喫祂的血(參照約六53~56;林前十一25~26)。
(八)搖祭的胸,舉祭的腿,給祭司,表徵作祭司事奉神的信徒,都可以和神一同享受復活升天的基督,作蒙保守的能力,為祂站住的力量。
附註:整本的聖經中,祇有利未記第七章13節,第二十三章17節,兩處准許用有酵的餅,其餘的一律嚴禁使用有酵餅,或是有酵的。而兩處准許的,都是附加於平安祭的供物。這和出埃及第二十三章18節「不可將我祭牲的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是很顯明的對照。
信徒的罪,有單數的罪「罪性」,和多數的罪「罪行」兩面。人所以會犯罪「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罪性)作的」(羅七20)。而人所犯的罪行是藉著耶穌的血洗淨的(參照來九14;約壹一7,9;啟七14;弗一7);但是聖經從無記載,主的寶血能治死,或是洗淨人的罪性。人的罪性是住在人肉體的情慾裏(參照羅七14,17);照著主為我們成就的客觀事實而言,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了(羅六6),所以我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羅六11)。但是照著主觀的經歷而言,是藉著「生命之靈」(參照羅八2),把客觀的事實執行到主觀的經歷上面(參照加五16~24)。十字架的救贖,客觀的事實,是一次就永遠成功。但靠著生命之靈,治死肉體的邪情私慾(參照羅八13;加五24~25),是今生不斷要操練的救恩。這就是把有酵餅(尚有罪性),和搖祭(基督復活成為生命之靈)擺在一起,題醒信徒有待操練「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一4),這個魂的救恩。今世是操練要得著魂救恩的時候,是信徒一生的功課。而操練的路是1、否認自己。主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魂(原文,以下同)的,必喪掉魂;凡為我喪掉魂的,就必得著魂。」(太十六24~25;參照可八34~35;路十四27)。否認自己,就是取用,主為我們成功的「同釘死」的客觀救贖;也就是當看自己是死的。2、隨從靈(生命之靈)。所有重生的信徒,都有從神生的生命(永生,聖靈,或說生命之靈)。因此,經上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約壹三9,五18)。隨從靈,就是不斷地取用生命之靈,治死肉體邪情私慾;至終是,心思更新而變化,與神的性情有分,得著魂的救恩。
然而完全的救恩,要等到被提,身體得贖的時候。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死阿,你得勝的權勢在那裏;死阿,你的毒鉤在那裏;死的毒鉤就是罪(參照林前十五50~56;羅八23)。因此,就著主觀的經歷而言,今天那單數的罪(罪性)還住在我們肉體的情慾裏,我們還是加酵的餅。但是,我們不可隨從肉體,使他變成罪行。這樣,我們和神之間的平安就不至於發生問題。我信,這就是在平安祭的供物上,容許有酵的餅之原因。
至於罪行,過犯,神絕對不容許,在不認罪,不對付之前,就隨隨便便來獻祭,那就是把祭牲的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參照出二十三18;林前五7~8),等於否定基督寶血的救贖,「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來六6),「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參照來十26~27)。這是何等嚴肅的警告。正因如此,我們要格外謹慎,參加擘餅聚會之前,先好好尋求蒙光照,一自覺有罪,立刻認罪,求主赦免,然後纔參加擘餅聚會(過逾越節,喫無酵餅)。「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喫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喫這餅,喝這杯」(參照林前十一17~34)。
四、贖罪祭
(一)罪性
當亞當墮落的時候,罪是從他一人入了世界(羅五12),住在人的裏頭(羅七17)。讓人作出所不願意作的,乃是住在人裏頭的罪作的(羅七20)。
(二)基督替我們了結罪,了結舊人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罪了罪性(羅八3)。
祂在十字架上,將祂穿上的罪身被釘死的時候,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參照羅六6~7)。
(三)基督敗壞撒但
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祂也親自成了血肉之體;將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二14)。
(四)表徵
1、
祭牲表徵基督替我們成為血肉之體,穿上了罪身的形狀,成為罪。
2、
沒有殘疾的祭牲,表徵基督是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
3、
按手在供物的頭上,表徵與基督聯合,同釘死。
4、
贖罪祭的血
(1)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表徵基督的血,被帶到寶座前蒙神悅納。
(2)抹在香壇的四角上,表徵因著基督救贖的果效,信徒的禱告蒙神垂聽。
(3)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表徵基督救贖的果效和保守的能力。
(4)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裏,表徵有寶血作十字架的立足點,使信徒的良心蒙洗淨有平安。
5、
脂油燒在燔祭壇上,表徵神悅納基督救贖之功效,作馨香之氣。
6、
牲畜的身子,被燒在營外,表徵「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祂去,忍受祂所受的凌辱」(參照來十三11~13)。
7、
以色列全會眾誤犯了罪,表徵教會誤犯了罪,長老代表教會獻上基督作教會的贖罪祭。
8、
宰牲,要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利六25),表徵,因為基督是神的燔祭,祂的受死是完全為著神,為著讓神心滿意足,所以祂纔有資格作贖罪祭。
