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主題,觀點與角度
有一次,一位主日學老師問課室內的小朋友們:“為什麼以利亞在迦密山頂獻祭時,吩咐人把水倒在切塊的牛肉上?”(參王上十八:33)一個小朋友回答說:“做牛肉湯嘛。”小孩子用自己有限的背景解釋聖經,許多時候我們也是一樣。
孔融讓梨是中國人從小便熟識的標準好兒童的故事。“哥哥吃大梨,弟弟吃小梨”是中國傳統謙讓的美德。孔融從小便是那麼乖,那麼懂事。倘若你對美國的華裔講這個孔融的故事,你得到的反應將會是:“這多麼不公道(unfair)。為什麼小的就得吃小梨?為什麼不可以將大梨與小梨各切一半,一人分一份?簡直是欺壓弱小嘛。”不同的環境,風俗與價值會影響一個人對事物的見解。
對一個初次讀聖經的中國人說來,約翰福音第二章耶穌在迦拿婚宴中的一段話實在極難接受。聖經記載祂對母親馬利亞說:“母親(原文做婦人),我與你有什麼相干?……”(約二:4)他看到耶穌竟然稱母親為“婦人”,更說出“我與你有什麼相干”這種話,他會覺得耶穌簡直是大逆不道,不是中國人的五倫教訓所能容忍的。所以有些中國人看到這段話便開始排斥基督教。但是,同樣的一段故事對基督徒而言都是天經地義的事,因為我們明自神原本就應在一切事上居首位,超過一切的人際關係,而且在神的工作上,任何人都不應插手管屬乎神的事。這也是顯出一個人的文化背景和價值觀會影響他對聖經的瞭解與態度。
嚴重的是,這類的現象並不一定是人們故意曲解;事實上有時是出乎潛意識自然的反應。近代心理學家曾讓不同的人看同樣的一幅圖畫,不同的人卻看到不同的內容,有人看到是一些靜物,有人看到的是幾何圖案,有人看到是動物,也有人看到人類,讀聖經時我們也發現類似的現象。人心中有什麼,便看到什麼。例如,十八、九世紀有不少學者研究耶穌的生平,可是他們心目中的耶穌——研究的成果,卻正是他們當代流行的哲學思想中的理想中的理想人物。
這一類的現象,都表現出人會以主觀代替了客觀,在研讀聖經上是極危險的現象,在這一章,我們將從不同的角度討論研讀聖經的基本認識,希望借看這些基本認識幫助讀者掌握到聖經的主題與角度的問題。讀任問一本書,必須先瞭解那本書的基本性質主題,要嘗試從歷史課本找到愛因斯但相對論的詳細內容,固然不容易,在物理學課本中找二次大戰的歷史也同樣困難。即使是同樣性質的書,還是會因為作者旨趣的不同而有差異,邱吉爾的二次大戰回憶錄固然是歷史資料,他卻沒有興趣詳細講論中日八年戰爭的歷史。同樣,研聖經,對聖經基本的旨趣與主題也必須有所認識。
I.聖經是神講論人得救真道的書籍
保羅曾經為聖經的內容下了一個定義:“這聖經能使你因信耶穌基督,有得救的智慧,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15-16)在保羅時代,他所說的“聖經”所指的當然是今天我們所說的舊約;在現代的應用上,卻是可以包括整本新舊約的聖經。他告訴我們聖經是神的默示,也就是說,聖經是神所說的話;這話的目的,是叫人有得救的智慧,而得到這智慧的方法則是相信耶穌基督。在第二大段,我們會較仔細地談論聖經的內容。現在讓我們先看看近代一般人所犯的錯誤。
現代人讀經一個易犯的錯誤是將聖經當作科學書籍。這種情形可以從二個現象觀察到。第一,受過現代教育的知識份子,不論中外,讀舊約聖經時,翻開舊約的第一頁便發生問題。在創世記第一章,聖經便開宗明義地說:“起初,上帝創造天地。”然後記述神如何在七天中完成祂的創造。浮現在知識份子腦中的問題便是:這與進化論根本是衝突的。跟著,非基督徒便認為聖經怪誕無憑,基督徒則要研究經文中一“日”是否二十四小時,一章一節與二節中有否時間的分隔,進化論是否可信……等等的問題。要對這些問題有所瞭解,少則三五天的時間,多起來窮一生的時間也不一定找到答案。
另一個與科學有關的,便是有些人以科學的方法研究聖經的歷史。例如,有人仔細比較福音書的記載,發現福音書中的事蹟有些相同也有些有差異,於是努力整理出一個嚴謹的歷史次序;也有人覺得差異太大,根本不承認福音書是歷史。其實,福音書中主要的重點並不在乎歷史次序,一個明顯的例證是馬太與路加記載主耶穌受試探的過程,第二第三個試探在二本書中的次序正是互相顛倒了(太四:1-11;路四:1-13)。這讓我們看到,聖經在傳達信息時並不認為歷史細節的次序一定是那麼重要。
