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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講義

 

申 命 記

 

書名

1.英文‘Deuteronomy’是源自七十士譯本中申17:18的希臘文‘Deuteronomion touto’,意思是「第二個律法」,但這是錯誤翻譯希伯來文。原文的意思是「這律法書的一份抄本」。(一些解經家認為申17:18是指「十誡和約書」的律法,即出21-23章,而不是指申命記這書卷。)

2.希伯來文的書名原本含意是「所說的話」(1:1These are the words),即摩西的話。

 

目的

1.對第二代的以色列人複述神的律法。這些複述可是摩西逝世前數十天中所說的話,不是說一些新的律法,而是神在西乃山所頒佈的律法的重申和講解,包括了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中所記載的律法。

2.也是一篇牧者的講道(內中運用了不少演講技巧,如用連串相近的字彙,例6:15;強調當作的抉擇,例30章重覆用「今日」),提醒這第二代的以色列人關於神過往的恩惠,激勵他們愛神順服神。

3.警告他們在進入應許之地後將遇到的引誘、試探。

4.設立明確的指示,要百姓在迦南地的示劍更新所立之約,藉立約堅固百姓愛神之心。

 

體裁

    古代近東地區的君王與藩屬國立約,保證強大的君王給予藩屬國保護、支援,後者以降服、進貢回應。此等條約可追溯至主前三千年。申命記的內容段落是極符合這類條約的格式,特別是赫人(主前一千多年)與藩屬國所立的條約。當時盟約的有以下的形式

  

  1:1-5        1) 約的序言 (Preamble)

     1:6-4:43    2) 歷史回顧 (Historical Prologue)

                        3) 條約要求 (Stipulations)

        4:44-11:32             一般性 (general)

     12:1-26:19                    細則性 (specific)

     28:1-1               4) 祝福 (Blessings)

     28:15-68   5) 咒詛

        31:1932   「摩西之歌」

        31:26          「律法書」

                       6) 見證人 (Witnesses)

    其他與條約有關的要點

     a. 立約的儀式(27)和條約的抄寫(27:3)

     b. 條約的保存安放(31:26)

     c. 定期宣讀條約(31:9-13)

     d. 在舊約的約中,有一項是「重述要點」(29:1-30:20),是它獨特的地方。

 

    在一般的赫人條約中,次序是(6)(5)(4),但在主前二千年的條約,(4)是較短,並且次序是(4)(5)(6)。另外在主前七百年的條約(即是約西亞王時期),是沒有(2)(4)的。根據這些分別,證據是支持申命記是在主前二千年的作品。

 

    認識申命記是以「條約」方式編寫帶來以下的意義

a. 申命記具有條約的格式,是支持全書的完整性,也間接支持它是主前一千年前的作品。

b. 申命記若是一本約書,便表明了神是以色列的大君王,他們理當服事神。

 

    全書雖近似條約,但這不是作者明言的目的;基本上,本書是摩西的數篇訓言。其中提及一「律法書」(4:4417:32628:58-5931:-1124-26),很可能是指申5-28章。

 

寫作日期

1.參看五經的導論和以上的討論。

  主要的不同看法- 寫於摩西時代。

                   - 源自主前八世紀的教導、傳統,一直發展至約西亞王時期。

                   - 在約西亞王進行宗教改革時,為了支持改革而寫成的。

 

2.申命記內一些資料顯示它是在曠野環境寫成的(或是它的主要內容追溯至此時期,後來加上編寫工   )

   - 全書沒有為神指定的敬拜地方(12:5)提供名字。

   - 以預告的語氣介紹先知與君王的體制。

   - 只有在約但河東岸的三個逃城的名字被記錄下來(4:41-4319:1-3)

   - 「以色列眾人」(All lsrael1:25:1)這稱呼代表全民族十二支派。

   - 有關擊殺亞瑪力人的命令(25:17-19)顯示此事尚未發生。

   - 一些與摩西本人有密切關係的回顧(1:9-189:25-2910:1-624:9),帶著親切個人化的語   調。

 

背景書首介紹以色列人抵約但河東岸(4:46),第一代的百姓因叛逆神,全消滅在曠野。摩西勸勉第二代的百姓,揀選順服神,與神更新所立之約,以致能承受應許之地。行立約之禮的指示是在條約要求的開首(11:26-32)與結束(27)

 

重要性申命記是新約最多引述的舊約書卷之一(約八十多次),因為它把神與人關係的要點最詳細論述(6:513)

 

分段若按照摩西的講論來分段

 

引言                             1:1-5

第一篇講論耶和華的作為 1:6-4:43

第二篇講論耶和華的律法 4:44-26:19 -      約的要求 4:44-11:32

                                                          各種律法 12:1-26:19

在示劍的立約儀式                27-28

第三篇講論與神立約       29-30

摩西遺言                        31-33

摩西之死                        34

 

經文分析

 

序言(1:1-5)

