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第廿一章
第 21 章
在遵守和執行對待他人的律法上,我是否一視同仁?
21章 神賜下律法,叫我們曉得所行所做都有後果。我們行事以前,必定要三思後果,才作抉擇。想想你今日的計劃,考慮它會產生的長遠後果。與別人相處,心中也要牢記律法的原則。公平待人,克盡本分,無論是敵是友,都持同一態度。
買希伯來人作奴僕?神不是鼓勵他們這樣作吧……
21:2 以色列人雖然脫離了奴役,但是也有買賣或雇用奴僕的。人可能因為貧窮、欠債或因為犯罪而淪為奴僕。不過,神要求他們人道地對待作奴僕之人,不可視為財物,且若干年後要讓他們得自由,無條件地送走他們。聖經承認有奴隸存在,卻從不鼓勵這種制度。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它的原則是……這跟人的報復有何區別?
21:24-25 律法定出“以眼還眼”,只是作為判決的原則,並不是人際關係的準則,也非同意報復。這種作惡受懲,只是為了避免人使用殘酷而野蠻的方式來互相報復,因為古代許多國家都有濫用私刑的情況。主耶穌以這個原則教導人不要報復(參太5:38-48)。作法官、父母、教師以及處於管理階層之人,都要作出智慧的抉擇,管教方能收效。處罰太嚴則不公,太寬則不能導人向善。所以下判斷以前,要懇求神賜智慧。──《靈修版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