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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第三課

 

約伯記之三  第五十四課

 

題示:請讀三至三十一章,讀的時候特別留意本段『平行法』之運用,讀者可參考英文之「修訂本」(Revised  Version)。

 

              我靈鎮靜,我主必在你旁,

              憂痛十架,你要忍耐擔當;

              信靠我主,他必為你安排,

              萬變之中,唯主信實必長。

              我靈鎮靜,天友最是善良,

              經過荊棘,引到歡樂地方。

            *          *            *

              我靈鎮靜,一切主必擔當,

              未來引導,仍似過去一樣;

              莫讓何事,搖動希望信仰,

              目前奧秘,日後必成光明。

              我靈鎮靜,風浪依舊聽命,

              救主當年,所發吩咐之聲。

 

                             ——舒拉高

                      Katherine  von  Schlegel

 

對話

 

    現在我們來讀約伯記的主體。這是一段以詩體寫成的對話或辯論,而它的發展是以戲劇形式推廣開去,一幕接著一幕地引至高潮——神的宣告,全書重要的發言人有六位——約伯、他的三個朋友、一個叫以利戶的年輕人和神。

    整個問題的中心是:約伯為什麼受苦?約伯的問題自然也是他代表整個人類的問題。他三個朋友各代表三種不同的看法,其結論都是非常難令人滿意的;就在這死結中,年輕的以利戶發言了,他指出一個被人忽略的重要問題,但仍然沒有解釋到問題的中心;最後神發言了,他把整個辯論帶到一個莊嚴也是出人意表的結論。

    我們若要欣賞到這本古典詩劇的精髓,就要特別留意下面兩點:第一、我們一定要捉摸到整個辯論的特殊意義。第二、我們也要留意約伯在整個辯論過程中慢慢了悟的發展。到底什麼是這個辯論的特殊意義?要瞭解這個,不是看約伯的辯詞,而是要看其他人的言論及他們之觀點。

    我們先看約伯三個朋友的辯詞,他們就是提幔人以利法、書亞人比勒達,和拿瑪人瑣法。他們各按次序,先後發言;其次序就是我們上面所列的,這可能是按年紀而定,但無論怎樣,他們均是年紀很大的了(參三十二6)。他們都是從老遠趕來,特為要安慰他的(二1113);但辯論的結果,安慰變成定罪,害到約伯苦上加苦,達到無法忍受的地步。到底這些人的辯論,是根據什麼原理而發的呢?

 

以利法

 

    讓我們先看一看年紀最大,也是最有智慧的以利法的三篇辯詞。留心的讀者會發覺以利法與其他人的觀點全不相同;他的人生觀是建立在兩重基礎上:(1)觀察;(2)所謂特別的屬靈啟迪。第一點,我們發現「按我所見」這句話常常出現,請特別留意四8,五327,十五17等。至於第二點,關於他特別的啟示,請參看四章1216;還有他從提幔人祖先所領受的智慧也占一個很重要的地位(參十五1819)。因此我們可以說,以利法的觀點主要是從他的經驗而來。

    他三篇辯詞是很容易概括下來的。第一篇是在四到五章;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他承認約伯以前之敬虔(四37);第二部分是他論點之中心,他說他的見解是透過不斷的觀察而得來的(四8~五7),他的見解乃是說,人受苦的原因永遠都是因為他犯罪,因此神就刑罰他;跟著他說倘若現在受苦的是他,而不是約伯,他將會怎樣處理(五816)。最後他以極具詩味的一句話——「神所懲治的人是有福的」——來勸勉約伯。

    第二篇之辯詞是在十五章。這次以利法的語氣嚴厲得多了,也比第一篇短很多。但從辯論的觀點來說,第二篇沒有什麼新見,共分兩部分。二至十六節是年高德勳的責備;十七至三十五節是重申第一篇之論點,並強調這些均是他留心察看而得來之結論。

