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偏見如何影響解經
凡要明白《聖經》的人,必須倚靠聖靈的啟導。無論什麼參考書,都比不上聖靈的教導。主耶穌在世時,曾應許賜下聖靈,引導我們進入真理(約十六13)。他復活後,又在向門徒顯現時,“向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約二十22)。“於是耶穌開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路廿四45)。這些寶貴的事實,似乎都被今日研讀《聖經》的人遺忘了。
現代人所謂靠聖靈指引,就是:他們的理智加上參考書。我們並非要輕忽參考書的重要,卻要特別提醒讀者更應倚靠聖靈。讀經時最攔阻聖靈的啟導的,就是人自己的偏見。各種以自己為中心的偏見,使聖靈在我們心中沒有地位,沒有感動力,以致不能正確的瞭解經文的正意。
造成偏見的因素很多,如:不信神的大能、先入為主的成見、個人特殊經歷、不同的工作立場、逃避個人信仰上所面對的困難、想利用《聖經》達到個人的目的……等。在此略舉幾個例子,讓我們避免陷入這類情形之中,虛心領受聖靈的教導。
一、因不信而有的偏見
例解209:撒都該人的故事
可十二18、20-23——“撒都該人常說沒有復活的事。他們來問耶穌說……有弟兄七人,第一個娶了妻,死了,沒有留下孩子。第二個娶了他,也死了,沒有留下孩子。第三個也是這樣。……當復活的時候,他是那一個的妻子呢?因為他們七個人都娶過他。”(參可十二18-27全段)
注意在此所引經文第一句“撒都該人常說沒有復活的事”,可見他們不信復活。他們原是重視摩西律法的猶太黨派,多半是富裕階層,對聖殿事奉有很大影響力,但他們不信復活——“因為撒都該人說,沒有復活,也沒有天使,和鬼魂。法利賽人卻說,兩樣都有。”(徒廿三8)(另參考新國際版《新約註解聖經》)。
大概因他們認為摩西五經中未有死人復活的記載。因而引用摩西在申命記廿五章5-10節的話試探耶穌關於復活的事。他們說按摩西的吩咐,人若娶妻沒有兒子便死了,他的兄弟就要娶他的嫂子,把生下的長子歸在他長兄名下;但有兄弟七人,都娶過這嫂嫂,都沒有兒子,最後這女人也死了,那麼到了天上她是誰的妻子?耶穌就回答他們說:
可十二24——“你們所以錯了,豈不是因為不明白聖經,不曉得神的大能麼?”
他們不明白《聖經》,不是因文字語言的緣故,是因不信而固執偏見。整個故事是因不信編出來的,以致無法領悟神的大能。這“大能”按下文應包括死人復活,以及在天上的屬靈境界中的天使不娶不嫁的生活狀況。
當摩西這樣吩咐以色列人時,他們還沒有得著迦南地為業。摩西吩咐以色列人為長兄留下名分,也就是留下可以分迦南地業的權利。這是一種具體的信心的表現。撒都該人竟然引用這事試探那穌,作為他們不信復活的一種質疑之論據,恰好與摩西要增進以色列人的信心的原意相反。
如此誤解《聖經》,無非因不信而誤解,不是因不明原文。撒都該人所以不信復活,因他們認為摩西五經中按字句沒有提及復活的事。所以下文主耶穌引用神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反駁他們。神是活人的神,不是死人的神。若他們的列祖沒有復活,神豈不是死人的神麼?
主耶穌的回答,不是按字句表面的記載,是按字句背後所涵蓋的實情。神既是他們列祖的神,又是活人的神,當然他們的列祖活
在神前,且要與眾聖徒同樣復活了!於是他們不敢再說什麼了!
