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律法書內容與要義
聖經因為以創世記為首卷,就很容易使人誤認其主旨為記述人類史或世界的來由。其實,聖經是一部救恩史,就是記述上帝對人類施恩拯救的計畫與行動之全部歷程,以及向人展示人與世界未來的結局。
聖經既是一部救恩史,律法書就是這部救恩史的緒論。在這救恩史的緒論中,仍然是以救贖──將以色列人從埃及為奴之家領出來──作中心。這中心的人物是摩西。摩西不但領以色列人出埃及,過紅海,在西乃與上帝立約而建立神治的國,並且頒佈律例典章,設立祭司和敬拜禮儀,藉以訓練人忠誠信服上帝(出埃及記至利未記)。不忠誠信服的人倒斃在曠野;忠誠信服的人將要進入應許的迦南地(民數記)。一生忠心事奉上帝的摩西,臨終前還將這致福與受咒的祕訣諄諄訓誨以色列人(申命記)。這就是以摩西為中心的全部律法書的概要。
可是,何以要有摩西去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呢?就必須補述約瑟被賣到埃及以致以色列族都到埃及的史實。以色列族又是怎樣來的呢?就必須追溯先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事蹟。先祖又是從哪裏來的呢?就必須上溯人和世界的由來了。不但如此,聖經既是一部救恩史,很自然的就會使人追問:人類何以需要救恩呢?因此就有了人類罪惡由來的交待(創世記)。
因此,創世記似乎是救恩史的副產品,而不是律法書的主樑。但是,若沒有了它,亦會使人感到治絲無緒的紊亂。
了解到上述五卷書彼此的關係以後,就讓我們進一步來分析全部律法書的內容和要義。
壹 律法書的內容
律法書並非全是律法,它的主要內容是歷史──救恩史。律法書因為是救恩史的緒論,所以是由創世簡述到以色列族的形式,以及選民在摩西率領下至進入迦南地以前的概要。在眾多與混雜的史料中,我們可以看到聖靈的引領:凡與救恩有關的重要資料,都給選取了;與救恩史無關的人與事,為保存人類歷史的真實性,雖也有旁及的,但卻沒有接續的追溯下去。
為方便了解律法書全部內容的概要,以下我們就逐卷作綱目式的列論。
一 創世記
「創世記」並不是這卷書原有的名稱。原文並無書名,猶太人僅以全書的首字 B#~reshith (「在開頭」或如和合本所譯「起初」)稱呼之。「創世記」這名稱源自七十士譯本。這譯本是依據二4,五1,六9,十1,十一10、27,廿五12、19,卅六1、9,卅七2等處原文的 Tol#dhoth 一字而來。這字在中文繙為「來歷」、「後代」、「……的兒子」和「紀略」。這字也是創世記綱要依據。
甲 天地萬物和人類與罪惡的來源(一1~十一9)
1. |
世界與人類的由來 |
一1~二25 |
2. |
罪惡的由來 |
三1~24 |
3. |
人類的頭一對兄弟就自相殘殺\cs16 |
三1~24 |
4. |
亞當的後代 |
五1~六8 |
5. |
挪亞的後代與洪水滅世 |
六10~九28 |
6. |
閃、含、雅弗的後代與變亂口音 |
十1~十一9 |
乙 以色列先祖紀略(十一10~五十26)
1. |
閃的後代 |
十一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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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以亞伯拉罕為中心之他拉的後代 |
十一27~廿五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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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得地業 |
十二7,十三15、17,十五7、18,廿四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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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應許亞伯拉罕後裔繁多 |
十五5,十七2,廿二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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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應許亞伯拉罕作多國的父、萬國因他後裔蒙福 |
十二2~3,十七4,十八18,廿二18(參看加三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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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亞伯拉罕在應許之地寄居,且因饑荒遠離應許之地 |
十二,二十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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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亞伯拉罕不與侄兒爭地,並在患難中搭救他 |
十三,十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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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亞伯拉罕後裔要寄居別人之地 |
十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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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
割禮的約和應許生以撒 |
十七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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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撒拉與夏甲 |
十六,廿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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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接侍天使和所多瑪蛾摩拉的毀滅 |
十八,十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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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
亞伯拉罕受試驗和撒拉的埋葬 |
廿二,廿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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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
為以撒娶妻及亞伯拉罕的繼室與壽終 |
廿四,廿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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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夏甲子以實瑪利的後代 |
廿五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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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以撒的後代 |
廿五19~卅五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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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以掃和雅各出生 |
廿五1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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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以撒與非利士王結盟 |
