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題 基督複臨時對罪人的毀滅
啟示錄十九章十一節到二十章六節,是論到基督複臨時對惡人和撒但的刑罰,以及對義人的獎賞。二十章七到二十二節到二十二章五節是論到基督複臨後千禧年結束之後,惡人和撒但將有的結局(硫磺火湖),以及義人將有的家鄉(新天新地和聖城)。現在,讓我們按次序先來查考啟示錄十九章十一節到二十一節,論到基督複臨時對罪人的毀滅,可分三段思考:
基督複臨時的威榮情景和對罪人的毀滅
異象中首先啟示了基督複臨時的威榮情景和對罪人的毀滅:“我觀看,見天開了,有一匹白馬,騎在馬上的稱為誠信真實。他審判爭戰都按著公義。他的眼睛如火焰。他頭上帶著許多冠冕。又有寫著的名字,除了他自己沒有人知道。他穿著濺了血的衣服。他的名稱為上帝之道。在天上的眾軍,騎著白馬,穿著細麻衣,又白又潔,跟隨他。有利劍從他口中出來,可以擊殺列國,他必用鐵杖轄管他們(轄管原文作牧),並要踹全能上帝烈怒的酒榨。在他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寫著說,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啟19:11-16)。
前面啟示錄14章14-20節中,曾以兩種“收割”的異象,來象徵基督複臨時所要進行的拯救聖徒和除滅罪人的工作。而此處,又以騎白馬者帶領天軍所要進行的末日的審判和爭戰,來象徵基督複臨時所要進行的毀滅罪人和拯救聖徒的工作。
“我觀看,見天開了,…”基督複臨原是從天庭上帝寶座處而來,並且是出現在天上,而並不是要降到地上來。正如主曾明確指示我們說:“那時若有人對你們說,基督在這裏,或說基督在那裏,你們不要信。因為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顯大神跡、大奇事,倘若能行,連選民也就迷惑了。看哪,我預先告訴你們了。若有人對你們說,看哪,基督在曠野裏,你們不要出去;或說,看哪,基督在內屋中,你們不要信。閃電從東邊發出,直照到西邊,人子降臨,也要這樣。”(太24:23-28)使徒保羅也告訴我們,基督複臨時,不是要降到地上與聖徒相會,而是聖徒要“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帖前4:17.啟14:16.太24:30—31)。同樣,對惡人的刑罰也是如此,基督不是降到地上來毀滅罪人,而是駕雲降臨在空中,以他“口中的氣”和“降臨的榮光”毀滅他們。(帖後2:8.啟14:19.19:15)。
“有一匹白馬,騎在馬上的稱為誠信真實。”此處“馬”是預表戰爭。(箴21:31.伯39:19-25.耶4:13.哈1:8.啟6:2.)。白色是代表這場戰爭的屬靈、神聖和必勝的性質。“騎在馬上的”顯然是指基督。基督騎在這匹白馬上,預表基督在他複臨時所要進行的末日戰爭,為要殺滅惡人,囚禁撒但,並拯救他的子民,這從下面一系列的解釋中可以看到。
我們記得前面七印的第一印書卷中,也曾看到基督騎在一匹白馬上,但這兩次騎在白馬上的時期、情形和任務,都是不同的。那時騎在白馬上的基督還剛剛復活升天,雖然也“有冠冕賜給他”(啟6:2),卻不是王的冠冕,而只是一頂紀念並降世為人一生得勝的冠冕。因在原文中所用的“冠冕”一詞,和啟示錄十二章婦人所戴的“冠冕”相同,並非王冠,而是一種紀念得勝的冠冕。那時基督騎在白馬上,是為要借著使徒時代教會,傳揚主的真道,靠著聖靈的能力,在人的心靈中進行福音的征服;為要讓“聖靈的寶劍,就是上帝的道”“刺透”人心(弗6:17.來4:12),“攻破堅固的營壘,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上帝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林後10:4-5)。
