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行神的旨意
讀經:『少年人用甚麼潔淨他的行為呢?是要遵行的話。』(詩一一九篇9節)
『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弗五章17節)
『從今以後,就可以不從人的情慾,只從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彼前四章2節)
『我急忙遵守的命令,並不遲延。』(詩一一九篇60節)
順服神的具體表現,就是人無條件的遵行神的旨意,活在神的旨意中。在遵行神的旨意裏,人就很自然的脫掉神所不喜悅的,同時又吸取了神的豐滿。開始學習順服的功課,就該在主面前求祂藉聖靈的幫助,來建立我們強烈的要遵行神的旨意的心意。
要遵行神的旨意,首先就得要明白神的旨意;不明白神的旨意,便無從遵行了。許多信主年日不長久的弟兄,他們心裏常有一個難處,以為神的旨意是很奧秘的,又是很隱藏的,非要人苦苦的懇求,神就不顯明祂的旨意。又有一些弟兄把明白神旨意這件事看得很神秘,若果沒有超然的表顯或感覺,他們就不敢說是神的旨意。曾經有一位弟兄這樣問我;「我為某一件事尋求神的旨意,等候了很久也沒有特別的顯示,我真怕我在遵行神的旨意上出事。但是我很不明白神為甚麼這樣抓牢了祂的旨意不叫我明白?」我對他說:「要明白神的旨意雖然有時不是太容易,但也不是太難,因為不單是我們要明白神的旨意,神自己也是願意我們明白祂的旨意。既然神和人兩方面都有同一的要求,那麼神旨意的顯明就不像你所說的那樣困難,恐怕是你對尋求明白神旨意的認識和方法不妥當。」是的,神喜歡人遵行祂的旨意,祂必定樂意向我們啟示祂的心意,不會把祂的心意收藏在緊密的倉庫裏。基本的問題是在如何去明白神的旨意。
怎樣明白神的旨意
在屬靈的事情上,方法並不是最主要的問題,最要緊的還是在人的本身。人在神的面前對,雖或有時人這面有點方法上的缺欠,神的憐憫會把這缺欠填補上的。因此在明白神旨意的事上,我們首先要看一看人的問題。
信而敬畏神的人
人尋求神,必須有正確的態度。許多人因為沒有存正確的態度到神的面前來,以致得不神的答應。『人非有信,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來十一章6節)神既然是賞賜那些尋求祂的人,我們就不該存疑惑的心來等候祂。我們憑信心來仰望祂,祂一定向我們顯明祂的心意,疑惑的人是不能從主那裏得甚麼的。(參看雅一章5~7節)
我們不單是存信心到神的面前來,並且還要帶敬畏神的心等在主面前。敬畏就是說出人對神的絕對揀選,也是人對神的絕對尊重。甚麼事情都不怕,只怕我得罪神。人真有這樣的心向神,明白神旨意的基礎就已經建築好了。人缺少敬畏的心,尋求明白神的旨意也是虛浮的,因為神的旨意與他的理想不一致時,他就不要揀選神的旨意了。這樣的人,神怎能向他顯示呢?我們必須要清楚,尋求明白神的旨意並不是人作好一個計劃書,呈送到神面前去,請神簽字批准,像在機關裏辦公事一樣。一個真實要明白神心意的人,他沒有既定的意見,只是一心一意的等候神的顯明,一切的決定不根據個人的利害得失,只根據神所顯明的意思。『誰敬畏耶和華,耶和華必指示他當選擇的道路。……耶和華與敬畏祂的人親密,他必將自己的約指示他們。』(詩二十五篇12~14節)若是把『耶和華與敬畏祂的人親密』的意思更準確的表示出來,那就是耶和華與敬畏祂的人中間是沒有秘密的,也就是說神向那些敬畏祂的人完全敞開的。因此,每一個要明白神旨意的人,先要求主在他心裏建立敬畏神的心。