廿六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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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以撒給兩子祝福 |
廿六34~廿七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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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雅各逃亡夢見天梯 |
廿八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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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雅各娶妻生子與回居迦南 |
廿九1~卅三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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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雅各之子計殺示劍人與遷居伯特利 |
卅四1~卅五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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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
拉結之死與以撒壽終 |
卅五1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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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以掃的後代 |
卅六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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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以約瑟為中心之雅各的事略 |
卅七1~五十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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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約瑟被賣到埃及 |
卅七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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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猶大從他瑪氏生謝拉 |
卅八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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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約瑟從牢獄至升為埃及宰相 |
卅九1~四十一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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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雅各遣子往埃及糴糧得重見約瑟與遷居埃及 |
四十二1~四十七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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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雅各為約瑟之兩子祝福 |
四十八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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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雅各為眾子祝福與遺言回葬迦南 |
四十九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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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
雅各與約瑟之死 |
五十1~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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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出埃及記
出埃及記不但是律法書的中心,也是全部舊約聖經的樞紐。若果沒有出埃及記這卷書,我們就不能了解以色列人的歷史與宗教,也無法明瞭舊約其餘的卷籍。出埃及記具備了舊約宗教的一切神學基礎,而其最主要的觀念卻是:(一)上帝是以色列民獨當敬奉的惟一真神;(二)以色列人是上主特選與之立約的子民。
出埃及記不但將真神的超卓與恩慈彰顯出來,也是以色列人立國建教的基本根據。但是,這卷書的原文也是沒有書名的,僅將卷頭的兩個字 W#~elleh sh#moth (這些名字)作稱呼。現有的書名是七十士譯本按書中的主旨「出去」(Exodos)而來的。但這書名只表達了全卷的上篇(一至十八章)。中篇(十九至廿四章,卅二至卅四章)的頒佈律法與立約,以及法版的摔碎與復造,和下篇(廿五至卅一章,卅五至四十章)的建立會幕以表達上帝在人間與民同住,卻沒能在卷名中顯明出來。
甲 以色列人出埃及到西乃曠野(一1~十九2)
1. |
承接創世記的序言 |
一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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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以色列人在埃及受欺壓 |
一8~七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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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不認識約瑟的新王虐待以色列人 |
一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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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摩西的出生、成長與逃亡 |
二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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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摩西蒙召與亞倫下埃及見法老 |
二23~四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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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容我的百姓出去!」 |
五1~六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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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以色列人族長的名字 |
六1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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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埃及人就要知道我是耶和華!」 |
