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第七章
第七章
約伯的獨白
27:1-31:40
一、序言
1、二十六章十四節結束約伯與三友一連三回合對壘的爭辯,至於二十七章至三十一章裡的言談性質,學者的意見迄今仍然分歧,主要解釋有二:
二十七章至三十一章仍是約伯反駁比勒達的言詞。
二十七章至卅一章是約伯的特白。
其實暗中是向三友的總反駁,故本段可以說是約伯的「結語陳詞」,此說較為可取。因二十六章一至四節是以「你」為對象;二十七章五節、十一至十二節則是向「你們」。
2、在反駁比勒達完結後(26:14),約伯稍停頓片時,待瑣法發言,但見他緘默不語,表示三友已理屈詞窮,於是約伯繼續發言,重點有四,分述如下。
二、極力堅稱自己無辜
(27:1-6)
A、 雖有甚多學者視本段仍是約伯對比勒達的回話,但既然約伯用「接著」(yasaf)及「你們」,可見他的對象有所轉移。
B、當瑣法決定不繼續發言後,約伯仍絮絮不休堅稱他無辜,他說他怨神將他的「理」(mishefati,意「事理」、「典章」、「士師」即此字)(指受苦的緣由)奪去,使他心中愁苦(27:2上)。
C、但他表示,在有生命之時,他發誓,一生一世絕不說「非義之言」、「詭詐之語」,至死也不鬆懈,自有良心作證,他的受苦與不義全然無關(27:2下-6)。
補注
(1) 二十七章三節的「生命」(nishmathi,意「氣息」),在32:8譯全能者的「氣」;在33:4譯神的「靈」一字,有時與「靈」字是互用之詞。
(2) 二十七章三節的「氣」(ruah,慣譯「靈」)此字有時也與「靈」字是互用詞;此句的「所賜呼吸」這四字是補字。
三、論不虔者的結局
(27:7-23)
引言
不少學者視二十七章七至十二節,二十四章十八至二十四節,二十七章十三至二十三節依次為瑣法的第三次發言,因內容述及咒詛惡人的語言,似不合約伯的身分,也與約伯先前的宣告矛盾(參9:22-24,21:7-34,24:18-24),也因其中的話與瑣法先前的言辭大致一樣(見120頁)注1:
27:17=20:29 27:14=20:10、21、26、28 27:16-17=20:15、18、21、28 27:18=20:28 27:20=20:8、25中、28下 27:23=20:8 |
(2) 可是,約伯從未說過惡人不遭神的報應(參24:18-25),而且,那些象瑣法口吻的言詞同樣也象約伯的;此外,約伯運用先前瑣法的詞彙今轉用在三友身上,全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身」之伎倆。
(3) 其實,在每回合中,三友的言詞逐次減少,在第三次時瑣法完全緘默,表示約伯在反辯上逐次得勝。
(4) 二十八章明顯是二十七章十三至二十三節的繼續,表示是同一發言人之言,與瑣法的詞彙思路顯然不同。
A、約伯願他的仇敵、攻擊他的人,如惡人及不義的人的收場一般(27:7)。仇敵在此處似影射約伯的三友。
B、接著約伯從三個角度描繪惡人的無望(三個「呢」字):
1、死期臨到之時(27:8)。
2、大難臨頭之時(27:9)。
3、他不以神為喜樂,故不求告神,以致沒有神的幫助而絕望(27:10)。
隨即反駁三友,他們需要接受認識神的教育,好叫他們能分辨是非,說話也不致虛妄(27:11-12)。
C、約伯繼續指出惡人的報應:
1、兒女子孫命運多舛,死時無人為他們難過(27:13-15)。
死時財產歸與義大享用(27:16-18)
一生在驚恐中度過,至終不能逃脫神的審判(27:20-23)。
四、論真智源自真神
(28:1-28)
引言
(1) 本章經文似與上文的主旨截然不同,因此不少學者將之作為瑣法或比勒達甚至是神的言詞,但本段卻高舉智慧的偉大,這是約伯暗示其友沒有的,因此他們無法明白神管治世人的奧秘(參26:14,9:10-12,12;13,17:10,23:7-10)。