接下去我們要看關於神的旨意本身的問題。從實際的經歷上來看,神的旨意的顯明大體上有兩種情形,一種是明顯的吩咐,另一種是隨時的引導。雖然是兩種顯明的方式,但都是神的旨意。一般來說,基督徒多是注意隨時的引導,疏忽了明顯的吩咐。但是一個真正遵行神旨意的人,他會明白神明顯的吩咐在神的旨意中所佔的份是最多又最重要的。
明顯的吩咐
神的心意多次在歷史上向人啟示了出來,這些啟示都全部記錄在聖經裏。我們必須記得神是不改變的神,祂的旨意也是永遠不改變的,所以神從前怎樣向人說出祂的心意,現今祂也要向我們說同樣的話。從前神說:『不要偷竊。』,現今祂依舊向人確定祂是不喜歡「偷竊」這一類的事;從前主說:『要常常禱告。』現今祂仍然告訴我們要時刻禱告;過去祂提醒人『不要愛世界。』『要彼此相愛。』『要遠避淫行……不放縱私慾的邪情。』……這些題醒到今天對神的兒女們來說,仍然是真實的,是神的旨意。我們只要一翻開聖經,神對人的吩咐就很明顯的現在我們眼前。我們看見了神明顯的吩咐,就聽從了這吩咐,我們就是活在神的旨意裏。人走到十字路口,看見紅燈亮了,就不該再向前走,不然就會發生危險;看見綠燈亮了,就可以放心橫過馬路,這些燈號的意思是明顯的,標誌也是明顯的,人一看見就去遵守就對了,就平安了;不遵行就會出亂子。
我們必須要看準,聖經上所記的神的吩咐,都是神的旨意的一部份,並且是直接指導我們的日常生活,我們就該好好的遵行。要明白神明顯的吩咐是沒有困難的,若是有困難,那就是人看見了神明顯的吩咐卻如同看不見一樣,不以為是神的旨意。要遵行神的旨意就當從遵行神明顯的吩咐開始。有一位弟兄說得好:「人若不遵行神在聖經上明顯的吩咐,卻說要順服神隨時的引導,這是不可能的,並且神也不會向這樣的人顯明祂隨時的引導。」
隨時的引導
神的旨意顯明的另一種形式,我們稱它為隨時的引導。我們從這個稱謂上也可以曉得,這種引導不是對我們日常生活裏常常發生的事,而是對在特定的時間和環境裏發生的事,或者是我們前面的道路的定規,或者是對某件事情要作出一個決定,或者是對事物的選擇,而這些決定又沒有聖經上明顯的吩咐來佐證,這樣就需要明白神隨時的引導來定規一切。
異象是神給人隨時引導的一個方法,但卻不是神常用的。使徒行傳十章,神讓彼得見異象;十六章九節,保羅也見異象,還有九章十節,亞拿尼亞也見異象,廿二章十七至廿一節,保羅又見異象,這些異象都解決了他們當時所要解決的。但是我們看到聖經裏教會歷史所記載的,神使用異象這個方法來引導人,都是直接關連到神的計劃中的大事,不是一般性的,也不是關係個人的。因此異象不是正常性的明白神的引導的方法,並且異象顯出來完全是神自己根據祂的計劃主動向人啟示的,所以我們要明白神隨時的引導,不能光坐在那裏等異象。
要明白神隨時的引導,我們該好好的在神面前禱告,求主照祂的心意給我們顯明。『你求告我,我就應允你,並將你所不知道,又大又難的事指示你。』(耶三十三章3節)主既然應許要把祂的心意告訴禱告尋求祂的人,祂必不叫等候祂的人落空。但是神怎樣指示那些等候祂引導的人呢?我們從聖經的記載裏歸納出下面的三個原則,從這些原則裏,可以幫助我們領會神的引導的旨意。
1. 要有神的話──聖經的原則
『有主的一個使者對腓利說,起來,向南走,往那從耶路撒冷下加薩的路上去。』(徒八章26節)
『彼得還想那異象的時候,聖靈向他說,有三個人來找你,起來,下去,和他們同往。』(徒十章19~20節)
