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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廿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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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cBible ref=21:1-9>我和教會在所在的社區裡承擔了甚麼責任?

21:1-9  罪行一旦發生,犯人逃跑以後,那地所有的人就同有責任。以此類推,一個城市如果有交通險阻而令人死亡,全城的人就當負起造成損傷與補救的責任。神在此向整個社區指出,人人都有責任去明察周圍發生的事情,凡是對人的身體、社會、道德可能造成危害的情況,我們都該合力除去。

<syncBible ref=21:18-21>悖逆的兒女要受到這麼嚴厲的懲罰嗎?這……

21:18-21  作父母的要將頑梗悖逆的兒女,帶到本城的長老那裡,用石頭打死。沒有聖經或考古學的憑證,證明百姓曾經執行過這種刑罰,要點乃是在家庭中,不可姑息不孝與悖逆之罪,更不可容它繼續。──《靈修版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