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第卅八篇
第 38 篇
大衛是一個很願意認罪的人,因為他深知道犯罪的後果……
38篇 這首詩也叫“悔改詩”,因為大衛表達了自己對所犯之罪的悲哀(38:18)。大衛說他的罪導致了健康問題(38:1-8),並把他同神和其他人分開了。這使大衛產生了極度的孤獨感(38:9-14)。最後大衛承認了自己的罪並且願意悔改(38:15-22)。
求神不要在怒中責罵自己,大衛想逃避責任嗎?他怕被責罵嗎?其實,我也怕……
38:1 大衛就像子女呼叫父親一樣呼求神。大衛並不是在說﹕“不要懲罰我!”而是說﹕“不要在你生氣的時候懲罰我。”大衛知道他罪該受罰,但他求神以憐憫來管教他。我們就像孩子一樣有求憐憫的自由,但我們不應當說我們不該受罰。
罪孽高過我的頭,人又如何擔當?如果沒有神……
38:2-4 大衛看到,神的怒氣是對他犯罪的懲罰。儘管神不總是降肉體上的疾病來懲罰我們的罪,但這一節和經文中的其他章節說明(參徒12:21-23;林前11:30-32),神在某些情況下是會這樣做的。我們的罪對我們的肉體和精神都會產生副作用,並帶來極大的痛苦。有時候神非要懲罰一下自己的子女不可,好把他們帶回到自己的身邊來(參來12:5-11)。我們認罪悔改,神就答應赦免我們,除去罪帶來在永恆中的後果,卻不一定除去它在地上帶來的惡果,這是我們要承擔的。儘管神沒有應許說要除掉罪在地上的所有結果,但神要將我們從它們中間解救出來。
面對陷害自己的人,還要沉默不語?不太可能吧?
38:13-14 在別人詆毀我們的時候,我們要保護自己的名譽,很難保持沉默。在別人攻擊我們最心愛的東西的時候,要我們甚麼事情都不做是很困難的。但我們不需要以牙還牙,或闡明我們的立場。我們要相信神能保護我們的名譽。耶穌在控告者的面前就沉默不語(參路23:9-10);他將事情交在了神的手中(參彼前2:21-24)。這也是一個我們向神交託事情的好方法。──《靈修版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