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銅祭壇──基督是我們的拯救
出埃及記27:1-8
除了香壇以外,帳幕內的物件已經啟示完畢。人若在基督榮美的吸引下進入了聖所,就更深地認識自己是多麼愚昧,更深地認識基督的榮耀是何等豐富,也更深地認識神為我們付上的代價是多麼重;從而發出如大衛和可拉後裔那樣的感嘆和嚮往:“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詩23:6);“在你的院宇住一日勝似在別處住千日,寧可在我神殿中看門,不願住在惡人的帳棚裏”(詩84:10)──神的帳幕誠然內滿了榮耀、華美、豐富,並神向人顯出的憐憫與體恤,叫一切進到裡面享用神的人都不願意離開。
但是問題在於:人知道了神的寶貴,也嚮往到神面前去;但到神那裡去的路何在?罪人能不能見神的面呢?在神公義的審判下,罪人如何能站立得住而不至滅亡呢?這些都是十分嚴肅的事情,若不能找出完滿的解決,神一切榮耀的豐盛都不能和人發生關係──不管那人是否知道神的豐盛。然而,神既然定意向人施恩,就負責解決人的難處──他為我們預備了銅祭壇,它表明瞭基督是我們的拯救。
祭壇──神公義與憐憫的匯合點
在約櫃和施恩座那裡我們看到,人與神的交通發生於神恩典和公義的匯合點;在祭壇這裡我們更具體地看到,神的憐憫和公義怎樣匯合,使人到神面前去的阻礙被徹底清除。感謝神!他實在太愛我們,為我們做了大事,把那些由我們造成的麻煩完滿地解決掉,羞辱了仇敵,使榮耀、稱頌單單地歸給他。
祭壇是公義和憐憫的匯合點,因它滿足了似乎不可調和的矛盾要求;按著神的性情,在公義裏不能有憐憫,要施行憐憫就只能降低公義的要求;但是,神以智慧的設計使這兩樣要求都得了滿足──祭壇調和了看似矛盾的事,顯露了神的智慧和能力。
人到神面前去的第一關
人要進到神的居所,首先遇見的就是那座正面擺放在帳幕院子入口處的祭壇──要進入帳幕,就必須先經過祭壇。祭壇是與帳幕相關的物件中最大的一件,長五肘,寬五肘,高三肘,它以皂莢木包銅而造成,這樣的設計明明宣告了人要落在神的審判裏;罪人在審判裏所接受的只有滅亡,所以擺在壇上的東西都要燒成灰燼,如同火湖裏的刑罰一樣。
神公義的要求透過祭壇表明出來,這要求不能廢去,正如神的應許不能廢去一樣,必須完全滿足;從某個角度來看,祭壇就是神的審判,人一切的罪和不義都要在審判中被清算,無一僥幸或漏網。當審判的日子,人所說過的每一句話都要自己供出來(參太12:36),人所做過的每一件事神都作了記錄(參啟20:12);因此,罪人沒有辦法逃避神的定罪,也沒有辦法靠自己通過這一關。人是多麼可憐,連頭一關也過不了;許多人還不知道自己可憐,求主叫我們心中的眼睛明亮,看見自己的可憐,好尋求神的憐憫。
銅包著的皂莢木──絕望的人
落在神審判裏的人都是絕望的。在祭壇上,那代表人的皂莢木被銅完全地包裹起來,壇的週邊還有銅網圍繞,並且壇上的一切用具都是用銅做的;這些都說明瞭人絕不可能逃避罪的追討。人能到哪里逃避神呢?大衛在經歷神的對付時說:“我往哪里去,躲避神的靈?我往哪里逃,躲避你的面?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裡;我若在陰間下榻,你也在那裡,……我若說:‘黑暗必定遮蔽我,……’黑暗也不能遮蔽我使你不見”(詩139:7-12)。所以,罪人要到神面前來,首先就要面對神的審判。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基督耶穌降世成為人子,他也站在人的地位上接受了神的審判;他切實地承認神的審判全然公義,所以他承擔了人的罪,默然地接受了十字架的刑罰。進一步來看,祭壇上的火是不滅的,獻祭的時候燒得更旺;經年累月地灼燒,使得包裹著銅的皂莢木漸漸地被燒成了焦炭,再燒成灰燼,最終消失了,只剩下外麵包裹著的銅。這一方面說明神的審判是必須面對的,另一方面也說明落在神審判裏的人是何等絕望,再無前途可言了。