現代的華人受了儒家傳統的影響,讀聖經時容易犯的另一個錯誤是將聖經當做道德性的經書。表面上保羅在提摩太后書的話似乎是支持道德性經書的看法,因為他說聖經的一個功用是“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預備行各樣的善事,”聖經真正的主題,卻是要叫人“信主耶穌基督而得救”(參提後三:15;約五:39),一切的善行僅是遵行這途徑的結果,而且一切善行也都是“屬神的人”的行為,是他們聽到神所說的話以後對神的反應。換言之,聖經不是一本講論人際關係的書籍,而是講論神與人在世界人群中交往的生活。
說起來這個分別似乎相當抽象,也許筆者一個極遺憾的經歷可以幫助讀者瞭解這個要緊的分別。有一次筆者在主日學向一班小朋友講大衛與歌利亞這個著名的故事(撒上十七章),我告訴他們:大衛在小時便順服父親,往危險的戰場去探望哥哥們,他遇到別人不敢做的事,又勇敢地承擔起來,殺死了歌利亞,為國除害,他是一個多麼聽話勇敢的小英雄。當時講這故事的時候,滿腔熱誠,後來有機會仔細讀這段聖經,真是慚愧極了,因為發現我根本沒有抓到這段經文的主題與重心。撒上十七:26分明說,大衛看到歌利亞罵陣時,他是看到歌利亞在罵永生神的軍隊,也是在辱駡神自己,用現代的說話,大衛在一個世界國際的戰爭中看到宗教的層面。當掃羅不放心大衛迎戰時,撒上十七:37又告訴我們:“耶和華救我脫離獅子和熊的爪,也必救我脫離這非利士人的手。”換言之,嚴格地講,這段“英雄事蹟”原不在講大衛的勇敢,而是在記述神如何救大衛和以色列人……永生神的軍隊脫離一個他們自己無力抗拒的力量,不論這力量是世上的野獸或與神對抗的人。我在主日學教的,是一個道德性經書的故事,聖經本身要傳達的,卻是神拯救人的大能及人專心倚靠神所產生的結果。
II.文化的影響
在前面許多例舉中,我們一再看到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對同樣的事物往往有不同的解釋,評價與反應,因為在有意無意之中,我們都受自己文化背景的影響,從那個文化背景觀察事物,解釋事物的意義,並且決定應有的行動。許多時候,由於自己生長在某一個文化之中,觀察事物的方法,意義的解釋以及行動都成為“自然”反應的一部分,好象這一切都是“公理”,不需加以證明,中國文化傳統以人際關係為中心,儒家更根據禮義的價值觀念建立了一個以五倫為基礎的社會架構,在家中講敬、講禮、講孝、講讓,一個在這種傳統中生長的人讀到耶穌在迦拿婚筵上對馬利亞所說的話,很自然的評論是說耶穌不孝、無禮、不敬。在西方的文化傳統中,個人的價值最重要,在人際的關係上凡事講求法律人人平等,處理事情時往往以科學為萬能藥,一個受過這種文化背景影響的人讀到創世記的記載,也就很自然地問起進化論的問題。
耶穌基督在世時,祂的十二個門徒跟從了祂二、三年之久,有時候仍然不能超越他們自己文化背景中的價值觀念。例如他們知道耶穌是神所差來要建立上帝國度的,他們中間經常爭論的一個問題便成為:在上帝的國裏,除了耶穌以外,誰最大?有一次,雅各與約翰兩兄弟更公然請他們的母親代提出要求,要耶穌在得國時讓他們兩兄弟做左右丞相,而這個要求亦因而引起門徒之間另一次的爭辯。因此,耶穌只得清楚地告訴他們:上帝國中統治的方法與他們文化中的統治方法不一樣,而且在上帝國中進階的方法與世上的方法不一樣,因為在上帝國中“大小”的分類法不同,價值也不同(參可十:35-45)。
現代人讀經,有時候也會忽略了表面上的相似並不是真正的相似,一個相當明顯的表現,是一般人對聖經中有關夫妻教訓的誤解。保羅在以弗所書五:22-23對做妻子的說:“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弗五:2)有些中國人看到這句話,便以傳統中的三從四德觀念來瞭解,以為這句話的意思是要做妻子的絕對不能有自己的意見,不論丈夫多麼無理都要順服。其實,這是以中國的大男人主義理解聖經。保羅在同一段聖經中告訴我們夫妻的模式是建立在基督與教會的模式上,而基督是先為教會死取得教會的順服。換言之,順服是以愛心的犧牲得來的,不是建立在不講理的權威之上;而且,丈夫有權威是因為他代表基督,不是因他自己有權威,上文所講大衛與歌利亞的故事,也是由於在表面行為上套上中國的價值觀,結果曲解了聖經的原意。
那麼,聖經主要的價值是什麼呢?在整本聖經的教導中,我們可以看到它開宗明義便宣告說:“起初,上帝創造天地。”(創一:1)聖經認為人是上帝所創造的,而神是聖潔的,與人不一樣。但由於這創造的信念,世上最要緊的便是神與人的關係。神對人的態度是守約,信實,心態是慈愛,而以滿有恩典的行動表現出來。人對神也應守約,委身交托創造的主宰(聖經中信心一詞基本的意思)。以愛的心態接受並遵行神的話(聖經中信心一詞第二個含意);換言之,人不是神、但他在世上生活應該象神,表現出愛與公義的行為。