    這前五節算是申命記的序言,說明是要追述律法在何烈山(就是西乃山)的頒佈。摩西現在講解律法,已是出埃及的第40年,以色列民已到達了迦南地北部的約旦河東邊,迦南美地再度在望。這數節所提出的地點相信是迦南地北部一些地區。「十一天」是指由埃及至加低斯(派探子窺看迦南地的南部),可惜以色列人不信神的力量而不敢攻打迦南地,導致群眾在曠野漂流了三十八年。

 

第一篇講論耶和華的作為(1:6-4:43)

    藉著歷史的回顧,提醒第二代百姓神曾施予的恩典。

 

1. 何烈山(1:1-18)

   1:7應許之地的界線(詳細的描寫在民34:2-12)。這些地點所包括的範圍與神所應許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符合(15:8;26:2-4;35:11-12)。至大衛和所羅門王朝時代,已達到這塊應許之地的版圖。這裡的回顧是提醒百姓神給他們的應許已部份實現了。

   1:9-18這裡指出摩西不想再帶領以色列人的兩個理由一是百姓人數眾多,管理困難,另外是百姓的爭吵和怨言不斷出現,因此需要更多的領袖。領袖的標準被列出來1. 敬畏神,2. 誠實無妄,3. 恨不義之財,4. 有智慧,5. 有見識,6. 為眾人所尊敬。前三者是道德性的條件,後三者是智慧和知識的。

  

2. 加低斯巴尼亞(1:19-46)

   這裡聽摩西講話的百姓已是在曠野第二代的以色列人,摩西是指出上一代的百姓違背神的誡命。這裡的所牽涉的歷史有四十年,摩西把兩件事放在一起講,目的要新的一代注意,要聽從神的話。雖然百姓延遲進入迦南是因他們的叛逆,但摩西也強調神的保守(29-33)

 

3. 以東、摩押與亞捫之地(2:1-24)

3.1.神賜土地給其他民族(2:1-5919)

    這數節經文記錄神如何禁止以色列人與以東人(以撒長子以掃的子孫)、摩押及亞捫族人(羅得的子孫)爭戰的事,因為他們都和以色列人有血緣關係。他們所住之地也是耶和華所賜,不屬於神所應許給以色列人的地方。

3.2.撒烈溪是重要的分界線(2:14-23)

    撒烈溪可能是死海南端的一條河流,從離開加低斯巴尼亞到此已在曠野漂流了三十八年。這時前一世(出埃及那一代人)代已滅絕了。

 

4. 戰勝河東的二王西宏與噩(2:24-3:11)

4.1.2:24-37重述以色列人如何征服希實王西宏(參民21:21-30)。是以色列人先和平地提出過境的要求,但神使西宏王心硬(2:30)

4.2.3:1-11重述以色列人與巴珊王的戰事(參民21:33-35)。巴珊是河東北部,在過約但河前先消滅該地的人,可免後顧之憂。

 

5. 分配河東之地(3:12-20)

   可參民32;34:13-15的經文。

   由本節至本章尾可分為三個段落,皆是以「那時」開始

   .3:12-17,敘述河東土地如何分配給流便、迦得、瑪拿西半支派。

   .3:18-22,敘述那些得河東土地的兩個半支派的勇士必須與其他支派一起渡河,等完全得著迦南  地後才可回來。

   .3:23-28,敘述摩西只能登毗斯迦山遠望應許美地,並派約書亞繼續帶領百姓。

3:     29節是結語。

 

6. 摩西渡河的請求被拒絕(3:23-29)

6.1.言詞坦露摩西的內心感受,懇求神讓他進入迦南地,好看見神的大能作為。但他身為領袖,雖然自己無辜,也要為百姓的背判同受審罰(1:26)(只能這樣說,當耶穌在山上變形像時,摩西終於踏足應許之地)

6.2.說明新領袖的工作。神要摩西把領導權交給約書亞這位新領袖。約書亞要負起兩個責任. 征服新土地(帶領百姓過河),二. 把土地分配給百姓。

 

7. 順服神律法的呼喚(4)

7.1.律法的目的(1-8)“好叫你們存活,得以進入...承受為業”。

    先以巴力毗珥之事為誡(3-4)(參民25:1-9)。以色列人因與摩押女子行淫,參與拜偶像,結果受刑罰。(這事件記憶猶新)另外講明順服的結果,就是成為大國。說明以色列有公義的律法,這使以色列人的屬靈和道德生活超越眾民。

7.2.律法與神的屬性的關係(9-24)。三次警告以色列民「要謹慎」(4:91523),因耶和華神是可畏的。神曾在何烈山顯現(33:2;士5:5;詩68:8;哈3:3),說明沒有任何形像可比擬神,因此不可拜偶像,也說明神是忌邪的神,不能容忍被 救贖的子民(20)敬拜別神。

7.3.律法與審判(25-31)

    說明要是以色列人違反神的吩咐而敬拜別神,臨到他們的不會是立約應許的份,而是咒詛。違背的結果將是百姓被擄到外邦,被逼事奉偶像。但是,這樣也可讓以色列人經歷刑罰而悔過,必令他們再蒙神的眷顧。

7.4.守律法是因為認識神(32-40)