(2) 本段主旨異常清晰,論及人雖有開礦煉金冶鐵之特殊技能(28:1-11),卻難用萬金購買神的智慧(28:12-22),因真智慧只能在神那裡獲得(28:23-28)。
約伯與三友辯論之余,他驚覺智慧的可貴,他認為明白萬物奇妙的智慧易得,但認識人生奧秘的智慧難求;人為了尋寶,而窮盡精力與智力,但有誰覺得神的智慧寶貴呢?約伯不禁感喟萬千。
A、人間尋寶的智慧(28:1-11)
1、人在金、銀、銅、鐵的提煉過程上彰顯超凡的智慧(28:1-5)。
2、又在尋覓各類寶物上,穿山越嶺,發揮驚人的智慧和大無畏的精神,有些地方連鳥獸之王(鷹、獅)也未到過,但人卻能克服重重困難,並加以開採,為使「隱藏之物顯露出來」(28:6-11)。
補注
(1) 二十八章三節上段的「定」(sas,意「令」、「使」及「界限」(qes,意「停止」、「完結」)使上半節意「人使黑暗止息」,因他為了探勘寶藏,到處張掛燈盞,或高舉火把。
(2) 二十八章三節下段的「石頭」是指「礦石」或「寶石」。
(3) 二十八章五節的「地內好象被火翻起來」是指古代採礦時的方法,古人在礦石層中鑿洞,然後用火燒石洞,直至洞壁熾熱,隨即灌水,使石塊收縮而剝落,這樣再稍加刨工便可獲得寶石岩塊注2。
B、真智慧何處可尋(28:12-22)
1、人間雖有尋寶的智慧,但約伯仍感歎真智慧甚難尋見(28:12-14),也是萬金難買,比一切珍寶價值更高(28:15-19)。
2、這真智慧「向一切有生命的眼目隱藏」(28:15-21),連滅沒(即26:9的滅亡)及死亡只說風聞它的存在(生死只風聞真智存在,卻不知在哪裡可覓見)(28:22)
神是真智的泉源(28:23-28)
1、約伯清楚知道真智只在神那裡可覓得,因只有神才明白天下萬物,也因為萬物是神所設計而造成的,故此神擁有超越萬物的智慧,神能「看見」,也能「述說」、「確定」、「查究」智慧,所以神對智慧有全面的瞭解(28:23-27)。
2、神向人宣告,人若要得真智慧,人需敬畏神及遠離惡事(28:28)。
補注
(1) 二十八章二十四節是舊約指出神的全智經文之一。
(2) 二十八章二十七節的四動詞:「看見」──視抽象為實體;「述說」──指「解釋」;「確定」──指建立智慧與人生之間的規律;「查究」──含有證實之意。
(3) 二十八章二十八節的「敬畏神」包含對神的敬拜、信靠與順服,這是全書高潮經之一。
五、重申自己今昔皆無辜
(29:1-31:40)
引言
(1) 二十八章是二十九至三十一章的引介導言。二十八章二十八節的結語「敬畏神、遠離惡事」正是約伯生平的詮釋,也是二十九至三十一章的主旨,如二十九至三十章是論他敬畏神的生活,三十一章論他遠離惡事的生活,所以他受苦是無辜的注3。
(2) 二十九至三十一章是一單元,也是約伯獨白的「結語陳詞」,在此三章內,約伯將他的過去恩典(29章)、現在恩典(30章)及申辯清白(31章),再清楚地複述一次,並立誓他的受苦是與罪無關的。
從前的約伯──幸福的約伯(29:1-25)
約伯在三友面前也在神面前作一個「自我大評估」,他將自己一生的遭遇分「從前」與「現在」作一分析,他從五方面敘述自己從前蒙福的景況,可說是「約伯的人生五福」:
1、與神密交(29:1-4)
約伯雖然對神極多抱怨,口口聲聲說痛苦是神無理加於他身上,但他並不因此否認他與神如密友般的關係,在痛苦的回憶中,這是他最值得得留戀的。
2、家庭美滿(29:5-6)
那時(神與他同在),兒女繞膝,物質富裕,家人無憂無慮;如今孑然一身,一貧如洗,兒女皆亡,今昔相比,悲戚甚難自禁。
3、德高望重(29:7-17)
約伯受社會上各階層人民的尊敬,因他作事正直公平,為受屈者伸冤,甚受眾人愛戴。
4、生命旺盛(29:18-20)
