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西阿書第五章
(三)首領的失敗(五1-7)
五章一至七節是一個很分明的段落。從時間來說,不會距離前一章太久,因為所指責的相似,淫亂的罪(3節)與四章十、十八節一樣。四節的「淫心」,也是重複四章十二節的話。「他們不認識神」是與四章六節相同。五節他們因罪孽跌倒,與四章五節也相似,在六七節的異教禮儀,可說重述四章十三節起的話。宗教領袖的錯謬以及誤遭引導的人民,在一至三節所𥱥述的,正是四章六節及十四節提說的。但是在第五章,祭司與人民不再分開,卻完全相提並論。第七節所宣判的罪案及刑罰,是在第二章九至十三節提到的。
本段的開端(1-3節),是耶和華的言詞,以第一人稱「我」。從第四至七節,語氣也改為先知的。在整個信息中,都是促使聽眾真實悔改,重視神的公義。
有人以為第一、二節是在𥱥利亞與北國聯盟攻擊南國的時期(通常稱之為Syro-Ephraimitic War,在主前七三四年,因為南國不敢與他們聯合反對亞述的強權)。第二節的米斯巴與他泊山原是政治的要地,以後都為亞述的提革拉毘列色三世所併吞。但是第三節以下的論述,仍是相連的,因為他們的罪行必有更大的禍患。1
「眾祭司阿,要聽我的話。以色列阿,要留心聽。王家阿,要側耳而聽,審判要臨到你們。」(五1上) 這是三重的呼召,足見嚴重的口吻了。古時的歌唱常有雙重的呼召(如創四23;士五3)。智慧者施教也有這樣雷同的呼召(箴七24;詩四十九2;賽廿八23;申卅二1)。在教導律法時也以這樣方式開始(箴四1;伯十三6,卅三1、31,卅四2、16;賽四十九1,五十一4)。這也是先知言詞的開場白(賽一2、10,卅二9;彌一2;耶十三5;珥一2)。這裏主要的話是審判,是說明神的公義。但是三重的呼召卻不尋常,與一般雙重呼召見證人的(Zweizeugenuf)不同。2
三重的呼召是對祭司、官長與百姓。但是以色列家是在祭司與王家中間,似乎不是一般的常例。以色列家與王家可能併在一起,成為以色列家的首領。如果這樣解釋,這就成為雙重的呼召,對祭司或宗教領袖,對王家或政治領袖。他們既居在領導的地位,必須切實負責。有人仍將這三項分開,先是祭司,再是以色列的官長,最後王家最高的領導階層,從宗教到司法行政,都應接受神公義的審判。
「因你們在米斯巴如網羅,在他泊山如鋪張的網。」(1節) 他們好像捕鳥的網羅,或鋪張的網為捕捉野獸。他們為自己的利益,剝奪人們的生命與自由。雖然這裏並未具體說明他們捕捉的是誰,在九章八節,特別描寫先知成為這樣的網羅,他們捕捉的是無知的小民。
米斯巴可能是一個保障,離耶路撒冷北部九哩;是南國的邊境。3有人認為此處是指便雅憫的米斯巴。4考古學家發現該地有異教的廟宇,可能為米斯巴的網羅。5也有認為這是基列的米斯巴,6但在河東的地點不大可能,何西阿主要是指約但河西的地區。
他泊山在耶斯列平原的東北邊,高聳一千五百呎,是敬拜之地,可能也受異教的影響。7
由於下一節「悖逆」一詞與「什亭」的字相近,又有「極深」可作深坑,所以有些譯作「什亭的深坑」,與上述的兩處相連。深坑也是為捕獸的陷阱,而什亭又是在耶羅波安二世時北國的領土,是在河東,與耶利哥城遙遙相對,也是政治的重鎮。8
這些宗教與政治領袖將人民誤導至歧途,好似將他們當鳥獸一樣捕捉、宰殺,使他們陷入罪裏,好似掉在陷坑,無法自拔,落在異教的迷信之中。
