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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二課

 

第十課  利未記  之二

 

題示:讀一至七章,留意不同的祭,再讀八至十七章。

 

                      使香永燃

                      於祭壇之火;

                      讓你的心願

                      至深的欲望,

                      化作一縷青煙

                      縈繞著天上的寶座,

                      直至內心對神的能力

                      完全領悟。

 

                      使香永燃

                      不絕於縷,

                      直至天窗開啟,

                      直至天火下降;

                      使你心燃起

                      快樂的火焰:

                      使你榮耀

                      救主的名。

 

第一部分(一至十七章)

1)獻祭(一至七章)

     利未記前七部分,都是關於獻祭的。仔細去研究它,就會發現它實在叫人愛不釋手。我們這裡只能作歸納式的探討,卻足以顯示其豐盛的屬靈寶藏。這段可作如下劃分:

          第一章——燔祭

          第二章——素祭

          第三章——平安祭

          第四章——贖罪祭

          第三章——贖愆祭

     本段之下半部,則是規犯這些祭的「條例」(六8一七38)。

     這就是五個祭的敘述;而第一件引起我們注意的是,這五個祭中可分為兩部分,前三個是稱為馨香的火祭(一91317,二29,三516),其餘兩個則不是馨香的火祭。前三個是自願獻的,後兩個則是必須獻的;前三個祭的引言在一章二節,後兩個祭則在四章二節。現在就先讓我們把這個簡單的觀念牢記了:

      

  燔祭

 

  馨香的火祭,自願的

 

  素祭

 

  平安祭

 

  贖罪祭

 

非馨香的火祭,必須的

  贖愆祭

 

 

    這些祭包含有的屬靈教訓,都是非常突出的,但它最高的價值,卻是預表到加略山那至尊貴的祭牲。前三個馨香的火祭也表明基督自己完全的善,後兩個非馨香的火祭表明基督為我們的罪,成為有罪的。前者表明基督的祭對神的意義,後者表明基督的祭對我們的意義——就是因為這個關係,我們發現「他必蒙赦免」等字句,共出現過九次(四20263135,五10131618,六7)。

    請留意這些祭幾個特點:

    燔祭是預表基督「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來九14),它所指的不是十架上的基督為人的罪獻上,為成就神的旨意;乃是指基督把自己完全獻給神而說的,這也是希伯來書作者所見證的。

    素祭則是預表基督完全的人性;這裡所強調的,是生活的獻祭,是因為基督完全的人格,使他的祭顯得更為無價。

    平安祭是預表相交的重建,因著基督完全的獻上,得以挽回神,人得以與神複和。

    至於非馨香之祭,贖罪祭預表基督是擔當我們的罪——他「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

    贖愆祭則預表基督因我們犯罪的行為,代我們受鞭傷,作補償。

    我們現在要留意這些祭的次序,在研究會幕的時候,我們發覺會幕聖物的陳設,剛與人的經歷相反,神由至聖所約櫃開始,漸次向外,直到人當中。利未記採取的,也是這個次序,神由燔祭開始,而以贖愆祭結束。他離開的就正是我們開始的。當我們把這個次序倒轉過來,就與我們認識基督的次序相乎,這又豈能說是巧合!

    當我們第一次來到十架前,我們的良知被喚起,我們也願意相信,那麼我們最先感到需要的是什麼?豈不是許多罪愆要得潔淨?但直到我們知道我們天性上的罪(不單是作錯了這一件或那一件的事)也可以得潔淨,我們仍得不到真正的平安喜樂的。我們對十架的瞭解加深了,就知道基督能解決我們這內心的需要,基督不單是為我們的罪愆而死,他是完全背負我們的罪,這就是贖罪祭所代表的了。

    明白了我們的罪性與罪行都在十架上對付了,我們就能進入神奇妙的平安裡面,這是平安祭所代表的。更進一步的,我們都在基督榮耀的完全裡,得享神的安息喜樂,與完全的悅納,這就是素祭所預表的教訓。最後,當我們更能藉著這個完全的基督,得與神進入更深的交通裡,這就是燔祭所預表的真理。在這一切裡,我們還看不到神奇妙的安排嗎?

