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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西阿書第五章

 

(三)首領的失敗(五1-7

五章一至七節是一個很分明的段落。從時間來說,不會距離前一章太久,因為所指責的相似,淫亂的罪(3節)與四章十、十八節一樣。四節的「淫心」,也是重複四章十二節的話。「他們不認識神」是與四章六節相同。五節他們因罪孽跌倒,與四章五節也相似,在六七節的異教禮儀,可說重述四章十三節起的話。宗教領袖的錯謬以及誤遭引導的人民,在一至三節所𥱥述的,正是四章六節及十四節提說的。但是在第五章,祭司與人民不再分開,卻完全相提並論。第七節所宣判的罪案及刑罰,是在第二章九至十三節提到的。

本段的開端(1-3節),是耶和華的言詞,以第一人稱「我」。從第四至七節,語氣也改為先知的。在整個信息中,都是促使聽眾真實悔改,重視神的公義。

有人以為第一、二節是在𥱥利亞與北國聯盟攻擊南國的時期(通常稱之為Syro-Ephraimitic War,在主前七三四年,因為南國不敢與他們聯合反對亞述的強權)。第二節的米斯巴與他泊山原是政治的要地,以後都為亞述的提革拉毘列色三世所併吞。但是第三節以下的論述,仍是相連的,因為他們的罪行必有更大的禍患。1

眾祭司阿,要聽我的話。以色列阿,要留心聽。王家阿,要側耳而聽,審判要臨到你們。」(五1上) 這是三重的呼召,足見嚴重的口吻了。古時的歌唱常有雙重的呼召(如創四23;士五3)。智慧者施教也有這樣雷同的呼召(箴七24;詩四十九2;賽廿八23;申卅二1)。在教導律法時也以這樣方式開始(箴四1;伯十三6,卅三131,卅四216;賽四十九1,五十一4)。這也是先知言詞的開場白(賽一210,卅二9;彌一2;耶十三5;珥一2)。這裏主要的話是審判,是說明神的公義。但是三重的呼召卻不尋常,與一般雙重呼召見證人的(Zweizeugenuf)不同。2

三重的呼召是對祭司、官長與百姓。但是以色列家是在祭司與王家中間,似乎不是一般的常例。以色列家與王家可能併在一起,成為以色列家的首領。如果這樣解釋,這就成為雙重的呼召,對祭司或宗教領袖,對王家或政治領袖。他們既居在領導的地位,必須切實負責。有人仍將這三項分開,先是祭司,再是以色列的官長,最後王家最高的領導階層,從宗教到司法行政,都應接受神公義的審判。

因你們在米斯巴如網羅,在他泊山如鋪張的網。」(1節) 他們好像捕鳥的網羅,或鋪張的網為捕捉野獸。他們為自己的利益,剝奪人們的生命與自由。雖然這裏並未具體說明他們捕捉的是誰,在九章八節,特別描寫先知成為這樣的網羅,他們捕捉的是無知的小民。

米斯巴可能是一個保障,離耶路撒冷北部九哩;是南國的邊境。3有人認為此處是指便雅憫的米斯巴。4考古學家發現該地有異教的廟宇,可能為米斯巴的網羅。5也有認為這是基列的米斯巴,6但在河東的地點不大可能,何西阿主要是指約但河西的地區。

他泊山在耶斯列平原的東北邊,高聳一千五百呎,是敬拜之地,可能也受異教的影響。7

由於下一節「悖逆」一詞與「什亭」的字相近,又有「極深」可作深坑,所以有些譯作「什亭的深坑」,與上述的兩處相連。深坑也是為捕獸的陷阱,而什亭又是在耶羅波安二世時北國的領土,是在河東,與耶利哥城遙遙相對,也是政治的重鎮。8

這些宗教與政治領袖將人民誤導至歧途,好似將他們當鳥獸一樣捕捉、宰殺,使他們陷入罪裏,好似掉在陷坑,無法自拔,落在異教的迷信之中。

這些悖逆的人,肆行殺戮,罪孽極深,我卻斥責他們眾人。」(2節) 這些悖逆的人是信奉偶像的,他們殺戮祭牲,敬奉異教的神,也殺戮幼童作為人祭,有極深之罪孽。

「斥責」原指父親管教兒女,是教育的過程,要使他們重新順服(申四36,八5起,廿一18;箴四1起,十九18),如果看以上的經文,他們所行的使他們不能歸向神(4節),以後祂轉去離開他們(6節)。神不僅斥責他們,而且會完全的離開他們。這裏的用字是被動的分詞,似乎祂是被迫要離去,以後祂果真離開了。這句話可能的譯詞為:我就不得已逐漸地離去了。9

