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示:讀歷代志下兩遍。
像撒母耳記上下,和列王紀上下一樣,在希伯來文中,歷代志上下本來是一卷書的,它的書題是Dibre
Hayyamim,意思即「歷代大事紀」。書之分成為上下兩卷,是始於主前三世紀七十士譯本的,在那譯本中,歷代志上下是被稱為「省略紀上」和「省略紀下」。把它分為二書實在高明,但稱之為「省略紀」卻實在不敢恭維。因為這樣一來,歷代志就成了歷史之補篇,而書之真正目的反變得模糊不清了。我們中譯本稱之為「歷代志」,實在是不錯之書名,始源于耶柔米(Jerome),他在主後三八五年到四○五年間,把聖經由希伯來文譯成拉丁文,那譯本就叫作「拉丁文武加大譯本」(Latin
Vulgate)。它之所以稱為武加大譯本是因為貴哥利一世(Gregory
I,主後540一604)及第一次大公會議(主後1562)均接納它為普及譯本(Vulgatis,意即一般的,普通的),在某些武加大版本中,我們發現有「歷代之書」(Chronicorum
Liber)作歷代志之題目。
——巴斯德
到這裡為止,我們只研究了歷代志統一的思想及目的,現在就要看看它的內容了。未看內容之前,且先留意幾方面。
資料來源
簡單地說,歷代志的材料是根據很多早期文獻,再加上作者的歷史觀(如上述)編匯而成,其中一些部分還是直接引述的(參代下五9,八8等「直到如今」一詞,便可推想是出自引述之文獻,因歷代志寫作的時候,所羅門的聖殿早已蕩然無存)。歷代志作者前後共引述了十四種文獻:
(1)以色列和猶大列王記(代下廿七7)。
(2)列王的傳(此為注釋書之名稱,英文名是Midrash,參代下廿四27)。
(3)先知撒母耳的書(代上廿九29)。
(4)先知迦得的書(代上廿九29)。
(5)先知拿單的書(代下九29)。
(6)示羅人亞希雅的預言書(代下九29)。
(7)先見易多的默示書——論耶羅波安者(代下九29)。
(8)先知示瑪雅的史記(代下十二15)。
(9)先見易多的族譜篇(代下十二15)。
(10)先知易多的注譯(代下十三22)。
(11)哈拿尼的兒子耶戶的書(代下廿34)。
(12)先知以賽亞論烏西雅篇(代下廿六22)。
(13)先知以賽亞的默示書(代下卅二32)。
(14)何賽的書(代下卅三19)。
作者之所以廣泛地採用這些資料,其意義是十分重大的,那表明:
(1)作者乃言之有據,是有資格來從一全新的角度編寫他們的歷史。
(2)他引用的文獻,絕不艱僻難近,乃是流行於民中,這就更可說明他工作的對象不是老學究,而是普羅大眾。
(3)這些可資翻查的材料來源,應該叫喜歡吹毛求疵的學者相信聖經是信實可靠的。
(4)它也證明以色列人絕不如「學者》所謂喜歡東抄西襲,或是道聼塗説的民族,他們都是仔細謹慎,幾經艱辛才挑選,比較,才編成他們的歷史,又用盡各種方法把它們保存下來,其一絲不苟的精神,就是近代的學者也要瞠乎其後。
注意我們列出來的一種參考文獻:以色列和猶大列王記。這書名出現過三次(代下廿七7,卅五27,卅六8),另外有四次是把書名的次序略有更調,是作「猶大和以色列諸王記」(代下十六11,廿五26,廿八26,卅二32),這兩個書名指的都是同一本書。似乎這本書的資料,非常豐富可靠(代下廿七7);不過我們可別弄錯了,這本「以色列和猶大列王記」不是聖經上那卷列王紀,事實上歷代志上下和列王紀上下可能都曾參考過這卷書而寫成的。歷代志注明是取自「以色列和猶大列王記」的材料:在聖經中的列王紀都是沒有的,這就可證實不是同一本書了。
著者及時間
除非我們盲目地把某些新派的理論全盤接受過來,而說歷代志只是一卷瞎七搭八而湊成的書,我們只要肯動點腦筋,他們的理論就站不住腳,而且連成書的時間也交待得十分清楚。歷代志下六章十五節和九章一節不是告訴我們書是在南國被擄至巴比倫才編成的嗎?三章十六至二十四節的族譜也是一個佐證,歷代志下最後兩節聖經更表示出古列王下的諭旨已經成為過去。歷代志上九章的族譜顯示出書之編成,是歸國的猶太人,已經在耶路撒冷安頓好了之後(請比較代上九章及尼十一3~32,七45,十二25、26;拉二42,其理由就更強了。)再者,三章十七至二十四節的所羅巴伯的族譜,表明歷代志的成書日期,約在以斯拉及尼希米之晚年。
有些希伯來文學者告訴我們,歷代志的行文風格及拼字法,均是被擄後期的特色,蓋被擄之猶太人在巴比倫生活期間,因著長期在迦太基語言的影響之下,純正的希伯來文采已經受到侵蝕,這些特性在今日之歷代志均可以找到。
至於誰編寫歷代志的呢?這個問題至今仍是一個懸案,按猶太人的傳統看法,他們認為是文士以斯拉。我們在這裡不擬討論這個夾纏不清的題目,下面只試舉出支持以斯拉是編者的三個理由,讓讀者自己去判斷:
(1)沒有什麼足夠份量的反對理由可以證明以斯拉不是歷代志的編者。
(2)大致上學者均同意歷代志、以斯拉及尼希米記均出自一人之手筆(尼希米記有一部分是尼希米自己寫的,而另一部分則是文士以斯拉寫的,詳見尼希米記的解釋),若然,這人自是以斯拉無疑。
(3)沒有比以斯拉更稱職,他是文士,有著一切資料作參考的便利。
與前幾卷書之關係
前面已經提過,儘管歷代志跟撒母耳記或列王紀討論的都是同時代的歷史,它本身卻是有其獨特的觀點、角度、中心,與及目的,而且它成書的日期,也遠較前四書為遲。現在我們試把歷代志與撒母耳記及列王紀之關係,分別列出來。
(1)撒母耳記和列王紀(以前書代)是傳記式的;而歷代志則類似統計式。
(2)前書是從一個先知的觀點而寫;歷代志則是以祭司的觀點而編。
(3)前書同時記載著南北國的歷史;歷代志則只記南國猶大的歷史。
(4)前書的著重點是國位、寶座;歷代志則以聖殿、敬拜為中心。
(5)從其影響而言,前書是一鑒戒,表明犯罪所帶來的刑罰;歷代志則是一激勵,要百姓重新向神盡忠。
(6)前書是有聞必錄,把國家之大事作一簡單而忠實之記錄;歷代志則是經過選擇,為要表明某一特別的中心思想。
(7)自創世記到列王紀下,每一卷書的記事方式都是漸進的,隨著時代的更換而向前的,但歷代志所記的卻不是新的事物(除了為要顯明是被擄歸回時才成書的小部分外),乃是把過去曾發生過的事物來個檢討,好把歷史的教訓說得清楚明白,那就是:國家興亡的主因,端在乎百姓對耶和華是順服或背逆而定。我們要強調地指出,這原則從來沒有改變過,它適用於以色列,也同樣可運用于英美或中國。
與後幾卷書之關係
艾利葛下面一段話很值得注意:
「仔細閱讀歷代志、以斯拉,及尼希米三卷書的希伯來文,就會發覺它們不單在形式與用字方面十分相似——均是屬於希伯來後期的作品,就是一般的觀點,旁徵博引的手法,對律法的引用,尤其是對某些問題的重視,如族譜、數目、禮儀、節期,以及在聖殿司職的人員和工作,對聖殿之音樂特別看重,和任何對公共崇拜有關聯的細節等等,歷代志、以斯拉,和尼希米三書都是十分相似的,這就更足以說明它們合起來,便是一卷偉大而又獨立的史記了。」
不單如此,我們若留意歷代志下最後一節,和以斯拉記第一節,艾利葛上述的理由就更有力:「波斯王古列如此說,耶和華天上的神已將天下萬國賜給我,又囑咐我在猶大的耶路撒冷為他建造殿宇,你們中間凡作他子民的,可以上去,願耶和華他的神與他同在。」——這句話意思是不完整的。
「波斯王古列元年,耶和華為要應驗藉耶利米口所說的話,就激動波斯王古列的心,使他下詔通告全國。」——歷代志尾一節意思不完全的地方,這一節就補足了。
事實上,現存有些希臘文抄本中,此三卷書是聯為一本,沒有分開的。
我們為什麼特意討論這三卷書的緊密關係呢?這是有理由的:原來很久以前,當猶太人編匯舊約的正典時,他們曾把歷代志放於瑪拉基書之後,今天也有些聖經學者作如斯主張,他們的理由是,這樣一來,就可以更容易看出馬太福音族譜的由來。但錯了,我們絕不可以把歷代志和以斯拉記、尼希米記分開,我們今天在聖經的次序是對的;它們是一組完整的歷史書,把被擄前史和被擄後史聯接起來,它回顧過去有王治理他們的一段時間,又開拓將來沒有王位寶座的一段歷史,我們絕不可以分開被擄後期的四卷歷史書——歷代志、以斯拉記、尼希米記、以斯帖記,它們四卷書的主題,聯起來就是一個整體,也是一個重要的啟示:
歷代志:
回顧
以斯拉記:恢復
尼希米記:重建
以斯帖記:保存
內容和結構
現在讓我們來「鳥瞰」一下歷代志全書的內容,這是非常有趣的。也許「有趣」一詞不足以說明本書的價值,它簡直是引人入勝。我們要留心找出作者編匯本書時的意義在那裡,目的在那裡,為什麼會選上或放棄這一段資料,這樣一來,讀歷代志就不是枯燥無味了。
我們先來研究歷代志上第一段(一至九章)。說這九章聖經是一「族譜篇」不會錯到那裡去,表面看來,讀這篇族譜真是沒味道得很,但我們若能瞭解這是作者編寫歷代志大綱的一部分,且是最重要的一部分——所以才放在第一段——讀起來就完全不同了。我們的意思是說,這篇族譜是特要顯明某些人——屬神的人——的家族的;從亞當這樹幹上,伸展出三大分枝,他們就是閃、含、和雅弗的兒女們,按神的揀選,最年長的落空了,而最年幼的閃卻被揀上。亞伯蘭不也如此嗎?他是他拉的幼子,他被選上了;此外,如以撒,不是以實瑪利;如雅各,不是以掃。這都記在第一章。
