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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第十九章

 

陸 立約(十九1-廿四18

到達西乃山(十九1-2

奇怪的是我們對於西乃──即何烈山的位置沒有正確的知識。以利亞還知道它(王上十九8),除非我們假定他在那裏是由神性所引導的,但是沒有任何傳統或證據證明西乃山在被擄往巴比倫之後仍然存在。拉比們過去和現在對它全不在乎。對於大却營協定歸還西乃半島給埃及的抗議也絕未以那山的神聖為根據。

最早為人所知西乃山的確認位置,是在主後第四世紀的基督教修士,但是他們選上了約博塞博(Jebel Serbal)。到了猶斯提念皇帝(Emperor Justinian譯者注:483-565東羅馬帝國皇帝,要求皇帝在教會教義及其組織事項上的最高權威)時代,位置移到約博摩沙(Jebel Musa),就是今天傳說的位置。然而聖經中卻暗示它不像是在西乃半島的南部某個地方──這名字只依山名而用於半島。另外的建議是半島北部的約博赫拉耳(Jebel Helal),就是亞喀巴灣(Gulf of Akaba譯者注:或作Agabah; Akabah,是紅海的一灣,沿西乃半島東岸)東部的一個山㝃。幸而本注釋無須表示個人的意見。至於進一步的細節,請參看德來維(譯者註:S. R. Driver 1846-1914,英國希伯來文學家,牛津基督堂法政牧師,一八九七年曾出版舊約文字導論)與海耶特Hayatt的註釋及各種聖經辭典。(編者按:『約博』即山的意思;約博摩沙又譯作牧撒山,參見本社出版呂榮輝譯聖經地理)。

所有這些不確定的情形強調上帝並不願意西乃成為朝聖的聖地。眾拉比指明了其中的屬靈的意義是,當律法在曠野賜予時,西乃山之沒有明確位置便表示律法並不只屬於一個民族。

聖約的提出(十九3-9

(一)

除了在一些神學研究和金錢交易之外,在現代人的思想中,大多數失去了『約』的概念。但是舊約社會,特別是古代的近東,卻廣泛為它所支配。即使未必使用berit)這一名詞,它卻包含在家庭、支派與國家,民族與它的眾神之間,和民族或集團之間,凡彼此相互承擔一定義務的關係之中。這些義務都以chesed一字撮述,這字基本上是忠誠之意,但是在以色列的宗教裏卻帶上了豐富得多的意義;請參看卅四章六節的註釋。

當上帝與亞伯拉罕,後來與以撒及雅各確定立約的時候,在當時和很久以後,祂都是用通行的儀式;請參看創世記十五章九至十七節;耶利米書卅四章十八至十九節。同樣,祂選用割禮作為立約的記號(創十七9-10),這是一個幾乎普遍通行的習俗,不過在西閃族世界兼有其他意義,而在埃及則是到處採用的。於是祂現在使用類似當時征服者與其新臣民間建立關係的宗主權條約,來確定與祂的百姓的關係。

許多人頗以上帝這樣的行動為奇。雖然『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賽五十五9)是真的,聖經是上帝親自啟示的紀錄,其中顯示祂常常使用人類的語言和習俗。但是祂在使用習俗的事物當中,充入人類末料想及的意義。

(二)

於是我們知道,大約在凓火的荊棘給予『記號』(三12)之後,『摩西到上帝那裏』,去宣告祂為勝利者,不是戰勝他們的,而是幫助他們去戰勝的,並且承認這證據的實現。其後上帝便像宗主權條約的習俗一樣,要求百姓接受祂所提出的任何條件,甚至在其未成形之先,基於他的勝利而要求的。在此之外,祂還加上,如果他們接受這約,祂應許將履行的事。

上帝待人之法常是如此。我們因上帝的慈悲,受勸告將自己的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絕不知道這祭將如何使用,只知道我們將有一個變化(羅十二2)。上帝在捨棄祂的兒子所顯示的慈愛足以給我們信心,相信所託付給祂的,必蒙最深厚的慈愛處理。許多基督徒生活中的失望,大都來自其不願無條件地信賴祂的慈愛。

祂所應許我們的,乃是我們要作『祂自己的產業』(申七6;彼前二9)。這概念來自一國的財寶全屬於其統治者,但其中只有一部分歸他支配的舊觀念。不過在這裏加上一條附款,『全地都是我的』。當我們將抉擇時,必然含有拒絕其他一些東西之意。對上帝卻不然,祂選上以色列卻加上對其他人的價值的欣賞,『全地都是我的』。這意味凓上帝的抉擇是為其他的人。使加爾文的預定論教義的苛刻成份為今日許多人所詬病,便是由於人們對於神的抉擇與人的抉擇之間的區別,未能予以恰當的評價所致。