因為約伯對神敬畏,對人正直,對事公義,他心中滿有信心,神使他壽命長久(死在家中,不暴斃家外是古人大福之一)(29:18),如大樹之根終年不愁無水供應(29:19);他身體的「肝臟」(kevodi,身體內臟之一;參詩16:9,中譯「榮耀」)是「新」的(hadash,意「新鮮」),表示生命活力充沛;「弓在手中日強」,喻生命力旺盛(29:20,參創49:24)。
5、睿智忠言(29:21-25)
約伯因有敬畏神的智慧,所以他常給睿智的忠言,使多人靜候他的指教(29:21);他的話象甘霖春雨,滋潤人心(29:22-24),使他能在民中坐「首位」(rosh),人人皆敬重他;他又如軍長及如市會中給安慰話的人(如在天災或戰禍後劫後餘生的集會)(29:25),可見那時約伯是何等備受尊崇。
現在的約伯──可憐的約伯(30:1-31)
從昨日的約伯轉為今日的約伯,這光景實使人辛酸。昨日的輝煌不過轉眼雲煙,旦夕間消失得無影無縱。此章與上章正說明一章二十一節的真理,賞賜的是神(29章),收取的也是神(30章)。在描述現今的光景時,約伯涕淚縱橫,他在三方面自述現在的我:
1、遭下賤人戲笑(肉體的痛苦)(30:1-15)
約伯先前受社會上流人士敬重,今卻受下流人士戲弄,使他身體心靈受創。在他的口中,這些人是:
(1) 連作「牧羊狗」也不配(30:1)。
(2) 如骨瘦嶙峋的餓狗般到處覓食(30:2-4)。
(3) 如被社會摒棄趕逐的賊人(30:5-7)。
(4) 被趕逐出境的愚頑下賤人(30:8)。
(5)「下流人」(pirhah,意「壞枝子」,此字在舊約僅於此處出現)(30:12)。
接著,約伯以各種詞彙形容他被這些人苦待:
(1) 以他為歌曲、笑談(30:9)。
(2) 吐唾沫在他臉上(30:10)。
(3) 無禁制地苦待他(30:11)。
(4) 如敵人攻掠城池般,他們攻擊約伯,使他身體受害(30:12-15)。
補注
(1) 三十章八節該譯成:「這都是愚頑人,下賤的愚頑人,他們被鞭打,趕出境外。」
(2) 三十章十一節的首句缺乏主詞,而「鬆開」及「苦待」兩動詞是單數字,故不少學者認為主詞是神,是神鬆開繩索(喻「禁制」),使約伯備受苦待注4;此見解似不能銜接上下文的語調;況且「脫去」這動詞是眾數字,未能符合將神作主詞的解說,以致另有學者視主詞為三十章一至十節的「下流人」,而「下流人」為整體性的意義,故可用單數動詞描述,因此主詞可用「他們」譯出注5。
(3) 三十章十四節的「大破口」(peres)亦可意「洪流」(參撒下5:20);約伯形容這些下流人如洪流般沖進來,袞(即「輥」)在他身上。
2、遭神變心苦待(屬靈的痛苦)(30:16-23)
社會卑賤人怎樣對他,約伯還可忍受;身體如何痛苦,約伯咬緊牙關抵擋(30:16-18),但他認為神「把他扔在淤泥中」(30:19),又不肯聽他呼求(30:20),如「向他變了心,殘忍地追逼他」(30:21),欲致他於死地(30:22-23),這是約伯最不能忍受的,也是他心靈最絕望與黑暗的時刻。
3、遭其他人不理(內心的痛苦)(30:24-31)
約伯除了感覺遭社會卑賤人士唾棄及神向他變心之外,他還覺得社會其他人士對他漠視不理,使他飽受世態炎涼的痛苦。他說人受苦遇災,固然向他人求救(30:24),自己向他們也施加援手(30:25),豈料災禍發生在自己身上,竟沒有人理會幫助(30:26-28),他只能與野狗、鴕鳥為伴,生命的樂章頓成悲歌哀鳴(30:29-31)。
自辯的約伯──真誠的約伯(31:1-40)
將過去和現在作一番比較後,約伯重申他的無辜,為自己的正直作最後一次辯明,因此他將自己立誓過聖潔敬畏神的生活赤露敞開地陳明出來。在全段裡,約伯共列出十四條不同的罪,但他一條也沒有觸犯注6,可分三方面表達:
1、律己方面(31:1-12)
約伯在生活上特別謹防兩樣罪──淫亂與虛謊:
