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內容的特點(一)──潔淨
現在我們要專一的來說新約內容的特點。我們在前面已經說過,新約的內容是包含三大部分,這是希伯來書八章十至十二節告訴我們的。以神永遠的目的來說,神是先把祂的生命和能力賜給我們;然後在生命的律裏作我們的神,叫我們在生命的律裏作祂的子民;叫我們在裏面對於祂有更深的認識,在外面把祂活出來。赦罪不過是達到祂的目的的一個手續,所以聖經在這裏把赦罪擺在最後說。但是,以我們屬靈的經歷來說,我們總是先得潔淨(因罪得赦免而得的潔淨),然後在生命的的律裏作神的子民,在裏面對於神有更深的認識。所以現在我們先從罪得赦免說起。
希伯來書八章十至十一節是一氣聯下去的,第十二節是另外起頭的。照原文,第十二節的起頭要加上「因為」:「因為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這就可見神寬恕我們的不義,不再記念我們的罪愆,是在給我們生命之前的。換句話說,八章十二節的事,是在第十至十一節之前的。所以我們要先來看,憑約,我們的罪是如何得赦免,得洗淨的。
【罪的兩方面】憑聖經來看,罪,是有「罪性」與「罪行」的分別的。罪性,是「住在人裏面的罪」,是罪在人裏面作主,轄制人,主使人去犯罪的(羅六17,七20~21)。罪行,是顯在人外面的罪,是在人日常生活中所顯出的。我們人的每一罪行,無論是小的、或者是大的,無論是隱而未現的,或者是任意妄為的,在神面前都有罪狀,同時也都有神的判定(羅一32,六23)。這叫我們每一想起,良心就感覺不安。我們受罪的轄制,怎麼都掙扎不脫的時候,我們裏面就感覺苦悶(羅七23~24)。所以,罪行是需要得赦免、得洗淨的,罪性是需要脫離、需要得釋放的(羅六7,22)。感謝神,主耶穌的血是對付我們在神面前的罪狀,是洗淨我們的良心的(太廿六28;啟一5;來九14小字);主耶穌的十字架,是對付我們的舊人,是叫我們脫離罪的權勢,從罪得釋放的(羅六6,18)。所以,羅馬書一章到五章十一節說到我們在神面前的罪的時候,都是提起血;從五章十二節到八章說到我們裏頭的罪的時候,就說到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不再作罪的奴僕。現在我們要來看,我們的罪是如何需要赦免,如何得了赦免,如何得了洗淨的。
【罪需要赦免】一個真醒悟了的人,沒有不感覺自己的罪的。像路加福音第十五章所說的那個浪子,他一醒悟過來,就覺得他得罪了天,又得罪了父親。一個真被聖靈光照的人,沒有不為罪自己責備自己的(約十六8)。就是在這樣的時候,神的赦免是他所需要的。人沒有看見自己的罪則已,人一看見自己的罪,就自然會想到在神面前的罪狀,想到罪所當得的刑罰,想到地獄永久不息的痛苦,也就盼望有一個救法。就在這樣的時候,有一個福音傳給我們說,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流出祂的寶血,就是要使罪得赦(太廿六28),就是要使人的罪惡得洗去(啟一5,看小字註),我們聽見了這福音,我們一信,我們的罪就得赦免了(徒十43,廿六18),我們的良心就得洗淨了(來九14)。
路加福音七章三十六至五十節給我們看見,神的赦免,在一個自以為義的西門,是不覺得甚麼的,但在那被人議論「是個怎樣的女人」的罪人卻是需要的。這一個犯罪的女人,平日所遭受的不過是人的譏評、鄙視,這些不過叫她自憐自慚而已。今天,在這裏有一位耶穌,看來是聖潔的,又如可親的,竟容讓她站在祂的背後,挨祂的腳哭!她哭,說出了她犯罪的痛苦;她哭,說出了她心中的隱情;她哭,說出了她的無人援救;她哭,說出了她希望救主!她哭,不但沒有獲得西門的同情,反而使得西門心裏東猜西想(39節)。阿,為罪憂傷的哭,不是自以為義的西門所能懂得的。但是,這一位耶穌懂得!祂先更正了西門,並為這個哭的的女人證明說:「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47節)。於是對那女人說:「你的罪赦免了……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的回去吧。」(48、50節)這一個赦免,在她真是一個大的福音!這一個赦免,叫她不再暗自悲傷;這一個赦免,叫她滿了平安。這一個赦免,也是今而後許多大罪人的一個福音!