(三)

還有,以色列將是『祭司的國度』。在新舊兩約裏,譯作『國度』一詞,與通常英語以為是一個君王治理的區域的涵義有所不同。在希伯來文與希臘文中,所強調的乃是統治權的事實;那就是說,『祭司的國度』一語,意思是給上帝有絕對權力的祭司。

值得注意的是,希伯來語『祭司』(kohen)一語並非通行的閃語chomer一語,這字在聖經中只用於在『高位』的祭司(王下廿三5;番一4)。雖然馬丁布伯(Martin Buber)建議過希伯來字柯恩(kohen祭司)的意思是有權晉見君王或上帝的人,對此卻並沒有使人信服的解釋。如果這話正確的,便很可以解釋撒下八章十八節;二十章廿六節中這字的意外用法,以及新約中以上帝子民為一整體的用法。

『為聖潔的國民』(goi)。我們應以此為應許的最高㝃,而它確實如此。希伯來語的民族或國民'am有兩個字,希臘語的laosgoi希臘語的ethnos其意義上沒大分別,只是前者一律用於以色列及新約中的教會,而後者則用於其他民族『外邦人』和異教徒。在這裏有人以為是採這用法,就是goi用於以色列人,ethnos用於彼前二章九節所指的教會。以色列人和教會的蒙揀選,並非由於他們與未蒙揀選者有不同。他們是因成為『聖潔』,那就區別為上帝所用而與人不同。

甚麼時候以色列人或教會不再聖潔,不再為上帝而區別開來,他們便恢復原形,回復到與他們四周的人同等地位。

(四)

雖然耶和華的條件尚未頒下,百姓依循宗主權條約的形式,接受了耶威的條件(8節)。我們可以在使徒行傳九章十六節得到新約的同類事件,那裏對掃羅(保羅)的啟示是他在接受立約的記號──洗禮之後將要受苦。這屬於信心的要素,就是人要在未清楚它的含義之前便接受上帝的旨意。正如宗主權的條約要在較大的公共儀式中確認,上帝與以色列人的約也是一樣。這是應當的,因為它是人類倫理與靈性歷史中的一個轉捩點。

聖約的確立(十九10-25

如果古代的帝王看到電視中所習見的現代帝王的漫步,這會是最使他們震驚的事。然而王室的豪華盛觀少有超越亞哈隨魯的(斯四11),而上帝將表現比此更大的威嚴,去垂顧世人,親自向可朽壞的人類顯現。

在聖經中啟示上帝親臨的一個特色,一般說來,絕大多數都符合預料的模式;但細節很難詳盡。此地便是如此。雲、煙、火,雖然我們在四十章卅四節,與列王記上八章十二節(標準修訂本),以賽亞書六章四節及那鴻書一章三節再次見到,但它們並非上帝顯現所必須;譬如創世記中上帝的出現,發生這類事物的便祇見於十五章十二節。事實上,我們在拿撒勒人耶穌的生活上,得到神性『漫步』的完美例子。似乎很少有基督徒君王學會了這功課,其中之一是高弗梨(譯者註:Godfrey of Bouillon, 約在1058-1100年,法國洛林公爵,曾率領第一次十字軍四萬人東征),耶路撒冷王,他拒絕加冕,說他不願在他的救主被戴上荊棘冠冕的城巿裏戴上金冠。

不過,從人這方面說,隨時可以遇見耶穌,可以在穿上工作服,手腳都給日常粗工弄髒了,越來越忽略星期六晚上的洗澡,也忽略了禮拜天的乾淨襯衣與最好的外套,這並不表示對於萬王之王失去了真正的尊敬。

暫時禁止性關係(參看撒上廿一4-5)並非有意貶抑性關係,而是暗示依情形,他們的思念應當朝向至高之處。

我們在十二節的『定界限』中得到對『成聖』的很原始的概念。上帝降臨在山上使山成為『聖』,那就是說,不作平常用途,也就因此不許人或獸觸摸。如果這禁例被破壞了,那人或獲獸得到一些成聖的事物,使他危及其他人或獸,他必要被殺死。以色列人經過很長時間才明白成聖根本上不是屬物質的事。──《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