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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從啟示錄看解經
 
    啟示錄是一本滿了異象、象徵與明說的啟示書。它的內容涉及舊約五經,如:金燈檯(出廿五31-40);歷史書中的大衛與耶洗別(撒上十三14  ;王上十六30-33);先知書中的基路伯的形狀(結一、十章);新約福音書中基督所預言的日月天勢變動的大災難(路廿一25-26);保羅書信所說的那坐在殿中自稱為神的大罪人(帖後二1-8);雅各書中所說要忍耐直到主來(雅五7);彼得書信中所說的假先知、假師傅,與新天新地(彼後二1,三13);約翰書信中的“那敵基督的”和“好些敵基督的”(約壹二18)。;猶大書中所說主帶著他的千萬使者降臨(猶14-15)……。(以上僅舉例性質)所以解釋啟示錄,需要對《聖經》有全面性、一貫性的領悟。
    此外,啟示錄的記載,那一部分或那一些語句,應按象徵或應按實意領會,常是解經者意見不一致的原因。但有解經家認為整本啟示錄應按象徵解釋,其重要理由之一是神是按象徵把本書曉諭給約翰。(見下例)
 
例解287:啟示錄的“曉諭”
 
    啟一1——“耶穌基督的啟示,就是神賜給他,叫他將必要快成的事指示他的眾僕人。他就差遣使者,曉愉他的僕人約翰。”
 
1)全啟示錄只有這一次用“曉諭”這字。原文“(((((((”是象徵或表記之意。英譯本K.J.V譯作“signified”,N.A.S.B.作“communicatedN.I. V.從作“make  it  known”。主張啟示錄應按象徵解釋的人卻相當借重這字的原意,表示神是用記號或表徵的方式把啟示錄曉諭給約翰的,所以啟示錄這本書應按象徵來領會。但神的啟示有時雖用異象表號方式賜給人,卻不等於說那異象之解釋就一定按象徵的意義領會,還得看它的上下文而定(參下例之解釋)。若憑這樣一個單字決定整卷書的解釋方向,是非常軟弱的根據。
 2)按《Englishmans  Greek  Concordance》(P.684signify   (((((((”這字在新約中共用過六次,中文和合本譯法如下:
    約十二33——“耶穌這話原是自己將要怎樣死說的。”指他將被舉起而死。
    約十八32——“這要應驗耶穌所說,自己將要怎樣死的話了。”意指主將被釘死而非用石頭打死。中文未譯出,但涵蓋於“所說……怎樣死……”之中。
    約廿一19——“耶穌說這話,是彼得要怎樣死榮耀神。說了這話,就對他說,你跟從我罷。”實意是指彼得將如何殉道而死,未指明死之方式。
    徒十一28——“內中有一位,名叫亞迦布。站起來,借著聖靈,<指明>天下將有大饑荒。這事到了革老丟年間果然有了。”
    徒廿五27——“據我看來,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啟一1——“……<曉諭>他的僕人約翰。”
    這六次經文英譯本K. J.V 分別譯作”signify”,“signified”,“signifying”等。而這六次經文的上下文都沒有因此而應按“象徵”來領會的必要。為什麼在啟示錄卻因這一字,全書要按象徵解釋?
 
3)若啟示錄全書都是按“象徵”或表記而把它寓意化的解釋,則啟示錄開始的一至三章寫給七教會書信中許多贊許、責備、警告、應許……,是否也要按象徵領會?啟示錄末後三章,天使把撒但捆在無底坑一千年,最後丟入火湖,也都是象徵嗎?凡名字沒有在生命冊上的人要被扔入火湖是象徵嗎?則生命冊本身也是象徵了。那麼新天新地與其中的神也該是象徵嗎?那象徵善惡之戰最後結局是“善”終必勝“惡”,這就是神救贖的計畫的最終目的嗎?那豈不是只須一句話就可以講完的啟示,何須寫了一整本啟示錄,故弄玄虛,令人覺得高深莫測,這種事是神所喜歡做的嗎?
 
例解288:啟示錄中的六印
 
    啟六1-17——“我看見羔羊揭開七印中第一印的時候……見有一匹白馬……勝了又要勝。揭開第二印的時候……有一匹馬出來,是紅的……從地上奪去太平……。揭開第三印的時候……見有一匹黑馬……手裏拿著天平……。揭開第四印的時候……見有一匹灰色馬……名字叫作死……。揭開第五印的時候,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神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揭開第六印的時候,我又看見地大震動。日頭變黑象毛布,滿月變色象血,天上的星辰墜落於地……天就挪移,好象書卷被卷起來。山嶺海島都被挪移離開本位。……”
    啟示錄的災難,以七印為中心(七號與七碗包括在七印之內),啟示錄第六章描述羔羊揭開六印的情景,就是約翰所見的異象的情景。
 