此時基督騎在白馬上已是在他複臨時,而且他頭上帶著許多冠冕”,在原文中是用的王所戴的冠冕。並要以“萬王之王”的身分,帶著千千萬萬“騎著白馬”的“天上的眾軍”降臨,為要進行末日的爭戰和審判。
“騎在馬上的稱為誠信真實。”基督在達與老底嘉教會的書信中也曾自稱“為誠信真實見證的”。(啟3:14)。因為末後的時代是一個懷疑不信的時代,而老底嘉教會本身也是一個盲目自信的教會,因此,主特別向末後的教會和時代自稱“為誠信真實見證的。”如今主複臨時又被稱為“誠信真實”的。這稱呼既是末後時代所熟悉的,也要定末後時代一切故意不信和拒絕真光之人的罪。而另一方面,主的這一稱呼對一切信靠、遵從他的人,則滿有安慰和勉勵。
“他審判爭戰都按著公義。”基督複臨原就是要按公義審判世界,正如經上說:“我們的上帝要來,決不閉口,有烈火在他面前吞滅,有暴風在他四圍大刮,他招呼上天下地,為要審判他的民。”(詩50:3,4)。另一處又說:“因為他來了,他來要審判全地;他要按公義審判世界,按他的信實審判萬民。”(詩96:13)。主耶穌也曾親口告訴我們:“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裏,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太16:27.太25:31—46)。主在啟示錄中也對我們說:“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啟22:12)。
基督複臨也原是要與惡者進行一場公義的爭戰:“他們與羔羊爭戰,羔羊必勝過他們,因為羔羊是萬主之主,萬王之王。”(啟17:14.19:19-21)。先知哈巴谷也曾在異象中看到這一幕情景,說:“他的榮光遮蔽諸天,頌贊充滿大地。他的輝煌如同日光,從他手裏射出光線,在其中藏著他的能力。…耶和華啊,你乘在馬上,坐在得勝者的車上,…你的弓全然顯露,向眾支派所起的誓,都是可信的。因你的箭射出發光,你的槍閃出光輝,日月都在本宮停住。你發忿恨,通行大地,發怒氣,責打列國,如同打糧。你出來要拯救你的百姓。拯救你的受膏者。你用敵人的戈矛,刺透他戰士的頭。”(哈3:3-15)。
“他審判爭戰都按著公義。”這句話不單是指著基督複臨說的,而也是指著基督一貫的作為說的,(原文是用的今恒動體),直到千禧年後最後大日的爭戰與審判,將撒但、邪靈和惡人永遠毀滅淨盡為止。
“他的眼睛如火焰。”基督在拔摩海島的異象中向使徒約翰顯現時,約翰也曾看見他的“眼目如同火焰”(啟1:14)。
主在寫給推雅推拉時代教會的書信中也曾特別自稱為:“那眼目如同火焰…的上帝之子。”(啟2:18)。
“眼目如同火焰”首先表明主是“那察看人肺腑心腸的”(啟2:18,23),“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耶17:10),是“知道萬人,知道人心裏所存的”(約2:24-25),是無所不見,無所不知,無所不明的。(詩139:1-12)。也表明主知道惡人的一切陰謀毒計,並他子民所受的一切逼迫患難。(啟2:9.出3:7-8)他必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正如主自己所說:“叫眾教會知道,我是那察看人肺腑心腸的,並要照你們的行為報應各人。”(啟2:18,23)。“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啟22:12)。
因此基督複臨時,他的眼目如火焰,對一切拒不悔改的罪人是極其可畏的,是最嚴厲的斥責,並最可怕的凶兆。而另一方面,對一切信從他的人卻是大可信靠的,是極大的慰勉和鼓舞。主的“眼目如同火焰”,必為他們大發熱心,大施拯救。
“他頭上帶著許多冠冕。”這裏的“冠冕”一詞,原文中是指王冠。這顯然是屬於“萬王之王”所戴的冠冕。這是因為基督在查案審判結束時,即從父上帝面前“得了權柄、榮耀、國度”,準備降臨,以“使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都事奉他。”(但7:13-14)。因此當他“得國回來”時,便以萬王之王的身分,“頭上帶著許多冠冕(王冠)。”(路19:15.23:42)。
