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錄第十一課
第十一課
啟示錄
經文: 啟示錄17:1-18:24
主題: 宗教和商業的巴比倫
焦點: 神的主權
大綱:
“將來必成的事”(4:1-22:5)
大災難時期(4:1-18:24)
最後的審判──七碗神的忿怒(15:11-18:24)
引出第17-18章:
審判全球性的宗教娼妓巴比倫(17:1-18)
審判全球性的商業巴比倫(18:1-24)
觀察與注釋:
對第17-18章的引論:
在敘述哈米吉多頓戰役及基督的榮耀降臨之前,天使再一次向約翰解釋了世界性的宗教體系(17章)和經濟體系(18章)的建立與毀滅。它們的各自毀滅也代表著神的審判行動。
第17章和18章從時間順序上講可能不是在七碗審判的後面,它回顧性地描述了大災難中發生的主要運動和神對它們的審判。
審判全球性的宗教娼妓巴比倫(17:1-18)
全球性的宗教體系被形容為“坐在眾水之上的大淫婦,地上的君王與她行淫”(17:1-2)。這裡所描述的是世界性的假宗教體系,它幫助敵基督得到權勢。約翰描寫她騎在七頭七角的獸上(17:3-4),明顯地是指此淫婦(“婦人”)控制了敵基督及復興的羅馬帝國(歐盟中的十國聯盟)。她被稱為“大巴比倫”,對一個以拜偶像為核心的宗教系統,這是很恰當的頭銜。她對“聖徒的血”承擔責任,顯然在大災難中殺害了很多(17:6)。
有人認為“大巴比倫”就是在大災難時期的世界合一宗教體系之下背道的基督教教會(老底嘉)與羅馬天主教的權威相聯合。這個體系也同樣會使用很多政治及經濟力量(17:5)。
很顯然,此大淫婦成為對敵基督及復興的羅馬帝國的威脅,結果是被敵基督滅掉(17:3;17),但後者只不過是神手中的一個審判的工具
這個世界合一的宗教(羅馬天主教,也許和泛神論的“新時代運動”以靈恩運動的形式結合起來)將在大災難的第一部分顯露;在中期的時候它將被敵基督毀掉,後者將建立對自己的崇拜。在大災難後半部分他享受世界性的政治和宗教上的能力與權柄,羅馬天主教已經被消滅,北方王(俄羅斯)已經被神打敗(歌革和瑪各的戰役,結38-39章)。
應當注意:12-13節描述的是大災難早期,那時敵基督正在升到掌權的地位上,被“歐盟”中的十國聯盟推為領袖。到了大災難的後半部分,他的勢力才已經成為世界性的。14節描述了在大災難的末尾敵基督發起對羔羊的戰爭,結果被戰勝。
審判全球性的商業巴比倫(18:1-24)
18章是關於“巴比倫大城”(18:21)的被毀。很多人認為18章是與17章完全獨立的,因為它是描寫真實的巴比倫城,它被重建為世界性的商業中心。神允許它被重建,這樣他可以審判它,因為猶太人曾經被擄於巴比倫。
但是17章和18章之間似乎有很多類似的語言,如果不說它們是完全平行的話;也就是說,這兩章看來應該有密切的聯繫。第17章是刻畫羅馬天主教(英文“羅馬主義”)作為一個假宗教的被毀滅,而第18章則是刻畫“羅馬主義”作為一個城市(大概是指真的羅馬城)或國家在政治及經濟方面的被毀滅(“地上的客商因她奢華太過就發了財”18:3;為她的毀滅哭泣悲哀18:11)。實際上,“巴比倫大城”是對“羅馬主義”使用的暴虐的政治、經濟力量的恰當描述。甚至在當今也不可能將羅馬天主教會的宗教和政治經濟兩方面完全分離開。世界許多國家都與梵蒂岡(羅馬天主教的“教皇國”,在義大利的羅馬城裡的一塊飛地)有外交關係,即承認它是一個政治實體。
因此18章的巴比倫應當是與17章的巴比倫相同的。約翰在這裡大概是提供了在羅馬(被約翰稱為巴比倫)被(敵基督)推翻之後形成的政治和經濟混亂。把羅馬稱為巴比倫大概是約翰試圖保護(讀啟示錄的)基督徒不再受羅馬帝國當局的進一步迫害。
很可能第18章是對17:16中的審判的完全的解釋。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敵基督在大災難中期所破壞掉的就不僅是羅馬的宗教方面,而且也破壞了梵蒂岡本身(國家──政治、商業)。這樣他就可自由地建立對自己的崇拜,並形成他的世界經濟系統(13:16-17)。約翰宣佈了天上因巴比倫大城的毀滅而歡欣,因為神已經宣告了對她的審判(18:20)。又一次,敵基督被神用作施行他的審判的工具。現在約翰轉向很快就要到來的在耶穌榮耀降臨時對敵基督自己的審判。
對17和18章的有另一個也很有價值的解釋方法:18章描述的作為“政治經濟巴比倫”的敵基督的王國,是17章宗教大淫婦巴比倫的繼續。18章中的第二個巴比倫打敗了17章中的第一個巴比倫,但它自己也在基督再降臨時(18:8)被消滅掉。但這個觀點不能夠解釋地上君王的反映(18:9-11)。
對《啟示錄》17-18章的補充解釋:
雖然有人認為“七頭”是“七座(字義上的)山”(17:3,9-10),可能是指羅馬的七座山(中文版注:羅馬確實是建在七座山上,被稱為“七山之城”),但是經文在這裡卻建議是另外的意思:“又是七位王”──這很可能是指五個羅馬帝國過去的王,一個約翰寫作時在位的王(第六個),第七個“還未到來”,(可能是指復興的羅馬帝國[歐盟]本身),敵基督(獸)是第八個。十角是指十國聯盟的領袖,他們使敵基督當權。(中文版注:也有人認為“七位王”是指世界歷史上的七個世界性大帝國:埃及、亞述、巴比倫、波斯、希臘、羅馬、和末世的“復興的羅馬帝國”。對約翰來說,五個已經過去,第六個是羅馬,第七個還沒到來。此觀點的困難在於第八個王代表敵基督,是一個人而不是象前面七個代表國家。)