    以色列對神的認識是獨特的,沒有其他民族可比。他們對神的認識是藉著. 出埃及的經歷,二. 西乃山的啟示,三. 驅逐敵人,賜迦南地為業。

 

第二篇講論耶和華的律法(4:44-26:19)

 

1. 約的要求(4:44-11:32)

1.1.立約(申五章)

神與上一代的以色列人在何烈山(西乃山)所立的約(19:5-6),不會因為當日在場的人不在了而失效。任何時代的以色列人必須代表神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約,這樣神所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祝福才會臨到現在的以色列人。摩西再次強調這約是與當代的人所立,「與我們立的約」(5:3)

摩西現在將祝福與咒詛都擺在新一代以色列人面前,遵行者必受祝福,偏離者必受災禍(11:26-28)。這裡重申這約,目的要說明這些約必須成為新一代以色列人的生活求則和信仰的依據。

5:7-21是十誡的重述。詳細的解釋參出20:2-17。十誡是以色列人與神之間關係的基礎,也是他們信仰和生活的準則。十誡的教訓自然地成為以色列人的倫理道德標準。這些倫理道德標準也可作為人類的道德標準。十誡中有八條(除了第一及第五條)是負面性的禁誡,以「不可...」開始描述;是一種較強烈的寫法,沒有時間限制。首四條誡命說明人與神的關係(猶太教以20:2為首條誡命,3-6節為次條)神是人唯一的主(5:7),不可為自己雕偶像(5:8)、不可妄稱神的名字(5:11)、當守安息日(5:12)。後六條是講述人與人的關係當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不可貪戀別人的妻子和財物。

5:22-28再次指出威嚴的神如何在烈火中頒佈這些誡命,摩西代表以色列人領受誡命並教導他們遵守。

5:29-33是本章的結語,指明遵守誡命的必受祝福。

 

1.2. 愛神的要求(6)

    1.2.1. 6:4被猶太人稱作“示馬”(shema),即“要聽”之意。猶太人以此為他們的信經,在每天的早禱中,皆背誦申6:411:13-21和民15:37-41。這"示馬"強調一神信仰,也是舊約的精義(22:37-39)

    1.2.2. “獨一的主”(6:4)指明一位神,是唯一的真神、是不改變的,信實的。

    1.2.3. 愛是申命記的一個重要主題。本書先宣告神對 子民的愛(7:7;10:15;23:5),然後吩咐以色列人要全心全意的回應(6:5;10:12;11:1,13,22;19:9:30:6,16,20)。主耶穌把這些命令綜合起來,成為一條「第一且最大」的誡命(22:34-40;12:28-34)

    強調「盡心盡性」的愛神(4:296:510:1211:1313:326:1630:2610)。聖經內的“心”指人的思想、意志、情感的所在地,“性”包括人的生命和存在(原文是‘魂’)

    1.2.4. 愛神是藉守誡命表達,也是發自內心的(6:6;參5:107:911:1132219:930:16)

    1.2.5. 愛神的教導必須在家中實行,傳給下一代(6:7)。熟習誡命幫助人遵行。

    1.2.6. 經常的提醒(6:8-9)。這演變成後來的習俗(6:4-911:13-21;出13:1-16),並把經文抄下,然後戴在臂上或額上(phylactery)或掛在框上(mezuzah)

    1.2.7. 警告進入應許之地的豐足生活能引誘人忘記神(6:10-25)。唯一應對的方法是遵行一切的律例(6:24),更應許遵行者是「義」的。「義」在舊約是指人與神立約的關係,凡遵守立約的律例都是"正直"的人。

 

1.3.消除敵人(7)

    吩咐以色列人要完全毀滅敵人,不可與他們立約,結親(7:1-2),也必須拆毀偶像(25-26)。「滅絕淨盡」(2節,原文是herem),是把人和物完全歸給神,通常是把他()們毀滅(參書6:21;士1:1720:448)。這樣作的原因是免致這些不聖潔異族的人或物引誘百姓犯罪(4),因神揀選以色列作聖潔的子民(6-16)。迦南人本身有許多的邪惡(9:4;參創15:16)。說明得勝的把握是回想神在埃及地施展的大能(17-26)

    本章列舉了七個民族,只有攻取了這七個民族才算是取得全迦南地。舊約所記迦南地的民族多達十二個(10:15-18),相信這裡以""來代表全數。

    這裡所提要把敵人全數消滅。以今天人的看法似乎是過份殘酷。但是在舊約時代這是戰爭的作法。另外,神也藉這作法有特別的目的,一方面是要消除迦南人在道德上的腐敗,這是神的審罰,另一方面不想以色列人沾染迦南人的罪惡。神一樣會審罰犯的以色列人(7:10)

 

1.4.要常紀念神的恩典(8)

    本章可以說是四十年曠野生活和恩典的一個縮寫,也是一個警告。

1.4.1.警告以色列人不要以美是靠自己的力量得到迦南地,而忘記了神一直保守他們怎樣離開埃及和在曠野的日子。指明這四十年是神的操練,要知道他們的內心是否肯守誡命,是否願意依靠耶和華口裡所出的話(4:4耶穌受試探時曾引用這節經文來抵擋撒旦)