五
贖愆祭
(一)根源與行為
贖罪祭重在對付犯罪的根源,罪性;而贖愆祭重在對付犯罪的行為,罪行。但無論贖罪祭或是贖愆祭,論到對付的根源都是一樣的。所以纔說,「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兩個祭是一個條例」(利七7)。
(二)罪行
贖愆祭就是要解決罪行。
1、救贖: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所以「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二24),「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弗一7),叫信徒「因信稱義」(羅五1),乃是基督付清了罪債,「用重價買來的」(林前六20,七23),也就是「祂用自己血所買來的」(徒二十28;啟五9)。
2、洗淨;不但是地位上蒙神稱義,連我們所犯的罪行,「祂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脫離有古卷作洗去)罪惡」(啟一5;參照約壹一7),祂的血也洗淨了我們的良心(來九14),因他受的鞭傷,我們被罪壓傷的,便得了醫治(彼前二24;賽五十三5),我們的罪雖像硃紅,祂使我們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也變白如羊毛(賽一18)。都因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參照啟七14)。
(三)對付的範圍
使徒保羅說,「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徒二十四16);使徒約翰也說,「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約壹三21)。
所以對付的範圍有:
1、對付自己的良心(利五1~6)。
2、干犯了神(利五13~19)。
3、得罪人(利六2~7)。
燔祭是志願獻祭,但贖罪祭與贖愆祭是必須獻祭。但贖愆祭所獻的供物,是照著獻祭者的能力,可大,可小。
(三)祭牲
1、對付自己良心的供物,可以用母羊或是羊羔,或是山羊;或是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或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獻為贖愆祭。
2、干犯聖物的罪,就要用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贖愆祭牲,並且他因在聖物上的差錯要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給祭司。
3、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務,或是欺壓鄰舍,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他查出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就是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贖愆祭牲。
在舊約時,人若在財物上虧負了別人,除了如數償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這個原則在新約時仍是適用。但在新約時代,靠著恩典,信徒所作的,往往遠超舊約的規定(參照路十九8)。
(四)表徵
1、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合起來就是贖愆罪,表徵,過犯是由於人裏面的罪,及人不為神而活產生的。
2、把血彈在祭壇的旁邊,表徵,罪人得贖是蒙祂血所灑的人(彼前一2)。
3、剩下的血,要流在祭壇的腳那邊,表徵神赦免罪人的過犯,是基於愛子的血(弗一7)。
4、作贖罪祭的細麵上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表徵,基督在十字架上為罪人成為罪,被釘死時,神的靈從身上離開一樣,聖靈與基督復活馨香之氣,是和罪本身無關聯的。
5、以細麵作供物,不用牲祭時,把細麵燒在祭壇上,作獻給耶和華的火祭,表徵所獻贖愆祭的細麵作為流在祭壇上的血(參照來九22)。
6、要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愆祭牲,理由和宰贖罪牲時相同,表徵基督完全為神而活,為神而死,所以祂有資格成為贖愆祭,救贖罪人的過犯罪行。
六 搖祭(利七28~31,34)
搖祭是附加於平安祭的祭;把祭牲的胸在耶和華面前作遙祭,搖一搖,表徵基督從死裏復活,成為生命之靈,把復活馨香之氣作為供物,讓神享受,使神心滿意足。
七 舉祭(利七32~34)
舉祭也是附加於平安祭的祭,把右腿舉起來作為舉祭,表徵升天得尊榮的大祭司基督(來八1)。
這搖的胸,和舉的腿,給祭司亞倫和他的子孫,作他們從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分;表徵,信徒得著生命之靈,作我們的生命,而我們的生命和基督一同藏在神裏面(參照西三3~4);基督就是信徒永遠的福分(參照詩七十三26;林前一9;弗一11;西一12)。
八 奠祭(民十五5,二十八7~10,14~15,31,二十九11,6;腓二17)
另外有一種祭叫作奠祭,雖然在利未記裏未曾題起,卻出現在民數記第十五章,第二十八,及新約聖經腓立比書第二章。使徒保羅,在提摩太後書第四章6節說,我現在被澆奠,我離世的時候到了;所指的,就是他要成為奠祭獻給神(殉道)。可見奠祭所表徵的,乃是獻祭的人,被基督充滿,而成為奠祭獻給神。
奠祭的供物是酒(參照民十五6,10,二十八7,14)。
供物的酒所表徵的,是基督,生命之靈。因此以弗所書第五章18節說,「不要醉酒(世界的酒),乃要被聖靈充滿」;就是要信徒被基督充滿,被生命之靈充滿。當信徒被屬天的酒,聖靈充滿的時候,就是被酒澆奠了,人以為是醉酒,其實是被聖靈澆灌,充溢(參照徒二13)。而後獻祭的人,就成為奠祭,把所經歷的基督獻給神,作神的享受。
參 祭司如何承接聖職
一、在神前,也在教會前(利八1~5)
祭司承接聖職,一方面是在神面前的聖職,另一方面,也是為教會生活盡職,所以必須作在會幕前,會眾面前。
二、洗淨(利八6)
