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第四章
第四章
約伯與三友的對話
(第一回合)
4:1-14:22
一、序言
1、 約伯三友前來之目的有二(2:11):為他「悲傷」(lanud,
字根意「垂頭喪氣」),喻同情,哀悼;「安慰」他(lenahem,字根意「哀嗚」),喻同情的感歎,先知「那鴻」的名字是此意義。
他們的動機純正,目的誠摯,並與約伯共坐一周,對約伯的遭遇感同身受;及至聽到約伯厭世求死之言,又向神提出質疑,他們認為是個危險的信號,以為約伯瀕臨沉淪邊緣,遂化同情的緘默為熱情的勸慰。
2、約伯與三友的對話次數頻繁,各人滔滔不絕,各抒己見,有控告責駡的,有竭力分辯的;有潑婦駡街式的,也有抗議自衛式的;四人共發表十八次談話,其中以利法三次,比勒達三次,瑣法兩次,約伯最多共有十次;這十八次談話占全書篇幅的二十八章,七百多節,相當冗長,在結構上分三個回合進行。
3、 約伯三友的勸慰演變成為神學性的告誡,主題環繞著一個邏輯性的推理:
(1)苦難是神對罪的懲罰。
(2)約伯受極大的苦難。
(3)約伯犯了滔天大罪。
這是他們的「神學因果論」,但他們的結論也有各自根據:以利法依據經驗,非空談的理論,他多次宣稱「按我所見」(4:8,5:3,15:17);比勒達依據摶統,如「請你考問前代」(8:3);瑣法則依據假設,如「多咀多舌的人豈能稱義」(11:12)。
4、在三回合對話裡,約伯三友的勸言從平靜的暗示發展至淩厲的譴責及尖酸的諷刺(如5:8;8:6,11:14,15:4-6,18:20,22:5);而在每次的答話中,約伯總為自己的無辜而做申訴(參6:10,9:21,16:17,27:6)。約伯每次的申訴在篇幅上總長過他友人的言詞。
5、在整個對話的過程中,約伯多時向神抱怨,因他認為他的受苦是神加於他身上的(如6:4,7:20,9:17,13:27,16:12,19:11),同時也抱怨神不理會他的苦楚(如參13:24),這現象表示他對朋友的失望,因為他認為他的朋友根本不明白他的心情。
其中據學者分折,約伯的三友在與約伯對話時犯了三大毛病:注1
(1)妄下結論
他們在沒有證據下,控告約伯因犯罪而招到的刑罰。
(2)絕不容辯
他們絕對不容許約伯為自己分訴,他不接受約伯的回答是誠實的對話。
(3)自以為是
他們認為自己對約伯這個案的分析絕對無誤。
7、 約伯方面,起初他七天七夜不言不語,以後卻話如狂風(8:2),其因有三:
(1)約伯的苦楚喜有知音人
有苦無處訴確是苦上加苦,今有真正同情的人,故一開口便說個不停,因他遇見一些運用「聆聽治療法」的輔導員。
(2)知音人錯解他的苦衷
約伯有如啞巴吃黃蓮,有苦心自知,因知音人對他的情況的分析完全離題,又適得其反,使他更感苦惱。
(3)對錯解的自辯糾纏不清
約伯對三友的分析不能認同,但每次的解釋總落在更深的誤會裡,使他越說越狂。他不介意失去物質的福分,而在乎的是那賜福的神好象隱匿,所以約伯的苦訴越說越長。
8、在這數段對話中,文章之美與表達之雅是高人一等的,而且隱藏在文字的背後還有超凡的思想和動人的觀念,誠如有人說:「弘思深意若以庸俗的形式來表達,就會一變而為平凡卑下;若深邃的思念配上蘊含音韻、節奏的佳句,這才是最高的藝術。」注2這一切在約伯與友人及神的對話中便表露無遺了。
9、三次對話的長短與辯論中心(見下表):
三次對話的長短:
第一回合 |
第二回合 |
第三回合 |
|||
以48節 |
約51節 |
以35節 |
約38節 |
以30節 |
約42節 |
比22節 |
約57節 |
比21節 |
約29節 |
比6節 |
約14節 |
瑣20節 |
約75節 |
瑣29節 |
約34節 |
瑣緘默 |
約緘默 |
約伯與三友的辯論中心:
約伯三友 |
約伯 |
1、苦難是神對罪的懲罰 |
1、否認有罪 |
2、神是公義的,必賞善罰惡 |
2、怎可證明 |
3、約伯犯罪遭滔天大禍 |
3、求神伸冤 |
以利法第一次發言
(4:1-5:27)
以利法的思辯可分析為五個重點:
A、輕微婉責(4:1-6)
1、以利法似是三人中最年長的(參32:7,15:10),他也是三友中最嘮叨的,從他的言詞中可見他對約伯在苦難中的表現大感失望,但他一開口卻表現異常溫柔體貼,他對約伯說:「有人欲
與你談話,你會覺得疲倦否?」(4:2的「厭煩」tileh指「你承受得住否」「AB」、「你會覺得冒犯否」「RSV」,或「你會不耐煩嗎?」「NIV」)。
2、 他稱讚約伯曾以實際行動幫助過許多受苦的人(4:3-4),但自己落在苦境時卻表現出「昏迷」、「驚惶」的情緒,有如驚弓之鳥(4:5),約伯能醫治別人,卻不能醫治自己,他慣常輔導別人,卻不能輔導自己。約伯本以敬畏神為他的人生中心,行事純全是他的生活原則(4:6),如今處在苦境中,約伯卻彷徨失措,只知自咒生命。
補注
以利法此段言詞甚有道理,是的,人在風平浪靜時,敬畏神的心容易生出;一旦病痛來到,人的靈命真相便展露無遺了,可見平日的屬靈操練是重要的。
B、解釋苦因(4:7-11)
1、以利法以因果律說服約伯,無辜者不會無故受苦(4:7),「種瓜得瓜」是千古不變之律(4:8)。
2、人受苦是因犯罪的結果,是神公義怒氣向他發作(4:9),人用邏輯的觀點來看一切事情的發生總有先因,因此,以利法以為約伯也不例外,他的苦難是自招的。
3、少壯雄獅(4:11的「老獅」原文layis中譯應譯作「雄性的獅子」)雖咆哮一時,終因缺食(中譯「絕食」)而使子女分散──意說最強壯的也有悲哀的日子,喻約伯的境遇也相同。
補注
以利法本段所言甚有道理,因為世上的罪惡,若無懲罰或制衡之法,社會秩序甚難維持,世界將變成一團糟,神的公義屬性也被「褫奪」。
C、特別夢境(4:12-21)
1、以利法將一次在夢中所得的默示視為「權威言論」,期待約伯非聽不可。
2、一次以利法在眾人熟睡之際得見異象,使他「莫名恐懼」、「百骨打戰」、「毫毛直立」(4:14-15)。他看見有「靈」(ruah)出現,並向他說話。
3、靈的話有兩個重點:
(1) 人在神面前永遠是不義及不潔淨(4:17)(此言在原文是問句,意說「一個必朽的人能在神面前稱義嗎?人可在造物主前潔淨嗎?」和合本將之作「比較式」譯出,帶不出原意)。
