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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祈禱的內容

 

禱告不是寫文章,不是做報告,禱告是兒女和天父說話談心。因此,只要出於心靈誠實,任何事情,任何的話,都可以對天父訴說。經上所說的“傾心吐意”應當成為我們各人的共同經驗和福份。

關於禱告的內容,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感謝讚美:只要心靈光景是正常的,新鮮的,柔嫩的,那末,自己的事,別人的事,值得我們感謝讚美的一定不會太少。

(二)悔改認罪:如果自己的心眼是明亮的,與光又是靠近的,需要悔改自潔的事,也決不會沒有。因為心眼愈明,見罪愈微;靈覺愈銳,痛罪愈深。

(三)傾心吐意:人生的道路不會一直平坦,人際的關係不會處處如意。心有所感,或憂或樂,或苦或甜,都可以面向慈父,敞開心懷,傾吐衷腸。神的慈心特別靠近痛苦憂傷的人,經上應許說:“耶和華靠近傷心的人,拯救靈性痛悔的人”(詩3418)。主耶穌也宣告說:“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耶和華用膏膏我,叫我傳好信息給謙卑的人,差遣我醫好傷心的人,報告被擄的得釋放,被囚的出監牢;報告耶和華的恩年……,安慰一切悲哀的人”(賽611,路418)。信主愈篤,與主愈親;祈禱愈切,傾心愈誠。此乃理所當然、情所必然的事。

(四)提出要求:當我們傾吐“心事心情”以後,很自然地會對神提出自己的盼望、心願、要求,或者是個人的事,或者是家庭的事,或者親友鄰居的事,或者是教會、社會、國家的事。

哈拿所求的是她個人的事(參撒上1);馬大、馬利亞所求的是她們家庭的事(參約11);亞伯拉罕所求的是所多瑪城和侄兒一家安危的事(參創18);使徒和他同工們所求的是教會的事(參林後1314,弗11,14);先知撒母耳、耶利米、所羅門、西希家等所求的是國家民族的事(參撒上1510—11,耶419,91,147—9,王上8,王下19)。這些都是我們的榜樣。

我們不難找到《聖經》裏所記錄的很多禱告範例。在這些記錄中,有幾處內容特別精誠感人,如能選出,特別跪下朗讀,對自己的造就確實很大。

恕我不顧煩瑣,介紹10處於下:

(1)亞伯拉罕為多瑪城的精誠代禱(創1822—23)。

(2)所羅門為聖殿建成的獻殿祈禱(王上822—61)。

(3)以斯拉為民眾認罪的至誠祈禱(拉95—15,101)。

(4)尼希米時代祭司耶書亞的祈禱(尼95—38)。

(5)大衛蒙救脫險的感恩祈禱(詩18)。

(6)大衛王的傾心禱告(詩51,139)。

(7)耶穌在馬可樓上的離別禱告(約17)。

(8)耶穌在客西馬尼的禱告(太2636—46)。

(9)耶穌教導門徒的禱告(太69—13)。

(10)但以理為祖國復興的禱告(但91—23)。

敬讀古聖的禱告詞,好像看見他們心靈的視窗,向著神和我們後世的人開放。我們從這些視窗望見了古聖偉人的心靈世界:信仰至誠,感情如火,謙恭敬畏,心靈嚮往……

保惠師聖靈記下這些禱詞,為的是要吸引又感化我們後世的人,效法他們的榜樣,追隨他們的腳蹤。── 盛足風《祈禱的操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