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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前先知書中的數字與年代問題

 

  上一章的標題雖然是討論五經在前先知書的延續問題,而其內容卻給我們了解到,前先知書實質是以先知的訓勉方式,來敘述以色列人自進入迦南到被擄期間的歷史。先知的訓勉,在字裏行間我們都容易體會到其要義;但在歷史方面,卻有好些問題存在。若不將這些問題弄清楚,我們對前先知書所提供的「歷史」,就會混沌難解,很有雜亂無章的感覺。這些存在的問題,為端緒分明起見,我們將其分為曆法的問題,年代的問題和數字的問題三方面。

  歷史是有承傳的。討論歷史的時候,固然可從橫斷面來剖析,卻無法不涉及來龍去脈和前因後果。因此,在分析前先知書的問題時,也必然的關聯到律法書和歷代志作者所記述的史事。當然,後先知書和詩歌書中與數字和年代有關的經節,亦是本章討論範圍的佐證。

  傳統對聖經年代的記述,並沒有適當地作比照、衡量和考究,只單單的按字面去講解。故此產生許多使人疑惑的困難。因為所記述的年代明顯的與歷史、考古和科學的論證不相符合,也失去聖經實質的意義和精意的所在。我們並非為反對傳統或標新立異而要從事數字與年代的探討,乃是從實質、客觀,以及聖經作者和編修者對數字與年代的原有觀念來究析,藉以得出一個比較接近事實的年代概覽。

 

壹 曆法的問題

  仔細研讀聖經的人,對聖經中一些與曆法有關的經節,常會極具興趣的想知道以下數項問題:

  (一)何以在王上六1提到「西弗月」時,要加解釋地說「就是二月」?王上六38在記述「布勒月」時,亦要說明「就是八月」?可是,在王上十二3233講及「八月」時,又只有數字,而不也說「布勒月」呢?

  (二)尼一1所用的「基斯流月」,尼二1所記的「尼散月」,何以又不註釋為就是甚麼月?這些和其餘沒有講明的月份名(如亞一7的「細罷特月」,斯二16的「提別月」,斯三7的「亞達月」,斯八9的「西灣月」和尼六15的「以碌月」等),究竟是甚麼月份?

  (三)前述王上十二32所提的「八月」,是否就是現今的「八月」?如果是的話,究竟是「陽曆」八月還是「陰曆」八月?

  (四)與上項有關的,就是耶卅六22在提到「九月」時,何以王又會「坐在過冬的房屋」裏,以及王要有「火盆」和有「燒的火」呢?

  (五)還有,在申十一14;耶五24和珥二23等處都提到「秋雨」和「春雨」。為甚麼總是把「秋雨」放置在前面?而這「秋雨」和「春雨」又是在一年中的甚麼時候?

  (六)更嚴重的問題可能是:為甚麼在斯三7提「正月」,卻解釋為「就是尼散月」,而出十二2的「正月為一年之首」的說法,後者若一路讀下去,卻明顯的是「亞筆月」(出十三4)。這「亞筆月」就是「尼散月」嗎?若是的話,為甚麼會有這些不同的名稱?若不是的話,又樣解釋這矛盾?

  (七)另一個嚴重的問題乃是:按創十九34,一日的開端似乎是以「早上」為起算,而利廿三2732和創一58等處,又明顯的是以「晚上」為起算。為甚麼會有這分歧?

  除了上面在聖經中所產生的曆法問題外,我們在讀一些聖經參考書時,又會碰見所謂「春曆」和「秋曆」的算法不同的問題。這「春曆」和「秋曆」究竟是甚麼曆法?怎麼算法?還有,前段所提過的「陽曆」和「陰曆」,也常在一些聖經參考書裏面出現。這「陽曆」和「陰曆」就是現今的陽曆和陰曆嗎?它們的計算法和現今的計算法一樣嗎?

  我們為甚麼要提出上列的種種問題?因為這些問題會影響年代的計算法。若不把它們弄清楚,聖經歷史的年代計算法便只有和傳統的方法一樣,囫圇吞棗地編出個使人產生疑惑的年代表,以致聖經主要的真理──救恩的傳講,也因而會使人有產生疑惑之虞。

  要解決上列的種種問題,就必須從以色列人曾被奴役的埃及,曾經長久居住的迦南,以及曾被擄去且深受其文化長遠影響的巴比倫等地,觀察他們的曆法,並比照聖經中所用的名詞、年代、實境與來源,才能找到可能的答案。

 

一 埃及的曆法

  歷史學家和考古學家告訴我們,埃及因尼羅河的關係,在上古是將一年分作三季,即泛濫季(Akhet),種植季(Peroyet)和短缺季(Shomu),每季為四個月。尼羅河的泛濫期間,和農耕生活季節的夏至(通常在陽曆六月廿一日或廿二日)以及天狼星(Sirius 或按埃及文音譯的 Sothis)在地平線上出現的週期相緊接。因此,埃及上古的年曆稱為「天狼年」(Sirius-year Sothis-year)。天狼星在地平線上出現的那日便為新年的首日。其週期雖逐年有極稍微的改變,但在主前四二三一年卻為365.2498352日,與現今的陽曆(即以地球公轉太陽一週為計算的)每年為365.24219879日(即36554849.4975秒)極相接近。但他們所用的月,卻是和月亮繞地球一週的月(即俗稱陰曆的)相同。陰曆的滿月(或稱大月)是三十日,缺月(或小月)是廿九日。全年十二個月,合計為三百五十四日,比陽曆少了十一天多。因此便須差不多每三年在新年前要有一個潤月。

  主前二十九世紀,埃及古王國的第一朝以後,漸漸的施行「國曆」(Civil Calendar)。他們的國曆以三十天為一個月,全年合計為三百六十天。每年所缺少的五天,就插入在元旦日以前。到主前廿五世紀以後,埃及的國曆已通行全國了。國曆的新年雖仍以天狼星的出現為新年,但月份卻以數字代表而脫離了月亮的運行。因此被一般人誤為是施行陽曆。其實,這仍是天狼曆,或可說是天狼陽曆。因每年只插入五個潤日,故此每年缺少五小時多,以至每一四六○年就缺少了一年。因這種會移動的計算法極為不便,所以在主前廿二年,羅馬皇帝奧古斯都(即聖經所記的亞古士督,Augustus, 63 B.C.A.D. 14)便將現有固定計算月日的陽曆(Julian Calendar)引進到埃及。