“又有寫著的名字(原文和英文為單數),除了他自己,沒有人知道。”主的名字不但代表了主無限奇妙的神性,無限榮美的聖德,而且也特別代表了他道成肉身,降世為人,捨命救贖人類的特殊的經歷和經驗。這種特殊的經歷和經驗是別人從來沒有經受過的,因此沒有人能知道其中的含意。
“他穿著濺了血的衣服”,這是指基督複臨時,將要擊殺列國一切的罪人,以致他們的血濺滿了主的衣服。正如先知書中對此也有啟示說:“你的裝扮為何有紅色,你的衣服為何象踹酒榨的呢?我獨自踹酒榨,眾民中無一人與我同在。我發怒將他們踹下,發烈怒將他們踐踏。他們的血濺在我衣服上,並且污染了我一切的衣裳。因為報仇之日在我心中,救贖我民之年已經來到。我發怒踹下眾民,發烈怒使他們沉醉,又將他們的血倒在地上。”(賽63:2-6.參啟14:19,20)。
“他的名稱為上帝之道。”這正是主耶穌基督專有的名稱:“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這道太初與上帝同在。萬物是借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借著他造的。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1:1-16)。凡是因信接受這一位“上帝之道”的人,是有福了。當基督複臨時,他們將要被主接到天父那裏去。反之,拒不悔改歸向主的人,卻要遭到主的刑罰而滅亡。
“在天上的眾軍,騎著白馬,穿著細麻衣,又白又潔,跟隨他。”“天上的眾軍”是指天使,或稱“上帝的使者”。(啟12:7)。“穿著細麻衣,又白又潔,”象徵天使品格的聖潔和仁義。(啟19:8)。“騎著白馬…跟隨他”,預表基督複臨,進行末日的爭戰和審判時,將率領千千萬萬的聖天使隨從他。正如主曾親口應許我們說:“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裏,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太16:27.25:31)。使徒保羅也曾提到這事說:“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刑罰一切拒不悔改的罪人。(帖後1:7-9)。
“有利劍從他口中出來,可以擊殺列國。”主口中出來的“利劍”,也就是指主“口中的氣”,正如經上所說:當基督複臨時,“主耶穌要用口中的氣滅絕他(大罪人)”,“以嘴裏的氣殺戳惡人。”(帖後2:8.賽11:4)。主“口中的氣”實際上也就是指主口中的話,或口中的命令。主的命令是具有無限權能的:“諸天借耶和華的命而造,萬象借他口中的氣而成,…因為他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33:6,9)。主口中的氣,口中的命令,既有創造的權能,也有毀滅的權能。
“可以擊殺列國,”指擊殺列國中一切拒不悔改的罪人。主耶穌在世時曾說過這樣一句話:“人子來不是要滅人的性命,是要拯救人的性命。”(路9:56)。的確,在主降生為人的一生中,以至於在人類大約六千年的歷史中,主一直是在盡心竭力從事拯救人靈性的工作,凡有可能挽救的罪人,主總要挽救到底。正如經上所說:“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太12:20)。但如今主複臨時,世上一切罪人都已惡貫滿盈,而且沒有任何悔改可能了,因此,基督此次來不再是要救人的性命,而卻是要滅人的性命了。他要以口中的劍擊殺世上所有的罪人。關於此事,先知的預言中早就向普世列國的罪人發出警告:“列國啊,要近前來聽,眾民阿,要側耳而聽,地和其上所充滿的,世界和其中一切所出的,都應當聽,因為耶和華向萬國發忿恨,向他們的全軍發烈怒,將他們滅盡,交出他們受殺戳。被殺的必然拋棄,屍首臭氣上騰,諸山被他們的血融化。天上的萬象都要消沒,天被卷起,好象書卷。”(賽34:1-4,哈3:3-15)。在後面另一處又說:“看哪,耶和華必在火中降臨,他的車輦象旋風,以烈怒施行報應,以火焰施行責罰;因為耶和華在一切有血氣的人身上,必以火(即降臨的榮光)與刀(即口中的劍)施行審判,被耶和華所殺的必多。那些分別為聖,潔淨自己的,進入園內,跟在其中一個人的後頭(英文聖經譯為躲在一棵樹的後面),吃豬肉和倉鼠並可憎之物,他們必一同滅絕。這是耶和華說的。”(賽66:15-17)。
