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書第二課
以賽亞書之二 第七十二課
題示:再讀本書一遍,特別注意提到有關歷史及地理背境的經文。
「舊約文學可劃分成兩大類:第一組是在被擄至巴比倫之前和在巴比倫之時寫成的;第二組是在被擄之後。儘管如此,這兩組書之語文差別比較上說還是很輕微的,因此很難,或根本不可能單按語文之差別就肯定地說某一章是被擄前或被擄後之作品,因為最先進之學者對它們極少是意見相同的。」
威爾
Thomas
Hunter Weir
時代背景之不同
那些認為以賽亞書不是一個人之作品的,他們最強的理由就是認為前後兩部之歷史背景不一樣,因此他們就認為四十至六十六章的作者(或作者們)的時代是被擄至巴比倫之後,也是在耶路撒冷和聖殿被毀後好多年才寫成的。他們的根據點反映出這些新派的一個最嚴重的缺點,那就是他們把超自然因素全摒棄於聖經之外,也是因為這種態度叫他們沒有辦法接受以賽亞能在耶路撒冷被毀前好多年已經預言它的命運。因此每當他們遇到聖經中有預言成分的經文時,他們就硬把它的寫作日期說成非常遲,好把裡面所有的超自然因素完全化解去。
我們說這是左右他們立場的一個觀念不是沒有根據的,儘管程度或有不同,但其觀念給予他們的影響還是一樣的。這就是為什麼近來研究以賽亞書之批評家覺得不單只本書之後半部(四十至六十六)的作者不是以賽亞本人,連第一部分也有些不是以賽亞寫的。我們要弄清楚他們之立場,才容易分辨他們好像甚有學術成就之理論的。
或許有人會以為我們是言過其甚,不足以代表新派的思想;那就讓我們看看他們自己的話:克諾培(Knobel)說:「以賽亞是活在亞述的時代,他怎能預知以色列人要被古列王救他們脫離被擄命運?那時連被擄也未曾發生。」發特開(Vatke)則說:「在以賽亞時代,迦勒底王國還未出現,直到主前六二五年才漸露頭角,先知又怎能預知到她的傾亡?」諾底基(Noldeke)說:「古列這個人的名字竟能在他誕生前就寫在預言上?這預言就不可能是以賽亞寫的,他沒可能知道以色列人要被巴比倫擄去,也沒有可能知道要被古列王釋放回國。」另外一些英美的學者的態度或許沒那麼肯定,但他們的立場仍是一樣的。舉例說,史堅拿教授就說十二章和十四章不是出於以賽亞,因為它們說的都是將來的事情,他說:「按原則來說,先知總是對他們的時代來發言的,因此這兩章必是被擄巴比倫最後幾年才寫成的。
對超自然的敵意
現在我們起碼知道他們的立場是什麼了!是因為他們對超自然之預言懷有敵意,他們就不能不把以賽亞書肢解得七零八落。問題是聖經滿了都是預言,應驗了的和未應驗的都是那麼多。我們也不必在這裡一一列舉了,若真要詳列,非一本書不能勝任。也許我們可以推薦基斯的作品:「預言」(Keith : Prophecy)給讀者。當然,近來有關這一類書出版的很多,這就足以說明我們的論據是一點不脆弱的。最近一些新派的解經家也承認,單把某一段經文的著作日期往後推是不能解決問題的。史密夫教授(Prof.G.A.
Smith)說:「不管我們把五十三章說是被擄後期或以賽亞時代寫成,它論到主耶穌的預言真是一個奇跡。」
他們既認為超自然之預言是不可能的,任何論到以賽亞之後才發生的事的預言,就必然不是以賽亞寫的。這就是為什麼他們說四十至六十六章是被擄後期的作品,而不足以賽亞的作品了。
對那些相信聖經是神啟示的,這就一點不成問題。現在要說一下四十至六十六章的背境,它們是指到猶大和以賽亞書的?
