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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賽亞書第一課

 

以賽亞書之一  第七十一課

  

題示:請讀以賽亞書一遍,特別注意有關以賽亞自己及他時代的經文,也請注意三十六至三十九章,該段為以賽亞書兩個大時代中的歷史插曲。

  

       「根據猶太人的傳說,以賽亞先知是被『鋸死』的;這傳統之可靠性有多大,我們無從知道;我們知道的,就是一些高等批評學者就真的把他所寫的書『五馬分屍』了。近年來,學者似乎相信以賽亞書是由多個作者合寫而成的這個理論已經確立,以至覺得人若仍不接受他們的理論,他就根本沒有什麼學術成份。他們說,從四十章到六十章是由另一個被擄期的先知所寫的一至於這個先知是誰就無人知曉了。說來奇怪,猶太人中竟有這麼多無人知道的大先知。他們從來沒有人認識,連跟他們生於同一時代的人也不認識,直到近代高等批評興起,他們才為這些學者發掘出來!這些「大先知」真是何等謙卑,何等隱藏,與他們同時代的人又是何等粗心大意!不錯,我們都知道猶太人素來是不接納神差來的使者。他們殺害先知,又用石頭打他們;但殺害一人跟忽略一個人是截然不同的呀!你怎能殺害一個根本就不存在的人?」

 

                                        ——馬基博士

                                     Archibald McCaig LL. D.

 

     貝多芬之于樂壇,莎士比亞之于文壇,司布真之於講壇,就正如以賽亞先知在先知群中一樣,都是空前的。就著作量來說,他肯定是超出同濟的,而十七卷先知書以他為首,實在是適當的。能欣賞文章的人,沒有不被以賽亞書之美麗莊嚴而心神為之嚮往。我們且看他之華美和尊貴之氣勢,其筆觸之生動,意象之明顯,形容之貼切,詞藻之功力,戲劇性之濃厚,修詞之美麗,以及那變幻多端的背境和主題,人真是難望其項背。我們若單是研究本書之文體,就得花好長的時間才能把它弄好,但我們更關心的是本書要傳遞之資訊,因此不要給「道旁之花草」吸引到忘記道終之目的地。

    以賽亞先知本人之社會地位是相當高的,他常有機會進到王的面前進言,就如亞哈斯和希西家(七、三十七等)。當約坦在位的時候,他是猶大國之史官,記載烏西雅及希西家之事蹟(代下二十六22,三十二32)。從他所寫的,我們知道他必是個極有學問的人(史官不是個等閒的職位)!至於他父親亞摩斯,我們資料不詳。我們只知以賽亞本人是個結了婚的人(七3),有兩個兒子,一個叫施亞雅述,意即「餘種將要歸回」,另一個兒子叫瑪黑珥沙拉勒哈施罷斯,意即「擄掠速臨,搶奪快到」(八3)。他的妻子也是個有先知恩賜的人。

    以賽亞工作的時間相當長,凡曆「烏西雅、約坦、亞哈斯、希西家」等四王(一1),因此就算他是在烏西雅末期才開始作先知,經歷四王之後,他工作時間也接近六十年了。就說在烏西雅王下他工作了五年,約坦和亞哈斯各十六年,然後是希西家前期之十四年(之後以賽亞宣告希西家得添壽十五年;王下十八2,二十6),就足有五十一年了(加上希西家添的十五年壽就是六十六年)!根據猶太人之傳統,他一直活至瑪拿西王的時候,因為他反對王之惡行而被塞入一條空的樹幹內,活活被鋸死。有人說希伯來書十一章三十七節指的就是以賽亞,但可靠程度是無法證明的。

    以賽亞本人之性格也甚值得注意:且看他大無畏的性格,上至高官,下至平民,他都不賣情面。他愛國心的烘熱叫一切危害國家利益的人都聞聲喪膽;但他對人的溫柔和同情心也是無可比擬的。在他的言詞,我們看不見狹隘的民族主義精神,但對那些偽君子,他的憤怒卻是極烈了。他對神的尊崇和對屬靈領悟之深也是一時無倆,他常稱神為「聖者」、「萬軍之耶和華」等,這是從對神之尊嚴和聖潔的認識而來。單有外在之形式而無內在之實際算不得什麼,以賽亞卻不是樣的人,綜觀全書,他的勇敢、愛國、溫柔、同情。憎恨虛偽、認識真神等的質素非常充沛一一噢,這不也是我們今天講壇所缺乏的因素嗎?真願我們能從他學習。

 

以賽亞的時代

 