(2) 神不信任其臣僕(指天使),謂他們是愚昧,何況是卑賤污穢及生命異常脆弱的世人(4:18-21)。
補注
(1) 四章十二節的「默示」原文davar,意「一個字」或「一句話」,中譯「默示」似不大恰當。這話暗暗地來到(鬼鬼崇崇地),不象光明正大地「臨到……先知身上」。
(2) 以利法以靈的話用兩點分別喻約伯的愚昧:
a、 人不可能在神面前稱義,約伯沒有資格責怪神,神所做的一切全是公義的。
b、 連天使所做的也是愚昧,何況人,喻約伯的自咒是愚昧的,生命總要死亡,自咒亦無用。
(3) 從靈說話的內容可鑒定,以利法的神學思想似也不太正統,他怎可說神輕看天使及世人,亦藐視世人之死是「無智慧」的(4:21),故此不少學者視這靈為邪靈。注3
(4) 若說這靈不可能是邪靈,因邪靈不會讓敬虔的以利法說出「真言」注4,但五章一節卻謂以利法毫不留情地打消約伯禱告的努力;在五章三節又指出他也曾咒詛物質豐富的愚妄人;這些宣言似甚難吻合一個聖靈管理的生命(如約伯)。一章六節說「神的兒子」中有撒但,他有甚多「手下」,他自己也常攪擾信徒,故才有約翰壹書四章一節的教導。
(5) 若這靈說約伯受苦是因他在神面前不義及不潔淨之故,這樣連以利法也應包括在內。
(6) 以利法不會故意冤枉約伯,只是他以一次夢境做為「權威言論」,暗指約伯不義及不潔,否定了神對約伯的信任和看重。
(7) 四章二十一節的「帳棚繩索,從中抽出來」(即拔營)指死亡。
D、實際舉例(5:1-16)
1、以利法視約伯的態度乃是一味地「忿怒」、「嫉妒」;如「愚妄人」、「癡迷人」般,他的問題連天使他不會置答的(5:1-2)。
2、以利法以目睹的經歷向約伯進言,謂愚妄惡人的勢力雖根深柢固,卻轉瞬間連根拔出,兒女及產業也一下子煙消雲散(5:3-5)。
3、以利法指出禍患不會無緣無故發生的(5:6),如那裡有火,必有火星飛騰,人在世人遭遇苦難,也必有其原因(5:7)。
4、接著以利法從正面輔導約伯,勸他將一切苦境交托給神解決之(5:8),弦外之音似是,假若他是約伯,他不會如此失敗。
5、以利法謂神所行的都是「大事」、「奇事」,神是公義的,必拯救「卑微的」、「哀痛的」、「窮乏的」、「貧寒的」,卻向「狡猾的」、「智慧的」、「狡詐的」、「譭謗的」(「口中的刀」)、「強暴的」、「罪孽的」施報(5:9-16)。
補注
(1) 五章一節的「諸聖者」一詞是指天使,但也可包括神在內,因神亦稱為「聖者」(箴9:10;何11:12)。
(2) 以利法的話充滿責備性的涵義,令人未能感覺到勸慰者的溫柔、體恤及同情。
(3) 以利法的勸言雖生動異常,他仍然是假設約伯因犯了罪而招尤引禍來作出勸導,故對約伯的幫助顯然不大。
E、神必復原(5:17-27)
1、在結語時,以利法以「看哪」(hinneh,和合本漏譯)一字引出一個重要的神學結論,他說被神「懲治」(hekiah,意「譴責」)、管教(masar,意「改正」)是有福的,故不可輕看之(5:17),含義是若約伯悔改,神必賜福與他,即神有恩慈,只要接受苦難就有醫治之恩(身體疾病)(5:18)、保護之恩(災難消除)(5:19-23)、物質之恩(環境通順)(5:24)、家庭之恩(家族興盛)(5:25-26)。
2、接著他舉例說明神是賜福的神:
(1) 神醫治身體各樣傷害或疾病(5:18)。
(2) 神救離各項患難、災禍,諸如饑荒、爭戰、口舌、災殃(天災)、饑饉(經濟拮据)、野獸(5:19-23)。
(3) 神賜生活暢順,如種植得收成(「與石頭立約」,不受野獸毀壞)、牧畜不缺失(5:24)。
(4) 神使後裔發達,子孫滿堂,連約伯自己也全壽而終(5:25-26)。
3、 以利法以發言人身分說話,他又以一個「看哪」(hinneh,和合本漏譯)結束他的「結案陳詞」,並強調自己的分析絕對正確,希望約伯從中獲益(5:27)。
補注
(1) 五章十七節的「全能者」(shaddai)在約伯記中首次出現,此字在舊約共出現四十八次(約伯記最多),其意有三:
a、大山──神如大山的穩固永恆。
b、自足──表示神的自有永有。
c、乳房──表示神如母親照顧嬰孩般那樣無微不至的供應。
(2) 五章十九節的「六次」、「七次」是舊約時代表示「完全無遺漏」之意(參箴30:15、18、21、29的「三樣、四樣」及摩1:3、6、9、11、13,2:1、4、6的「三番四次」)。
(3) 五章二十三節「與石頭及野獸立約」是彌賽亞式的詞彙(參賽11:6-8;何2:20)注5,此處是詩意的描述,將來必會實際應驗。
(4) 以利法全段之中心思想在結語一句:「與自己有益」,意謂神使約伯受苦是為約伯好,神將補償他一切的損失。
(5) 以利法的結語忠言雖沒有錯誤,但對約伯來說(先悔改才再蒙福)似不太合適,但一般來說仍是一篇金玉良言;其中的福祉似有些誇張,但在將來彌賽亞的國裡是會應驗的(參何2:18-23)。
本段教訓(4:1-5:27)
1、以利法的勸言全建立在「因果論」上,這本是正確的,因「因果論」源自神的公義與慈愛,只是在約伯受苦這事上卻是不恰當。據此,以利法絮絮不休地指責約伯,並以「異夢」、「所見」、「見證」、「考察」做言論之權威,務使約伯屈服下來,悔改而轉回神(他視約伯已離開神)(因果論是一個基準,但不要用之來說服人,使人屈服,應多用神暗中的照顧、憐憫、寬容,雨過必天青。以利法所言不是真理的全面,那只是基本真理,但神不能受約束,基本真理有時不能套用在一切事上,「賞罰」是恒久不變的真理,但是「糖果與鞭笞」只是神教學法的一部分;另一面是他保留其奧秘)。
2、以利法不知道有些苦難是神特別許可的,為使蒙愛的人信心更堅強;此點約伯也茫然不知,但他不妄下定論(非象以利法),反表示他願意找出其中的奧秘。
3、 以利法又以物質豐盛作為神對好人的賞賜,反之是對壞人的懲罰,他本著這假設力勸約伯悔改,但這全不能使約伯心服,因約伯已表明「賜予與收取」全在神的手中。
三、約伯對以利法的回話
(6:1-7:21)
對以利法「苦口婆心」的話,約伯按捺不住一肚子悶氣,隨即發作起來。他的答辯可分為六個重點:
A、言語急躁有其因(6:1-7)
