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與神相交的果實
經文:約翰一書一章五至六節:「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馬太福音六章二十三節:「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裏頭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的大呢?」
以弗所書五章十三節:「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
今天我們所思想的題目範圍,是非常廣大的。一個真實與神相交的人,能結出許多內在外在的果子來:
(一)與神相交的人,必生出愛神愛人的果子。經上記說:「我們愛是因神先愛我們。」神先愛我們,為我們完成了神人相交的贖罪祭。因人與神相交,也能在我們心中,生出愛神愛人的恩賜。許多人信主耶穌多年,甚至他成了一個世襲的基督徒。但他冷冷淡淡的,冷淡到萬分。我們若研究他失去初愛的原因,不外乎他疏忽並失去與神交通的生活已久了。這樣的人,在教會中,依然能居於高位,在信徒中亦然,能被尊崇。但這種情況,不是由於道的結果。他只知施用小人的手腕,人意的機巧,與地上的老板相交,擺頭擺尾,甘願作人奴僕,僅為了一碗紅豆湯,寧願喪失神兒子的名份。自以為是神的僕人,豈不知早已作了魔鬼的子孫了。但願神把這樣的人,用祂慈愛的吸引,從這樣黑暗生活裏提拔出來,呼吸神所賜的清醒空氣,自知處身是何等的危險呀!
話再說回來,神是愛的淵源,如果神的兒女與神有不斷的相交,則能湧出不斷的愛流來。所以愛與相交,是互相感應的,是互為因果的。當摩西在西乃山的時候,與神相交,他的整個生命,豈不是為神貫通了嗎?面上充滿了神的光輝。待他下山的時候,遇了考驗。在考驗當中,發出非凡的兩種行動:一是命令利未人配刀,那一日殺死約三千人。一是他在神前面代禱說:「倘或你肯赦免他們的罪……不然,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塗抹我的名。」這愛的犧牲,愛的捨己,不是如江河式的流出來了嗎?我再說,這個真理太深,我願意留下給各位,與神相交,支取神的豐富吧!
(二)與神相交必治死舊人:不放縱舊人,不給舊人有放縱的機會。請各位特別注意一件事:無論作什麼事情,若這件事能夠使舊人有發展抬頭的機會,這事在神的面前看為罪過。我不肯定的講吸煙,喝酒,看戲,跳舞是罪惡。但若有一件事,要攔阻你與神相交的,你就一定要來到神的面前,求神鑒察。故與神相交者,必要治死他的舊人。甘心將舊人放在十架之下,讓十架的死的光光照他。這光似鐳的輻射線一樣,影在那毒瘤上,就能把毒根除掉,而叫新人生長。與神相交之人,在他的靈性生活中有兩方面作用:在消極方面要剷除舊人。在積極方面使新生命在神的光下長大。新生命有神的性格,是不犯罪的,不能犯罪的。能像天父之完全。因為這生命乃天父所賜的。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三)與神相交的人,惡者亦無法害他:「我們知道凡是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翰一書五章十八節。惡者不能加害於他,有兩個緣因:一是與神相交的人不給魔鬼開門。他的門只有向神開。請各位弟兄姊妹注意:當你跌倒的時候,你不可以說是被神試探。你在受試探的時候跌倒了,乃因為你裏面有一樣東西給魔鬼開了門,以致魔鬼進入實行破壞。但是與神相交的人,對魔鬼的門是關的,對神的門是開的。二是因那惡者在我們裏面毫無所有。約翰福音十四章十三節。有耶穌在我們裏面,為祂所佔據,那惡者就無隙可入了。
何謂相交?乃是與神開門。神進到我的心裏,我進到神那裏,一無攔阻。每一個門都是向神開。連心中不願意的,是鎖的,也要開了。心中黑暗之門都開了。這樣,聖靈才能充滿你。在這時候,你才能被聖靈管理全人,魔鬼也就無機會可入了。
(四)與神相交的人,截斷世界的吸引力:如果我們坐上了一架直升機,我們就可以一直勝過了地心吸力,直接向山上天空昇上。與神相交者亦然。在世界對他已經沒有什麼吸引能力。今天我願意向各位說一句實話:多少時候我們願意與神相交?有多少時候願意在神面前深深的禱告?有多少時候願意在神面前安靜讀聖經?但我們始終達不到心中所渴想的目的。為什麼呢?讓我們思想一下。在我們自己的經驗,好像地心的吸力太大了,它把我拖去,叫我不能與神有自然的相交。「我真是苦啊,誰能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這是保羅的哭聲。一個與神相交的人,他要勝過世上一切的吸力。但被神吸引到祂的寶座前,必得經過靈命上的掙扎,然後得到相對的釋放。但我們知道越與神接近的人,地上騷擾越為之減輕。在鄉下住的人,常常被蚊所攪擾,因為房屋建得矮小的原故。若是在鄉下建築一座二十層高的大廈,那些蚊虫便無法飛到屋頂來攪擾你了。照樣與神相交者,越與神相交,他就越發上昇,地上一切攪擾吸力都無所施其技了。