    在以賽亞來到猶大國之前,北面十支派的以色列國運已盡。經過了幾近二百年的行惡,八朝十九君的北國正面臨亞述的威脅:亞述暴君提革拉昆列色二世(Tiglath-pileser  II)決定要吞併巴勒斯坦和亞蘭,並在敘利亞之京城大馬士革設立領導中心(不要把亞述和亞蘭混淆了,前者軍力強大,首都在尼尼微)。但猶大王亞哈斯不肯加入聯盟,因此亞蘭與以色列連袂攻打猶大,以掣肘亞哈斯(王下十六;代下二十八)。強敵當前,亞哈斯只好求救於亞述;亞述出兵,亞蘭和以色列就都敗退。但自此之後,南國猶大就成了亞述之附庸國。

    不久之後,提革拉昆列色二世駕崩,沙爾馬尼瑟四世(Shalmaneser IV)繼位。他決定攻打以色列,經過三年圍攻,撒瑪利亞京城淪陷(王下十七46),以色列人就被擄到亞述去,被安置在哈博河邊。這時以賽亞大約五十到六十歲左右。

    猶大國作了亞述之附庸國,年年納貢,直到希西家登基,他領導國人歸向神,依靠耶和華,便背叛亞述國。希西家也與埃及聯盟,當時埃及如日中天,與亞述分庭抗禮(賽三十24)。猶大背叛,亞述(西拿基立作王)便出兵攻打猶大,埃及沒有及時救援,猶大又敗,再作亞述之附庸,並要繳付更多的金銀珠寶(王下十八1316)。但猶大與埃及之友好關係持續,西拿基立又兵臨城下。這時他派重兵割斷埃及和猶大之聯絡線,只派小量之軍隊去恐嚇猶大,待時機成熟,希望一併攻下耶路撒冷(賽三十六、三十七)。這時希西家飽嘗不聽以賽亞勸告之苦,他終於不靠埃及而單倚靠神。其後之事我們也耳熟能詳了,神使大災臨到亞述軍隊,使他們元氣大傷。西拿基立一直未能恢復,猶大便能脫離亞述之鐵蹄,得享一段時間的太平。

    這就是以賽亞之時代背境,我們若能把它記熟,讀本書的時候就更容易瞭解資訊之意思和深度。

以賽亞書

 

    在二百年前,無人對以賽亞書之作者有懷疑的,但到一些以理性為本為極之聖經學者興起後,以賽亞書之完整性就受到破壞。他們說本書自四十章到六十六章不是出於以賽亞之手筆,是以賽亞之後二百年,亦即被擄巴比倫末期才寫成。可是這理論也不能滿足一些新派學者,依瓦德(Ewald)說本書起碼有七個作者,過了不久,一些學者認為七個也不夠,結果以賽亞書就成了一件百結衣,是由無人能說出是多少位的作者七並八湊寫成的。徹尼教授(Prof. Cheyne)說:

 

   「我們愈來愈相信現今這些先知書是由一班文人(所謂聖經文士scripturists)寫成的,他們的責任就是收集或增補四散的檔或預言的啟示,他們撰寫、修訂、編輯……。」

    另一學者史堅拿教授在劍橋聖經讀本上(Prof. SkinnerThe Cam-bridge Bible for Schools and Colleges)則說:

 

   「用以賽亞一名作書題的那本書,其實是一本先知語錄,裡面收集了不少先知的說話,亦即是說由許多先知所寫成。他們各自有不同的文體及背境。本書起碼有三份之二是由無名之先知執筆,……本書之第二部分全屬這一類……就算我們單看第一部分(一至三十九章),也有許多證據顯出是出自不同的人手筆。」

 

    你看,以賽亞書真是多姿多采!它簡直就是一幅並圖,由不知名又不知是多少人所寫成!

    果真是這樣嗎?一般認為以賽亞書是由多人合寫的理論,不出下列三項:(1)所使用字彙不同;(2)表達觀念和形式不同;(3)歷史背境不同。他們全同意本書是分作兩大部分:一至三十九章為第一以賽亞,四十至六十六章為第二以賽亞(Deutero-Isaiah),它們各有不同之精髓。但這些所謂相異點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它們各有不同之主題啊。我們現在都知道,同一個作者寫的兩本書,上述之三項不同點全可以找得到,原因就是因為他們二書所討論的不是同一的事物。假如我們今天用他們的方法來研究近代文學家作品,結果一定令人捧腹大笑。所幸的是今天以賽亞不會挺身而出,指出他們的不是。無論怎樣,近代一些學者已研究出這些高等批評家之所謂發現,其實都站不住腳的。

