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舊約預表與解經(下)
三、禮儀的預表
西二16-17——“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
使徒既明說那些舊約的獻祭的禮儀與節期、安息日……都是後事的影兒,所以那些事有預表的屬靈意義,例如:
例解191:逾越節
以色列人過逾越節時所殺的羔羊,預表基督。上文曾提過使徒保羅曾以逾越節之靈訓勸勉哥林多人說:“你們既是無酵的面,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林前五7)可見逾越節吃羔羊的肉的屬靈意義,好比基督徒領受基督的生命,重生得救的經歷。而逾越節的羔羊是預表耶穌基督。(參<例解149>)
基督為我們的罪受死,象羔羊那樣地被殺,先知以賽亞也豫言:“他象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象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賽五十三7)。在主耶穌受死前後,完全應驗在他身上(路廿三9)。
按出埃及記十二章46節所記,吃逾越節羔羊時,一根骨頭也不可折斷,這話在主耶穌受死時也應驗了(約十九36)。所以整個以色列人過逾越節而出埃及,脫離法老之經歷,好比基督徒得救的經歷。
例解192:除酵節
出十三6-10:——“你要吃無酵餅七日,到第七日要向耶和華守節。……所以你每年要按日期守這例。”(參利廿三6)
按出十三6-10 ;利廿三6,以色列人在逾越節的第二日要守除酵節。使徒保羅把以色列人守除酵節的事,應用在基督徒潔除罪汙的事上。可見除酵節的事,好比基督徒信主後應立即潔除罪汙。基督既為我們的罪“被殺獻祭”,把我們的罪酵除淨,使我們得以潔淨了,所以我們理應象以色列人守屬靈的除酵節那樣,保持心靈潔淨。(參林前五7-8)
例解193:初熟節
利廿三9-14——“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賜給你們的地,收割莊稼的時候,要將初熟的莊稼一捆,帶給祭司。他要把這一捆在耶和華面前搖一謠,使你們得蒙悅納。祭司要在安息日的次日,把這捆搖一搖。……無論是餅、是烘的子粒、是新穗子,你們都不可吃,直等到把你們獻給神的供物帶來的那一天,纔可以吃。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仍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逾越節的第二日是除酵節,第三日就是初熟節。以色列人要將初熟的莊稼與燔祭同獻上給神。
新約書信以基督的復活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0)。論到信徒復活時又說:“但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復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他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林前十五23)
所以初熟節預表基督是信徒復活初熟的果子。信徒也該象從死裏復活那樣,把自己當作初熟果子獻給神(參雅一18)。
例解194:五旬節
利廿三15-21——“你們要從安息日的次日,獻禾捆為搖祭的那日算起,要滿了七個安息日。到第七個安息日的次日,共計五十天,又要將新素祭獻給耶和華。……當這日,你們要宣告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從初熟節算起,第五十日是五旬節,預表聖靈降臨。這件事早在主的應許和計畫中(約七37-38.十四16)。
《聖經》在摩西吩咐以色列人每年應守之節期時(利廿三章),已安排了五旬節是在初熟節後第五十日。而在主升天之前,即復活顯現四十日後,豫言門徒不多幾日要受聖靈的洗(徒一5、8),而聖靈降臨正是在主復活後的第二十日。使徒波得在五旬節的講道中,又明說那是主照所應許的把聖靈澆灌下來(徒三33)。
所以聖靈在五旬節降臨,是神選定的時候,不是偶然碰巧的日子。
五旬節實際上是預表式的豫言,應驗在主復活後第五十日。
例解195:贖罪節
利未記十六章全章(略)。“耶和華曉喻摩西說,七月初十是贖罪日,你們要守為聖會,並要刻苦己心,也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你們要守這日為聖安息日,並要刻苦己心。從這月初九日晚上,到次日晚上,要守為安息日。”(利廿三26-32)
七月初十日是贖罪節,預表基督為我們完成了贖罪之恩。
