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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恨與爭執

廿六章廿四節

怨恨人的,用嘴粉飾,心裏卻藏凓詭詐;

廿六章廿五節

他用甜言蜜語,你不可信他,因為他心中有七樣可憎惡的。

廿六章廿六節

他雖用詭詐遮掩自己的怨恨,他的邪惡必在會中顯露。

十章十二節

恨能挑啟爭端;愛能遮掩一切過錯。

十五章十七節

吃素菜,彼此相愛,強如吃肥牛,彼此相恨。

十七章一節

設筵滿屋,大家相爭,不如有塊乾餅,大家相安。

廿六章廿一節

好爭競的人煽惑爭端,就如餘火加炭,火上加柴一樣。

十七章十九節

喜愛爭競的,是喜愛過犯;高立家門的,乃自取敗壞。

廿六章十七節

過路被事激動,管理不甘己的爭競,好像人揪住狗耳。

十七章十四節

紛爭的起頭如水放開,所以,在爭鬧之先必當止息爭競。

十八章十九節

弟兄結怨,勸他和好,比取堅固城還難;這樣的爭競如同堅寨的門閂。

(一)

廿七章六節,把忠誠朋友的斥責,與仇敵奸詐的連連親嘴作對比(見朋友和鄰舍{\LinkToBook:TopicID=164,Name=朋友和鄰舍}這個題目的內文)。在這一節裏面的『仇敵』一詞按字義是『憎恨人者』。因此,在廿六章廿四至廿六節這裏,我們有一篇論及這種人,最壞的一種仇敵簡略的描述,而且警告人不要被他愚弄。這種仇敵總是與家庭很接近的。它原來就是某一位你視為很要好的朋友或同事,而且是最後一個想你受害的人。但是在友善話語的虛飾後面潛伏凓『七樣可憎惡的』;他雖然在你面前微笑,他會在你背後刺你一刀。『七樣可憎惡的』可以回顧一下六章十六至十九節所說的話;但其概念更加可能是:憎恨乃許多邪惡的念頭和行動的發源地。廿六節還說,他的口是心非和奸詐遲早會顯露出來被大家看見。不幸在破壞造成之前這種情形很少出現,因為最後總是給他走脫。或許我們許多人都有過這種朋友被證實為仇敵的某種痛苦經驗。因此當人得罪你而不被寬恕時,友誼便很容易變質(十12;請比較十七9,朋友和鄰舍{\LinkToBook:TopicID=164,Name=朋友和鄰舍}的內文);被冒犯的一方若不懷怨而長久積鬱,到最後,必然會突然爆發為憎恨。然後「報復」便視為當然了(見仇敵與報復{\LinkToBook:TopicID=165,Name=仇敵與報復}這個題目的內文)。被觸怒的朋友、鄰舍、或同事,誠然成為懷恨的仇敵,是到處最常見的典型。我們若沒有學會饒恕並忘記的話,我們大家也都有危險變成這一種仇敵。

(二)

在十五章十七節把兩種餐會拿來作對比。在一個餐會中預備了奢華的酒席。在這裏只有最好的。『肥牛』是王家的食品(王上四23),而且是順利和奢華的表記(摩六4;請比較路十五23)。但是在諧笑底下,有悶在心中苦毒的憤慨、爭勝、憎恨,掠過席間。因此這宴會非但不是表達並加強友誼結合的特別時機,反而成了運用欺詐的大場合。另一個餐會比較起來顯得很寒酸:一碟蔬菜中簡單的日常食品。在這裏沒有甚麼可以刺激味蕾。但在這餐桌上愛是主人,因此在這裏有令心靈歡樂的一切。哲人無疑寧願會在那一張餐桌上進食。

兩種餐食這個題目在十七章一節又還更進一步。這裏說到憎恨所助長的爭執(請比較十12)與愛所產生安寧的和諧之間的對比。『設筵……大家相爭』按字義是『爭執的祭物』。在舊約所獻某些祭物的情形,那祭肉不是放在祭壇上焚燒掉,而是被禮拜者之家人和友人作為團契餐吃的。因此所應為節慶和團契的一個特別時機,又再次成為衝突和爭執的時機(請比較撒上一3-8)。我們可能會注意到在新約裏強烈的警告人,關於不配領受主的晚餐或聖餐的事,與教會內的分裂和紛爭有關聯(林前十一17-34)。

(三)

關於餐會的言論,顯示以色列的哲人真是多麼重視人與人彼此之關係的和睦與和諧。他們對於使和睦破裂和散佈紛爭之人的類型與各種行為,都用敏銳的眼光去觀察,而且對於這樣的人,都立即加以譴責。心裏充滿憎恨和惡意的人,在箴言中,只是在那些善於惹起爭執的許多人物之一。例如,在他的同儕中有愚妄人(十八6;二十3。譯按:中文本十八6作『愚昧人』),暴燥之人(十五18;廿九22),褻慢人(廿二10;廿九8),酒徒(廿三29-35),貪婪人(廿八25),奸人(廿四8),和傳舌人(廿六20)。

最後一組的箴言,包含關於爭執這個題目一些進一步的觀察所得和評論。

在廿六章廿一節好爭吵的人,可能是廿六章二十節的傳舌人,或者他只是個總是迫切要人爭吵並且喜好看見別人彼此相爭的人。無論如何,廿六章十七節那個愛管閒事的人正是這一種人。他助長爭執和分裂,他總是干預別人的爭吵,而且給他們的爭論火上加油。他若碰了一鼻子灰,那才活該!

以色列哲人對捲入事不干己的爭吵者很不耐煩。但他們夠現實,知道爭論並不時常都能避免(請比較三30的『無故』)。我們已經看見他們勸人,要使這樣的爭論在私下進行並且在私下解決(廿五8-10,朋友和鄰舍{\LinkToBook:TopicID=164,Name=朋友和鄰舍}的內文)。然而在十七章十四節指出其要點:我們應當儘可能在一開始就要避免捲入爭吵。這意思並不是說我們應當轉身離開現場,而是設法尋求『和解』,使雙方和好。而且作這事的時間,是在爭吵真正要進行並且不可能阻止之前──在堤壩爆裂之前修補缺口總是明智之舉。十八章十九節的希伯來原文非常暗晦不明。新國際譯本的譯法較可取:『被觸怒的弟兄比堅城更難折服,而爭論則像城堡閂住了的門』。爭吵發生時,雙方關係愈是密切,所造成的疏遠也愈大,要變成和好如初也愈困難。妨礙和好的障礙是難以克服的。那當然要給『務要消弭爭吵於未然』的忠告增添更大的重要性和智慧了。――《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