1、約伯承認,他起初說話過於急躁,是因他的煩惱太重(「比全世界海沙加起來還重」)(6:2-3),又因他似被神的毒箭射中,使他「胡言亂語」(6:4),約伯認為他已被神遺棄了。
2、 他謂動物有糧食便不會亂叫(6:5),無味之物如同嚼蠟(6:6-7),意謂他的自咒是可原諒的,所謂事出必有因,不會無病呻吟。
B、生存勇氣全失落(6:8-13)
1、約伯來到一個極限,他切求神讓他死去,甚至殺死他(6:8-9),因他知道自己沒有犯罪(6:10),這樣離開世界他不用懼怕。
2、 他承認沒有力氣再等下去,他不是銅筋鐵骨的人,也不知將來結局如何,似乎苦難沒有意義;他認為承擔苦難的智慧也耗盡了(6:11-13)。
3、 約伯承認,生命的三大能力──氣力(體力)(6:11上),結局(盼望,即心力)(6:11下),智慧(智力)(6:13)──完全耗盡,在這絕境下,他確是生不如死,雖生猶死。
補注
(1) 約伯在極大痛苦下失落生存的勇氣,原因是他看不到苦難的價值,故此他沒有力量爭取下去;人在苦難中若看到其價值及意義,他便能在心中產生勇氣與力量,因為苦難背後的益處成為他努力活下去的盼望,人沒有這些,一切確是「完了」。
(2) 約伯在苦境中看不到神仍與他同在,所以他悲觀絕望,「生存」象無味的食物,他畢竟是個凡人,若無內在的能力支援他,他確實活不下去。
(3) 人在苦難時總是低頭向下看,只是「灰」塵,「灰」心,少仰望神,看不到神是全能的看顧者。
朋友勸言適其反(6:14-23)
1、 約伯謂自己瀕臨灰心絕境,又被指責是離棄敬畏大能者的人,其友理應向他施慈愛才對(6:14),暗示他的朋友沒有此行。
2、 朋友是可貴的,他們好比溪水,象沙漠中的旅客,使人能解渴、振作,再奮力向前。但是以利法卻象詭詐的溪水,在冬天時結冰,象蘊藏豐富水量,但在夏天時卻乾涸,成為過路旅客的死亡陷阱(6:15-20)注6。
3、 約伯直斥三友(「你們」)詭詐如溪水,看見驚嚇的事(約伯的苦境)便懼怕起來,滿以為約伯向他們求財求物或求贖金(6:21-23),便急忙站在神的一邊來定他的罪。
補注
(1) 六章十四節的原文直譯為「對灰心的人,他拒絕向其朋友施慈愛,他是棄絕敬畏全能者的人」(he
who refuses loyal kindness to his friend also forsakes the fear of Shaddai),與和合本的譯法不同,全句表示約伯對以利法的失望,非如一些學者謂,約伯若無朋友的支持,他便離棄神。注7再且,「離棄」(yaszou)是不定時式動詞,表示在進行中,這是與約伯的信心不符的。
(2) 六章二十一節的懼怕是指六章二十三至二十四節的事,非如一些學者謂懼怕站在約伯那一邊,約伯的災禍便轉降在他們身上。注8
(3) 約伯不留情地諷剌朋友,雖有點過分,但也不得不承認,他言之有理,因他始終堅信自己是無辜的,今友人非但沒有同情心,更定他的罪,他遂忍無可忍地向他們表示失望。
D、祈願錯誤被指出(6:24-30)
1、約伯對友人的失望全傾倒出來後,理直氣壯地求朋友指出他錯在何處(6:24-25)。他也承認自己在絕望中的言詞是象狂風般,難免得罪人(6:26)。
2、約伯謂他的友人對他頗無情無義,如向死人追債不遂,便轉向孤兒拈鬮,看誰得到,或將朋友做貨物轉售他人(6:27)。這是一段很強烈的友駁,可能有誇飾成分,言過其實。
約伯要求三友正視他是否象說謊的人,只要他們公正客觀,他們定看出約伯是無辜的(6:28-30)。
E、生命短暫且痛苦(7:1-10)
約伯因身體所受的折磨使他對人生完全厭倦,故此他在本段裡用極優美的設喻描寫人生的苦悶與短暫。
1、約伯視人如「爭戰」(sava,亦可意「勞苦」、「勞役」),為生活而博鬥,如雇工、奴僕,終日汲汲營營,做牛做馬,不知人生何為。
2、約伯用多個比喻描寫人生的空虛與痛苦,生動異常:
(1)人生如爭戰(7:1)。
(2)人生如雇工(7:1上)。
(3)人生如奴役(7:2-4)。
(4)人生如織梭(7:6)。
(5)人生如氣息(7:7)。
(6)人生如雲煙(7:9)。
3、七章九至十節非說約伯否認復活論,此處只形容人死後,便不能再見生前的景象。
F、對神所作大抱怨(7:11-21)
1、在結束他的反斥時,約伯回到向神的抱怨,因他百思不得其解,為何苦難會發生在他身上(7:11)。
2、他向神發出一連串的不滿:
(1) 他不是波浪翻騰的大海或海中的「怪獸」,但神竟向他嚴加防守,視他如興風作浪的「宇宙怪人」(7:12)。
(2) 在晚上,他指望安眠,但神卻用惡夢異象驚嚇他(7:13-14)。
(3) 他寧願死去,卻不成功,神又不任憑他死,使他益覺生命空虛(7:15-16)。
(4) 人有什麼值得神看為大之處,何必每早每時鑒察與試驗他,神對他的監視,使他連咽唾沫的自由也沒有(7:17-19)。
(5) 他似乎在提醒神,他若有罪,神有兩途可取,一是置他於死地,一是赦免他,因為他快要辭世,否則在他死後,神想找他也找不到了(7:20-21)。
補注
(1) 七章十二節上段的「洋海」(yam)前有定冠詞;據迦南神話記(Ugarit),Yam是海神,常興風作浪,使航海者不敢出海,除非向他獻祭,但此神卻給巴力神收服;在此處,約伯似向神抱怨:「我不是Yam海神,禰不用常看守我。」(參26:12)。
(2) 七章十二節下段的「大魚」(原文tannim)可能引自巴比倫神話中的海獸Timat,被大力神Marduk擒獲,並因禁在大海深處。約伯非接受此神話是正史,他只引之喻自己的情況。
(3) 七章十七節與詩篇八篇四節所指相若,只是詩篇表示神對人親密的評估,而在此處,約伯則表示人有何價值,令神對他特別監視。
本段教訓(6:1-7:21)
1、從約伯的自辯,可見一個屬靈人如以利法,也常會對人遭遇的困難做出錯誤的判斷,而使人陷於更大的苦境中。所以務需仰望主的帶領,聖靈恩膏的啟迪,給予合適的話來幫助別人。
2、約伯常認為神遺棄他,使他落在更大自怨自艾的光景中,若他對神的旨意──或順或逆──絲毫不疑,他便不會向神發出一連串的抱怨及指責。
3、人在痛苦中對神的抱怨是正常的,是情緒不滿的流露,只要不褻瀆神便可,因那種抱怨是「良性的」(benign
bitternes),非惡性的反叛(malignant
rebellion).
