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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巴底亞書緒論

 

壹 在十二先知中的地位

俄巴底亞書不僅在十二先知書中,是最短的一卷,也是在全部舊約裏是最短的。歷代的經學者有的較為重視,認為本書既無註明的日期,又無明確的神學思想,可供讀者只就簡短的經文中細心研讀,是理想的讀物。1有的卻因其簡短的篇幅,只論外邦(以東)的豫言,就不加重視了。

由於沒有註明日期,人們只得從本書在十二先知書目次的排列來看。本書是列於前端,就猜測在主前第八世紀。2但是細察本書內容,似在日期上不會那麼早。

有人認為俄巴底亞書只有狹窄的民族主義,又是充滿對異邦的憎恨。3但是本書既列於十二先知書前端,必有它的地位。首先從本書豫言的編排方面看,無論是形式與格調,都與其他的先知著作雷同。信息著重耶和華的日子,尤其是先知書的末事信息。至於外邦的豫言,只指以東,也有以賽亞書、耶利米書、以西結書及阿摩司書的佐證,都是有例可援的。先知以以東的情形看萬民,以國族主義起點,看普世的救恩,「國度就歸耶和華」,為本書的結語,說明本書有典型的先知神學,不容忽視。審判與救恩是本書的內容,也是先知文學中的信息,應為舊約神學的重點。

俄巴底亞書的大綱,與阿摩司書有十分雷同之處,茲分析如下:

(一)異象(1節下)  傳信者奉差向列國呼喚,反對以東

(二)主題(2-  4節)       狂傲的以東必須降卑 

                5-10     以東必須完全被除滅

(三)宣判(11-14節)       以東在以色列遭難的日子

                                趁火打劫,必遭報應

(四)遭報(1516節)    以東必在那日受審判

(五)結局(17-21節)       以東被審判,以色列得復興。

阿摩司書第九章也可用這五項分段,每段題目完全一樣,那裏不是只指以東,而是對列國。

俄巴底亞書的內容,幾乎與耶利米書第四十九章相同,尤其在本書第一至九節,可作十分明確的比較。至於論外邦的豫言,在耶利米書第四十六至五十一章外,尚有以賽亞書第十三至二十三章,以西結書第二十五至三十二章及阿摩司書第一至二章(那鴻書只論尼尼微的豫言,也是論外邦的)。

從這些章節中,專論以東的,在耶利米書第四十九章七至二十二節;以賽亞書二十一章十一至十二節;以西結書第二十五章十二至十四節,以及阿摩司書第一章十一至十二節。其他尚有約珥書第四章十九節;瑪拉基書第一章二至五節;撒迦利亞書第亞九章五節及以下(詩六十89,一三七7雖非豫言,卻有歷史的意義,也可列入先知的信息中)。以上是主要論以東的豫言。

俄巴底亞書論審判與救贖,是先知豫言中的主要信息。豫言的架構往往以末事論為中心,所以耶和華的日子必須提及。這是彌賽亞的時代,而彌賽亞君王的治權,也是先知將歷代的願望表達出來,因此,國度的觀念是不可或缺的。這些是先知必提說的,也在俄巴底亞書中出現。

歸納言之,俄巴底亞書是典型的先知文學,豫言的內容與信息的重點,充分顯示與其他先知的共同性,本書雖然簡短,卻發揮了先知的功能。本書植根於以色列先知的傳統,所以不僅切合當時信仰的需要,也可應用於每一個時代的信徒。

 

1 George Adam Smith, The Book of the Twelve Prophets, 163.

2 C.F. Keil, "The Twelve Minor Prophets,"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I. 339.

3 L.H. Brockington, "Obadiah," Peake's Commentary on the Bible.

 

貳 歷史背景與寫作日期

俄巴底亞書在十二先知中列為第四,使人以為應將本書作為被擄之前的先知文學。本書又在阿摩司書之後,也會令人將它作為連續的著作,為阿摩司書續篇,以解釋該書第九章十二節有關以東的豫言。但是俄巴底亞書的日期可能沒有那麼早,主要的理由有兩項。

 

耶路撒冷被攻取的背景

從本書第十一至十四節的論述,似指耶路撒冷被圍至陷落的歷史背景。有些學者主張本書為被擄前的著作,就將這情景作為非利士與阿拉伯來侵犯的事,時在約蘭王在位的年間,約為主前850年(代下廿一16及以下)。也在那時期內,有以東的叛亂(王下八20-22;代下廿一8-10)。1但是外患侵犯耶路撒冷,以東並沒有參與。在本書這段經文所記述的,像是主前587年的實況。在本書十五節下,以東似趁火打劫。如果參閱詩篇第一三七篇七節;耶利米哀歌第四章二十一節及以下,以及以西結書第二十五章十二至十四節,三十五章五節及以下,都是對此事的回憶,以東侵犯的事,是以色列人十分氣憤的,無法遺忘。在次經中以斯拉壹書四章四十五節說:「當迦勒底人打敗猶大之後,以東人焚毀聖殿。」