“他必用鐵杖轄管他們。(轄管原文作牧)。”“鐵杖”顯然是象徵堅固有力、能打碎列國的王權。(創49:10.民24:17.但2:4O)。所謂“用鐵杖牧他們”,也就是“用鐵杖打破(或打碎)他們”的意思。正如啟示錄2:27所作的解釋:“他必用鐵杖轄管他們(轄管原文作牧),將他們如同窯戶的瓦器打得粉碎,象我從我父領受的權柄一樣。”本節經文雖然是應許得勝的聖徒說的,但也同樣適用於基督複臨時。聖徒將要和基督一同“用鐵杖牧他們,將他們如同窯戶的瓦器打得粉碎。”
詩篇2:7-9的預言中也早就對此明確指出:“受膏者(即基督)說,我要傳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指叫基督復活)。你求我,我就將列國賜你為基業,將地極賜你為田產。你必用鐵杖打破他們,你必將他們如同窯匠的瓦器摔碎。”(詩2:7-9.徒4:24-27.13:33)。
但以理二章大像的預言也指出,代表基督複臨的石頭打下來時,把大像打得粉碎,如同糠秕被風吹散,無處可尋。(但2:34-35)。
我們知道在救恩的門關閉以前,基督一直是以一位充滿溫良慈憐的好牧人身分出現,以他無比慈愛的杖牧養他的羊群,甚至甘願“為羊捨命”。他服侍病弱的,照顧幼小的,將羔羊抱在懷裏。甚至為了尋找亡羊,而攀登懸崖絕壁,歷盡千辛萬苦。但如今,世上眾罪人既已完全抗拒了他的救恩,堅決不肯悔改,歸向我們慈憐的大牧者,於是主放下慈牧的杖,拿起刑罰的“鐵杖”,將他們“打得粉碎”。
“並要踹上帝烈怒的酒榨。”這是象徵主對罪人的刑罰。前面兩種收割(審判)異象中也曾提到:“那天使就把鐮刀扔在地上,收取了地上的葡萄(代表罪人),丟在上帝忿怒的大酒榨中。那酒榨踹在城外,(指這個地球,因聖城新耶路撒冷是在天上),就有血從酒榨中流出來,高到馬的嚼環,遠有六百里。(象徵被殺的罪人極多,血流成海)。”(啟14:19-20)。
約珥書3:13的預言中也提到:“開鐮吧,因為莊稼熟了。(這是指對麥子所象徵的義人的收割,將他們收取到天上的倉庫中去)。踐踏吧,因為酒榨滿了,酒池盈溢,他們的罪惡甚大。”這是指對葡萄所象徵的罪人的刑罰,將他們殺滅盡淨。在前面所引證的以賽亞的預言中,主也已提到:“我獨自踹酒榨,…我發怒將他們踹下,發烈怒將他們踐踏,他們的血濺在我衣服上。…我發怒踹下眾民,發烈怒使他們沉醉,又將他們的血倒在地上。”(賽63:2-6)耶利米的預言中也提到:“並要向地上一切的居民呐喊,象踹葡萄的一樣。必有響聲達到地極,因為耶和華與列國相爭,凡有血氣的他必審問,至於惡人,他必交給刀劍。這是耶和華說的。”(耶25:3O-31)
“在他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寫著說:萬王之王,萬主之主。”是的,我們所敬拜、事奉、投靠的主耶穌基督是“萬王之王,萬王之王。”世界或靈界一切敵擋真理的權勢無論多麼強大,又有什麼可怕呢?列國之首的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在上帝神能的顯示和大愛的感召之下,也曾俯伏在但以理腳前下拜,並當眾承認說:“你們的上帝誠然是萬神之神,萬王之主。”(但2:46-47)。就連惡天使的首領撒但此時在主複臨的神聖榮耀顯示之前,也要驚恐萬狀,戰慄不已地承認主是當受敬拜的。(雅2:19,賽24:21-22)。因此,一切遵從、依靠“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的上帝子民,又有什麼可懼怕的呢?