六28~七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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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主在埃及藉摩西亞倫施行奇事 |
七8~十三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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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亞倫以杖變蛇,法老心裏剛硬 |
七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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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九次災害亦無法轉變法老的心 |
七14~十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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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水變血災 |
七1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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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蛙災 |
八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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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虱災 |
八1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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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蠅災 |
八2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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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畜疫之災 |
九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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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瘡災 |
九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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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雹災 |
九1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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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蝗災 |
十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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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黑暗之災 |
十2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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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末次之災的警告 |
十一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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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逾越節與擊殺長子之災 |
十二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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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起程出埃及和守逾越節的例 |
十二37~十三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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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以色列人出埃及與法老的追襲 |
十三17~十四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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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埃及追兵的覆沒 |
十四2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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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摩西和米利暗歌頌上主 |
十五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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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曠野中的飲食 |
十五22~十七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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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苦水與甘泉 |
十五2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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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鵪鶉與嗎哪 |
十六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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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摩西擊磐得水 |
十七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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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戰敗亞瑪力人 |
十七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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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營上帝的山與摩西岳父來見 |
十八1~十九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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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頒佈律法與立約,法版的摔碎與復造(十九3~廿四18,卅一12~卅五3)
1. |
領受律法的準備與上帝降臨西乃山 |
十九3~25 |
2. |
頒佈十誡 |
二十1~21 |
3. |
敬事上主法 |
二十22~26 |
4. |
僕婢法 |
廿一1~11 |
5. |
殺傷賠償法 |
廿一12~36 |
6. |
偷盜賠償法 |
廿二1~9 |
7. |
託管與借用法 |
廿二10~15 |
8. |
人權保障法 |
廿二16~廿三9 |
9. |
安息年與安息日法 |
廿三10~13,卅一12~17,卅五1~3 |
10. |
節期法 |
廿三13~19 |
11. |
上主應許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 |
廿三20~33 |
12. |
在西乃山上立約 |
廿四1~18 |
13. |
亞倫在山下造犢敬拜使摩西怒碎法版與懲殺百姓 |
卅一18~卅二29 |
14. |
因百姓罪過摩西懇求上主施恩並仍同往迦南 |
卅二30~卅三23 |
15. |
復造法版與摩西面容發光 |
卅四1~35 |
丙 造聖所與祭司制、會幕的準備與豎立(廿五1~卅一11,卅五4~四十38)
1. |
當獻禮物為上主造聖所 |
廿五1~9 |
2. |
造櫃之法則 |
廿五10~22 |
3. |
造桌之法則 |
廿五23~30 |
4. |
造燈台之法則 |
廿五31~40 |
5. |
造幕幔之法則 |
廿六1~14 |
6. |
造幕板之法則 |
廿六15~30 |
7. |
造分隔聖所與至聖所幔之法則 |
廿六31~37 |
8. |
造祭壇之法則 |
廿七1~19 |
9. |
燃燈之例 |
廿七20~21 |
10. |
吩咐為亞倫作聖衣 |
廿八1~14 |
11. |
作胸牌之法則 |
廿八15~30 |
12. |
作外袍之法則 |
廿八31~39 |
13. |
吩咐為祭司製衣冠 |
廿八40~43 |
14. |
立祭司之禮與當獻之物 |
廿九1~25 |
15. |
祭司當得之分 |
廿九26~37 |
16. |
每日當獻之祭 |
廿九38~46 |
17. |
造香壇之法則 |
三十1~10 |
18. |
每日當獻贖命之價 |
三十11~16 |
19. |
吩咐以銅作浴盆 |
三十17~21 |
20. |
製聖膏之法則 |
三十22~33 |
21. |
製聖香之法則 |
三十34~38 |
22. |
召人製造會幕及各種器皿 |
卅一1~11 |
23. |
吩咐百姓獻禮物 |
卅五4~卅六7 |
24. |
造幕幔與幕板 |
卅六8~34 |
25. |
造簾 |
卅六35~38 |
26. |
造法櫃 |
卅七1~9 |
27. |
造桌 |
卅七10~16 |
28. |
造燈台 |
卅七17~24 |
29. |
造香壇 |
卅七25~29 |
30. |
造祭壇與浴盆 |
卅八1~8 |
31. |
立幕院 |
卅八9~20 |
32. |
核計百姓所獻之數 |
卅八21~31 |
33. |
作聖衣 |
卅九1~7 |
34. |
作胸牌 |
卅九8~21 |
35. |
作外袍與內袍 |
卅九22~29 |
36. |
造冕牌 |
卅九30~31 |
37. |
會幕造成與豎立 |
卅九32~四十33 |
38. |
上主榮光充滿會幕 |
四十34~38 |
三 利未記
以色列人既在西乃山與上帝立約,歸於上主「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就必須以聖潔的生活和虔誠的心靈事奉上帝。利未記就是指導人怎樣除去使上帝與人隔絕的污點,和引領人與上帝的關係如何復和之書。猶太的經師除用本書的頭一個字 Wayyiqr~a 稱呼本書之外,也叫它為祭司法典(或祭祀法典)。因為祭司是出於利未人,七十士譯本首先就採用「利未記」這名稱,其後的各種譯本都跟隨此譯名為本書之名。
甲 除去使上帝與人隔絕的方法(一1~十六34)
1. |
獻祭律例 |
一1~六7 |
|
|||||||||||
|
A. |
獻燔祭之例 |
一1~17 |
|
||||||||||
|
B. |
獻素祭之例 |
二1~16 |
|
||||||||||
|
C. |
獻平安祭之例 |
三1~17 |
|
||||||||||
|
D. |
獻贖罪祭之例 |
四1~35 |
|
||||||||||
|
E. |
獻贖愆祭之例 |
五1~六7 |
|
||||||||||
2. |
祭司獻祭的責任 |
六8~七38 |
|
|||||||||||
|
A. |
獻燔祭的責任 |
六8~13 |
|
||||||||||
|
B. |
獻素祭的責任 |
六14~23 |
|
||||||||||
|
C. |
獻贖罪祭的責任 |
六24~30 |
|
||||||||||
|
D. |
獻贖愆祭的責任 |
七1~10 |
|
||||||||||
|
E. |
獻平安祭的責任與當得之分 |
七11~36 |
|
||||||||||
|
F. |
獻祭律例結語 |
七37~38 |
|
||||||||||
3. |
按出廿九章膏立亞倫和其兒子為祭司 |
八1~十20 |
|
|||||||||||
|
A. |
上主的囑咐 |
八1~5 |
|
||||||||||
|
B. |
膏立前的洗抹穿戴 |
八6~9 |
|
||||||||||
|
C. |
膏立與獻祭 |
八10~30 |
|
||||||||||
|
D. |
亞倫和其子七天在會幕承接聖職 |
八31~36 |
|
||||||||||
|
E. |
摩西吩咐亞倫和其子當為自己和百姓獻祭 |
九1~7 |
|
||||||||||
|
F. |
亞倫和其子施行聖職獻祭 |
九8~21 |
|
||||||||||
|
G. |
祝福眾民與上主榮光顯現 |
九22~24 |
|
||||||||||
|
H. |
拿答與亞比戶獻凡火干罪致死 |
十1~7 |
|
||||||||||
|
I. |
祭司進會幕前須戒酒 |
十8~11 |
|
||||||||||
|
J. |
祭司食祭肉之例 |
十12~20 |
|
||||||||||
4. |
潔淨與不潔淨的條例 |
十一1~十五33 |
|
|||||||||||
|
A. |
潔淨與不潔淨的生物 |
十一1~47 |
|||||||||||
|
B. |
婦人生育後得潔淨的條例 |
十二1~8 |
|||||||||||
|
C. |
檢驗大痲瘋的條例 |
十三1~59 |
|||||||||||
|
D. |
大痲瘋痊癒得潔淨的條例 |
十四1~57 |
|||||||||||
|
E. |
漏症等疾得潔淨的條例 |
十五1~33 |
|||||||||||
5. |
贖罪和每年贖罪日的條例 |
十六1~34 |
||||||||||||
乙 人與上帝關係復和的聖潔律(十七1~廿六46)
1. |
獻祭的血和禁食血 |
十七1~16 |
2. |
勿沾迦南惡俗與亂倫 |
十八1~30 |
3. |
在上主聖潔內的人應遵守的各項律例 |
十九1~37,二十6~9、22~27 |
4. |
禁以子女獻摩洛 |
二十1~5 |
5. |
禁淫人之妻 |
二十10~21 |
6. |
祭司的聖潔律例 |
廿一1~廿二33 |
7. |
當守的各種節日 |
廿三1~44 |
8. |
燃燈和陳設餅的律例 |
廿四1~9 |
9. |
咒詛聖名者格殺無赦 |
廿四10~23 |
10. |
安息年與禧年的律例 |
廿五1~55 |
11. |
降福與遭災的儆告 |
廿六1~46 |
丙 附錄(廿七1~34)
1. |
許願的條例 |
廿七1~29 |
2. |
什輸其一的條例 |
廿七30~34 |
四 民數記
民數記是接續出埃及記豎立會幕以後的記述,其中心思想在於表明上帝和選民對彼此所立之約的態度。在上帝方面,他總是以恩慈和大能眷顧自己的百姓:在曠野中以神蹟奇事保護他們,賜他們吃喝,但也容讓他們遭遇各種的困難,用以試驗他們,使他們成為堅貞忠信的子民。可是,以色列人卻不明白自己的地位和所負的使命。他們不單沒有盡選民的責任,稍遇困難就埋怨上帝和摩西。雖然屢受懲罰,他們卻仍不悔改,所以被罰在曠野飄流四十年,直到那一代的人死了,只有他們的兒女和少數忠信的老者,才能進入上帝所應許的地。
本卷書在希伯來原文聖經中亦原無書名,猶太人多以開頭的第四個字 B#midhbar (在曠野)稱呼這卷書。驟讀此書的人會覺其雜亂無章地毫無層次與條理。但細察全卷,就知乃以時間和地理作次序而分成如下三大段落:首段陳明以色列人在西乃山下作起程的準備(一1~十10),次段記述由西乃到摩押平原之飄泊於曠野的遭遇(十11~廿一35),末段講說在約但河東摩押平原的種種事蹟(廿二1~卅六13)。
甲 在西乃山下作起程的準備(一1~十10)
1. |
核點人數 |
一1~四49 |
|
|||
|
A. |
能出去打仗的有六十萬零三千五百五十人 |
一1~46 |
|||
|
B. |
利未支派不列數內 |
一47~54 |
|||
|
C. |
各支派首領及安營之所 |
二1~34 |
|||
|
D. |
利未人丁與職守 |
三1~四49 |
|||
2. |
潔淨及疑妻不貞試驗法 |
五1~31 |
||||
3. |
作拿細耳人之例與祝福 |
六1~27 |
||||
4. |
各支派為會幕豎立所獻的禮物 |
七1~89 |
||||
5. |
燃燈和潔淨利未人之例 |
八1~26 |
||||
6. |
在西乃曠野守逾越節 |
九1~14 |
||||
7. |
雲彩與行止 |
九15~23 |
||||
8. |
製兩枝銀號 |
十1~10 |
||||
乙 飄泊曠野的行程──從西乃至摩押平原(十11~廿一35)
1. |
由西乃到巴蘭的曠野 |
十11~36 |
