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迦書第六章
第 6 章
耶和華與以色列人爭辯,百姓無言以對,要是祂與我爭辯,我…
6章 彌迦在這兒描述了一個法庭。神就是法官,在告訴百姓祂所要求的是甚麼,並數算他們對祂和他人所犯的過錯。第4和第5章充滿了盼望;第6和第7章宣告了審判,也給百姓認罪悔改的機會。
指控要有證據,神深知這點──
6:1-2 神宣召群山前來證實百姓有罪。百姓就是在山顛之上築造異教祭壇,向假神獻祭的。所以這些山脈便是最好的證人(參王上14:23;耶17:2-3;結20:28)。
神是講道理的,人呢?我呢?
6:3 神並沒有任何過犯,所以百姓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實際上神對百姓的耐心真是耐人尋味,神總是處處以愛心引導他們,並一直給他們機會回到自己身邊。如果神這樣問我們﹕“我為你做了甚麼呢?”我們將如何回答?
神對人做的事,人不應忘了;祂領我走過的路,我好像忘了……
6:5 巴勒和巴蘭的故事記載在民數記第22至24章中。“什亭”是以色列人進入“應許之地”之前,在約旦河東岸的駐紮地(參書2:1)。百姓就是在那兒領受了許多神關於如何生活的指示。“吉甲”是他們過約旦河之後的第一個營地(參書4:19),也是百姓同神更新立約的地方(參書5:3-9)。這兩個地方都代表著神對百姓的關愛﹕祂深願保護他們,但也警告他們可能會遇到的麻煩。在彌迦所在的時代,百姓已經忘記了這個約和它的益處,並且背離了神。
神愛我們?理所當然;我感謝神?這個嘛……
6:5 神對善忘的百姓仍然不錯,但他們的沒記性和不知道感謝使他們受到了譴責。當這些人不去看他們有多榮幸,以神的恩賜為理所當然的時候,他們就變得以自我為中心。時常追念神的好處,並滿心感謝神過往的保護,將會幫助我們看到神目前對我們的供應。
我想讓神喜歡我,原來祂要我做到──
6:8 人們嘗試用許多辦法取悅神(6:6,7),然而神已把自己的希望講得很清楚:神要的是百姓正直、有憐憫心,並與神同行。那麼就請我們檢查一下,自己在討神喜悅的努力中,在這幾方面到底做得怎樣。我們是否公平地與人相處?對那些冤枉過我們的人,我們是否向他們施過憐憫?我們是不是正在學習謙卑呢?
邪惡的首領,罪大惡極;順從他們的人,也難辭其咎。
6:16 暗利曾統治以色列,帶百姓崇拜偶像(參王上16:21-26)。他的兒子亞哈是以色列最邪惡的國王(參王上16:29-33)。如果人們都聽他們的命令,學他們的做法,必然敗壞。他們惡貫滿盈,當受其罰。──《靈修版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