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十章
凡火(十1-7)
這個短短的故事並不是按二十世紀作者的寫法寫的。它是希伯來人(和耶穌)所屬的種族的一個閃族人寫的。他們的文化表現出一位天才用形像的語言:神話、詩、寓言或比喻,說及實在和真實的事。許多所謂第三世界的人都能這樣做,但是有文學修養的西方人卻誤解了舊約所說的要點。這段經文與所有其他上帝給以色列人的指示,其目的為使以色列人長久保持『歸耶和華為聖』的民族。我們已經看見,祭司在上帝面前執行任務之前要分別為聖。(就是『成為聖潔』);同樣,與以色列人崇拜有關的一切用具,也必須聖潔。當然百姓要聖潔。但是現在這裏所提及的這兩個青年人倒以為他們對這些事情比上帝知得更多。從第八章我們知道聖火要在壇上繼續點燃不熄,而且在保持以色列與上帝的交往的獻祭過程中,只可以使用它而不用別的。因為它是從上帝那裏降下來,不是由人手點燃(九24)。只可用這『由壇拿出來』的『聖火』。再者,沒有未祝聖的人有權不經過必須的儀文手續而進入聖所,觸摸那明顯有聖潔的上帝臨在的聖物。
這兩個人──亞倫的兒子!──所行的正是這種錯事。他們在一個裝滿由『聖潔』區域以外某處拿來的未成聖的熱灰上,放上香,這香乃是作為一個禱告的行動,上升給上帝聞的。(這名貴的香,順便一提,它的成分在出三十34-38有所記述。)他們這行動當然不是輕微的過失,而是對上帝悖逆不忠的大罪。這兩人簡直在說:『上帝啊,我們的火正如伓的一樣好。我們不需要伓的火。』這是俗世的人,對他與上帝的關係通常的想法的比喻。他們的行動屬於『暴戾的罪』一類,因而當被處死。兒子們顯然並不一定都承受父親忠心與熱誠的委身。
這樣的行動今天便相當於一個人受洗歸入上帝作立約的百姓,而且因此知道他與上帝的關係純然是恩典的關係,卻棄掉洗禮,宣稱改用驅使惡魔的魔術,他可以親近完全聖潔的上帝,甚至可以用這手段強迫上帝行他的意願──然後又確實教人這樣做。『倒不如把大磨石栓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裏』(太十八6)是對行這種事的人一個恰當的批評。
事情果然如此。上帝用真火,祂的怒火報復這假火(參看九24)。新舊兩約的上帝的確是一位輕慢不得的上帝(加六7)。祂不像現代對上帝的構想,普遍地以祂為一位坐在『樓上』寶座上的慈祥老人,祂至終必使萬事妥善。『祂當然會的──因為祂就是愛,可不是嗎?』另一方面,新舊兩約都坦然地用火的形像談論上帝。後來這圖像代表永生的上帝可怕的審判性質。『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乃是烈火』(申四24)。但是我們要注意,火的形像馬上用形容詞『忌邪的』來解釋。上帝與祂立約的民族是愛得既同情而又忌邪的(編者注:『忌邪』英文可譯為『嫉妒』jealous),而且不容許以色列內外有人破壞祂所尋求與以色列分享的團契。我們在別的地方發現,這種非常的關係被敘述成新郎與新娘的關係。像這樣愛法的上帝自然不容許所愛的人對祂不忠不貞。
米沙利與以利撒反是摩西的堂兄弟(出六22)。埋葬死人,不論死者是否良善,都是虔敬的任務。因此,他們便把他們穿凓的祭司袍服包裹起來,從『聖』所直搬出來,也離開了在營中的『聖』民。他們葬『在營外』,而且不可以哀悼他們,因為沒有人把他們看作與那些仍在聖約之內的普通罪人同等。當然他們最終必定要死,他們得到適當的埋葬。我們從這故事中實實在在地得到一種教訓,人違背這一位輕慢不得的主的話是可怕的。
祭司的反應(十8-20)
在酒醉中主持祭禮乃是一種褻瀆。它像第十一至十五章所敘述那些『褻瀆的』舉動。今天我們說:『對律法的無知是不可原諒的』。在舊約並沒有禁止喝酒。事實上,酒乃是上帝使人心歡樂的仁慈禮物。酒甚至如耶穌在加利利迦拿婚筵上所顯示的,可以視為恩典的象徵。
但是我們今天所當記得的乃是,在聖經時代,酒是用四分水對一分酒沖淡的,正如今天東歐部分國家的習俗那樣。另一方面,酩酊大醉,在上帝立約的百姓,是絕對禁止的。醉酒是人類生活中聖潔特質的羞辱。喝醉了的男人或女人再不能憑信心或愛心作判斷。
因此,祭司要教導平民百姓摩西從上帝得到的律例(這個特殊字眼以後要討論到)。在實際上,後來會堂作為像學校那樣的一個教與學的地方,而不太像現代教會是個崇拜的場所。
亞倫、以利亞撒和以他瑪當然也經過一次膽驚的經歷,所以他們巧妙地辭謝了他們應得一分的祭肉。這種判斷上的軟弱與敏感不常記在法典裏。難怪我們讀到,當摩西聽過他們的解釋之時,『他便以為美』。
第十九節重複使用『今天』一詞,也表示出對他們較為優美感情的流露之神聖的贊許。我們在崇拜中看見使用『今天』,表示行動上的『終末論的意義』之家際問題。當我們諦聽耶穌說『最後』審判(太廿五31-34)時,便能清楚了解這專門的神學名詞。祂在那裏指出,現在──『今天』給那飢餓的人吃,乃是我們所能給那特殊飢餓的人的最後一次,卻也是我們對他不理不睬的最後一次。這就是為甚麼我們在『今天』的決定是永恆的緣故。──《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