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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廿一至廿二章

 

死味(廿一1-廿二9

如今我們能夠看出肉體的死與靈性上的下到陰間,兩者之間的關係。我們在此所讀到的,是回應耶穌所宣告的:『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太八22)。祂的話是積極的,這話要求一種對生命的態度,不是消極的,不是說那人不應埋葬他的死者。我們記得當摩西仍然滿有活力和『生氣』時,妥拉\cs8如何光榮地宣告,上帝把他葬在毗斯迦山頂上(參申卅四6)。

肉體的死是件不聖潔的事。耶穌把它當作疾病,視作仇敵。保羅稱之為最後的仇敵。因此,甚至以為死者的魂是進入了另一世界大門的異教徒的哀慟,都不應仿行(5節)。更進一步,一切髒物都表明這仇敵權能的實在。在一方面,我們在聖潔的團契中得到聖潔、潔淨、慈愛與生命;另一方面,離開了便只有死味。祭司主持聖事,當然必須在這些事上小心,立個好榜樣。

這規則尤其要應用於大祭司(High Priest)。可以說,他是以色列全體的首領,所以必須作個明確的見證。另一方面,他不是一種主祭司(arch-priest)或大主教。在大先知時代他本來是同輩中的首席,比較像我們今日所謂教會法庭的主持人。他之被提升至一個獨特的地位,實際是在被擄歸來之後(該一1)。他在公共生活中應如何,在其家庭生活中也應如何。他的婚姻必須表彰出聖潔的美麗。

正如在壇上向上帝獻上的,必須是『沒有殘疾的』(三6)牲畜,獻祭的人也要如此。此後歷代的祭司都要完全沒有殘疾。如果他生來殘廢或是受傷,那麼他便不合於作祭司,但是這樣的意外並不妨礙他領『聖餐』(22節)。這些敘述多麼強而有力,是對祭司多麼高的要求!它必然幫助以色列達致詩篇廿四篇三至四節詩人所表達的真理:

誰能登耶和華的山?
誰能站在祂的聖所?
就是手潔心清,不向虛妄,
起誓不懷詭詐的人。

上帝是至聖者。愚妄不潔者不敢衝進那天使都怕走近的地方。

在廿二章一節以下,我們又見到不潔或『不聖』的危險的更進一步的事例。例如凡人如果在任何方面成了不潔,他在未帶他的牲畜上前獻祭之前,必須先與上帝有正當關係。今天的教會生活也是如此。在我們的崇拜模式中,罪人必須認罪而且得到赦免,才可以參加聖餐。上帝的恩典不是廉價恩典,而且上帝嚴厲處置『不聖潔』的。

我們得知遺精使人『不聖潔』,無庸驚詫。精子是上帝給每一個男子生命的活力;沒有了它,他便不能成就聖潔的婚姻。我們知道,聖潔的婚姻是聖潔民族整個生活的一個要素;新婚夫婦結合,成立新家庭。但是如果上帝所賜這創造性的液體不受指揮,作它恰當而又聖潔的用途,它本身便成了不聖潔。我們回憶在曠野中的嗎哪如何作為上帝賜給以色列生命的恩賜(參出十六章)。但是當這同樣的嗎哪被誤用時,它便腐臭。與這見解相類的,第八節便好意地警告人,不要吃那在烈日中變壞或因病致死的牲畜的肉。

第九節提出舊約一個非常重要的聲明。那就是舊約的人,不像他們異教的鄰舍,也不像現代俗世的人;他們不怕死,死是邪惡的事,他怎麼會怕呢?他們豈不屬於立約的民族?屬於上帝應許永遠對之信實的民族嗎?他們所怕的乃是因罪或因病(我們記得,這是同一事的兩方面(以致與上帝隔絕。所以在這種傳統下,耶穌,祂也屬於這聖約,能對那疑惑的撒都該人說:『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太廿二32)。

