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錄第十一章
二.
兩個見證人(11:1-14)
1. 神在審判過程中也派見證人宣揚福音(1-6節)
1)允許教會和以色列承受逼迫和患難。
2)這可能指屬靈的聖殿教會受逼迫,也可能指以色列受逼迫。在此可能指教會和以色列都受到逼迫。重要的是逼迫時間只限於一定時間,歷史上曾經發生過Antiochus
Epiphanes玷污聖殿長達42個月的事件。
3)信徒需再度忍耐一定期間的試驗。
4)"兩個"可能是象徵性的數字。在以色列習俗中完全的證據需要兩個以上的證人,因此舉了兩個見證人(Morris的看法)。
5)"穿著毛衣",表現了他們悔改的形象,見證人象徵以色列信徒和殉道者。
"教會悔改時具有最大的能力"(摘自Morris的講解)。
2. 兩個見證人完成任務以後,將會殉道(7-10節)
1)他們的仇敵是獸,基於獸以無底坑為其根據地,可知獸是魔鬼的存在。
2)他們將被殺(7,8節)。
3)他們殉道的地點是世上的大城市。
信徒死在"俗世",在天國受到安慰與補償。
3. 這兩個見證人必將被神帶走(11-14節)
1)他們會復活(11節)
2)他們會上天(12節)
3)因他們會死七千人(13節)。七千可能指當時耶路撒冷城周邊人口的十分之一。 (Beasley-Murray P.187)
4)十分之一雖不少,但與全體相比並不多。將有更完全的審判。
七.
第七號:成為王的主(11:15-19)
1. 審判將從不同角度再次顯現為七碗(15節)
2. 抵擋神的外邦人終究會滅亡(18節)
3. 主最終作王(16節)
4. 神執掌大權作王,並信守諾言(17,18節)
"主啊,感謝您事先告知您的計畫(聖殿打開),告訴我們如何在這世上生活。主啊,請您儘快來臨。"
討論內容
從以上討論我們知道了敵人是多麼兇惡,也看到了主對敵人的審判。討論我們應對世間的惡勢力採取什麼樣的態度。
應用
詳細記錄如何應用從本文所悟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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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泰雄《參與神的榮耀的生活──約翰啟示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