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神的典章(審判)
讀經:
「摩西下山,將耶和華的命令、典章,都述說與百姓聽。眾百姓齊聲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出廿四3)
「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我是耶和華。」(利十八5)
「你們果然聽從這些典章,謹守遵行,耶和華你神就必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約施慈愛。」(申七12)
「祂是磐石,祂的作為完全,祂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神;又公義,人正直。」(申卅二4)
「他們要將你的典章教訓雅各,將你的律法教訓以色列。他們要把香焚在你面前,把全牲的燔祭獻在你的壇上。」(申卅三10)
「凡遵守公平,常行公義的,這人便為有福。」(詩一○六3)
「我用嘴唇傳揚你口中的一切典章。……我時常切慕你的典章,甚至心碎。……我揀選了忠信的道,將你的典章擺在我面前。……求你叫真理的話,總不離開我口,因我仰望你的典章。……我見惡人離棄你的律法,就怒氣發作,猶如火燒。……我沒有偏離你的典章,因為你教訓了我。……你公義的典章,我曾起誓遵守,我必按誓而行。……耶和華啊,求你悅納我口中的讚美為供物,又將你的典章教訓我。……我因懼怕你,肉就發抖,我也怕你的判語。……求你照你的慈愛,聽我的聲音。耶和華啊,求你照你的典章,將我救活。……耶和華啊!你的慈悲本為大,求你照你的典章將我救活。……你話的總綱是真實,你一切公義的典章是永遠長存。……願我的性命存活,得以讚美你;願你的典章幫助我。」(詩一一九13,20,30,43,53,102,106,108,120,149,156,160,175)
「有爭訟的事,他們應當站立判斷;要按我的典章判斷。在我一切的節期必守我的律法、條例,也必以我的安息日為聖日。」(結四四24)
「因此,我藉先知砍伐他們,以我口中的話殺戮他們,我施行的審判如光發出。」(何六5)
「祂的一切典章,常在我面前;祂的律例,我也未曾離棄。」(撒下廿二23)
神是如何藉光照來審判和顯露一切隱藏的事物呢?
審判是神對死亡的答案,祂藉此來除去罪。十字架是救贖,但也是審判。我們應該接受十字架。神的家是時常在祂審判的光中。這裏有一個祭壇在神的殿中,神的殿所以能夠存在,是因為所有的一切都要經過這個祭壇(祭壇就是一種十字架的審判)。審判每天都彰顯在神的家裏,沒有一個人是未受過審判而能活在祂的家裏。只要神的殿存在,就有光照。神用光審判的目的,就是要使祂的兒女能和祂的聖潔相稱。
【神的審判就是神的典章】我再要提到審判的另一方面(希臘原文MISHPAT這字可翻成典章或者審判),就是遵守神的典章。神吩咐我們要遵守祂的典章。如果我們知道這是甚麼,我們也應該遵守。
在中國有些法律是不能更改,不能加添的。這些是最高法院的決定,它們就成為地上的法律。神的審判就是神的律法,既是祂的律法就表達了祂最高的思想,所以神的審判是彰顯祂的旨意的。我們當遵守祂的審判,像遵行神的律法一樣。審判啟示了神在某一件事的心意。雖然這審判可能是在別人身上,但在我們身上是一樣的,當遵守它。這樣神的審判就成為我們的律法。
神的審判就是神的大光照,這光叫我們知道所犯的過錯,叫我們知道罪的可惡,也叫我們認識自己。神的光照、審判和定罪三者都有共同之處。有些人以為加低斯巴尼亞的經歷不過是一個歷史而已,並不是誡命,要我們遵守。但神卻認為這是一個審判,一個典章,是我們該遵守的。今天,神作同樣的事情,因為神對罪的態度從沒有改變。