「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一16),「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十二14)。承接聖職就是要活在神面前,所以必須洗淨一切的骯髒污穢。「用水洗」所表徵的,就是「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六11)。
三、亞倫穿上大祭司的聖衣(利八7~9)
穿上聖衣「為榮耀,為華美」(出二十八2)表徵穿上基督神性的榮耀和人性美德的華美。
四、聖別(利八10~12)
大祭司亞倫所表徵的,是真正的大祭司,是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參照來四14,八1);祂在地上的時候,向父禱告說,「我為他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叫他們也因真理成聖」(約十七19)。「聖靈就是真理」(約壹五7)。帳幕,和其中所有的,祭壇和壇的一切器皿,洗濯盆,和盆座,都要抹膏油,又把膏油倒在亞倫的頭上,表徵,凡歸給神的一切人、事、物、都要被聖靈分別為聖,歸給神。
五、亞倫的兒子也要穿聖衣(利八13)
穿上祭司的衣袍,表徵,新約的信徒,
六、為著承接祭司職任獻祭
獻公牛為贖罪祭,及獻公綿羊為燔祭,是因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來七28),故他理當為自己獻贖罪祭(來五3)。獻公牛作贖罪祭,表徵他為百姓獻贖罪祭之前,需要先為自己獻贖罪祭,藉著基督的剛強有能解決自己的軟弱無能,纔能承當祭司的職任。獻公綿羊為燔祭,是表徵經歷基督的剛強,完全為神而死,基於基督的功績,纔能蒙神的悅納,承擔祭司的職分。
關於贖罪祭及燔祭的內容,表徵,請參照第貳項之一及四,不再在此詳述。
七,獻第二隻公綿羊之各方面表徵
(一)此祭是為就任職分的祭
(二)抹血在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姆指上,並右腳的大姆指上,表徵,基督救贖的血,潔淨了我們的耳、手、和腳、使我們今後祇聽從祂的話,作祂要我們作的事,行祂要我們行的路,能承擔祭司的職任。
(三)把血灑在壇的周圍,表徵基督救贖的血,把我們從罪惡裏救出來(參照太一21)。
(四)把一個無酵餅,一個調油的餅,和一個薄餅,放在脂油上和右腿上,把這一切放在亞倫的手上,和他兒子的手上,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再從他們手中拿下來,燒在壇上的燔祭上,作承接聖職的火祭,表徵祭司必須先聯於基督的無罪,完美的人性,復活的生命,及剛強有能的神性;聯於那位絕對順服神,把自己完全獻給神的基督;而後把自己當著火祭獻給神。
本來搖的胸,舉的腿是給祭司亞倫和他的子孫,作他們從以色列中所永得的分(參照利七34)。但在承接祭司聖職時,祭司把他應得的那一分也拿出來當作火祭,表明心甘情願的奉獻給神。
這和新約的「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是完全一致的。祭司承接聖職,就是甘心樂意的把自己和他的一生奉獻給神。
(五)承接聖職之禮的供物中,搖祭的胸,歸摩西的分;表徵摩西是代表神,膏亞倫。在舊約中神給摩西的地位,不是表徵屬靈的領袖,而是表徵神(參照出四16)。本來神規定搖的胸,和舉的腿,給祭司亞倫和他子孫,作他們從以色列中所永得的分(參照利七34)。惟獨亞倫承接聖職所獻的供物,不是以色列人獻的,而是亞倫自己要獻的供物,是由摩西來執行獻祭,所以搖祭的胸就成為摩西從亞倫所得的分。
(六)摩西用膏油和壇上的血,彈在亞倫和他的衣服上,並他兒子和他兒子的衣服上,使他和他們的衣服一同成聖,表徵神藉著生命之靈,和基督在十字架所流救贖的寶血,使祭司分別為聖,歸給祂。
(七)承接聖職所獻的肉和餅,祭司要在會幕門口喫。有兩面的意義。1、在生活上,為聖事勞碌的,就喫殿中的物,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之物(參照林前九13)。2、祭司以基督作他們屬靈的糧食,經歷並享受祂,纔能盡職。
(八)剩下的肉和餅要用火燒,表徵,不糟蹋基督的救恩,也不活在陳舊的經歷中,要有不斷應時的經歷,和供應。
八、承接聖職的祭司,七天不可出會所的門,表徵,一承接聖職,就要徹底完全經歷蒙聖別,蒙救贖。
肆、祭司的事奉(利九)
一、第八天表徵,在復活的境地裏事奉神。
二、祭司要在聖所內盡職之前,先為自己和百姓獻祭,為自己和百姓除罪。
三、各項祭的屬靈意義參照第貳項。
四、耶和華的榮光向眾民顯現出來,表明這樣的事奉有神的同在和印證。正常的教會生活,不僅有許多的活動,許多的聚會,更要有聖靈的同在和印證。
五、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在壇上燒盡燔祭,和脂油,表徵神悅納信徒的奉獻。教會生活要有聖別的火,不斷的焚燒、審判、聖別更新。甚麼時候祭壇上的火熄滅,表徵教會生活失去了靈和生命的實際,祇剩下宗教儀式的空殼。
伍、大而可畏的神(利十)
一、恩慈而嚴厲
「可見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羅十一22)。信徒在教會生活中,應該活在愛的交通中,受愛的激勵(參照羅八31~39),多思想祂,免得疲倦灰心(來十二3);但也不可忘記祂是烈火(來十二29,十27);大而可畏,輕慢不得的神。我們應該恐懼戰競,活出我們的救恩(參照腓二12),免得放縱肉體的情慾,干犯神的聖潔、公義。
二、聖火和凡火
(一)聖火
神是烈火(來十27,十二29),也是聖潔(彼前一16);那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在壇上燒盡燔祭,和脂油的火,是聖火(利九24);表徵因著基督在十字架上,捨命流血成功了救贖,叫凡信祂的人,既靠著祂的血稱義(羅五9),也藉著祂的靈、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六11)。所以祭壇上的火,是神悅納人的火,也是聖別人的火。因此,經上說,壇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燒著,不可熄滅(利六12)。祭司在聖所裏盡職時,無論燒香,或是點燈,都要取用祭壇上的火(參照啟八5)。
二、凡火
和聖火相比,凡不是出於祭壇的火,就不是出於耶和華的火,沒有經過聖別,救贖的火,是出於人的火;所以叫作凡火。