 

2)祭司(八至十章)

    這段關於祭司的經文實在太寶貝了,原因是假如一個罪人要維持與聖潔的神相交的地位,單單獻祭(一至七章)是不夠的,我們也需要一位元祭司(八至十章),赦罪之外仍要有中保。感謝神,對信徒來說耶穌基督本身是祭牲,也是中保,以至在十架上,我們找到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來十20)——這是新路,因為這是十架的路,他一次獻上就永遠成全。這是活路,因為這是復活的路,他長遠活著,為我們作祭司。

    本段三章聖經,其主旨是:

    第八章  成聖奉獻——祭司分別歸神

    第九章  事奉——祭司開始工作

    第十章  幹罪——拿答亞比戶獻凡火

    讓我們挑第八章出來,這是祭司成聖的經過。鮮有比這章更多預表的教訓和屬靈的意義了!成聖的意思就是分別出來,歸給神為聖。現在這個祭司要把自己分別出來,單為要事奉神的。這成聖禮儀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去做。在本章之前半部,是成聖之程式(一至十三節),後半部則是成聖之基礎——血(十四至三十六節),

現先請留意成聖的程式:

          大祭司            其他祭司

          洗淨:六節        洗淨:六節

          穿衣:七至八節    穿衣:十三節

          加冠:九節        成聖:三十節

          成聖:十二節      警告:三十五節

    這樣工整美麗的對比,就不必多費筆墨去解釋。

    現在看本章之下半部,成聖的基礎(十四至三十節)——獻祭。他一共要獻三種祭:贖罪祭——公牛:燔祭——公綿羊;承擔聖職之禮——公綿羊。

    亞倫與他的兒子要把手按在公綿羊的頭上,這樣他就與羊合而為一,然後公綿羊的血要灑在他們身上,這樣羊就與他合而為一。藉著這兩種聯合,祭司就蒙悅納,得以成聖。他們右手的大姆指,右腳大姆趾,和右耳朵,都要抹上公綿羊的血(2324)。「塗血的耳朵為要聆聽神的聲音;塗血的手為要在聖所事奉;塗血的腳則是為走在神家的院廊。」祭壇本身也要灑上血(151924節),血是一切的基礎。

    我們留意,亞倫和他兒子的受膏過程是略有不同的,亞倫之受膏是在宰羊之前(第12節),而他兒子的受膏,則是宰羊並灑血之後。這分別跟他們所預表的,有十分密切的關係。大祭司亞倫,是預表主耶穌基督;而他兒子則是預表這一代作祭司的信徒。無罪的耶穌不需要灑血才接受聖靈的膏抹,而亞倫獨自一人受膏,亦預表基督在加略山獻上自己之前,是絕對孤單的。若不流血,亞倫和他的兒子就不能在受膏中在一起,血流了,摩西就膏「亞倫……並他兒子……一同成聖」(第30節)血流了,亞倫和他兒子——預表基督與信徒——就在同一的祭司事奉上合而為一,他們都因著同一的祭得以侍立神前。在希伯來書二章十一節,把這個真理說得清楚明白:「因為那使人成聖的,和那些得以成聖的,都是出於一。」

    第九章和十章,我們要簡略地說了。第九章我們看見祭司第一次真正的事奉;他們事奉的樣式,實在是真正祭司事奉的表記。他們為人民獻過祭之後,亞倫就代表百姓進入聖所,出來的時候,他向百姓舉手,為他們祝福(第23節)。整個事奉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第10節),因此是蒙主悅納的,也是神的榮光顯現的原因(2324節):

   「摩西亞倫進入會幕,又出來為百姓祝福,耶和華的榮光就向眾民顯現,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在壇上燒盡燔祭和脂油,眾民一見,就都歡呼,俯伏於地。」

     真可惜,這麼榮耀的一章,緊接的(第十章),竟是如此悲慘的一幕。第十章那曾經燒盡燔祭的火,到如今竟吞噬兩個祭司!拿答,亞比戶二人「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十一章)。這是人妄自臆斷的罪,結果招至神突然其來又極之嚴厲的審判。在第九章,明言作祭司的條件及允諾,這一章則是臆斷與拒絕,真是好一個對比!