『他們事奉主,禁食的時候,聖靈說,要為我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去作我召他們所作的工。』(徒十三章2節)
還有許多記在聖經裏蒙引導的歷史,在這麼多神引導人的經歷裏,有一個共同的地方,就是都有神的話,神的話作了他們的行動的根據。這裏所引的都是歷史,但是神今天怎樣把祂的話給我們呢?有些時候,神會把聖經上的話很自然的,也是很重的擺在我們的心思裏,或者在我們正常的讀經生活裏,把祂的話明顯出來。舉個實際的例子來說:有一位弟兄,他要從本地到某地去,那時那地的局勢很混亂,他要就順利的離開,要就完全打消到某地去的念頭,因為離境的手續十分難辦,若果辦手續辦不出結果,那麼他留在本地就有說不出的麻煩。這弟兄在主面前禱告,求主帶領他的腳步。在要作出決定的那天早晨,他在順平日的次序讀經的時候,神就藉希伯來書十一章八節的話向他說話,『阿伯拉罕因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過去他把這話讀了多遍,他沒有甚麼感動。那天早晨讀到這裏,裏面就有極大的感動,神的話一直抓牢他,他就在信心裏接受主的指示,決定了要離開本地,神也在極度的困難環境下給他通達的道路。
但是這樣領受神的引導,我們得要十分的當心,因為很容易落在人的錯覺裏。有些人因為心裏已先有一個意念,當他讀經的時候,讀到一些好像與他心意吻合的字句,他就不管一切的就說得了神的話;還有一些人為要得到神的話,就拼命往聖經裏找,找出了他所要的經文,就說得了神的話。這些作法是十分危險的。我們領受神的話,應當是很自然的,沒有人的做作,很平穩的給神的話來感動我們。
我們在得神的話作引導的事上,除了上述的那種光景外,我們得更鄭重的注意另一方面的事,就是讓神的話──聖經──的原則來作指導。聖經不一定有我們所可能遇見的各樣事的處理方法,但是聖經裏卻有屬靈的原則可作我們的依據。舉個例來說,聖經上沒有說不許吸煙,那麼能不能說神也是喜歡人吸煙呢?不能,雖然聖經沒有明文的定規,但從聖經的原則上來看,吸煙是不合宜的。『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林前六章12節)因此,不用說是吸煙這個不良的嗜好,就是一些良好的事物,如果對人起了轄制的作用,都不能說是神的引導。
再看一個實際的舉例;憑信心仰望神而辦理孤兒院的穆勒弟兄,他在等候神的引導時,他查察他要作這事的動機並不是為自己,而是為了神的榮耀,這沒有抵觸屬靈的原則。他也查察他所要作的事,深知神是顧念孤兒寡婦的神,藉這工作能使多人認識神,這事也吻合愛心的原則。總的來說,他要辦孤兒院,不單沒有抵觸聖經原則,並且還有聖經原則的支持。雖然聖經沒有辦孤兒院的例子,但他經過長久的禱告,藉聖經的原則,他就明白了神的引導。
接受神隨時的引導,首先要好好的學習謹慎領受神的話和聖經的原則。『要以的聖言引導我,以後必接我到榮耀裏。』(詩七十三篇24節)
2. 聖靈的感動──催促或禁止
『聖靈既然禁止他們在亞西亞講道,他們就經過弗呂家,加拉太一帶地方,到了亞西亞的邊境,他們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穌的靈卻不許。』(徒十六章6~7節)
『我從前為基督的福音到了特羅亞,主也給我開了門。那時因為沒有遇見兄弟提多,我心裏不安,便辭別那裏的人往馬其頓去了。』(林後二章12~13節)