基於上述的基本價值觀念,聖經中大衛與歌利亞的故事表達的便是神拯救軟弱的人及人對神的信靠,在迦拿婚筵的故事我們看到耶穌否定馬利亞可以“吩咐”他做屬乎神的事,在創世的故事上聖經的重點是人在創造萬物中的地位。倘若我們要在聖經中找“孝子”的模式,聖經也會告訴我們,最偉大的孝子耶穌放棄天上的榮華,體貼父神的心意,愛世人,為世人死,為的是要與世人(神其他的兒女)一齊分享神一切的豐盛。
總而言之,在讀經的過程中,我們應注意基本價值的異同,一方面可以幫助我們體會聖經真正的意思,另一方面可防止誤解。
III.聖靈的工作與信心的回應
倘若世人讀聖經都會不自覺地帶著自己的文化背景,又怎有可能讀到聖經真正的意思呢?聖經的答案一方面是說聖靈的工作使神向人說話可以產生果效,另一方面是強調人必須有信心的回應。
聖經本身論及上帝的話,經常強調神的話的能力,整個世界的存在,是神說話的結果,(創一:3,6-7,9等)“祂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三十三:9)先知們也是一樣強調上帝的話的能力,例如以賽亞以雨雪從天降下為比喻,說:“我口所出的話……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所喜悅的。”(賽五十五:11)當神將祂的話寫成文字時,這文字就超越了時空的限制,與原本的話有同等的能力。因此,先知耶利米被猶太人囚禁,以致不能公開宣講神的話之時,神就命令他寫下,叫人代讀(那三十三:1-8),國王約雅敬聽見書上的話:耶利米的豫言照舊會應驗,約雅敬也會因所行的受到責罰(耶三十六:27-31)。
新約中我們亦可以看到同樣的教訓。約翰福音告訴我們,耶穌本是上帝的“道”(約一:1-2)。他來到世上時,在迦拿說了一句話便醫好另一地方的病人(約四:46-54),同樣又是用一句話醫好一個病了三十八年無助的人(約五:2-9),因此,祂的話也一樣能叫人從神得到新的生命,並在末日復活(約五:24-28)。路加福音則進一步地告訴我們,上帝的話之能力是聖靈工作的結果。天使告訴馬利亞將懷孕生子時,馬利亞問了一句很自然的問題;怎有可能?天使便告訴她:當聖靈的能力在她身上時,上帝的話沒有一句是不可能的(參路一:35-37),因此,我們也看到耶穌以一句話趕鬼(路四31-37),醫病(路四:35-41)。不但如此,聖靈還在人心中工作,帶領人明白神的話,順服神(約十四:26,十六:8-10)。
從聖經教訓,我們可以看到聖經本身成書時是神的話,有聖靈引導作者(參彼後一:21),而且聖靈還是一樣會透過聖經對人說話。當人讀經時候,上帝也同時向人說話,而因為聖靈的工作,可以突破人為的障礙。
這並不是說人在讀聖經的過程中不必負責任,更不是說每個讀經者都會得到同機關報結果,使徒保羅在他的書信中便曾要求提摩太“按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5)雖然他所傳的道大有能力,許多人因他所講的信了耶穌,但是仍然有不少猶太人不相信,在舊約中隱約已看得到保羅所傳的福音,對於這種不信的現象,保羅的解釋是:他們的心剛硬不信,因此看不到耶穌基督的真光;但他們的心何時歸向主,何時就看得見光(林後三:12-18)。耶穌基督在世時,也一樣的告訴當代的猶太人:雖然聖經為耶穌作見證,但猶太人看不見,因為他們心裏沒有愛神的心,反而互相求榮耀(約五:39-44)。當聖靈的大能工作時,人必須以順服的心回應,這樣,人便可以突破障礙,聽到神在聖經中的話。
總言之,讀經時,要瞭解自己在有意無意之間帶了許多文化背景,因此,讀經者必須向神存著一個開放的心,祈求聖靈指引,讓我們看出神在聖經中救恩的真理,再以信心接納,這些都是讀經時必備的基本條件。
習作
1.有人認為耶穌在太六:39-42,教導門徒愛人,事實上是在教導人做他人的奴隸。這種見解假定了什麼基本價值?
2.試讀撤上三:1-21。這個模範兒童的故事表現出什麼基本價值?倘若你看不出來,試找出原因。
3.請讀俄巴底亞書三遍,寫出你不明白的名詞或詞句。──
陳濟民《解經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