從這段經文(11-14節)的語氣中,作者似是當時親眼目睹的。所以憤慨的話是讀者可以想象的。但是有人提出第一節與第七節,原與以東結盟的,現在與他爭戰。那反映的歷史背景就會更遲,甚至應在瑪拉基的時代。瑪拉基書第一章三節也論以東。那該是第五世紀的中葉。2也有認為耶路撒冷當時是受阿拉伯的侵略,在瑪拉基之前。3事實上,在主前312年,以東已在阿拉伯的治理之下。所以本書必早於那時期。但是在本書第二至九節,動詞雖用完成式,卻是豫言性的(Prophetic Perfect),並非指過去的事。既不在第五世紀,就最可能在耶路撒冷被圍至陷落的時候。

根據耶利米書第十三章十九節,猶大的南地可能已經失去,落在以東手中,那時是主前597年。4究竟這是由巴比倫交給以東奪取的,還是以東乘虛攻入,就是南地在沒有防守的情勢下失陷,殊難臆斷了。照考古學的發現,有一顆以東官員的印,日期大約在主前第六世紀。阿拉伯的佔據,恐怕在主前550年之後。5在波斯時代,以東才受阿拉伯統制。

以上的論點似可確定俄巴底亞是在被擄之後。約珥書(二32)曾引用俄巴底亞書第十七節,必定是稍後的豫言,至於阿拉伯侵入以東,可能在猶大被擄後,並不長久。本書既提到以東不安的情勢,作者必看見這種現象,而見證神啟示的豫言,他必目擊耶路撒冷陷落的情景。所以本書的日期是在被擄之後不久的。

 

1 E.J. Young, An Introduction to the OT, 277.

2 J. Morgenstern, "Jerusalem-485 B.C.," HUCA, 27 (1956) 114f. H.H. Rowley, "Nehemiah's Mission and Its Background," Men of God, 238-342.

3 J.A. Thompson, "Obadiah," IB. vol. 6, 855-7. 依照Wellhausen的說法。

4 H.L. Ginsberg, 的主張參閱Allan, Joel, Obadiah, Jonah and Micah, 130. Alex Marx Jubilee Volume, 363f.

5 C.P. Caspari, Der Prophet Obadja, Keil, von Orelli, Deissler Eissfeldt, Rudolf Keller都照這樣的說法,參閱O. Eissfeldt, Old Testament: An Introduction.

 

耶利米書所給予的影響?

俄巴底亞書第一至九節,與耶利米書第四十九章七至十六節十分相似。有些學者認為耶利米影響俄巴底亞,也有的認為俄巴底亞是在耶利米之前。所以應予比較與分析。

俄巴底亞書第一節下至四節,多少與耶利米書第四十九章十四至十六節相似,第五節與耶利米書第四十九章九節相似。而第四十九章七節論以東的豫言前引,在俄巴底亞書第一節再出現。有關以東失去智慧的說法,也見於俄巴底亞書第八節。第七節沒有相同之處,第六節卻像耶利米書第四十九章十節上。

有人認為耶利米書第四十九章是抄襲俄巴底亞書。但是主張俄巴底亞書受耶利米書的影響,也有不少學者。6他們認為耶利米書第四十九章大概在約雅敬第四年寫成。耶利米的工作時間較長,在被擄之前已經看見猶大面臨的危機。以後又觀察耶路撒冷被圍之前後,尤其是在防守與陷落的經過,這些日後成為俄巴底亞依據的史料。

也有人以為兩段相似的經文,都是根據同一出處。7俄巴底亞書的論述較有次序,而耶利米書結構稍差。前者情緒較為激烈,而後者就有平和的語氣。細心比較,究竟不是完全相同。第三段資料中的歷史背景較早,兩個先知都取來應用於當時的環境,也未可知。8

耶利米書在四十九章描述的既是在被擄時,俄巴底亞的論調也不會在耶利米之前,所以都是在被擄後不久的寫作。俄巴底亞很可能受耶利米的影響。

 

6 J.A. Bewer,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Obadiah and Joel, 6-9.

7 Allen, Joel, Obadiah, Jonah and Micah, 132提及Ewald, Sellin, J.M.P. Smith Wade, Cannon, Robinson, Pfeiffer, Thompson, Eaton and Watts.

8 參閱J.A. Thompson, "Obadiah," IB. vol. 6, 857.