 

所用之字彙不同

 

      早期人均看重這一論點,就是說以賽亞書前後兩部分所用之字彙不同,因此是出於兩個人的手筆。此理論之表表者為德拉范博士(DrDriver),他說有些字是只在第二以賽亞出現,而第一以賽亞是全沒有用過的。後來約翰·厄圭克(John Urquhart)指出了他的錯誤,使他的理論變成一種臆說。就以bachar一字來說,中譯作「揀選」,德拉範認為只有第二以賽亞才有用過,後來修正說在前部分也曾出現過四次,而在後半部用的都是指到揀選以色列人而說的。即使這樣,他還是忽略了,在十四章一節,該字的用法跟後半部分仍是一模一樣。

      Tehillah:「讚美」與halal:「要讚美」,也說是只有在後半部,但halal出現在三十八章十八節,中譯作「頌揚」!就是在後半部分,這字也只出現過兩次!Tehillah在第二部分出現過八次,其理由是很簡單的,因為它論的主題不同。這也是為什麼這個字在詩篇出現的次數比舊約其他書卷所用的總和還要多的原因。德拉範之目的是想證明這些字都是很晚才出現,是在以賽亞之後好多年才為人使用。但正如我們指出的,halal則在第一以賽亞便出現過,而tehillalh則在第一組詩篇(一至四十一篇)出現不下六次之多,而大多數批評家均承認第一組詩篇是詩篇中最早的。還有tehillah在申命記也有用到(十21,二十六19),相信只有很極端之批評家才會把申命記說成是被擄後期之作品吧!

    我們再多看一個例子,從德拉範列出的表中,我們選一個出現在表末之字Pa-er,它的反身格(reflexive;此為希伯來文之一文格,舉例說「殺」一字之反身格,則為「自殺」)是「裝飾自己」或「榮耀自己」之意,出現於下列經文:四十四23、四十九3、五十五5、六十791321,六十一3。他說這字是「特指耶和華榮耀以色列,或藉以色列榮耀自己而言」。他承認此字曾在第一以賽亞出現過(十15);但只是指斧向用斧砍木的自誇而言;這真是強詞奪理,拘泥小節。其實不止如此呢,德拉范博士又忽略了,此字在三章二十節出現過,其意與第二以賽亞所用的全然一樣。試比較三章和六十一章三節,後者說到以灰塵代替華冠,中譯作華冠的,希伯來文就是pa-er之一變格,該字英譯作「美麗」,但直譯應作「華冠」,同一個字不也出現在三章二十節?

    我以為不必多說了。我們之所以特選德拉范博士,是因為他一直被奉為這理論之代表。連徹尼教授也不同意他的方法,他說:「按我之看法,第二以賽亞之所以用字不同,不一定跟歷史之語文發展有什麼必要關係,決定因素是在其他方面,不單純在語文方面。」

    我們現在要反過茅頭了,我們說以賽亞是以賽亞全書之作者,其證據正是語文上的。劍橋之柏克斯教授(ProfT. R. Birks)說他找到之證據極高,以至不能不單選以希伯來文第一個字母aleph作起首的字來作例(該字母不等於英文之A),我們實在沒有篇幅全列出來。他引出四十個例子,說明以字彙來證明本書由多個作者寫成的理論是不可靠的。說來令人驚異,這些新派學者對理性的誠實頗值得懷疑,他們若是公道的,也應指出前後兩部分相同的字彙,是遠遠超出不同的。換句話說,若單從字彙作標準,就更證明二者出於一個人的手筆了。

    有關字彙及形式這個問題,我認為浮帕博士(Dr.Fawthrop)在逝世前寄給我的一篇文章甚值得引述:

 