地理與歷史的背景
無可懷疑的,任何一個小心的讀者都會發現,本書前後兩部分的地理背景都是一樣的,都是屬於巴勒斯坦而不是屬於巴比倫的。下面我們要舉出例子說明這一點,因為最近有些人不單說後半部分是屬於被擄後期的,連不少前部分的經文均看作是後期的作品。
我們都知道,以賽亞前後部分均常提到利巴嫩和她特有之高大香柏樹(二13,十34,十四8,二十九17,三十三9,三十五2,三十七24,四十16,六十13)。且看本書所提及之樹木「香柏樹」、「橡樹」、「桑樹」、「松樹」、「橄欖樹」、「葡萄樹」、「皂英樹」、「芭樂樹」、「杉樹」、「黃楊樹」(一8、30,二13,三14,五1一10,六13,七23,九10,十四8,十六8一10,十七6,二十四7、13,二十七2,三十二12,三十四4,三十六16、17,三十七24、30,四十一19,四十四14,五十五13,六十13,六十一5,六十五21)。所有這些樹都是巴勒斯坦或敘利亞的,全書沒有提到巴比倫最普遍的棕欖樹,還要留意,上面提及的樹,除了桑樹和橄欖樹外,全都在前後部分有提及。
地理方面,巴珊、沙侖和迦密均是在巴勒斯坦地的,前後書均有提及(二13,三十三9,三十五2,三十七24,六十五10)。水源方面,提及的有「水泉」、「川河」、「水池」和「江河」(三十25,三十三21,三十四9,三十五6、7,四十一18,四十二15,四十九10,五十七6,五十八11)這一切在巴勒斯坦地都是很普遍的,但唯有被稱作巴比倫榮耀的幼發拉底河卻只是沒提名字的暗示過,而那段經文卻是所有真正的批評家都承認是出於以賽亞的(七20,八7)。我們再看論及石頭之經文(二10、19、21,七19,三十三16,四十二22,五十七5),所有這些「磐石」等,在巴比倫連影子都找不到!還有那些山嶺、樹林、樹林之野獸,豈不全都是屬於巴勒斯坦的嗎?(二14,九18,十18、34,十三4,四十12,四十二11,五十四10,五十五12、13,五十六9,五十九11等)。
單看上述之例子就叫人不得不相信二書之背景是相同的了,無怪乎一些批評家也相信四十章到六十六章許多地方是與「巴比倫立場」之理論是相反的了。徹尼教授說:「第二以賽亞書中許多段經文都贊成源自巴勒斯坦的理論的,就像五十七章六節論到『
穀中光滑石頭』,就跟巴比倫的沖積土平原是全不相干的,還有四十二章二十二節的『坑中』也如是。雖然說古時巴比倫的樹木必然比今天的茂盛,但四十一章十九節提及之樹木幾乎可以肯定不是屬於巴比倫,而那地最著名之棕欖樹卻連一次也沒有提及。」
倘若說以賽亞後部分之地理環境是屬於巴勒斯坦的,那麼它的歷史背景又如何呢?我們只要看五十七章就足以推翻「巴比倫出處」的理論,且看四至七節:
「你們向誰戲笑,向誰張口吐舌呢?你們豈不是悖逆的兒女,虛謊的種類呢?你們在橡樹中間,在各青翠樹下欲火攻心,在山谷間,在石穴下殺了兒女,在穀中光滑石頭裡有你的分,這些就是你所得的分,你也向他澆了奠祭,獻了供物,因這些事我豈能容忍麼?你在高而又高的山上安設床榻,也上那裡去獻祭。」
以色列人這一切淫邪之事,均是在「山谷間」、「青翠樹下」,和「光滑石裡」而行,巴比倫位於一塊大平原上,那裡來這一切之環境?第九節又如何?
「你把油帶到王那裡,又多加香料,打發使者往遠方去,自卑自賤直到陰間。」
這又豈是被擄後猶太人之歷史?這節所寫的猶大仍然是一個國家,遣派使者卑躬求和,因而自討沒趣,這節所寫的豈不是亞哈斯和希西家時代的情形嗎?這正是以賽亞先知在生之年呀!全書無處不充滿了這些巴勒斯坦的背景,因而也加強了以賽亞全書是一個作者的作品的看法。
正面的證據
最後我們要簡單地說明一下本書全為以賽亞所寫的正面理由,可分為外證和內證兩類。先說外證:我們都知道七十士譯本是主前二世紀的希臘文本舊約聖經,它就說全書均為以賽亞所寫。我們別以為他們是沒有批評之頭腦。詩篇雖然大部分均是大衛所寫,說詩篇是大衛的也不為太過份,但他們沒有如此,乃是小心地分別指出那些是他的,那些不是他的。
第二,我們且看次經中的傳道書(Ecclesiasticus),是西拉之子耶掃所寫的,成書日期大約為主前二世紀。他是個「大有學問」而又「勤奮聰明」的人,他寫的東西自然是給當時有學問的人讀的。他就看四十章至六十六章均為以賽亞所寫。
跟著我們要看約瑟弗(Josephus)的證據,他是第一世紀著名的猶太人歷史家。他的見證頗特出,他先複述古列王的禦旨:「古列王如此說,全能的神既立我為全地的王,我相信他就是以色列人敬拜的那位神;看哪,他藉著先知把我的名字也預先寫上,我就要為他在耶路撒冷城建造殿宇,是在猶大國內。」約瑟弗補上下面的話:「古列王讀以賽亞留下的話,就對這些事十分熟悉。」或許有人說,不應太重視約瑟弗的說話,但不要忽略了,他的話跟歷代志下最後幾節和以斯拉記最先幾節的話,語氣極之相同:「古列如此說:耶和華天上的神已將天下萬國賜給我,又囑咐我在猶大的耶路撒冷為他建造殿
」(代下三十六23)。
古列怎知神「囑咐」他要在耶京建造神的殿宇?豈不是透過以賽亞所寫的預言嗎?理由就是這麼簡單了。