祭牲使祭壇成為流出恩典的地方
祭壇是彰顯神公義的地方,人在神的公義面前是絕望的;但神做了一件事,使得祭壇不再是定人罪的地方,而是叫人接受神赦免和悅納之恩的地方。這個轉變實在太大了,也太令人驚奇了──祭壇是為獻祭用的,沒有祭牲的祭壇顯明瞭神的定罪,但有了祭牲的祭壇卻向人顯明瞭神的赦免之恩──祭牲把祭壇對人的作用轉變了。
神設立了祭壇,制訂了獻祭的條例,讓人到神面前來獻祭;藉著獻祭,人的罪和當受的刑罰被祭牲代替了,以至於他的不虔不義在神的眼中不再存留。神向祭牲追討了人的罪,便不再向人追討,因為神不能不義,他不會向雙方重複追討;神在祭牲身上滿足了公義,就向獻祭的人流出恩典。所以,神的公義既已得到滿足,他就有向人施恩的依據了;感謝讚美神!祭壇成了恩典的出口。
祭牲是一個預表,它是指著父懷裏的獨生子;祭牲的被殺正是豫言了神的兒子擔當了人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的神嗎?”(來9:13-14)預表基督的祭物讓我們看見祭壇作用的轉變──不是祭物本身有這樣的能力,而是那被稱為“更美的祭物”的基督,藉著祭壇調和了神的公義和神的憐憫,使祭壇成了神恩典的出口;神的公義在這裡得了滿足,人的罪在這裡被除掉,基督的救恩也在這裡顯出。
方而大的壇──神豐富的恩典
祭壇是會幕中最大的物件,它是正方體的,這樣的設計很有意義;正方體每邊的長度都是一樣,這說明瞭神不偏待人,他的拯救之恩向地上所有的人都是敞開的,與人的出身、文化背景、社會地位……無關,只要是願意尋找神的,神都讓他享用這赦罪的恩典。儘管神藉著基督所成就的救恩先是在以色列人中間顯出,但它最終是為萬民預備的;只要人相信接受,神絕對不拒絕他,並且定要叫這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在啟示錄第5章裏,約翰在天上看見了因羔羊之救贖而引發的宇宙大敬拜:“他們唱新歌說:‘你配拿書卷,配揭開七印,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又叫他們成為國民,作祭司歸於神,在地上執掌主權’”(啟5:9-10)。感謝主!他的救贖是為萬民預備的;每一個藉著救恩來到神面前的人,主都給他們同樣的資格,因為他是賜恩的主,絕不偏待人。
祭壇是帳幕中體積最大的物件,它擺放在會幕院子門口是十分引人注目的;不單如此,它也是神所重視的,因為祭壇表明瞭神為人預備救恩的事。人享用了祭壇,就可以進入會幕,更深地享用基督,從而能彰顯基督,使神得著榮耀。神既然定意要藉著獻祭的事把人帶進榮耀裏,他就預備了足夠大的救恩,叫一切以信心尋求神的人都能夠得見神的面,都能夠進到救恩裏,無一例外;這也是祭壇比其他物件大的原因之一。有一個人十分硬心地拒絕接受救恩,他認為古今中外有那麼多人信耶穌,他不相信有足夠大的地方可以容納這許多人;這實在是撒但的欺騙!全宇宙都是神的,神的恩典也夠大、夠豐富;凡到他面前來的,主說:“我總不丟棄他”(約6:37)。
拯救的角
祭壇是神給人的救法,使神的公義得以滿足,他無限量的恩典因而向人流出;所以祭壇的主要內容就是神的拯救。祭壇的四個拐角上各有一個角,與壇接連成一體;這四個角表明瞭祭壇的特質,乃是拯救的角;神藉此讓人看見:凡到祭壇這裡來的人,都能得著拯救。