   「我們都同意,在以賽亞書內是有不少相異點的,但這些都不足以證明它就是由一個以上作者寫成。以賽亞是個多才多藝的人,他也必然能運用多種文體的。他豐富之經驗及熟練之文筆寫起來自然不會是無變化的,何況本書之後半部是他晚年所寫?那時他的政治生涯將完,日子也較前平靜,他可以有更多的時間來沉思。舉例說:以賽亞寫完西拿基立揮軍進侵猶大這一幕之後,他便不再那麼東奔西跑,而是過半退休式的清閒生活,如是者過了二十年之沉思默想的生活,得到彌賽亞預言的啟示,他便再度執筆,寫以賽亞書之後半部。這時他之屬靈領域更深了,心境也更平和寧靜。你以為他用不同的字彙和形式來寫後半部分是不可能嗎?我們可比較一個傳道人之講章,他年青時對人講的道會跟他晚年退休後講的道一樣嗎?這時他能一樣才是奇怪呢!因為他沒以前那樣極端了,屬靈的領悟也必比以前深邃。我們再看近代作家的文體,你能說狄更斯的雙城記和彼克威克這二書(The  Pickwick  Papers)的文體和形式是一樣嗎?又或者拿司各脫爵士的『群島之主』和『肯納爾渥斯』(The  Lord  of  the  IslesKenilworth)二書來說,它們的文體也是極之不同的,但你能說它們是出於兩個作者的手筆嗎?同樣的,以賽亞書前後看來好像是不同的因素也是出於同一個作者的。作者在他退休的晚年,看見國家誤入歧途,悲不自禁,但滿有憐愛的天父卻使他看見了復興的異象。前半部分到被擄結束,使信靠神的人指望神來拯救,第二部分就是光復和彌賽亞國度的勝利,憂愁就一掃而空了。兩部分其實都是很有聯貫性的,那就是從失望的歷史轉到將來的盼望。這個跟我們現有之前三本福音書和主在約翰福音的言論很相似。後半部分的柔和成熟實在是先知晚年的作品。

   再說,當以賽亞書編好後,是什麼因素叫人把這兩卷放在一起的呢?阿摩司書最後一部分是論到以東將亡(九12),而只有二十一節之俄巴底亞書一開始即論以東因驕致罪。猶太人為什麼不把兩卷書合在一起,原因就是他們知道二書是出自兩個不同的作者,那麼為什麼要把第二部分並在以賽亞書之內?豈不是因為二部分都是以賽亞所寫的嗎?他們不知什麼叫第二以賽亞書,所有的希伯來學者只知道有一個以賽亞。

    以賽亞書的兩部分均有相同點和相異點,倘若批評家一定要把它們分成二書的話,他們可就夠忙了,因為前部分很多與後部分相同,這樣一來,他們就要把不少第一部分之經文搬到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的也要搬到第一部分。因為以賽亞的預言只到被擄為止,那麼在第一部分論到巴比倫傾倒(亦即是被擄之後好多年)就要移至第二部分了。但這些批評家果能按著他們的理論,來分出那些屬第一部分,那些屬第二部分嗎?泰特與布拉提合寫了一首詩稱作「渴鹿慕溪水」(As  pants  the  hart  for  cooling  streams  by Tate  and  Brady)誰能指出那段是泰特的,那節又是布拉提的?尼科爾爵士(Sir  W.  Robertson  Nicoll)說到有一次史提芬遜與俄斯本(Robert  Louis  Stevenson  and  Lloyd  Osborne)合寫了一本小說。劍橋之尼爾教授(Prof  Neil)說他能分別出那一段是那一個作者的,他弄好之後就交到那負責編排該書的人的手去,結果發現尼爾教授大部分的答案都是錯的。我們若對近代作品都無法分辨,又怎敢說能分辨二千多年前的作品呢?以賽亞書若真是出於兩個作者的手筆,我們還得要有更好的證據方敢下判語呢!」

 

以賽亞書之觀念

    認為以賽亞書不是一個作者寫成的人還有另一理由,就是說本書前部分和後部分用詞表達之觀念不一樣,克安尼(Kuenen)說:

 

    「叫我們相信四十章至六十六章不是出於以賽亞手筆的還有一個理由,因為二書用字的方法及全書之文體不一樣;第二以賽亞有一些詞語是以賽亞從沒用過的,又或者用了,含義卻不一樣。舉例說,第二以賽亞對耶和華的瞭解,是那創造以色列的(四十三1等),他是創造主(四十三115),是救主(四十五15等)。是救贖者(四十一14等),是安慰者(五十一12);他對以色列人是大有憐恤的(四十九10)。但在第一以賽亞書內,耶和華這名字沒有這些含義,也沒有像『虛無』(四十17等),或『血氣』(四十九26等)等一類的意思。」(注意:上述耶和華名字的含義,欽定本多把它譯成名詞,和合本則多照原文格式譯成分詞。)

 

    它看來好像頗有道理,果真如此嗎?不,上述每一個字在前三十九章內所用的也有同一的含義!篇幅所限我們不能一一列舉,且以第一個字「創造」來說,希伯來文是Yatsar,翻到二十七章十一節,同一個字又是同一的含義——「創造他們的,必不憐恤他們。」他們的資料真是大有商榷之餘地!