“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的聖名寫在主的“衣服和大腿上”,更顯明主的聖名威嚴可畏,並表明主此時所要向惡人發的烈怒。主此時所穿的衣服,正是報仇的血衣。(啟19:13.賽63:2-6)。上述聖名寫在上面,表明主此時正要以“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的身分前來施行報應,擊殺惡人。主的腿是要“踐踏”仇敵,是要“踹全能上帝烈怒的酒榨。”(啟19:15.賽63:3-6)。上述聖名寫在上面,表明主此時正要以“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的地位前來爭戰,除滅罪人。
我們所信奉的主耶穌基督被稱為“萬王之王,萬主之主”,不僅是對惡人、撒但說的,而也是對我們上帝子民說的。因為我們每一個得救的上帝子民,當主複臨,被提升天后,都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啟20:4-6),審判惡人和撤但邪靈的案件,而且當一千年結束,撒但、惡天使和惡人被投入火湖永遠毀滅之後,我們還要和基督一同“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啟22:5.啟1:6.5:10.“國民”按原文應作“國王”)而基督要永遠作我們和眾天使,以及宇宙眾生靈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由此看來,我們上帝子民將來能與“萬王之王,萬主之主”永遠在一起,執掌王權,我們真是蒙受了上帝何等浩大的恩愛和尊榮啊。“但願頌贊、尊貴、榮耀、權勢都歸結坐寶座的和羔羊,直到永永遠遠!…阿們!”(啟5:13-14)。
飛鳥的筵席
異象中接著記載說:“我又看見一位天使站在日頭中,向天空所飛的鳥大聲喊著說,你們聚集來赴上帝的大筵席,可以吃君王與將軍的肉,壯士與馬和騎馬者的肉,並一切自主的、為奴的,以及大小人民的肉”(啟19:17-18)。
這裏又進一步通過飛鳥赴筵席的象徵情景,來說明基督複臨時,一切罪人都要被殺滅。
“一位天使站在日頭中,”大聲吩咐飛鳥來赴上帝為它們擺設的人肉“大筵席”,這一方面可象徵天使身上極大的榮光,如同烈日發光,另一方面也說明這一次的人肉“大筵席”遍及全地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都有被基督口中的氣(利劍)和降臨的榮光(烈火)所殺死的人,因此天使必須高高“站在日頭中”,向整個天空大聲呼喊,讓所有飛鳥都能聽見,而來參赴人肉的大筵席。(啟19:21.賽11:14.3:6,9.66:15-16.耶25:33.番1:14,18)。在此也不能不令人深思:身為“萬物之靈”,世界之主,地上飛禽走獸的管理者世人,竟落到被飛鳥吞吃的可歎地步!
