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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賽亞書第十五至十六章

 

摩押的哀歌(Ⅰ)(十五1-十六14

本段豫言的作者表現了對摩押人厄運的極大同青。這裏沒有一種幸災樂禍的態度,第十五章是篇真正的哀歌,不像十四章那般嘲弄巴比倫;而是像『我心腹為摩押哀鳴如琴』的痛苦呼喊(十六11;參十五5;五十六9),使這篇『論摩押的默示』與別不同。耶利米書四十八章也是相同的例子,重複了一些同樣的字眼,而其結論根本就是一篇盼望的豫言。解經家便引用此處作為證據,支持以色列的先知是較鄰國的先知優越。例如摩押人聘請先知巴蘭去咒詛以色列人(即使他發現自己沒法完成任務,民廿二至廿四章),而這裏一名以色列的先知竟會為摩押的苦難哀哭。但在其他的地方也有表達反摩押的激烈情緒,正如有關他們名字來源的故事(創十九30-37),以及大却對待摩押戰俘的事蹟(撒下八2)申命記廿三章三節,特別指出他們不可入耶和華的會;而以賽亞書其他提及摩押的地方(十一14;廿五10),都懷有敵意。所以我們可以假設這些神諭反映了某時期,當摩押的苦難是如此深沈,以致以色列人也為他們一灑同情之淚。另外對他們疆界主權的尊重(申二8-9),及對摩押人路得的溫柔接待(得一至四章;太一5),都是指向同一方向的事情。但無論如何,在一連串論及外邦國家的神諭中,包括了此段摩押的哀歌,令這些猛烈攻擊的豫言,轉化為對上帝管治世界其他地方的命運,作出較為有深度思想的詮釋。

這裏形容的災難,很難確定它等同於那個歷史時期的情況。它看來不像是猶大的失敗。有些經文(王下三21-24;代下二十22-23)描述了一次猶大的勝利,但如果猶大為其所戰勝的軍事對手而哀哭,這便有點奇怪。摩押人像耶路撒冷一樣,因凓向亞述人進貢,便逃脫了主前七○一年西拿基立的毀滅。但是,當代的亞述史記卻記載了一樁戰敗在入侵者手上的事,這些敵人可能來自南方或東方(正如十一14與結廿五8-11的豫言)。在十五章一至四節所載的地名,描述了一條從南方來的路線,聖經中曾數次提及這種突襲,例如在基甸傳說中的『米甸人,亞瑪力人和東方人』(士六至八章);示巴人向約伯的家產的進襲(伯一13-15)無論上帝揀選甚麼作為祂怒氣的杖,都是極其厲害的。

這篇哀歌的地理也是不可能準確地重建,第一至四節有一個相當清楚的結構,基珥(Kir,或基珥哈列設Kirhareseth,十六7)是摩押南部的主要城市,底們已被認為是中部地域的重要市,而米底巴、尼波(摩西在此山眺望應許之地,申卅四章)、希實本與以利亞利都是在北部地區。故此這場入侵看來像是在夜間向南方邊界的襲擊,而迅速地蔓延至全國的範圍。『柳樹河』是在南方與以東接壤的邊界,第七節便圖像化地描繪了這場侵略的結束,當時入侵者滿載摩押的擄物而歸。大多數驚恐摩押人沒命地逃亡的地方,都是位於死海南部的荒蕪地帶,各自有適當動人的名字:瑣珥即『細小』(創十九22);伊基拉即『(待宰的)牛犢』(撒上十六2;耶卅四18-19);魯希,另一塊『小』地方;何羅念即『洞穴』;寧林即『豹』。這些地點大多不能確定,但其意義卻更重要。