 

𨦪 文體分析與合一結構

本書雖然簡短,但其文體仍具有先知著作的雋永與秀麗。內中仍有詩韻,並不規律,卻有不少哀歌的形式,有人認為本書是彙集不同的資料,所以在形式、思想與精神三方面都不同。除了第十二至十四節最規律的六行詩,以三與二的哀歌韻律之外,許多都是三與三的韻律(如1-7下,101115節下等)。有的節奏是中斷的(如15上,16-21節)。由於舊約詩文的分析並無標準,所以學者差異的見解各殊,無法有任何結論。1至於本書是否僅是彙集的文選,得看結構,才可斷定是否合一。

學者們大多認為本書一節上為題目之外,第一節下至第四節為第一分段,以「耶和華如此說」開始,至「這是耶和華說的」作結(中譯詞在第一節下沒有照希伯來經文字句的排列,不易看出)。這是耶和華直接的言詞,是針對以東所說的。第八節雖又開始有耶和華的言詞,但中間幾節(5-7節)是先知的話,仍不宜連在一起。只有信息的內容卻是相連的,都是著重以東的毀滅。

第五至七節卻可自成一個單元,似是先知設法加以解釋,說明以東的厄運無法逃脫。於是第八節是一個新的開始。「耶和華說」,與第四章的結語「這是耶和華說的」,完全相同。但是根據內容來看,第八節「到那日」,「日子」是要延續到第十四節。從第十一至十四節自成一個單元,是十分顯著的,從信息的內容看,第十、十一至十四節,以及第十五節下,先知歷數以東的惡行,並有八項警告,可以一氣呵成,不必完全分開。

第十五節上以及第十六至十八節是對萬民的威脅,卻是向猶大人的應許,最後的結語又重複「這是耶和華說的」那詞句,確十分優美。

第十九至二十一節是耶和華的應許,並集中在錫安山,第十九節以「南地」開始,第二十節以「南地」結束,而且屢次重複「必得」地業。所以第十九、二十節成為一單元,也是很明顯的。最後將耶和華的國度與耶和華的日子連在一起,在思想上也十分貫通,是很合一的結構。

關於本書合一問題,也有若干論點成為研究的中心。首先,有人認為第一至九節是借襲其他的資料,因為歷史背景不同。於是將第一至十四節以及第十五節下,作為編者的手筆。2這樣就將本書分為兩部,另一部是第十五節上,十六至二十一節。在這段,也有人提出第十七節下與十九節是出於編者的。3近代學者特別提出第十九至二十一節的問題,認為第一至十八節為俄巴底亞的原著。4這樣簡短的書卷還不是合一的,實在很難想象。

凡主張本書的合一性的,至少有三個理由。從文體方面看,並無甚麼差異之處,詩韻雖不一律,但變化為避免單調,是希伯來語文的特性,無可厚非。從歷史方面看,也沒有矛盾。先看以東的罪行,再述盟國的攻擊,最後是受神的施報。所以在思想上循序漸進,十分自然而合理。再看末事的信息,由歷史看末事,是很突出的發展,也可援約珥書為例,因為約珥與俄巴底亞同樣著重耶和華的日子,神學思想方面也很合乎邏輯。本書先宣告耶和華的權能(1節),以耶和華作王,國度歸祂來作結(21節)。其中從嚴責(2-910-1415節下)說到報應。從審判至救贖,自管教而至復興(15上、16-20節)。這個先知的信息是完整的。

 

1 參閱Bewer, Obadiah, ICC, 16, 17.

2 參閱Allen, Joel, Obadiah, Jonah and Micah, 133, 引用J.G. Eichhorn (1824) G.H.A. Ewald (1840), J. Wellhavsen (1878) 的見解。

3 C. von Orelli, Die Zwo/lf Kleinen Propheten (1908) 最早主張這個說法,以後有Rudolph, Weier, Fohrer, Brockington.

4 G. Fohrer, "Die Spru/che Obadjas," Studia Biblica et Semitica T.C. Vriezen dedicata, 81-93.

 

肆 作者目的與神學思想

本書作者的名字為事奉耶和華的人,也可譯為耶和華的僕人。有傳說記載在巴比倫的猶太解經集(Babylonian Talmud: Sanhedrin 39b),說他是亞哈王的僕人管家俄巴底(王上十八3-16)。但是歷史背景似乎不符。其他同名的也不會是這位先知。