    其他的也不必列舉了,這些批評家真有趣,竟以為第二以賽亞是仿照第一以賽亞的口吻和形式!徹尼教授說:「那另一個無名的『以賽亞』常模仿真的以賽亞的文體,且把它的預言背熟了」!辛立基(T.Seinecke)則說:「從沒有見過一先知能那樣模仿以賽亞之精神的,他簡直是真以賽亞的翻版」!還有許多人也持相同之言論,這些人真是本末倒置,叫你啼笑皆非!

    從沒有人說有些字或觀念不是在後半部的出現比前半部多,理由很簡單,它們的主題和中心思想都不同呀!前部分以賽亞嚴厲地責備罪惡,並警告說神的刑罰與審判就要臨到,終於他們遇到亡國被擄的命運,這就完結了第一部分。第二部分開始時,神的審判過去,以賽亞的資訊就是安慰和醫治了。中心思想是這樣的不同,他用的詞語和表達的形式若與前部分是一樣的,那才出奇呢!即使是這樣,本書之前後部分所表達之觀念也沒有互相矛盾的。再說,本書之後半部分所用的希伯來文一點沒有顯出是屬於被擄後期的特徵。倘若說本書後半部是由某一個生於被擄後之巴比倫先知所寫,那麼他寫的希伯來文一定有濃厚之亞蘭文色彩的,像但以理書和以西結書所顯出的。但以賽亞書四十至六十六章的希伯來文卻是舊約中最純的那一種,這又怎樣解釋?

    也有人說,以賽亞書前後兩部分不單是觀念不同,連它們的神學思想也不一樣。關於這點,我們且再引用浮帕博士的話作答:

 

   「每一個學生都能夠指出後半部分之神學思想是比前半部分的成熟及先進,但那些恣意破壞的批評家卻以為是演進的結果。我們認為以賽亞晚年的思想便可達到那個地步,而不須要等到被擄的時候才發現。俄爾博士(Dr. Orr)說的對,他認為以賽亞後半部的作者不可能是以斯拉或尼希米時代的。我們若看後半部分是以賽亞晚年的作品,就什麼問題都沒有。當他從繁忙的工作隱退下來,他有更多的時間去思想,對屬靈真理之體會自然更深刻了。我們試想想,二十年之研究、默想、禱告,他在領悟上的深入不足夠寫以賽亞書之後半部嗎?且看今天一個退休後之傳道人,他跟年青時所傳的資訊會完全一樣嗎?年輕時的使徒約翰是個「雷子」,到他年老時,卻成了愛的使徒!年日會叫人成熟的,何況是以賽亞先知!

   至於五十三章所描述的圖畫,彌賽亞是一個受苦的僕人,為人的罪而死;這是預言的最高峰。先知仔細地把七百年後才降生的耶穌完全寫了出來,儘管猶太人對這段經文有不同之解釋,他們仍不會否認。腓利不是向埃提阿伯的太監解釋說,那是指到耶穌基督而言嗎(徒八3235)?這麼重要的一段話,人又怎會忘記它的作者?路加記載說,腓利聽到太監念的是以賽亞書,就顯明猶太人知道這段話是指誰的了。他不是某一『不知名人士』,也不是無以名之,姑且稱為『第二以賽亞』的人,他就是寫前部分的那位元作者,以賽亞先知本人!我們相信以賽亞在晚年時,回顧自己一生坎坷的侍奉生涯,被藐視,被趕逐,終於得啟示而看到彌賽亞的異象——那憂患之子的異象,知道彌賽亞的國度就要來臨了,於是便按著聖靈感動而寫出了舊約中最高也是最重要的預言。」

 

 

編者注:

 

    作者于本課末原有一注,說明他寫上一課時是約在一九三○年代。不少課文引述之新派理論現均有明日黃花之感,但作者寫這注釋至今又隔了好一段日子,故有些資料(如解釋新派與新正統主義之興替)頗有時間性,不過我們認為與本主旨無關,故刪去。

    從基要主義之立場來討論以賽亞書之作者問題的,我們以為哈理遜博士(Prof. R. K. Harrison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頗值得參考,尤其是他內文之注釋,更不應忽害,在可能範圍內,自行翻閱他引用之資料來源,對該問題自有較深澗之認識。該書美國版田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1969出版,英國平裝本由I.V.P.1970出版。

    不過我們得再強調,儘管各家各派對這問題有不同之意兒,這些不應使我們對本書望而生長。不管人怎樣說,神的話仍然是堅定確立的。他根本不需要我們的承認或否認,甚至不需要我們的辯護,歷史就是它的證人;我們只要從其中得到教導和指引,就得到上好的福份。── 巴斯德《以賽亞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