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廿四章
第 24 章
不喜歡了就休妻?是這意思嗎?
24:1-4 有人以為這一段經文贊成離婚,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它只是承認在以色列人之中已有的習俗。我們對這四節經文,必須按照它的目的來理解;它絕不是勸人隨心所欲地休妻。離婚乃是夫婦二人永遠結束夫妻關係。人一旦仳離,與別人再婚以後,絕不可以與離婚的一方破鏡重圓(24:4)。這種規定,防止為微不足道的事而拆散婚姻,以後又隨隨便便地復合。它的目的是叫人在離異以前,要三思而後行。
24:5 新婚的夫婦在頭一年要形影不離地在一起。不要將不必要的重擔加在他們身上,以使他們在享受新婚之樂時有機會建立關係,達致成熟堅強,以負起眾多的責任。園丁在小盆子裡開始培植秧苗,讓它生根,然後才把它分種到田間。所以人在結婚之初,不要有太多的外間壓力與分心的事,以保護婚姻關係,使之堅強。不要對新婚者指望太多,或要求太多,因為他們需要充分的時間與精力,來建立牢固的婚姻。
我對窮困的人,是報以同情、憐憫?還是冷淡、不屑?甚至討厭?
24:10-22 神在全部舊約之中,都吩咐子民要公平地對待窮人。人常常把窮困的人看為懶惰或沒有工作能力,但實際上他們可能是受欺壓、被剝削的人,又或是環境使然。神叫我們盡可能幫助貧困者。神的公平不容許人向不幸者取利,或者要他們急速歸還貸款。相反地,祂的律法給窮人一切的機會去改善生活,又給無力之人提供仁慈的選擇。沒有人能與窮人完全隔絕,神要我們公平地對待窮人,盡自己本分來幫助他們。
設身處地為窮人著想,這種愛能從我身上流露出去嗎?
24:19-21 神吩咐祂的子民要留些莊稼在田裡,不要割盡,好讓寄居的與孤兒寡婦拾取。這稱為拾麥穗,算是第二次收割,可使拾穗之人得到食物。神訂出這律法多年以後,路得在波阿斯田裡,跟在收割莊稼之人的後面拾取剩下的麥穗,使她自己與婆婆拿俄米有糧食可吃(參得2:2)。波阿斯在多年以後遵行了這個條例,使路得能獲取食物。路得是主基督家系中的婦女。──《靈修版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