三、神的懲罰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表徵,他們不藉著基督救贖的功績,不站在蒙救贖、蒙聖別的地位,靠著肉體行事,干犯了神的公義、聖潔、被治死。
但是這樣的被治死,不是沉淪、滅亡;是今生肉身被治死,他們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參照林前五5,十一29~30)。祇是他們會像以掃一樣,因此喪失了長子的名分(參照來十二16),不可能成為得勝者。 附註:拿答,亞比戶獻凡火的原因,可能是驕傲,不夠謹慎,也可能喝酒以致放肆。因為他們被治死後,「耶和華曉諭亞倫說,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利十8~9);可能有連帶的關係。
陸、潔淨與不潔淨的分別(利十一)
一、食物
在人受造的早期,神祇准許人喫菜蔬,水果,所以對於各種活物,並未作潔淨與不潔淨的分別。但在挪亞洪水以後,神准許人把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食物(參照創九3)。正因如此,聖經第一次題到潔淨與不潔淨的動物,是洪水審判的時候(參照創七2~16)。不過那時並沒有清楚記載,潔淨與不潔淨之分別界限。
二、從食物表徵潔淨的人
1、分蹄,倒嚼:表徵行為上有分別,對於神的話反覆思想的人。
2、有翅,有鱗:表徵不受生活環境的轄制,能潔身自愛的人。
3、有翅能飛,祇喫乾淨植物的鳥類:表徵能遠離屬地的吸引,能供應生命的人。
4、有翅膀,有腿的昆蟲:表徵不被屬地的污穢纏住,保守自己能超越污穢環境的人。
三、不潔淨的食物表徵不潔淨的人
與前項相反,凡是在行為上,是非不明,不關心神的話,容易受生活環境轄制,不能潔身自愛,受屬地的吸引不能自拔,不能把生命供應給人,被屬世的骯髒污穢纏住,繼續停留在污穢環境的人;都是屬於不潔淨的人。
四、死的人
表徵對罪、對骯髒污穢、不潔淨、沒有感覺的人。所以經上形容不信基督救
恩的人,說,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的人。
五、摸了死屍的人
表徵喜歡和那些「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人,作朋友,和他們來往,作生意的人。
六、爬物
完全和屬地的人、事、物粘在一起糾纏不清的人。
七、自斃之物
表徵甘願走死亡之路的人。
八,生產之不潔(利十二)
表徵墮落之後,在人裏面有罪,所以是不潔淨。大衛曾說,「我是在罪孽裏生的;我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十一5)。因著人的墮落,神對夏娃說,「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創三16)。生產時的流血,月經的血,都是生命的漏出,都是表徵不潔污穢;並且是人裏面的不潔污穢。
1、生男孩不潔七天,留在家三十三天;要經過四十天的試驗,不再有漏血了,纔算潔淨。
2、生女孩不潔淨十四天,要留在家裏,一共受二個四十天的試驗,確實不再漏了,纔得潔淨。
3、在受試驗期間,女人不許摸甚麼聖物,也不許進入聖所,直等到她的不潔受了完全的對付為止。
4、男孩子生後第八天要受割禮(參照創十七12),表徵不潔淨的人,肉體需要藉十字架的救贖聯於基督的死,被結束,而後與祂一同復活(參照西二11~12)。
5、不潔受試驗的日子滿了,要獻燔祭和贖罪祭,表徵,獻上基督作燔祭,祂的絕對為著神,代替了我們的不絕對為著神;獻上基督作贖罪祭,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參照來十5~7;林後五21)。
九、對付各種不同光景之罪(利十三~十四)
(一)在人肉體上的大痲瘋
在人肉體上的大痲瘋,表徵人的罪性。因為罪住在人裏頭(羅七20),所以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羅七18),是已經賣給罪了(羅七14)。大痲瘋的毒菌和人的罪性一樣,各人的程度不同,因人而異。
(二)在衣服上的大痲瘋
在衣服上發散的大痲瘋,表徵罪行。
(三)在房屋上的大痲瘋
對外邦人而言,發散在房屋上的大痲瘋,表徵,罪惡場所,罪惡的環境。但對信徒而言,發散在房屋的大痲瘋,也有可能是,表徵教會的光景不正常,信徒當中有人犯了罪,需要對付。若當事者沒有悔意,其餘的會眾也漫不經心,不在乎,也不想對付,那結果就是,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參照林前五6)。
十、蒙潔淨之路
(一)患痲瘋的要帶他去見祭司,表徵被帶到主前。
(二)祭司出到營外察看痲瘋患者,表徵主就近罪人。
(三)得痊癒的人仍需在神前求潔淨,表徵罪得蒙赦免(醫治),仍需洗淨一切的不義(對付虧欠和玷污),纔得完全的潔淨。
1、一隻潔淨的活鳥被宰,表徵基督本是無罪的,為我們成為罪,為我們捨命除去我們的罪。
2、另一隻潔淨的活鳥放在田野裏,表徵基督為我們復活,使我們脫離罪的轄制。
3、香柏木(表徵基督完美的人性),朱紅色線(表徵流血贖罪),牛膝草(表徵主降卑成為人),用瓦器盛活水把一隻鳥宰於水上(表徵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另一隻活鳥和香柏木,朱紅色線,並牛膝草都蘸於那隻被宰的鳥血中,用以在那長大痲瘋求潔淨的人身上灑七次,表徵,聯於基督的捨命流血、受苦、死而復活、升天、得榮耀。
4、求潔淨的人當洗衣服,剃去毛髮用水洗澡就潔淨了,表徵懊悔死行,徹底對付自己過去的所作所為,藉著水洗歸入基督的死,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聯於基督的復活,成為新人。
(四)第八天獻供物,表徵在基督的復活裏脫去舊人,成為新造的人(參照林後五17)。
1、獻贖愆祭,贖罪祭,燔祭,和素祭,表徵取用基督作我們各樣的祭物,今後向罪死了,祇向神活,並且活出基督那完美的人性。
2、抹贖愆祭牲的血,在右耳垂上,和右手大拇指上,並右腳大拇指上,表徵今後祇聽神的話,隨從靈、生活、行動。
(五)對付教會的罪
1、把有災病的石頭挖出來,扔在城外不潔淨之處,也要叫人刮房內的四圍,所刮掉的灰泥要倒在城外不潔淨之處,表明教會對罪不妥協,要徹底對付。像主耶穌曾經進了神的殿,趕出殿裏一切作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參照太二十一12;可十一15;路十九45~46;約二14~16)潔淨了殿一樣;教會不能容讓犯罪的信徒(指習慣於犯罪而無對付罪的信徒)。經上說,「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林前五13);又說,「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提前五20)。