4、五章八至九、十七節及七章十七至十八節的言論是寶貴的提醒,但需將之置於正確的動機及目的裡才不致失卻其真意。
四、比勒達第一次發言
(8:1-22)
A、背景簡介
1、比勒達與以利法認為,人的禍患是因得罪神之故,解救之法是悔改認罪,歸回神。
2、 但他與以利法的基本根據卻有差異:以利法強調「觀察」(4:8)及「經歷」(4:12-21),比勒達則倚重遺傳及古人的權威(8:8),認為真理全在古聖賢的傳統裡,日光之下全無新事,所以他的言論是墨守成規的保守派。
3、比勒達的同情心較以利法淡薄,是傳統道德主義者,完全不提約伯的苦境,一味地指責,急速且魯莽。
B、比勒達的言論
比勒達的言論有四個重點:
1、神是公平的(8:1-7)
(1) 約伯三友不約而同,一開口便譴責約伯口出狂言(4:2,8:2,11:2),以為受苦者對神只能默然不語,若要開口,只當說悔改的話(8:1-2)。
(2) 神是全能的,凡他所做皆公平公義,故在約伯身上所發生的事全是公平無誤的(8:3)。
(3)比勒達認為即使約伯沒有犯罪,他的兒女卻必定犯罪,所以報應在約伯身上(8:4)。
(4) 但神是公道的,若約伯悔改,他必使約伯「公義的居所興旺」,一切物質豐盛必「捲土重來」(8:5-7)。
2、聖賢沒有錯(8:8-10)
(1) 比勒達認為他的評斷與古人的定論吻合,今人的智慧經歷太淺薄,古聖的話才是真理(8:8-9)。
(2) 比勒達言下之意乃是,約伯之言出自「口」,而古聖出自「心」(代表智慧)(8:10)。
3、惡人必滅亡(8:11-19)
(1) 比勒達引用三個舉例說明,忘記神的是惡人(「不敬虔」)在以賽亞書九章十七節同字譯成「惡人」(8:13),這些沒有神的人景況是「不成事的」:
1)如蒲草與蘆荻皆需要泥及水才能成事(8:11-12)。
2)如蛛網需有房屋才能掛網(8:14-15)。
3) 如葫蘆、葡萄的蔓子被拔根後連原生地也不認識它(8:16-19)(8:19的「人」字是錯誤的補字,可除去,因原意是指蔓子被拔出,被另一植物取代之)。
全段意說(惡人暫成功)
蒲草、蘆荻長得快,枯得也快。也就是說,惡人的景況也一樣,他所仗賴的如蛛網的易斷,也如葫蘆、葡萄的蔓子,雖根深柢固,仍會被拔出,所以惡人的成功是暫時的。
(2) 比勒達的結語乃是,惡人雖在「道中有樂」,但終不長久,暗示約伯的德行是虛浮,財富也不能長久,是因他忘記神之故。
4、神不棄義人(8:20-22)
(1) 在結束時,比勒達將「復原」與「丟棄」兩條路擺在約伯面前,悔改認罪得復原,頑梗不化蒙丟棄。
(2) 約伯何嘗不明白此理,他也常在神面前悔罪,願作「完全人」(參1:5,7:21),只是他並不覺得自己有罪,他的感覺正與比勒達的理論相反:「神丟棄完全人」,故他繼以利法之後,又給比勒達誤解了,其內心的沉悶實在難受至極。
五、約伯對比勒達的回話
(9:1-10:22)
約伯對比勒達的回話先是人對人,後是人對神,因為比勒達謂約伯得罪神,故約伯先回答比勒達,不惜再向神提出忿怒的質詢,其中有甚多出言不遜的妄語,要點可分五方面:
A、神是偉大全能的(9:1-12)
1、約伯開口表示他完全同意比勒達所講的(指8:20)(「我真知道是這樣」=我承認、同意這樣說)(9:1上),既然神不丟棄義人,為何義人受苦,這樣人怎何成為義人(9:2下),這是他大惑不解的。他仍堅信自己已是義人(9:15、20,21),然而卻象罪人般諸多受苦,但這是人無法與神爭辯的(9:3,此節該譯做「若有人願意與他爭辯……」。)
2、人不能與神辯個水落石出,因為神偉人無限,無人能抗衡(9:4),誰敢與他辯論(9:14)?這是約伯的難處。隨即列出神偉大之處;藉此指出「神的路高過人的路,神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9:10)。
1)神能移山倒海,翻天覆地(9:5-6)。
2)他能封閉日月星晨(9:7)。
3)他曾鋪張天地(9:8-9)。
4)他的縱影無人知曉(9:10-12)。
補注
(1) 九章三節的「爭辯」(rib)乃法庭詞彙,意說若有人訴訟神於法庭,千人中也不能「回答」(ana,也是法庭詞彙,意「辯護自己」)。此句「回答」字的主詞在原文可指「人」,意說千人中也無人能與神爭辯(如和合本及AB的譯法);另一將主詞做「神」,意說神問一個問題,千人中無人可答,或指約伯不能回答神向他發出的指控的千分之一,兩意皆顯出人是無法與神爭辯的。
(2) 九章九節的「北斗星」(Aldebaran)(英諺The Bear「大熊星」)座極北;參星(Orion)座極南;昴星(Pleiades)座東西方,此星群共有七星;「南方密宮」指在南方的銀河群星。
B、神是獨斷獨行的(9:13-24)
1、約伯在此處的表現似失去常性,向神表示無奈的放棄,他謂神向他必不收回怒氣,連拉哈伯大海怪及其助手也屈服在他的怒氣之下,這樣誰還敢反駁神(9:13-14)。
2、約伯自稱有義,但不敢向神爭辯(9:15),連神應允他的禱求也不肯相信(9:16),因神無故使他受極大的創傷(9:17),就是喘一口氣神也不給他機會(9:18)。神的能力無人能比擬,也無人能傳他來作審判(9:19,本節的「我」字改為「他」),如LXX、NASB,意指無人能召神來審問他。
3、因為神似是無人向他發出抗衡的,故約伯雖然多次表示他有義及本來完全,但他認為,他實在有口難訴辯(9:20),甚感無奈,因而自厭生命(9:21)。
4、約伯大膽地向神發出瘋狂的攻擊,語無倫次地謂神善惡不分,惡人善人全皆滅絕(9:22,「善惡不分」是補字,可不用,全句意說「惡人善人都是一樣,他都滅絕」);又指控神對人間災禍幸災樂禍(9:23),對世界之不公置之不理(9:24)。
補注
(1) 在本段經文裡,約伯似六神無主,語無倫次地攻擊神;在他的描繪裡,神的形象被塑造成扭曲的樣式:
a、蠻不講理(9:3、12、14)。
b、烈怒不休(9:5、13)。
c、無故傷人(9:17)。
d、殘酷無情(9:18)。