    他第三篇辯詞是在二十二章,也是舊詞重彈,說約伯之受苦純是因為他犯罪的結果;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一至九節,他嚴厲地責備約伯的罪過,尤其是在五至九節更為明顯,簡直與他第一篇辯詞中承認約伯之敬虔是互相矛盾,第二部分是十至二十節,是他對約伯的結論,以權威之「所以……」作起點,這時他看約伯十足是個偽君子(參13節)。最後,在二十一到三十節是以利法之臨別勸告,以「你要認識神,就得平安」作起點。

    這就是以利法的辯詞;這個人和他的觀點,可以作如下之撮要:

   1)他以自己之觀察和經驗來建立人生觀(四812,五327)。

   2)他忠於一個對神的看法十分狹窄而固執的論調(五371216,十五2035)。

   3)他固執的態度和所持守不完全的論調,就形成他對受苦之看法:「請你追想,無辜的人有誰滅亡,正直的人在何處剪除。」

   4)這個理論引伸到約伯的身上,約伯便應「不可輕看全能者的管教」(五17),簡言之約伯受苦就是因為他犯罪。

 

比勒達

 

    現在看看比勒達的言論,它們分別記在第八、十八,和二十五章;它們比以利法更不客氣。比勒達不是一個好思明辨的人,而是一個侃侃而言的演說者,他比以利法更嚴厲,尤其是他開頭的幾句話;可能因為他發言之前,已經聽過約伯對以利法的答辯的原故。

    以利法的人生觀是建立在經驗之上,而比勒達則是建基於傳統,請特別參看八810,和十八章;特別是十八520這一段,幾乎全是摘錄傳統的格言,是「Beni Kedem的智慧」,或說是「東方人」的智慧(王上四30)。比勒達所代表的,乃是傳統之聲。

    他三篇演詞也是頗為簡單;第一篇是請求,第二篇是責備,第三篇是遁辭,也是分別記在八、十八,和二十五章內。

    我們先看他第一篇演詞(八章),這是一個請求,共分三部分:二到七節是一個由現象而引伸出來的請求約伯兒女們突然的死亡,就表示神在刑罰約伯所犯的罪(第四節),叫約伯加倍難過的是比勒達明言他兒女的夭折便證明他不是「清潔正直」的(56節)。請特別注意四、五、六節中三個同義的「或者」和「若」,比勒達就是從那些現象來推論出約伯受苦之因。第二部分是八至十九節,這是第一篇演詞的主幹,中心就是訴諸傳統;最後一部分是二十到二十二節,是訴諸約伯自己之明智,其意義乃在:假如約伯是清潔正直的話,「神必不丟棄完全人」(20節),因此他必「以喜笑充滿你的口」(21節)。

    比勒達第二篇演詞記在十八章,跟第一篇比較,從辯論之觀點來說他是沒有新見,只是以更嚴厲之口吻,重申第一篇之論調。事實上本篇是全不按正常之推理原則,只是一篇格言摘錄,其目的是在責備;可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他憤怒的責問(14節),第二部分是藉傳統的道德格言來責備(521節)。請注意全篇中「必要」、「必然」、「總是」等肯定的語氣,用的是怎樣多。

    比勒達第三篇演辭記在二十五章,只有六節,其實只是幾句詞藻美麗的遁辭,裡面沒有多少內容,對約伯前面之問題與挑戰(二十四章)——為什麼惡人總比義人興旺——完全避而不答。比勒達是詞窮了,便只好重複他的陳腔濫調,說神是全然聖潔,威嚴可畏(第23節),而人則是如蟲如蛆,污穢犯罪。他最後一句話「在神眼前,月亮也無光亮,星宿也不清潔,何況如蟲的人,如蛆的世人呢?」與主題其實毫無關係,因為約伯從來就沒有說他是全然聖潔,沒有犯罪;他的問題只是:他犯的罪並不能解釋現今他受的磨難。

    無論怎樣,那就是比勒達的說話:我們可以把他這個人和其言論作如下之綜合:

   1)他的人生觀,全是建立在傳統道德觀(八8;十八520)。

   2)像以利法一樣,他對神的認識是非常死板板的(八1119;十八5等)。

   3)他理論的中心,可在下面一節表達無遺;「神必不丟棄完全人,也不扶助邪惡人。」(八20

   4)按他的理論來看約伯,那就是:「你若清潔正直,他必定為你起來。」換句話說,約伯就是一個偽君子。

 

瑣法

 

    瑣法又怎樣呢?有些解經家認為他的辯詞除了十一和二十兩章外,也應包括二十七(自第七節起)和二十八章。但我們認為瑣法只發過兩次言,就是十一和二十兩章,到第三幕輪到他發言的時候,年輕人以利戶就開始代入說話了。

    瑣法比以利法和比勒達更不客氣,他語氣肯定而淩厲;部分原因可能是在他發言前,聽過約伯怎樣為自己無辜而辯駁,並且膽敢公然不服前二者的人生觀,因此他一開口便很有火藥味,請看:「多嘴多舌的人,豈可稱為義麼?」(十一23

    像前面兩老一樣,瑣法的言辭也有其特別之處。我們說過,以利法的人生觀是建基於觀察;比勒達的則是經驗;但瑣法的人生觀只是建在他自己的假設或臆說上。以利法的起碼還是按理演繹,比勒達的是有跡可遁之正統主義,瑣法的就什麼都沒有,他只是憑自己以為是的假設或臆度來發言,而言又無不淩厲辛棘,自立權威,甚至以約伯之敢持異議為罪惡,這真是叫人無話可說!

    瑣法是一個徹頭徹尾的教條主義者,全部辯詞沒有半點推理之跡,沒有像以利法的「按我所見」,也沒有像比勒達的「請你考問前代,追念他們列祖所查究的」,瑣法只是說「你豈不知道」;在他兩篇辯詞中,均是以此為起頭。(參看十一6,二十4。英譯本多把這句譯成一問題式,但希伯來文只是簡單地說:『你要知道』,中譯和合本與它頗近。)

    瑣法第一篇演詞記在十一章內;可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定約伯的罪(16節)——多言多語(2節);自以為義(34節);和罪孽深重(56節)。第二部分是為神辯護(712節)——高於人的智慧(79節);強於人之阻撓(10節);洞察人之虛妄(1112節)。最後一部分是勸約伯悔改(1320節)——約伯的選擇就是悔改復興(1319節),或固執死亡(20節)。

    瑣法的第二篇演詞記在二十章,這與第一篇同是一個中心——約伯是罪有應得,因他犯罪和假冒為善。這篇也可分成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小引(13節)——瑣法惱怒;第二部分是主題(428節)——惡人興旺極其短暫,第三部分是應用(29節)——應驗于約伯身上;那即是說,約伯是罪有應得,因他是個「惡人」。

    我們可以這樣綜合瑣法的為人及其言論:

   1)他是個宗教之教條主義者(十一6,二十4)。

   2)像前二人一樣,他對神之認識非常形式化(十一1320,二十5等)。

   3)他狹窄之教條主義可在他下面一句話說明:「惡人誇勝是暫時的。」(二十5

   4)引伸在約伯的身上,他的結論就是:「神追討你,比你罪孽該得的還少。」(十一6

 

三友之異同比較

 

    我們先看三人之不同點:以利法之人生觀是以觀察為基;比勒達之人生觀是以傳統為基;而瑣法的則是以假設為基。以利法是宗教道德主義者;比勒達是宗教律例主義者;而瑣法則是宗教教條主義者。以利法是一個護教者:比勒達是個演說者;而瑣法則是個盲信者,他非常之固執,卻全是他自以為是的臆說,沒有理性的結論。概言之,以利法代表的是哲學之聲;比勒達代表的是歷史之聲;而瑣法代表的則是正統之聲;但三人之言論全不能解答約伯的問題。他們三人的言詞均可用下面三個詞來歸納:「假如」、「一定」、「必是」。以利法的態度是「假如」約伯沒有犯罪,便不至落至今日的田地;比勒達的態度是既然約伯今日受磨難,他就「一定]是有罪的;而瑣法之態度則是約伯「必是」一個有罪的人,他也是罪有應得。