一個未得救的人的名字是不會寫在生命冊上的(17:8;3:5;13:8)。注意3:5“我必不將他的名字從生命冊中除掉”是一個對永久的安全(一旦得到,不會失去救恩)的應許,而不是說人會失掉救恩的聲明(參見20:15)。一個失喪的人的名字從來不會寫在生命冊上,不可能被除掉。(中文版注:有人認為有兩本生命冊,一本是一般的“生命冊”,所有活過的人都在上面;一旦他沒有信主就死去,他的名字就被除掉。如果一個人信主,他的名字就被記在“羔羊的生命冊上”。到了最後,“生命冊”上剩下的名字與“羔羊的生命冊”上寫著的名字會完全一樣。)
注意17:14所描述的基督──“羔羊”也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
不要忽略17:17的教訓。神使用每個人、每件事來達到他自己的目的。請記住神在將迦南地賜給以色列人時,他不僅履行了他賜予土地的應許(創15:18),而且也通過他們實現了他將刑罰亞摩利人的應許(創15:13)。神也利用了殘暴的迦勒底人來刑罰拜偶像的猶大人(哈1:1-5)。這節經文戲劇性地強調了神至高的主權控制。
第17章中“巴比倫”大概是被象徵性地使用,指的是羅馬(見彼前5:13)。約翰之所以使用這種寫作手法的目的大概是作偽裝,不讓羅馬官員明白。對於巴比倫城是否在將來真會被重建,並成為世界的商業中心(18章),仍需繼續觀察和討論。
注意在18章中所寫的財富及物質事物的短暫性及臨時性(18:14,17,19,20)。
注意在17章和18章中提到的那個反對神的假宗教及政治、經濟系統所犯的各樣罪。
這兩章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神的“懲罰性的公義”(18:4-8)。神絕不會容忍罪,雖然只有神自己知道他降怒的方及時間,並且有時會讓我們等得感到沮喪。
指導研經題
啟示錄17:1-18:24
為什麼約翰要用很多筆墨寫宗教及商業的巴比倫的毀滅?
為什麼宗教的巴比倫被描繪成淫婦?
殺害聖徒的罪有多重?
一個人的名字被寫在“生命冊”(或“羔羊的生命冊”)上有多重要?人的名字何時被記入生命冊?
神怎樣利用敵基督作為他懲罰的工具?
財富、貿易、商業及物質財富有什麼永恆的價值?
17-18章以怎樣的方式證明了神絕對的主權?
教師材料
教導重點: 第十一課
經文: 啟示錄17:1-18:24
金句:
因為神使諸王同心合意,遵行他的旨意,把自己的國給那獸,直等到神的話都應驗了。(啟17:17)
主旨: 在神的主權下,他可以挪動天和地,並可以利用任何必要的人或事來達到他的神聖目的。這個真理貫穿整個聖經,尤其在以下的例子中得到說明:
在《啟示錄》中
神利用敵基督及其10國聯盟來懲罰宗教大淫婦(背道的教會)。(17:16-17)
神利用鬼魔作為懲罰的工具(9:1-12)
神利用撒但,來證明人內心的邪惡、及神在審判人的罪時的公正(撒但被捆綁1000年,然後被釋放一段時間,來帶領一次最後的反叛;這些人即使在撒但被捆綁的時候,仍然棄絕神)(20:2,7-9)。
神利用自然災害來懲罰罪及大地(16:18-21)。
在《創世紀》中
神利用約瑟的哥哥們邪惡的陰謀,把約瑟賣到埃及,然而卻通過他完成了神的計畫,保存了以色列人。(45:5,8;50:20)
神使用以色列,作為懲罰住在迦南地的邪惡的亞摩利人的工具(創15:13;申9:4-5),並在同時賜給以色列那應許之地。(15:18)
在《撒母耳記上》中
神使用年輕的牧養人大衛,打敗了非利士人的巨人戰將哥利亞。(撒上17:45-51)
在《但以理書》中
神在他興邦滅邦之時,使用但以理作他的發言人。(2:21)
在《約拿書》中
神通過控制自然的元素和生物,來影響對約拿的呼召,好讓神的資訊能在尼尼微被傳播開來。(1:1-3:5)
在《哈巴穀書》中
神使用邪惡的迦勒底人(巴比倫人)來審判他的(叛逆的)子民以色列。(1:1-2:1)
在《約翰福音》中
神利用猶太人宗教領袖要殺害耶穌的邪惡陰謀,來成就他的拯救計畫。(11:45-53)
在《使徒行傳》中
神使用曾經“否認主”的彼得,把他變成一個大有能力的早期教會的領袖。(路22:31-32,54-62;徒2:14-47)
神使用曾經大力迫害教會的掃羅,把他變成神的最偉大的宣教士保羅,來把福音傳給外邦人(徒9:1-15)
神使用保羅的羅馬公民身份,讓他到羅馬,把福音傳開。(徒25:11-12)
結論:神的意願是讓我們每個人都願被神所用,好讓神的計畫能在我們的一代被完成。雖然即使我們不願意,如果神決定使用我們,他也能使用我們;但是,如果我們事奉得甘心情願,對神和對我們自己都是多大的喜悅和祝福!(徒13:22,36;又見賽46:8-11;詩40:6-8)
── 鄧尼斯莫克《啟示錄系統查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