e、仗勢欺人(9:19-20)。
f、善惡不分(9:22)。
g、幸災樂禍(9:23)。
h、公義蕩然(9:24)。
人在苦境中對神確有模糊不清,甚至歪曲了神的真相,但神是滿有慈愛與憐憫的,他安靜地聆聽人的抱怨,他等待人回轉,也等待向人施恩。
(2) 九章十三節「拉哈伯」(rahab)是「巴比倫創世記」神話中的大海怪,名Tiamat(這Tiamat在7:12又名Leviathan,和合本譯「大魚」),它與其助手皆被Marduk神擊敗,並囚禁於幽冥中。此節意說神的怒氣使大如拉哈伯那麼厲害的怪獸亦被收服過來。
(3) 九章十五節的「懇求」(字根hanan,意「施恩」、「恩待」,參創33:5、11;同字在19:21做「可憐」,33:24作「開恩」)在此處可譯作「求恩」或「求憐」,這樣全句之意謂約伯雖有義,卻不能回辯,只求神憐憫。
C、向神傾訴苦無門(9:25-35)
1、約伯覺得不能與神論「理」,卻欲以「情」動神之心,在此處,他先哀歎時光易逝,歲月無情,期望神憐他日子不多,早日向他施恩。在約伯口中,他用三個比喻描述「日子苦短」(參14:1):
(1) 如跑信的(9:25)(陸;參撒下18:19-33,記一個皇家職業跑手名亞希瑪斯的故事)。
(2) 如快船(9:26上)(海,參賽18:1-2)。
(3) 如飛鷹(9:26下)(空,參撒下1:23;耶4:13)。
2、約伯視自己對神哀訴無門,因神似將他定了罪,所以一切的努力自潔,只是「熱身運動」,絕無用處,又何必徒然勞苦(9:27-31),他恨不得有「聽訟的人」為他申辯(9:32-33),使神的刑杖收回(9:34),但事與願違(9:35)。
補注
(1) 九章三十節的「洗身」、「洗手」儀式是古代一種宗教性禮儀,表示「清白」、「無辜」的禮俗(如9:28表示約伯一再聲明是無辜)(禮儀部分參詩26:6,73:13;申21:6-9)。
(2) 九章三十三節的「聽訟人」(mokiah,法庭詞彙,意「中保」、「調停官」、「和解者」,同字在13:3譯「理論」,13:15作「辯明」)不可解作預表基督。在古代近東諸國的神話裡,每人皆有一神為他的「聽訟人」,在天神集會時,為他作各樣的申辯,使那人生活舒適愉快。注9此處意說約伯沒有中保為他與神對簿公堂,判個是非曲直,真是含冤莫白。
(3) 九章三十三節下段的「兩造按手」表示古代聽訟人(法官)在兩訴訟人身上按手,以示他們兩人皆要順服他的栽決。注10
D、求神示受苦之因(10:1-12)
1、 約伯雖承認沒有聽訟人為他說項,自己卻心有不甘,鼓起余勇,向神提出最後質詢,求神不要武斷地定他的罪,反要指出他在何處得罪了神(2節的「爭辯」一詞rib是指法庭式的控訴)。
2、接著約伯向神提出數個問題,表示他認為神處事不當(注意五個「麼」字)。
(1) 神所造的,欺壓並藐視他,卻光照惡人,這是大大的不公(10:3)。
(2) 神象世人般論斷人只憑眼見,故定必膚淺(10:4)。
(3) 神有永恆的時間,他不用倉卒地把約伯入于罪裡,涵義說,只要神花時間去查究他,他必定發覺約伯是無辜的(10:5-6)(10:7是補釋,意說:「只是你知我是無罪的,但沒有人能救我脫離你的手」,在「沒有」字後加「人」字,並將「並」字改做「但」字),好象神定意要置他於地。
(4) 神費心將人塑造成材,象窯匠摶泥造器皿般,難道是為「毀滅」、「歸塵土」(10:8-9)。
(5) 神苦心使約伯生下來,如奶成奶餅(乳酪),並以生命慈愛環繞約伯,難道就僅此為止(10:10-12)。
神為何不放過他(10:13-22)
約伯繼續鍥而不捨地追問為何神仍不放過他,神應該待他公平正直,有罪則罰,有義則赦這樣才對,但事實卻非如此:
1、約伯認為,顯然在神心中早有使他受苦意,使約伯百思不得其解(10:13-15)。
2、神象昂首的獅子追捕獵物般的對待他(10:16,此節見下文注解)。
3、在身體極度痛苦與精神極其困惑的心境下,約伯複述先前求死的心願,只求神在他死前「停手寬容,使他稍得暢快」(10:18-22)。
補注
(1) 十章十三節的「這些事」是指約伯受苦的事,是神定意使他受苦。
(2) 十章十六節的「我昂首自得」(weegeh)有古卷作wegeeh(形容詞,意「昂首自得地」),後者似較為適合上下文之意,全句意說:「昂首自得地(驕傲地),你(指神)追捕我如獅子,又「顯奇能」(tithepalla)「攻擊」(ki)我」注11(中譯文似不夠恰當)。
本段教訓(9:1-10:22)
1、九至十章雖說是約伯對比勒達的回話,但主要卻是約伯向神提出質詢及表示不滿,然而約伯的話語顯出對神的態度異常放肆,他似是向神發脾氣,就象一個受苦的孩童向父母撒嬌一樣。
2、表面看來,約伯似是攻擊神,直指神處事不當,其實這正是他對神那赤子無偽信心的流露,他與神之間毫無隔閡,他可直截了當及無保留地向神表露真情。
3、在他對神的爭辯裡,他仍堅持自己有義,生活十分完全,他深信自己無辜。雖然目前看不到受苦的意義,又雖然將神的形象扭曲了,但他沒有褻瀆神、咒詛神。
4、 約伯將自己的遭遇分為兩個時期,一是蒙愛的受造與蒙保守時期,那時他享受神賜的生命及慈愛,神與他的關係親如父子;另一是他的受苦時期,此時約伯對神一反常態,對神在他受苦時不伸援手,又似對他處處刁難,使他坐臥不安,在身體與心靈雙重煎熬下,他來到放棄生命的邊緣,約伯的心境真令天下人同情。
5、神對約伯的投訴似「無動於衷」,其實他正等候適當的時機來臨,便給予約伯清楚的教導,在此期間,神讓環境做為信心的教師,鍛煉約伯的忍耐和信心。
六、瑣法第一次發言
(11:1-20)
A、背景介紹
1、在約伯三友中,瑣法是最傲慢自負的,以利法注重個人經驗,比勒達注重聖賢傳統,瑣法則注重自己意見,所以他的言論如家長訓話式,象個權威主義者。
2、 瑣法在旁聆聽二友與約伯的對話,又目睹約伯態度「頑梗惡劣」,因而怒氣填膺地譏評及謾駡約伯,說他「多咀多舌」(11:2),暗示他是虛妄的人(11:11)、空虛的人(11:12上),毫無知識(11:12中),象野驢的駒子(11:12下),所以他的言詞是粗俗魯莽,他來的本意是要安慰約伯,卻反成了約伯的攻擊者。