例解210:五餅二魚的故事
可六41-44——“耶穌拿著這五個餅、兩條魚,望著天祝福,擘開餅,遞給門徒擺在眾人面前。也把那兩條魚分給眾人。他們都吃,並且吃飽了。門徒就把碎餅碎魚,收拾起來,裝滿了十二個籃子。吃餅的男人,共有五千。”
上文撒都該人不信復活而誤解誤用《聖經》,現代不信《聖經》的人也說類似的話。他們說五餅二魚的“神跡”,其實不是耶穌使五餅二魚可以喂飽五千人,而是聽眾大多數人有帶餅,不過都不肯拿出來。後來看見小孩獻出五餅二魚,於是大家都把帶來的餅和魚拿出來,所以大家都吃飽了。
事實上,只要稍微留心讀《聖經》就知道,當時的大聚會不是預先籌備好有計劃的聚會,而是臨時性的聚會,甚至可能聽眾在聽道中不斷增加。這種情形,縱或有人帶餅也不會多,也必然不夠,而且怎能剩下十二籃呢?何況他們根本不知道耶穌講道講多久。
不信《聖經》的結果,使人憑人的理智推想《聖經》,而發生錯誤的解釋。所以我們若要正確的瞭解《聖經》,必須對《聖經》的記載和神的大能有信心,並倚靠聖靈的啟迪(約十六13;林前二11)。
二、因先入為主而有的偏見
例解211:紀念主聚會每週一次
徒二十7——“七日的第一日,我們聚會擘餅的時候,保羅因為要次日起行,就與他們講論,直講到半夜。”
我們很容易受先入為主的觀念所影響,比如:有人信主時他的教會是每主日紀念主的,便認為紀念主的聚會必須每星期一次。而且必須在晚上,必須用一個杯、一個餅。因為:
徒二十7給我們看見,保羅是在七日的第一日聚會擘餅。
太廿六20-30告訴我們主耶穌設立新約是在晚上,跟門徒吃逾越節筵席以後設立的。
林前十17明說是一個杯一個餅。
每主日紀念主是好事,但若按以上經文便認定必須那樣紀念主,就不算準確。可能受先入為主的教會背景所影響。因為那些經文雖說“七日的第一日”擘餅,卻沒有說每七日的第一日。雖曾記首次聖餐是在晚上,卻沒有說以後每次必須在晚上……。並且還有別處的《聖經》提到這件事。
徒二46——“他們天天同心合意恒切的在殿裏,且在家中擘餅……。”
看來初期教會曾一度天天擘餅。嚴格說,現今教會沒有那一處的聚會儀式或程式,完全與當時主與門徒的聚會一樣。主耶穌也沒有力教會制定標準的聚會模式。
例解212
:一餅一杯
林前十16-17——“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麼?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麼?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
因這兩節經文又有人認為紀念主只應用一個杯一個餅。
當使徒保羅說:“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時,他是要限定所擘的餅只許一個嗎?還是要表明我們都同在一個餅之內,同屬於一個身體?因為當保羅說:“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的時候,他自己在以弗所(林前十六8),所擘的是以弗所那個
“餅”。若以弗所只用一個餅,哥林多也只用一個餅,加起來也已經兩個餅了。何況還有腓立比、帖撒羅尼迦、加拉太的各教會……加起來,必然是許多個餅。但保羅怎麼還說“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
可見保羅所強調的餅,是在基督的身體裏之合一的“一個”不是所擘之餅的一個。也就是餅所表明的屬靈意義的“一個”。(詳參拙作《新約書信讀經講義》第二冊《哥林多前書講義》)
這不是說用一個餅一個杯紀念主不好。雖然只關乎外表的事,能照著《聖經》的榜樣作,總是好事。而是說如此解釋《聖經》是受先入為主觀念影響,因而可能有偏見。信徒不應為這一類並非絕對的事,起爭論,不同心。所以尋找真理時要防備先入為主的觀念。不要武斷,要慎思明辨,要深入的領會,就能正確的瞭解及應用《聖經》了!