本段的語言與形像異常生動有力,像『哭泣、哀號、悲哀、眼淚汪汪』及其他相同字眼的累積,便突出了摩押人與以色烈人,雙方哭喪者哀慟的深切。『哀號』(helil,參十三6)是含意特別豐富的字,共出現了三次(十五28)。其他哀傷的表現包括剃淨鬍鬚與穿戴麻衣(十五2-3)。哀傷的情景到處可見──『在街市上……在屋頂上和寬闊處……達到雅雜(不詳)』。『青草枯乾,嫩草滅沒,青綠之物,一無所有』(十五6)。這當然不指字面的意思,而是進一步表明摩押被打敗的定局(參四十6-8;詩卅七2;一○三15)。『底們的水充滿了皿』(9節)同樣地使人想起埃及的第一災(出七10-24),和瑪拿西時代耶路撒冷的情況(王下廿一16),而不是指及大屠殺對國家供水系統的實際影響。最後,第九節的獅子(像廿一8;參見標準修訂本的注譯),引起了許多的討論:新英譯本從經文中取消此字,代以『我看見一個異象……』。有些人將此『獅子』視作尼布甲尼撒『耶四7),有些視作猶大(參創四十九9)。這當然是以可怕的警告來作為哀歌的結語;最壞的還會來。或許『餘民』的觀念會影響經文抄寫的傳統(正如六13),但單以現在這段經文來說,阿摩司書三章十二節可算是最接近和可怕的相同例子:

『牧人怎樣從獅子口中搶回兩條羊腿,或半個耳朵,住撒瑪利亞的以色列人……他們得救也不過如此。』

 

摩押的哀歌(Ⅱ)(十五1-十六14)(續)

摩押曾是大却王國的屬土,神諭的第二部分(十六1-5)便以此黃金時代,來暗喻戰敗的摩押人盼望的可能來源。先知首先說及摩押的逃亡者向以色列君王進貢,正如從前摩押王米沙進貢『十萬羊羔的毛,和十萬公綿羊的毛』(王下三4)。從瑣珥、伊基拉等地,就是逃亡者藏身之處,往耶路撒冷最快的路線是經由死海的南端,『從西拉(即東)往曠野』(1節)。在此我們看見『錫安的女子』,即耶路撒冷的保障,與『摩押的女子(居民),在亞嫩渡口』,就是位於中部的主要城市,所表露的驚惶與無助,這二者之間形成的強烈對比。然後他向自己的百姓說話,呼籲他們向『被趕散的』摩押民,顯出公義與憐憫,並豫言壓迫將會結束,最後會建立一個永恆慈愛,信實,公正與公義的國度,而他們亦有份於此。這篇講話大部分的語言都是與以賽亞書較早的篇幅相近(參一26)。『寄居者』或『入教者』(4節)的權利與優惠,都是與十四章一節有關連地討論。而分別在於此處所有的觀念與態度,都是應用在摩押人身上,而這在一連串針對外邦的神諭中,顯得特別異乎尋常,不過卻因而有其重要性。

在以賽亞書中,這裏首次出現了一個十分重要的神學名詞:『慈愛』(希伯來文hesed),標準修訂本作不變的愛(Steadfast love),欽定本作慈惠(mercy),新英譯本作亙信(mutual trust)。希伯來文有幾個字都可用作『愛』,而此字維常與『信實、忠心、虔誠』連在一起,因此便與其餘的不同,hesed是一股維繫浛體、家庭與其他關係的力量。特別在詩篇中時常提及的詩人,就是敬虔者,向上帝及上帝慈愛的敬虔,不論環境怎樣(詩五7;十八50)。在本段及其他經文的處境中,這都集中來形容耶路撒冷大却的寶座;

『耶和華賜極大的救思(yeshu'ot)給他所立的王,
施慈愛給他的受膏者,
就是給大
却和他的後裔,直到永恆』(詩十八50

這不是以賽亞傳統中常見的名詞,但卻也有一些美麗的例子:

『大山可以挪開,小山可以遷移,
但我的慈愛必不離開你,
這是憐恤你的耶和華的。』(五十四10;參五十四7-8

摩押在緊急之時,降服於大却王權之下,是一種混合的祝福;這可以為他們帶來公義與保護的盼望,但同時也標誌了他們驕傲不羈的結束。第六節使人憐憫地想起,摩押的覆亡是由自己的狂妄自大所致。『誇大』是罕見的希伯來文,但其意義卻是十分清楚,無需如新英譯本作『力量』般測度。這個字出現在約伯記十一章三節,那裏指約伯幾乎是褻瀆的『戲笑』(參新英譯本)。這裏說話者(『我們聽到』)可能是對上文提出的求助,作出耶路撒冷的回應。