  古埃及雖然並非真正實施陽曆,而其宗教卻和太陽有很大關聯。譬如說,埃及的古都安城(創四十一45,在現今開羅東北約三十里)原義就是「太陽城」,所以,希臘人稱此城為紇流坡利(Heliopolis),意即「太陽城」,耶利米叫它做「伯示麥」(耶四13,也是「太陽城」的意思),因為在這城裏所供奉的主神就是太陽神。歷史告訴我們,以色列人出埃及前數十年的埃及王亞門諾斐斯四世(Amenophis IV, 13701353 B.C.),又叫亞肯亞頓(Akheaten)的原因,就因為他是崇拜太陽神亞頓的。還有,上主藉摩西亞倫在埃及所施行的十災,均有上主的能力勝於埃及人所崇拜之神的能力的含意(參看出七8~十二36)。其中第九災的三天三夜黑暗(出十22),就表明上主得勝太陽神的意思。

  近代有些學者認為:創世記十四1中所提與亞伯拉罕同時代的暗拉非(Amraphel),就是古巴比倫王罕摩拉比(Hammurabi, ca. 17281686 B.C.);當約瑟被賣到埃及時,埃及正由從亞洲入侵的許克所斯人(Hyksos)所統治。埃及新王國(第十八朝,ca, 15701310 B.C.)將許克所斯人逐漸逐出,正和出一8所記「有不認識約瑟的新王起來治理埃及」相符合。另一方面,出一11所記以色列人為法老建造兩座積貨城,其中一座叫「蘭塞」的,與第十九朝的君蘭塞二世(Ramese II, 12901224 B.C.)的名字合,因此近代學者多認為以色列人出埃及是在主前約一二八○年之後。

 

二 迦南的曆法

  學者現今仍未發現全備的迦南曆法。我們只能在聖經中和考古學上,得到迦南曆法的一些零星資料。也許是受了埃及人的影響,迦南地在古代也有很多與崇拜太陽有關的地名與事物。譬如,有「太陽城」之稱的伯示麥就有三個,其一在猶大近非利士的邊界(撒上六9);另一則在以薩迦東邊,界於他泊山和約但河之間(書十九22);又一在拿弗他利境內(書十九38)。還有如隱示麥泉(即「太陽泉」,見書十五7)等,都是證據。再進一步,甚至到王國時代,以色列人還有敬拜太陽的鄙俗和壇(參看王下廿一35,廿三5;耶八2;結八16等)。由此可見,古迦南的曆法,自始大概就與太陽有關,或可能是仿照天狼陽曆的每月為三十日,而不完全是和今天的陽曆一樣。因為使用陽曆,所以早期以色列人的日子,是以早上起計的。

  我們雖然不完全知道古迦南的曆法,但其中有幾個月份名卻仍在律法書和前先知書中出現:亞筆月(含義是「新穗」,大概是大麥初長新穗的季節。見出十三4,廿三15,卅四18;利二14;申十六1等。這是古以色列人的正月)。西弗月(含義為「彩麗」,指花的華美。見王上六137)。以他念月(含義是「繼續」或「永恆」。有「水長流」之意,因那時正當秋雨來臨的季節。見王上八2)。布勒月(含義是「雨」,即雨季之意。見王上六38)。

  考古學家也在基色(Gezer 見士一29)找到一塊四吋長三吋寬的石灰石版,上面的希伯來文明顯的列出與農耕生活有關的月份。這石版文被斷定為主前約九百年的文獻,可直譯如下:

他的兩個月是(橄欖)收穫,

 他的兩個月是(穀物)栽培,

  他的兩個月是遲後種植;

他的一個月是亞麻收割,

 他的一個月是大麥收成,

  他的一個月是收穫和節期,

他的兩個月是照顧葡萄,

 他的一個月是夏天的果子。

  按推斷,這文獻是以年首到年終的十二個月描繪當地農耕生活的景況。這文獻也給我們看出當時有四季的分別:最後兩行的三個月是夏季;中間三行的三個月是春季;最前面的三行的六個月是秋冬兩季。這推斷也和現在以色列地的季節相符合。既然這推斷為準確,則可斷定這種從基色所獲得的曆法是屬於秋曆,因為是以秋天為一年之首的。

  可是,前面所提的古迦南曆法,亞筆月的含義既是大麥的「新穗」季節,就必然是現今陽曆中的三至四月間,相當於基色曆(姑且用此名稱)的七月。西弗月既與花的華美有關,就必然是現今陽曆的四至五月間,相當於基色曆的八月,以他念月既有水長流,就必然是現今陽曆的九至十月間,相當於基色曆的一月。布勒月既是雨季,就必然是現今陽曆的十至十一月間,相當於基色曆的二月。既然這古迦南的曆法是以春季為首月(亞筆月是正月),所以叫做春曆。

  事實上,巴勒斯坦地每年有兩個雨季:秋雨是在現今陽曆的十至十一月間,正和布勒月相合;春雨是在現今陽曆的三至四月間。然而,希伯來文卻不叫它們做秋雨、春雨,乃是「前雨」(early rain),「後雨」(later rain)。既然以秋雨稱前,則這稱呼必然以基色曆作基礎,基色曆似乎是沒有月份名的,而只用一至十二的數字作編排的。另一方面,聖經使用古迦南曆的月份名字時,要加註釋說明「就是某月」,明顯的是那些月份名已不大通用,為免後輩不明白,所以要加說明。可是,古迦南曆的月份數字,並不相等於基色曆的月份數字。它們之間彼此相差了六個月。下面就是基色曆、古迦南曆和現今陽曆的比對表:

基色曆

古迦南曆

現今陽曆

月份

月份

月份名

月份

1

7

以他念月

9/10

2

8

布勒月

10/11 秋雨(前雨)

3

9

 

11/12

4

10

 

12/1

5

11

 

1/2

6

12

 

2/3

7

1

亞筆月

3/4 春雨(後雨)

8

2

西弗月

4/5

9

3

 

5/6

10

4

 

6/7

11

5

 

7/8

12

6

 

8/9

  從上面的各項講解來推斷,春曆(即古迦南曆)是較古的曆法,大概在大衛為王後改行新曆,因此在大衛和所羅門時代雖仍然兼用古曆,卻要以數字來將月份名加以說明。王國分裂的日子,可能已習用以數字為月份名。所以耶羅波安「定八月十五日為節期」時(王上十二32),其月份已不用古曆名稱了。與這有關的。我們亦可推論,在王國時代的國曆是秋曆,而宗教曆卻或可能仍用春曆。使用雙曆或多曆的辦法,並非無先例的。譬如埃及很古就以一月一日為國曆年的開始,六月一日財政年的開始。猶太人的米示拏在現今巴比倫他勒目的節期類內也記述四個新年:尼散月一日為王和節期的新年;以祿月一日為禽畜獻什一的新年;提示黎月一日為禧年和蔬果獻什一的新年;細罷特月一日為樹木的新年。