馬可福音二章一至十二節給我們看見,神的赦免,在那些自以為義的文士,不過是一種空談的道理,不過叫他們對於神的兒子赦罪的權柄妄加論斷(6~7節),但在那被四個人抬來的癱子,卻是身受其益的。噯,許多時候,罪不只叫人心裏痛苦,罪也殘害了人的身體。我們承認,有許多病是天然的,是感染的,或者是操勞過度所致的。但是,聖經給我們看見,有的病是犯罪的結果(可二5;約五14)。因犯罪而有的病,明顯的也罷,隱暗的也罷,都是犯罪的本人自己知道的,人如果因犯罪而得了不治之疾,除了自怨自訟外,還有甚麼話好說呢!主知道這一個癱子的病因是罪,所以先對他說:「小子,你的罪赦了」(5節)。然後再對他說:「我吩咐你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11節)。哦,罪得赦了,病也得冶了,這是何等大的福音!哦,這一個赦免,也是今而後許多因罪而病的人的一個大福音!
【赦免的可靠】在事奉主的人的經歷中,越是在光照之下看見罪的人,越是為罪憂傷,越是覺得赦免的恩典。但是,有些人因罪犯得太多、太重,總怕神不赦免他。有些人因過去為罪所纏、為罪所苦得太厲害了,以致良心軟弱不堪,就是罪已經得赦免了,但是每一回憶,仍然怕沒有得赦免,甚至以為神如果赦免的話,赦免是太便宜了。凡是抱這種態度,有這樣情形的人,他就必須知道,赦免的可靠,不是沒有根據的。這樣的人,必須注意以下兩點:
【赦免是靠神的義】我們的神是聖潔的神(彼前一16),是喜愛公義,恨惡罪惡的神(來一9)。祂聖潔的性情,不能容忍罪惡;祂公義的態度,不能不審判罪惡。祂的話是說,「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祂的話是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來九22)。我們犯了罪,神不能不定我們的罪。按神的性情來說,祂是聖潔的,所以祂不能容讓罪。按神作事的手續來說,祂是公義的,所以祂不能不刑罰罪。按祂的自己說,祂是榮耀的,所所以罪人不能親近祂,親近祂的就必定死。神必須按祂的聖潔,按祂的公義,按祂的榮耀的原則來對待人。所以,我們的罪不是不經過神的審判就得赦免的。神並不忽略我們的罪狀。神乃是因主耶穌的血赦免了我們的罪,不再記念我們的罪(太廿六26;弗一7)。
恩典從來沒有自己作王,恩典乃是藉義作王的(羅五21)。恩典從來不是直接臨到我們的身上,恩典乃是通過十字架才臨到我們的身上的。我們的罪得赦免,不是因為神看見我們為罪在那裏懊悔,在那裏憂傷,在那裏哀哭,就可憐我們,就赦免我們的罪。不。神絕對不這樣。神乃是先審判了我們的罪,然後才赦免我們的(賽五三5,10,12)。
人有一句常話說,「恩義不能兩全」,但是,凡受過恩典的教訓的人就要說,我們的神赦免人的罪,是恩義兩全的。不只祂是如此,連祂所救贖的人,有時也顯出一點恩義兩全的影兒。從前有一個中學的女學生,曾說過這樣一個故事:她的校長,是一個屬乎主的人。有一次,不知是誰把學校的某種校具弄壞了。校長在那裏一直查問,卻沒有人承認。她開導學生說,把公共的校具弄壞了是不該的,弄壞了校具而沒有勇氣出來承認更是不該。她一直說:一直流淚。結果,有一個學生出來承認了,卻又賠不起。她就自己替這個學生拿出錢來賠了,也赦免了這個學生的罪。這一種又恩又義的態度和行為,不只叫這個學生對於罪有了認識,並叫她對於恩、對於義也有了認識。但這不過是蒙了救贖的人所顯出的恩義兩全的一點影兒而已。