1)那六印是否都要按字面的意義應驗?不一定。要看它們有沒有“象徵”的意義而定。揭開四印時有四匹馬出來,就是白馬、紅馬、黑馬、和灰馬。若按字面的記載,就是說在大災難時會有這四匹不同顏色的馬先後出現,那就是毫無意義。世上不同色的馬匹多的是,但這幾匹馬顯然有象徵意義,或說有比不同顏色之馬出現更多的意義。否則出現幾匹馬怎會成災難?
    實際意義是:在大災難中會有這四匹馬所象徵的情形相繼出現。如白馬象徵假基督,因它象基督卻不是基督。紅馬象徵爭戰,因它“奪去太平”。黑馬象徵饑荒,因用天秤稱糧食。灰馬象徵死亡和瘟疫(參7-8節)……等等。每匹馬出現之後,跟著下文就描寫一些事情發生,表明那些馬所象徵的是什麼。可見各匹馬都是會按象徵應驗的。
 
2)但是第五印的“靈魂”卻不象徵什麼。靈魂就是靈魂。因為實際上約翰在看見羔羊揭開第五印時,是記錄他當時在異象境界中,所聽見看見的一些實有的事,不是象徵的事。他說:“我看見祭壇底下,有為神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9節)既是“被殺之人的靈魂”,當然不是“象徵”的東西,而是實有的靈魂了。而且揭開四印時,先有象徵災禍之馬匹出現,然後有各災禍情形之描述。但五印揭開時,先是記述被殺靈魂之呼求聲音,然後記述神的安慰與應許,卻沒有先出現之象徵物。所以第五印與前四印不同。
 
3)第六印的災禍是天然界所發生的一些奇特現象。類似的現象在以色列人出埃及也發生過。應該也不是象徵,而是記錄當時的景象,預示日後的災禍。所以,異象或異夢性的預言,可能不是完全按字面的意義應驗,要從整段經文來判斷。凡是經文本身已經顯明要按靈意領會的,不要勉強按字句表面的意義領會,這雖然有時會使我們感到難作抉擇,但我們讀經的目的,不是求自己方面怎樣易於選擇,而是要尋求《聖經》的本來意義。所以說解釋啟示錄,是我們對神的話準確領會程度的很好考驗。(參拙作《啟示錄講義》第六章)
 
例解289  :吹六號
 
    啟示錄八至九章——(請翻閱《聖經》)
啟示錄中羔羊揭第七印,即吹六號之災,亦即啟示錄八、九章記載揭第七印後的災禍。八章所記的前四號自成一組,與五、六號有別。
    吹六號的災禍,並無任何理由要按象徵解。不象六印之前四印有不同色馬匹出現。不同色之馬出現,各有不同象徵之意義(見(例解288))。前四號的災禍關乎自然界:第一號樹木青草被燒;第二號海水變血,海中活物死了三分之一;第三號大星從天落下江河,使河水變苦而死了許多人;第四號日、月、星的三分之一被擊打,造成黑暗的災禍。這些災禍都是自然界受打擊,地上的人間接受害。經文本身無一處顯示是象徵的。純屬敍述的記錄文字。
    五、六號雖與前四號略有不同,卻不是象徵與實意之不同,而是屬靈界與物質界之不同。因五、六號的災禍出於“無底坑”的鬼靈,是直接從鬼靈而引起的災禍。並且是直接傷害人的災禍,當然比前四號更可怕;但同樣應按字義領會,沒有任何象徵的暗示。同樣是敍述性的記錄。不過五、六號約翰所記錄的是無底坑所出來的邪物,與四個被釋放的“使者”(既說被“釋放”,即原是被拘禁捆綁的,當然是鬼靈了)所帶來的災禍,所以解釋啟示錄應按屬靈的實意領會,因所敍述的是屬靈界的實事。在內容顯示有象徵需要,或經文本身已用作象徵時,才按象徵領會。(參拙作《啟示錄講義》第八、九章講解)
 
例解290  :羔羊的妻是誰?
 