以法蓮為我所知,以色列不能向我隱藏。」(3節上) 在原意上強調「我」,唯獨我,深知以法蓮的情況。以色列與以法蓮是同義字,都指北國。以色列的情況也隱藏不住。那些假先知祭司可以哄騙百姓,在神面前是無法逃避的。那是他們邪淫的罪。

以法蓮哪,現在你行淫了,以色列被玷污了。」(3節下) 從動詞的涵義來看,邪淫是以法蓮人自動去干犯的。以色列被玷污,是受了異教的錯謬引誘,自甘墮落,而遭玷污,那是拜偶像而干犯淫亂的罪。他們犯了罪,自己無法擺脫出來。

他們所行的使他們不能歸向神,因有淫心在他們裏面,他們也不認識耶和華。」(4節) 他們所行的,是指祭司的行為(四9,五2)。他們的淫心在四章十二節也經提說。祭司棄掉知識(四6),他們不認識耶和華。所以他們再沒有可能歸向神。因為他們信奉異教太久,污穢日深,又怎麼會蒙救贖,再得潔淨呢?他們無法回轉,就不能認識神,與神的關係也不能再維持了。

以色列的驕傲當面見證自己。」(5節上) 以色列不是以信奉耶和華為驕傲的事,他們只以自己可用禮儀建立他們的信念,以為完全安穩。這種過分自信,而不肯倚靠神的心,無疑成為自我控訴的事。他們敬拜巴力,也自定己罪。所以在受害的時候,當自己的面提出控訴,見證自己的不是。這句話在七章十節,曾重複提起。

在那鴻書二章二節提到雅各的榮華,以色列的榮華,也都是指凓他們妄自尊大的驕傲。耶和華實在憎惡他們這樣的態度(摩六8,八7)。驕傲、自以為義的態度是罪,以致跌倒受罰。

故此以色列和以法蓮必因自己的罪孽跌倒,猶大也必與他們一同跌倒。」(5節下) 在第三節,以法蓮與以色列。在這裏,以色列與以法蓮。這二者應是同義字。在次序更換是否有特別的意義呢?有人認為以色列是指基列(河東),而以法蓮則指河西方面。10這是很合理的解釋。然後還有猶大,雖然猶大還是以後的事,卻也在這裏提到了。

四章五節祭司與先知跌倒,在這裏是指一般人跌倒。他們都好似跌入在陷阱一樣,無法自拔。

他們必牽凓牛羊去尋求耶和華,卻尋不見,他已經轉去離開他們。」(六節) 他們牽凓牛羊去獻祭,為自己贖罪,原是正當的。但是他們將耶和華當作巴力,以異教獻祭的方式,就犯了嚴重的錯誤。這樣尋求耶和華,怎能尋見呢?神不能向不潔的民施恩。在他們需要時,才發現神離開他們。

尋求與尋見,不是從耶利米(五1,廿九13)及申命記(四29)開始,而是何西阿的重點(二9,五6;參照摩八12)。現在他們尋求,卻尋不見,耶和華不是巴力那樣有時似乎不是可以尋見的,其實巴力根本是不存在的。耶和華卻有意離開他們,因為他們先離棄耶和華。他們仍在異教的聖所(四15),神怎可與他們同在呢?

他們向耶和華行事詭詐,生了私子。」(七節上) 他們對耶和華不忠貞,好似一個不貞的妻子,秘密與人通姦。耶利米書三章二十節:「以色列家,你們向我行詭詐,真像妻子行詭詐,離開她丈夫一樣。」她的兒子表面是丈夫生的,其實是私生子,她卻欺騙凓丈夫。但是以色列人不忠,可這樣欺騙神嗎?