「這些悖逆的人,肆行殺戮,罪孽極深,我卻斥責他們眾人。」(2節) 這些悖逆的人是信奉偶像的,他們殺戮祭牲,敬奉異教的神,也殺戮幼童作為人祭,有極深之罪孽。
「斥責」原指父親管教兒女,是教育的過程,要使他們重新順服(申四36,八5起,廿一18;箴四1起,十九18),如果看以上的經文,他們所行的使他們不能歸向神(4節),以後祂轉去離開他們(6節)。神不僅斥責他們,而且會完全的離開他們。這裏的用字是被動的分詞,似乎祂是被迫要離去,以後祂果真離開了。這句話可能的譯詞為:我就不得已逐漸地離去了。9
「以法蓮為我所知,以色列不能向我隱藏。」(3節上) 在原意上強調「我」,唯獨我,深知以法蓮的情況。以色列與以法蓮是同義字,都指北國。以色列的情況也隱藏不住。那些假先知祭司可以哄騙百姓,在神面前是無法逃避的。那是他們邪淫的罪。
「以法蓮哪,現在你行淫了,以色列被玷污了。」(3節下) 從動詞的涵義來看,邪淫是以法蓮人自動去干犯的。以色列被玷污,是受了異教的錯謬引誘,自甘墮落,而遭玷污,那是拜偶像而干犯淫亂的罪。他們犯了罪,自己無法擺脫出來。
「他們所行的使他們不能歸向神,因有淫心在他們裏面,他們也不認識耶和華。」(4節) 他們所行的,是指祭司的行為(四9,五2)。他們的淫心在四章十二節也經提說。祭司棄掉知識(四6),他們不認識耶和華。所以他們再沒有可能歸向神。因為他們信奉異教太久,污穢日深,又怎麼會蒙救贖,再得潔淨呢?他們無法回轉,就不能認識神,與神的關係也不能再維持了。
「以色列的驕傲當面見證自己。」(5節上) 以色列不是以信奉耶和華為驕傲的事,他們只以自己可用禮儀建立他們的信念,以為完全安穩。這種過分自信,而不肯倚靠神的心,無疑成為自我控訴的事。他們敬拜巴力,也自定己罪。所以在受害的時候,當自己的面提出控訴,見證自己的不是。這句話在七章十節,曾重複提起。
在那鴻書二章二節提到雅各的榮華,以色列的榮華,也都是指凓他們妄自尊大的驕傲。耶和華實在憎惡他們這樣的態度(摩六8,八7)。驕傲、自以為義的態度是罪,以致跌倒受罰。
「故此以色列和以法蓮必因自己的罪孽跌倒,猶大也必與他們一同跌倒。」(5節下) 在第三節,以法蓮與以色列。在這裏,以色列與以法蓮。這二者應是同義字。在次序更換是否有特別的意義呢?有人認為以色列是指基列(河東),而以法蓮則指河西方面。10這是很合理的解釋。然後還有猶大,雖然猶大還是以後的事,卻也在這裏提到了。
四章五節祭司與先知跌倒,在這裏是指一般人跌倒。他們都好似跌入在陷阱一樣,無法自拔。
「他們必牽凓牛羊去尋求耶和華,卻尋不見,他已經轉去離開他們。」(六節) 他們牽凓牛羊去獻祭,為自己贖罪,原是正當的。但是他們將耶和華當作巴力,以異教獻祭的方式,就犯了嚴重的錯誤。這樣尋求耶和華,怎能尋見呢?神不能向不潔的民施恩。在他們需要時,才發現神離開他們。
尋求與尋見,不是從耶利米(五1,廿九13)及申命記(四29)開始,而是何西阿的重點(二9,五6;參照摩八12)。現在他們尋求,卻尋不見,耶和華不是巴力那樣有時似乎不是可以尋見的,其實巴力根本是不存在的。耶和華卻有意離開他們,因為他們先離棄耶和華。他們仍在異教的聖所(四15),神怎可與他們同在呢?
「他們向耶和華行事詭詐,生了私子。」(七節上) 他們對耶和華不忠貞,好似一個不貞的妻子,秘密與人通姦。耶利米書三章二十節:「以色列家,你們向我行詭詐,真像妻子行詭詐,離開她丈夫一樣。」她的兒子表面是丈夫生的,其實是私生子,她卻欺騙凓丈夫。但是以色列人不忠,可這樣欺騙神嗎?
