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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光與知識

 

讀經:哥林多後書四章三節

「如果我們的福音蒙蔽,就是蒙蔽在滅亡的人身上。」

蒙蔽聯於滅亡,而光照意即得救。我們一旦看見了,在那一剎那,我們就得救了。得救不是在看見之後,乃是與看見同時發生的。看見就是得救。我們若聽見道理並明白了,卻沒有事情發生,那麼我們肯定還未看見真理。我們期望先看見,然後有相對的經歷;但我們真看見了,那一刻我們就有了經歷。看見和經歷不是兩步,乃是一步;二者沒有間隔。一旦啟示顯出來了,我們就不需要等待經歷;因為啟示顯出來的那一刻,我們就有了經歷。如果僅僅有對聖經的知識,就需要有人的努力去實行。如果是啟示,就不需要努力,因為他看見一切都完成了。比方說,你若僅僅從聖經明白自己是驕傲的,你就設法要謙卑;但你真看見你是驕傲的那一刻,你就不再驕傲了,你就不再需要努力去謙卑了。光暴露驕傲,也把驕傲殺死。從你看見你的驕傲那一刻起,你就不需要對你的驕傲作甚麼;因為從那時候起,你的驕傲就過去了。不需要有第二步,甚至不需要等待經歷,因為經歷與啟示是同時發生的。神聖的光足夠對付消極的,因為神聖的光將其殺死了;神聖的光也足夠帶進積極的,因為神聖的光產生經歷。許多基督徒缺了那自然產生經歷的光,就依賴作工以產生經歷。作工總是指明黑暗。那裏有光,那裏就有經歷,就不需要作工。

火所顯露的,火就毀壞(林前三12-15)。光照的火,同時就是燒毀的火;顯明的光就是殺死的光。在攝影時,底片的曝光與影像的成形,不是兩個分開的步驟,乃是同時發生的。一旦曝了光,你就得到一個影像。如果是需要兩個步驟──先是知識,後是經歷,那就不是基督的信仰了。當罪人尋求救恩,而我們將基督向他陳明,使他看見時,我們不需要告訴他必須禱告才可以得救;他已經得救了。當得救的人尋求聖潔,我們將基督向他陳明使他看見時,我們也不需要告訴他,必須禱告才能經歷基督作他的聖潔,因為他已經在經歷裏了。你若要求罪人禱告一句,或要求聖徒禱告一句,才能進入這些經歷,那個罪人就不會真正得重生,那位聖徒也不會真正得聖潔。

我們若在客觀一面有光,在主觀一面有眼睛,我們就必看見。許多基督徒在裏面尋求光。他們分析解剖,卻無法找到他們所尋找的,因為光是來自客觀的。許多基督徒設法用他們的手來看,不用眼來看。他們憑感覺到處摸索,卻一無所獲。我們不是靠感覺來發現真理,乃是憑看見。最攔阻信徒長進的,有兩大軟弱:一個是在軟弱的時候依賴意志的努力;另一個是在黑暗的時候依賴內省。二者都與新約相左,並且妨礙屬靈的長進。基督徒的生活受兩個原則支配,這兩個原則就是看見與相信。逃避光唯一的路就是把光遮蔽起來。只要有最小的隙縫,光都能照進來。

我們需要有基本的看見,也需要有每天的看見。啟示是在關鍵的時候臨到我們,然後再逐漸的顯明。漸漸的看見是根據基本的看見,就是那殺死天然生命的看見。神的光中有足夠的能力,能一次毀壞一切與神旨意相左的東西。和受恩教士曾說過,一片葉子能遮蔽星光(參太六22)。

我們若在光中行走,祂就用血潔淨我們(約壹一7)。行在光中與蒙血潔淨不是分開的經歷,乃是同時的。我們不需要擔心我們蒙潔淨的問題,因為當我們行在光中的時候,就自然蒙了潔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