亞多尼雅因懼怕所羅門王殺他,就走到祭壇那裡,抓住祭壇的角(參王上1:49-51);約押逃避王的捕殺,也是跑到祭壇那裡,抓住壇角(參王上2:28)。祭壇雖有定人罪的功用,但神的心意不是要定人的罪,而是要叫人因祭壇而得拯救;他不要在祭壇流人的血,而寧願讓祭牲代替人流血,叫人得著拯救,因為他是樂意拯救人的神。
血的記號──神中止公義要求的依據
祭壇上所獻的祭被焚燒掉,不再可尋了,但獻祭的果效依然留存;不僅在信心裏留存,也在眼見裏留存。在獻祭的時候,祭牲的血要被灑在祭壇上,也要被倒在壇腳下(參利1:5;4:7);留在壇上的血不會被抹掉,一經灑在那裡,就長久地留在那裡。可見的贖罪之事雖然已經過去,但贖罪的果效卻長久留存,因為血的痕跡依然留在祭壇上;神看到那血,就記念人的罪已經解決,神公義的要求也就在有血之記號的人身上停止了。
血的記號始終是人得救的保證,從以色列人出埃及頭一次吃逾越節羔羊的時候開始,血的記號就是人在神面前得蒙保護的根據;在血保護下的人,死亡對他們的權柄盡失。至於我們信主的人,聖經說我們是“蒙他血所灑的人”(彼前1:2),就是有血之記號的人;有羔羊之血的人尚且在神面前得以存留,我們這些有神兒子之血的人豈不更在神面前蒙記念嗎?“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來10:11-12)。留在祭壇上的血顯出了救贖長遠的果效:“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的神嗎?”(來9:14)藉著永遠的靈流血,這血的果效就存到永遠;它不單是一次洗去我們的罪,更是不住地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參約一1:7,9),因為他為我們流出了“更美的血”。
審判人也赦免人的基督
祭壇一方面表明瞭神公義的審判,另一方面也表明瞭神赦免的恩典;這兩個不同的事實都藉著主耶穌顯明出來。我們若真實地認識祭壇的屬靈意義,就可以從祭壇看見主耶穌基督──他誠然是這祭壇的實體。
“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約5:22-27)。主到地上來,活出了神的聖潔與公義:他和人一樣受試探,卻沒有犯罪;他經過了許多的艱困,卻沒有背離神;他雖是神的兒子,卻順服父的權柄而成為人子──他滿有聖潔尊貴的品格,正是神公義審判的執行者。
另一方面,神兒子所做成的救贖也叫神的赦免之恩豐豐富富地流出:“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14:6)。基督是神恩典的唯一出路,因為只有基督纔能滿足神的公義,引出神的恩典,“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4)。神的兒子基督實在是神赦免人,流出恩典的根據;有了神的兒子,就享用了神赦免的恩典。
基督調和了神公義和憐憫之間的矛盾,也作了神審判的執行者,更作了顯出神赦免之恩的執行者。這兩個執行者的職份怎樣實現在人的身上,取決於人用什麼態度對待基督;正如當日以色列人對待祭壇的態度──他們若拒絕照著神的定規在祭壇上獻祭,就定然落在律法的定罪之下;同樣,人若拒絕主耶穌作救主,他就定然落在主的審判下。然而,人若接受主耶穌作救主,感謝神!赦免的恩典就必臨到他,他還要藉著主耶穌被帶進榮耀裏。──
王國顯《神的帳幕在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