    拿答、亞比戶獻上之凡火,代表了屬魂的,或是自我的敬拜,這是出於「情欲」的,是神不認許的,人這樣作不單是徒勞無功,更是違背了神的心意,他完全不負責任。以色列的祭司們立刻就學了一個功課,要事奉神,就一定要按著他的旨意,他的啟示,絕不容有偏差或是改變的。

今天實在有大多拿答和亞比戶的人,充塞在神的家裡,表面看來,他們按己意事奉神,神好像一直任讓他們——因為這是恩典時代,但利未記第十章是一個嚴肅的警告呀,審判或會延遲,卻是必要來到的,因為神是輕慢不得的。事奉神的人都要留意。

 

3)百姓(十一至十六章)

      外國有句諺語:「潔淨庶近神」,用這句話來形容利未記十一至十六章,真是貼切不過,這段聖經告訴我們神的百姓一定要是潔淨的百姓,無論是內心或是外身都一樣。神要求於他們的,不單身體要整齊清潔,內心也要藉各種潔淨之禮,來使他們在神面前蒙悅納,手潔心清是神對他的子民不變的要求,新約舊約都沒有分別。

    這段經文的要義,是使他們「把潔淨的與不潔淨的……都分別出來」(十一47),並要「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污穢隔絕」(十五31)。我們再參看十六章30節——「因在這日要為你們贖罪,使你們潔淨,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脫盡一切的罪愆。」在本段裡,是記載著「分類式和強制性」的潔淨禮儀。

    這個「潔淨」的主題所討論的分題,計有:肉食的(十一章);分娩的(十二章);檢驗身體,麻瘋之衣物及房子的(十三至十四章);性衛生的(十五章);及整個國家的(十六章)。也許下面所列的較易記憶:

        潔淨的食物:十一章

        潔淨的身體:十二1~十三46

        潔淨的衣服:十三4759

        潔淨的房子:十四3357

        潔淨的接觸:十五章

        潔淨的國度:十六章

    我若逐章討論,時間就不夠了,這需要長書才成。讀者應另行找一本注釋書(我們特別推薦開洛博士的「利未記注釋」一Dr. S. H. Kellogg's  book  on  Leviticus),一章一章的自行研究。第十六章是論贖罪日的,這章極重要,稍後會分別加以研究。

 

4)祭壇(十七章)

    第一部分之前兩段,就以這「祭壇」一段作結束(十七章),仔細的讀者一定會發現本段很強調一個地方——唯一獻祭的地方。它用的語氣,嚴肅又沉重,同一句說話共出現五次,而每次都附上嚴厲的警告的,因為這獻祭的地方是神所立的,就不容人更改: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綿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于營內營外,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從民中剪除。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裡所獻的祭,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把脂油焚燒,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你要曉諭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十七39

     這段經文對我們的教訓是明朗不過的,有一個地方——也永遠只有一個地方——在神的恩典下,是他選來與罪人相會的,那就是十字架——會幕門口的祭壇是其表記。沒有別的祭牲!沒有別的祭司,也沒有別的祭壇:「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有人說:「有而且只有一個地方,是人的生命唯一能得到神的承認的,越過這個地方,人只會招至審判——因為他把神公義的要求踐於腳下,又僭奪那早已喪失的生命的主權。」

    隨著對這唯一可以獻祭的地方的強調,十七章十一節告訴我們這個「血祭」為什麼是如此重要:「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為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

    我們也要留意,儘管血裡有生命,若不是獻在祭壇上,就沒有贖罪的功效。神說:「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一定要血,也一定要是壇上的血,才可以贖罪。

    史可福解釋這一節說:「一切的祭物在這裡都得到解釋。任何祭牲都是為要代替犯罪的人承擔律法的刑罰,因此所有的祭牲,都是預表基督,唯有他的代死,神的公義才得到滿足,人的罪才得以潔淨」(羅三2425)。他又說:「生命的價值是以血的價值來衡量的,這就叫基督的寶血,具有人參不透的價值。當他的血流出,這個無罪的神人也同時把他的生命舍去。」

    流血是一切的基礎,都是因為加略山的羔羊把血傾倒——絕不是別的——我們才能與神複和,我們才能得救。

    這就是利未記第一部分所討論的題目:

  1)獻祭

  2)祭司

  3)百姓

  4)祭壇

   讓我們的心不要忘記這幾章重要的教訓。

                「生命在血裡頭」,

                而罪一定要得潔淨;

                只有一祭牲,也是只有一獻祭,

                那是基督,只有基督!

                噢,請看罪,

                需要的是什麼代價;

                也請看那奇妙的愛,

                竟甘願作那贖價!

── 巴斯德《利未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