家庭的重要(廿二10-33

『外人』一詞意指不屬於祭司的延伸家庭的、任何未經許可的人。但是對其他近親和今天所謂的au pair女子則有例外。因為凡在家庭以內工作的都是家庭單位的一部分。正如上帝揀選家庭作為祂的『單位』,我們看到新約也照樣歡迎家庭加入新成立的基督教會。我們敢說,聖經對『上帝』的啟示既是三位一體,事實上祂自己在其神聖的身分上便是一個家庭嗎?藉凓經文彙編的幫助,去看看『某某人和他的家人』的短語在舊約出現得多頻繁會是個好的練習。

有些人認為這是有點不幸的想法。『吃聖物』是只對被揀選的人。似乎只有祭司真正知道在處理聖物時他在作甚麼。似乎讓『平民百姓』私自吃聖物是危險的。這種對人與『聖』的關係的看法,引致中世紀教會不肯給信徒聖經負有部分的責任。不錯,古代神聖羅馬帝國一個未受教育的農夫,如果沒有指點,對利未記並不會有多少理解!而且他土頭土腦,甚至使聖禮的酒灑到他自己的鬍鬚上去。這些都是教會所顧慮的實際而又自然的可能性。但是此地的禁戒並非出自這樣的理由。事實上,本章把我們帶回到整本聖經的揀選教義上去。

我們在創世記十二章三節讀到,上帝揀選亞伯拉罕,為要叫世人因亞伯拉罕的後裔得福。我們在出埃及記十九章五節讀到,上帝揀選以色列(一)使她成為一個聖潔的民族,和(二)作一個祭司的國度。祭司所服事的不是他自己,而是他的百姓。然後我們在以賽亞書四十九章六節讀到,以色列作為一個整體,乃是被揀選,呼召(這些詞語的任何一個)『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極。』

今天有些基督徒以為他們蒙揀選是為『得救』,於是他們想到還有盈千纍萬的人從未得聞耶穌之名,所以就以為雖然蒙揀選,卻要永遠沈淪,因此便覺戰慄。但是按我們在新舊約所得,這是對揀選的誤解。以色列被揀選,不是為得救,乃是為拯救他人,服事他人。因此,如果她拒絕事奉的呼召,拒絕使地上萬族因她得福,她便特別要受審判,而不光是『未得救』的一大浛人。耶穌說:『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約十五16)。

同樣,既然是上帝揀選祭司去服事以色列,他便要像別人一樣蒙赦免,而且得蒙保守在團契裏,並接受他日用的飲食。於是祭司便要服事上帝,好叫他轉而服事以色列。我們如今所認識的各種節期和祭禮,乃是要高舉上帝與以色列民族所立的約;而以色列則經由這約,要作祭司,去服事地上萬族。

我們注意到,第廿六節(譯者註:中文和合本應為第27節)有一個有趣之點,那就是,正如在以色列出生的男嬰,出生後第八天要受割禮,以承認他是聖潔的家庭中的成員,所以這裏的祭牲,為保持祂在團契內而獻上,也必須至少有八天大。

又正如一個母親和她的兒子是兩個寶貴但是分開的人格,同樣那些保持在聖潔團體之內的牲畜也是如此。換句話說,這妥拉(由上帝口中來的!──參看第27節)強調牲畜的價值正如人的生命。我們從律法的其他地方發現同樣意見。例如,不能把母鳥與蛋一同取去(參申廿二6-7)。這生動地說明,一個人切勿消滅全部同類牲畜,鳥,或任何其他東西,但要以生命為神聖。牲畜,尤其是祭牲,可以用作食物,但是動物的世界必須加入獻祭的基本創造行動。上帝在與祂的百姓在地上旅行的時候,便已決定並且也體驗它。因為十字架的道路是上帝所選來復生萬物之法。與申命記卅二章的古詩相一致,上帝並不要求以色列人吃素,比祂要求動物界為多。若果如此,便是逃避痛苦和困難的整個意義,並且也包括犧牲及十字架在內。

本章結束的話是:『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們上面所考慮的乃是耶穌所『成全』律法的一個例子,由此給我們對上帝的慈愛的廣大無邊有了一個全新的遠象。──《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