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基書第二章
忠心事奉與聖潔生活(二1∼16)
.回到忠心的事奉中(1∼9)──神的子民遠離神,當時的屬靈領袖(祭司)實難辭其咎。同樣,今日教會領袖軟弱,帶來信徒的軟弱。1∼3節中,神提醒祭司們要以神的榮耀為事奉的大前提。第1和第2節的「誡命」指神所要求的,就是榮耀神的事奉。「放在心上」就是特別留意的意思;事奉神的人必專心一意的以神的榮耀為事奉的目標,否則必招致神的咒詛,又被神除去事奉的職分。
忠心的事奉還須忠實地傳講神的話語(4∼9):神與事奉祂的人立約,要將生命和平安(豐盛的生命)賜給忠心事奉祂的人(祭司和利未人)。6∼9指出他們口中所傳講的必須真實,不為討好人,只為討神喜悅,又能叫人離開罪惡,且必須公正不徇情面。
.回到聖潔的生活中(10∼16)──以色列人的罪有三方面:
第一是背棄神(他們的天父)的約,以致影響整個民族,就如亞當的罪影響整個人類;亞干的罪叫以色列人敗在艾城的手下。
第二是娶外邦女子為妻的罪。這並非種族歧視,而是因神不想祂子民感染外邦人拜偶像和其他可怕的罪。
第三種婚姻上的不潔。離婚是神所憎惡的;15節的原意是:神有能力為亞當造多位妻子,但祂只造一位夏娃,是為了帶來虔誠的後代。
思想 祭司不忠心傳講真道,神的子民就落在不潔的生活中;教會領袖盡忠服侍,也就帶動信徒專一盡責。──《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