但如上所述,飛鳥赴人肉筵席不過是一個象徵的比喻,借此說明一切未悔改的罪人和惡人,都將於基督複臨時被主口中的氣和降臨的榮光所殺滅。但這裏不是說飛鳥在主複臨時卻不致死亡,甚至還真要來赴人肉的大筵席。實際上那時一切飛禽、走獸、遊魚都要和罪人同歸於盡。“耶和華說:我必從地上除滅萬類。我必除滅人和牲畜,與空中的飛鳥,海裏的魚,以及絆腳石和惡人。我必將人從地上剪除。這是耶和華說的。”(番1:2-3,14-18.另參賽13:6-9.66:15-16.帖後1:7-9,2:8.彼後3:9-15)。
當然,在主複臨前夕,四風大刮,七災傾降之時,肯定有許多惡人倒斃野外,而被某些飛鳥所撕裂吞食。但當主複臨時,這些飛鳥也將和罪人一同被殺滅。
獸、假先知和所有罪人的被殺滅
異象中接著又進一步論到基督複臨時,獸、假先知和所有罪人的被殺滅:“我看見那獸和地上的君王,並他們的眾軍都聚集,要與騎白馬的並他的軍兵爭戰。那獸(指羅馬教)被擒拿,那在獸面前曾行奇事,迷惑受獸印記和拜獸像之人的假先知(指背道的基督教,尤指披著基督教外衣的招魂術教派),也與獸同被擒拿。他們兩個就活活的被扔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其餘的被騎白馬者口中出來的劍殺了,飛鳥都吃飽了他們的肉。”(啟19:19—21)。
這裏提到獸、假先知、地上的君王,並他們的眾軍,末後“都聚集要與騎白馬的(基督)並他的軍兵(天使)爭戰。”前面啟示錄17章中也曾提到大淫婦及她所騎的朱紅色獸和十角,要“與羔羊爭戰,羔羊必勝過他們,因為羔羊是萬主之主,萬王之王。”(啟17:14)。這兩處預言所提到的是同樣的爭戰,不過其中所用的表號有所不同,範圍也有所擴大。
這裏的“獸”是指形狀象豹的獸。(啟13:1-10)。也就是指被人敬拜的,具有獸的印記,被作了獸像的獸。(啟13:11-18.14:9-11)。也就是七災的物件中屢次提到的獸。(啟16:2,10,13)。實際上也就是指啟示錄17章的大淫婦,大巴比倫羅馬教。假先知是指擁有招魂術行奇事能力的背道的基督教。(啟13:13-14.16:13)。她們是大淫婦的女兒,也屬於巴比倫教會的範圍內。(啟17:5)。這裏“地上的君王並他們的眾軍”,相當於啟示錄17章中的朱紅色獸和“十角”,但範圍比它們更擴大,已包括普世的列王。
這裏所提到的爭戰,實際上也就是指前面七災時期中所提到的,末後三合一的巴比倫教會勢力要迷惑和鼓動“普天下眾王”,對上帝餘民,也就是對基督和他的使者所要進行的“哈米吉多頓”大爭戰:“我又看見三個汙穢的靈,好象青蛙,從龍口(即從撒但和招魂術的口),獸口(即羅馬教的口)並假先知(即包含具有招魂、行奇事能力的各背道基督教)的口中出來,他們本是鬼魔的靈,施行奇事,出去到普天下眾王那裏,叫他們在上帝全能者的大日爭戰。那三個鬼魔便叫眾王聚集在一處,希伯來話叫作哈米吉多頓。”(啟16:13-16)。
此處從龍口、獸口和假先知的口中出來的三個汙穢的靈,叫普天下眾王“在上帝全能者的大日(七災時期到主來之日)聚集爭戰”,並非是彼此爭戰,而乃是要“與羔羊爭戰”,或說“與騎白馬的(基督)並他的軍兵(天使)爭戰。”正如啟示錄17:14和19:19中所提到的。但他們所謂與基督爭戰,實質上是表現在他們離道背教,刪改上帝的律法,並強迫人拜獸和獸像、接受獸的印記,也即強迫人守星期日,並禁止人守安息日,以及迫害那些堅守安息日的上帝餘民。而他們迫害上帝餘民也就等於迫害基督,因基督與他子民是連為一體的。(約15:4-5)。“基督是教會的頭,”“教會是他的身體,”並且我們每個聖徒乃是在他身上各自作肢體。(弗1:23,5:23.29-32.林前12:27)。凡是迫害我們的,等於迫害基督,(徒9:4-5);摸我們的,等於摸主眼中的瞳人。(亞2:8)。在此可以看出,我們上帝餘民真是有著何等的依靠和保障;因為有“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的基督和我們同在,有無數天上的眾軍站在我們一邊。我們真可以說:那與我們同在的,比與他們同在的更大而且更多。