聖靈常把神的意思放在基督徒的裏面,因此神的兒女就常有聖靈的感動,或者說是我們在生命上有感覺,憑這個感覺,可以幫助我們去明白神的引導。『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聖靈),常存在你們心裏,並不用人教訓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約壹二章27節)
聖靈在生命裏的感動是怎樣的呢?我們看保羅的經歷。他要在亞西亞作工,聖靈禁止他;他要往庇推尼,聖靈又不准。他怎樣曉得這個「禁止」和「不准」呢?當他要定規一件事的時候,他裏面感到不平安,這個不平安就是聖靈作工的記號。聖靈叫他不平安,他就曉得神的引導不是這樣。我們得救了的人,常有這樣的經歷。你定規要作某件事,但心裏不平安,越要去作就越不平安,等到你決定不作了,心裏就平靜了。有時是反過來;你很不願意作某件事,但是裏面卻有一個催促,非要去作某事不可;你不願意作,裏面的催促使你心感不安,等到你順服了裏面的催促,你就平安了。裏面的平安或是不平安就使我們可以領會神的引導,這也就是哥林多後書二章十二至十三節上所說的,『我從前為基督的福音到了特羅亞,主也給我開了門。那時因為沒有遇見兄弟提多,我心裏不安,便辭別那裏的人往馬其頓去了。』保羅因為他裏面不平安,他就不因為外面的環境順利而留在特羅亞,他順服了裏面的引導離開那裏。裏面不平安,人就要停止當時的動作。(參看約壹三章21~22節)
有一位弟兄才信主得救不久,很愛聚會,甚麼地方有聚會他都要去。一天晚上,他跑到安息日會去,他根本不知道他們所傳的是甚麼,但是他一坐到裏邊去,裏面就有莫名的不平安,他繼續坐在那裏,越坐越不平安。他受不住了,不等到聚會開始,他就走出來了。一走出來,他就舒服了。進到傳異端的地方去,雖然他本人不知道,但聖靈在他的生命裏有感動,催促他離開那地方。在學習明白神的旨意上,我們也得好好操練自己順服生命的感覺。
順服生命的感覺也有一些難處,就是人的感情衝動和邪靈的打擾常使人覺得難以分辨;是生命的感覺呢?還是出於人的衝動呢?在明顯犯罪的事上,對生命的感覺就有把握,但在那些與犯罪無關的事上,而外面看來又是好的,我們覺得太難了。像保羅在特羅亞看見工作的門是開的,可是因裏面的不安,他就撇開了特羅亞的工作去了馬其頓。作工是需要的,但卻要根據神的引導,不是憑人的火熱來定規作工。
怎樣去分別生命的感覺和人的衝動呢?人的衝動有時也摻雜邪靈的成份。大體上這一類的感覺是突然而來,一來就使整個人失去控制的,使人心思混亂,並且這種感覺不會持久,而且是刻變時翻的。而聖靈的感動是很安靜的,『因為神的靈……是叫人安靜。』不單是人裏面安靜,並且是領人向主去的,又是持久的。所以對一些裏面的感動有疑問時,不要馬上順服,把這個感動帶到主面前去禱告,安靜的等候;若不是出於聖靈的,主必叫它過去。
3. 環境的印證
我們總要記得,神是管理萬有的主,一切的環境都在祂的管理下,所以環境的安排也是神用來使我們明白祂的引導的方法。
徒十章裏,彼得在思想神的引導,哥尼流派來找他的人就到了,這個環境的安排就向彼得顯明神的引導。又在徒八章三十節裏,『腓利就跑到太監那裏,聽見他念先知以賽亞的書。』這一個環境又叫腓利明白了神引導他的目的。環境的安排有時證實了神的引導,有時又會作了神引導人的起頭。神把一個「需要」擺在我們的面前,就叫我們注意到神的作為,也引領我們跟上祂的工作。又有些神要作的事,不一定要我去作,或是我該在甚麼時候去作,藉環境的印證更清楚的顯明神特別要我去作的事和神要我去作的時間。