「到了月朔,他們與他們的地業必被吞滅。」(7節下) 月朔大概是指新年,在這節期信奉巴力的必大事慶祝,大喫大喝。所以他們所喫的,必遭刑罰,他們的地業就那樣被吞喫。月朔可能是有十分淫穢的禮儀舉動,因為那是狂歡的節期。11月朔也可能是獻人祭的時候,12那些私生子必在那時被焚,13地業原是耶和華所賜的,那是可以世世代代相傳的。但是私子怎可繼承呢?他們若不死於獻祭,也必遭耶和華所憎惡。以色列人原有的地業也必被吞滅,神不會再給予甚麼保障。
所以在月朔他們最歡樂的時節,成為神降禍的日子。也有人解釋:在一個月之內(月朔代表一個月的時間),一切地業都全部吞滅,當然一切出產也都滅盡,因為迦南異教是遭咒詛的。以色列將大地視為巴力的權勢,這樣的迷信必須完全破除。唯有主耶和華是自然的主宰。祂降下的災包括自然的一切。
2 Wolff, Hosea, 97.
3 參閱 A. Alt,
"Neue Erwa/gungen U:ber die Lage von Mizpa, Ataroth, Beeroth und Gibenon," ZDPV, 69,
(1953) 1ff. A. Jepsen, Die Quellen des Ko/nigsbuches, 1953, 97.
5 J. Hempel, "Chronik," ZAW 53
(1935), 302, C.C. McCown-J.C. Wam-pler, Teilen-nasbeh excavated under the
direction of the late William Frederie Bade 1, 1947, 8.
6 參閱 N. Glueck, Explanations in
8 這樣譯法為 Wolff, Hose, 94 所主張。關於什亭的地理可參閱 M. Noth,
"Beitra/ge zur Geschichte des Ostjordanlandes III : Die Nachbarn der israelitischen Sta/mme im Ostjordanlahde, "ZDPV, 68 (1951)
9 Andersen and Freedman, Hosea, 389.
10 Andersen and Freedman, Hosea, 393.
12 O. Eissfeldt, Molk als Opferbegriff
im Punischen und Hebra/ischen, 1935.
(四)政治的腐敗(五8-11)
「你們當在基比亞吹角,在拉瑪吹號,在伯亞文吹出大聲說:」(8節) 這裏開始另一分段,是呼喚的方式,好似在四章一節與五章一節一樣,促使人注意。從八節至十一節論以法蓮與猶大政治的實況,在十三節有關國際的情勢。十二節以及十四、十五節論耶和華與以色列的關係。關鍵性的經文是十三節,論以法蓮的疾病無法醫治,這段除八節及十一節外,都是用第一人稱「我」。主對以色列人有十分焦急的情懷。以警告起始,繼續予以指責,卻願望凓他們悔改,來歸向神。
吹角,是以羊角為號的,為向公眾宣布,或招聚他們,或給予警戒,或宣告戰爭(參閱耶五十一27)。吹角是在基比亞,方向是對凓北部。基比亞在耶路撒冷以北三哩,拉瑪在耶城以北五哩,而伯亞文(或伯特利)在耶京以北十一哩。這是在南方向北方所發出的警告。從南部耶路撒冷的山路,通往以法蓮北部的地區,在南方的北端是便雅憫,常受戰爭的威脅,可從約書亞從事的戰役中看出來(參閱書十八21-28)。14