(1) 淫亂──他說他與眼睛立約,即暗中決志,凡非禮的事沒有非分之想(31:1),因它是神必追討和施報應的罪(31:2-4);它又是火,能毀滅一切(31:12),並表示,若向女人起淫念,願自己的妻成為別人的奴婢或侍妾(31:10),本人則甘受法律制裁(31:11)。
(2) 虛謊──為防止自己虛假、詭詐,他極力禁止自己的腳、心、眼、手,不偏離正路(31:5-7),他不怕放在神的天秤上稱度(31:6),若有差池,願傾家蕩產,也在所不惜(31:8)。
2、待人方面(31:13-23)
(1) 約伯雖是大財主、地方官,大有權勢,但對待自己的奴僕從不專橫無理(31:13),因他知道神必查問他對下屬的方式(31:14),亦知道眾生在神面前皆平等,人人皆神所創造(asah)的(31:15)。
(2) 至於其他無助的貧寒人,他都盡上當盡的責任,照顧並救濟他們(31:16-22),因他深知神必賞善罰惡,所以他不敢任意妄為(31:23)。
3、對神方面(31:24-34)
(1) 約伯表示,他財產雖多,卻從不以金錢為他的指望、倚靠(31:24-25)。
(2) 他也不暗中敬拜日月等外邦偶像(31:26-27),因那是該受審判的罪孽,也是背棄在上之神的表示(31:28)。
(3) 他也因和他有宿怨的人遭災便幸災樂禍(31:29)或乘機咒詛(31:30)。
(4) 他亦不容許家中的客人(「帳棚的人」,此語或可指同族的人)挨餓或露宿街頭(31:31-32)。
(5) 當他有錯時,他從來不象亞當般遮掩過犯(31:33)。
(6) 為了真理,他不懼與群眾或宗親對抗;對真理和正義,他絕不保持緘默,袖手旁觀(31:34)──這一切的表現皆顯出約伯對神敬虔、敬畏的明證。為此,他要付出大代價也在所不惜。
補注
(1) 三十一章十節記約伯的「情願」導至不少經評者批評約伯的道德觀極其平庸,有點「言行不一致」注7,但其實這是約伯真誠的地方,此種「寧願的誇言」與摩西及保羅為以色列人與永生割離也願意相同。
(2) 三十一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所言是有外邦人對星宿的崇拜。「口便親手」一詞是指外邦人多吻偶像為崇拜的熱愛(參王上19;18;何13:2),但因太陽月亮遠在天空,未能與它們親咀,崇拜者遂先吻己手,然後向這些天體拋以「飛吻」。
(3) 三十一章二十八節的「審判官當罰的罪孽」(awon
pelili,意「極重之罪孽」,或「當罰的罪孽」,此等罪行稱為「刑事罪行」),通常交由地方官施審判(拜天體的罪在後來律法裡是要用石頭打死的,參申17:2-5)。
六、最終的表白
(31:35-40)
A、約伯申訴自己為人正直無訛,直至情不自禁地向神發出最後的投訴,他說他願為自己所言的「畫押」,要神「回答他」(31:35)。
B、他也願將反對者的「狀詞」(sefer,意「書卷」)公開展示給別人知曉(31:36);他必清楚述說自己腳步的數目(喻一切言行舉止),以證自己無罪;他必勇如「君王」(nagid,參29:10同字譯「首領」),非如罪犯般進入法庭內與敵對者爭辯(31:37)。
C、 約伯結束前一再表示他的無辜,他說假若他的田地是由巧取豪奪,或由殺人霸佔而得,就願田地受咒詛(31:38-40上)。
D、在肯定無辜的結語後,約伯不再作聲了(31:40下)。
補注
(1) 三十一章三十五節是約伯結語陳詞時向神發出最後的「法庭式申訴」,全章是此節的詳釋注8。
(2) 三十一章三十五節的「聽」字原文somea是個法律名詞,指法官的裁決。在此,約伯是投訴人,全能者是被指控的;今約伯求一位法官(somea)為他施公平的仲裁,顯然這位法官也是神注9。
(3) 三十一章三十五節的「押」原文taw是希伯來字母最後一個,此字表示約伯將自己所說之言完全變成誓言。
(4) 三十一章三十九節的「價值」是指工人的工價;「原主」可指工人,「原主喪命」可指使工人工作過勞而暴斃。
本段教訓(27:1-31:40)