B、瑣法的言論
1、重責約伯狂妄(11:1-6)
(1)瑣法一開口便重責約伯冒犯四大天條:
1)多言多語(11:2)──約伯所言全是廢話(豈稱為義)。
2)誇大之言(11:3)──約伯所言全是偽語(誇語壓人)。
3)戲笑人生(11:3)──約伯所言全是戲言(自取其辱)。
4)自以為是(11:4)──約伯所言全是自欺(自言沒錯)。
(2)接著瑣法發出三大願望,求神處治約伯:
1)願神攻擊約伯(11:5,「攻擊你」immak意「反對你」)──意說,願神反駁約伯的無稽。
2)願神將智慧的奧秘指示約伯(11:6上)──意說約伯沒有真智慧,言下之意說自己則有。
3)願神追討約伯的罪孽(11:6下)──意說現今神刑罰約伯比他犯的罪還少(神只罰約伯部分的罪)。
補注
(1) 瑣法以真理道學家的姿態向約伯說話,以為約伯受苦還不夠,還三願神降重罰於他身上,真是冷酷無情有點「變態」。
(2) 十一章六節「他有諸般的智識」原文ki
kiflayim lethushiyah,意「因為智識是雙倍的」,雙倍指深奧難明,言下之意表示約伯不會明白的(和合本雖譯錯,但意思可接受)。
2、贊神智慧難測(11:7-12)
(1) 接上文瑣法謂神的智慧是雙倍的,此段他大力頌贊神智慧難測,這是一段極優美的詩,是難得的佳作。在神學上異常純正正統,但用在約伯身上則似「文不對題」。
(2) 瑣法描述神的奇妙和偉大遠超人的理解,他多次說「不能……你豈能……你還能……誰能」,這種輕視別人的語氣著實使人惱怒,但他又怎能知道神有沒有追討約伯的罪呢?
(3) 他暗示約伯是「虛妄的人」(methe-shawe,意「空洞的人」,指沒有頭腦思想)及「空虛的人」(ish
nabub,意「空空的人」,指什麼也沒有,)象野驢的駒子(喻極其愚笨)。
補注
(1) 十一章十一節指人的罪孽,神雖不留意(意「追討」),但他全是看見的,此言與使徒行傳十七章三十節之意吻合。
(2) 十一章十二節全句應譯為:「但空虛的人會獲得知識,當野驢的駒子「生下」(yalad)人(adam)來」(意指這是不可能的);另一譯法(原文一些字需修改):「當野驢(pere)生下家驢(ayir)來時,空虛的人便會獲得知識」。
3、力勸約伯悔改(11:13-20)
(1) 與以利法的結語般(5:17-26),瑣法在結束時力勸約伯悔改,共分四要點(11:13-14):
1)將心安正(參詩78:8、37,112:7)(動機)。
2)向主舉手(方法)。
3)除掉罪孽(行為)。
4)不容非義(生活)(「帳棚」指家族)。
(2) 為鼓勵約伯悔改,瑣法指出對悔改者,神應許六大祝福(11:15-19):
1)仰起臉來──羞恥盡去(「斑點」喻羞恥)。
2)堅固無懼──心安理得(參9:28)。
3)苦楚忘記──精神正常(俗語「光陰如流水」今變成「苦憶如流水」)。
4)生活光明──黑暗悲哀飛逝,喜樂重回(參詩37:6)。
5)盼望穩固──內心平安,心情舒泰,無憂無慮。
6)多人蒙恩──約伯回復先前為社團之首的尊崇地位。
(3) 為促使約伯悔改,瑣法軟硬兼施,「軟」者指神的祝福,「硬」者指神的審判,故他指出惡人的結局是可怕的,以此恐嚇約伯悔悟(11:20)(此句也暗示瑣法仍認定約伯是因犯罪而受苦的)。
七、約伯對瑣法的回話
(12:1-14:22)
面對瑣法粗俗無禮的控言,激起約伯劇烈的反應,故此他對瑣法的回話也異常猛烈及冗長,充滿失望與忿怒的心情,對友人的勸言更加不耐煩,所以他的回話有點紊亂,思想前後不一致。
約伯在此處的回話分為二段,前段對人(12:1-13:19),後段對神(13:20-14:22)。
A、有關瑣法的言論(12:1-13:19)
1、諷刺朋友無知(12:1-12)
約伯反譏他們的無知(非瑣法一人):
(1) 他們是「真子民」(意「貴族人」、「上流社會人士」),又象智慧的人,諷刺他們像是智慧的人,他們若死了,智慧也告消失了(12:2),並謂他們其實與自己不分伯仲(12:3上),況且他們的智慧人人知曉,無過人之處(12;3下),這話如冷水潑面,使瑣法尷尬異常。
(2) 他們不明白約伯與神關係密切,反猛烈譏笑抨擊及控告他(12:4)。
(3) 他們對在苦難中的人,不但沒賦與同情之心,反多說風涼話(如打落水狗),將來必會遭同一報應(12:5)。
(4) 他們以為發達是蒙福,受苦是不義,但何以解釋強盜亦稱「惹神(怒)的人」興旺,生活安逸(12:6),所謂惡人也發達,故不可用外面的成敗論英雄。
(5) 他們當向萬物學習(此處用「你」字,似是只針對瑣法一人),萬物的生命氣息全在神手中(12:7-10),如耳朵試驗
言語,上膛可品味,萬物是人的教師,試驗人是否真有智慧(12:11),其實年長的才真有智慧,暗示瑣法的年紀及智商還未到有智慧的地步(12:12)。
補注
(1) 十二章一節的「子民」,是指上流上社會人士或社區中之德高望重之人。
(2) 十二章六節的「惹神的人」應改為「惹神怒的人」。
(3) 十二章十二節的「年老」及「壽高」雖有說是指「神」注12,但因此字(yesisim)只在約伯記中出現,而每次皆指人(參15:10,29:8,32:6),故本處亦該指人注13。
2、神才是真智者(12:13-25)
(1) 神才是智者,智能雙全,人怎可與他比擬?神的權能在大自然界中彰顯(12:13-15),也在世人中彰顯,行事法則高深莫測,無人能知曉。
(2) 在此處,約伯列舉甚多人物,如誘人的、被誘的、謀士、審判官、君王、祭司、有能的(指「有官職的人」)、忠信人、老人(長老)、貴胄(12:21,中譯「君王」)、有力人(強壯者)、邦國、民中首領等等(全指國家的政客、地方官僚、祭司)的興衰浮沉遂一描繪,個中底蘊,全是「神深奧的事」,使人墮入五里霧中,摸不著原委(12:16-25)。
(3) 約伯的要點在此欲指出,神改變人命運的方法──如突使智者變愚、君王成囚、囚犯做王等──完全根據神的自主權,與人的道德是非無關,故此瑣法的主張「義人必得好結局」便甚難自圓其說。