哦,聖潔的主,那天因為擔當了我們眾人的罪,以致祂大聲呼喊說:「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太廿七46)?這比祂頭上的荊冕、身上的鞭傷還要痛苦!「那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賽五三5)。誰說赦免是便宜的呢?凡是受過恩典的教訓的人,都要流感激的淚在那裏唱說:
忿怒的杯何等苦! 但你為我們喝;
死亡的浸何難渡, 但你為我們涉;
可憐你在髑髏地, 竟被父神厭棄;
主,我們滿心感激,不能不記念你。
──《詩歌》第九三三首第二節(增訂暫編本)
【赦免是新約的特點】我們再讀希伯來書八章十二節:「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這是新約所給我們的福分之一。這是指神在基督裏赦免我們的罪說的。因為基督為我們流血,神才能寬恕我們的不義。祂不只要寬恕我們的不義,祂也不再記念我們的罪愆。神不再記念我們的罪愆,就是神把我們的罪愆都忘記了。神把我們的罪愆都忘記了,不是祂掩面不看,或者故意遺忘,乃是因基督的血把我們的罪狀塗抹了,把我們的罪惡洗去了(賽四四22;來一3;啟一5)。神今天是把祂自己約束在約裏,祂樂意受約的限制。祂說「要寬恕我們的不義」,就必定寬恕我們的不義;祂說「不再記念我們的罪愆」,就必定不再記念我們的罪愆。這是新約,這是福音。
但是,何等可惜,神記得的事,我們卻忘記了;神不記得的事,我們偏又刻不忘懷。有人常常在那裏想:我已經犯了那麼多、那麼大的罪,神真的都赦免了麼?神真的不再記念了麼?有的人想神不過把我們的罪塗抹一下,但是塗抹的痕跡猶在,神一看見,又要想起我是怎樣的一個罪人了吧?凡是這樣想的人,都是不懂得甚麼叫新約,所以他不會享受新約的權利。
我們必須記得,神赦免我們的罪,不再記念我們的罪,乃是履行新約裏的第一件事。神是立約說:「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神如果不赦免我們的罪,我們可以對神說:「神阿,你與我們立了約,你必須赦免我們的罪,你必須按你所立的約而行。」神已經立了約,就必須按約而行。祂不能隨祂的意思赦免或不赦免,因為神特意把一個憑據──約──給了我們。
希伯來書十章一至二節說:「總不能藉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麼?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這意思是說,「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乃是每年常獻一樣牛羊的血的人所得不到的,惟有主耶穌的血能叫人所得到。神看見了主耶穌的血,就赦免了我們的罪,就不再記念我們的罪愆。這是新約的特點。神的話再清楚沒有了。如果還有誰對於他以往的罪,良心還在那裏覺得有罪,良心還沒有安息的話,就請你把底下這一首詩多唱幾遍,唱到你能心裏說阿們了,那就是你享受新約赦罪的福的時候了。
一. 我為甚麼憂懼疑惑? 神豈未曾將我罪過
歸祂兒子身上? 主所為我還清的債,
正義的神能否再來 要我重新清債?