  究竟古迦南曆和基色曆是陽曆還是陰曆,到目前為止還無資料可以斷定。不過,當時迦南既有許多太陽神壇和太陽泉,他們可能是使用埃及混合陽曆與天狼年的曆法,即以每月為三十日的曆法。所不同的,乃埃及一年只有三季,而以色列地卻一年擁有四季。至於以色列人真正的使用陰曆,卻要以新巴比倫的興起及在迦基米施戰敗埃及法老尼哥一役(主前六○五年)後為轉捩點。

 

三 巴比倫曆法

  辛神(Sin)是古代美索不達米亞一帶的人所供奉的主神,巴比倫也不例外。辛神就是月亮。它不但被巴比倫人稱為「知識之主」,也是繁殖的象徵和原因(參看申卅三14)。故此他們會以其形象作成護符,掛在身上或牲畜身上,藉求生養眾多(參看士八21;賽三18)。他們也相信月亮的圓缺,和人生、命運、季節、雨水、草木、壽命、女人生理現象等,都有直接關係,特別是會產生邪惡的作用(參詩一二一6),所以要虔心的敬拜。

  月神是巴比倫人崇拜的主神,甚至太陽神亦被視為月神的兒子,因此巴比倫人的月神是陽性,影響所及,巴比倫人是真正實行「月曆」(即俗稱陰曆)的民族。與我們中國陰曆的兩點不同處是:(一)他們在每十九年中有七個潤月,而潤月則固定在烏祿祿月(六月)或亞達魯月(十二月);(二)新年是最靠近春分的那個月份,即陽曆的三至四月份。而不像我們以最靠近立春為正月。因此,巴比倫曆也是春曆,其每年十二個月與現今陽曆的關聯,可表列如下(最右欄是主前六○四年以後猶太人所用的月份名):

巴比倫曆

現今陽曆

猶太曆

次序

名稱

月份數字

月份名

1

巴散努月(Nisanu)

3/4

尼散月(Nisan)

2

艾亞魯月(Aiaru)

4/5

依雅爾月(Iyyar)

3

西敏努月(Simanu)

5/6

西灣月(Sivan)

4

都粗月(Duzu)

6/7

搭模斯月(Tammuz)

5

亞布月(Abu)

7/8

阿布月(Ab)

6

烏祿祿月(Ululu)

8/9

以祿月(Elul)

7

他斯力土月(Tashritu)

9/10

提示黎月(Tishri)

8

亞辣杉努月(Arahsamnu)

10/11

瑪赫舍灣月(Marheshvan)

9

基斯利母月(Kislimu)

11/12

基斯流月(Kislev)

10

提別土月(Tebetu)

12/1

提別月(Tebeth)

11

沙罷土月(Shabatu)

1/2

細罷特月(Shebat)

12

亞達魯月(Addaru)

2/3

亞達月(Adar)

  從這些巴比倫曆月份名稱,我們已可以看到,在新巴比倫興起(主前第七世紀)後的舊約經卷,其中就有許多以色列人的月份名,與這些月份名極為相似。譬如說:斯二16的「十月,就是提別月」;斯三7的「正月,就尼散月」,「十二月,就是亞達月」;斯八9的「三月,就是西灣月」;亞一7的「十一月,就是細罷特月」;亞七1的「九月,就是基斯流月」等。此外,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有時就直用這些明顯的是從巴比倫曆音譯過來的月份名,而不用數字來加註釋(見拉六15「亞達月」;尼一1「基斯流月」,尼二1「尼散月」,尼六15「以祿月」等),但有時又直用數字而不加上月份的名稱(見拉七8「五月」,拉七9「正月」;尼八1「七月」等)。可見在他們的那時代,這些月份名稱和其數字代表,已為猶太人所熟知的了,所以不必像以斯帖記和有些先知書中的層講說月份名。不過,猶太人在使用巴比倫曆時,按情理來說,必然喜用數字多過於喜用月份的名稱。原因是數字較為簡單易用,名稱則較繁複,而其中有些名稱又含有異教的意義在內。

  現在的問題乃是:巴比倫曆是何時被引進以色列人中的?要解決這問題,首先就要看巴比倫在甚麼地方對以色列人有最大的影響力,其次就要看最先使用巴比倫曆是在甚麼時候,或在甚麼經節可以鑑定。根據大英博物館所收藏的巴比倫文獻,新巴比倫的國王尼布波拉撒於主前六一二年攻陷尼尼微而雄霸中東;六○五年其子尼布甲尼撒在迦基米施將法老尼哥的軍隊打敗(參看耶四十六2),此後便把「埃及王所管之地,從埃及小河,直到伯拉大河,都奪去了。」(王下廿四7)。尼布甲尼撒王於主前六○四年重回西部,並向赫人之地的各王收取大量貢物。按王下廿四1所載,約雅敬王大概就在這年「服事他」。這種臣事巴比倫王之舉,不但給他進貢,也許就包含了各國要畫一使用巴比倫曆在內。這就是何以在耶卅六922會記述猶大王約雅敬第五年九月是冬天的原因。因為這時猶大的國曆已改用了巴比倫曆,即春曆,而不是原有受埃及影響的基色曆,即秋曆。使用春曆是由現今的陽曆三至四月間起計,第九月便為現今陽曆的十一至十二月,所以是冬天。也因為這轉換曆法的緣故,約雅敬的在位年代,就被提升了半年的時間。或者說在數字上給延長了半年。這就引導我們要來討論年代的問題了。但在討論年代的問題以先,有一個問題須得交代的,就是以色列人在使用巴比倫曆,即以月亮運行地球的一週為主的陰曆以後,他們記日子的起頭,就由早上改為晚上了。這就是何以在主前五五○年至五○○年間寫成的祭典,在其記述創造的事上(創一1~二4上),會每次以「有晚上、有早晨」的以晚上開首。

 

貳 年代的問題

  在討論律法書的時候,我們沒有討論年代的問題,因為律法書中所記的年代很有問題。但是,在討論前先知書的年代問題時,我們無法不涉及律法書的年代,因為前章已探討探過「六經的可能性」;前先知書既與五經相聯,便須知其年代的銜接。在另一端方面,前先知書所記最後的史蹟,是約雅斤王被擄後的抬頭(王下廿五2730),因此我們這裏所討論的年代,亦以此事蹟為止。

  為方便探討律法書和前先知書中的年代起見,我們先按經上所記的事蹟,把其分割為下列幾個不同的時代,並按時代分別的究析:

一 太古時代──由創一1~十一32,即由創世至亞伯拉罕。

二 族長時代──由創十二1~書廿四33,即由亞伯拉罕至約書亞。

三 士師時代──由士一1~撒上七17,即由約書亞死至撒母耳。

四 王國時代──撒上八1~王下廿四20,即由撒母耳接受百姓立王要求至西底家王登基。

五 被擄時代──王下廿五130,即由西底家被擄至約雅斤抬頭。

  經文與事蹟雖然畫分了。但在探討的過程中,我們不但會作前後的比對,也會從聖經其他各卷作考證,並分析前人對聖經年代的著作與意見。

 

一 太古時代

  由創世到亞伯拉罕的年代,至今人言人殊,無一定論。下面是一些有代表性的說法:

  (一)猶太最早的年代學者拉比約西(Jose ben Halafta,死於主後一六○年)在其所著之「世界年序表」(Seden Olan Rabbah)中,按照希伯來文聖經創世記五章開始,以亞當受造後一三○歲生塞特起記,到挪亞的出生為一○五六年,洪水起於一六五六年,變亂口音是一九九六年……,至聖殿第二次被焚毀(主後七十年)為三八二八年。這意思是說,按他的計算,創世是約在主前三七六○年。

  (二)羅馬的主教希坡律陀(Hippolytus, ca. A.D. 160235),同樣從創世記五章計起,但卻依據七十士譯本,而算得由亞當到洪水為二二四二年,至亞伯拉罕進入迦南為三三八三年……,至基督的降生為五五○二年。

  (三)與希坡律陀差不多同時代的基督教旅行歷史家亞非利加努(Sextus Julius Africanus, ca. A.D. 170240),同樣的依據七十士譯本,與希坡律陀用同樣的方式去計算,所得的結果是由亞當到洪水為二二六二年,亞伯拉罕進入應許之地為三二七七年……,至耶穌的誕生為五五○○年。

  (四)被稱為教會歷史鼻祖的優西比烏(Eusebius of Caesarea, ca. A.D. 260350)曾列有年代的詳表。但其希臘文原著已失,我們現在只能從耶柔米(Jerome, ca. A.D. 347420)的拉丁文譯本中可看到:亞當至洪水是二二四二年(與希坡律陀同),亞伯拉罕誕生是三一八四年……,至基督降生為五一九九年。

  (五)愛爾蘭的大主教烏社爾(James Ussher, 15811656),於一六五○至一六五四年間所發表的年代,曾有一段頗長時間被附入在英文詹姆士版本的聖經裏面。他的年代表所依據的是希伯來文聖經,所以亞當到洪水是一六五六年(與拉比約西同),但創世到耶穌誕生卻是四○○四年。這創世到耶穌誕生為四○○四年,也是今天好些基要派的聖經學者所堅持的。

  看了上面的一些年代表,以及前數章對聖經的著作與形成以後,我們只能說:太古時代的年代表是絕無可能按史實列出來的。這並不是說太古時代的事蹟不是客觀的史事,乃不是客觀的報告。因為創一至十一章,乃是以色列人從信仰中,在上帝的默示下,對太古時代重要史事的追述和解釋。之所以要追述,就是要尋溯選民以色列人究竟與世界上其他民族有甚麼關係,他們對全人類又有何使命。在這尋溯中,他們發現兩件要事:

  (一)以色列人所尊崇的先祖亞伯拉罕是從閃而來的(創十一1026),閃是從挪亞而來的(見創九18,十1),挪亞是從亞當而來的(見創五132),亞當是上帝造的(創一至二章)。原來上帝是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分散在全地上(創十一18;參看徒十七26)。

  (二)恩慈的上帝創造了萬物賜給人(創一至二章),人卻違逆上主(創三章);公義的上帝在咒詛地和懲罰人以後仍然恩待人,使他繼續生養,人卻兄弟相殘(創四章),甚至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六5),所以有洪水滅世(創六至八章);洪水中,上帝恩待挪亞和其家人,並在洪水後以彩虹為記與人立約(創九章),人卻自我中心,為要傳揚自己的名(創十一4)。簡言之,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因此,世人都需要救恩。

  在討論律法書的時候,我們一再的說律法書是救恩史的緒論。律法書既是救恩史的緒論,那麼太古史事的記述,就是救恩史緒論中的小引。因此,太古時代的史事並不是人類歷程的客觀報告,乃是以色列人從信仰中對太古重要史事的追述和解釋。既然如此,就不能列出太古時代的年代表了。此外,下面的另些原因,也是我們放棄臚列太古時代年代表的主要點:

  (一)歷史和考古學家,還未找到太古時代所列人名的任何線索。因此無法加以比對年代。

  (二)聖經中所述的某人生某人,或某人為某人的兒子,並不一定要指相連的兩代人,也可指隔了多代的人,譬如太一1,按原文:耶穌是亞伯拉罕的兒子,也是大衛的兒子。

  (三)不同的抄本和譯本的聖經,在創五和十一章均有不同的數字,使我們無所適從。

  (四)聖經的數字,很多時候不能單從字面上去闡釋或了解。這點在下面兩節我們會再進一步的討論。

 

二 族長時代

  正如我們無法列出太古時代的年代表一樣,我們也無法詳列族長時代的年代表。原因除了前面所述的理由有些可適用於此之外,由亞伯拉罕被揀選直到約書亞領導以色列人進入迦南的歷史,乃是全人類得救恩的緒端和預表。上帝在其恩慈裏,為拯救全人類出罪惡而重歸於一,便揀選了一人(亞伯拉罕),使他離開那原來敬拜假神的本族本地和父家,以信心旅居應許之地的迦南(創十二章起)。在這客鄉,上帝不但眷顧他,且使他成家立族(以色列族)。在這族中有好些族長、凡與救恩有關的便多談並串連下去。如以撒、雅各、猶大、約瑟、迦勒、摩西、亞倫和約書亞。凡與救恩無關的便少講並且稍事涉及後便斷線了,如以實瑪利、基土拉為亞伯拉罕所生的眾子(創廿五14),以掃,以及雅各其餘的兒子等。

  因為應許之地原居民的罪惡尚未滿盈,所以上帝要選民寄居埃及四百年(創十五1316),直至預定的日期滿足,上帝不但領以色列族脫離埃及為奴之境,且在西乃山和他們立約,要他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可是,以色列人雖屢見上主的奇恩和大能,卻沒有順從上帝藉摩西的吩咐。他們埋怨和叛逆真神。以致受罰在曠野飄流,直到那預表耶穌而名為救恩的約書亞出來,才把他們領進了迦南。

  族長的年代雖然無法個別的列出,但在前面討論埃及的曆法時,我們已曾約略提到一些族長時期的大略:亞伯拉罕大約是主前十八至十七世紀的人。約瑟下埃及,可能是在主前十七世紀許克所斯人統治埃及以後。以色列人出埃及可能是在第十九朝的蘭塞二世(Ramesses II, 12901224)統治的前期,約為主前一二八○年之後。約書亞領導以色列人進入迦南,或由各支派個別的攻佔應許之地,大約是主前一二五○年至一二○○年期間。