    現在再看三人之相同點:(1)他們三人之罪罰觀均相同,那就是人受苦必然是因為他得罪了神明,而人之興旺則表明神喜悅他的善行。(2)隨著這觀點,他們對神之認識就非常之表面化、形式化,且是非常之固執,甚至認為人若不接受他們的解釋,就是不接受神的管治(參十一5)。(3)他們均相信人一切善惡,都會在今生得到獎賞或報應,對人類將來之命運,及來世神之審判,他們是全然無知的。換句話說,他們的人生觀是沒有來世的。(4)從辯論觀點來說,他們均是極之拘泥固執,思路是絕對的閉塞。在整個辯論的過程來說,我們可以看見約伯是有進步的,但他的三個朋友除了用不同之方法來申說已經說過的論調外,就一無進展,全無創見。(5)一直在旁靜聽之以利戶見證說,他們三人全沒答到約伯的問題(參三十二351112等)。(6)他們只定約伯罪;因為按他們之善惡賞罰觀,要就是約伯無辜,神弄錯了,不然就是神是正直的,約伯是罪有應得,沒有第三個可能。他們自然是選擇了後者(三十二3)。

 

約伯與三友

 

    單就辯論的過程而言,約伯明顯地是佔優勢的——他的問題始終沒有人能解答。無可否認,約伯曾在一些地方作出有限度的讓步,後來他也承認那是輕率的;他之所以有時會讓步,純是因為這三個自稱是同情他的、自遠方來安慰他的朋友用言語對他作出無情的攻擊,叫他的精神和肉體都到了一個無法忍受的地步。

    約伯受苦極深,他絕不會為了好勝而跟他們辯論,他若能在他友人的言詞上找到真理,明白他受苦之因,他是寧願輸了這場辯論。但他硬要繼續跟他們辯下去,就是因為以利法、比勒達和瑣法的理論中,完全不能解釋他現在受苦的原因,他就一定要追尋下去,這也是叫他三個朋友無法忍受的理由之一。

    回顧前面三場之辯論,在第一回合中,三人均一致認為神必定賜福給正直人,刑罰不義者。約伯的答辯乃是:按他自己之經驗,他們的理論是錯誤的,因為他是清白的,但就是落在磨難當中。

    在第二回合中,以利法強調只有不義的人才會受苦;比勒達則說不義的人永遠受苦,而瑣法則說惡人的興旺只是非常短暫。約伯分別答覆他們說;按他之觀察,受苦的不單只是不義的人,義人也一樣受苦,而且惡人也不一定永遠受苦,很多人是安享天年的;惡人的興旺也不見得一定是短暫,因為很多惡人不但得以享受他們不義之財,壽終正寢,而且還可以留下餘蔭給他們的後代。

    第三個回合中,以利法只是舊調重彈,比勒達則加以附和,瑣法詞窮。而約伯則莊重地重申他是清白無辜的。

    因此,整個辯論就來到一個死胡同;這個意義非常重大,有人說得好;約伯記中那個歷史性的辯論,是「人類歷史上第一篇有關新經驗與舊信仰衝突的記載。」那衝突是因為舊有的信條不能解釋新的經驗——三友傳統之信條與約伯之新經驗是水火不容的。約伯知道他自己與別人一樣,是個罪人,但他所行的,全是按他所知道、所認識的來處世為人,他就是有罪,也不能解釋他現今空前的浩劫。因此他對三友之答辯是極其真誠的:我們今天可以體會約伯的心境,也同他一樣相信;倘若教條與我們內心至深至誠的經驗相衝突,這個教條就有重新檢討的必要。後來神的判語證明約伯是對的。這本書告訴我們,人類經驗在解釋啟示的真理上,有一個極重要之地位。

這就是約伯與三個朋友的辯論,它們的結尾十分叫人失望——沒有結論。下兩課我們要看另外兩篇演詞——以利戶和神。

 ── 巴斯德《約伯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