三、因個別經驗而有的偏見
例解213
:“起來向南走”
徒八26——“有主的一個使者對腓利說,起來,向南走,往那從耶路撒冷下迦薩的路上去。那路是曠野。”
抗日戰爭期間,有一個基督徒在逃避空襲時,躲在一道田溝裏。但不久心中一直想起一節《聖經》,好象有一個聲音對他說:“起來,向南走。”那是使徒行傳八章26節聖靈對腓利說的話。這句話那麼有力地感動他,很象有人對他說話那樣。他就順服那個聲音,起來向南走了幾百碼,躲到另一道田溝裏。後來,所有在他原先躲藏的田溝的人都被日機掃射死了。於是他就一直以為,要明白《聖經》不在乎花時間研讀,全在乎聽聖靈的聲音。
其實那一句經節,只是他個人特殊經歷中的一次非常的應用而已!根本不能當作領會《聖經》的原則。可能在他一生中,神只在那一次用了那句經文提醒他,卻不是說神會每次都這樣對他說話,更不應教別人這樣聽從神的指引。
更重要的是:神要我們正確的領會《聖經》的意義,然後聖靈在我們心思中運行,而指引我們當行的事,如羅馬書十二章1-2節所說的,我們必須先完全奉獻自己,只求神的喜悅,不求自己的喜悅。這樣,我們的心思就會在經常奉獻的心態中,更新而變化,便能運用沒有自己成分的心思,“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了!
例解214
:浸禮和滴禮
加一10——“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麼?若仍舊討人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
所有服事主的人,要準備專心求主的喜悅。這樣纔能看清楚真理亮光,纔能明白《聖經》。但有時雖有求主喜悅的心志,仍難免受自己所在的工作團體、宗派立場的影響而在解經上有偏見。
我們現在還不斷看見在教會的圈子裏,有人想發展某方面的工作,或發表某種工作上的個人主張,就設法從《聖經》中找一些根據,來印證自己的主張。這種態度最容易誤解《聖經》。
有些人自己工作的立場使他必須贊成某種的解釋。象這一類的人讀《聖經》都是先有了自己的主意,然後想找到可以採用的經文,來支援他準備要作的事。凡是這樣讀《聖經》的人,誤解《聖經》的機會,比他能正確瞭解的機會多得多。因為他不是要跟從主,是要主跟從他。他不是真的要順服真理,是要把真理解釋到與他的主張一致為目的。例如:
有些人認為信徒受洗應該用“滴禮”。另有人認為該用“浸禮”。假如主張浸禮的人是在浸信會工作,是必須受浸的;另一人是在長老會工作,是一定要行滴禮或灑水禮的;如果有了這樣宗派信仰的背景,帶著工作上必須站的立場來看《聖經》,不論“浸”或“滴”或“灑”,都不會得到完全正確的答案。因為我們已經有了必須有的“解釋”在先。我們不過是要從《聖經》中再找到更充分的理由,來支持我們已經確定的立場而已!
這當然不是說我們對真理不該有堅定的立場,而是說,我們不該先有了自己必須堅持的信條,然後去尋求真理。我們自己必須是一個沒有什麼“不得不”堅持的人,纔可以找到正確的答案。否則,根本就不可能看到《聖經》的真理的正意。要在看到《聖經》的正意之後,才堅持所信的。
四、因逃避困難而有的偏見
例解215
:信而受洗
有些基督徒雖然信了主,為著避免家庭的反對,不願意受水禮加入教會。於是他找到路加福音廿三章34-43節的經文——“當下耶穌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那同釘的兩個犯人,有一個譏悄他說,你不是基督麼?可以救自己和我們罷。那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神麼?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作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就說,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紀念我。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那個釘十字架得救的強盜,也沒有受洗。主耶穌確實地保證他會跟那穌一起在樂園裏。可見不受洗也一樣可以得救。
另一方面,得救既然根據生命,凡已確信耶穌的,就已重生得救了。那麼有了基督生命的人,理該可以紀念主,一同擘餅。這樣,再推進一步,雖然不受洗,也該可以擘餅紀念主了。
但主耶穌所給我們的吩咐與榜樣卻是這樣:
太廿八19——“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太三15——“耶穌回答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於是約翰許了他。”