“…眾王聚集在一處,希伯來話叫作哈米吉多頓。(或譯為米吉多山)。”米吉多這個地方的歷史背景是具有象徵意義的。古時以色列國四周的外邦君王曾不止一次地聯合起來,聚集在米吉多地方,和上帝的選民爭戰。在人看來,上帝的選民必敗無疑。但上帝卻為他長期遭受外邦列王壓制的選民爭戰,打敗了強敵,並救護了他的選民。(士5:19-21.4:14-16.6:33.7:12,19-22)。因在前面第六災中詳細解釋過,此處不再重複。
照樣,末後在上帝全能者的大日,當獸、假先知聯同地上的眾王、眾軍,和上帝餘民爭戰,也即和基督並聖天使爭戰之時,萬王之王基督也必要親自為他餘民爭戰,而徹底打敗他們。正如預言中所指出:“那獸被擒拿,那在獸面前曾行奇事,迷惑受獸印記和拜獸像之人的假先知,也與獸同被擒拿,他們兩個就活活的被扔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
獸和假先知等組成的末後的巴比倫大城的刑罰,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來自她所一度利用的十角和朱紅色獸等。如預言中指出:“你所看見的那十角與獸必恨這淫婦,使她冷落赤身,又要吃她的肉,用火將她燒盡。”(啟17:16)。另一方面是直接來自上帝的公義的刑罰,正如此處所說:“她們兩個就活活的被扔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啟19:20.另參啟18:8,9,18.19:3)這裏的所謂硫磺火湖,顯然和千禧年後的硫磺火湖是完全不同的;它只能被看作千禧年後火湖的預表和象徵。(啟20:10,14-15)。
“其餘的被騎白馬者口中出來的劍殺了,飛鳥都吃飽了他們的肉。”這最後被毀滅的一部分罪人,是在四風和七災時期從死裏逃生的人。但在主複臨時無一人能倖免,無一人能逃脫,他們都要被主口中的氣(口中的劍)所殺滅,被主降臨的榮光所廢掉。
關於以上所述,可以參看《善惡之爭》39章646-647,638頁,38章626頁,40章659-661頁,41章676-680頁中的解釋。
某些教派中的錯誤看法
在此,某些教派中有些錯誤看法,我們不能不澄清一下。現在教會中有一些人認為基督複臨時,並不是所有的罪人都毀滅,甚至認為那時地上還有所謂綿羊國和以色列國,未悔改的罪人也還有信主悔改的機會。這種看法實在是明顯違背聖經教訓的,是完全錯誤的。
其實聖經中有許多經文都明確指出,基督複臨時地上所有未悔改的罪人都要被毀滅。關於這方面經文可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預言中論到耶和華大日對罪人的毀滅。(例如賽13:6-11.啟16:10.番1:14-18,2-3)。所謂“耶和華的日子”,或“耶和華的大日”,或“耶和華大而可畏的日子”,或“耶和華發怒的日子”,是指從救恩的門關閉後,七災傾降,四風大刮,直到基督複臨的一段時期。(參珥2:28-32.啟15:1.7:1-3.6:14-17)。
第二部分是預言中直接論到基督複臨時對罪人的毀滅:例如賽66:15-17.帖後1:7—10.帖後2:8.彼後3:10—12.
第三部分是預言表號中論到基督複臨時對罪人的毀滅,及其解釋。(一)啟19:11-21.2:27.詩2:8-9.但2:34-35,44.賽34:1-4.11:4.哈3:3-15.(二)啟14:14-20.19:15.珥3:13.賽63:1—6.耶25:30—38.