新約希伯來書九至十章,以贖罪日大祭司之贖罪儀式為背景,講論基督怎樣一次為罪受死,就完全了贖罪的工作,毋須一再為我們贖罪。他為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使我們可以借著他進到屬靈的“至聖所”,直接朝見神,向他禱告。
不象舊約的人,連大祭司也只能一年一次帶血進入至聖所。表明現今所有基督徒,可以奉基督的名,直接向神禱告。(詳參拙作《新約書信讀經講義》第八冊《希伯來書講義》第十章講解)
例解196:住棚節
利廿三33-36——“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喻以色列人說,這七月十五日是住棚節,要在耶和華面前守這節七日。第一日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七日內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第八日當守聖會,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這是嚴肅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
七月十五日是住棚節,預表神人同住。救恩的最後結局,是蒙救贖的人與神永遠同住。“我聽見有大聲音從寶座出來說,看哪,神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啟廿一3)
按約翰福音一章14節“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原文可譯作“帳棚在我們中間”。即支搭帳棚在我們中間之意。(參太一23;約一14“住”;林後五1-4;彼後一14-15)。
例解197:香與燒香
啟五8下——“……四活物和二十四位長老,就俯伏在羔羊面前,各拿著琴,和盛滿了香的金爐。這香就是眾聖徒的祈禱。”
《聖經》既明說:“這香就是眾聖徒的祈禱”,所以舊約祭司,在聖所的金香壇燒香的工作,是預表:
①耶穌基督為我們眾聖徒的代禱(來七25);
②信徒靠他的功勞向神禱告;
③祭司必須到外院的燔祭壇上取炭火進聖所燒香,表示信徒必須倚靠基督贖罪功勞禱告,才會蒙神悅納。
例解198:割禮
創十六12——“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裏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時(創十六章),要他子孫中的男丁生下第八天受割禮。此後就成為以色列人世世代代遵守的禮儀。但這種禮儀究竟有什麼意義?神果真是只因為人在身體上割下一塊皮,就把這些人看作是他的選民麼?神的選民和世人的分別,果真是只憑肉身上行割禮這種禮儀麼?新約歌羅西書解答了這個問題:
西二11——“你們在他裏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欲的割禮。”
神的百姓跟世人的分別,絕不是單憑外表的儀式,而是內心實質的改變。而割禮這種禮儀,其實是要表明基督所要施行在信徒身上那叫人可以脫離肉體情欲纏累的一種拯救,就是使人裏面的生命改變的拯救。
按創世記十六章,亞伯位罕因接納撒拉的建議而納妾。十七章就記載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時,要他行割禮。亞伯拉罕立妾那件事,顯然是出於“情欲”的意念。但割禮絕不能真正對付肉體的情欲,它只不過預表基督救贖工作中,叫人脫去肉體情欲的那種功效罷了。
總之,不論舊約的人物、事蹟、物件、禮儀,凡有預表屬靈意義的,都有新約的引用為根據。不能隨私意解說,必須按《聖經》的引用來領會。
四、解釋預表應留意之要點
預表雖然有屬靈意義,卻不是可以隨意解釋已如上述。茲歸納以上討論,有關預表的解釋要注意以下各要點:
例解199:《聖經》已解明的預表
例如:加三16直接解釋了創世記廿二章18節的以撒預表基督;林前五7直接解釋了逾越節的羔羊預表基督;約三14直接解釋了銅蛇預表基督為人的罪被掛在木頭上……如此類推所有預表只能根據《聖經》本身的解釋。除了《聖經》已解明的預表,或由於《聖經》自己按屬靈意義引用舊約經文所顯明的意義之外,我們不能憑人的想像講解預表。
如上文所提的人物中的以撒,預表基督是神所應許的彌賽亞,因為新約經文提到以撒時,顯示他就是那叫萬國得福的後裔(創廿二18;加三16)。
舊約的預表中之人、物、地、事,是否一事只可預表一事?也根據新約《聖經》的引用,例如:迦南應許地,新約希伯來書三7-
四13用“安息”代替了迦南應許地,所以迦南預表安息。但希伯來書十一8-11提到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這樣迦南顯然也預表天家,因為《聖經》如此應用,我們也當如此接受。
例解200:預表具豫言性
申命記十八15、18,神明說要在以色列人中興起一位先知象摩西的,所以摩西預表基督有豫言性。其實所有預表,都是另一方式的豫言。不是用言語明說的豫言,而是借著人物、事情或物件,預先指明以後要發生的事。所以“預表”可說是豫言的另一種形式。
