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二課
第十八課 申命記
之二
題示:閱讀本課前,請先讀十二至三十四課。
「他將我們從那裡領出來,要領我們進入列祖起誓應許之地,把這地賜給我們。
——申六23
他領他們出來!
他領他們出來!
高歌吧,呼叫吧,噢以色列!
他們的仇敵,神監視,
他們的仇敵,神消滅;
他們說:「起來,讓我們追殺」,
耶和華來了,他用水用劍,
反把他們盡滅,
但以色列,他領他們出來!
他領我出來!
他領我出來!
高歌吧,呼叫吧,噢我的心哪!
從至深之罪汙,
從良心之控訴;
自與神相隔的鴻溝彼端,
自罪與及一切之陰霾;
噢讚美他的大恩,他領我出來!
(2)基本的真理
申命記最基本的真理,是記在第六章二十三節:
「他將我們從那裡領出來,要領我們進入他向我們列祖起誓應許之地,把這地賜給我們。」
我們可分三方面來分析這個道理:
(1)事實:「他將我們從那裡領出來。」
(2)目的:「要領我們進入。」
(3)原因:曾「向我們列祖起誓。」
在事實與目的之後面,是有那一個原因——曾起誓——存在。從事實——他領我們出來一我們可以看見神的能力。從目的——要領我們進入——我們可以看見神的恩典。從原因——曾起誓應許——我們可以看見神的信實:他對自己的約永遠都是信實的。
這真理之本身不單是基本的,也是精簡的,一句說話就把整個歷史概括起來。這對以色列人來說,豈不意義深長呢!「他將我們從那裡領出來」,不再受勞役的鞭撻,再沒有無情主子的威嚇;烈日、狂沙、暴役,全都過去了,在埃及的羞辱已在腦後,因為神將他們帶了出來,連一隻牲口都沒有留下!
這些話對基督徒來說同樣是意義深長的,神藉著基督又把我們從怎樣的一個埃及贖出來?首先,他是把我們從被定罪的光景中釋放出來,保羅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八1)他把我們從罪惡捆綁之下領出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八2)還有呢?他也叫我們不再受良心不斷的控訴,又從那橫互於我們與神之間鴻溝的彼端,領我們過來,使我們脫離屬靈的黑暗和死亡,不再因對將來之恐懼而癱瘓;簡單地說,神在基督裡為我們的罪預備了救贖,使我們可以從那裡出來。
但他「將我們從那裡領出來」,為什麼呢?為「要領我們進入」。埃及雖是拋在背後了,但迦南這塊肥沃、芬香的美地仍在前面,那裡有新酒、葡萄、無花果、石榴,還有,那長在山之坡,水之涯的各種樹木,以及那流奶與蜜的草原!當我們想到這塊地上的迦南,又怎能不想到在基督裡的,屬天的迦南。
按聖經之預表看,迦南並非像好多詩歌所說,是代表天堂,不,迦南是預表我們在今生今世就可以在基督裡經歷的聖潔和成熟的美福,這叫我們想起下列的經文,均值得仔細翻閱:帖前五23;加二20;弗一4,三19,四23,五18;約四18;西一9~11;以及其他很多很多的地方,凡論及基督徒生命的完美者,幾乎都有關係。可惜的是,今天很多作神兒女的,都懵然不知自己的權利,活得可憐之極。我們並沒有佔領自己的領土,仍然飄流於曠野,不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在基督裡,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都是為我們今生預備的(弗一3)。
「他向我們列祖起誓」——這是一切事件的心臟,神說過的話永不收回,儘管曠野有反叛,加低斯有崩潰,他對自己的約卻仍是信實的。「我們縱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提後二13)讓我們經過這花朵,別忘記采這花蜜!神在基督裡呼召我們進入的迦南,是否也像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二十三節一樣的不可能?——「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完全的成聖,是否真的像「我們立刻上去得那地吧」一樣的不可能?請讀,「那召你們的本是信實的,他必成就這事。」人不能作到的,靠著信心,在基督裡就可以得著了。
(3)基本的要求
神在申命記對以色列的要求,記在第十章十二至十三節:
「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遵行他的道,愛他,盡心盡性事奉他,遵行他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為要叫你得福。」
「以色列啊!現在」,這兩個小字——「現在」——就把申命記之重點橫托出來了。這確是一本「現在」的書。以色列民再次有機會,重見神一直的看顧著他們,又從埃及的為奴役,怎樣用奇跡異能領他們出來,在西乃山麓使他們成為被揀選的子民,保守他們,引導他們去到迦南的邊界,容忍他們在加低斯的怨言、失敗,在三十八年飄流的日子保護他們、供養他們、保存他們,然後再帶領他們來到應許地的門檻,「現在」……怎麼樣呀!在他們進住迦南之前,神對他們的要求是什麼呢?只不過是「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遵行他的道,愛他,盡心盡性事奉他。」
這就是基本的要求,是包羅一切的要求——順服,甘心樂意的順服,是因為明白與這位榮耀而信實的神進入約之關係而發生的順服。「幾乎每一章的精意都是順服」,這真是本書最重要的資訊。仔細閱讀下,就會發現神之所以要求我們順服,是基於下列三個原因的:
(1)他為我們所作的。
(2)他自己所是的。
(3)他律法的全備(四7~8)。
這就是本書的要求。對我們又如何呢?難道這要求會有所改變麼?不,正因為我們今天在基督裡享受的權利,是以色列人從不會夢想到的,神對我們的期望——愛他,敬畏他——就更殷切了。請聽主的說話——「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人,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約十四21)他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約十四23)唯願我們以遵守他的道為至高之喜樂!