講到這裏,想到教會中另有一種錯誤的看法,也需要澄清一下。有些人以為基督複臨分兩個過程:先是聖徒在世人不知不覺之中,被基督提到天上,接著是七年的大艱難時期,然後基督再降到地上。這種說法是錯誤的,是毫無聖經根據的。
(一)首先所謂“七年”原是指但以理九章“七十個七”年的最後一個“七年”,和前面的六十九個七年是連在一起而不可分割的,並且也早已奇妙地應驗在猶太國歷史中。
該段預言是這樣精確應驗的:“為你本國之民和你聖城已經定了七十個七(即四百九十年,是特猶太人定出的)。…你當知道,當明白,從出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即從西元前457年秋天,波斯王亞達薛西在位第七年出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參6:14.7:1-28),直到有受膏君的時候(即西元27年秋天基督受洗,被聖靈所膏,成為受膏君的時候),必有七個七和六十二個七(一共六十九個七,四百八十三年,從西元前457年秋天,到西元27年秋天,正好是四百八十三年)。正在艱難的時候,耶路撒冷城連街帶濠都必重新建造。過了六十二個七,那受膏者必被剪除(指基督被釘十字架),一無所有(英文是:不是為他自己)。必有一王的民(羅馬軍隊於西元70年)來毀滅這城和聖所,至終必如洪水沖沒。必有戰爭,一直到底,荒涼的事已經定了。一七之內,他必與許多人堅定盟約(最後一個七年福音是特別傳給猶太人的,與猶太人堅立救恩的約。前三年半是基督自己傳,後三年半是借著門徒傳),一七之半,他必使祭祀與供獻止息(最後一個七年之半,也即基督受洗後三年半,也即西元31年春天,基督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使聖殿中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二半,使獻祭的制度廢止。參太27:50-51)。那行毀壞可憎的(或作使地荒涼的羅馬軍隊)如飛而來,並且有忿怒傾在那行毀壞的身上,(或作傾在荒涼之地),直到所定的結局。”(但9:24-27)。關於本段預言更詳細的解釋,可參看但以理九章異象的解釋。
因此基督複臨前根本不存在所謂七年時期的問題。更不存在所謂七年大災難的問題。但以理啟示錄預言中只提到基督複臨前有四風大刮,七災傾降,但只是短暫時期,也許只有一年。(啟18:8)。從未說過有七年。
(二)聖經中明確告訴我們,罪人全部被滅,義人全部被提,都是發生在基督複臨的同一過程中。例如:
一,“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上帝,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全能的榮光。這正是主降臨要在他聖徒的身上得榮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為希奇的那日子。”(帖後1:7-10)。“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那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必先復活。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參帖前4:13-18)。其他經文例在下麵供查閱:
二,帖後2:1-8.三,啟19:11-21.20:1-6.四,啟14:14-16,17.珥3:11-13.五,哈3:12,13.六,賽63:3—6.七,賽64:1-5.八,珥3:14-16.九,但12:1-2.十,番1:2-3,14-18.2:1-3.十一,啟16:14-15.十二,彼後3:3-4,10-14.十三,路21:26-28.
(三)聖經中也明確提到,在基督複臨前,四風大刮,七災傾降時,聖徒仍在地上,並且得蒙保護:一,太24:21,22,30,31.二,啟7:13-17.三,啟16:14-15.四,啟17:14.五,但12:1-2.六,珥3:14-16.七,番2:1-3.
總之,根據以上一切經文可知,基督複臨時,所有未悔改的罪人都將要被基督口中的氣所殺滅和降臨的榮光所廢掉。因此,罪人要信主悔改得救,信徒要在主裏作成成聖得救的工夫,我們要靠主恩助完成傳道救靈的大工,都必須抓緊現今的短暫時日,因基督複臨的日子近在門口了!
經上勸勉我們說:“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但主的日子要象賊來到一樣。那日天必大有響聲廢去,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盡了。這一切既然都要如此銷化,你們為人該當怎樣聖潔,怎樣敬虔,切切仰望上帝的日子來到。”(彼後3:9-12)。*──
無名氏《啟示錄靈修與默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