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第五章
尼希米記
第五章 注釋
5:1-5
富者的剝削行為
本章內容從以上1章的記載岔開
, 提到猶大的富者剝削窮人。當時的貧窮情況可能早已存在,而尼希米動員修城的行動使情況惡化,因為窮人協助修建而無暇種植,引致糧食缺乏,他們又無法繳稅,負債累累,只有把產業給別人作抵押,兒女們也給了別人作僕婢。
5:6-13
處理令人憤怒的事件
8 「賣與外邦的猶大人」:可能是指以前在外地或本處作外邦人奴隸的猶大人。
11-13
起誓將田產歸還負債者
11
學者認為「百分之一的利息」是很低的利率,但假如他們以月利計算,利息就十分重了。事實上摩西的律法禁止以色列人向同胞索取利息,包括向借貸者直接索取利息,或是從所押田產獲得收入。
13
「衣襟」:原文可能是指有口袋的腰帶。
「抖著胸前的衣襟」:是一種象徵的行動,意即抖空一切所有的。
5:14-19
清正廉潔
本段是尼希米的自白,是十二年後加上去的。
15
「以前的省長」:可能是先前撒瑪利亞的省長,這些人兼管猶大。
思想問題(第5章)
1 十七世紀著名牧師亨利馬太曾說:「有些人有財產但卻沒有子女承受;有些人有子女卻沒有財產承受。那些兩樣都有的人理應謝恩;那些兩樣皆無的則較容易滿足。至於那些子女多,物業少的,則應全心依賴上帝的供應和應許 ...... 」本章1-5節所記的問題對當時猶大人的心靈有何影響?
這是否你今日所處社會的寫照?
2 舊約中有討論借貸的問題嗎?參申23:19-20。
就律法而言,當時猶大人問同胞收取利息是否已抵觸了律法呢?參出22:25。
照人之常理,收取利息能否構成一項罪行呢?
聖經的法律和社會的法律有什麽不同?
3 箴言的作者說過:「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箴19:17)由此看來,他是否和尼希米一樣直接指斥借貸的賺錢手法?
基督徒今日可否經營「以本賺利」的生意?
3 尼希米本人也有借錢糧給百姓,為何他要大力指責其他人的行徑呢?參4-5節。
他在眾人面前指責借貸之事表現他那一種堪當領袖的氣質?
──《串珠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