1)啟廿一9——“拿著七個金碗,盛滿末後七災的七位天使中,有一位來對我說,你到這裏來,我要將新婦,就是羔羊的妻,指給你看。”
    在此天使告訴約翰,他要把“羔羊的妻”指給約翰看。結果約翰看見了什麼?下文10節說:“我被聖靈感動,天使就帶我到一座高大的山,將那由神那裏從天而降的聖城耶路撒冷指示我。”約翰所見的竟是聖城耶路撒冷。聖城耶路撒冷怎會是羔羊的“妻”?因而有人認為那必定是寓意的描寫。但這不是象徵也不是寓意,這是屬靈的奧秘,只能按屬靈的意義領會。注意:
 
2)啟廿一2“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裏從天而降,豫備好了,就如新婦妝飾整齊,等候丈夫。”
    本節與上文第9節互相呼應。第2節說聖城象“新婦妝飾整齊,等候丈夫”,而第9節則說“我要將新婦,就是羔羊的妻,指給你看”。這已經夠清楚說明新婦就是聖城,也就是羔羊的妻。妻就是妻,聖城就是聖城,沒有變成象徵或把它寓意化的需要。
    但聖城怎可以作羔羊的妻?這是屬靈界的事,這與教會是基督的身體一樣(弗一22-23),同是屬靈的奧秘。這就是為什麼解經必須按屬靈意義領會的理由。因為《聖經》所記有關天上的事時,我們常無法用肉身的理智或言語去領會。
 
3)使徒保羅曾對哥林多人說:“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裏頭麼?”(林前六19
    又對以弗所人說:“各房靠他聯絡得合適,漸漸成為主的聖殿。你們也靠他同被建造成為神借著聖靈居住的所在。”(弗二21-22
    使徒彼得更明說信徒是“靈宮”,以基督為房角石——“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象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借著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彼前二5
    這樣,這裏所描寫的新耶路撒冷,是新天新地的聖城,是神人合一的屬靈光景。
    所以啟示錄廿一章所描寫的“羔羊的妻”,不是寓意的,乃是屬靈的;不該用寓意解經胡亂推測,應按屬靈的字句實意領會。她是屬靈界中實存的事物,非現今屬物質界的人所能明瞭的。
 
例解291  :羔羊婚娶的奧秘
 
    使徒保羅論夫妻之道時,說夫妻二人成為一體。最後歸結到基督身上說:弗五31-32——“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
    這極大的奧秘並未在現今顯明(象福音的奧秘已經在現今顯明那樣),是到了最後新天新地的日子才顯明的。事實上夫妻二人從未真正成為一體,二人仍是二人。因同屬肉身的二人是不可能成為一體的。但基督與教會在屬靈的生命裏合一,則是必然實現的。
    主耶穌自己明說:到天上時人不娶不嫁,乃象天上使者一樣(太廿二30)。既然靈界沒有嫁娶,怎麼羔羊又有婚娶?可見那婚娶一定不是肉身的嫁娶。但新耶路撒冷怎麼會是羔羊的妻,怎樣象新婦等候丈夫?教會不但包括現今的信徒,還包括古代信徒,所有因信稱義的人,如何成為羔羊的妻?所有這些敍述都是屬靈界的奧秘。
    《聖經》完全沒有用比喻或寓意來描寫基督與教會之關係,但明確的說是一種屬靈的,非血肉之身體而有的那種合一的關係,要到主再來時便真正明白其中的奧秘了。(參申廿九29;林前十三2
    這種合一,應驗主耶穌的禱告:“你所賜給我的榮耀,我已賜給他們,使他們合而為一,象我們合而為一。我在他們裏面,你在我裏面。使他們完完全全的合而為一。叫世人知道你差了我來,也知道你愛他們如同愛我一樣”(約十七22-23  
    這等事都必須按屬靈的意義領悟。否定《聖經》靈意的領會,然後按字面用人的理性作合邏輯的推理,便難免把許多屬靈的實事,按人意強解。
 
例解292:啟示錄中的千禧年
 
    啟二十1-7——“……捉往那龍……把他捆綁一千年,扔在無底坑裏,……等到那一千年完了。以後必須暫時釋放他。……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直等那一千年完了。……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那一千年完了,撒但必從監牢裏被釋放。”
    啟五10——“又叫他們成為國民,作祭司,歸於神。在地上執掌王權。”
    《聖經》所記有關主再來的預言,神學家有三種主要的見解:
    認為福音會普及世界萬國,然後主耶穌再降臨(即千禧年後派)。
    認為世界罪惡會愈來愈深重,最後主耶穌再降臨時審判列國,建立千年平安國,然後進入永世(即千禧年前派)。
    完全否認有千禧年國那回事(即無千禧年派)。
    若認為世界變好之後主才降臨之說是對的,不如坦白承認福音工作已失敗;因為二千年來,世界越變越壞,道德淪亡,異教興盛,教會世俗化。無千禧年派的信仰,相當主觀的寓意解釋啟示錄二十章1-6節,甚至把啟示錄中相當重要的預言看作是歷史,而不是預言。借重於反面質疑千禧年前派的《聖經》根據,比較他們自己能提出正面的《聖經》根據為多。
    在此讓我先略解上文所引的經文:
 
1)在啟示錄二十章1-7節中共六次提到“一千年”,兩次明提“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2)除了正面明說與“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之外,又指明撒但被“捆綁一千年,扔在無底坑裏”。這樣一正一反的重複記載,絕不是多餘,而是故意強調,就如:創世記一章中多次記載“有晚上,有早晨”,是故意的重複。對《聖經》中如此強調的記載,無千禧年信仰者,豈能輕描淡寫的認為:“那只是象徵善終必勝惡……的結果”(或其同類語)?
 