       1.4.2. 提醒以色列人四十年都得蒙神的保守和恩典,生活上沒有缺乏(8:4)

       1.4.3. 告訴以色列人迦南美地的豐富(8:7-10)

       1.4.4. 警告以色列人,不要進入迦南地後,因為得著豐富而心高氣傲,忘記了神(8:11-14)

 

1.5.防備自傲(9-10)

    複述過往的叛逆,顯明百姓的叛逆本性。

9章講論神會幫助以色列人把迦南地的居民趕出去,原因是. 以色列人是神的產業(4:20;7:6),二. 神曾應許以色列人的先祖(9:5),三. 迦南地人的罪惡滿了(9:4)

    10章再次提醒以色列人要如何領受誡命,並勸告要遵守這些誡命。遵守者必得祝福。

 

1.6.總結(11)

    本章可以說是10:12的結論,說明約的祝福與咒詛,並立例行更新的儀式(8:30)

 

2. 聖潔的生活(12-26)

  1226章,都是詳細解釋律法的部份。26:16-19指出這段落的目的,內容沒有清楚的結構安排或編排目的。有學者認為這些條例大致是依照十誡的次序排列。

 

2.1. 神指定的敬拜地方(12)

    2.1.1. 誡命之首強調敬拜的重要性。當時迦南的偶像遍滿全地,目的(12:429-32)是防止以色列人混雜迦南人的宗教方式,改用耶和華的名為敬拜物件。

    2.1.2. 敬拜耶和華有一個中心地點,必須是神所揀選的聖所。在曠野時期是在會幕,後來在耶路撒冷被揀選之前,示羅、基遍都曾是這個過渡時期的敬拜場所,也是獻祭,獻十分一之物和特別奉獻之物的地方。12:9「安息」是指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安居下來的狀況,不只是可以和平安定,不受仇獻侵犯,更可安心敬拜神。這進入迦南地的安息可以說是神賜以色列人安息的一個延續(2:3)。可是以色列人的背逆,真正的安息一直都沒有得著,即使是進入了迦南地。這安息後來只有在耶穌基督身上出現(11:28-29;4:5-10)

2.2. 拜偶像的試探(13)

    

這裡再次說明以色列人一個永遠不變的信仰,就是耶和華仍獨一真神(6:4),並且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們的神。即使有先知這樣預言可敬拜偶像,並以行神跡證明,那先知還是假的,必須除滅。如果有人引誘去敬拜別神,即使是親密的家人,也要除滅(13:6)。當時除滅惡人的方法是用石頭打死。見證人先下手用石頭打惡人的頭,其他人再用石頭打其身至為止。對敬拜偶像的罪惡是極大的,因此攻打下來的城,連人帶獸都要除滅,免得留下根源讓以色列人感染和學習。

 

2.3. 分別為聖的生活方式(14:1-15:18)

    這章目的是說明在舉哀、飲食、對待奴僕、金錢、安息年的運用上,都要顯出神子民的特性(14:221)

    2.3.1. 不潔淨的食物(14:1-21)。「用刀劃身」、「額上剃光」、「可憎之物」都是迦南人的異教風俗(王上18:28;27:28;11)。吩咐以色人不可學習和參與是因為要他們學習神的聖潔過聖潔的生活。

    2.3.2. 什一/十一奉獻(14:22-29)。什一奉獻歷史悠久(28:22;27)。這裡詳細說明,一. 田地所出每年取十分之一奉獻,二.每隔三年,那一年出產的十分之一要拿出來分給利未人和貧苦的人,包括孤兒、寡婦與寄居者。 

    2.3.3. 安息年(15:1-6)。安息年的設立就安息日一樣,六年的勞動以後,人、獸、地、奴僕、借債皆要休息一年或豁免(25:2-7)。安息年也只施行在本國人,外邦寄居者不受保障(15:3)。安息年的作用也有使貧富者平衡的作用(15:7),甚至要求富者對貧者仁慈(15:7-9),富人這樣做必蒙神的祝福(15:10)。第11節提供了以色列人社會一個基本的倫理原則對貧苦缺乏者賜愛心和仁慈(26:11)

    2.3.4. 對待奴僕(15:12-18)。這裡可算是出21:2-6條例的修定;加上了女奴僕的講解。說明不只是安息年要豁免釋放他們,更要照顧他們離去時缺乏的需要。「比雇工的工價多加一倍」可能的解釋是說因為奴僕在六年中比雇工努力一倍因此他們所得應等於雇工工價的兩倍。

    2.3.5. 獻頭生的動物(15:19-23)。出22:30說明頭生的牛羊,在出生後第八天要獻給神。也不可獻有殘疾的動物(1:3)

    在條例的討論,多次應許如果遵照這些條例者神必賜福(14:2915:51018)

 

2.4. 當守的節期(16:1-17)