凡預表所象徵或豫言的人或事,已經應驗後,便只能照所應驗的講解,不能再作別的講解。如我們在上文已研究過的《聖經》中的預表,絕大多數都以耶穌基督為中心,少部分也可以應用在信徒身上。那些預表的屬靈意義既然都已經應驗,也就是《聖經》已經解釋了的預表了。
例解201:預表是神寫作的步驟
西二16-17——“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期、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
《聖經)既是神的啟示,它就不會是一本偶然湊合起來的經典。反之,它乃是神早就有計劃、有“腹稿”(加三8),按神的智慧所定的層次步驟的作品。
舊約中許多故事被選記在《聖經》中,仿佛是神寫作的前半段,從遠至近,從隱至顯,從儀文至心靈,從表樣至真象,從預表至實體。
舊約預表在《聖經》中正是神啟示的重要步驟:
①說明神救贖計畫的進展。
2說明舊約和新約記載的一貫性。新、舊約都是以基督為中心的。
3舊約預表既是新約的影兒,所以解釋舊約預表,就必須注意它與新約《聖經》的關係。
舊約的律法和歷史,都隱藏著新約的真理,無論人物、事蹟、禮儀,在舊約是含有豫言性的表記,在新約乃是那些表記的應驗和顯明。舊約是一種模型的描繪,新約卻是模型所表現的實體和真象的出現。
所以新、舊約的記載,互相解釋和互相補充,證明瞭新、舊約的一貫性而互相吻合。
這樣,“預表”便在顯明神的啟示的步驟方面,顯出它的作用了。
例解202:預表不如實體
來八5——“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
來十1——“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象……。”
《聖經》自己早已說明,舊約所有的預表,不論會幕、律法的約、禮儀,都不過是影兒,不如真象。所以預表當然不如實體了。
舊約中的任何預表,無論是人物、物件、事蹟、禮儀,都一定不會與它所預表的真理完全相等。否則,它就不算是預表,而是實體了。
例如:以撒預表基督,只是預表他是應許中的兒子和他的順服——怎樣被獻上作燔祭……等。但並不是說以撒一生的每一件事都可以預表基督。預表基督的人只在某一點,或某幾件事上預表基督。
又如摩西預表基督,是應許中要興起的那一位先知(申十八15、18;徒三20-23),也預表基督是神的僕人,為神全家盡忠(來三1-6)。但摩西殺死那埃及人(出二章),逃到米甸,後來又因為發脾氣,擊打磐石而自己也不能進入迦南,這些《聖經》從未引用為基督的預表。
歷史上所有的信心偉人,都只能在某些方面被新約《聖經》指明是預表基督,集合所有信心偉人之特長,纔可以描繪出基督完美的畫象。
事實上摩西的一生有不少地方是可以預表基督的,《聖經》卻沒有直接指明是預表。例如:摩西將以色列人從法老手下救出埃及,是可以預表基督將罪人從魔鬼手中、罪惡裏拯救出來;摩西生下來就受法老的逼迫,基督生下來也受希律王的迫害……。可以說摩西的這些經歷很象基督的遭遇。
總之,古今有信心的人,在本質上都是頗象基督的,卻都僅僅從某些特長方面表明基督。所以解釋預表時,必須留意某人或某事的那一部分纔是預表。總要照著《聖經》所解釋的來應用,不可以過分地將他一生的每一項小節都加以渲染。否則,就會越過《聖經》原有的範圍。
又如約拿在大魚腹中三日三夜,預表基督死後第三日復活。約拿只在這一點上預表基督。約拿其餘的事,《聖經》並沒有把他作為基督的預表。
例解203:預表與教義根據
羅十二1——“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建立教會信仰的根基,是要以使徒的明文教訓作為主要根據。舊約的預表可以作為一種有力的助證。
例如:信徒應將自己獻上當作活祭事奉神。我們的根據,不是舊約燔祭的屬靈意義,而是根據羅馬書十二章1-2節,六章19節。但毫無疑問的,舊約燔祭的屬靈意義是很有力的助證,說明信徒理當奉獻自己。舊約燔祭的各種屬靈教訓,也可以更精細的教訓基督徒,怎樣過奉獻的生活。但如果我們單單根據舊約獻燔祭這件事,作為我們應該奉獻自己的根據的話,則舊約獻燔祭,是獻牛羊,不是獻上我自己這個人,而我們現在所獻的既不是牛羊,也不是獻在指定的燔祭壇上。若用這樣的歷史事實做根據,就可能有各種不同的解釋。
所以,預表正如歷史的榜樣那樣,在信仰的根據上(教義上)不是最有力的標準;但使徒明文的吩咐卻可以作我們教義上的根據。
又如:建立教會,是以使徒行傳或新約教會書信的教訓為主要根據,以確定各種信仰方面和治理教會方面應該遵循的原則。而舊約會幕或歷史中的人、事、物的屬靈意義,不是主要的根據。
歷史的榜樣和明文的命令不同。歷史的榜樣雖然常對我們有很好的教訓,但只可作為我們的借鏡,而不是信仰上絕對的標準。而且“歷史”是沒有必須十足重演的。我們也不可能要求歷史十足的重演。
例解204:預表的字義
按Dr. W. E.
