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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廿一章
第 21 章
<syncBible ref=利21:1-2>21:1-2 “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是指摸死人的屍體。
<syncBible ref=利21:16-23>神不許身體有缺陷的人向祂獻祭,這不是歧視吧?
21:16-23 不是的。祂規定不可獻上有殘疾的祭牲,同樣祂也規定不可由身體有殘疾的人獻祭。這並不是瞧不起有殘疾的,乃是表明祂要祭司配得上他們所事奉的神──一位完全的神。當然,直到耶穌基督降世為人,身兼大祭司職務(祂也是君王和先知)的時候,才完全達到神的這一要求。作為利未人,亞倫的子孫中,身體有殘疾的也可以吃祭物,得到供應,受到保護,他們並沒有被撇棄,因為在會幕之中仍可參與許多基本的事奉。──《靈修版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