3)或有人說,這些經文只說:“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沒有提及國度。這是近于強解的理由。同作王而沒有國度,豈不是與基督同作流亡的“王”?
 
4)上文啟示錄五章10節明說:“在地上執掌王權”,顯明這作王是實在在地上執掌王權的國度。誰能提出另一處《聖經》說“不是作王一千年、不是在地上執掌王權”?
 
    解釋《聖經》,應以《聖經》明說的為根據,否定按人的推理與人的見解。不是用人間的邏輯,否定《聖經》明確的記載。
 
例解293:千禧年與作王
 
    提後二12——“我們若能忍耐,也必和他一同作王。我們若不認他,他也必不認我們。”
    除了啟示錄之外,提到基督要作王,忠心信徒與主同作王,以及千禧年國度的平安景況,貫通於新、舊約《聖經》之中。選錄如下:
1)利未記廿五章記以色列人應在七個安息年之後的第五十年定為禧年。所有被賣的奴僕或田地,都要無條件得自由,或歸回本家。(參路四18-19
 
2)賽十一6-9——“豺狼必與綿羊羔同居,豹子與山羊羔同臥。少壯獅子,與牛犢,並肥畜同群。小孩子要牽引他們。牛必與熊同食。牛犢必與小熊同臥。獅子必吃草與牛一樣。吃奶的孩子必玩耍在虺蛇的洞口,斷奶的嬰兒必按手在毒蛇的穴上。在我聖山的遍處,這一切都不傷人、不害物。因為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象水充滿洋海一般。”
    這種人與萬物都和平相處的情形(且是在地上的情形),只有在撒但被捆綁,千禧年國中可能實現。受造之物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之前(羅八21),人間政權不可能實現這種平安國度。
    另一方面,這又不是進入神永永遠遠的國度中的情形。因那是在舊天地己過去,新天地出現時才進入的神永遠的國。(有關神國之論題參拙作《天國君王——馬太福音講義》總論之二、天國的福音)。
 
3)在福音書中,甚至十架旁的強盜也知道主耶穌要得國降臨(路廿三42);主耶穌對十二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太十九28
 
4)在書信中保羅深信自己與信徒是可得冠冕作王的人,如:林前九25——“凡較力爭勝的,諸事都有限制。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
    提後四8——“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
 
5)使徒彼得說,信徒是“有君尊的祭司”,又說:“到了牧長顯現的時候,你們必得那永不衰殘的榮耀冠冕。”(彼前五4
 
6)使徒約翰照主的應許說:“得勝的,我要賜他在我座上與我同坐。就如我得了勝,在我父的寶座上與他同坐一般。”(參啟二26-27
 
7)在啟示錄中基督一再被稱為“萬王之王”(啟十七14,十九6-16  ),暗示除基督本人以外,另有與他同作王的。
 
8)路加福音十九章分銀給十僕的比喻中,主耶穌對忠心的僕人說:“你既在最小的事上有忠心,可以有權柄管十座城……。”管理十座城顯然含有掌權作王的意味。
 
    所以千禧年國以及“與基督一同作王”並非啟示錄二十章1-7節獨有的記載,還有意義相同的許多經文,是《聖經》中多時多方所表露的觀念。
 
例解294:千禧年與“時代”
 
    啟二十1-7——“……我又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拒絕《聖經》中千禧年國之信仰的人,常以司可福“七時代”之神學見解為錯誤,而作為否定千禧年之根據。為什麼要抓緊一位神學家的“七時代”見解作為反時代的根據?“時代”或“階段”、“時期”、“日子”,都不是真正問題,問題是《聖經》中是否真有這種分別。
    縱使“七時代”完全錯誤,反時代派的見解完全正確,這仍不過是神學家的見解,不能否定《聖經》明說“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這句話。必須引出同樣相反的經文,纔可以平衡這明說的經文。
    或有人對神為什麼在主再來與永遠之國度之間,要加入千禧年國這階段,提出質疑。神從創性以來的“國”起,到進入永永遠遠完美的國之間,千禧年只不過其中一個片段。為什麼神要造人?為什麼要經過救贖而進入榮耀?為什麼要經過那麼多的歷史過程,才到最後完滿的終結?沒有人有資格向神提出質疑,也沒有人可以在神永遠的計畫未最後實現之前,判斷他某一階段的作為是多餘的。況且不能憑反而質疑作為信仰之根據,應指出明文,如:“不是與基督作王一千年……”,纔可作為否定千禧年之根據。
    另一方面,事實上《聖經》確有“時代”的分別,例如:
 