      三個節日逾越節/無酵節(16:1-8;12:1-28;13:1-16)、七七節(五旬節)(16:9-12;23:15)、住棚節/收藏節(16:13-17;23:34)都是以色列男丁當守的節日。男丁必須往神選擇的聖所敬拜,必須帶禮物(16-17)

 

2.5. 司法制度(16:18-17:20)

    2.5.1. 強調司法制度必須有公義(16:18-20)。設立審判官協助以色列人的官長。做審判官有三個條件. 不屈枉正直(23:6),二. 不看外貌(24:23),三. 不可受賄(23:8)

    2.5.2. 關於祭牲和訟事的條例(17:1-13)。所獻祭物必須是無殘疾,這裡加上惡病(20:20沒有惡病兩字)。神要以色列人獻完全的祭物的含意是完全的才可以代贖有或不完全的人。敬拜別神或天象的刑罰也要處死(4:19)。審判的權柄在耶和華手中,任何訟訴都必須由被選立的審判官或祭司處理。

    2.5.3. 選立王的條件(17:14-20)。摩西預見百姓進入迦南地後,會學像外邦民族一樣,要求立君王來管治他們(撒上8:4-5),因此先設下設立君王的規章。後來在王國時代,除了不讓百姓回埃及一項,其他規章都沒有遵守。後來的君王時常大添馬匹、積蓄金銀、招置妃嬪,更沒有時常

 

    誦讀學習律法。

 

2.6. 宗教人仕制度(18)

2.6.1. 給祭司與利未人的生活供應(18:1-8)。祭司和利未人因為沒有分到土地,必須依靠其他以色列人拿十分之一(14:22;27:30;18:21-29;35:1-8)出來供應他們。要求祭司和利未人認識「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

2.6.2. 先知的設立(18:9-22)。以色列人以耶和華為他們的神,一切的知識和預示過去是透過摩西 而得,現在摩西就快要離世,神會興起先知繼續在以色列當中指示他們。這裡並不是說要以色列人選出先知,像選出/分別出祭司和利未人一樣,而是說將有先知像摩西一樣在他們當中興起。後來我們看見不同的時代皆有先知興起指示以色列人當行的路。這預言中神所應許可以帶領以色列人的先知,最終應驗在耶穌身上(1:21,45;6:14;8:28)。這裡也要求以色列人常分辨真假先知。如果說了預言又不能應驗,那就是假先知,但有先知的預言即使偶然應驗,也不一定是真先知(13:1)。真正的先知是有勇氣說出神的吩咐。

 

2.7. 處理暴力和罪惡事件(19)

    2.7.1. 設立三個逃城在迦南地(1-13)。逃城共有六座。摩西在約旦河東為兩個半支派已設立了三座(4:41-43;35:46),現在另設立三座在約旦河西。這些逃城平均分佈在各地,讓誤殺犯容易逃去有機會等候公平的審判(35:9-12)。如果蓄意殺人的犯人,即使逃到逃城,也要打發人去把他帶出來治死(19:11-13)

    2.7.2. 訴訟中的見證人(15-21)。這些條例是要保持司法公正。法庭必須有足夠的證據(兩個或以上的見證人)才能定案(18:16;提前5:19)。審判之事是由專職的審判官處理。作假見證的人也要受處分。

 

2.8. 爭戰條例(20)

    2.8.1. 赴戰前的準備(1-9)。首先提醒以色列人戰勝的條件不在兵馬的多少,而是神同在的保證,就如出埃及一樣(20:1-4)。祭司也要隨軍出發。豁免服役者(20:5-8)分為三種類剛造好房屋者、剛種萄葡園、剛新婚者,目的是要保護社會的財產和照顧家庭的續後。

    2.8.2. 與迦南地以外的敵人爭戰(10-15)。先提出和平的協定,若有戰爭,祗可殺男丁,其他人口,財物可歸百姓。

    2.8.3. 與迦南地之內的敵人爭戰(16-18),男女均完全毀滅。

    2.8.4. 攻敵其間,愛護四周的樹木(19-20)

 

2.9. 各種條例(21-25)

21-25章是一些零散的條例。

2.9.1.在逃兇手的條例(21:1-9)

2.9.2.娶被俘女子的條例(21:10-14)

2.9.3.長子該得遺產的條例(21:15-17)

2.9.4.對待逆子的條例(21:18-21)

2.9.5.對待死刑犯人的條例(21:22-23)

2.9.6.對待迷失牛羊、鳥類的條例(22:1-12)

2.9.7.對待婚姻不貞的條例(22:13-30)

2.9.8.23:1-25:19主要講兩件事. 屬耶和華的人應如何保持聖潔(23:1-14;25:13-16),二. 屬神的子民應有的人道行為(23:15-25:12)。「耶和華的會」

 

2.10.條例要求的總結(26)

2.10.1. 初熟土產是屬於神的(1-11)。這個獻祭是指以色列人到達迦南地之後必須將首次初熟的土產作感恩的奉獻。申14:22-23所指的十分之一是一年一度的奉獻。