2、經過對付之後,教會的潔淨方式是,與信徒個人的潔淨方式一樣;先取用基督救贖寶血的洗淨,又取生命之靈的洗淨,後聯於復活,升天的基督;重新開始新造之人的正常教會生活(參照第【三】項)。
十一,漏症得潔淨(利十五)
(一)漏症
凡是上吐、下洩、夢遺、月經、經期之外的血漏、痔漏等,凡是從人身上出來的東西,都是不潔淨;是表徵生命的漏出。長舌,喜歡說長道短,散播消極的消息,都是漏症,都是生命的流失,都是不潔淨。
(二)得潔淨
1、水洗;表徵用神的話,及生命之靈洗淨。
2、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表徵需要基督的救贖,還要靠基督生命的供應,纔能使他為神而活。
柒 進入至聖所之路(利十六)
一、贖罪日
每年
二、影兒的獻祭
(一)大祭司有表徵基督,和表徵信徒的兩面。按著表徵基督來說,祂不需為自己贖罪;但他有表徵信徒的一面,從這一面來說「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參照來七28);所以他需要「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參照來九7)。
(二)聖衣、表徵祭司必須披戴基督作他的公義,和聖潔。
(三)水洗,表徵需要藉著神的話,和生命之靈洗淨骯髒污穢,纔能披戴基督作遮蓋。
(四)祭牲,表徵基督是我們的贖罪祭和燔祭。
(五)燒香,表徵基督復活馨香之氣。
(六)彈血,表徵取用基督寶血救贖的果效。
(七)一隻歸與耶和華,作為贖罪祭的公山羊,表徵神使那無罪的(基督),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參照林後五21)。
(八)一隻公山羊歸與阿撒瀉勒(撒但的別名),要活著安置在耶和華面前,用以贖罪,打發人送到曠野去,歸與阿撒瀉勒;表徵,把轄制我們的罪性歸還給罪性的所有者撒但,讓撒但自己承擔罪。(參照來二14;約壹三8;約八44)。
三、本物的真相
(一)基督是神的大祭司
「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來四14)。
(二)基督是我們的聖衣
「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裏,是本乎神,神又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一30)。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羅十三14)。
(三)洗淨
「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三5)。
「現在你們因我講給你們的話(道原文是話),已經乾淨了」(約十五3)。
(四)祭牲
「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阿,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豫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那時我說,神阿,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來十5~7)。
(五)燒香
「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祇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羅八26)。
「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羅八27)。
「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八34)。
「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弗五2)。
「靠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弗六18)。
「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七25)。
(六)寶血
「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弗一7)。
「乃用自己的血,祇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九12)。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三25)。
「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麼」(來九14)。
(七)至聖所
「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來十19)。
「所以我們祇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
「我們所講的事,其中第一要緊的,就是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在聖所,就是真帳幕裏,作執事;這帳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來八1~2)。
「因為基督並不是進入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來九24)。
(八)解決罪性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六6)。
「現今你們既從罪裏(指罪性)得了釋放」(羅六22)。
「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八2)。
「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二14~15)。
捌 不可離棄真道(利十七)
一、不可祭拜鬼魔
(一)祭牲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而宰於營內營外,表徵未經十字架的救贖。
