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記上第二章
第 2 章
感恩不知如何禱告?看哈拿的──
2:1-10 哈拿因神垂聽禱告,賜下麟兒而讚美神。她以詩歌的形式來禱告,其主題是對神的掌管與主權充滿信心,並為神成就的一切感謝祂。耶穌的母親馬利亞仿效哈拿的禱告,發出她的讚歌,稱為尊主頌(參路1:46-55)。我們應當像馬利亞與哈拿一樣,確信神必管理我們的一生,順服神為我們所定的道路,也要因祂用自己的方法賜福給我們而感謝祂。我們頌讚祂百般美善的賞賜,就是承認祂有權管理我們的一生。
神是我的磐石嗎?我怎樣倚靠這個磐石呢?
2:2 哈拿頌讚神是磐石──穩固、堅強、永不變遷。今天的世界步調急速,朋友來來去去,環境變換不定,很難找到穩固不變的根基。人若一生貪求成就、但求擁有,以財富作為安全的根基,所得的既有限又無常。我們拚命爭取,得到的財產卻皆會失去,只有神永遠存在。你要以神為指望,祂永不叫你失望。
用人的方法伸冤,符合神的心意嗎?遭遇不公平的對待也要……
2:3 哈拿講這些話時,一定想到毘尼拿的傲慢與責罵。她不需要與毘尼拿看齊,也毋需報復;她知道神監察一切,要審判人的罪惡與驕傲,哈拿很有智慧地等候神伸冤。當避免為自己伸冤;神既會衡量你的行為,也會衡量欺壓你之人的行為。
在物質世界裡,我能在各種境遇中都記得神是公義的主宰嗎?
2:10 我們活在邪惡充斥的世界,又受核武的威脅,很可能忘記神仍然作王。哈拿看出神(1)像磐石一樣堅定(2:2);(2)察驗我們的作為(2:3);(3)管理人的大小事務(2:4-8);(4)是最高的審判主宰,施行完全的公義(2:10)。切記神正在作王掌權,會使我們對世界和個人事務都有恰當的看法。
2:11 童子撒母耳“在祭司以利面前事奉耶和華”,換句話說,他是以利的幫手或助理。他既然擔當這種角色,工作就包括每天開會幕的門(3:15)、掃地、清潔器物;到他長大以後,就會協助以利獻祭。他穿上細麻布的以弗得(這是只有祭司才可穿上的衣服),顯示他是見習祭司(2:18)。因為他是以利的助手,所以也是神的助手。在你服事別人的時候,即使是做一般的事務,你也是事奉神。我們最終都是事奉神的,所以任何工作都有它的尊嚴。
以利的二忤逆子給我們的領袖敲了甚麼警鐘?
2:12-36 按律法規定,由百姓作十一奉獻來供養所有的利未人(參民18:20-24;書13:14,33)。以利的兩個兒子既是祭司,百姓自當如此照顧他們。但以利的兒子們利用職權,滿足財富和權力之慾,藐視人民與敬拜神的事,損害了整個祭司制度的廉正。以利知道兒子的惡行,卻未認真地去糾正或勸阻他們,甚至對神聖所的美譽受損也不加理會。他身為大祭司,應當將這兩個劣子處死(參民15:22-31),但他竟然袖手旁觀,未有力制止歪風,任由他們自私自利的行為放任自流,使他們敗壞了自己,也害了別人。許多時候我們要面對嚴重的問題,即使過程和結果都是痛苦的。
以利二子的僕人令祭司罪上加罪……
2:13-14 叉子是銅做的器具(參出27:3),在聖殿裡獻祭時使用。它通常有三個齒,以叉祭壇上的肉。以利的兒子叫僕人用這叉子,從鍋裡取去超過自己當得的一分。
祭司在獻祭上任意妄為其影響及後果怎樣?