2. |
百姓因無肉吃而發怨言,並因貪慾遭災殃 |
十一1~9、31~35 |
3. |
立七十長老輔助摩西 |
十一10~30 |
4. |
米利暗因謗摩西而患大痲瘋 |
十二1~16 |
5. |
十二探子窺迦南與惡訊 |
十三1~33 |
6. |
以色列人發怨言者必死曠野,惟約書亞和迦勒得進迦南 |
十四1~45 |
7. |
獻祭與誤犯獻祭之例 |
十五1~31 |
8. |
犯安息日者死與製衣邊繸子 |
十五32~41 |
9. |
可拉黨叛逆與受刑 |
十六1~40 |
10. |
百姓向摩西亞倫發怨言致遭瘟疫\cs16 |
十六41~50 |
11. |
亞倫之杖發芽開花表明為上主所揀選者 |
十七1~13 |
12. |
祭司與利未人的職位與權利 |
十八1~十九12 |
13. |
米利暗和亞倫逝世 |
二十1、22~29 |
14. |
百姓因無水爭鬧及摩西擊磐出水\cs16 |
二十2~13 |
15. |
以東王不准以色列人過境 |
二十14~21 |
16. |
百姓怨讟後的火蛇與銅蛇 |
廿一4~9 |
17. |
擊滅住南地的迦南人和殺敗亞摩利與巴珊二王 |
廿一1~3、10~35 |
丙 在約但河東摩押平原的遭遇(廿二1~卅六13)
1. |
巴勒召巴蘭咒詛以色列人反予祝福 |
廿二1~廿四25 |
2. |
百姓在什亭崇邪與非尼哈的熱衷 |
廿五1~18 |
3. |
第二次核民數 |
廿六1~65 |
4. |
西羅非哈之女求產業 |
廿七1~\cs1611 |
5. |
選立約書亞接續摩西之職 |
廿七12~23 |
6. |
按日期與節日當獻之祭 |
廿八1~廿九40 |
7. |
許願之例 |
三十1~16 |
8. |
向米甸人報仇與戰利品的分配法 |
卅一1~54 |
9. |
流便、迦得與瑪拿西半支派得河東之地 |
卅二1~42 |
10. |
出埃及後的安營表和進入迦南要趕出當地居民及毀滅一切偶像 |
卅三1~56 |
11. |
畫定迦南境界和揀選分地之人 |
卅四1~29 |
12. |
分城給利未人和設立逃城之例 |
卅五1~34 |
13. |
承產之女嫁人之例 |
卅六1~13 |
五 申命記
申命記在希伯來原文也無書名,猶太人按例以首兩字 ~elleh haddevarim (這些話)稱之。但是,猶太經師叫它做 Mishneh (重申前律)。七十士譯本的標題是 Deuteronomion ,就是「第二律法」的意思。中文的譯名和七十士譯本及猶太拉比的稱呼均甚切合,並且與書之內容亦相合,因為這卷書內的律法,主要的都不是新的律法,乃是將西乃山所頒佈的,重申前命。
這卷書的中心思想是神聖的「愛」。上帝在愛裏從萬民中揀選以色列人(十15),並因這愛而和他們立約,又將他們從埃及為奴之家領出來特作自己的子民(七6~8)。因此,作者勸諭新一代的以色列人:要知道上主是信實的上帝,向愛他守他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向恨他的人,當面報應他們並將他們滅絕(七9~10)。所以,這本書也被稱為「勸諭書」,因為是熱誠的宗教長者對年輕一代語重心長的勸勉:務要盡心盡意盡力愛主你的上帝,恪守立約的律例典章,善用上帝的恩賜。是的,以色列的禍福存亡,全繫於他們對與獨一的真神所立之約的態度如何而定。
甲 序言(一1~5)
乙 第一篇講詞(一6~四40)
1. |
回顧上主從何烈山至加低斯恩慈的帶領 |
一6~46 |
2. |
回顧上主自加低斯至亞摩利人的邊界之奇蹟的引領 |
二1~三29 |
3. |
勸諭眾民遵守上主的律例典章 |
四1~40 |
丙 在約但河東設立逃城的附錄(四41~43)
丁 第二篇講詞(四44~廿六19)
1. |
宣講的時間地點 |
四4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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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重申道德律並解釋在西乃山頒佈十誡後所發生的事 |
五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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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勸諭切遵誡命,勿從他神並要除滅一切的偶像 |
六1~七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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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當記念上主的引導,勿忘其恩 |
八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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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複述上主賜法版和百姓的悖逆,勸諭敬畏上主和遵守聖言,藉免受咒詛 |
九1~十一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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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對選民生活的指導 |
十二1~十七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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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當往上主選擇之居所獻祭和求問 |
十二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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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宰牲食肉之例 |
十二1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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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勿受引誘隨從別神 |
十三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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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禁為死者畫身剃額 |
十四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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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潔與不潔之物及什一之獻 |
十四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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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當施行豁免、濟貧、釋放奴婢等 |
十五1~23 |
|||
|
G. |
當守三大節期並在各城設審判官 |
十六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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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築壇不可在旁栽樹和設立柱像,獻祭的牲畜須無殘疾 |
十六21~十七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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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判案要憑兩三個人作證,難斷的訟事須請祭示司利未人 |
十七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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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立王的條例 |
十七1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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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利未人之業 |