補注
(1) 約伯不愧為一個世事觀察家,他絕對明白世事的發生,甚多是出人意料的,人不能靠普通邏輯去理解之,這些全屬神「奧秘的事」(12:22)。
(2) 若約伯三友的神學論據是正確的,這些國家政要皆受神祝福才對,但歷史似乎粉碎他們的邏輯,他們應啞口無言(13:5),再思自己的指責是否合理才對(怎知又引起後來第二迴圈的辯論)。
3、視友言為無稽(13:1-12)
(1) 約伯視三友之言沒有一點可取之處(13:1-2),他寧願與神辯論也不願與他們多談(13:3),因他們太多妄論約伯。
(2) 約伯詞鋒異常尖銳,說三友是:
1)謊言專家(13:4上)。
2)害人庸醫(13:4下)。
他們以為說的是金玉良言,但約伯視之為:
1)不義的話語(13:7上)──「不義」意「扭曲」。
2)詭詐的言語(13:7下)──「詭詐」意「虛假」。
3)徇情的話(13:8)──「徇情」指「諂媚」或 「行賄」之意。
4)欺哄之言(13:9)──「欺哄」即欺騙,以假亂真。
5)爐灰的箴言(13:12上)──「爐灰」指無生命及虛無。
6)淤泥的堅壘(13:12下)──不堪一擊(「堅壘」字亦意「回答」,可譯作「淤泥的回言」)
(3) 所以約伯寧願他們閉口不言,反顯出他們的智慧(13:5),否則神將降罪於他們(13:10-11)。
4、寧願向神申訴(13:13-19)
(1) 約伯向友人表示,他寧願他們聽他分訴,他寧願與神爭辯也不願與他們吵架,他說一切後果全自己負責,甚至被神擊斃也在所不惜(13:13-15上)。縱使(將十五節的「必」改為「雖然」)神要他的生命,他仍要辯明他所行是對的(13:15下)。
(2) 約伯知道若能與神「理論」(wehokeha,法庭式的辯護,參13:3)、「辯明」(13:15與13:3的「理論」同字)、「陳明」(araketi,軍事詞彙,意(軍兵)「結集」,指約伯搜集一切證物以申其直)(13:18),他有信心必獲得神的「拯救」(指肉體得伸冤,即減輕痛苦,非指靈魂的得救)(13:16,此句的「要」字改為「便」字)。
(3) 約伯認為,若他的友人能細心聽他辯訴,他們也會同意他是無辜的(13:17-18),他深信沒有人可以與他辯論而不認同,若然,他也無話可說,死也是應該的(13:19)。
補注
(1) 約伯這種「視死如歸」的精神令人欽佩,因為他仍深信自己未犯錯卻受苦,此點在他心中是一個永不能打開的結。
(2) 十三章十五節之意義有二意見:
a、 約伯死也不服氣,就算神將他置於死地,他也不服,因他辯明自己清白的盼望也告吹了(如
RSV,JB,GNB,Moffatt,R.Zuck, D.Garland, AB及和合本等的譯法)(原文根據Kethib)。
b、 他雖要死,卻對神矢志不渝(如KJV,J.L.Gibson) (原文根據Qere)。
第一意見:約伯至死也埋怨神的情緒注14
第二意見:約伯完全信心的表現,這似乎更合約伯的靈性,也合智慧人對神的心態(參詩73:25-26);雖然他極度痛苦,卻不至褻瀆或棄絕神的地步注15。(3)此段再次表示,約伯對自己的無辜有絕對的把握。
本段教訓(12:1-13:19)
1、約伯極不滿三友的「輔導法」(13:4),他被三友疲勞轟炸,三友也忘記前來之目的,今約伯反指示三友如同輔導別人。
2、人生最難受的是被人冤枉,被人冤枉者怒氣難伸,不是反唇相譏便是向神抱怨,在抱怨中是常覺自滿,在反譏卻反映自義,結果只激起更大的火花,非更大的亮光。
3、十三章十五節「他必殺我。我雖無指望,然而我在他面前還要辯明我所行的。」是一句至理明言。
4、約伯似乎過火,用詞也過分(如13:4-12),友人也不甘甘休,結果越談越糟(若約伯不是病夫一名,必定大打出手)。在被人誤解時,脾氣極其暴躁,需求神賜下平靜的靈,才能在任何遭遇時皆處之泰然,安躺在神旨裡。
B、有關與神的言論(13:20-14:22)
由十三章二十節起,約伯的詞鋒轉移對象,他本是回答三友(因瑣法言論激發),今他轉向神,如先前多次的答辯後也跟著便轉向神,如對以利法答辯後(7:12-21)、對比勒達答辯後(9:28-33,10:2-22)、對瑣法後(13:20-14:22)。今次向神的申訴主要有二點:
1、求神廣施憐憫(13:20-28)
約伯象一個可憐受屈的孩子,向父親求情勿再責打。他先求神兩件事,好使對話可以建立,否則無言應對,只有「躲開禰的面」(13:20-22);再求五件事(13:23-28),共七件:
(1) 把手縮回──勿再使他受害。
(2) 勿用驚惶恐嚇──指身體的痛苦(參9:34)。
(3) 求神光照他,使他知道究竟有何罪孽(iniquities)、罪過(sins)、過犯(rebellion)、罪愆(sin)(13:23)──這四個有關罪的字形容人在各方面可犯的罪,也是大祭司在贖罪日按手在代罪羔羊身上所提及的罪(參利16:21)、
(4) 求神勿將他當做仇敵(13:24)、
(5) 求神勿使他再驚慌,他的心情象被風吹動的葉子及枯乾的碎秸(13:25),不堪一擊(吹)。
(6) 求神勿使他擔當幼年的罪而刑罰他(13:26),將他做罪犯般上了木狗,劃定界限使他失去自由(13:27)。
(7) 求神可憐他如爛物或爛衣般的境況(死3:28)。
補注
(1)約伯將自己苦狀向神頻述,欲動神的憫情而放過他(約伯仍認為他的苦楚,是神施莫須有的刑罰在他身上)。
另一面約伯向神高呼「禰為何掩面、拿我做仇敵」(13:24),正是他對神仍存熱愛的表示,甚欲與神恢復關係,和好如初。
2、悲歎人生空虛(14:1-22)
此段經文敘及約伯繼續以「情」打動神的心,他描述人生的可憐苦境,至終被死亡吞滅,這樣的人生有何指望,除非神向人施憐,否則人生註定悲苦一世。在三方面,約伯悲歎人生的空虛:
(1)人生苦短(14:1-6)
1)生命短促,如易凋花朵,如飛逝影子,患難眾多,有何幸福可言,這般可憐的人,神何竟要他再受刑罰(14:1-3)。
2)生命污穢,本質敗壞,這樣為何神仍要罰他(14:4)。