2.10.2. 為窮人所需每三年獻十分一土產,受惠者包括利未人,寄居者與孤兒寡婦。這是第三種的十分之一奉獻。

2.10.3. 挑戰(16-19)。這數節經文可算是以色列人向神承諾的誓詞,回應神與以色列人立約的吩咐和守則(5:1-26:15)。摩西是此約的見證人,一方為以色列民,承諾願意作耶和華神的聖潔之民,一方面是耶和華神,宣佈願作以色列人的神。「今日」強調其適切性,不管是那一個時代的神的子民。順服的後果是超乎萬民之上的稱讚,美名和尊榮。

 

在示劍重新立約的指示(27)

    這章可說是重複了11:26-32的指示。以巴路山是指示劍,這地具歷史性,因為亞伯拉罕和雅各曾在此築壇(12:6-733:18-20),另外它也具戰略性,處於迦南中心地帶,一條重要的經商通道穿過以巴路山和基利心山。

    各支派代表站定,由利未人祭司宣讀各種咒詛,每聽完一個咒詛,都齊聲說一句阿們,表示同意。這裡讀了十二個咒詛,前十一個是實例,最後一個是總結(27:26;參加3:10)。這裡沒有列出祝福,因為咒詛的反面就是祝福。具體的祝福和咒詛在下一章列舉(祝福,28:1-14;咒詛,28:15-68)

 

約的祝福與咒詛(28)

    這章的內容與利26章差不多一樣。先述祝福,並且篇幅是較短,然後提出冗長的咒詛,提醒人叛逆的嚴重性。

    1-46節是得福或得禍的條件,47-57節更預言災難會臨到以色列人身上,58-68是災難臨到的條件。這些談話反映出神是掌管萬有和地上的政權,教導以色列應如何解釋遭遇的一切禍福,也是先知們宣講時的要點。

    新約指出唯有基督能拯救人脫離約的咒詛(21:2327:26;加3:13)

 

第三篇講論與神立約的呼籲(29-30)

 

1.重溫神的過往恩典,勸勉百姓與神立約,忠心跟從 (29:1-21)

本章至30章是摩西在摩押地對以色列人的第三篇談話,這裡被稱為「立約的話」,也有學者把這兩章當著是1-28章的總結。「於何烈山所立的約之外」相信是指將西乃山之約加以重申和擴充。

「你們都看見了」並不是說會眾都看見當年神在埃及所行的事,因為大部份出埃及的心人都死在四十年的曠野流浪中;「看見」是指出埃及的事都知道。

10-15節是以色列人重申誓約;不只是這世代的以色列人,也指將來的世代「立你作他的子民,他也作你的神」為誓約的中心內容(12:1-3;26:24-25;27:27-29;28:13-22)

 

2. 叛逆帶來的刑罰,成為後代的鑒誡(29:22-29)

說明背叛神帶來的審罰可從歷史中去尋找所多瑪、蛾摩拉(10:19;14:2,8),另外押瑪、洗扁(11:8)一直到今天都已深沉在死海中,成為一個見證,因為是「這地的人離棄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

 

3. 復興的應許(30:1-10)

摩西在此有意總結2930章的談話,指出以下的應許. 神必招聚被擄的,二. 神使百姓比從前更昌盛,三. 屬靈的更新來自神(6節;參1016),四. 咒詛加與敵人。

 

4.生死與禍福的選擇(30:11-20)

  現在是要求全民作抉擇的時候。要他們遵行的事並非難行和高不可攀,而是近在咫尺,也容易明白,就在人的心中、口中(參羅1:19-20,保羅曾引用14節的話來解釋福音是可以廣傳的,羅10:8)。以色列人接受與否這個約,是生死福禍的選擇。摩西呼籲全民要守這約,那神向他們列祖所應許的事便可實現。摩西也呼喚神所造的天地來作此見證,這樣的作法是古代人們訂約的習慣。並且,摩西再確定神「是你的生命」,意思是指明神創造一切,使人生命豐盛、子孫綿遠、長久享福。

 

摩西的遺言(31-33)

 

1.選立約書亞(31:1-8)

這裡說明摩西已年級老邁,不能像過去一樣親自帶領軍隊出入戰場,必要田年輕的約書亞來帶領他們。摩西再次肯定,耶和華他們的神將會像去一樣去打勝戰,他們必須壯膽,不要害怕;耶和華將要與他們渡河同去打戰。

摩西早已在祭司和會眾面前立約書亞為繼承他的領袖(1:38;38:18-23),現在才正式把領袖的責任交托約書亞。

 

2.傳授律法書(31:9-13)

  這裡記述摩西把律法書,相信是申命記5章開始至31:24所講的一切誡命、律例、典章,交給祭司和眾長老保守(29:27)。深信當時的以色列人如近東一代的人一樣已有書寫文字的技巧,律法書也是用文字記載,收藏在約櫃旁,也是存放十誡石版的地方(16:34)

摩西也吩咐以色列人每七年(安息年/豁免年)的住棚節時念給全會眾聽和學習,好敬畏耶和華和遵守律法。

 

3. 神吩咐摩西寫歌作見證(31:14-30)