到了月朔,他們與他們的地業必被吞滅。」(7節下) 月朔大概是指新年,在這節期信奉巴力的必大事慶祝,大喫大喝。所以他們所喫的,必遭刑罰,他們的地業就那樣被吞喫。月朔可能是有十分淫穢的禮儀舉動,因為那是狂歡的節期。11月朔也可能是獻人祭的時候,12那些私生子必在那時被焚,13地業原是耶和華所賜的,那是可以世世代代相傳的。但是私子怎可繼承呢?他們若不死於獻祭,也必遭耶和華所憎惡。以色列人原有的地業也必被吞滅,神不會再給予甚麼保障。

所以在月朔他們最歡樂的時節,成為神降禍的日子。也有人解釋:在一個月之內(月朔代表一個月的時間),一切地業都全部吞滅,當然一切出產也都滅盡,因為迦南異教是遭咒詛的。以色列將大地視為巴力的權勢,這樣的迷信必須完全破除。唯有主耶和華是自然的主宰。祂降下的災包括自然的一切。

 

1 A. Alt, "Hosea 5:8-6:6 Ein Krieg und Seine Folgen in prophetischer Beleuchtung," Kleine Schriften 2, 187, n. 1.

2 Wolff, Hosea, 97.

3 參閱 A. Alt, "Neue Erwa/gungen U:ber die Lage von Mizpa, Ataroth, Beeroth und Gibenon," ZDPV, 69, (1953) 1ff. A. Jepsen, Die Quellen des Ko/nigsbuches, 1953, 97.

4 F.M. Abel, Geographie de la Palestine, 2, 1938, 388f.

5 J. Hempel, "Chronik," ZAW 53 (1935), 302, C.C. McCown-J.C. Wam-pler, Teilen-nasbeh excavated under the direction of the late William Frederie Bade 1, 1947, 8.

6 參閱 N. Glueck, Explanations in Eastern Palestine, 4, AASOR, 25-28 (1951) 100ff.. M. Noth "Lehrkursus 1956," ZDPV 73(1957) 32f.

7 M. Noth, The Old Testament World, tr. V. Gruhn, 1966, 20, 28. H.W. Hertzberg, "Die Melkisedeq-Traditionen," JPOS *(1928) 174-76. J. Boehmer, "Der Name Tabor, "ZS, 7 (1929) 161-69.

8 這樣譯法為 Wolff, Hose, 94 所主張。關於什亭的地理可參閱 M. Noth, "Beitra/ge zur Geschichte des Ostjordanlandes III : Die Nachbarn der israelitischen Sta/mme im Ostjordanlahde, "ZDPV, 68 (1951) 49f. Aufsa/tze zur biblischen Landes-und Altertumskunde, 1, 1971, 474f.

9 Andersen and Freedman, Hosea, 389.

10 Andersen and Freedman, Hosea, 393.

11 G. Bostro/m, Proverbiastudien, 124.

12 O. Eissfeldt, Molk als Opferbegriff im Punischen und Hebra/ischen, 1935.

13 L. Rost, "Erwagungen zu Hos, 4:13f," in Festschrift Alfred Bertholet, eds. W. Baumgartner, O. Eissfeldt, K. Elliger, L. Rost, 1950, 451-60.

 

(四)政治的腐敗(五8-11

你們當在基比亞吹角,在拉瑪吹號,在伯亞文吹出大聲說:」(8節) 這裏開始另一分段,是呼喚的方式,好似在四章一節與五章一節一樣,促使人注意。從八節至十一節論以法蓮與猶大政治的實況,在十三節有關國際的情勢。十二節以及十四、十五節論耶和華與以色列的關係。關鍵性的經文是十三節,論以法蓮的疾病無法醫治,這段除八節及十一節外,都是用第一人稱「我」。主對以色列人有十分焦急的情懷。以警告起始,繼續予以指責,卻願望凓他們悔改,來歸向神。

吹角,是以羊角為號的,為向公眾宣布,或招聚他們,或給予警戒,或宣告戰爭(參閱耶五十一27)。吹角是在基比亞,方向是對凓北部。基比亞在耶路撒冷以北三哩,拉瑪在耶城以北五哩,而伯亞文(或伯特利)在耶京以北十一哩。這是在南方向北方所發出的警告。從南部耶路撒冷的山路,通往以法蓮北部的地區,在南方的北端是便雅憫,常受戰爭的威脅,可從約書亞從事的戰役中看出來(參閱書十八21-28)。14

吹號是吹奏祭司用的銀號,原是用於禮儀的。「吹出大聲」原意為大聲的呼號,原是在軍隊中的召集令。這些都為喚起大眾注意,也是十分緊急的呼召。

便雅憫哪,有仇敵在你後頭。」(8節下) 「有仇敵」是中文譯詞加上的。甚麼「在你後頭」呢?士師記五章十四節有同樣的字句:「便雅憫跟隨你」。那時女士師底波拉領導以色列軍隊出戰,各支派依次排列。所以這可能是軍隊所用的戰略術語:「便雅憫殿後。」有的譯為「便雅憫的跟隨者在後面。」也有譯為「便雅憫哪,我們在後面支援!」15