十八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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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勿隨異邦惡俗 |
十八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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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應許興起先知像摩西與對待假先知之法 |
十八1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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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逃城條例,禁移地界和定讞不能只憑一人之見證 |
十九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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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豁免出戰條例和攻城先告以和 |
二十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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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究察被殺者條例及納擄者為妻之例 |
廿一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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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對待長子和逆子條例 |
廿一15~21 |
||||
15. |
治人於死須當日埋葬及一些瑣事規例 |
廿一22~廿二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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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貞潔與淫亂條例 |
廿二1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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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不可入上主之會的條例 |
廿三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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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潔淨和許願雜例 |
廿三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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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休妻、當押、對待雇工及收割田禾等雜例 |
廿四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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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笞打限數,弟立兄嗣,不可用非義砝碼等雜例 |
廿五\cs16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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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須除滅亞瑪力族 |
廿五1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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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獻初熟土產和每三年取什一給利未人與寄居的及孤兒寡婦等雜例和應許 |
廿六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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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 立石錄律與重新立約(廿七1~三十20)
1. |
囑咐百姓過約但河後要立石並將律法寫在其上 |
廿七1~8 |
2. |
當祝福於基利心山和咒詛在以巴路山並申明祝福與咒詛的因由 |
廿七9~廿八68 |
3. |
在摩押和以色列人重新立約的話 |
廿九1~29 |
4. |
呼天喚地陳明生死福禍繫於是否謹守這律法書上所寫的 |
三十1~20 |
己 摩西的遺言與死葬(卅一1~卅四12)
1. |
臨終的勸勉 |
卅一1~8 |
2. |
寫這律法書交給祭司利未人和以色列的長老 |
卅一9~13、24~29 |
3. |
勗勉約書亞剛強壯膽 |
卅一14~23 |
4. |
摩西作歌教導以色列人 |
卅一22、30~卅二47 |
5. |
摩西登尼波山祝福以色列人 |
卅二48~卅三29 |
6. |
摩西死於尼波山並為上主所葬,由約書亞接續他 |
卅四1~12 |
貳 律法書的要義
由前節律法書的內容綱要來看,這部救恩史的緒論實質上引介了如下的神學要義:(一)創造與保存,(二)生死與苦痛,(三)罪惡與救贖,(四)立約與揀選,(五)律法與生活,(六)祝福與咒詛,(七)敬祀與預表。
我們無意在這裏進入系統神學的範疇對這些要義作詳細的詮釋。但為了解五經及其與聖經其他卷籍的關聯起見,不能不要作一簡略的述說其含義。
一 創造與保存
聖經原文用很多不同的字,來表達上帝造化的大工。譬如: `a{s*ah 造(創一7、16、26等,但在耶十12卻繙成「創造」); ya{sar 成了(創二7),造(創二8),造成(創二19); ba{nah ,造成(創二22;摩九6譯為「建造」); ya{sad 開創(出九18,中文譯為「開國」似與創造無關,但在伯卅八4繙成「立」,詩一○四8譯為「安定」,卻明顯的指出上主造化的大能); pa{`al 造(出十五17,但在箴八22卻繙成「創造」); ku{n 命定(創四十一32),建立(出十五17,參看耶十12); na{ta` ,原義是裁(創九20)或立(創二8),轉意為造(見詩九十四9)。另外一個原義為買(耶卅二9)或置買(尼五16),轉意為有了(箴八22)或贖(出十五16)的字 qa{nah ,其分詞卻是主或主宰(創十四19、22),乃專指全能的上帝為主宰天地萬物的。
原文論到創造最主要的字是 Ba{ra~ (創一1等)。這個字的主格必然是上帝,因為惟有上帝有創造的能力;其受格卻是天地萬物和人類。更要緊的,惟獨這字是指上帝從無中創造出有來。
創造在全律法一百八十七章中雖只佔了兩章,但創造的觀念卻貫注了全部舊約,甚至在全部新約聖經裏面。以賽亞書的後半部(賽四十至六十六章),是以上帝的創造和其大能來專論以色列必將得救贖的;詩篇約有八十次提到上帝造成萬有,特別在詩八、十九、卅三、九十六、九十七、一○四篇為然。約伯記卅七至卅九章,以及箴言八章,也和創世記一、二章一樣,被譽為上帝偉大智慧的創造詩章。
創世記一章是以上帝為中心來講論創造:上帝以莊嚴的話宣告要有就有,且所造的都甚好,又以自己的形像造人,賦予人管理所造的一切,並以此榮耀上帝。創二章卻以人為中心述說上帝的造化大工:人是屬地的塵土,卻給上帝賦予生氣的靈;他有修理看守上帝所造的園地之責任,要給活物起名,看重上帝恩賜的配偶,並有遵守上帝之吩咐的義務。可是,人沒有負起責任和義務,以致受咒仍要歸於塵土。上帝在恩慈中應許新創造、新人和新天新地。這一切,都要在救主耶穌基督裏才得更新。所以,創造的記述是為彰明上帝的救恩。換一句話說:創造論是為救贖論而寫的。
上帝不單照顧人靈性的更新,也供給人每日的吃喝穿用生活各方面的所需,以及在各種困厄試鍊中給人予保護和眷顧。這出於上主為父為神的保全,可以在律法書的每卷中都找得到。
上帝不單創造萬物,也為一切受造物立定律例,予以照管(創八22;參看詩一四八6;耶五22~24,卅一35~36等);他使雨露下降,滋潤大地或予以閉塞(創二5~6,廿七28;參看伯卅八25~30;詩六十五9~13;王上十七1;摩四7等);上主又使田野長出樹木花草作裝飾(創二9;參看太六28~30等)。