2:13-17 以利的兒子所犯的是甚麼罪?他們在祭肉獻給神之前,就從祭壇上取去一部分。他們在未燒脂油(獻給神)以前吃獻祭之肉,違背了神的律法(參利3:3-5),實際上是藐視對神的獻祭。獻祭本來是人為了尋求神的赦罪,並表達對祂的尊敬的方式,但由於他們的不敬虔,所以在為人獻祭時,實際上就是在犯罪。他們還有另一種罪行,就是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2:22)。
有些宗教領袖好像以利的兒子,輕看一般平信徒的信仰,也輕視他們對神的奉獻。那些使人民走入歧途,又輕看奉獻給神的禮物的,神必嚴厲地審判(參民18:32)。
小撒母耳穿上的以弗得是──
2:18 撒母耳穿上祭司的制服──細麻布的以弗得(是用細麻布做的、沒有袖子的長背心或外袍)。大祭司所穿的以弗得有其特殊意義,它是用多種色線繡的,上面還有一個圍兜一般的胸牌,用金線繡的肩帶繫上。其上鑲有十二塊寶石,每塊寶石代表以色列的一個支派;以弗得上有一個小口袋,裡面裝有烏陵和土明,遇上國家大事等懸疑不決時,大祭司就用它來判斷神的旨意。
哈拿為何能由不孕到得子,並得到六個子女?
2:21 神看重忠心的哈拿的心願。在以後的經文裡,再也找不到對毘尼拿和她兒女的記載,但是撒母耳則蒙神大大地使用,除了撒母耳以外,神又賜給哈拿五個兒女。神常常以出人意外的方式賜福給我們。哈拿從來沒有想到,以她的年紀會有一個孩子,更遑論六個!不要埋怨神所定的時間。祂雖然未必立即賜福,但只要我們照祂在聖經中所說的忠心去做,祂賜的福終必來臨。
神是輕慢不得的!明知故犯,後果嚴重,如以利二子──有時我心也偷偷地想,神不會這樣嚴厲吧……
2:23-25 以利的兩個兒子比別人更清楚神是輕慢不得的,但是他們繼續欺詐、行淫、搶奪百姓的獻祭,故意違背神,所以神定意要擊殺他們。所有的罪都不該犯,而存心欺詐的罪惡則更嚴重。我們出於無知而犯罪固然該受懲罰,若存心犯罪後果就更嚴重。不要忽視神對犯罪的警告,要在罪惡變成習慣以前,就把它撇棄。
以利二子不聽父訓,終遭神懲罰……
2:25 慈愛的神是否定意要人死亡呢?試想在會幕之中,人獻祭本為求罪得赦免,但是以利的兒子偷去祭物,使獻祭者的悔改變成虛無。愛以色列人的神絕不容許這種情形繼續下去,祂允許以利的兩個兒子被殺,為的是懲罰他們的膽大妄為。他們將神的約櫃帶上戰場,以為可得保護,但神並不施行保護,遂使他們被殺(4:10-11)。
以利看子犯錯竟不管教;若我看見我家人是如此,我會如何──
2:29 以利難以教養兩個兒子。他知道二人犯錯以後,顯然並沒有嚴加管教。當知道,他不但身為人父,應處理悖逆的兒子,他還是大祭司,竟不理會其管轄下的祭司們犯罪(他的兒子也是祭司)。他既不管教,耶和華就不得不施行管治了。
以利讓兒子沉迷罪惡,溺愛兒子過於尊敬神,這是他的罪。在你的生活、家庭、或是工作之中,你是否明知錯了,仍然聽任情況繼續下去呢?如果有的話,你就是與犯錯的人同罪。
神的懲罰最終臨到以利家──
2:31,35,36 這個預言論到以利家,其應驗見列王紀上(參王上2:26-27。)那裡說所羅門革除大祭司亞比亞他的職位,使繼承大祭司職任的以利子孫終止事奉。神在那時興起撒督,在大衛王朝當祭司,到所羅門作王時他作大祭司。撒督的子孫可能持續到以斯拉的時代仍然作大祭司。
2:35 神說“我的受膏者”是指君王而言(2:10)。意思是說祂忠心的祭司要永遠事奉君王。──《靈修版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