從七十士譯本的用詞看,在後面的是可驚懼的,似指在後頭來的仇敵,中文譯詞是根據這種解釋的。有人譯為:「便雅憫阿,在你後頭來了!」16「危險越來越從後面湧上來,很靠近了。」17

在責罰的日子,以法蓮必變為荒場。」(9節上) 「責罰」可譯為「管教」,這個用詞在其他經文中出現不多,只在列王記下十九章三節(賽卅七3也都譯為責罰的日子),詩篇一四九篇七節譯為「刑罰」。這是指耶和華的日子,18以法蓮是戰場,也全部被毀,變為荒場。

我在以色列支派中,指示將來必成的事。」(9節下) 以色列支派是指以色列全民,並非只指北國。何西阿可能避免「以色列」這用詞只指北國。如果他指北國,多用以法蓮與撒瑪利亞。撒瑪利亞是北國的京城(七1)。以法蓮往往是與猶大對比(五11,七811)。神要指示將來必成的事。這裏神還不僅指示,而是宣告,神所宣告的事必定成就。這事是指聖約(參閱賽五十五3),以聖約的要求,促使以色列人正視,不容忽略。所以在上一節的警告,至本節審判的宣告,前後連貫。

猶大的首領如同挪移地界的人。」(10節上) 猶大的首領似指軍隊的首領,他們所行的是罪惡,如同罪犯一般。挪移地界是極大的罪惡(參閱申十九14),必受咒詛(申廿七17)。這是侵犯別人的權益,干犯社會的公義道德的。地業是神所賜的,不可任意侵犯,猶大與以色列同為神的子民,卻常爭戰搶奪,挪移地界,為耶和華所憎惡。

我必將忿怒倒在他們身上如水一般。」(10節下) 神的忿怒傾倒下來,好似山洪一般。茌巴勒斯坦冬雨之後,遍地都有積水,但山洪沖下,更加激烈,也有極大毀滅的力量,無可收拾。這裏所描述的,神忿怒的審判,也是這樣可怕。在原文有冠詞,似指特殊的水流,有人參照阿摩司書五章八節的海水(九6),海水沖上陸地,成為洪水之災。19但這裏是否不僅海洋,也包括大地與高空,是指全地與整個的世界,因為神的審判是遍地的,好似洪水泛濫,到處成災,無一角落不受災害的。

以法蓮因樂從人的命令,就受欺壓,被審判壓碎。」(11節) 這裏以法蓮去隨從外邦人的事,是虛無的。這是七十士譯本希臘文的用詞,是指各偶像而言?因此有人推測是大馬色的亞蘭人,因為以色列北國的比加王曾隨從𥱥利亞王攻打亞述,以後招致亞述的侵略,終被壓碎。有人認為這是指埃及,因為七章十一、十六節明指埃及。

以色列受欺壓是外邦的侵略,被審判壓碎,是神所施的公義。但是希臘文譯詞將動詞改為主動,而非被動。「以法蓮欺壓人,將公義踐踏。」審判可譯為公義,20這樣的涵義也有可能。欺壓可能專指挪移地界的事。但是如果是被動語氣,他們被審判壓碎,是他們的罪所應得的。神不能搭救他們,他們就恆常地在異族的控制之下。

經學家研究「命令」一詞是指異族的控制,似不甚合理,所以才向七十士譯本尋求其他的涵義,但是將這字改為「虛無」仍有牽強之處。有人將這字作為污穢,或因醉酒而嘔吐(參閱賽廿八8)。這樣就指以法蓮不行正路,而堅持走在污穢的道途上。21這污穢也可指愚昧或狂妄(參閱何九7)。以法蓮隨從虛妄愚昧的事,終受審判,無法逃脫。

 

14 M. Noth, Josua, HAT, 1, 7, 1953, 111f.

15 Andersen and Freedman, Hosea, 406.

16 M. Buber, Bu/cher der Ku/ndigung, 1958.

17 C. von Orelli, Die Zwo/lf Kleinen Propheten, 1908 Wolff, Hosea, 104 引用。

18 L. Koehler, Old Testament Theology, 1957, 221f.

19 Andersen and Freedman, Hosea, 408.

20 Wolff, Hosea, 104, note C.

21 Andersen and Freedman, Hosea, 409-410.

 