1)亞當與挪亞時代:
    讀《聖經》的人怎能否認亞當犯罪之前和犯罪之後是兩個不同的階段?怎能否認從亞當到挪亞是一個時代,而挪亞時的洪水,結束了舊時代、帶出了新時代?創世記九章明記挪亞成為新世界的主人,若比較神給挪亞的禁令和應許跟給亞當的有明顯的不同:
    神把所有動物給挪亞和他的子孫為食物(創九3);但只把植物蔬菜給亞當為食物。
    神禁示挪亞吃血,並明定流人血的罪必受罰(創九4-6);但對亞當只禁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
    洪水以後,完全不提伊甸園;但人犯罪之前是住在伊甸園的。
    神明確的與挪亞立了約(創九15-17),且以虹為記號;與亞當之約全然不同(何六7,參英譯本N.A.S.B  創二16-17,三17-20)。
    有人很吃力地把挪亞的洪水,解釋成不是世界性的,僅限於中東地區。理由是摩西時代的世界觀可能僅限於中東地區,這便間接限定了神與挪亞立約也是地區性的,與其他地區無關。若照這原理,全新約完成之時,人類還不知道有北美洲這塊陸地。這樣,基督用他的血所立的新約,北美洲的人必然無關無分。因為當時人的“世界觀”一定不包括北美洲在內!。
    基督引用挪亞的日子論及他的再來時,是按世界性引用的。因基督第二次降臨是關係全世界的人(太廿四37-39
 
2)律法與應許時代:
    神揀選亞伯拉罕與他立約也是同一原理。從亞伯拉罕到摩西是否應許時代?從摩西頒佈律法到基督是否律法時代?這些都僅僅是名詞之爭嗎?還是實際上有那麼一段“時代”?何以不能按《聖經》的記載討論,而必須按神學家的見解討論?是否《聖經》沒有它本身的觀點,或《聖經》的觀點是人所無法確知的,所以所謂“根據《聖經》”只是一種“口號”,而我們永遠只能從許多莫衷一是的神學家的見解中選取其一?
    保羅對加拉太人講解律法和應許時說:“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我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加三16-18
    注意“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不能使四百三十年以前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應許廢掉。神曾在亞伯拉罕進迦南地時應許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十二3),又在亞伯拉罕獻以撒之後,應許他說:“……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保羅在上文(加三16)解明瞭那使萬國得福的後裔就是基督。這些都是在摩西宣佈律法之前發生的,亞伯拉罕是在律法之前,根據神的應許蒙恩的。
    《聖經》明確的把“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時期,與律法之前的應許時期分開。我們憑什麼說它不是兩個時代?
 
3)新約與舊約時代:
    新約與舊約也是明顯的兩個時代。舊約是神借摩西在西乃曠野與以色列人立的(出廿四章)。新約是主耶穌與門徒同吃逾越節筵席後立的(太廿六26-29)。舊約的主要對象是以色列人,他們守逾越節,吃逾越節的羊羔。新約的主要對象是一切在基督裏蒙救贖的人。我們不守逾越節,卻吃“主的晚餐”(林前十一20),紀念那為我們“被殺獻祭”的“逾越節的羔羊基督”(林前五7)。原來基督就是舊約羔羊所預表的贖罪救主。
    “律法本是借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一17)神的本意不是叫人借律法的字句與儀文事奉他,乃是教導人認識那些字句與儀文所要表明的基督。所以律法只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象(來十1)。
    保羅在加拉太書三、四章很清楚的說明律法與恩典的兩個不同的階段,都是按神自己的“時候”和步驟實現的。所謂律法時代,就是“這因信得救的理(或時期)還未來以先”(加三23);而恩典時代,就是“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加三25)之後。這兩個時代是按基督的降世為人、受死、贖罪作為分界線的。
    加四4-5——“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
    注意:這裏有一個“時候”是神所定的。在這時候未滿足之前是律法時代,由律法作“管家”(加四2)。及至“時候”滿足了,神就差他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下,要把律法下的人贖出來,使一切接受神兒子的蒙救贖的人,都成為神的兒女,不再在律法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所以基督總結了律法時代——“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十4),開始了新約恩典時代,是《聖經》自己所表明的。
    此外,顯然也有基督再來之前與基督再來之後,或“萬物結局”與進入神“永遠的國”之“時代”(彼前四7,彼後一11)。有誰比萬有的主宰更有權能,可以把這些時代合成一個呢?。
例解295:千禧年與主再來
 