(4)基本的誓約
我們一定要弄清楚,以色列人之得以進住迦南,全是按西乃之約的條件的,這是非常重要的關鍵。在申命記中,新的一代要重新溫習該約所立下之條件、內容,以至觀念,才能進入迦南。西乃之約的特點就是:權利與責任立得非常清楚,賞與罰的宣告也是極其嚴肅;這也就是說,假如以色列人不守約、不順服,最嚴厲的刑罰就要臨到他們整個民族。在利未記二十六章,西乃山下向舊的一代首次宣告約之條例時,已經提到毀約的刑罰,現今申命記二十八章,神又再一次在摩押向新的一代陳明毀約的刑罰,我們留意,兩次的警告都是極其可怖的:以色列的亡國,及迦南的荒涼(參利二十六32~33;申廿八63~68)。哀哉!以色列人竟真背約了,於是在歷史中,我們看見他們亡國,萬民被分散於列邦中,飽受淩辱(比他們在埃及受的更慘重),而迦南果然荒涼了,流奶與蜜之地變成不毛,葡萄五穀現在成了荊棘蒺藜,毀約的刑罰果真臨到了,就照西乃之約所明言的。對這一代的基督徒而言,這一頁歷史又豈能對我們毫無所感呢?
事情並不就此了結,因為西乃之約不是神對以色列人最後的關係,神不是就此便不理會神所揀選的子民,任讓他們在萬邦中受欺淩,不,絕不如此。因為在西乃之約之前,還有一約存在,而該約之果效是沒有盡頭的,那就是亞伯拉罕之約。絕沒有任何的力量可以摧毀神與以色列人在這約上的地位,連以色列人自己的敗壞及背逆都不能!因為這約不單是血封的,且是神指著自己起誓而立的,而約之本身是無條件的,以色列人那一邊是沒有責任,只有權利的,因此這約就永遠對亞伯拉罕及他的後裔有效。
直至現在,以色列人還不是按亞伯拉罕之約來佔領迦南,我們曾經說過,他們是按著西乃之約而進入迦南的,而其結果我們都知道了。以色列人也不是按著亞伯拉罕之約所說而得著迦南全地(參創十五18),他們只是按著摩西之約所定規的而得(參民卅四1~12)。
我們要在這裡強調的,就是亞伯拉罕之約是在先,它是在西乃之約之外,也是超過西乃之約的,這就是為什麼儘管以色列人失敗了,神與他們之約的關係仍沒有中斷。由此,我們注意到一個頂重要的事實,就是神每逢宣告西乃之約的刑罰後——亡國,地荒——,立刻就加上亞伯拉罕之約的應許,表明即或西乃之約被破壞了,以色列受到刑罰了,神仍然(將來也必定)按著先前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來恩待以色列人,我們要在下面舉出幾處的經文來看這個重要的真理:
先看利未記二十六章所記的:
「我要把你們散在列邦中,我也要拔刀追趕你們,你們的地要成為荒場,你們的城邑要變為荒涼……然後……我要紀念……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並要紀念這地。」(33~42)
看看申命記第四章。
「耶和華必使你們分散在萬民中,在他所領你們到的萬國裡,你們剩下的人數稀少……日後你遭遇一切患難的時候,你必歸回耶和華你的神,聽從他的話,耶和華你神原是有憐憫的神,他總不撇下你,不滅絕你,也不忘記他起誓與你列祖所立的約。」(四27~31)
直至申命記最後一部分,神宣告了違背西乃之約的刑罰後仍然這樣對以色列人說:
「這樣,你就可以在耶和華向你列祖亞怕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應許所賜的地上居住。」(卅20)
無人能摧毀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因為耶和華自己全負起了約的責任,在該約中,神不單負起自己一部分的責任,也負起了人的一部分,換句話說,神在該約中是只有責任,而人則只有權利,何等的約!