(五)外邦的虛榮(五12-15

我使以法蓮如蟲蛀之物,」(12節上) 以法蓮若倚靠外邦人,投靠𥱥利亞或埃及,後果必不堪設想。當神放棄他們,他們必趨毀滅。「蟲蛀」在約伯記十三章二十八節描述約伯自身的衰弱,如被蟲蛀蝕的衣服一樣。但是有人認為蟲只能蛀物,不能害人,所以用蟲蛀之物來描寫人究竟不足。於是更改為潰爛,如膿庖一般。這樣就配合下一節以法蓮的病患。22

使猶大家如朽爛之木。」(12節下) 朽欄也常指人體中骨骼的腐蝕,如哈巴谷書三章十六節:「骨中朽爛」,箴言書中也有類似的說法(十二4,十四30)。但是朽木與蛀物仍不失為活潑的描述。從物質的腐蝕喻為人身的損傷,再說明選民的敗落。以法蓮與猶大都日漸衰敗,承受罪惡的後果,是他們自作自受的,都因他的罪惡所導致。

以法蓮見自己有病,猶大見自己有傷。」(13節上) 病患專指損傷與瘡庖,以法蓮北國已失去濱海平原,連河東與加利利地區也保不住。猶大因𥱥利亞與北國聯盟攻擊,受傷不輕,他們都各自有嚴重的病患。但他們又怎麼可以得凓醫治呢?

他們就打發人往亞述去見耶雷布王,他卻不能醫治你們,不能治好你們的傷。」(13節下) 耶雷布王在此處及十章六節,始終無法確定是那個王。這名並未出現在亞述史記,必是一個別號。有人認為是提革拉毘列色三世。音譯似是最佳的譯法,耶雷布原意或為維護的王。23他顯然無法幫助他們,除耶和華以外,誰也無力來醫治他們。

我必向以法蓮如獅子,向猶大家如少壯獅子。我必撕裂而去,我要奪去,無人搭救。」(14節) 獅子是最兇暴的動物(士十四18;箴三十30)。有時描寫侵略者兇暴如獅子(鴻二11-13),神審判時也如獅子那麼兇狠。在舊約中獅子有不同的用詞:(一)耶利米哀歌三章十節;(二)以賽亞書三十一章四節與何西阿書十一章十節;阿摩司書三章八節;(三)何西阿書五章十四節,十三章七節;(四)何西阿書五章十四節;以賽亞書三十一章四節;耶利米書二十五章三十八節;以及(五)何西阿書十三章八節。

無人能夠搭救,將他從神審判的手裏奪回。神的力量是人無可抗拒也不能抵禦的。何西阿描繪忿怒的神好似猛獸。阿摩司說神的聲音,好似吼叫的獅子(一2,三8)。

何西阿宣告神的審判,實際上有相反的涵義,說明神公義的拯救。神的公義使祂施行審判,也使祂施行拯救。耶和華是唯一的救贖主(參閱二10下)。

我要回到原處,等他們自覺有罪,尋求我面。」(15節上) 這裏仍以猛獅為例,當獅子撕裂牛羊之後,再回到洞穴隱藏起來。可能這裏特別提起迦南地異教的神話,提到失呭的神明。但是耶和華不必失蹤,神離開他們,回到聖所。他們要尋找祂,必須誠心實意來敬拜。他們若只以禮儀的方法,牽凓牛羊去尋求,無法尋見,耶和華早已離去了(5節)。他們必須誠心承認自己的罪。

他們在急難的時候,必切切尋求我。」(15節下) 在急難的時候,他們的驕傲就消失了。所以管教的目的不是破壞性的,而是促使他們謙卑回頭。認罪是必須的,真實的悔改帶給他們切切尋求的心。這裏的「尋求」不再是禮儀的,而是心意的,才可尋見主。急難使人尋求主,也在詩篇中屢次提及(六十三2,七十八34)。

在整段信息中,宣布責罰的日子,使以色列人肯真心恆切地歸向神。

 

22 參閱 G.R. Driver, "Difficult words in the Hebrew Prophets," Studies in Old Testament Prophecy, 1950, 66f. Wolff, Hosea, 104, Note f.

23 E.M. Good, "Hosea 5:8-6:6: An Alternative to Alt," JBL, 85, 277-278, H.L. Ginsberg, Hosea, Columns 1010-1024, in Encyclopedia Judaica, 8.

──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何西阿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