    啟十六15——“(看哪,我來象賊一樣。那儆醒、看守衣服,免得赤身而行,叫人見他羞恥的,有福了。)”(參(例解253254))
    本處所說主來象賊一樣,是引述主耶穌自己說過的話(太廿四43),目的是要說明主再來的日子時辰,是無法估計的。使徒保羅也同樣指導信徒不可輕信主來的日子——“我勸你們,無論有靈、有言語、有冒我名的書信,說主的日子現在到了,不要輕易動心,也不要驚慌。”(帖後二2
    豈知有人擅自預言“神會在1995年審判臺灣”。這類預言,一看就可確知不合《聖經》,因神所啟示的預言,己不容增減。(參上文)
    1994年有人在臺灣一份基督教刊物上列舉歷史上各種預言主那穌將於某日再來之錯謬,歸咎於千禧年信仰。那位作者卻忽略了,引用擅自預言主再來的日子來否定千禧年國度,等於否定了主耶穌會再來的信仰。因為若說“千禧年”信仰是引致歷史上各種擅自預言主再來之異端的原因,等於說相信主耶穌再來是產生這些迷惑人之異端的原因。但是否不信主再來,世上就不會有假先知?《聖經》的回答是這樣:
    “因為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顯大神跡、大奇事。倘若能行,連選民也就迷惑了。”(太廿四24  
    “從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來,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傅,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自取速速的滅亡。將有許多人隨從他們的邪淫的行為,便叫真道,因他們的緣故被譭謗。”(彼後二1-2
    千禧年,與人們擅自預言主耶穌基督再來毫不相干。千禧年是神從永遠到永遠之完美計畫中的一個片斷,是神按他自己的旨意所定之程式與步驟。無人可以過問或干預。擅自預言主耶穌什麼時候來,甚或指定某年某月某日來,是人間的異端與錯誤的見解。極可能出於謬妄的靈,與聖潔全知的神完全相反。若故意引用歷史上許多擅自預言主耶穌某年某月某日來的錯誤,歸咎於千禧年信仰者,顯然是出於偏見與惡意。反千禧年信仰者,缺乏正面而明確的《聖經》根據,因而不得不借助經外的歷史事故,且憑主觀偏見算是千禧年信仰所引致的。這類言論,徒然自顯黔驢技窮,是下下之策。
 
例解296:主再來前後之大事
 
    在此試簡要列出主耶穌再降臨前後的若干大事,分為十點如下(並非準確次序):
 
1) 主再來之前,世上必有民攻打民,國攻打國,……各處有饑荒、地震的事。天然與人為的災禍日漸加多。在道德方面,人心更險惡、更自私、更無親情。宗教方面假先知、假基督,各種異端與出於邪靈的異能奇事增多。(參太廿四7-1222-24;帖後二1-9;提後三1-9;彼後二1-3;約壹二18,四1-6
    注意:這些現象歷代都已有,無人可憑這些計算主再來的日子。
 
2)基督降臨在空中,已重生得救的信徒被提,在空中與主相遇(帖前四13-17,參林前十五51-52  ;啟二十4-5)。沒有人可預知主什麼時候降至空中,因而沒有人可預知什麼時候被提。
 
3)地上有七年災難。主耶穌說那是“從世界的起頭,直到如今,沒有這樣的災難,後來也必沒有。”(太廿四21)未完全應驗於歷史的任何階段。
 
4)七年災難之前三年半有二見證人把福音傳遍天下(啟十一1-13;太廿四14),後三年半魔鬼被摔在地上。後三年半之大災難中,因許多超自然的預兆發生,如日頭變黑,月亮變血,四方的風完全靜止,海水與江河忽然嚴重污染,又有從無底坑上來的蝗蟲,邪物與鬼靈的活動異常的增多(啟八、九章),二見證人所行懲罰性之神跡(啟十一章)等超自然的神跡,還在地上的人,大致知道主耶穌即將降臨到地上。
 
5)天上有基督台前的審判(對信徒)(羅十四10  ;林後五10)(參林前三13-15;彼前四17);與羔羊的婚筵,天上的大讚美(啟十九1-9)。
 
6)大災難末期有哈米吉多頓之戰爭(啟十六16),耶路撒冷被“萬國”圍攻(亞十四1-2),那時“大罪人”坐在聖殿中自稱為神(帖後二3-4),緊接著基督降臨到橄欖山,要用降臨的榮光廢掉那大罪人(帖後二8),殲滅敵基督者與他的跟從者(啟十九11-21),隨即審判萬民(太廿五31-32)。
 