所有以往的審判,都是今天我們的審判。比方說,神對摩西擊石兩次,叫水流出來所施行的審判,今天我們同樣要遵守。如果今天有同樣的事情發生,神會照樣的作,烏撒及可拉並他一黨的二百五十人同樣顯明神的審判。神的審判是永存的。我們是否認識甚麼是遵守神的典章(審判)呢。以往神怎樣對待祂的百姓,今天祂同樣的對待祂的教會。
以前,以弗所的教會曾被神審判。今天,雖已沒有以弗所的教會了。但神的審判卻沒有改變。每個人都當遵守。我們不只當遵行聖經上的典章,更要遵守在這二十個世紀中教會歷史所經過的審判。
我認識一位弟兄,他有一個習慣就是厲害地批評其他的人。有一次,另外一位弟兄的兒子死了,於是這位好批評別人的弟兄便說:因為神要懲罰那父親,所以這兒子是應該死的。又有一次,有一位姊妹失去她的兒子,類似這樣的批評又出現──除非有悔改,否則將有更多的人要死去。他在神的面前因為沒有光,所以他無權柄作這樣的批評。他所給予的批評不過是「冷血」的表現而已。兩個月之後,這位愛批評人的弟兄失去了兩個兒子。他從前對人家尖銳的批評,不是憑寶血,也不是憑權柄,所以他就為自己打開了大門,讓神的審判臨到他身上。
一次在齊魯大學醫學院裏,有兩位學生舉行訂婚。這位弟兄正在那裏批評。我請他不要在此打差,而且問他為何有這樣的態度。他沒有答覆我,卻存一個不好的意念,就是要破壞這次的訂婚。有一日,嚴厲的審判臨到他的身上──他被教會革除了。所以今日,一就是神賜給你權柄,一就是你戰競地支取基督的寶血。神的審判是活潑的。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路六38),為這緣故,讓我們學習敬畏神的審判。我不敢作任何使神的審判臨到我身上的事。神的審判是準確的。如果祂判定了某件事為罪。就如果同樣的事情發生在我們的身上,祂也必審判,定那件事為罪。
當我們讀聖經,我們就可以認識神的審判,在我們作錯的時候,祂對我們會如何的判決,因為我們可以看見別人犯罪的時候,審判是如何的臨到他們。發生在其他弟兄們身上的事,時常會叫我們學功課。我們也因此可以往前。然而,驕傲的人卻不能在別人身上學到功課,他們也不能看清楚他們的自己。
【神以從前的審判光照我們】審判是一個基本的光照。當審判將一個人破碎了之後,就是最微弱的光,他都能看見。他能從其他信徒的生活中,辨別到審判之光,從而學習。毫無疑問,他屬靈的長進是明顯的。「求你照你的典章(審判)將我救活」(詩一一九156),只有神的審判才能救活我們。因為祂所施行的審判,能叫我們死,也能叫我們活。
遵守神的典章(審判),並不是人人都能作得來的,因為這需要在人的裏面有基本亮光的經歷。我們千萬不要拿片面的來代替基本的,因為光有片面的對付,只會增加人的驕傲。只肯部分受對付的人,乃是最難對付的人。許多人都在這方面失敗──就是只肯受部分的對付。願神把我們放在祂的光中,好叫我們不再作從前的人。
大數的掃羅被天上的光擊倒在地上,他從那時起就改變了,這就是神的審判,也是神的恩典,因審判裏總帶恩典。當掃羅從地上起來的時候,他需要別人拉他的手,領他行走。他自己沒有任何的力量。這就是最必須的工作。
創世記一章一至二節,給我們看見以前的世界是已經在審判底下了。而光就在第一天恢復的日子進來(神作一切的工都是積極的)。光在第一日出現就啟示了從前的審判,因為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審判就顯露了舊造裏真實的光景。審判是針對過去的事,不是針對將來的事。世界的罪已經被審判了,神不會重新來審判。祂卻要以從前的審判來光照我們,讓我們看見祂是如何的毀滅那個舊造。神自己當然是完全知道的,只是我們不曉得。所以祂必須光照我們,總得有一天我們得到祂的光照,這樣我們才會開始認識真實的光景。這是基本的,也是神必須作的。
所以,主的誡命和典章(審判)是必須遵守的。我們必須接受祂的審判;先是基本的,其後才是部分的。――
倪柝聲《神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