二. 你的救贖永遠完全, 你已還清每一文錢
我們所有罪戾; 神的忿怒不能威脅,
因我已經灑上寶血, 靠恩已經稱義。
三. 你既為我領得赦免, 你既給我白白恩典,
─罪債一起清算; 神就不會兩面討債:
先在我的中保身上…… 後又要我歸還。
四. 所以,我心,你當安息, 你的救主所有功績
已使你得開釋; 當信祂的有效寶血,
不怕神再將你棄絕, 因主已為你死。
──《詩歌》第一九一首(增訂暫編本)
【認罪與赦免】一個罪人知道了自己是罪人,一相信主耶穌,他的罪就得了赦免,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一個人已經信主,已經得了赦免之後,還需要不需要赦免呢?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先說明三點:
(一)一個人得救了之後,是不可仍在罪中活(羅六1~2),是不可再犯罪(約五14,八11)。
(二)信徒仍有犯罪的可能(約壹一8,10),有偶然被過犯所勝,被引誘跌倒的可能(加六1;林前十12)。像磯法的裝假,像巴拿巴的隨夥裝假,像哥林多的那一個弟兄犯了淫亂的罪(林前五1~2,5,11;犯這罪的後果是可怕的,一面肉體要敗壞,一面被教會革除),都是事實。
(三)約翰一書三章九節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為神的種住在他裏面;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這乃是就重生之人的習慣與性質而言。
我們把以上三點弄清楚了之後,我們就要說,越與神有交通,越在神光中的人(神就是光,所以與神交通就是在光中),就越需要赦免,就越需要洗淨,這是約翰一書一章五至七節清清楚楚的告訴我們的。那麼,我們怎樣能得赦免呢?我們來看聖經怎麼說。
約翰一書一章九節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的一切的不義。」這告訴我們,一個人信主之後若犯了罪,是需要承認才得赦免的。我們要「認自己的罪」!我們如果認了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甚麼叫神的信實?甚麼叫神的公義?神的信實,是指神的話語說的;神的公義,是指神的行事說的。神說話是信實的,神行事是公義的。祂既然說了必要赦免我們的罪,就必定赦免我們的罪;祂既然說了要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就必定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祂既然差遣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死了,祂就不能不赦免我們的罪,不能不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所以,我們如果承認了自己的罪,就要抓住祂與我們所立的約,向祂求赦免,求潔淨。
從前有這樣一個故事:在汕頭有一個姊妹,她的良心裏一直有控告,一直不安。她見了任何的傳道人都是說:「我的罪大得很,我不知道神赦免了我沒有。」有一次,她見了一個傳道人,又是這樣說。那一個傳道人就同她讀約翰一書一章九節的話,向她說:「你在神面前認過了罪沒有?」「認過,並且常常認。」「那麼神怎麼說?」「神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你怎麼說?」「我不知道神赦免了我沒有。」他們這樣讀了又問,問了又讀,後來就一同有一點禱告。她又在神面前認她的罪。禱告完了,再問她說:「神有沒有赦免你的罪?」她仍然說:「我不知道。」那個傳道人就很嚴肅的對她說:「你想神是說謊的麼?」她說:「這那敢!」「那麼,『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說怎樣?神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說到這裏,她明白了。她的良心平安了。她從此一直到她在主裏睡了的時候都是喜樂的。主的話實在照亮了她,安慰了她。