Vine和Dr. W. Bauer/Arndt
& Gingrich的《希文字彙及字典》,預表的原文有幾個主要的字:
(1)“痕”“(((((”原意是“象”或“模型”共用過十六次:
①、②約二十25——譯作“痕”(釘痕二次),英譯(指K.J.
V. 下略)“print”
③徒七43——譯作“象”“figures”
④徒七44——譯作“樣式”“fashion”
⑤徒廿三25——譯作“manner”(N.A.S.B.作“form”)。中文未譯出,只在26節的“大略說……”暗示下文書信內容的寫法。
③羅五14——譯作“預象”“figure”
⑦羅六17——譯作“模範”“form”
⑧林前十分——譯作“鑒戒”“examples”
⑨林前十11——譯作“鑒戒”“ensamples”
⑩腓三17——譯作“榜樣”“ensample”
⒒帖前一7——譯作“榜樣”“ensamples”
⒓帖後三9——譯作“榜樣”“ensample”
⒔提前四12——譯作“榜樣”“example”
⒕多二7——譯作“榜樣”“pattern”
⒖來八5——譯作“樣式”“pattern”
⒗彼前五3——譯作“榜樣”“ensamples”
(注:英文“ensample”與“example”同義)
(2)“影像”“(((((((((”原是形容詞當名詞用,意指:a.原樣的“副本”“copy”;b.與原樣相似的“預象”“profigure”。在新約只用過二次:
①來九24——譯作“影像”“figures”
②彼前三21——譯作“表明”“likefigure”
在以上的經節中,只有部分(羅五14;林前十6、11;來八5,九24;彼前三21)是與我們所講的“預表”的題目直接有關的。
但新約除了這兩個字之外,還有兩個字也曾當作預表這方面意義用的,如:
(3)“表樣”“parabole”原是“比喻”的意思。在新約其他各處都譯作“比喻”,但在希伯來書九章9節譯作“表樣”(N.A.S.B.作“symbol”),而且按上下文確是表樣的用法。
(4)“影兒”“((((”原意就是“影兒”。在新約有三處經文:
①西二17——譯作“影兒”
②來八丁——譯作“影像”
③來十1——譯作“影兒”
意思是用以指舊約的律法是表明以後要來的基督,和他所成功的救法。用字雖不同,實意相近。不同的字,不表示意義絕不相同。全在乎上下文的用法,可使不同的字有相同或相似的意義。又可使同一個字可以有近似卻有所改變的意義。
例解205:預表的誤用
詩二6——“我已經立我的君在錫安我的聖山上了。”來十二22——“你們乃是來到錫安山,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裏有千萬的天使。”
按這兩處經文的引用,“錫安山”《聖經》自己的解釋是用以預表“天上的耶路撒冷”,以及神所立的基督的王權(參彌四7-8)。
“錫安山”原是大衛城(撒下五7),新約《聖經》引用時指向天上城邑,是眾聖徒共聚之榮耀城邑。
啟十四1-5約翰所見之異象中,“錫安山”是“羔羊”與特別蒙揀選的一群信徒所在的處所,有天上大讚美與歌唱之處。
有人用“錫安山”來象徵他們自己的教會,如香港曾有某教會,以“錫安山”象徵他們的教會,繼而引用彌迦書四章2節的話;“……因為訓誨必出於錫安,耶和華的言語必出於耶路撒冷。”於是認為除了他們的教會之外,神沒有賜下別的話語,所有的啟示,都只從他們那裏出來!這不是所謂的“靈意解經”,乃是憑人意的解經。因新約《聖經》從沒有把“錫安山”引用於任何個別的教會。
五、預表與象徵
例解206:羊與獅
賽五十三7——“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他象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象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