整個問題是在於:為什麼要這樣拐灣抹角的避過受水禮那件事?根本的原因,是要逃避他所要面對的家庭的反對。
我們不能否認有些人要信耶穌,為著受洗的問題,會遭受家庭厲害的反對,都是非常現實的問題,不容易應付。可是從《聖經》的角度看,存這種態度來讀《聖經》,就不能得到正確的領會;因為你已有一個自己必須解決的問題,有了一個心意,一直要尋找能逃避這困難的《聖經)根據。這樣就失去了一心要遵行神的旨意的態度。這種心態不會找到真理的正意,縱然找到了,也不想承認。
所以,除非放下偏見,不然就不可能正確的領會《聖經》。路加福音的強盜的確沒有受洗,而得主耶穌應許和他同在樂園。但是,你不是釘在十字架上的強盜,你更不是現在就要死了,沒有機會受洗。十字架的強盜的例子並不適用在你身上。
況且主耶穌親自為我們立了榜樣,他去受約翰的洗禮時說:“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他自己受洗為什麼說“我們理當這樣……”?顯然是為我們立了榜樣。他又在復活的顯現中吩咐門徒去使萬人作他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所以受洗是明明列入大使命中的吩咐,信徒理當忠實遵守的。
按(徒二37-39,八36-38,十47-48,十九4-7)這幾處經文都給我們看見“受洗”是明顯的一種見證,在人面前證明我們已經歸屬於耶穌基督,已經接受了耶穌基督在十字架受死的功勞,與他同死,同復活了。不受水禮就是不肯正式公開承認你的信仰,而且不符合基督升天之前所頒給教會的命令(太廿八19-20)。
五、因經濟需要而有的偏見
例解216
:十分一奉獻的用途
瑪三10——“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按筆者個人的經驗,發覺那些牧會的人跟在教會機構工作的人(如教會的佈道團體、神學院、超宗派的獨立機構),這兩種神的僕人,對運用什一奉獻應用於神的“家”方面,有不同的看法。這種不同的看法顯然是受到工作立場不同的影響。
教會的牧者多半認為什一奉獻應當全然歸入本教會。為什麼?因為瑪拉基書三章10節是說“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這“我家”應當是指本地教會。在教會機構工作的神僕們,就不大同意這講法,他們認為這“家”當指神的全家。
這也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說明帶著工作的立場來看《聖經》,不論那一方面都很難看得正確。除非放下立場,纔能看得正確。因為這“立場”裏面,多少有一點為自己的成分,未能完全站在神那邊來看這個問題。
關於十分之一奉獻,若單單根據瑪拉基書的“家”的話,筆者以為比較自然的解釋這“家”是指全以色列人或全以色列人信仰事奉的中心——聖殿。不是單指某一部分的以色列人。因為按舊約最初宣佈十分之一奉獻時,十分之一的用法是給所有利未人的。而所謂神的家,是以聖殿為中心的那個“家”,是關乎全以色列人的那個“家”,不單是某地區之神的百姓的“家”。但按實際而論,每個基督徒僅可能與自己經常聚會的“家”配搭事奉,也應當對自己經常聚會的家的需要最優先負責。
另一方面,若十分之一可以用在別的教會,別的教會信徒的十分之一奉獻也可用在你的教會。按“好處”說,並沒有分別。而按主內愛心相通來說,卻促進主內互相顧念之愛的交流。最重要的是十分一奉獻是學習完全奉獻的起步,不是高峰。
六、迎合科學學說的解經
例解217:對創造者的質疑
出三14——“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
常有人問,既然萬物由神創造,然則神由誰創造?創造者若需別人創造,他就不是創造者,而是受造者了!本節經文直接答復這憑人的邏輯而引起的問題。
英文《聖經)將本節譯作“我就是我是”。這句話含有絕對存在的意思。他不在乎人怎樣證明、解說……他就是他所是的,毋須由他以外因素使他成為所是的。因他是絕對存在,不靠他以外的因素使他存在。
例如我們是因父母生我們而有,所以不是絕對存在的。《聖經》既然是這位絕對存在的神的啟示,它在本質上就是絕對正確的標準,不是人所能批判的。
我們活在相對的物質界中,只能按相對存在的觀念瞭解神。必須先領受了永生神的生命,纔可以借著聖靈的啟迪,領悟創造主之自有而永有的奧秘。
科學既不信自有永有的神,卻相信萬有從無自動變有,又從簡單自動進化到拯複雜的生命的奇妙智慧。“智慧”由全然虛無產生,這豈不是正在相信“自有而永有”?另一方面卻又相信相對的存在,否認絕對存在的神,如何自圓其說?