7)以色列人將神跡性的被招聚回來。《聖經》說:“他要差遣使者,用號簡的大聲,將他的選民,從四方,從天這邊,到天那邊,都招聚了來”(太廿四31)。那時以色列人將仰望他們所紮的,必悔罪悲傷“如喪獨生子”(亞十二10-14,十三1)。
    注意:現今以色列人的複國,與《聖經》所記的以色列人歸回並不完全相同,僅屬部分應驗。因:
    現今以色列人的複國並非悔改歸向神,與撒迦利亞書十二章10節,十三章1節所記不同。也不是“在本地安然居住,無人驚嚇……”(結卅九2627)。反之,今日的以色列國無神主義勢力強大,四圍不斷受外敵驚嚇。
    基督再來時的以色列人歸回,是由神差遣使者招聚回來的,是神跡性的。在時間上是與基督榮耀降臨到地上,“大而可貴的日子”緊接(珥二31;太廿四30-31)。
 
8)那獸(敵基督者)與假先知被扔入火湖,魔鬼被捆綁,扔在無底坑一千年,地上開始千禧年國(啟二十1-6;參賽十一1-10  )。
 
9)千禧年國後魔鬼被釋放,有最後的戰爭,魔鬼被扔入火湖(啟二十7-10);有白色大寶座之審判,凡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的都被扔入火湖(啟二十11-15)。
 
10) “先前的天地已經過去”,“地和其上的都要燒盡”(啟廿一1;彼後三12),開始新天新地(啟廿一、廿二章),進入神永永遠遠的國(彼後一11;啟十一15;但二44)。
 
例解297:啟示錄中的方言
 
    啟五9—— “他們唱新歌,說,你配拿書卷,配揭開七印。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
啟示錄中提及“各族各方、各民各國”時,“各方”是指說不同地方、國家之語言的人,共七次(即:五9,七9,十11,十一9,十三7,十四6,十七15);另一次譯作“舌頭”(十六10)。原文“(((((”與使徒行傳二章4節別國的“話”,及11節的“鄉談”同一字。若啟示錄的末章宣告神的預言不容許“加添”或“刪去”之後,仍有人自稱受靈感用性人不可知的言語說預言,則必須回答以下的疑問:
    《聖經》的啟示是否還未完全?還有新的啟示繼續賜下?若借“方言”說預言的人是直接受聖靈感動而得著啟示,則這些人的話是否應記錄下來成為《聖經》的續集?其言論與主耶穌及使徒們是否有同等權威?
    啟示錄中的“各方”是與“各民”、“各族”、“各國”同用,實即指全世界的各民、各族、各國以及說各國方言的人的意思。所以“各方”應指各國之方言,仍是各種的語言的意思。然則現今用“方言”說預言的人何以總是用幾個很簡單的“舌音”,可否答錄機錄下證明是世上許多國的語言?若有人認為用方言講解《聖經》是直接靈感的解經,是否應把這類解經記錄下來,作為最正確的《聖經》注釋?
 
例解298  :“在我神殿中作柱子”
    啟三12——“得勝的,我要叫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他也必不再從那裏出去。我又要將我神的名,和我神城的名(這城就是從天上從我神那裏降下來的新耶路撒冷),並我的新名,都寫在他上面。”
    得勝者既是一個“人”,怎麼會在“殿中作柱子”,而且被當作一種榮耀的賞賜?若有人被當作一根柱子,定了位在一間建築物中,豈不是一種刑罰,怎麼竟成為榮耀的賞賜?這樣,我們很可能把這節經文當作象徵或寓意的解釋。因把人當作柱子是不合邏輯的。如此輕率的把《聖經》的明文作寓意的解經,是忽視了《聖經》所記載的是屬靈界的事之故。
    注意《聖經》這裏所說的“殿”,不是屬物質的殿,是屬靈的殿。與使徒彼得在他的書信中把信徒當作“活石”被建造成“靈宮”的意義相合(彼前二5)。使徒保羅也同樣把信徒們當作“神的殿”(林前三16-17,六19)。啟示錄廿一章22節說:“我未見城內有殿,因主神全能者,和羔羊,為城的殿。”
    所以這裏所說的“殿”,完全是屬靈界的殿,不是屬物質界的殿。在這活的殿中,得勝者要作殿中的柱子。這不能用人間屬物質觀念去理解,只可以按屬靈實意領悟。現今我們只是模糊觀看,但到我們見主面時,就全明白了(林前十三12)。
    把屬靈界的事,限定用屬物質界的觀念理解,是自找麻煩,且是給魔鬼留地步的解經。所以應按屬靈的實意領悟《聖經》,這是其中的一個好實例。
 
例解299  :啟示錄中“時候到了”的宣告
 
    啟示錄中多次提及“時候到了”及其同類詞,卻不是當時就到了,而是警告性的宣告時候已逼在眼前之意。例如:
 