(五)與神相交者必先得內在的光:請特別注意馬太福音六章二十三節:「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裏頭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
一個與神相交的人,他的心裏是光明的。因為在約翰一書一章五節六節那裏說:「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與神相交之人,是行在光明中,不是在黑暗中。一個不與神相交的人,他的心是黑暗,是極大的黑暗。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神刑罰埃及人,其中一種災乃黑暗之災。聖經記載說這黑暗似乎摸得。世界上的黑暗摸不到,人心中的黑暗是摸得到的。一個心中黑暗的人,是一個極其危險的人物,他的危險到了如何地步?我寧願與狼虎一同吃喝,也不願與心中無光之人相處來往。聖經說:人無神生命之時,是無靈性的畜類。人沒有神的光,這人可說是衣冠禽獸,猛烈陰險萬分。
人心黑暗,不是單指某一時代的,或是一個空間的。人心黑暗,乃是普通性的。一隊探險隊發現了一個山洞,這山洞黑暗得很,他們用火把照引路,進到山洞的深處。發現了一個水池,池中有大小魚多條。他們把魚拿來試驗一下,發現所有的魚,它們的眼睛都已經失去作用。那些探險家便推斷一個結論說:這個水池從來沒有光進來的。所以那些魚的眼睛失去了視覺能力。這個洞可以比方是世界。自從亞當夏娃犯罪以來,人類就落在黑暗裏,直到如今。我們雖然有眼睛存在,但已失去視覺能力。不知自己的地位,不知自己的污穢。
還有人說:「我們不是靠良心行事嗎?」各位,我們聽這話時,應當很小心。不錯,聖經中也承認人有良心。(參羅馬書一章十九及二章十五節)但不要忘記:聖經中提到這些未經光照的良心,好似一個指南針,經過震動之後,已失去指南效能了。
我們越在神的交通裏,我們的良心就越敏捷。不與神交通,良心就無有真正的見地。故越與神相交,就越看出自己是一個罪人,神是何等聖潔。有時神把我們的罪光照出來,我們也肯認自己的罪,更求神潔淨,這是好的,但仍未到澈底的地步。回想大衛所犯之罪,殺別人的丈夫,霸佔別人妻子。大衛這兩件大罪,神給他看見自己本來真正的面目和地位。所以大衛在詩篇五十一篇五節那裏說:「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神呀!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裏面重新有正直的靈。」各位弟兄姊妹,我們對於罪看到大衛所看到的嗎?大衛因這次犯罪得到兩種見地:一是他所犯的罪不僅是得罪觸犯人,更是得罪神。說:「我向你犯罪惟獨得了你。」一個人犯罪,只看見是觸犯人,他還有犯罪的可能,但他若看見是得罪神,因神是無所不在,神是愛中可畏的,自然叫他遠避罪惡。二是叫大衛不僅看這一種罪惡是罪惡。如果這種罪被赦免,他其餘部分就是善良的,神叫他看見在母懷就有罪。所以他捨掉自己,求神新造,這是聖靈帶領的認識,這才有真正的放棄自己,重新在神所賜的生命中活。
有時我們拿神當作撿垃圾之人。各位見過撿垃圾的人嗎?當我們把家中一些沒用的東西倒在外面垃圾箱裏,那些撿垃圾的人來了,他們挑一個擔子,把垃圾箱中他們認為有價值的東西撿去,如空盒子,碎布,破瓶等等,一一檢去,重登市場來拍賣。各位!你以為神是個檢垃圾的人嗎?神能在我們身上撿出一件有價值的東西嗎?凡在我們裏面的都是無用的,經不得過火的。
前二年當我在荃灣十咪半海邊休息的時候,有一日早晨我看見了一種捉魚的方法,是我從來未曾看過的。一個漁船一邊行,一邊一個人在船頭上,拉一條長繩,在船上繫鐵筐,雖然那船走了兩里路,船上又滿了筐子,但未拉到盡頭。這種捕魚式的方法,神啟開我心中的眼睛,叫我看見我們的顯露的罪,也不過一魚筐而已,但我們的罪根乃在水深之處,是拉不盡的,神的目的不是叫我們一樣的罪,乃是叫我們看見舊造,無一樣叫神滿意的。叫我們甘願捨棄自己,追求神的新造。願我們都如大衛在詩篇五十一篇中所寫的說,阿們!使徒保羅有經驗說:「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拉太書五章二十四節。
一個與神相交的人,能從天上得到一大福分──就是神的光。這光把他的一切完全顯露出來。叫他放棄自己,當他放棄自己的時候,神的死也就臨到他身上,同時接受神的生,生就在他身上發作。願各位弟兄姊妹,都要經過這寶貝的經驗。── 齊恩廉《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