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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第卅八章

 

2 猶大與他瑪(塔瑪)氏 卅八130

{\Section:TopicID=926}卅八15

  那時猶大離開他弟兄下去 這是一個獨立於約瑟故事以外的文件,但卻用那時來將兩個故事相聯繫。這那時,雖然沒有說明是何時,但按前後文,是指在約瑟被賣到埃及的那前後的時光。猶大之所以要在這裏獨立的提到,原因是後期的歷史,猶大支派比代表約瑟的兩個支派(以法蓮和瑪拿西)更為重要。不但十二探子中,惟獨猶大支派的迦勒和以法蓮支派的約書亞為有信心的人(民十三章),整個王國歷史中,猶大支派都在大衛和其後裔中處於領導的地位,僅在南北分裂後,以法蓮支派才在北國處於領導的地位。

  亞杜蘭 原義是「人民的正義」的意思。他在伯利恆西南約二十公里處。

  希拉 原義是「高貴」的意思。他是迦南人。

  書亞 原義是「富有」或「豐盛」的意思。請參看\cf3 廿五2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657,Name=廿五24}。他也可能是迦南人。

  猶大給他起名叫珥 原文是「他就給他起名叫珥」。因希伯來文的是陽性,中文便將這代名詞譯成猶大。其實這陽性代名詞並不代表性別的人稱(參看2930節的代名詞)。撒瑪利亞抄本,七十士譯本和耶路撒冷聖經等,都用陰性的「她」,乃指其母親(見第4節)。以色列人的孩子,多數是由母親起名的(參看廿九31~三十24,卅五18)。的原義是「儆醒」或「守望的人」之意。

  俄南 原義是「健壯的」,後因俄南的不負兄弟之責(見810節),而有「罪惡」的含意。

  示拉 原義是「懇求」或「禱告」的意思。

  基悉 原義是「欺騙」的意思。離亞杜蘭不遠,後稱為亞革悉(書十五44;彌一14)。

  這數節經文說明猶大曾獨自出去,住在迦南人中,娶妻生了珥、俄南和示拉三人。

{\Section:TopicID=927}卅八611

  他瑪 原義是「豎立」或「棕樹」的意思。這譯詞在語音上有粗口的含義,現代中文譯本將之改為塔瑪。她和路得一樣,均屬外邦人,但在救主列祖榜上有名(太一35),因她按律法行義,使猶大有後人(見2630節)。

  猶大的長子珥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就叫他死了 因這章經文使用的神名是耶和華,故此一般學者都鑑定為耶典。其實遊典也使用這神名,而這章經文較重親情律法的義,故此我們認為屬於遊典。在年輕時亡,被認為是上主的刑罰,亦屬遊典的特性。

  你當與哥哥的妻子同房,向他盡你為弟的本分,為你哥哥生子立後 這種風俗是省去接受外人為養子的可能煩惱。這習俗在後期較鬆寬(見申廿五510),並可由其他近親以盡此職(參看得三至四章)。

  俄南知道生子不歸自己……耶和華也叫他死了 這是俄南自以為作事無人見,但其存心卻有神知。這是作者將不盡親情之責而受報應的果,刻劃成明顯的圖像。

  猶大心裏說,恐怕示拉也死,像他兩個哥哥一樣…… 這清楚的說明,以色列人也和中國人一樣,對有些婦女認為有「剋夫」的命,所以猶大不敢叫示拉也和塔瑪氏同房。因此,他以示拉仍未長成為理由,叫她回去在父親家裏守寡。

{\Section:TopicID=928}卅八1215

  猶大得了安慰 和合本的這譯法太過拘泥於字句。原義是猶大的妻子死後,「哀喪的期間過後」的意思(請參看現代中文譯本的譯法)。

  亭拿 原義是「約束」的意思。中文又譯作「納」(代下廿八18;書十五10),亦作「亭拿他」(書十九43)。地在耶路撒冷西南約廿五公里,近伯示麥之地。

  他瑪見示拉已經長大,還沒有娶他為妻…… 這明顯是猶大的失責。是她公公應叫示拉娶她,藉以生子為死夫留名。為了「留後」,塔瑪矯裝前往守候猶大的到來。

  伊拿印 原義是「雙泉」的意思。中文亦作「以楠」(書十五34),地在離亞杜蘭和亭拿不遠處。

  猶大看見他,以為是妓女,因為他蒙凓臉 塔瑪不但凓臉,且遮住身體,使猶大無法認出她是誰。妓女的原文 zo^na{h ,和卅四31的用詞一樣,是隨時應召的女人。

{\Section:TopicID=929}卅八1623

  來罷,讓我與你同寢。他原不知道是他的兒婦 這是死了妻子的猶大之生理的需要。又因為他兒婦歸娘家後已過了許久(12節),所以猶大也沒有料到這女人可能會是自己的兒婦

  你要與我同寢,把甚麼給我呢…… 這是塔瑪氏向猶大討取同寢的代價。猶大許以一隻山羊羔。古代銀兩很少,買賣多數以貨易貨。猶大既是去剪羊毛或監管僕人剪羊毛,他有的是羊。