環境的帶領也是很自然的,一點也不牽強,也沒有人的做作。在舊約的時候,人要證實神的旨意,可以向神要憑據,像士師記六章三十六節起基甸所作的一樣,這也可以說是環境印證的原則。但在新約裏,神使聖靈住在我們裏面作帶領,向神求憑據的事就不大合宜了。
總的一句話,這三個原則是我們明白神隨時引導的依據。頂清楚的,就是這三個原則都能一起的先後出現。但不一定會一起出現,就一般而論,至少也得有兩個原則來顯明神的引導。因為我們遵行神的旨意,不單要明白神引導的內容,也要把神引導的內容作成在神的時間裏。我們還要特別的題一題,無論是聖靈的感動,或是環境的安排,它們所顯出的結果一定不會與神的話(聖經的原則)相反的,因為神不會帶領人破壞祂自己的原則;神用祂的話來保護我們受引導的人,如同火車在軌道上行走,就不致出亂子了。
急忙遵守的命令
再重題一遍,在明白神的旨意上,方法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還是決心遵行神旨意的人。沒有決心去行神旨意的人,明白了神的旨意和不明白神的旨意是沒有分別的。
『我急忙遵守的命令,並不遲延。』這一個態度是十分寶貴的。甚麼問題都不擔心,就是擔心遵行神的旨意行得太慢,遵行得不完全。在遵行神的旨意上,也許會使一些人對自己不諒解,不同情,甚至是引來反對與擊打。但是一個決心遵行神旨意的人是不該注意這些後果的,遵行是我們所該作的,後果是神所負責的。神看我們遇見反對是好的,我們就接受反對;神看我們擔受不起人的反對,祂也會禁止人的怒氣。我們若心裏尊主為大,我們就先注意主的旨意,『順從神過於順從人是應當的。』(徒五章29節)先是順從神,然後才是在神的喜悅裏與人和睦。(參看羅十二章17~18節)我們所該注意的就是我們必須竭力遵行神的旨意。
神的命定與允許
末了,我們再從神的旨意的性質上來領會一個嚴肅的問題。從性質上來看,神的旨意又可分成神的命定和神的允許,我們從王上二十章和二十一章裏所記關於希西家王的事看一個例子:那時希西家應該死了,這是神的命令。但他不願意在那時死,他就苦苦的求神讓他多活一些日子,結果神應允加增他十五年的壽數,這是神的允許。從人看來,神的允許叫人很舒服,但是我們必須指出神的允許並不是人真正的福氣。希西家多活了十五年,這十五年就出了不好的事;頭一樣,他的靈性墮落了,(參看代下三十二章24~26節)其次他生了兒子瑪拿西,這兒子犯罪作惡惹神大大的怒氣,造成猶太人被擄的重要原因。(參看耶十五章1~4節)
我們若是給主的恩愛感動,立志要作一個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求主使我們越過個人的利害得失而揀選遵行神的命定,不要貪戀一時的痛快而活在神的允許中。我們接受主的命定也許會使我們痛苦的流淚,但流淚順服主的命定也強如在神允許中偷安,因為神的命定是神給人最上好的安排,也是神對人最體恤的看顧。祂不會作錯事,祂是按永遠的智慧和榮耀來帶領我們。「主啊,憑我自己,我是喜歡自己的舒服而不要的旨意,但是我求不理會我的愚昧,要壓迫我去接受的命定。給我夠用的恩典,把我從流淚的順服帶入心裏充滿感讚的順服。我承認我害怕這樣的遵行的旨意,求給我心甘情願來揀選。因為要照的旨意領我進的榮耀和豐富裏。阿們。」
『求指教我遵行的旨意,因是我的神,的靈本為善。』(詩一四三篇10節)──
王國顯《在基督裏長進──第二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