但最重要的,還是新約的見證。新約引用以賽亞的經文之中,單是引自後半部分(四十至六十六章)的,就有九處之多,而每一處均明言是以賽亞所寫的。又或者批評家會說:新約之所以這樣說,並不是指作者的問題,只是指到出處而已。他們若否認新約是聖靈啟示的書,他們自然可以這樣說,但這樣一來,他們也得解釋為什麼自教會建立以來,千萬本基督徒的作品單單這本不是聖靈啟示的新約聖經能不與群倫地傳下來!話說回來,聖經若真是聖靈啟示的,它的見證就是真的,也是最有權柄的了。
約翰引用的以賽亞書,前後部分都有(十二38~40),而他均明說是以賽亞的話。後半部有:「這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說:『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主的膀臂向誰顯露呢?』」(出自賽五十三1):接著他又引用第一部分的經文:「他們所以不能信,因為以賽亞又說:『主叫他們瞎了眼,硬了心
』(出自賽六9)。注意,約翰說「以賽亞又說」,不是另一個,不是第一或第二個,是同一個以賽亞。然後還有一個特出的見證,主耶穌把上述兩節經文放在一起,說:「以賽亞因為看見他的榮耀,就指著他說這話。」(約十二41)。
現在我們看一下本書之內證,說明前後兩部分均為一個作者的作品。先注意全書相同之性質和精髓。在前部分所表達之精髓與後部分所表達的,不單只是相似,更是相同的。這一點連那些認為後半部分是另一作者的批評家也不得不承認。讀者可自行比較前部分與四十、四十三、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八等章就知道所言非虛。
第二,兩部分之語文及結構是一樣的。要詳述此點,非對原文有深刻認識不能勝任,我們自覺力有不逮,但好些專家的作品可以供作參考。下列各書因均沒有中譯,故單單列出其英文名字就夠了(部分是譯自德文)Delitzsch;Professors T. R.
Birds and Stanley Leathes;Dr.Willianm
Kay :Speakers Commentary ;Dean Payne
Smith:D. S.Davidso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Prof.T. K. Cheyne,後者是贊成第二以賽亞之理論的,但他認為單按語文及其結構是不足以建立後半部為另一作者之作品之理論。
第三,我們且看兩部分相同之觀念,要仔細地闡述這點也是目前篇幅所不容的,就看幾個特出之例子吧。作者對神之聖潔的認識是不比尋常的,他常以「以色列的聖者」來稱呼耶和華,(第一部分用了十二次,第二部分用了十二次,舊約其他部分加起來只用了五次);而對神能力的認識:作者稱神為「以色列的大能者」;此外作者稱神為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至高和聖潔的神:稱以色列人為違背和破壞了約之關係的人;說他們雖是被棄卻沒有被遺忘的;說他們是「餘種」,是「歸回」的人;還有,對外邦人的呼召,宣告他公義的國度即臨等等,無不重複出現於前後兩部分。
第四,前後兩部分用的意象也是相仿的:「光」與「暗」;「眼是盲」;「耳是聾」;人要像「花的衰殘」;此外,「竿」、「杖」等;以「根」比喻彌賽亞,以「繩」來說耶路撒冷;在將臨之國度「豺狼」與「綿羊」同居;在神的聖山無人受傷,也無人死亡等等
這些無不同時出現於本書前後兩部分。
第五,二部分同時出現的重覆句子也是一個好例證。十一章七節說「獅子必吃草與牛一樣」,同樣的句子也出現在六十五章二十五節。此外,試比較一13與六十六3;一29與六十六17;十一9與六十五25;十四24與六十六10;十六11與六十三15;二十四19、20與五十一6;二十四23與六十19;二十五8與六十五19;二十六1與六十18;二十七1與五十一9。
我們認為最重要的一個理由如下:有些在被擄前寫成的先知書,引用了以賽亞書後半部分的經文,這就足以證明以賽亞書在被擄前已成書的了。大多數學者均承認西番雅書前二章是在被擄前寫的,而西番雅書二章十五節卻是引自以賽亞書四十七章八至十一節。拿鴻先知比以賽亞約晚幾年,而拿鴻書一章十五節卻是引自以賽亞書五十二章七節。耶利米書較後,卻是被擄前的,但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三十五節明顯是源自以賽亞書五十一章十五節。我們若以為不是這三位作者引用以賽亞,而是以賽亞引用他們,那就極之荒謬了,因為一來上述之引句全是典型以賽亞之筆法及語氣,二來,它們在以賽亞書文內是一氣呵成的,是有連續性的,但在上述三書內,其連貫性就沒那麼明顯了。
我們以為以賽亞書前後兩部分的作者均為一人,就是先知以賽亞,是他在「烏西雅、約坦、亞哈斯、希西家作猶大王的時候」所得之默示。──
巴斯德《以賽亞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