(二)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表徵不可犯屬靈的淫亂。
(三)不可喫血表徵無分與邪教風俗儀式。
二、盡心,盡力,盡意愛神
(一)第十六章的贖罪日,表明基督已經替我們捨命流血;成功了救贖的工作,重新打開了通往生命樹的路。信徒已經蒙救贖,能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我們既然得到了這麼大的救恩,就應該感激神,盡心、盡力、盡意愛主我們的神纔對。
(二)若是仍舊在祭壇以外的地方宰殺祭牲,表明仍舊活在往日隨從外幫人的心意,行邪淫、惡慾、醉酒、荒宴、並可惡拜偶像的事(參照彼前四3)。
(三)信徒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全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參照來六4~6)。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再沒有了(來十26)。
(四)拜偶像就是犯屬靈的淫亂。所以信徒要逃避拜偶像的事。外幫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信徒不應該與鬼相交;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喫主的筵席,又喫鬼的筵席(參照林前十14~22)。
(五)動物用來獻祭的時候,牠們的血是表徵救贖的血,所以不能把血當作一般食物來喫。無論宰牲的血,自死動物的血,被其他野獸撕裂的血,都不可喫,必放出牠的血來用土掩蓋,表徵信徒對基督寶血的尊重感激。不能把那些血和灑在祭壇上的血混為一談。
玖 君尊的祭司,聖潔國民的生活(利十八~二十二)
一、信徒的身分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參照出十九5~6)。
二、要聖別自己
「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利十九2;彼前一16),「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十二14)。我們的主為要把自己的子民成聖歸給神,祂說,「我為他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叫他們也因真理成聖」(約十七19)。這是榜樣,是身教;祂尚且如此,何況事奉祂的子民,豈不更應該聖別自己麼。
三、不可效法外邦人的惡行
「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裏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裏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利十八3)。
外邦人,因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林後四4),沒有「神的聖言」(羅三2),不認識神,「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所以他們的惡行、惡俗、不可效法。因為往日隨從外邦人的心意生活行事,行惡,拜偶像的時候已經彀了(參照彼前四3);信徒應該引領他們,從黑暗轉向光明,相信神,怎麼可以反過來被他們同化呢!
四,用信心與所聽見的話調和
「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利十八5,參照十九3~4,11~12,13~37,二十22)。神頒佈律法的目的,就是要祂的子民,藉著所交託他們的「神的聖言」(羅三2),認識神,照祂的話生活行動。用「信心與所聽見的道(原文是話)調和」(參照來四2)。
五,不可亂倫,不可姦淫(利十八6~30)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六18~20)。
七、要作信徒的榜樣
一個事奉神的人(祭司、教會中的長老、執事),無論待人、接物、家庭生活、教養兒女、對待僕人、窮人、都要活出基督的美德,作群羊的好榜樣。
「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祇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不因酒滋事,不打人。祇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作執事的也是如此˙˙˙」(提前三1~13)。
「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羊,按著神旨意照管他們;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乃是出於樂意。也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參照彼前五1~3)。
拾 正常的教會生活(利二十三~二十五)
一、各樣節期所表徵的,是今日的教會生活,在第拾貳篇出埃及第陸項之六,從神的中心思想來看三個節期的真意義中已詳述,所以不再重覆。
二、作生命之光(利二十四1~4)
舊約的祭司職任之一。就是在聖所經理燈,使金燈臺的燈經常點燃發光。
在新約時代,無論是信徒個人,或是教會整體都該是發光的金燈臺。金燈臺要發光,如何需要有充分的清橄欖油及修剪好的燈蕊;照樣,信徒或是教會,要成為明光照耀的金燈臺,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必須有聖靈,及被聖靈充滿,浸透的完美人性。當信徒個個操練魂的救恩,被聖靈浸透,心思更新而變化,生命成熟的時候,自然就會發出生命的光,成為明光照耀的金燈臺。
三、生命的糧
擺列陳設餅的服事,表徵教會經歷復活的基督,供獻生命之靈馨香之氣,作為神及教會共同的享受。基督是太初的話(約一1),是生命的糧(約六35,63),在復活裏成為生命之靈(林前十五45),進入信徒的裏面作裏面的話(來八10)。信徒能承擔這新約的執事,是憑著生命之靈(參照林後三3~6)。這生命之靈,就是保惠師(約十四16),就是真理的聖靈(約十四17),祂要將一切的事指教我們(約十四26);就是在人的靈裏,向我們說話。而祂向我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信徒若是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像纔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就會因此漸長,以致得著魂的救恩(參照彼前二2)。