第二章是記載了救贖與揀選的族系,由雅各至猶大,再到耶西及大衛。在這一族系中,作者特別提出了猶大的後裔——信心的偉人(二18~25)。
到第三章,作者再提到大衛的族系——一直到猶大國末期的王之一的西底家。最後,作者藉著由亞當、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猶大、大衛等而顯出神揀選的過程後,他便概括地把以色列各支派的族譜,及其在迦南之分地(四至八章)情形,作一簡述——他們全在神立約的應許中,占一席位;因此,歷代志上第一部分(一至九章),便全是屬於耶和華百姓的族譜了。
好了,現在留意十至十二章的記載;這是大衛作王的歷史,是記載耶和華受膏者的開始。第十章(明顯地是過度性質的)是說掃羅的死(有關他其餘的事蹟都被略過了),就這樣,神就「把國歸於耶西的兒子大衛」了。十一至十二章論大衛如何作王,怎樣使耶路撒冷成為京城,他勇士的名稱,以及十二支派怎樣眾志一心的推立他作王。掃羅之作王是出於人意的,大衛作王卻是按著神的揀選。掃羅具備的條件,優厚而又出眾,但他就是缺少了真實無偽的信心,結果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十13),他的家被拋棄,而他的國亦歸到一個合神心意的人手上(十14)。因此這一段就是關於耶和華受膏者的歷史了。
現在看十三至十六章,這是大衛王偉大的措施之第一個記錄——把耶和華的約櫃帶至耶路撒冷。大衛強烈地感到,一個國家之能否蒙福,端在乎神是否與百姓同住,可是在他之前的掃羅就不瞭解此點,觀其一生,他一直沒有為耶和華的約櫃費過半點思量,忽略了神同在的征物(十三3),使得以色列國錯過許多的福氣,單就這一點,便足證他失去為王的資格了。
大衛可不是這樣,他是一個有信心,亦有屬靈洞察力的領袖,他很快的就使約櫃成為國民生活的中心。在升運約櫃至基頓禾場的當兒,出了一個小挫折(十三9~13),終於在敬虔而莊重的氣氛下,約櫃搬至耶路撒冷了。這時,掃羅女兒的態度很不好,她輕視大衛的信心,亦無從瞭解這信心的行動的價值(十五29),無論怎樣,神卻因大衛的工作而厚厚地祝福他的國家(十六7~36),我們從十六章七至三十節,大衛的獻祭及對耶和華的頌詞,就可以想像他是怎樣用心良苦地要百姓明白約櫃是神聖的,是神立約及賜應許的記號。因此在歷代志上的第三段,我們就看見中心是耶和華的約櫃。
跟著便是十七至二十一章——耶和華的盟約。神喜歡從五洲萬國中,選出一族一國——以色列,又從一族一國中選出一支派——猶大,從一支派選出一家——大衛家,然後與他立下盟約,這奇妙的盟約是記在十七章。再從十八至二十章,我們立刻就看見神的盟約為大衛的國帶來了何等的福氣與及繁盛。後來大衛雖然因核數以色列人而招來審判(二十一章),神的智慧與權能卻越過了人的愚昧和軟弱,使大衛決定了將來建造聖殿的基址(廿一28;代下三1)。這就是第四段的中心思想——耶和華的盟約。
現在我們來到了歷代志上最後的一組聖經(二十二至廿九章),這是關於耶和華的聖殿的。大衛因為是個戰士,一生縱橫沙場,神不讓他親手蓋聖殿,甚至不讓他有生之日看見聖殿的動土禮,大衛可沒有睹氣,相反地,他盡心竭力地為神的殿預備,而他預備的,不單是材料這一方面,也是包括了:
(1)建築材料:二十二章
(2)利未之職任:二十三章
(3)祭司之職任:二十四章
(4)歌詩班、守門、掌府庫者,及諸民事官員:二十五至二十七章。
(5)聖殿之模式:二十八至二十九章。
簡單地說,這一段全是關於耶和華的聖殿者。
到歷代志上為止,我們就發現了如下內容及結構:
耶和華的百姓:一至九章
耶和華的受膏者:十至十二章
耶和華的約櫃:十三至十六章
耶和華的盟約:十七至二十一章
耶和華的聖殿:二十二至二十九章
若以整體來觀之,則全是關於耶和華的居所;從廣義言之,耶和華的居所就是以色列國;從狹義言之,耶和華的居所是大衛之家。從其中心點言之,耶和華的居所就是聖殿。我們可以用撒母耳記上二章三十節來作全書之中心思想:
「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誠哉斯言!
為耶和華建造殿宇的,耶和華「必為你建立家室。」(十七10) 我們不能太詳細去分析了,下面一表有助於我們緊記它的教訓。
歷代 志 上
耶和華的居所
對神之態度為決定之因素
|
Ⅰ 以色列主要之族譜(一~九)
亞當至雅各(包括以掃一支)(一)
雅各至大衛(包括迦勒一支)(二)
大衛至西底家(及被擄後)(三)
各支派之族譜(四~八)
被擄後之安頓(九)
Ⅱ 大衛在耶路撒冷作王(十~二十九)
耶和華之受膏者(十~十二)
耶和華之約櫃(十三~十六)
耶和華之盟約(十七~廿一)
耶和華之聖殿(廿二~廿九)
大衛之駕崩(廿九26~30)
|
現在我們看歷代志下。為了本書之目的及篇幅,最好還是從簡而言之。這是一卷讀了叫人黯然神傷的書,它的開頭是光明璀璨的,但結尾就悲慘之極了。全書可分為兩部分:
(1)所羅門四十年升平之治:一至九章
(2)猶大國至被擄之歷史:十至三十六章
至於所羅門統治之記錄,大部分都是關於聖殿的。我們研究列王紀上時,已經分析過聖殿的建造,所羅門的為人,和他預表的意義等,這裡就不重複了:讓我們看看歷代志下對一個國家及道德生活的看法是怎樣吧。
按大衛之約,他的後裔應該承受三方面的權利與責任的:
(1)一個堅定的國度。
(2)建造一聖殿。
(3)過一種有紀律和操練的生活。
在所羅門統治之初期,這三種權利與責任都實現了,以色列國因而達到了空前的盛況,而華美榮耀的聖殿亦落成,但是呀,他們也應該恒守一種紀律和操練的生活才是,我們卻見這第三個條件慢慢被忽略了。
神應許的本身,終歸是要應驗的,也可以說是不帶「若果」這一條件的,因為基督就是他們一切應許的總歸(參撒下第七章之注釋),但要應許立刻應驗在他們身上,這個「若果」的條件就一定要遵行,有人說得好:
「神賜智慧、財富與能力給所羅門,若果他繼續行在耶和華的道中,不偏左右,他就會享長壽(王上三14),但他落空了,結果最後的一種福氣就得不著,死時才五十九歲。」
所羅門死後國內的光景多麼可憐——從羅波安到國分南北,到西底家,然後被擄,分散列國!我們不個別研究南國二十個王的事蹟了,讀歷代志下,就會瞭解他們的生平;但這段歷史的中心意義卻絕不可忽略。
在歷代志上,我們看見有兩個新的局面,一就是按神的盟約而立的國位,另一則是按神啟示的樣式建造,而又因神之居中而得榮之聖殿。國位與聖殿是互尊互榮的,坐寶座的王若尊重聖殿,神就賜福給他的國,他的國位就得榮耀。但自耶羅波安始,除了間中一些改革及宗教復興外,整體上神的子民是背道離經的,情勢一代不如一代,到一地步聖殿最壞的仇敵竟然就是猶大的寶座,終於二者不能並有了,其中之一必定要離去,當然不可能是聖殿的,就這樣,猶大的國位敗亡了。
大衛的寶座中落後,聖殿也受到摧殘——被火焚燒,事實上猶太人對聖殿的污辱已經到了極點,巴比倫用火焚毀聖殿,也只是叫聖殿不復存在,而不是繼續受羞辱,國位與聖殿都過去了,到後來,新的聖殿要蓋起來,卻是蓋在一個沒有寶座,沒有國位的時代!
這就是歷代志從一個國家來看的中心意義。現在再看他屬靈及道德方面的意義。從羅波安一直到最後一個王為止,除了間中的復興及改革外,我們可以說他們對神的關係是日見淡薄的,因而他們的國勢也日見衰微,因此我們應該緊記這一功課:國家對神之反應,是決定她的歷史及命運之重要因素。
對以色列人如是,對天下萬國也沒有分別,我們留意下面的記載:
「烏西雅定意尋求神,他尋求,耶和華神就使他亨通。」(代下廿六5)
「約坦在耶和華他神面前行正道,以致日漸強盛。」(代下廿七6)
這公式在整部歷代志下都是加以強調的。把歷代志上下聯起來,我們就看見整個大衛王朝的興衰過程:崇高的呼召、深厚的祝福、邪惡的敗行,而引至悲慘的結局。神豈不是要藉歷史向我們啟示:國之興亡,端在乎對神之態度?全國上下若一心尋求神,神就使他們強盛,全國上下若離開真道,就只有自招敗亡,我們若不能明白這資訊,讀歷史就枉然,這一代的君王和政治家到什麼時候才可以明白?這一代的智士又到什麼時候才能瞭解?時代的轉易不會改變這個歷史法則的。
也許因著近代國際問錯綜複雜的關係,我們不能一下子就看出它的重要性——就如我們不能為自己的一代寫歷史一樣——但時間過得久一點,我們立刻就可以發現:至今它仍然有效,且看看二百年前美國之興起,及今日他們國內外遭遇到的困難,英國也如此。國之盛衰,不在乎她的政治或經濟條件如何(如近代流行的觀念),乃在乎她的道德原則及屬靈氣候。
