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第十章
尼希米記
第十章 注釋
2-8
祭司簽名錄
9-13
利未人簽名錄
14-27
百姓簽名錄
10:28-31
與外邦人斷絕往來
不與外邦人通婚,並嚴守安息日和安息年。
10:32-39
訂立要遵守的條例
32-33
為聖殿需用奉獻
三分之一舍客勒比原定的為少(參串),可能是因為當時百姓經濟拮據之故。
34
獻祭壇上的柴
35-36
獻初熟的果子
37-39上 奉獻十分之一
39下 立誓不離棄聖殿。
思想問題(第10章)
1 作者為什麽記載了禁食與簽名立約之後,旋即記載有關婚姻、安息日、金錢奉獻等等的問題?
9-10兩章的記載有什麽關連呢?
「禁食」這個屬靈操練和生活上實際的見證應有什麽關係?
2 願意歸服神律法的,除了有祭司、利未人、尼提寧人之外,還包括有什麽人呢?參28節下。
由此看來,百姓立約是以什麽為單位呢?職分?本族外族?家庭?
教會的復興若沒有家庭的復興可行嗎?
3 本章30節所針對的是否只是異族通婚的問題而已?參出34:14-17。
這對今日信徒有何意義?
與未信者締結婚盟在實際生活上往往會引起什麽問題?
4 有一位作者曾用一句話論及安息日,他說:「我們若沒有平安、喜樂、滿足,就是違背安息日的意義」。你除了理智上瞭解安息日的目的(見出20:8-11; 申5:12-15)之外,在實際生活上是否可以體驗到安息日的意義?
5 教會要得復興,除了要從家庭開始,建立純全的婚姻關係之外,信徒也要特別注意那一方面的實踐?參32, 37節。
這樣做會否使基督徒大大損失?參瑪3:10。
6 奉獻給聖殿的事項中(32-38),那一項是律法中沒有明文規定的呢?參34節。
今日教會中,什麽奉獻和此處的獻柴有相似之處?
你有否注重這方面的奉獻?
7 據學者的瞭解,以色列男丁每年獻給聖殿的稅是每人半舍客勒(參出30:13)。這數目和此處所記的(32)有何不同呢?
為什麽有此差距?參林後8:12。
律法的規定是給人作生活的準則,還是加添人愁苦?
8 本章記載奉獻的過程中(參32-38),特別強調供職人員的收益。他們的供職應有什麽賞賜?
你是否以同樣態度對待教會中的全職人員呢?
──《串珠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