有人認為他是祭司先知,與耶路撒冷聖殿有關的(所謂Cultic Prophet)。也許他只是先知,仍可能有分參與以色列敬拜的禮儀。先知主要的工作是話語職事,但話語也可有不同表達的方法,話語可能是為宣講的,也可能用於禮儀,更可能以禮儀的方式,向人宣講。在以色列人被擄之後,他們重新著重敬拜,崇尚禮儀。他們在歸回時期,更增加節期與敬拜的場合。在節日或禮拜的時候,必宣讀某些經文,有教導的功能。本書寫作是否有這目的?這是強調耶和華是歷史的主,祂公義的審判必然臨到罪惡的以東及萬邦。但是祂的救贖也要臨到屬祂的子民,使他們復興。耶和華的日子,就是要成就神審判與救贖的目的。所以宣讀這書也是一種慶祝的禮儀,為歌頌全能公義的神,並迎接耶和華的日子。目的是明顯的,為激發以色列民族的信心,並向萬邦見證耶和華的公義。

這書第二十一節論耶和華作王,可以聯想詩篇中的登基詩(四十七、九十三、九十六-九十九篇)。在這些詩中,稱頌耶和華為大君王,祂必施行審判。這是耶和華向以色列與列國宣布公義的審判,所以成為節日特別的禮儀。在那場合宣讀這卷先知書。可能是作者的用意。

本書的神學重點,是對歷史的環境一種反應。這一點有些像約珥書。約珥書述及災難為神的作為,提出警告,勸人悔改,也給予餘民安慰。雖然俄巴底亞書與約珥書的寫作日期先後問題無法確定,但二者作者似都有同樣的動機與目的。

如果本書真是被擄之後書寫的,就不難想像本書作者如何反映當代人們的心態。被擄之後,一切都成為破碎支離的現狀。在百廢待興的情況下,看「這日的事為小」(亞四10)。他們還在懷念被擄前的榮華,現在只是一味的掙扎,力求生存,國家不再自主,政治經濟的問題叢生。以後有以斯拉、尼希米起來興革,果效仍不顯著,現在俄巴底亞憑藉先知的職事,來傳遞耶和華的話,必須給予安慰與勉勵,要使人們從民族自卑與羞恥中起來,仰望耶和華公義的作為。只有當以東及外邦人除滅之後,以色列才有真正的復興。

本書從耶和華的權能說起,祂是歷史的主,在歷史中祂啟示公義的旨意與作為。但是萬民又怎能認識耶和華呢?尤其當猶大衰弱的時候,好似他們的神比耶和華更有能力。巴比倫與以東能制勝猶大,必為更強大的神。但是耶和華是主,掌管世界列國的命運,是審判以東的(1節)。以東無論怎樣狂傲誇大,以為有財力與人才,自身力量雄厚,又有結盟的合作力量。但是神可完全粉碎他們(2-9節)。先知俄巴底亞竟然說出以東的隱憂,鄰邦原與以東合作的,卻全背棄盟約。這些當然不是巧合,而是出於神的安排,神在歷史中的統制。神是可促使以東敗亡,人又怎能拗得過神呢?歷史的主以過往與現今的事,實現祂的計劃。

神的公義既是神在歷史中最後的目的,祂道德的治權必使世界取得平衡。祂必不容讓罪惡存在,所以以色列民族的敗亡,只是祂道德的判斷。但是歷史不僅見證神的公義,也必彰顯祂的慈愛。祂的子民雖受管教,並不容讓異邦的欺凌。以東趁火打劫,非但不加援助,卻變本加厲,凌辱弟兄雅各,罪不可宥,所以俄巴底亞發出義怒,見證神道德的權能。

神在歷史的作為,與祂公義的報應,都要在耶和華的日子實現。那日子是神施展祂的公義,使外邦受當得的報應。只有在外邦人滅絕之後,猶大才可得凓拯救與復興。耶和華的日子成為神的子民慶祝的日子,是以色列的盼望。但是先知阿摩司卻提出相反的論調,因為他的聽眾是沒有悔改的以色列人。耶和華的日子是神審判的日子,祂審判刑罰的,不僅是外邦人,連以色列人也在內。那裏有甚麼慶祝的歡樂?只有懼怕與悲哀。這是幽暗的日子,連西番雅也加以強調。

如果讀耶利米哀歌,就能明白耶和華的日子是有兩個階段(一21,二21及以下)。第一個階段是耶路撒冷被毀,猶大敗亡。第二個階段是外邦人的滅絕,欺壓猶大的必遭報,受最後的刑罰。在俄巴底亞看來,第一個階段已經過去,第二個階段快要來到。他的對象是受過管教的人們。他們應該拾起原有的信仰,重新振作起來。「求你復新我們的日子,像古時一樣」(哀五21),應該是大家的呼求。在審判之後的餘民,那些逃脫的人,是神保留的,要成為民族復興的核心,是至高的神耶和華的代表,向世界宣揚救恩的信息。

所以最後俄巴底亞宣布耶和華的國度(21節),神在錫安山作王,正如新約啟示錄的宣告: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祂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屬祂的人們也要一同作王(十一15,廿二5)。──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俄巴底亞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