  當頭 意即抵押品。小山羊不是隨帶在身,塔瑪氏乃要求先交一些抵押的東西。

  你的印,你的帶子和你手裏的杖 這些都不是值錢的東西,但卻是古代的「身分證明」物件。章多是圓柱形的小石,刻上標誌或文字,作為持有人在宗教或法律上的代表物,並可蓋在文件上以表明持有人同意該文件所言的一切。這風俗首先流行在兩河流域,其後通過中東一帶地區。巴勒斯坦掘出很多古代的個人章。這種章是用帶子章的穿洞處捆凓,以便繫在身上作攜帶之用的。這種帶子也有不同顏色和結子,藉易識別。手杖不單用作行路的支撐物和趕逐野生物之用,也用作個人的信物。每個人的手杖均有不同的標誌和形狀,古巴比倫文件就有記述「交換手杖」作為定妥交易的情事。

  猶大就給了他,與他同寢,他就從猶大懷了孕 古以色列人所凓重的,是律法的義,而不是在道德上的義。塔瑪氏所要求的既合理合法,猶大便給了她。她從猶大懷孕,是因猶大沒有叫示拉娶她,她只能從示拉以外最近的親屬取得留後的種子。這最近的親屬就是猶大。所以她是合符律法的義的(參看26節)。

  伊拿印路旁的妓女在那裏…… 這是猶大託亞杜蘭人送山羊羔去,為要換回當頭時,因找不凓她而向人詢問的話。這裏的妓女,原文是 qede{sha{h ,指的是神殿侍奉的女人,有些地方卻稱之為女祭司。她們被選入神殿時必須是處女,職責是「服務」敬神的人而為其神獻身給人。這是古迦南的敗俗之一。

  猶大說,我把這山羊羔送去了,你竟找不凓他,任憑他拿去罷,免得我們被羞辱 這句話當注意兩件事:(一)猶大盡了自己的責任,將更值錢的山羊羔,想去換回較不值錢的印章、帶子和手杖。既然找不她,也就算了。猶大是要亞杜蘭人不要再把這事喧揚。(二)猶大自知不對,他原以為塔瑪是一般的妓女(15節),但在對亞杜蘭人講說時,卻用「神妓」的名稱,藉以掩飾自己。因為古代迦南人光顧神妓,是一種宗教熱誠的行為;光顧一般妓女,則有可能受人譏笑的。這代送山羊羔的亞杜蘭人,大概就是他的朋友希拉(12節)。所以猶大免得我們被羞辱的話。

{\Section:TopicID=930}卅八2426

  約過了三個月,有人告訴猶大說,你的兒婦他瑪作了妓女,且因行淫有了身孕 三個月的時光,懷與否已可證實了。誰告訴猶大?經文沒有說明,但消息來源必是在於塔瑪氏。因為她必須使猶大知道此事。這裏所用的\cs9妓女,與15節所用者相同,是一個不名譽的詞彙。而她的身孕,又說明是行淫,便有輕蔑的含意,以致猶大甚為惱怒。

  拉出他來把他燒了 這是古代的習俗。後代是要祭司的女兒行淫,才用火焚(利廿一9)。猶大之所以有權吩咐人把塔瑪氏拉出來燒了,因為在法例上說,她是許配了他的兒子示拉的。不過,法例是要把姦夫和淫婦一併治死的(參看申廿二2224)。

  他瑪被拉出來的時候,便打發人去見他公公,對他說,這些東西是誰的,我就是從誰懷的孕…… 這就說明當日塔瑪氏要求猶大要當頭的原因,為要證明她的身是從猶大來的。這同時也證明,她懷孕不是為要行淫,乃為要替猶大家傳後。這是她應行的律法的義。

  猶大承認說,他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他給我的兒子示拉 這是表明猶大不但放過了燒死她的決定,且承認自己為錯。他的錯,並不在和塔瑪氏的性事行為(這對中國人來說,是一個亂倫的大罪,但對以色列人來說,卻是承傳後代的律法的義。參看18節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929,Name=卅八1623}),而是沒有叫小兒子娶她,因此她只能設法找示拉以外最親的人,就是猶大自己,為傳後的種子了。

  從此猶大不再與他同寢了 這是用為證明傳後,而不是行淫;也證明猶大以先是同寢者為兒婦,現在既知道了,就不再與同寢

{\Section:TopicID=931}卅八2730

  法勒斯 原義是「逼破」或「強出」的意思。這是因他「搶閘」出生而來的名字。

  謝拉 原義是「光亮」或「紅光」的意思。這名字的來源,可能因他出生時先伸出手來,收生婆在他手上繫了紅線有關。

{\Section:TopicID=932}卅八130

  創世記不但從出埃及記追溯起;編輯五經的人是活在主前五百至四百五十年之間,當他回溯整個以色列史的時候,不單看到約瑟家的重要性,更看到猶大家的重要性。因此,他將這猶大從塔瑪氏生法勒斯和謝拉的事蹟,插入在約瑟故事的開端,為要讀經的人體會到這一支派的重要性。基督徒則更清楚這一章的重要性,因為藉此使我們知道救贖主的先祖中,不但有外族人如塔瑪氏者,更使我們看到,這些先祖都不是完全人,正如我們一樣。

  這整章的史實,乃說明猶大從一迦南人書亞的女兒生了珥,俄南和示拉。後來又從珥的妻子塔瑪氏生了法勒斯和謝拉。雖然這章聖經是講說譜系與人名,但不凓重確定的日期與年歲,故此不屬祭典。整章所用的神名是「耶和華」,又凓重親情和律法的義,所以不屬神典和耶典,乃出於遊典。──《中文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