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怎樣愛神
經文:馬可十四章三至九節
今日要講的信息,就是一個有了愛的人,他要怎樣的愛神,在前三天所講,是注重愛的原則,以後四天,要講到愛的表現,怎樣愛神,愛人,愛社會。
「愛」是甚麼:乃是「利他」──有堅決的態度,求對方的益處,怎樣是愛神,就是人忘掉了自己,沒有自己,把整個的人生,由內至外,求神的榮耀,令神得益處得尊榮,這就是愛神,按這原則,就知道要怎樣有具體的生活表現愛神的心。
今天選讀這馬利亞用香膏膏主的一段經文,更認識這愛神的真義,耶穌吩咐門徒,到處傳道紀念這女人,表示我們要效法她的模範,真是極有意義。
怎樣愛神,乃分為四點,可說是四功課。
(一)行為表現:
愛不獨在乎言語,乃是用行為誠實去愛神,主對馬利亞講一句話「由他罷,為甚麼難為他呢?他在我身上作的,是一件美事」。不輕看「作」字,身上所作的事,現在的信徒,得救是本乎恩,也因信,不是靠行為,保羅說「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章九節)但得救以後要注意,「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十節)得救不在乎行為,但得救後要行善,作好事,動機和佛教不同,這是聖經的真理。
「行善」或「美事」,都是一樣的意思,在英文聖經是同一個字,她在主身上作了善事,美事,我們信徒不單用信心發出行為,更要由愛心發出行為,不是口說親愛而全無表現的,好像父母疼愛嬰兒,不是單只用口說愛,而不給他吃,不給衣穿的,現在再說,我們是怎樣愛神呢?是否一有疾病,立刻禱告,或者唱詩,「主耶穌我愛你深知我屬你」。又有一首短歌唱說「主啊:我心愛你,時時愛你,永遠愛你,任憑海枯石爛,我永遠愛你。」唱的時候,情感興奮,好像非常愛主,但在事實上,你在主身上作了甚麼,表現了甚麼,主說「由他罷……他在我身上作的是一件美事」。他作了一件主所看為好的事,所以我們也要在生活言行上,表現愛主的行為。
馬利亞把香膏親自倒在主的身上,我們雖然看不見主,但服事主的機會,比他更多,因為在隨處都有這看不見的主,教會是主無形的身體,給一杯涼水與小孩子喝,就是作在主的身上,所以愛神,不是空談,乃在事實表現,在教會中,你曾作了甚麼來表示愛神,雖然你已經信主受了洗禮,每禮拜捐錢或守聖餐,作個頂好的教友,但請問:這就算是愛主了嗎,你在主身上當作了甚麼,主說:「一件美事」,就是在事實上行為上,表顯愛主的心。
(二)犧牲拿出
愛是付出,不是收入,犧牲不是得,乃是利他,並非享受,乃要克苦。
馬利亞當初在主腳前聽道,竟然被姐姐馬大嫉妒她,怪他不來幫助工作,他是為己作了一件聰明的事,選擇了那上好的福份,耶穌也稱讚他的聰明,不過這是為自己,還不能顯出愛主的「愛」
今日教會,一有甚麼奮興講道,各方面的信徒,都不辭勞苦,前來聽道,這就是愛主嗎?來聽道追求聖經真理,許多時,也是為自己而揀選那上好的福氣而已,這並不是說追求錯了,乃是說在這事上看不出愛主的愛而已。
其次說禱告,馬利亞的弟弟拉撒路死了,立刻跑到主前哭禱,耶穌也下了同情之淚,進到墓墳吩咐死人復活起來,她真會禱告,一求立刻蒙主應允,復活了他的弟弟,但這就能證明他愛主了嗎?耶穌為她作事,同情,安慰,幫助,主在他身上反而作了美事,所以會禱告的,不一定是愛主,乃要在主身上作了美事的,方算是愛主,因為不是由主處領取,乃是自己奉獻給主,才是真的愛:
我從小沒有母親,在廿年前因病入了醫院,忽然有一位老太太,到我的床前,要接我出院到她家裏去居住,當時我還沒有信道,我怕這老太太要我信教,所以推辭不去,但她滿有愛心的催促我,結果同住了一年,認識了主愛的偉大,令我最受感動的,就是她的愛顧,只想到別人而忘記了自己,整日找機會為所愛的人作事,把自己的東西送給所愛的人,我們愛神,是否也只想到神,神啊:我還能為你作甚麼,有多少人禱告說:主啊你賜給我的太多了,我還可以為你奉獻甚麼,從早到晚,想到主的工作,希望為主多作工,不是從主那裡得,乃是把自己獻給主,為他作一件美事,不以自己為中心,乃為主而活榮耀父神。
(三)盡他所能
「他所作的,是盡他所能的。」一切能作的力量,都盡量的拿出來了,今日教會的牧師對信徒募捐,你說盡我所能,其實是推辭,圓滑,不確定一個數目,到末了稍為略捐,敷衍一會,這是騙人的「盡所能」,藉口說謊,屬靈的大話。
馬利亞專求主的榮耀,要盡他所能,雖然他不能如馬大的服事主,或像拉撒路陪主坐席作活的見證,但拿出最貴的香膏,澆在主頭上,他所作的,是盡了所能。
我們或者自己以為沒有多大本事,也沒有金錢,力量,但你已否盡力愛主,記得有一次我在美國某地山上一間小禮拜堂講道,講完以後,有小朋友拿紀念冊請我簽名,同時有一位老太太給我二角五分錢,他說我真愛中國,可惜我沒有錢,丈夫又患病,每天出外洗衣抹地,這二角五分錢,是我一切的所有,要捐助為中國的工作而用,我現在給了你,明早的早餐費,要求神為我預備,他把一切所有的都為主拿出,給了中國,當時我大受感動,他走了以後,我拿出五元交給本堂牧師,請代送這老太,說是神為他預備明天的早餐。
各位:你有否盡所能的愛神,亞拿尼亞賣了田產要捐獻給主,但私自留下了一部份,他的算盤打得好,以為名利兼收,賄賂自己的良心,本來把十分捐一給神,其餘的十分之九乃屬於你,這是神定的律法,但愛主就不同,乃要盡所能的把一切拿出,樂意的奉獻主,正如亞伯拉罕獻子以後,神說「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為他沒有為自己留下,一切的都奉獻主,我們愛主,不是看你給了神甚麼,乃是為神作了甚麼,馬利亞是盡了她的所能。
(四)不怕枉費
在這一段經文,分有兩種的愛,一是猶大之愛,他說「何用這樣枉費香膏呢」,他是藉賙濟窮人為名,而過自私自利的生活,所以說枉費,另有一方面的愛,是把香膏澆在主身上,一點也不覺枉費。
試想神恩在我們身上何等奇妙,我們是卑微的罪人,失敗墮落,應下地獄,有甚麼可愛,但主竟捨棄天堂榮耀,降生為人,由馬槽以至十字架,受盡多少痛苦,流血捨命,為一般沒有價值的人而死,回想起來,主的愛真是高深,我們有機會像馬利亞一樣澆獻香膏,實在算不得甚麼,就是把生命也澆上,也不能報主恩於萬一,一個真正愛主的人,他在主身上所獻的,不到枉費地步,必不滿足,「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麼」。這樣我們要怎樣才可以說是枉費呢:只有自私像猶大的,才覺得是枉費,我們用在主的身上,只怕是不足,決沒有枉費的。
末了,怎樣愛神,就是要在行為上表顯,盡量的奉獻不計犧牲,不怕枉費,一個愛心充滿的人,才能滿足主的心,願神給我們有熱烈的愛,榮耀歸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