神在會幕裡授命約書亞為摩西的繼任人,同時吩咐摩西要寫的歌是要「見證他們的不是」(31:1921),警告以色列人日後不得背信神。可是這裡好像已預測到以色列人將會在迦南地背判神(16,20,29)

24-29節的記述就如9-13節的記述,相信這樣不只是說明當時的人把題目不同但主旨相同的記述材料重複,也有意說明摩西的歌也是放約櫃旁作見證。當然,見證以色列人的不只是律法書和摩西的歌,連天與地(31:28)也是見證之一。

 

4. 「摩西之歌」(32)

. 天和地的見證(32:1-4)

天和地是神的創造物,摩西呼喚天地為神作見證。此詩的目的是在宣揚神的名、正直,是萬物的根基和保障。    

. 以色列人的敗壞和神的純全(32:5-6)

以色列人的敗壞和神純全正好相反,這是因為以色列人背逆神,摩西正質問以色列人為何要如此行。

. 神對他子民的慈愛(32:7-14)21QAZZ

神對以色列民的慈愛可從一連串的歷史事件看出來揀選以色列人為神的子民(8-9)、拯救他們出埃及(10-12)、賜給他們迦南地(13-14)。這一切的帶領說明並無其他神相助,可是以色列人卻去學像迦南人敬拜迦南地的偶像神。

「照以色列人數目,主定萬民的疆界」可能含有神把全地分給萬民居住是照以色列民的民族數目定了疆界,或是說明神給他們的迦南地足夠他們的子子孫孫居住。前一個解釋似乎不合世界歷史的實事,後一個的解釋比較可能。

. 以色列人的反判(32:15-18)

以色列人對神的恩典就如把草原上養肥了的羊變成了野獸,反過來咬他的主人。以色列甚至輕這養育他們的神去敬拜他神。

. 神宣告審判(32:19-25)

神宣告了他的判決,以戰爭、餓饉、瘟疫、野獸為患等為災禍(28)來消滅他們。

. 慈愛的神回轉心意(32:26-38)

以色列人本應遭滅亡,分散全地,無人紀念他們,但唯恐敵人將此事當作出於他們自己的能力,所以決定不把以色列人滅盡。

這裡「他們的磐石」(30)是指耶和華神,「他們的磐石」(31)是指以色列敵人所信奉的偶像神。

神的公義、信實、不變(32:4183031)與百姓的歪曲,狡詐成強烈的對比(32:5)

. 摩西讚美神的信實(32:39-47)

神宣佈他是乃是獨一的真神,掌管天地間的生死之權,在他之外別無他們。摩西在詩最後的一段,有意向全世界的人民說話,要他們與同以色列人一起讚美神。摩西再次肯定,遵守律法不是不重要的,而是他們可以在神所賜的土地上活得長久(30:20)

. 摩西遙望迦南地(32:48-52)

32:4833:29都是記載摩西逝世前登尼波山遙望神所賜給以色列人的迦南地。尼波山可算是摩押地亞巴琳群山大中的一座大山,位於死海的北端。摩西死在這山上(27:12),像亞倫一樣(20:22-29;33:37-39)

這裡重提摩西在加低斯得罪神的事,沒有完全依靠神,所以受罰不得進入迦南地(20,27),只可在此遙望。

 

5. 摩西給各派的祝福(33)

    這章用的是詩歌體栽,先講述耶和華在以色列人中的作為(2-5),然後是摩西為各支派的祝福(6-25),最後是神 祝頌(26-29)。這些祝福比較難解釋,它與雅各(49)所作的祝福相似,只是摩西的祝福沒有斥責的話語。

    這裡似乎有意指出摩西以先知的身份,為各支派的前景作出了預測例如,猶大受非利士人攻擊、流便為亞捫人所苦、以法蓮和瑪拿西漸漸強大、迦得遷往北方、腓尼基人在亞設的地區中活動等等。

 

. 耶和華在色列人中的作為(33:1-5)

「神人」一般是指那些負起神使命的先知,常懂得神的心意。這裡是舊約中首次這樣使用,另外再 出  現於約書亞14:6,以後也用來指神其他先知(撒上2:27;9:6,10;王上13:1;王下4:7)

這幾節也大意的說出耶和華從西乃山帶領百姓過了巴蘭曠野,又藉著摩西頒發律法,並且作了他們的王(19)。相信這裡的「王」有雙重的含意一方面指神為以色列人戰勝了許多敵人,另一方面指神是他們的主,因為保護和看顧他們的需要(23:21;33:22)。「萬萬聖者」應是指天使,「聖徒」在希伯來文指一群被神揀選分別出來的人,因此是指以色列人,「耶書侖」原意是「正直者」,就是指以色列(32:15)

. 給各支派的祝福(33:6-25)

在古近東文化中,父輩,尤其是擁有權柄受人敬重的長者在臨終前,給年輕的祝福是一種被接受的行為。以色列人也相信這些祝福是有效的。

給流便的祝福可以看出他們將定居在約但以東的地區,會受到亞捫人的攻擊,漸沒落(32:34-42)。沒有提及西緬支派,可能是西緬的分地是在猶大支派境內(19:1-9)