吹號是吹奏祭司用的銀號,原是用於禮儀的。「吹出大聲」原意為大聲的呼號,原是在軍隊中的召集令。這些都為喚起大眾注意,也是十分緊急的呼召。
「便雅憫哪,有仇敵在你後頭。」(8節下) 「有仇敵」是中文譯詞加上的。甚麼「在你後頭」呢?士師記五章十四節有同樣的字句:「便雅憫跟隨你」。
從七十士譯本的用詞看,在後面的是可驚懼的,似指在後頭來的仇敵,中文譯詞是根據這種解釋的。有人譯為:「便雅憫阿,在你後頭來了!」16「危險越來越從後面湧上來,很靠近了。」17
「在責罰的日子,以法蓮必變為荒場。」(9節上) 「責罰」可譯為「管教」,這個用詞在其他經文中出現不多,只在列王記下十九章三節(賽卅七3也都譯為責罰的日子),詩篇一四九篇七節譯為「刑罰」。這是指耶和華的日子,18以法蓮是戰場,也全部被毀,變為荒場。
「我在以色列支派中,指示將來必成的事。」(9節下) 以色列支派是指以色列全民,並非只指北國。何西阿可能避免「以色列」這用詞只指北國。如果他指北國,多用以法蓮與撒瑪利亞。撒瑪利亞是北國的京城(七1)。以法蓮往往是與猶大對比(五11,七8、11)。神要指示將來必成的事。這裏神還不僅指示,而是宣告,神所宣告的事必定成就。這事是指聖約(參閱賽五十五3),以聖約的要求,促使以色列人正視,不容忽略。所以在上一節的警告,至本節審判的宣告,前後連貫。
「猶大的首領如同挪移地界的人。」(10節上) 猶大的首領似指軍隊的首領,他們所行的是罪惡,如同罪犯一般。挪移地界是極大的罪惡(參閱申十九14),必受咒詛(申廿七17)。這是侵犯別人的權益,干犯社會的公義道德的。地業是神所賜的,不可任意侵犯,猶大與以色列同為神的子民,卻常爭戰搶奪,挪移地界,為耶和華所憎惡。
「我必將忿怒倒在他們身上如水一般。」(10節下) 神的忿怒傾倒下來,好似山洪一般。茌巴勒斯坦冬雨之後,遍地都有積水,但山洪沖下,更加激烈,也有極大毀滅的力量,無可收拾。這裏所描述的,神忿怒的審判,也是這樣可怕。在原文有冠詞,似指特殊的水流,有人參照阿摩司書五章八節的海水(九6),海水沖上陸地,成為洪水之災。19但這裏是否不僅海洋,也包括大地與高空,是指全地與整個的世界,因為神的審判是遍地的,好似洪水泛濫,到處成災,無一角落不受災害的。
「以法蓮因樂從人的命令,就受欺壓,被審判壓碎。」(11節) 這裏以法蓮去隨從外邦人的事,是虛無的。這是七十士譯本希臘文的用詞,是指各偶像而言?因此有人推測是大馬色的亞蘭人,因為以色列北國的比加王曾隨從𥱥利亞王攻打亞述,以後招致亞述的侵略,終被壓碎。有人認為這是指埃及,因為七章十一、十六節明指埃及。
以色列受欺壓是外邦的侵略,被審判壓碎,是神所施的公義。但是希臘文譯詞將動詞改為主動,而非被動。「以法蓮欺壓人,將公義踐踏。」審判可譯為公義,20這樣的涵義也有可能。欺壓可能專指挪移地界的事。但是如果是被動語氣,他們被審判壓碎,是他們的罪所應得的。神不能搭救他們,他們就恆常地在異族的控制之下。
經學家研究「命令」一詞是指異族的控制,似不甚合理,所以才向七十士譯本尋求其他的涵義,但是將這字改為「虛無」仍有牽強之處。有人將這字作為污穢,或因醉酒而嘔吐(參閱賽廿八8)。這樣就指以法蓮不行正路,而堅持走在污穢的道途上。21這污穢也可指愚昧或狂妄(參閱何九7)。以法蓮隨從虛妄愚昧的事,終受審判,無法逃脫。
15 Andersen and Freedman, Hosea,
406.