 

三 士師時代

  前章討論士師記的時候,我們曾說過:原本散落在各支派的抗敵英雄、或統治者、或司法執行人,其口傳甚至書寫的事蹟是沒有年代的。申命記派編修這些士師的史事時,除了把他們納入該派的文學框格之外,又依其在王上六1所定的由出埃及到所羅門王第四年建築聖殿為四百八十年,而照此「神學年」的數字精心配上各士師的年代。之所以說「四百八十年」為「神學年」,不單因古以色列人以四十年為一代,也以此數字為屬地的滿足年(詳見「數字問題──二 數字的神學含意」{\LinkToBook:TopicID=310,Name=二 數字的神學含意})。因此,以色列十二支派從埃及得釋放後,在地上預定的時候都得滿足時,便為真神建造聖殿了。

  由申命記派擘畫的士師年代如下:

俄陀聶

40        (士三11

押頓

8  (士十二14

耶弗他

6  (士十二7

亞比米勒

3  (士九22

以笏

80        (士三30

參孫

20        (士十五20
十六
31

以比讚

7  (士十二9

陀拉

23        (士十2

底波拉和巴拉

40        (士五31

以利

40        (撒上四18

以倫

10        (士十二11

睚珥

22        (士十3

基甸

40        (士八28

撒母耳

(和掃羅)

40        (參徒十三21

  以上合計為三七九年。加上以色列人在曠野四十年,約書亞領導以色列人十七年,大衛作王四十年和所羅門王第四年,合共是四百八十年。另一方面,約書亞領導以色列人的年數是沒有經文可證實的。若亞比米勒不被接納為士師,則約書亞統領的年數就是二十年。這樣,我們明顯的可以看出,以上的所有數字,都有神學的含義。在下節討論數字的問題時,我們將回轉來再加分析。

  如果我們前面所說,以色列人攻佔迦南約在主前一二五○至一二○○年是正確的話,那麼士師時代是約在這期間到主前約一○五○年的二百年期間。我們不能將士師記的各個士師年代直線接駁下去來計算年代,因為各個士師原不屬全以色列,而是各別支派的統治者、司法執行人,或抗敵英雄。他們的年代有些會彼此相同,有些是前後相蓋的。

 

四 王國時代

  王國時代的年代,除了掃羅的年代無舊約經文作佐證,而只能找到他是四十歲登基為王(撒上十1,注意這「四十」是中文譯本所加的),其子伊施波設也是四十歲登基(撒下二10)外,其餘的王都在列王紀中記述了他們統治的年代。但是,大衛作王四十年(王上二11)和所羅門作王四十年(王上十一42)是實數呢?抑為申命記派所擘畫的虛數呢?我們就無法給予確切的答案。不過,大衛作王後既設立史官和書記(撒下八1617),則從他以後各王的年代,諒必較為可靠。雖然較為可靠,仍有數個問題必須得到解答,方能確知各王統治時期的實際年代。下面的問題,就是較為重要的幾項:

  (一)列王紀是以君作王若干年為紀元的。但是,這作王的年數,是以他接替之日為起算呢?抑或在加冕或登基時才起算呢?很多時,在前王逝世後,會有一段間才選定新王,新王也要一段時間獲得必要程序的接受和籌備加冕禮或登基禮。

  (二)君年代的起算,在北國以色列來說,因為頻頻更換朝代的緣故,新王年代的起算,是他自稱為王起計算呢?抑為攻陷京都才算呢?或是在把前朝殘餘都肅清了才算呢?

  (三)老王因故不能臨朝,要他兒子攝政,其後老王駕崩,而老王的年代卻計算至其逝世日止。攝政王成為實質的國王後,其年代是從他攝政計起呢?抑在他實質豋基後才算呢?約坦(見王下十五303237之間的「二十年和十六年」的矛盾)就是一個例子。

  (四)君年代的計算,又有實數年和曆法年的分別。所謂實數年,就是指王實質統治之日起,至第二年該日才算一年,第三年該日為第二年。而曆法年,卻是以每年的元旦起計第二、第三等年代。列王紀的年代是哪一種?

  (五)與曆法年有關的,又有有登基年(Accession Year)和無登基年(Nonacession Year)的分別。所謂有登基年,就是指王登基的那年為登基年,至第二年元旦才稱其作王的第一年;無登基年,就是君登基之日以後,不論該年剩下的月日有多少,都算為君作王的第一年,翌年元旦起叫做第二年。列王紀中,明顯的兩者兼有。哪些王記載了登基年?哪些是無登基年的。

  (六)另一與曆法有關的,就是當時國君使用的是春曆還是秋曆?列王紀中有沒有國王在位期間,曾經更換曆法的使用呢?前面已指出過一位,就是約雅敬王曾經這樣更換過。還有別的王嗎?

  (七)還有,有些王只在位數月甚至數日,他們的年代是否被記入了?在年代上怎樣算法呢?

  我們並無意去解答這些問題,乃是要指出甚至在王國時代,要肯定地列出一份與史實實際相符的年代,是難乎其難的。因此,既然掃羅沒有舊約經文證明他作王多久,而大衛和所羅門的年代,也還有存疑的地方,我們對王國時代的年代,就放棄作細微的考證,而從撒母耳在主前一○五○年作士師,他和掃羅一共工作了四十年,並以大衛約在主前一○一一年至九七二年作王(共四十年),所羅門在主前九七二至九三二年(也是四十年)為起算點。根據這起算點和其後較有歷史與考古作佐證的,我們就臚列王國時代的一個年代要覽如下:

王國時代要覽表(名字下面括號內數字為其作王年數)

統一時代

1. 掃羅(40)

10501011 B.C.

 

 

 

 

2. 大衛(40)

1011972 B.C.

 

 

 

3. 所羅門(40)

972932 B.C.

 

 

 

    建殿

969963 B.C.

 

 

 

    南北分裂

932 B.C.

 

 

 

──南國──

──北國──

 

1. 羅波安(17)

932915 B.C.

1. 耶羅波安(22)

932911 B.C.

─ 第一朝

2. 亞比央(3)

915913 B.C.

2. 拿答(2)

911910 B.C.

──┘

3. 亞撒(41)

913873 B.C.

3. 巴沙(24)

910887 B.C.

─ 第二朝

 

 

4. 以拉(2)

887886 B.C.

──┘

 

 

5. 心利(7)

886 B.C.

─ 第三朝

 

 

6. 暗利(12)

886875 B.C.

──┐

 

 

    暗利約於主前八八○年建撒瑪利亞城

   

4. 約沙法(25)

873849 B.C.

7. 亞哈(22)

875854 B.C.

  第四朝

   (還在位時其子約蘭登基)

8. 亞哈謝(2)

854853 B.C.

   

5. 約蘭(8)

849842 B.C.

9. 約蘭(12)

853842 B.C.

──┘

6. 亞哈謝(1)

842 B.C.

10. 耶戶(28)

842815 B.C.

──┐

     (篡位者)

     (猶大人不認亞他利雅為王)

 

 

   

   

7. 約阿施(40)

842803 B.C.

12. 約阿施(16)

799784 B.C.

  第五朝

 

 

13. 耶羅波安II(41)

784744 B.C.

   

8. 亞瑪謝(29)(?)