預表可說是象徵性的豫言,且絕大多數特指基督和他的救恩。但象徵卻未必具豫言性。而且在解釋上可具有相反的雙重意義。
比如“羊”可以象徵溫柔馴服的性格。《聖經》曾用“羊”象徵基督的柔順(賽五十三7)。但同時《聖經》也用“羊”象徵人的無知——“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賽五十三6)
又如“獅子”可以象徵基督的能力與得勝——“……看哪,猶大支派中的獅子,大衛的根,他已得勝……。”(啟五5)但同時“獅子”亦可象徵魔鬼——“……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五8)
所以解釋象徵,必須:
①小心觀察上下文,以確定正確的象徵意義。
②凡是《聖經》本身沒有解明的象徵,都不可隨便作過於武斷的解釋。反之,《聖經》本身已經解明的象徵,就不用另加解釋了。
例解207:荊棘在火焰中
摩西在米甸曠野“隱藏”了四十年之後,神呼召他去把以色列人從埃及領出來。神的呼召,借摩西所見的異象為開端。這異像是:
出三24——“耶和華的使者從荊棘裏火焰中向摩西顯現。摩西觀看,不料,荊棘被火燒著,卻沒有燒毀。摩西說,我要過去看這大異象,這荊棘為何沒有燒壞呢?耶和華神見他過去要看,就從荊棘裏呼叫說,摩西、摩西,他說,我在這裏。”
荊棘被火燒卻沒有燒毀,可象徵以色列人當時在苦境中蒙保守。注意,全節特別強調被火燒卻沒有燒壞這一要點。
新約《聖經》提到司提反復述這段歷史時,摩西在荊棘火焰中聽見神的差遣(徒七34),隱約地把以色列人當時受法老苦待勞役,且要殺滅所有男孩的苦境,比作荊棘在火中的情形。
此外,《聖經》還有好些象徵,應留心它們在《聖經》中的用法。象徵的解釋,應當儘量合理而自然。按各“象徵”最明顯的特性配合《聖經》的觀念加以推理。例如:“火”象徵熱烈和光明;“鹽”象徵調和、防腐;“雪”象徵潔白;“金”象徵榮耀尊貴……等,都是很自然而接近《聖經》用法的推理。這一類推理的領會只算個人讀經“亮光”,不該太過武斷地當作是標準的解釋。
例解208:靈意與讀經心得
預表既多半從舊約歷史人物或事蹟中,按新約使徒或主耶穌的引用而領悟其屬靈意義。一般信徒在讀經時,可能把舊約“預表”與個人讀經心得混淆,而被人評為“醜化的”靈意解經(Allegory)。
其實個人讀經心得,只要不把它當作“標準”正解,而看作是神那一次借此給他個人的提醒。保持虛心受教的態度,必會漸漸老練而知道如何從神的話中領受教導。例如:
《聖經》已經解明“逾越節的羔羊”是預表基督。“逾越節的羔羊”就一定是預表基督,沒有第二個解釋。但是《聖經》記述以色列人過逾越節的時候,還提到以色列人怎樣吃“逾越節的羔羊”。出埃及記十二章全章相當詳細的描寫,他們各人要用一些血塗在吃羔羊的房屋的左右門框和門楣上,並且吃的時候要腰間束帶,腳上穿鞋,手裏拿著杖趕緊的吃。這些記載顯然也是有屬靈教訓的。這些靈訓,可按照《聖經》一貫的真理,在基督徒生活上作為一種相似的借鏡。
使徒彼得說:“就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象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以致得救。”(彼前二2)
讀《聖經》如飲靈奶,不管怎樣飲,總必使生命長大。常把神的話存在心裏,神的話就會成為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了(詩一一九105)。── 陳終道《以經解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