1)啟十6——“指看那創造天和天上之物,地和地上之物,海和海中之物,直活到永永遠遠的,起誓說,不再有時日了。”
    本節明說不再有時日了,其實並非立即不再有時日。因約翰吃了書卷,天使對他說:“你必指著多民多國多方多王再說預言。”若是當時就不再有時日,根本就不用再說預言了。既吩咐約翰再說預言,可見那不再有時日是警告性的宣告,表明事情已近在眼前,在那位從永遠到永遠之神看來,那短暫的時日耽延與“到了”可說是一樣的,就如我們回顧數千年前的歷史,三數月至三數年之差也常看作是同時期的。
 
2)啟十一15——“第七位天使吹號,天上就有大聲音說,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他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
    實際上第七位天使吹號,即倒七碗之災發生。到第六碗才有哈米吉多頓之戰爭(詳參拙作《啟示錄講義》。敵基督全然殲滅,才開始基督的千年國。
 
3)啟十一17-18——“昔在今在的主神,全能者啊,我們感謝你,因你執掌大權作王了。外邦發怒,你的忿怒也臨到了。審判死人的時候也到了。你的僕人眾先知,和眾聖徒,凡敬畏你名的人連大帶小得賞賜的時候也到了。你敗壞那些敗壞世界之人的時候也就到了。”
這裏所提的五件事:
    基督作王。
    神的忿怒臨到外邦。
    審判死人的“時候到了”。
    眾神僕“得賞賜的時候也到了”。
    敗壞世界之人的“時候也就到了”。
    並非宣告的當時就到了,當時後三年半的災難正要開始,七金碗之災尚未發生。
    注意:啟示錄十五章1節說:“我又看見在天上有異象,大而且奇,就是七位天使掌管末了的七災。因為神的大怒在這七災中發盡了。”
    可見七金碗之災纔是“末了的七災”,而神的大怒在這末了的七災中才發盡了。必須到倒完七碗之災,以上那些事才順序實現。
 
4)啟十六10——“第五位天使把碗倒在獸的座位上,獸的國就黑暗了。”
    “獸的國就黑暗了”,這話實際上在下文哈米吉多頓之戰之後,倒第七碗時,寶座中發聲說“成了”,以及十九章中的基督降臨,與那敵基督者及其附從者被除滅,幾乎同時發生的。
    所以,對照啟示錄中間類的經文,可知這樣一再警告最後懲治之時候已到,不過顯出神公義審判中的最後期待。神不是喜歡懲罰人的神,是人的硬心(參啟十六9),使這位“斷不以有罪為無罪”之神,惟有按公義罰罪了!以經解經其實包括了綜合相關之經文領會其屬靈的意義。
 
例解300:啟示錄中的“羔羊”
 
    啟五6——“我又看見寶座與四活物並長老之中,有羔羊站立,像是被殺過的,有七角七眼,就是神的七靈,奉差遣往普天下去的。”
    啟十九7—— “我們要歡喜快樂,將榮耀歸給他。因為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新婦也自己豫備好了。”
    基督是神的羔羊,施洗約翰早就告訴我們了(約一29)。但在啟示錄用“羔羊”指基督卻有很不同的意義。因為在舊約提及獻祭用羔羊是預表基督,但在啟示錄,卻是在基督已經降世為人,又死而復活之後,稱基督為“羔羊”,也就是說舊約所預表的羔羊,已經完全應驗之後,仍繼續稱他為“羔羊”,則這“羔羊”的稱呼已遠遠超越了預表的靈意。它顯出《聖經》故意用“羔羊”這名稱,標誌著基督曾經降世為人,成為萬人代贖罪羔羊的故事,可以留存于萬世,作為永遠可紀念的名字了。
    我們在此所引的兩節經文,只不過是全書三十三次提及“羔羊”這名字中的兩次而已!就以啟示錄五章23節而論,天使大聲宣傳說:“有誰配展開書卷,揭開那七印呢?在天上、地上、地底下,沒有能展開能觀看那書卷的。”(啟五2-3)老約翰因而大哭。然後,約翰才蒙指示看見在寶座與四活物並長老之中,有羔羊站立,像是被殺過的,從坐寶座的手中拿了書卷。緊接著,四活物和廿四位長老都俯伏在羔羊面前唱新歌稱頌羔羊……。
    單看這一節,己可看見“羔羊”就是啟示錄全書的中心了。“羔羊”在全書中有至高無上之尊榮與權威;若忽視“羔羊”這稱呼的屬靈意義,看作平常,就完全看不出隱藏在這兩個字背後的至深的敬意了。《聖經》在文字的表面之後,確有豐富的屬靈意義。(詳參拙作《啟示錄講義》五章6節及六章1節之解釋)── 陳終道《以經解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