3) 生命有年,壽數已被「限定」(herusim,意「定妥」,參王上20;40),求神勿使他受苦(「轉眼不看他」,參7:,使他有「安息」(rasa,意「喜樂」),如雇工完結一天工作後的安歇(14:5-6)。
(2)死難複生(14:7-17)
1)人不如樹,卻如乾涸的江河,死而消滅,沒有再生存的盼望,至天地沒有人,人也複生無望(「天地廢去,人永不蘇醒」)
(14:7-12)。
2) 約伯求神在他死後將他藏在陰間,直至神的忿怒過去,到那時紀念他,使他能得伸冤。
3)在哀歎人死不能複生之際,約伯突然「異想天開」,求神在他「爭戰日子」(指「在生時的勞苦日子」,參七章二節,因「爭戰」字saba可指「勞役」)過後釋放出來,到那時,約伯必回應神的呼喚,神也欣賞自己手所做的(14:13-15)。
4) 但如今神仍嚴密注意他的罪孽,他的過犯仍在囊中封嚴,無法逃逸(14:16-17)。
補注
(1) 十四章十四節的「釋放」字(helifati,意「改變」、「複新」,在14:7同字譯「發芽」)是個軍事詞彙,指新力軍來到,替換老弱殘兵,暗示約伯期待死後身體有改變,是個復原的改變,到那時,約伯便高興地回應神的呼喚。
(2) 十四章十七節的「囊」字表示古人常將金錢或貴重物件放袋裡(參創42:35;箴7:20),有些更加上火漆封印,以示罕貴或是官方性的物件。
(3) 指望滅絕(14:18-22)
約伯以大自然的火山爆發、地震、洪水橫流毀滅大地現象,形容神向世人所施的審判(14:18-20),人因死亡的緣故,導致骨肉之親的分離,還懵然不知,但只知肉身的疼痛,心中的悲哀(14:21-22)。
2) 由「身上疼痛」這詞的用途,可見這是在生時的痛苦注16, 非如有人說是指在陰間的受苦注17。
本段教訓(10:1-14:22)
1、 瑣法如先前二友般沒有給予約伯一點的安慰,他是個權威主義者,凡與他意見不合的,特別是那些思想比他更淵博的,他便以強硬的態度對待,十一章二十節是瑣法言論的總結,也是他別具用心地提醒約伯:他是有罪的,必須悔改方得復興。
2、約伯的回答亦簡單了結,他主要指出,不義的人卻仍在安穩和富裕中生活,也沒有任何的痛苦(參12:6),這是他不能理喻的,一切全是神所命定,人無可奈何(12:13-25)。
3、迫於無奈,約伯轉回向神申訴,他將人生的苦短,死亡的現實、盼望的滅絕──他將這人生的空虛向神「稟告」,人生除「疼痛」及「悲哀」外,此外別無所有(14:22),此節是第一回合的對話的尾聲,但是想不到約伯的朋友還有更厲害、更冷酷的攻擊在後面要他去面對。
4、 至此為止,約伯與三友的對話暫告一段落。三友皆發表他們對「苦與罪」的意見,依據雖不一致,但主旨相同,約伯是因罪受苦,只有悔改才能從苦境轉回。面對友人輪翻式的「圍攻」,約伯非但不為所動,反心被激怒,遂與他們「周旋到底」,故此約伯陷在更大的苦境裡。三友認為約伯仍執迷不悟,於是展開第二回合的「大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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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詳論可參M.R.littleton,
‘Where Job’s ‘Comforters’ Went Wrong’ , Sitting With Job, ed. R.B.Zuck,
Baker, 1992, pp.255-257; 此段引自原作者的When
God Seems Far Away ,Harold Shaw, 1987, pp.79-88
2
T.H.Robinson原著,劉翼淩譯,
約伯與友人,文藝,1978,1頁。
3
如H.M.Morris, The Remarkable Record of
Job, Baker, 1988, p.66.
4
如焦源濂,爐灰中的懊悔,校園,1980,65頁。
5
M.H.Pope, ‘Job’, Anchor Bible, Doubleday, 1965, p.46.
6
焦源濂上引書72頁。
7 R.B.Zuck,
‘Job’ Everyman’s Bible Commentary, Moody, 1982,p.37.
8
同上書38頁。
9
M.H.Pope同上書74-75頁。
10 E.Dhorme,
A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Job, Nelson, 1984, p.144.I
11 Robert
Gordis, The Book of Job, Jewish Theological Seminary, 1978, p.144; M.H.
Pope上引書頁79;J.E.
Hartley, ‘Job’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Eerdmans,1988, p.188.
12 如W.W.
Wiersbe, Be Patrent(‘Job’), Victor, 1991, p.49.
13 如J.E.
Hartley上引書210頁,E.Dhorme上引書173頁。
14 贊成此說的學者頗眾,如J.E.
Hartley; H.H.Rowley; E.Dhorme; M.H. Pope等。
15 贊成此說學者雖不及第一說的多,但其中以F.I.
Anderson的見解最為鏗鏘有力,參氏著
‘Job’ Tyndale Old Testament Commentary, IVP, 1977. P.166-167.
16 如J.E.
Hartley上引書240頁。
17 如R.B.Zuck上引書67頁。
── 馬有藻《揭開痛苦的面紗──約伯記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