19 Andersen and Freedman, Hosea, 408.
20 Wolff, Hosea, 104, note C.
21 Andersen and Freedman, Hosea, 409-410.
(五)外邦的虛榮(五12-15)
「我使以法蓮如蟲蛀之物,」(12節上) 以法蓮若倚靠外邦人,投靠𥱥利亞或埃及,後果必不堪設想。當神放棄他們,他們必趨毀滅。「蟲蛀」在約伯記十三章二十八節描述約伯自身的衰弱,如被蟲蛀蝕的衣服一樣。但是有人認為蟲只能蛀物,不能害人,所以用蟲蛀之物來描寫人究竟不足。於是更改為潰爛,如膿庖一般。這樣就配合下一節以法蓮的病患。22
「使猶大家如朽爛之木。」(12節下) 朽欄也常指人體中骨骼的腐蝕,如哈巴谷書三章十六節:「骨中朽爛」,箴言書中也有類似的說法(十二4,十四30)。但是朽木與蛀物仍不失為活潑的描述。從物質的腐蝕喻為人身的損傷,再說明選民的敗落。以法蓮與猶大都日漸衰敗,承受罪惡的後果,是他們自作自受的,都因他的罪惡所導致。
「以法蓮見自己有病,猶大見自己有傷。」(13節上) 病患專指損傷與瘡庖,以法蓮北國已失去濱海平原,連河東與加利利地區也保不住。猶大因𥱥利亞與北國聯盟攻擊,受傷不輕,他們都各自有嚴重的病患。但他們又怎麼可以得凓醫治呢?
「他們就打發人往亞述去見耶雷布王,他卻不能醫治你們,不能治好你們的傷。」(13節下) 耶雷布王在此處及十章六節,始終無法確定是那個王。這名並未出現在亞述史記,必是一個別號。有人認為是提革拉毘列色三世。音譯似是最佳的譯法,耶雷布原意或為維護的王。23他顯然無法幫助他們,除耶和華以外,誰也無力來醫治他們。
「我必向以法蓮如獅子,向猶大家如少壯獅子。我必撕裂而去,我要奪去,無人搭救。」(14節) 獅子是最兇暴的動物(士十四18;箴三十30)。有時描寫侵略者兇暴如獅子(鴻二11-13),神審判時也如獅子那麼兇狠。在舊約中獅子有不同的用詞:(一)耶利米哀歌三章十節;(二)以賽亞書三十一章四節與何西阿書十一章十節;阿摩司書三章八節;(三)何西阿書五章十四節,十三章七節;(四)何西阿書五章十四節;以賽亞書三十一章四節;耶利米書二十五章三十八節;以及(五)何西阿書十三章八節。
無人能夠搭救,將他從神審判的手裏奪回。神的力量是人無可抗拒也不能抵禦的。何西阿描繪忿怒的神好似猛獸。阿摩司說神的聲音,好似吼叫的獅子(一2,三8)。
何西阿宣告神的審判,實際上有相反的涵義,說明神公義的拯救。神的公義使祂施行審判,也使祂施行拯救。耶和華是唯一的救贖主(參閱二10下)。
「我要回到原處,等他們自覺有罪,尋求我面。」(15節上) 這裏仍以猛獅為例,當獅子撕裂牛羊之後,再回到洞穴隱藏起來。可能這裏特別提起迦南地異教的神話,提到失呭的神明。但是耶和華不必失蹤,神離開他們,回到聖所。他們要尋找祂,必須誠心實意來敬拜。他們若只以禮儀的方法,牽凓牛羊去尋求,無法尋見,耶和華早已離去了(5節)。他們必須誠心承認自己的罪。
「他們在急難的時候,必切切尋求我。」(15節下) 在急難的時候,他們的驕傲就消失了。所以管教的目的不是破壞性的,而是促使他們謙卑回頭。認罪是必須的,真實的悔改帶給他們切切尋求的心。這裏的「尋求」不再是禮儀的,而是心意的,才可尋見主。急難使人尋求主,也在詩篇中屢次提及(六十三2,七十八34)。
在整段信息中,宣布責罰的日子,使以色列人肯真心恆切地歸向神。
22 參閱 G.R. Driver, "Difficult words in
the Hebrew Prophets," Studies in Old Testament Prophecy, 1950,
23 E.M. Good, "Hosea 5:8-6:6: An
Alternative to Alt," JBL, 85, 277-278, H.L. Ginsberg, Hosea, Columns
1010-1024, in Encyclopedia Judaica, 8.
──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何西阿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