三、不可褻瀆神的名,要榮耀祂的名
褻瀆神的名,是表現不正常的信徒生活,所反應的,是消極的,是負面。而榮耀祂的名,是活出正常的信徒生活,所彰顯的,是積極的,是正面。
(一)褻瀆了聖名(利二十四11),不一定口中說出來,纔是褻瀆;當信徒的屬靈光景不正常,與外邦人同流合污的時候,他們的生活、行動、一切的表現,就是褻瀆神的名。當以色列民墮落,被擄到外邦時,神說,「我行這事不是為你們,乃是為我的聖名,就是在你們到的列國中所褻瀆的。我要使我的大名顯為聖;這名在列國中已被褻瀆,就是你們在他們中間所褻瀆的」(參照結三十六22~23)。「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利二十四16),說出,切斷那人和會眾的關係。當信徒落在嫖、賭,酗酒、罪惡裏,教會就該運用神賜給教會的權柄,審判他,「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林前五13)。
(二)要使祂的名被稱讚,榮耀祂的名
當我們尚未信主,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祂叫我們活過來(參照弗二1);祂使我們的魂甦醒,為自己的名引導我們走義路(參照詩二十三3)。祂的生命就是我們的光(約一4),祂給我們生命,光照我們,叫我們的光也能照在人前,叫世人看見我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我們在天上的父(參照太五16)。這就是神喜悅的旨意,永遠的計劃。為此祂揀選了我們,豫定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藉著耶穌基督得著兒子的名分;在看得見的信徒們教會正常生活上,宣揚那召他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使祂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參照弗一4~6,12,14)。
四、安息年(利二十五1~7;出二十三10~13;申十五1~6)。
安息年在申命記叫作,豁免年。安息年表徵在今世的教會生活中,有些信徒經歷基督享受在基督裏的安息,被基督充滿,長大成熟,成為豐富的人。這樣的信徒,在教會中成為供應生命,供應恩典的人。另一面教會中,有很多信徒是缺少生命經歷,成為貧窮的人。失去了從神所得的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參照弗一3)。
有的信徒是像以掃一樣,因著世界的吸引,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來十二16);成為貧窮如洗。把安息年的出產,留給窮人當食物,所表徵的,乃是這些生命成熟、經歷、享受主、有豐富恩典的信徒;例如教會中的長老,執事等,不但顧自己,也要顧到其他有需要的人,就是,「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羊」(參照彼前五1~3;約二十一15~17)。
五、禧年(利二十五8~55;參照賽六十一1~2,四十九8;路四18~21)。
(一)指恩典時代的禧年
「祂就打開,找到一處寫著說,『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祂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耶穌對他們說,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路四17~21)。
主耶穌在這裏所指的不是指將來的千年國度,千禧年;而是指祂來成功救贖工作的新約恩典時代說的。
從這一面來看,本來所有以色列民都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後裔,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羅九4)。但除了少數以色列人相信基督,得著救恩之外。其餘的大部分以色列民,都是因棄絕基督,而喪失了所應許的福分;反而信入基督裏的外邦人,成了亞伯拉罕屬天的後裔,得著兒子的名分。兒子的名分所關聯的,就是承受產業(參照加四1~7;弗一13~14;西一12;林前一9)。
(二)何謂產業
在舊約時產業是指迦南美地(參照來十一8;創十三15,十五7~8,十七8,三十五12;出三17,二十三31;民三十四2~15,申三十四1~4)。
但在新約裏說到基業的時候,就說,「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弗一13~14),又說,有兒子的靈,就是有神兒子的名分,而有兒子的名分,就是所謂的,就靠著神為承受產業的後嗣(參照加四1~7)。而這個產業是和基督一同承受的(羅八17),和眾聖徒在光明中同得基業(西一12),是為信徒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前一4),是從主那裏,必得著基業為賞賜(西三24),可見這基業,不像舊約,是指一塊土地說的。就著我個人的領會,信徒所承受的基業,在今世是生命之靈(也可說,聖靈,兒子的靈,基督的靈,神的靈,那靈);在來世是指千年國度(屬天的部分,天國),在永世是指聖城新耶路撒冷,都是指基督自己。在伊甸園裏有生命樹(創二9),因著人的墮落,失去了喫生命樹果子的福分,藉著基督的救贖,基督徒贖回了所失去的產業。我們因信重生了,有永遠的生命(就是生命樹在我們靈裏),基督是我們的生命(西三4),是我們的永分,是基督徒在新約禧年時蒙主贖回的土地。這個土地不可永賣(利二十五23),也不可能賣。即使在今生教會生活中,有些信徒因貪愛世界,軟弱、失敗、在要來的千禧年,千年國度時,他們祇會被撇在外面的黑暗裏,受嚴厲的管教,但他們不會沉淪,不會失去一旦所得的永遠的生命。
(三)土地與住宅的分別
1、土地是表徵生命之靈(或說,聖靈,兒子的靈,基督的靈,神的靈,及那靈)是神分賜給各人的,所以永不可賣(利二十五13)。以色列人因貧窮把所得的土地賣了,表徵,信徒雖然重生,得著生命之靈,但因懶惰不操練敬虔,對內住的靈無經歷,不取用、不享受、就如一塊田地,本來喫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這樣纔是正常的情形。若懶惰,不耕作,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參照來六7~8)。賣土地,就是經歷上,失去了主的同在,雖然有靈的內住,卻感覺不到祂的存在。