上帝不但眷顧選民,把他們從萬民中領出來,安置在應許之地(參創十五7,十七8),他也愛護萬族,使他們因亞伯拉罕的後裔──基督耶穌而得福(創十二1~3,十八18,廿二18;參看摩九7;加三16)。
二 生死與苦痛
律法書不但使人看到上帝在其恩典中,創造與保全世界和人類,也給人體認到生死與苦痛的來源。然而,律法書明顯的指出,只有生命是從上帝而來的,死亡和苦痛都不是上帝所造的,乃是人自願接受了魔鬼的誘惑而叛逆上帝所帶來的惡果。
律法書用了五個不同的字來表達生命:
(一) Ba{s*a{r ,原義是肉(出四17),但可用來代表身體(民八7)和血統之親的骨肉(創廿九14,卅七27),以及寓居生命的外體(創六17)和人的位格(利十七11;創六3)。肉體的來源是出於塵土(創二7),所以始祖名叫亞當(Adam),因為他是從亞當瑪(土,見創三19)而出的。因此,在希伯來原有的觀念中,肉體並非真正的生命,因為它是脆弱、短暫和易朽的(創六3;參看詩七十八39;賽卅一3等)。
(二) Dam ,本義是血,字源卻出於 Adam (人)。希伯來的觀念是以血為生命的素質或寓所(創九4;利十七11、14),並且血就是生命(申十二23),所以律法書禁止流人血(創九6)和吃血(創九4;利三17,七27等)。
(三) Nephesh ,原來意思是靈魂或魂魄(創二7繙成靈),但在創九4;利十七11、14;申十二23等處譯為生命。律法規定以命償命(出廿一23)的「命」也是這個字。因為這命是從上帝特別的恩賜而來的(創二7)。
(四) Ru{ah 的本意是靈(創一2;結十一9),也可繙成風(創三8;耶十三24)或氣(創六17;伯四9,七7)。詩卅一5卻被譯為靈魂,創四十一8則繙成心(或心神)。這字也用來表達上帝的大能和神蹟(創八1;出十13、19;民十一31等),以及上帝自己和他的恩賜(民十一24~29,廿四2;士六34,十五14;撒上十5~13;參看約四24)。但是,這字也活潑的表示人從上帝而有的生命(創二7;結卅七8~10)。
(五) Hayyim 是複數形容詞,單數為 Hay ,原本用以表達平生或壽命的(創廿三1,四十七8~9),但亦表示活動(創一24,廿六19;利十四5)與生命(創一20、30等)。更重要的是,這字也用以形容上帝的永恆性,因此而譯為永生(民十四28;申五26)。
因這些不同的字詞,使我們看到希伯來人對生命的觀念。大體說來,原有越是屬土的就越為卑下,越是屬上帝的則越為尊貴。然而,這尊貴可愛的生命亦有屬土的一面,所以會有死亡和苦痛。可是,這死亡和苦痛並非人在受造時原有的素質。
死亡原不在上帝造人的計畫中。創二7末句「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的直譯,是「那人就成了永生的靈」,原是沒有死亡的涵意在其中的。因為人違背上帝的吩咐(創二17,三章),所以人是「在自己罪中死的」(民廿七3)。人死後不只是「歸到列祖那裏」(創四十九29),也是「下陰間去」(創卅七35,四十二38,四十四29)。陰間是靜寂、幽暗、悲慘、被忘記、無盼望的所在(參看詩八十八篇)。可是,人犯罪的惡果卻不單是歸於塵土和下到陰間這結局,在世也多有痛苦與悲哀。因為自然界長出了荊棘和蒺藜,天起了涼風,人要汗流滿面才得餬口,婦人懷胎和生產要多受苦楚,人人充滿懼怕,自愧赤身露體,並被逐出了樂園(創三章)。若上帝不向世人施恩,人就完全沒有盼望(參看創六7~8)。
三 罪惡與救贖
罪的惡果既如上述,罪惡的本質又是甚麼?聖經有五十多個不同的詞語,用以表示罪過和邪惡。其中最常用的是 ha{ta{~ ,乃指人偏離正道,未能打中目標,不照上帝的吩咐行,卻以自我為中心的妄自尊大。另一個常用字是 ra{sha& ,是形容一個人轉變其身分的邪惡,不敬虔,無正義的舉動,特別是在上帝所要求的敬拜禮儀上的過失等。又一個常用的字是 pa{sha& ,是指對在上的不忠、叛逆、違背和悖逆的惡行。這字多用在與立約有關的罪惡上,就是背棄上帝的約的罪過。
因為人違背上帝的律法,不虔不敬也不忠於上帝和與上帝所立的約,所以人要受罰致死和飽受痛苦。但恩慈的上帝卻不願他所造的人沉淪,而予人以救贖。
希伯來文有兩個字, pa{dha` 和 ga{~al ,都可以被繙成贖、贖回或救贖。不過,前一字比較注重贖回時所付之代價或其替代的事物(參看出十三13、15;民十八15;何十三14);後一字卻較注重於代贖者與被贖者的關係,所以救贖者稱為 go~el ,就是從 ga{~al 的分詞而來的。
希伯來文另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字是 ya{sha` (拯救)。這字並不注重在付出有形代價的救贖,所以有時被繙成幫助(出二17)、搭救(申廿八29、31)、救(申廿二27)或拯救(出十四30;民十9)。救恩或約書亞這名字(耶穌的名字,就是約書亞之名的希臘文切音),就是由這個動詞而來的名詞(見創四十九18;出十四13;民十三16;參看太一21)。
從上述可知,救贖是要付出代價的,不論是對贖回奴婢(出廿一1~11;利廿五47~55),房地產(利廿五23~34)或應供獻之物(利廿七9~34),或是贖罪(出廿一28~30)。但拯救卻不是付出屬物質的代價,乃是拯救者自己要施行他本身的力量或甘冒危險或付出自己的性命。在這救恩史的緒論──律法書中,上帝是以具體的「救贖」來教導人明白他「拯救」之恩,特別是在出埃及這具體的史實上,來體會他將要在約書亞所預表的耶穌裏的救恩之可靠與可信。
四 立約與揀選
律法書記述兩種不同的「約」:上帝與人所立的和人與人所立的約。後者可從創十四13,廿一22~32,卅一44~54;出十八12等經節看到,但不是我們要研究的中心。人與人所立的約,雖然不是我們研究的主題,卻仍可從其中的含義了解上帝與人立約的意義。
希伯來文稱約為 berith ,源於動詞 ba{ra{h (吃),可能是因訂約的雙方在上帝面前起誓立約後,共同吃喝而來的。立約的動詞通常是用 ka{rath (劈,見創十五10),因為要將立約時獻祭的祭牲劈為兩半,象徵任何一方若不守約,也將這樣受懲罰。立約的雙方,通常也會指定信物為證據(見創廿一30、33,卅一44~52)。
上帝與人立的約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是指沒有劈祭牲和吃喝的儀式,而只是上帝自己對人應許或吩咐的說話,如創九9~17所記,上帝與挪亞及一切從方舟出來的活物所立的約。這約是以彩虹為證的。近代也有人根據旁經傳道經十七1~12的敘述,引證上帝曾與亞當和夏娃立約(參看創二15~17),並認定這約是以分別善惡樹為記號。
從狹義上言,律法書所記上帝與人所立的約,主要是指與亞伯拉罕立約和西乃的約。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曾有一長時期的籌畫。首先,他叫亞伯拉罕離開故土,經過漫長歲月後到達了迦南(創十二1~5)。其後,上帝要亞伯拉罕準備祭牲(創十五9~10),並藉「冒煙的爐」和「燒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創十五17~18)以表達上帝的臨在和接受這獻祭而與之立約(參看出三2,十九18有關上帝降臨的記述)。最從,上帝吩咐施行割禮為與亞伯拉罕及其後裔立約的記號(創十七1~14)。這約是上帝應許亞伯拉罕要作多國的父,子孫繁多並以迦南地為業,以及地上萬族都要因他的後裔得福。但他的後裔卻要寄居別人之地,直到第四代才回來(創十五13~16)。
西乃的約是指以色列人出埃及,過紅海,來到西乃的曠野,在西乃山上與上帝所立的約(出十九至廿四章)。這約表明上帝實踐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並把他向以色列人所要求的明白地啟示給他們。然後,摩西在山下築壇,按以色列十二支派立十二根柱子,並打發人獻祭,摩西將血一半盛在盆中,一半灑在壇上,又將約書念給百姓聽。在獲得百姓回應:「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之後,摩西才將那一半的血灑在百姓身上。
一般人通常都以兩塊石版為西乃之約的記號,但經上卻記: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說:「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出廿四8)。這立約的血,是要提醒我們兩件事:
(一)一半灑在壇上,一半灑在百姓身上,是表明這乃雙方應嚴守的約。日後以色列人屢屢失信破壞這約時,就遭到上帝的懲罰。他們在受懲罰苦痛中,也知道自己的毀約惡行,但不敢憑西乃之約向上帝求恕,乃呼籲上帝記念他與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所立的約(見出卅二13;利廿六42;申四31;參看王下十三23;賽四十一8~10等)。
(二)這血是立約的憑據,乃直指新約基督的來臨:耶穌設立聖餐,明言「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路廿二20);基督藉他被釘十架流的血,不但洗淨我們的良心(來九14),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所以,我們是靠基督的血稱義(羅五9),得蒙救贖,被揀選成為上帝的兒女(弗一4~7)。
論到揀選,首先要了解的是,並非被選者有任何比人不同的長處,乃完全是出於上帝的恩惠和慈愛(申七6~8)。因此,選民是沒有甚麼值得自誇和驕人的,乃要戰戰兢兢地作成被選的使命和擔當受揀的責任。這使命就是使地上萬族得福(創十二2~3),其責任是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藉能以身作則的成為上帝與萬民之間的橋樑,引領萬民歸向上帝而得福樂。(參看彼前二9)。