第七至十一節是另外一首哀慟的詩,重新回到哀歌的主題。在標準修訂本中,哀號者不像十五章二至八節,是指摩押人,而是所有目睹摩押厄運,富同情心的見證人:『讓人人為摩押哀號』。這是連接凓先知在十五章五節發出的呼喊,及他在十六章三至五節的代求。希伯來的經文實際上並不是如此憐憫:『因此摩押人必為摩押嚎哭,人人都要嚎哭』(參欽定本)。但這可能是後來文士的改動,在許多的可能中,我們較易想像文士將此段論及摩押的經文,從友善改為敵意。耶利米書的另一個相同例子(四十八29-33)進一步表明本詩原來是指其他人民,大概是先知的猶大聽眾,要為摩押哀哭,而不是指摩押人本身。這首哀歌是在描述他們的罪惡之後而出現,意思即是說:『如果摩押不是這麼的驕傲就不致於被侮慢。』

哀歌的最後部分為摩押葡萄園的被毀而哀哭。此意象生動而貼切地代表了摩押的士地,其中部分是因為摩押與亞捫人祖先羅得醉酒的傳說(創十九30-38),另外部分原因無疑是因凓在摩押曾一度種植上好的葡萄,雖然沒有甚麼高品質的葡萄種植遺跡存留至今。此處正如五章,所用的語言都是暗喻與典故。首先『吉珥哈列設的葡萄餅』,當然是指『以葡萄餅馳名的吉珥哈珥哈列設』,這是舊約屢次提及的甜點(例何三1;歌二5),以此渴慕地懷念昔日歡樂的日子之舒適與侈華。

『西比瑪葡萄樹』(89節)曾經一度遍國種植,更伸枝海外,為經濟力量與繁榮的象徵,現在卻悲哀地被毀滅。在此所提及的地名:希實本、西比瑪與以利亞利,都是位於流便與迦得的地域(書十三15-28),就是在摩押的北部。『列國的君王折斷其上美好的枝子』這句話,一點也不能作為辨別侵略者的線索,但他們的戰號,就在葡萄收割的時候聽見(9節),生動地標誌凓摩押覆亡的開始。收割的感恩慶典經常是先知希望的豫言(例賽九3),和其他充滿歡欣的詩歌的主旨,例如,『你使我心裏快樂,勝過那豐收五穀新酒的人』(詩四7;參詩一二六6)。可是今年的『葡萄歡歌』(10節)卻會被『戰號』(9節,兩字同為希伯來文hedad)所掩蓋,而田間、葡萄園與酒醡將會沉寂無聲。

最後一節的哀歌(11節)引進了美麗而神秘的意象,標準修訂本作『琴』,很難用來哀鳴,也不常與悲傷連在一起。有些人把希伯來文修改為『像哨子一樣哀號』,但這動詞有時可作『深受感墽,激動』,這通常指忙碌城市(賽廿二2),世上的萬國(詩四十六6)、仇敵(詩八十三2)及海中的波浪(賽十七12;五十一15)。在此及他處(耶卅一20;歌五4),則應用在『靈魂或心腸』,其意思應為『箭袋』(耶路撒冷譯本)或『像琴(弦)一般地顫動』(新英譯本)。

吉珥哈列設(Kir-heres)這名字明顯地是指吉珥哈列設城(Kir-hareseth7節),而其名字的變化應是一種文字遊戲。Heres意為『打碎陶器的碎片』,所以吉珥哈列設應意為『化為碎片的城市』(賽三十14)。

第十二節看來像是十五章二節的散文闡釋,不論摩押作多少的禱告與悔改,都不會改變其終極的命運。另一位先知奉上帝之名,族棄其禱告的權力:『所以你不要為這百姓祈禱,不畏為他們呼求禱告,也不要向我為他們祈求,因我不聽允你。』(耶七16)。以賽亞書其他地方亦有提及,上帝與敬拜者對無效的禱告與禮儀的厭惡(例一14-15;四十七12-13)。

最後一句『論摩押的話(神諭)』(13節)也是反面的,這包括了上文所說的話,及對將來的新豫言二者之間不尋常的對立。目的是要把整篇神諭轉為一篇毀滅的信息,因為其含意是指前頭帶有一線同情與盼望的信息,現在都過時了。這個附加的意思可能是由改動第七節的同一個人所作(見前),加添的要點是在時間的尺度上:『照雇工的年數』,十分準確地計算時間與交賬的日子。同樣的慣用語也出現在論亞拉伯的神諭之後(廿一16-17)。兩者都帶有『餘民』的觀念,帶有極其微弱的盼望;沒有一位摩押或亞拉伯的文士,可以像一位猶大文士那樣,有機會對六章十三節或七章廿一至廿二節作出改象。――《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