例解218
:創世記的“六日”
創一5、8、13、19、23、31——“有晚上,有早晨……”。
創世記第一章在每日的創造之後,都加上“有晚上,有早晨”這句話。引起科學知識的人對六日創造有許多質疑,因而解經家有想與科學調和之解釋。
其實基督徒應該用《聖經》作標準衡量世界的學說,不是用世界的學說作標準衡量《聖經》。所以不該為迎台科學潮流而解經。如:
現代的科學家認為,這世界是經過億萬年的歲月,才進化成現在的樣子的。《聖經》卻說神創造萬物只用了六日。若我們把這“六日”解作六個長時期,就跟科學家的觀點很接近。
且先不說這“六日”是否六個長時期,這種用世界學說做標準,然後使《聖經》遷就那個標準的解經原則,是很不可靠的方法。因為科學家對宇宙還在探索尋求答案的階段,而我們曲意附和當前的學說的結果,又並沒有真正解決《聖經》所遭遇的難題,反而增加更多的難題。因為:
(1)如果創世記第一章的“六日”解作是六個長時期的話,那麼創世記第一章許多次提到“有晚上,有早晨”,也就是二十四小時的日與夜,該怎樣解釋?倘若一天是一個長時期,“晚上”和“早晨”是否一樣一半的長時期?注意:每天都提“有晚上,有早晨”,是故意強調的寫法,在解經上是很重要的。
(2)若六天是六個長時期,經過不知多少萬年,那麼第七天是安息日,是否也經過了多少萬年?
(3)若科學家對宇宙來源,忽然有某方面的大突破,我們又必須完全改變以為可以獲得和諧的解釋了!
(4)出卅一17——“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證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第七日便安息舒暢。”
可知以色列人所守的安息日,就是創世記第二章2節的第七日。在新約耶穌在世時,法利賽人等一再指控他在安息日治病,也都證實了創世記的“日”與我們的一日相同。
例解219:按創世記二、五章之比較看“六日”
關於“六日”之創造,除了上例所列理由外(特別是最後之一點:出卅一17),創世記二、五章也可提供若干旁證,如:
(1)第二章7-25節比較詳細描寫亞當受造的經過,若人類是經過若干萬年才進化成功的,二章描寫亞當受造的經過——如用塵土、吹氣……是真實的?還是寓意的?要經多少年?
(2)夏娃的受造,又是經過了多少時間?第二章說神使亞當沉睡,從他身上取肋骨,造出夏娃。這夏娃是經過多少年才造成的?
(3)此外,創世記第五章記載亞當活了九百三十歲。這是否他的真實年歲?如果神要經過於百萬年才造成亞當夏娃,造出來結果只活幾百歲,那豈不是比不上人手所造的洋娃娃嗎?