以色列人幾次被擄,亡國,失散在世界各國,就是表明他們與神的關係不正常,失去了神選民的特徵。
(1)、若有以色列人變窮而賣了產業,他們至親的親屬要作他們的贖主贖回土地,表徵基督是至親的救贖主,祂願意替他們買回土地。可是以色列人卻棄絕了祂。
反而,本來無分於應許產業的外邦人,因信入基督裏,蒙祂贖回。
(2)、若沒有人為他贖回,他自己漸漸富足,能彀贖回,表徵靠自己肉體的熱心成全律法的要求,但律法因人的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參照羅八3),所以猶太教,肉體的努力都是徒然軟弱無能,至今以色列民仍然未贖回所失去的選民身分。
(3)、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裏,直到禧年(指千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利二十五28),表徵,大部分的以色列人,他們因棄絕耶穌基督的救贖,目前尚喪失他們的土地,需要等到主再來的時候,蒙主的拯救纔認識,原來被他們棄絕,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就是他們素來所等候的彌賽亞,那日「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亞十二10),「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羅十一26)。他們要在人子在地上建立彌賽亞國的時候,纔能蒙這位至近至親的親屬贖回土地。
2、住宅
住宅是附屬於土地卻不是土地本身,如同教會是因基督從死裏復活,成為生命之靈而產生的。
教會也似同土地,永不可賣,也無人能賣。不關信徒同意與否,認識與否,正常或不正常,祇要是真正相信基督,重生的信徒,都已經在基督奧秘的身體,教會裏。
但在教會裏是客觀的事實,是主為我們成就的。活在教會生活中是信徒主觀的經歷。凡是重生的信徒,一定是在教會裏,但他們不一定在教會生活中。
(1)、城內的住宅,表徵有許多信徒居住,有教會聚會,有教會生活的地方。把城內的住宅賣了,就是表示棄絕了教會生活。也可能犯了罪,從教會生活被隔離。若是一年之內不贖回,表示習慣於犯罪墮落,不肯悔改。經上說「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來十25)。長久離開教會聚會生活,就是「一整年之內不贖回,這城內房屋」所表徵的。若是這樣,「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利二十五30),就是在千禧年,千年國度來臨時,會撇在外面的黑暗裏,受嚴厲的管教。
(2)、「但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裏,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可以贖回」(利二十五31),表徵在無教會聚會的地方,不受時間的限制,得以恢復,對聚會交通的享受,而不至於受懲治。
(3)、利未人未曾分地給他們,所以神保障他們的房屋和各城郊野附帶的地,這是他們永遠的產業。神顧到事奉祂的人之生活需要,經上說,為聖事勞碌的,就喫殿中的物;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參照林前九13~14)。神不願意讓事奉祂的人,需要賣房屋賴以維生,所以特別作保障利未人生活的規定。
七、 千禧年
(一)表徵千年國度
七個第七年的安息年之後的第八個安息年,就是第五十年的禧年,乃是安息,再安息,是八倍的安息,是完全的安息,是表徵千禧年,就是千年國度的安息。
(二)有關千年國度的詳細內容,留待新約總論,千年國度篇作說明,所以不擬在此詳述,以免重覆。
拾壹 祝福與警告(利二十六)
一、要遵守誡命與律例
神是忌邪的神,不可敬拜偶像干犯神;要守安息日,絕對相信神,信靠祂,關心祂的居所。
二、祝福
對於遵守的人,神賜福給他們,風調雨順,土產豐富,四境平安,安居樂業,無獸災,兵災,生養眾多,享受有神同在之福。
三、警告
背棄神約會遭遇七倍的懲罰,疾病,飢荒,外患,野獸之災,刀劍,瘟疫,家破人亡,四散流離,等禍患皆臨到。
附註;以色列人因棄絕救贖主,後來遭遇了亡國,被拋散在世界各國之中,受了七倍禍患的懲罰,應驗了本章的警告。
拾貳 奉獻
利未記開始於把基督的各方面,當作祭物獻給神;最後把享受救恩的人、物、當作許願奉獻給神;作為本書的結束。
祭司的生活所表徵的,就是正常的基督徒教會生活。
一、把自己奉獻給神(利二十七1~8)
當我們經歷基督為我們成就的這麼大的救恩時,應該領會,神所以把祂的獨生子毫無保留,賜給我們,是出於祂的愛,也是出於祂喜悅的旨意。換句話說,神是甘心樂意這樣作。
而祂這樣作的目的,就是要得著我們,要得著我們的心。所以使徒保羅說「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他又說,「因為我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林後十一2)。
二、奉獻財物
奉獻牲畜(利二十七9~13),奉獻房屋(利二十七14~15),奉獻田地(利二十七16~25)都是奉獻財物。神是萬物的神,祂說「樹林中的百獸是我的,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詩五十10);神並不缺乏甚麼。神所要的是我們的心;要我們顧自己的房屋之前,先顧到祂的居所(參照該一7~11)。財物的奉獻,是顧到神旨意,顧到教會的需要。祂要我們顯出「所捐的,是出於樂意,不是出於勉強;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林後九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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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共明《舊約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