我們給神留個什麼地位,也就等於帶領自己的國家走上興盛或衰亡的命運,其間是沒有例外或僥倖的可能的。昔日以色列的君王、首領及百姓自欺欺人,以為這個肉眼看不見的神,一定對他們的所作所為是看不見,又以為他們就是作惡,神也不會查問,但一味硬著頸項,罔顧先王的遭遇,掩耳不聽神興起的先知,不斷的行惡,結果他們錯了,「神是輕慢不得的」,他管理,他揀選,他也必按公義施行審判。他賜我們許多的特權,是不認識神的人所不認識的,但他從沒有賜我們去任意犯罪的特權,以低賤的生活來污辱他崇高呼召的,只會招來敗壞的結局。我們相信今日那國家,那領袖,那百姓應該學會的了。
下面的表會幫助我們記得歷代志下的意思:
曆 代 志 下
聖殿與國位
對神之態度為決定之因素
|
Ⅰ 所羅門四十年之治(一~九)
早期之建設(一)
聖殿之建造(二~七)
全盛之時期(八~九)
所羅門駕崩(九29~31)
Ⅱ 猶大國至被擄之歷史(十~三十六)
國位之分裂(十)
猶大之諸王(十一~卅六)
被擄巴比倫(卅六15~21)
古列之諭旨(卅六22~23)
|
最後的話
為了篇幅問題,歷代志有許多重要的地方都不能提及了,不過有幾點仍值得注意的。
作為一個傳道者來說,歷代志實在是他的寶藏,資訊資料之豐富是無與倫比的,舉例說,我們可以看猶大國四次的蒙救贖:
(1)亞比雅對抗耶羅波安:代下十三13~22。
(2)亞撒對抗古實人:代下十四1~15。
(3)約沙法對抗摩押人:代下廿20~34。
(4)希西家對抗亞述人:代下卅二20~23。
請特別留意,耶和華怎樣幫助他們勝過仇敵。
我們也可以就聖殿及敬拜怎樣(a)被忽略;(b)被敗壞,來作一專題研究,以此看出一個國家之盛衰原因。由此,可更加強我們對本書中心主題之認識:對神之反應為邦國興衰之主因。
毛頓博士下面一段話。有助於我們對歷代志上下之認識:
「要從歷史文學中得益處的研究方法中,鮮有像比較聖經兩類歷史(即歷代志與撒母耳記和列王紀之比較)來得有幫助。」
在下一頁,我們就要把二者平衡記載之經文分列出,以資研究。
下麵一表,乃取自迦百烈之「注解聖經」(Annotated
Bible by late A. C. Gaebelein),我們十分推薦這卷書。
平衡記載之經文
撒上
|
廿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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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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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1~7
|
|
廿九1~3
|
|
十二19~22
|
|
卅一
|
|
十
|
撒下
|
五1~5
|
|
十一1~3
|
|
五6~10
|
|
十一4~9
|
|
五11~16
|
|
十四1~7
|
|
五17~25
|
|
十四8 ~17
|
|
六1~11
|
|
十三
|
|
六12~23
|
|
十五~十六
|
|
七
|
|
十七
|
|
八
|
|
十八
|
|
十
|
|
十九
|
|
十一1~27
|
|
廿1
|
|
十二 29~31
|
|
廿1~3
|
|
廿三8~39
|
|
十一10~47
|
|
廿四1~9
|
|
廿一1~6
|
|
廿四1~9
|
|
廿七23、24
|
|
廿四10~17
|
|
廿一7~17
|
|
廿四18~24
|
|
廿一18~廿二1
|
王上
|
二1
|
|
廿三1
|
|
二1~4
|
|
廿八20、21
|
|
二10~12
|
|
廿九23~30
|
|
二46
|
代下
|
一1
|
|
三4~15
|
|
一2~13
|
|
五
|
|
一
|
|
六
|
|
三1~14,四9
|
|
七15~21
|
|
三15~17
|
|
七23~26
|
|
四2~5
|
|
七38~46
|
|
四6、10、17
|
|
七47~50
|
|
四18~22
|
|
七51
|
|
五1
|
|
八
|
|
五2,七10
|
|
九1~9
|
|
七11~22
|
|
九10~28
|
|
八
|
|
十1~13
|
|
九1~12
|
|
十14~25
|
|
九13~24
|
|
十26~29
|
|
九25~28,一14~17
|
|
九41~43
|
|
九29~31
|
|
十二1~19
|
|
十
|
|
十二21~24
|
|
十一1~4
|
|
十二25
|
|
十一5 ~12
|
|
十二26~31
|
|
十一13~17
|
|
十四22~24
|
|
十二1
|
|
十四25~28
|
|
十二2 ~12
|
|
十四21、29~31
|
|
十二13~16
|
|
十五1
|
|
十三1~2
|
|
十五6
|
|
十三2~31
|
|
十五7、8
|
|
十三22,十四1
|
|
十五11~12
|
|
十四1~5
|
|
十五13~15
|
|
十五16~18
|
|
十五16~22
|
|
十六1~6
|
|
十五23~24
|
|
十六11~14
|
|
廿二1~40、44
|
|
十八
|
|
廿二41~43
|
|
十七1,廿31~33
|
|
廿二45
|
|
廿34
|
|
廿二47~49
|
|
廿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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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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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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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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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三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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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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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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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一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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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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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一8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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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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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一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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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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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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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28、29 ,九1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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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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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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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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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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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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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4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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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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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21,十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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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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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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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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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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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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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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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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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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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五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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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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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五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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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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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五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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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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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五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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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21、22,十五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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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六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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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6、7、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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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六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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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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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七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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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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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七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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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六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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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八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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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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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八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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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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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八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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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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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八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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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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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八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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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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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八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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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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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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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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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卅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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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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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下卅二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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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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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下卅24;賽卅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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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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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卅九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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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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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下卅二9~19;賽卅六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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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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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下卅二20;賽卅七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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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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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卅七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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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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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下卅17;賽卅七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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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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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下卅21;賽卅七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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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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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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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二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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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一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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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一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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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一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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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三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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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一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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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三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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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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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四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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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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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四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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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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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四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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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三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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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五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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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三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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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四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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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三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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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五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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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三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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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六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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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三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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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六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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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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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六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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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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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六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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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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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六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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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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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六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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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五8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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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六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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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欣聞近代考古學的發現,對歷代志所記的事實,完全吻合,所以參考優加克先生的「新聖經指引」。第六和八卷(The
New Biblical Guide,Vol.6
and 8,by John Urquhart)。
唯願本書的中心資訊:對神之反應為興衰之主因,能深深地抓著每一個執政者之心,這對一個國家或是一個人,古時或現代,同樣是真實的。一個國家真正的責任,就是帶領他的百姓離罪歸神,我們尊敬神,神就會使我們昌大;相反的,只有自招滅亡,就是再聰明的領袖亦無法挽回他滅亡的命運也。今天,對一個人或是一個國家來說,神的呼召仍像昔日古列的諭旨一樣:「為他建造殿宇」。(代下卅六23)。
附 錄 神的殿
(1)會幕——僅為帳幕而已。這是神在以色列人中的居所,為期共四百年。多數時期系在示羅,參閱出埃及記廿五至四十章。
(2)所羅門的聖殿——殿的榮耀為期短促。所羅門死後五年即被劫掠,主前五八六年被巴比倫所毀。
(3)以西結的聖殿——(結四十至四十三)非真有此殿,僅系異象中所見將來復興時期的聖殿。
(4)會堂——會堂創始於被擄時期。會堂不是聖殿,不過是小的屋宇,供本地聚會之所需。凡有猶太人居住的地方,都有會堂。
(5)所羅巴伯的聖殿——被擄歸回後所建。參閱以斯拉與尼希米兩書。此殿存留五百年,繼之擴建者即為希律的聖殿。
(6)希律的聖殿——這是主耶穌降世時的殿,為希律所建,用大理石與金子所造,非常壯麗。主後七十年被羅馬人所毀,參約二13與太廿四章注釋。
(7)基督的身體——耶穌以自己的身體為殿(約二19~21),神藉著他與人同住,耶穌認為敬拜神不在屬於地的聖殿(約四20~24)。
(8)教會——信徒合起來成為神的殿,成為神在世上的居所(林前三16~19)。
(9)每一個基督徒——也是神的殿(林前六19),所羅門殿的榮華不過是預表而已。
(10)禮拜堂——有時也稱為聖殿,但聖經裡沒有一處是這樣說法的。
(11)天上的殿——地上的會幕原是天上將來的影像(來九11、24)約翰看見天上的殿(啟十一19),但最後神與羔羊要成為殿(啟廿一22)。──
巴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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