1、二十七章二節說約伯在絮絮不休地述說自己無辜之餘,仍肆無忌憚地控告神,但滑稽可笑之處,乃是他一面向神抱怨,一面卻指著神起誓,這其實是頗正常的,因為義人受苦而在心中定產生矛盾與迷惘的感覺,他一面覺得神離他很遠,一面又不敢得罪之,這是信徒在受苦時的心境。
2、二十八章二十一節說真智慧是金銀寶石買不到的,又是「向一切有生命的眼目隱藏」,意說活著的人,無論他的學識如何淵博,財寶富甲一方,卻不能擁有智慧,這是可悲的,而且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3、二十八章二十八節的主旨與箴言一章七節,九章十節前後輝映,此言指出,真智慧之增加,不在寶物的獲得,而在對神的順服。
4、 二十九章述說約伯過去輝煌的日子,他滿以為從今以後一帆風順,想不到「天有不測風雲」,使多年勞苦經營而得的榮華富貴,轉眼成空;如今他在回憶中,滿懷的辛酸痛苦;人生若沒有主,一生的福樂都成為「往事不堪回首」,但人若有了主,他會不怕回憶,因在回憶中他會發現:「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參詩23:6)。
5、 三十章十五節說約伯逐漸發覺世上人情無常且炎涼,加上財富也不能保障生命的安全,因此他說「人生福祿如雲煙過去」,此言真是道破空虛的人生。
6、三十一章顯出,約伯律己甚嚴,對人公正,對神敬虔,是世人的模範,為了這些,他付出甚大的代價。在現實社會中,約伯的榜樣是少有的,神將最好的擺在世人面前,為人們樹立了一個極完美的模樣,從而可跟隨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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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R.B.Zuck, ‘Job’, Everyman’s Bible
Commentary,Moody, 1982, p.121.
2 J.E.Hartley, ‘Job’,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Eerdmans, 1988, p.377.
3 R.B.Zuck 上引書12頁。
4 如J.E.Hartley上引書400頁。
5 如S.R.Driver
& G.B.Gray, ‘Job’,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T&T Clark,
1971, p.255.
6 R.Gordis, The Book of Job,Jewish
Theological Seminary, 1978, pp.542-3.
7 如E.M.Good,
‘In Times of Tempest’ A Reading of Job,Stanford Univ. Press, 1900,
pp.309-18; in ‘Job 31’ ,Sitting with Job,ed. R.B.Zuck, Baker, 1992,
p.341.
8 M.B.Dick, ‘The Legal Metaphor in Job 31,’ Catholic
Biblical Quarterley,vol.41, Jan.1979, p.37-50; in ‘The Legal Metaphor in
Job 31’, Sitting with Job, ed. R.B.Zuck上引書322頁。
9 M.B.Dick in R.B.Zuck上引書332、334頁。
──
馬有藻《揭開痛苦的面紗──約伯記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