803783 B.C.

 

 

   

9. 烏西雅(52)(?)

783742 B.C.

14. 撒迦利雅(6)

744 B.C.

──┘

 

 

15. 沙龍(1)

744 B.C.

第六朝

10. 約坦(16)

750735 B.C.

16. 米拿現(10)

744738 B.C.(?)

─ 第七朝

        (攝政)

 

17. 比加轄(2)

738737 B.C.

──┘

 

 

18. 比加(6)

737732 B.C.

─ 第八朝

11. 亞哈斯(16)

735721 B.C.

19. 何細亞(9)

732724 B.C.

─ 第九朝

12. 希西家(29)

721693 B.C.

  何細亞因背叛亞述而被亞述人囚禁並即攻擊撒瑪利亞,圍困三年,於主前七二一年陷落,百姓被擄到異邦。

 

13. 瑪拿西(55)

693639 B.C.

 

 

 

 

14. 亞們(2)

639638 B.C.

 

 

 

 

15. 約西亞(31)

638608 B.C.

 

 

 

 

  約西亞王十八年,即主前六二一年,修理聖殿時發現「律法書」,並即依此書進行改革。

 

 

 

16. 約哈斯(3)

608 B.C.

 

 

 

 

17. 約雅敬(11)

608598 B.C.

 

 

 

 

  尼布甲尼撒於主前六○五年在迦基米施擊敗法老尼哥,約雅敬於主前六○四年臣事巴比倫。

 

 

 

18. 約雅斤(3)

597 B.C.

 

 

 

 

19. 西底家(11)

597587 B.C.

 

 

 

 

  西底家於主前五八九年背叛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發兵圍城,至主前五八七年城被攻破,聖殿被焚燒,猶大國便從此滅亡。

 

 

 

  上面在國王的年代後有問號的,表示其年代無法與聖經所記述其統治的年數相合。此外,經文上絕大部分有關南北年代之比照,均不能配合。這大概是原編著者引用之材料有錯,或引用人寫錯,或後人抄錯等,均有可能。

 

五 被擄時代

  猶大實上有三次被巴比倫所擄掠。第一次是在主前五九七年,約雅斤和許多百姓被擄到巴比倫,以西結先知亦在其中。以西結書的年代,就是以這年作起算點的。第二次是主前五八七年。西底家於主前五八九年背叛巴比倫,當年十月十日,巴比倫軍兵開始圍困耶路撒冷,至五八七年四月九日城被攻破。五月七日(按耶利米書所記為五月十日),聖殿、王宮與大戶人家的房屋被巴比倫人放火焚燒。七月間,巴比倫人委派的猶大省長基大利被殺。眾民因懼怕巴比倫人的報復,便逃往埃及去了。第三次被擄並未記在列王紀中,耶利米書卻記載了在主前五八二年被擄去的人數(耶五十二30)。這末次的擄掠,可能就是報復基大利的被殺。

  被擄期中在年代上其中一個問題,是主前五九七年之被擄,在王下廿四12的記載是「巴比倫王第八年」,而在主前五八七年之被擄,在王下廿五章八節和耶五十二章十二節均說是「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十九年」。這樣,五八二年之被擄,就應該是尼布甲尼撒王二十四年了。可是,在耶五十二2830卻分別說為「在他第七年……,十八年……,二十三年。」這明顯的矛盾,問題出在哪裏呢?問題是在耶五十二2830這三節經文並未在列王紀中出現,而耶利米書五十二章,除上述三節經文(七十士譯本亦無此三節經文)外,差不多與王下廿四18~廿五30相等。耶五十二2830必是在巴比倫所找到的被擄人數的官方資料,因此而照巴比倫官方的年代紀錄照搬過來的。但在敘利亞和巴勒斯坦方面,因為尼布甲尼撒於主前六○五年在迦基米施戰敗法老尼哥時,已被認作是巴比倫王了。而在事實上,尼布甲尼撒卻是在迦基米施戰勝後,才驚聞父王尼布波拉撒駕崩而急忙回去登基的。因此,按照巴比倫人「無登基年」的官方紀錄,主前五九七年、五八七年和五八二年,便分別是尼布甲尼撒的第七年、第十八年和第二十三年了。可是,按照敘利亞和巴勒斯坦地方的人來看,或按照「有登基年」的方法計算,卻分別是尼布甲尼撒王第八年、第十九年和第二十四年了。

  被擄期中的另一個年代問題,是「猶大王約雅斤被擄後三十七年,巴比倫王以未米羅達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耶利米書五十二31說是十二月二十五日),使猶大王約雅斤抬頭,提他出監……。」(王下廿五27)有些參考書或註釋書把這一年列為主前五六一年,有些卻說是主前五六○年。究竟是哪一年?答案是兩者都對。因為當時的巴比倫和猶大國均使用陰曆。當時的陰曆主前五六一年十二月廿七日或廿五日,就是現今陽曆的主前五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或二十一日。

  與上述使用曆法有關的問題,就是西底家王第九年十月十日巴比倫王率軍圍攻耶路撒冷的事件(王下廿五1;耶五十二4;結廿四1),有些書說是主前五八九年,有些卻列為主前五八八年。究竟誰對?答案也是兩者都對。因為當時陰曆的主前五八九年十月十日,正是陽曆的主前五八八年一月十五日。

  被擄期中的另些年代問題,主要的是在以西結書裏面。讀者可參考該書的註釋。

 

六 結語

  綜合上述各時代的年代,我們只能說:太古時代,族長時代和士師時代的年代,是無法肯定的。王國時代和其後的年代,雖比較有肯定的可能性,但仍存許多的問題。在眾多問題中,有些我們可以找到答案,有些卻仍無可能找到答案。許多在今日仍為謎一樣的問題,是有待考古學者或有志於探究年代問題的人去求得答案。本書和中文聖經註釋的舊約各卷註釋,只能用我們現在所知和暫編的年代為滿足。

 