從律法書給我們所看到的上帝揀選,是與立約分不開的。上帝從萬民中揀選了亞伯拉罕,並與他立約(創十二至十七章)。亞伯拉罕有許多兒子,惟有以撒是從應許生的(創十八、廿一章)。以撒生了以掃和雅各,反而小的受了揀選(創廿五23)。雅各生了十二個兒子,成了十二支派,第四個兒子猶大卻被揀選,使彌賽亞要從他的後裔中出來(創四十九10)。
被揀選者常要受到磨煉。當以色列人在埃及受磨煉成為一族以後,上帝藉摩西施行神蹟奇事將他們從為奴之家領出來。在西乃山的立約,是以色列族被揀選的宣告,也是他們要受到更多磨煉的開端:藉各種的磨煉,用以試驗上帝子民的堅貞忠信,也藉在西乃山頒佈的律法典章,使屬上帝的人有行事為人和對上帝對人應有舉止的依據。
五 律法與生活
律法書中的律法,主要的有十條誡(出廿1~17;申五6~21),立約的話(出卅四10~26),約書(出二十22~廿三19),申命記法典(申十二1~廿六),聖潔律和祭司法典(出廿五1~三十38;利十七1~廿六46;民廿八1~三十16,卅五1~34)。從這些律例典章中,我們可以看到舊約的律法,是上帝向人表示他要求人當盡的本分和義務。這其中,宗教的成分──人對上帝應盡的本分和義務,遠遠超過倫理的成分──人對人應盡的本分和義務。這「超過」,並不是指條文或字句的多寡而言,乃是就其重點和基礎來說。所以,舊約律法的最大特色,是站在宗教立場來講論的,並且時時是回顧到西乃山的立約為基礎的。
從全部舊約來看,律法的中樞當然是道德律──十條誡。其次是認為南方版本的約書──「立約的話」,和北方版本的「約書」。其後在約西亞王時代,有申命記法典的出現;到以西結先知時代或稍後,便有聖潔律和祭司法典。後者並可包括以西結書四十至四十八章在內。這意思並不是說後期的法典是假造的,乃是指出早期以色列人在曠野中過游牧生活時代所製訂的法典,有些地方並不適合在迦南定居的農耕生活,於是有了修改、增補或刪除。因為律法的對象是活生生的社會人群,在群體生活情況有變異時,律法亦會因時因地因情況而制宜。但無論如何的變異,今天我們所看到的律法書中的律法,總是以宗教引導倫理──使人信服上帝的主權,因而重看上帝所造之人的人權的。
從全部新舊約聖經來看的話,律法首先所指的是十條誡,其後擴大到所有的約書和法典,再後把全部五經看作律法而稱為律法書。更往後便把律法和上帝的道等同,以致在詩篇一一九篇包含了很多律法的同義詞,如法度、訓詞、律例、命令、典章、公義的判語,上帝的話等。到這階段,全部舊約都被認為是「律法」了。因此,選民的生活行事為人,是否乎合聖經(舊約)的教訓,就被看為等同於是否遵守了律法。這樣便令許多人在生活上不知如何適從,因聖經的教訓太廣泛了。
其實,律法要求人的生活總綱乃一個「愛」字,就是要人盡心、盡性、盡力的愛上帝(申六5,十12,三十6;參看太廿二37),和愛人如己(利十九18;參看太廿二39)。律法指出:凡這樣愛神愛人地遵守律法的人,上帝必向他發慈愛,直到千代。(出二十6)。
六 祝福與咒詛
祝福與咒詛在聖經中並非兩個名詞,乃是充滿活力,具有效力,且富有魔力般的動詞。祝福與咒詛不但被認為客觀的存在,且有具體的事實,並在發出之後會繼續不斷有其作為的。所以人人都喜歡祝福而避免咒詛。
祝福在希伯來文是 ba{rak 。這詞其實用在任何輩分的人身上,甚至用在對上帝方面。由上對下時,這字似應繙為「賜福」,用在平輩上可譯成「祝福」。由下對上或人對上帝的 ba{rak ,則當繙為「稱頌」(創廿四48;申八10)。
律法書中所說的賜福,包含生養眾多,土地豐產,禽畜繁生,身心康泰,國富民安,延年益壽等(參看創一22,廿七27~29、39~40;申廿八2~14等)。不過,上帝的賜福常是透過其代表而向人宣告的,例如摩西(申卅三章),祭司(民六22~27)和利未人(申十8,廿一5)等。很多的時候,也透過族長,特別是父輩在臨終前的祝福,被認為是更有果效。因為是發出之後再不能收回的了。所以,雅各要騙取年邁父親的祝福(創廿七1~29),他自己臨終前,也給約瑟和其兩子(創四十八8~22),以及十二個兒子一一的祝福(創四十九3~29)。祝福時通常是舉手或按手在領受者的頭上,並且右手被認為比左手為大(創四十八14、18~19)。
然而,律法書認為最蒙福祉者,乃是留意聽從上主的話,謹守遵行他一切誡命的人(申廿八1);最大的賜福,卻是萬國都必因亞伯拉罕的後裔得福(創十八18,廿二18;參看加三16)。
相反的,律法書認為不堅守律法言語,不聽從上帝的話,不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律例的人,必受極大的咒詛(申廿七26,廿八15)。從上述申命記兩節經文來看,可知咒詛在希伯來文有兩個字: ~a{rar 和 qa{lal 。前者似乎嚴厲一些,因為亞當夏娃犯罪受咒詛(創三17,五29),該隱殺人受咒詛(創四11),婦人行淫受咒詛(民五18~27),以及在以巴路山宣佈的咒詛(申廿七13~26,廿八16~20等),都使用 ~a{rar 。可是在論到咒罵父母(出廿一17),或長上(見撒下十六5~13),或自咒(撒上三13)時,則使用 qa{lal 。不過這兩字有時是可以交換平行的使用,因為不遵守上帝誡命律例的咒詛,也使用了後一字(見申廿八15、45)。
不錯,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申廿七26;參看加三10)。並且,最嚴厲的咒詛是被掛在木頭上致死的罪犯(參申廿一22~23)。但是,基督既為我們的罪被掛在十字架上受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了(加三13)。
七 敬祀與預表
論到敬祀上帝,希伯來文有兩個字與之有關:
(一) hishtahawa{h ,(創十八2譯為俯伏;出十八7則繙成下拜)是從動詞 sha{ha{h (原義為「屈身」,見賽五十一23)而來的。這字有俯身叩拜的含義。
(二) `abo{da{h 源於動詞 `a{bad 。這字可譯為工(出一14)、工作(參出卅九42)、勞碌(利廿三7)、使用(出三十16)、禮(出十二25)、辦事(民四3~4)或職任(民十八7)。在為上帝而「工作」時,就是「事奉」了。然而,律法書所討論的,並不是只含敬拜與事奉兩方面,舉凡與敬拜和事奉上帝有關的地方、日期、禮儀、祭祀、負責人之資格、服飾,以及在敬祀上應注意和禁忌的事項等等,都包括在內。律法中的禮儀律,就是與敬祀有關的律例。
我們無法將律法書中對敬祀有關的事項一一細說,只能就其與預表相關的作點略述如下:
甲 與敬祀有關的地點
我們不知該隱和亞伯在甚麼地方以供物獻給上帝。挪亞、亞伯拉罕及其後的族長,都築壇來獻祭和敬拜(參創八20,十二7、8,廿六25,卅三20;出十七15等)。摩西不但築壇(出廿四4),也按上帝的吩咐,製造會幕和其中所有的器物(出廿五至三十章、卅六至四十章)。會幕成了日後所羅門所造聖殿的雛型。會幕和聖殿的建造,不但供作敬拜上帝的地方,也表達上帝在其間與民同住(出廿五8,廿九45;王上六12~13)。耶穌以自己的身體為殿(約二19~22),他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約一14),就是會幕與聖殿這些敬祀的地點之預表的成全。從今以後,他要我們注意的不是敬祀的地點,乃要以心靈和誠實敬拜上帝(約四21~24)。
乙 敬祀的負責人
在族長時代,所有的族長或家長,就是一族或一家之敬祀的負責人(如挪亞、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等)。摩西時代開始,上帝從利未族亞倫的後裔中設立了祭司,藉作敬祀的主持者和上帝與人之間的中介。慢慢地就使要敬祀的人感覺到,人需要透過祭司才能親近上帝了。耶穌雖然不是出於利未支派,卻是按照麥基洗德的等次為祭司(參看詩一一○4;來五6,七11~17)。舊約的祭司要獻祭和為人代禱。耶穌是將自己獻上為祭(來九11~15),並且從死裏復活,永遠活為人代求(來七25)。所以,耶穌成全了敬祀負責人所預表的一切。
丙 敬祀的供獻
該隱和亞伯拿地裏出產和羊為供物獻給上帝(創四3~4),挪亞拿潔淨的牲畜和飛鳥獻在壇上為燔祭(創八20),亞伯拉罕以公羊為燔祭(創廿二13),摩西打發人獻牛為平安祭(出廿四5)。利未記一至七章,詳列了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和贖愆祭的祭品與獻祭法則。獻祭的目的主要為贖罪,其祭牲必須是無殘疾無玷污的(參利廿二20;申十五21,十七1),基督是那無瑕疵、無玷污的祭牲(來九14;彼前一19),他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就是要為世人的罪惡作挽回祭(約壹二2)。所以,基督成全了律法書中敬祀之供獻的預表。
丁 敬祀的日期及其他
在出埃及記十二,廿三章,利未記廿三,廿五章,民數記廿八,廿九章,申命記十六章和其他一些經節,詳列了一些敬祀的日期,如安息日、月朔、逾越節、五旬節、住棚節等當獻的供物與祭祀,又在利未記十一章和申命記十四章等處,開列了一些可吃和不可吃的東西清單,以及許多其他在敬祀上的規例。為這些事,保羅在歌羅西書總括說:「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西二16~17)。這意思是說,一切敬祀的日期、禮儀和飲食的禁忌等等,都為要預表那將要來的基督而有或設置的。現在基督這「形體」已來了,那些預表的「影兒」已獲成全,故不必在這些儀節上做工夫或拘泥了。要緊的,是當仗基督並他的十字架誇勝(西二13~15)。──《中文聖經註釋舊約緒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