「烏陵」(代表""/不是)和「土明」(代表"完全"/可以),是當時的人為尋求神旨意所用(28:30),相信是一些木制的標籤,可幫助人決定疑問。不管以色列人用什麽方法,我們看見帶領他們的是耶和華。

「瑪撒」「米利巴」(17:7)原意是"試探",指以色列人試探神的事件,後成為地方名字。

祝福中最長的講話是給約瑟支派(以法蓮和瑪拿西)的,這二支派也在迦南地分得最肥沃的地土。「角」在希伯來人中含有三重意義表示能力(33:17)、表示堅強(75:4-5)、表示政治和軍事力量(8:20-21)

. 祝福結語(33:26-29)

這幾節回應開頭那幾節(33:2-5),說明耶和華是以色列(耶書侖)人的王,幫助他們趕走仇敵,取得迦南地。神是人的盾牌、居所和蔭庇。

「高處」(bamot)可指敵人的"",征服者把腳踏在戰敗的敵人的背上,代表勝力。

 

摩西之死(34)

     本章應該算是32:48-52的續章,中間插入33章。這章特別講述摩西的逝世,其他關於摩西最後的事蹟可見3:23-28;32:48-52;27:12-14

 

. 神向摩西證實他的應許(34:1-4)

「毗斯迦山」很可能就是尼波山的一個山峰,站在山頂可以看完迦南全地。接下來所形容的地區應該代表了迦南全地,也是神所應許給以色列先祖的美地(33:1)。可見神是信實的,他向摩西證實了他的應該。這裡指明是耶和華引領摩西看地,證明摩西是面對面的認識神(34:10),也同時讓摩西可以向他的繼承人說明那些地區是神所應許的。

. 死時一百二十歲,仍充滿活力(34:5-8)

    摩西死的年齡是一百二十歲(31:1-2)。當時埃及的記錄說智者一般死的年歲是一百一十歲,

摩西還比他們長十歲,比智者更超越。一百二十歲為40歲的三倍,摩西一生的事業剛好以每40年為一個階段。他死時已見到出埃及的以色列人第三代的子孫長大。摩西雖然年事已高,但仍然具有活力。這樣的描述有意說明摩西的事奉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先知,因為摩西是面對面的認識神神直接向摩西說話(33:11),而後來的約書亞必須藉著祭司的烏陵和土明來尋求

神的旨意(27:21)

不知道為什麽「沒有人知道他的墳墓」?按猶太傳統的解釋,是不想讓人知道墳墓所在,以免後人去敬拜他的骸骨。

. 新一代的領袖被揀選(34:9-12)

這幾節經文對摩西的品格和能力作最後的描述他可與神親密交通,行神跡奇事無人能及,他是神的發言人和代表,集先知、審判者、祭司、行政首長於一身。一直等到耶穌基督的到來才可以作比較,基督也超越過摩西(3:1-6)

約書亞成為被揀選的領袖,摩西也按手證明。這次的按手是證明了約書亞的領袖地位,他的智慧和能力早在過去的四十年中多次在以色列人面前顯示。

 

主題思想

 

「約」的神學教導

  「約」不只是舊約神學一個主要論題,更是申命記這最後一卷的摩西五經最主要課題之一。「約」是申命記作者要帶出來的意義。

 

. 耶和華是以色列的君王(33:5),以色列人是王的僕人,便有責任去聽從和事奉 。 與地上的君王有別(10:1417)

. 在中東盟約中,「歷史回顧」描述王與他的藩國的過往關係,特別是前者的恩惠。當神要求以色列與 立約,遵守 的誡命時,也是基於 的救贖恩典。

. 一般性的約的要求指出成為神的子民(一個約的關係),以愛回應神(6:5)遵行(8:610:12)、敬畏(4:106:213:24)、緊靠(4:410:20)、事奉(6:1310:1220)(立約的儀式不能堅守立約,唯有愛的關係才能使約延續)

. 細節性的約的要求指出a. 與神的關係影響生活每一環節(律法涉及敬拜、民事、家庭、飲食...)b. 對他人的愛反映神的愛(律法伸展至外邦人、貧者)

. 約的祝福與咒詛a. 順服帶來的祝福是不可限制,祝福的內容也提醒人神掌管歷史和自然界;b. 咒詛是神的管教,為要保存聖潔的子民(餘民)。被擄不是永遠的刑罰,至終神必賜予復興。

 

「律法」的中心和目的就是愛

. 「律法」(torah)包括「教訓」(如申6:6-9)和「法律」(如申17:8-13),其中至重要的要求就是愛(6:5)

. 遵行律法是愛的表現(6:5-9;約14:21)。愛不單是一種感情,而是產生行動的。

. 愛神是因神先愛我們(7:6-11)

    申命記從沒有暗示神對 子民的愛會停止, 的「揀選」顯出 的主動(4:377:810:15), 刑罰也不是他的愛斷絕(4:30:315:10)

── 世界華文聖經學院《摩西五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