 數字問題

  探討舊約年代的問題,亦無法避免要討論舊約有關數字的問題。因為舊約聖經所記載的數字,很多時候是不能按字面的數值來解釋的。

  希伯來的數字有兩種寫法。頭一種是用文字寫出的。如 eha{d 是一, shenayim 為二, `as*a{ra{h 為十, me{~a{h 是百, ~eleph 為千等。用文字寫出來的,除了這些本數以外,又有序數,如 ri~sho{n 為第一, she{ni 為第二, `as*i{ri{ 為第十等。本數和序數,又都分別有陽性和陰性的不同寫法。前面所舉的例子,均為陽性的寫法。

  第二種是以字母代替的數字,希伯來文有廿二個字母,其順序的數值是 1 2 3 4 5 6 7 8 9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200 300 400。若說十一,就是 y~ 10+1),十二便是 yb 10+2),廿二就為 kb 20+2),一百零二是 qb 100+2)等。但是,十五原本應是 yh 10+5),十六原本為 yw 10+6)的,卻因這兩數值的字母均是與上主 YHWH 的開首字母相同,為避諱起見,所以十五便 tw 9+6),十六就用 tz 9+7)為代替。

  聖經的數字,很多時候之所以不能單以字面的數值來解釋,是因為數字有廣義的用法,有神學的含意,也有傳承的問題。

 

一 數字廣義的用法

  數目字的本身,是一個死的數字。但是,使用數目字的人,卻是活生生地有許多的事物作關聯者。這些關聯,便使數字有了廣義的解釋。因此,閱讀聖經的數字時,不能只從狹義的字面數值去解釋。譬如「一」,在希伯來文是一個形容詞,它不但形容一件事物的數目,也形容該事物的合一性,涵蓋性和獨特性。所以在申六4的「一」,中文繙成了「獨一」(參看亞十四9)。

  又譬如「二」,除了說明其數字以外,又可代替多數和表達分裂(如以色列南北二國)與合一(如夫妻二人組成一個家庭),或甚少的數目(如「兩三個」)等。說到「兩三個」或三四個、四五個等這疊進的數目,另一項要注意的,亦不是數值本身的問題,乃是一種追求更多、更好、更完美、更有力量或更進一步的含義。舉例來說:由一進二的,有「上帝說了一次,兩次我都聽見,就是能力都屬乎上帝。」(詩六十二11)由三進四的,在箴三十1529中有四次的這種用法,就是「有三樣不知足的,連不說夠的共有四樣」;「我所測不透的奇妙有三樣,連我所不知道的共有四樣」;「使地震動的有三樣,連地擔不起的共有四樣」;「步行威武的有三樣,連行走威武的共有四樣」。還有,由四進五的,可參看賽十七6;由五進六的,見王下十三19;由六進七的,在伯五1920和箴六16;由七進八的,見傳十一2和彌五5等。

  此外,「四」有全球或各處的含義(參看耶四十九36;結卅七9),「六」有人的勞苦之意(見出二十9,廿三12等),「七」有多次的意義(參看創四1524),「十」也有繁多、不斷、完全、或圓滿等的含意(參看創卅一7;利十四22;伯十九3;以及上帝在西乃山所頒布的是「十」誡,給埃及人的打擊是「十」災等)但是,除了「十」有繁多、完全、圓滿等含意外,「六十」、「百」、「千」也有同樣的意義(見出二十6及出卅四7;利廿六8;民十四21;詩五十10;傳六3;歌三7,六8;賽三十17等)。還有,「四十」是表示一代(參看申二14),也指屬地的完滿。

 

二 數字的神學含意

  正因為數字有廣義的用法,在宗教信仰深厚的以色列人中,逐漸地也溶入了神學的含意。神學意義最豐富的數字,首推七字。

  在聖經裏,七被看為是圓滿、完備和純全的數字。原因是古代東方人對日月星辰(金、木、水、火、土)這天上七大亮光均極崇敬;行陰曆的民族也仿照月亮盈虧的四個階段之每階段的第七天,來指示人生事物和行為的完成或終結。更要緊的,是希伯來文的「七」字和「起誓」一詞為同一字根,因此而有嚴肅、莊重和神聖的觀念包含在內。故此,聖經一開頭,不但記述上帝創造的大工時,七次說「事就這樣成了」(創一791115202430,創一20在七十士譯本和武加大譯本等均有此句,希伯來文本和中文譯本則無),七次欣賞他所造的「是好的」(創一481012182125;創一8亦在七十士譯本及武加大譯本有此句,而中文譯本無),也在第七日造物完工後安息了,並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創二23)。為這原因,以色列人也以七天為一週。

  我們可從聖經看到很多以七為一事物期限的事例,洪水時,上帝吩咐挪亞和家人與各種活物進方舟,因為再過七天,上帝要降雨在地上(創七4);過了那七天,洪水就氾濫在地上(創七10),洪水退後,等了七天,挪亞把鴿子從方舟放出去(創八10),他又等了七天,再放出鴿子去(創八12)。雅各娶妻,服事了拉班兩個七年、而其婚禮亦為七日(創廿九1827)。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進攻耶利哥時,選了七個祭司,拿七個羊角,每天繞城一次,到第七天則繞城七次,城牆便倒塌了(書六4以下)。過逾越節時,以色列人要吃無酵餅七日(出十二15)。亞倫和他兒子要以七天承接聖職禮,並要七天潔淨壇而使之成聖(出廿九3537)。以色列婦女若生男孩,要不潔淨七天;若生女孩,則不潔淨兩個七天(利十二25)。被懹疑患大痲瘋的病人,要關鎖七天(利十三4)。不但逾越節要守節七日(利廿三48),五旬節是獻禾捆為搖祭之後七個安息日的次日(利廿三1516),住棚節也要七日住在棚裏,在上帝面前歡樂七日(利廿三3942)。由七天又延伸到第七年的安息年(利廿五4)和七個安息年之後的第五十年為禧年(利廿五812)等,都表明七有神聖的含義。聖經論到七為完滿、神聖的含義的還不計其數,以上只是舉例的一斑而已。