所以創世記的“六日”是六個長時期的解釋,只是進化論假設的解釋下,有某一程度的和諧而已!在解經方面只解決了創世記第一章小部分的困難。我們不如接受《聖經》對自己的解釋,留意《聖經》記載之互相解釋,更為可靠。
七、因教會傳統習慣而有的偏見
例解220:弟兄與牧師之稱呼
太廿三8-10——“但你們不要受拉比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你們都是弟兄。也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天上的父。也不要受師尊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師尊,就是基督。”
這段經文,曾引起教會中的若干職分與信徒之間的稱謂一些不同的意見。特別有人認為我們都只該用弟兄相稱,不該稱“牧師”等。讓我們看《聖經)的例解:
使徒保羅寫信給以弗所教會時,提到五種恩賜的職分:“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弗四11)
(1)使徒保羅常自稱為“使徒”——“我對你們外邦人說這話。因我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敬重我的職分。”(羅十一13)
(2)“教師”和“先知”,《聖經》也用作稱呼——“在安提阿的教會中,有幾位先知和教師,就是巴拿巴,和稱呼尼結的西面,古利奈人路求,與分封之王希律同養的馬念,並掃羅。”(使十三1)
(3)“傳福音的”也用作稱呼——“第二天,我們離開那裏,來到該撒利亞。就進了傳福音的腓利家裏,和他同住。他是那七個執事裏的一個。”(徒廿一8)
這樣看來,“牧師”用作稱呼,應無不妥之外。
(4)那些反對“牧師”的人,
主耶穌這話(太廿三8-10)的精義,是要警戒門徒不要象法利賽人那樣愛受人敬重,喜歡被人尊為父老師尊。卻不是叫我們不該敬重別人,更不是說我們除了主內弟兄的關係之外,再沒有地上父子師生的關係。
有人說“弟兄”既是《聖經》用作信徒之間彼此的稱呼,為什麼還要用別的稱呼?問題在於是否《聖經》除了“弟兄”之外沒有用別的稱呼?《聖經》不是也稱“使徒”、“教師”、“長老”、“執事”……嗎?另一方面“弟兄”在《聖經》中並非專用於稱信徒。彼得在教會第一篇講道中稱那天從“天下各國”(徒二5)來的聽眾(徒二14)為“弟兄們”(徒二29)。保羅又常用“弟兄們”稱不信主的猶太人(徒十三26,廿二1、5,廿三1)。
此外,保羅接受禁卒稱他為“先生”(徒十六30),稱腓力斯為“大人”(徒廿四3),稱亞基帕為“王”(徒廿六1)。
“你們都是弟兄”這句話的重點,是指出我們彼此之間的一種相等的地位和關係。但如果以“弟兄”這種稱呼作為誇口,以鄙視別的屬靈職分,或炫耀自己那一群人比別人更忠於《聖經》,那麼“弟兄”這稱呼之中所含的傲慢自是的意味,就與主耶穌如此教訓門徒的原意相背。這就是按字面意思領會《聖經》,與按字句的精義領悟之不同了。
讀《聖經》的人,要常存謙卑的心,在主的光中認識自己,才不至受各種偏見的蒙蔽。正如待人所說:“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詩卅六9)
例解221:不合情理的誤會
太廿三9——“也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
有人因此誤以為基督教是目無尊長,甚至父親師尊都不敬重。這完全誤解《聖經》的原意。應按《聖經》其他記載,看主耶穌和使徒們怎樣應用這些教訓,來得著正解。例如:
(1)主耶穌在十架上時,對母親說:“母親,看你的兒子。”又對那門徒說“看你的母親……。”(約十九26-27)若主耶穌果真不要我們稱地上的人為父親,為什麼竟叫約翰稱馬利亞為母親?難道稱地上的人為母親則可以,稱父親則不可以?路加記述基督生平時仍多次提到“他父母……”(路二27、33、48 )。
(2)使徒保羅教導提摩太說:“不可嚴責老年人,只要勸他如同父親……”(提前五1)。保羅不但要我們聽從。尊敬自己的父母(弗六1-3;西三20),甚至對待別的長輩,有時也要象敬愛父親那樣勸導他。
(3)年老的約翰寫信給教會時也稱地上的人為父——“父老啊,我寫信給你們……”(約壹二13-14)。難道這些使徒們還不明白主所說“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的意思,而先後一同違背主的話麼?其實他們纔是真正明白主耶穌的話之真義。各人不要自以為是,好為人師。應存心謙虛,彼此敬重(雅三1)。