所以,我們必須記得,赦罪是約裏的事。我們若按神的話來認罪,神必按祂的約赦免我們的罪。弟兄姊妹們,你們敢不敢抓住神的話來對神說:「神阿,你的話是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你就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呢?」我們要知道,神與我們立約,就是要我們按約來對祂說話。祂要我們用信心求祂。我們求神為我們成就約裏的話,不是向神乞憐求恩,乃是憑約來領取屬乎我們的分。感謝神,赦罪,也是新約裏的一部分。
有人以為我如果能痛恨罪惡,就容易得赦免;有人以為我如果一直憂傷痛悔,就容易得赦免。以上這兩種的「以為」,都是錯誤的。神的話並沒有這麼說。我們為罪惡憂傷痛悔,是在光照之下一種自然而有的態度,卻不是交換赦免的條件;《信徒快樂祕訣》這本書裏有一個故事,大意是說:有一位姊妹問一個女孩子說:「假使你犯了罪,你怎麼作?主耶穌要怎樣對待你?」她說:「我就向主承認我的罪,主耶穌就叫我苦一回,然後才赦免我。」我們不要以為這是小孩子的話,這也是許多大人的故事。許多年紀大的人也作同樣的事,以為認了罪還要苫一回才得赦免;以為要等到心裏覺得不苦了,才是得了赦免的憑據。凡是這樣想、這樣作的人,都是不懂得新約的特點的人。
我們必須知道,赦罪是新約裏的事。神是因主耶穌流了血的緣故,不能不赦免我們的罪,不能不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甚麼時候我們接受了主,甚麼時候神就要按約裏所說的赦免我們。甚麼時候我們承認自己的罪,甚麼時候神也得按約裏所說的赦免我們。神是受祂與我們所立的約的拘束的。我們只要按約所說的向神求,神就不能不履行祂的約裏所說的。
在這裏我們必須提醒說:這裏所說的認罪,是在神的光照之下看見了罪。神的光是不容讓任何一件罪的。人在神光照之下看見了罪,並且定罪為罪,而來到神面前認罪,神是要赦免這樣的人的罪,洗淨這樣的人的不義。至於有的人把認罪當作護身符似的,他天天在寶血之下說謊,天天在寶血之下發脾氣,這是斷乎不可的。這樣的人是把認罪當作一個公式,當作一個技術,一面犯罪,一面奉行故事的認罪,這不是在神光中的認罪。這一種的認罪,是字句的,是大大不可的。我們乃是說,越是與神交通,行在生命光中的人,越容易看見罪,越需要神的赦免,越需要血的洗淨。是這一種的認罪才算是認罪。有了這一種的認罪,就要享受新約裏赦罪的安息。
啟示錄四章三節說:「又有虹圍寶座。」虹是甚麼記號呢?虹是神與挪亞立約的記號。虹圍寶座,就是說神絕沒有忘記祂所立的約,也就是說神絕不能不聽人在約裏的禱告。甚麼時候虹仍是圍寶座,甚麼時候神都得聽人在約裏的禱告。神把這樣的憑據給我們,讓我們能憑約求祂,哦,這是何等大的恩典。
誰今天還有罪的問題沒有解決呢?你可以把你的罪擺在神的面前,抓住神的話,按祂的約來相信祂。你可以安息在祂的約裏。我們失去許多屬靈的福氣,都因我們不知道神與我們已經立了約。我們的神與我們立約,祂就是要我們憑約向祂說話,祂也必定憑約而行。
末了,我們要唱一首請來代替我們的禱告。
一. 不,我今來就你, 不是灰心;
不,我向你屈膝, 不是不信;
罪雖使我受誘, 但我仍是呼求,
耶穌已死, 耶穌已死。
二. 阿,罪充滿我心, 何等污穢;
無窮上加無盡, 罪上加罪;
罪,因我不愛你, 罪,因我不靠你,
無窮的罪, 無盡的罪。
三. 主,我憂愁向你 承認我罪;
承認今日心意, 以往行為;
求你將我洗淨, 求你將罪除清,
使我潔白, 使我潔白。
四. 你是正義、誠實, 赦免一切;
你是和善、仁慈, 當人來謁;
求你潔淨的血, 使我白超乎雪,
完全洗清, 完全洗清。
五. 我心才會充盈 平安亮光,
才能與你同行, 滿有希望;
我倚在你身上, 一路有你保障,
沒有間隔, 沒有間隔。
──《詩歌》第四九八首(增訂暫編本)
―― 倪柝聲《更美之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