  與七相關聯的,就是三、四和六。七既是神聖的,不及七的六和不及七的一半之三,都是邪惡的。正如靈有聖靈和邪靈一樣,三在聖經裏也有聖與邪之分。在三位一體的教義肯定之後,教會重三的聖的方面,往往忽視了舊約中對三的邪惡的一面。譬如說:以列色人未求問上主就與基遍人立約,過了三天,才知他們是近鄰(書九16);大衛年間一連有三年的饑荒(撒下廿一1);神人以利沙取箭叫約阿施王用箭打地,他只打了三次便止住,以致神人向他發怒(王下十三1419)等,都是三的壞的方面之例證。六不但不及神聖的七,也是三的雙倍,在廣義上言,六既有人的勞苦之意,這屬血氣的就更不能與神聖的相比了。所以,在神學上,六又有缺陷、不足的含義。為這原因,祭典在創世記的開頭所講述的六日創世大工,過去的釋經家均錯誤地在辯論這日子究竟是廿四小時,或是一段時期,或指這不過是一種文字性的解釋。其實,祭典所要表達的並非日子,而是數字。在創一1~二4上中,上帝雖然有七次說「事就這樣成了」,也有七次欣賞他自己所造的「是好的」,甚至第八次看這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一31)。可是這一切卻在六天之內造成的。這含意就是,世界一切受造物的本身原是好的,卻有一個缺陷的數字。若不加上第七日,這個上帝賜福的聖日──安息日,便不完全,故此在神學上,祭典所要表達的,就是世物──連人在內──雖有它本身的價值,卻不完美,若不加上超性的宗教價值,便永遠是個缺陷,所以我們在每一個七天的生活段落中,必須有一天要分別為聖的與神聖的上帝有交通,藉使我們得以分別為聖!

  被擄以前,以色列人沒有二分之一的半數,只有全數。因此,七的一半並非三又二分之一,乃是三加四,正如前面說過的十五是九加六而成的一樣。三既有邪惡的一面,四也不例外。不過,四比三多一點,故此常將四來表達屬地或屬世的方面,而不像三是表達邪靈的方面。伊甸園有四道河(參創二10),天空有四風從四方颳來(參耶四十九36;結卅七9);犯罪的子民也要在城的四圍被刀砍碎和分散到四方(參見結五112)。

  四雖然只是屬地或屬世的數字,但和十相連的時候,就轉變了價值。十既有繁多、不絕、完全、圓滿的含義,則四十便為屬地的完全,或從世俗看來是很滿足了的意思。所以,聖經有很多使用四十的經節。譬如說:摩西在埃及王宮四十年,米甸牧羊四十年,領導以色列人四十年(參看徒七233036);以色列人在曠野飄流四十年(出十六\cs1635;民十四33;書五6等);以利亞走四十晝夜才到上帝的山(王上十九8);掃羅作王四十年(參看徒十三21);大衛作王四十年(撒下五4);所羅門作王四十年(王上十一42);埃及要荒廢淒涼四十年(結廿九11)等。

  討論到這裏,我們便可回頭來看看申命記派的出埃及到所羅門王建築聖殿為四百八十年這神學數字了(王上六1)。四百八十是十二支派乘屬地的滿足數四十而來的。意思是上帝為以色列十二支派預定的滿足日期,聖殿就開始建築。而建築聖殿也是用了神聖數字的七年(見王上六38)。更要緊的,是看申命記派對士師年代的安排上的神學意義:凡好的士師,都太平了或作了士師四十年、八十年(四十的雙倍)、七年或十年;不甚正派的士師,便只作士師二十年(參孫),或六年(耶弗他)。作八年的押頓,二十二年的睚珥和二十三年的陀拉,也是可以接受的士師,因為八有立約的含義(以色列男嬰生下來第八日要行割禮),而希伯來文有二十二個字母(這就是詩篇的字母篇皆為二十二節或其倍數的原因),但若將 shin sin 字母分開,則為二十三個。最邪惡的士師(或不被接納為士師的),就是亞比米勒,所以他只作士師三年。因為三是邪惡的數字。

  因為三是邪惡的,它的倍數六也有缺陷和不及七的神聖數,所以三個六──六六六便極為邪惡了。

  另一方面,十二和七十卻是完滿與受人喜愛的數字。七十常與上帝對世界的治理有關,如雅各家有七十人下埃及(創四十六27;出一5),以色列人中有七十個長老輔助摩西(出廿四19;民十一16),猶大人受罰要被擄至巴比倫七十年(耶廿五11),為彌賽亞的救贖到來已定了七十個七(但九24)等。十二卻與上帝的揀選相連:雅各有十二個兒子,以色列人有十二支派;上主和以色列人立約後,立了十二根柱子(出廿四4);大祭司的胸牌有十二塊寶石,並刻上十二支派的名字(參出廿八1521);會幕的陳設檯上,要放十二塊陳設餅(利廿四5),約櫃前要放十二根杖(民十七17),入迦南前所派的探子也是十二個人(民十三115)等。

  以上不過只略述數字大端,舊約時代後期到新約的啟示文學,對數字的神學含義就更為繁複和多采多姿。

 

三 數字的傳承問題

  聖經故事在口傳的時代,會因人的偏好或環境或為教訓的緣故,而在用辭或重點上有不同的流傳。對於數字,尤其是有疊進數字的時候,在輾轉流傳中,三四會傳為四五;四五變成五六……,以致在無意中給誇大了。數字的報大,有時是為信仰的緣故,譬如以色列人相信古人年壽較高,人犯罪後便逐漸轉為短壽。但也有時是一種約莫的估計,或是誇張的形容,或只為表示一個大數目。如申卅二30中的千和萬,士五8裏的四萬等。

  聖經在編寫時代,數字又會有幾個不同的問題產生。譬如按現有的希伯來文聖經,將創世記五章的人物歲數相加的話,由亞當到洪水滅世是一六五六年,七十士譯本的相加卻為二二六二年,撒瑪利亞抄本則只有一三○七年。瑪土撒拉的年歲,希伯來文本是九六九歲,撒瑪利亞抄本則只得七二○歲,這情形,有可能是抄寫或繙譯者所依據的抄本不同,也可能是抄錯或譯錯等。這就是撒下十五7之四十,原文是四(見中文和合本的小字)的主要原因。

  此外,對於民一46,二32中的以色列諸營中,二十歲以外能出去打仗被數的人為六十萬零三千五百五十名,我們已在前面加以解釋(見「各底本的特性──祭典」{\LinkToBook:TopicID=276,Name=五 祭典}),在此不再贅述。但在撒上六19,擅觀約櫃被上主擊殺的,按原文是五萬零七十人(見中文和合本小字)。中文譯者大概也不相信此數字,所以把它改成擊殺了七十人,並解釋說是那時有五萬人在那裏。還有,王上二十30所記的城牆塌倒,壓死剩下的亞蘭軍二萬七千人。這是令人難以相信的數字。但是,原文的 ~eleph 除了可譯為千和家庭外,亦可繙成頭目。若按後者的譯法,則城牆倒塌,壓死頭目二十七人,便可能會與事實相去不遠了。這意思是說,在傳承的過程中,很多的時候是對原文的不了解,以致在繙譯上或解釋上發生了問題。

  綜合以上所討論的種種數字問題,我們不得不再重複說一句:聖經上的數字,不能單純的按字句作解釋。──《中文聖經註釋舊約緒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