還有,當神把以色列人再招聚回來後,「耶和華你神必將你心裡,和你後裔心裡的污穢除掉,好叫你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的神,使你可以存活。」(申卅6)他們在西乃之約有所不能行的,神自己就藉著聖靈為他們完成了。耶利米先知就是從這亞伯拉罕之約的基礎上,看見以色列榮耀的將來,以至他不得不高聲唱: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紀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那卅一31~34)
我們再強調一次,上述美麗的將來,全是建基於亞伯拉罕之約的;就是因為這一誓約,神對以色列人的信實就更顯得光芒踏實!
所謂「巴勒斯坦之約」
在我們討論神與以色列人立約時,不妨也談一些研究聖經的人所主張的「巴勒斯坦之約」的說法。他們認為申命記二十九和三十章是另外的一個約,是補充西乃之約的,而以色列人就是在巴勒斯坦之約下進入迦南的。史可福就是如此主張。我們可以參考史可福聖經的申命記三十章注解。事實上仔細閱讀那段注解,反而更叫人不能相信有所謂「巴勒斯坦之約」的存在。那麼是什麼使人有這觀念的呢?
他們的理由似乎是根據二十九章所用的字眼而來的:「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地,吩咐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話,是在他和他們於何烈山(即西乃山)所立的約之外的。」(廿九1)在十二節又說:「為要你順從耶和華你神今日與你所立的約,向你所起的誓」(參第九和十四節)。為什麼我們不認為這是另外一約呢?
(1)當神在西乃山立約時,以色列人要獻立約的祭,人的身上要灑上血,作為約之憑據,但在申命記二十九和三十章,沒有獻祭,也沒有灑血,因此也就不能證明這是另外的一個新約(假如說在二十七章五節有提到祭壇的話,只要讀下去,就知道這祭壇完全是為西乃之約的「這律法的一切話」(第8節)而重建的。假如我們以二十九章一節神吩咐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來作根據,那我們就要看看希伯來文中用的是那一個字,和它的原義是怎樣了。該「立」字希伯來文是Iichroth,直譯就是「切割」,是暗指切割或宰殺為立約而獻之祭牲的。這裡既沒有提到獻祭,因此唯一的可能,就是上聯及二十七章五節的石祭壇了,而我們已經說過,二十七章之祭壇是為西乃之約的律法而建的。
(2)申命記二十九和三十章不是另外一約的最重要證明乃是:儘管持這主張的人,都無法找出與西乃之約不同之處,史可福說:「巴勒斯坦之約共分七部分」,然後他就列出那七點,但當我們好好研究那七點時,它們全都包括在西乃之約內!特別是利未記二十六章所記載的。
(3)至於他們說在二十九章明言那約「是在他和他們於何烈山所立的約之外」,這是不難解釋的,首先我們要瞭解現今的聽眾(即約之物件),都是新的一代,他們在上一代出埃及時有的不到十八歲,有的根本未出世,舊的一代全過去了,神現在就是與他們更新舊的西乃之約,是重新再向他們提及神曾與他們上一代所立的西乃之約,他們現在聽到立約之言,就進到約之關係去;又並且只有在這意義下,摩西才說「是在他和他們於何烈山所立的約之外」。若說這就是新的一個約,也只是與新的一代重立同一的西乃之約而已。
再說,神與整個以色列人立的西乃之約,在全本申命記中說了又說,在二十九和三十章之前也都提到,為什麼又偏要找一個新的約插在那裡,而這個所謂新的約又只有在二十九和三十章有說及,別的地方(包括整本聖經)連一言片字都找不到?由此可見,以色列人是在西乃之約下面進入迦南的。
真痛心!他們背約了,跟著而來的悲慘故事我們都很熟悉。幸虧在西乃之約的背後,還有神與亞伯拉罕立之約,這是不能毀的,而有一天,這約仍會叫被分散之以色列民,重回到榮耀的神那裡。
今天世界局勢顯出的徵兆告訴我們:結局近了,經歷了二千年國破家亡的以色列人重新得回他們的地土,他們又立國了,只是仍沒有王帝,在基督再來的時候,他們就要成為列國的中心,萬民都要來朝貢。從各方面所顯出的情形看,那日子不會遠了。──
巴斯德《申命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