例解222
:寡婦的小錢與十分之一奉獻
路廿一1-4——“耶穌抬頭觀看,見財主把捐項投在庫裏。又見一個窮寡婦,投了兩個小錢。就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所投的比眾人還多。因為眾人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捐項裏。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他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有人認為基督徒應當完全奉獻,不是單單奉獻十分之一。因而引“寡婦的奉獻”為例。既然主耶穌稱讚寡婦的完全奉獻,可見主耶穌不贊成十分之一奉獻。
有時我們熱衷於《聖經》某方面的真理,加上在真理上先入為主的觀念,使我們對於別方面的真理有抗拒的偏見。這正是其中的一個例子。事實上主耶穌絕不會反對十分之一的奉獻。
(1)主耶穌稱讚寡婦之奉獻,與他是否贊成十分之一奉獻無關。僅與財主們只把有餘的錢奉獻作比較,相比之下,寡婦的奉獻更蒙主悅納。
(2)他來是為我們生在律法下,並成全律法。在消極方面,他為我們擔當罪;積極方面,他為我們守了全律法,包括禮儀方面的律法。他第八天受割禮,按律法被奉獻給神,按時上耶路撒冷守節。法利賽人等一再挑剔他違反安息日,卻從沒有一次提到他不獻十分之一。他若犯了舊約律法所記,就不能把我們從律法下贖出來,使我們在恩典下(羅六14)。
(3)主耶穌責備法利賽人時曾說:“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太廿三23)注意本節末句“那也是不可不行的”,正是指本節上文之十分之一。所以若把《聖經》有關經文合起來看,就不至於受偏見的影響了。
例解223
:《聖經》中的誤會誤傳
約廿一22-23“耶穌對他說,我若要他等到我來的時候,與你何干?你跟從我罷。於是這話傳在弟兄中間,說那門徒不死。其實那穌不是說他不死。乃是說我若要他等到我來的時候,與你何干?”
這是《聖經》中很有趣的一項記載。主耶穌在復活顯現中與門徒同進了早餐。又考問了彼得的愛心,然後豫言彼得年少時隨意往來,但“年老的時候……別人要把你束上,帶你到不願意去的地方。”彼得知道自己的將來之後,又問主耶穌關於約翰的前途。
主耶穌的回答是一句需要思考揣摩的話——“我若要他等到我來的時候,與你何干?”彼得竟誤會主的話,以為是主耶穌說約翰不會死;且傳給別的弟兄聽。所以緊接22節,約翰更正彼得誤聽誤傳的話說:“其實耶穌不是說他不死。乃是說我若要他等到我來的時候,與你何干?。”這更正雖沒解明下半節的意義;但已確實證明彼得以為主耶穌說的“不死”是誤聽誤傳。
口對口明說的話怎會誤會誤傳?聽的人自己先有自己的偏見而未加深思,彼得是急性子的人,還未學會“慢慢的聽”。偏見使人誤會自己親耳聽的話,且誤傳給別人。這誤聽誤傳的人,竟是將要為主殉道的大使徒彼得!這是多麼令人警惕的事啊!但事實卻是這樣,連彼得也不例外。
例解224
:對主的復活聽而不聞
太十六21-23——“從此耶穌才指示門徒,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彼得就拉著他,勸他說,主啊,萬不可如此,這事必不臨到你身上。耶穌轉過來,對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邊去罷。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
這是許多人熟悉的經文。但在此要特別注意的是,彼得與眾使徒對主耶穌怎會被釘死,又死而復活,仍未因主這麼嚴厲的斥責彼得——“撒但退我後邊去”,而改變他們的偏見。因為此後主還一再提到他自己將怎樣受死而三日後復活(太十七22-23,二十19),門徒們仍是聽而不聞,未放進心裏。例如:
約翰與雅各在上耶路撒冷的途中,求主讓他們二人在他的國裏,一個坐右邊,一個坐左邊(太二十20-23)。證明他們完全未把主的話聽進心裏。
此外,主受死時門徒的驚慌逃散;主復活後他們一再表現大惑不解,一再懷疑;甚至在約定相見的加利利山上時,他們見了耶穌就拜他,然而還有人懷疑(太廿八17)。
可見人的許多既有的偏見,如何使人難以領受新的啟迪。──
陳終道《以經解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