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第三章
神的兒女,我是,你也是。人說神的兒女是有點不同的,不知道是怎樣的呢?
3章 本章首先指出我們是神家的人,是祂的兒女(3:1)。跟著,指出我們會反應神的屬性(3:2)。本章其餘的部分指出當我們越來越像基督時,我們會:(1)勝過罪惡(3:4-9);(2)彼此相愛(3:10-18);(3)在神面前坦然無懼(3:19-24)。
得稱神的兒女是很寶貴的一回事!甚麼?你不是不同意吧……
3:1 我們既是信徒,我們的價值就在於神愛我們,並稱我們為祂的兒女。我們不需要等到遙遠的將來,現在就已經是神的兒女,因此我們要活出耶穌的樣式。
更像我恩主!如果真是就好了……
3:2-3 基督徒的生命實際上是愈來愈像基督的過程(參羅8:29)。這個過程會持續下去,直到我們與主面對面(參林前13:12;腓3:21)。這個最終的目標,可以推動我們潔淨自己,脫離罪惡。潔淨自己的意思是在道德上保持正直,不被罪敗壞。神要潔淨我們,但我們必須盡自己的本分,在行動上配合(參提前5:22;雅4:8;彼前1:22)。
犯罪,我有啊;常常犯罪,以致活在罪中?不會吧……
3:4-10 “犯罪”和“活在罪中”是有分別的。即使最忠心的信徒偶爾也會犯罪,但他們不是因戀慕罪惡而故意犯罪。犯了罪的信徒會後悔、認罪、尋求赦免;相反,活在罪中的人,不會為自己所做的事後悔,也不會認罪,當然也不能得蒙赦免。這些人不管聲稱自己有甚麼宗教信仰,都是敵擋神的。
祂並沒有犯罪,何竟要死?
3:5 根據舊約獻祭的規定,要獻一隻無瑕疵的羔羊作為贖罪的祭牲。耶穌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祂完美無瑕,為了我們的罪犧牲自己的生命,我們就因此得到完全的赦免(2:2)。祂為我們受死,我們便不用面對永死了(參彼前1:18-20)。
有時候我也不想這樣做,就是不能自已,我可以怎辦好?
3:8-9 每個信徒都有些容易被試探的地方和難以戒除的習慣。這些弱點讓撒但有機可乘,因此我們必須對付這些弱點。約翰在這裡並不是論述未能完全得勝試探的人,而是指那些沉迷在罪中、努力為自己的罪辯解的人。
如何能勝過纏繞著我們的罪呢?(1)尋求聖靈大能和神話語的幫助。(2)避開容易被試探的環境。(3)尋找肢體幫助,讓別人為你代禱,開放自己接受別人的勸戒。
從神生的,就不犯罪?!那我……我不會不是從神生的吧……
3:9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指真正的信徒不會活在罪中,也不會漠視神在道德上的律法。信徒雖然會犯罪,但會努力去勝過罪惡。“神的道存在他心裡”指神所賜的新生命如種子般扎根於信徒心裡,使信徒不再活在罪中。
能不犯罪,能行神道,只因……
3:9 聖靈住在我們裡面,給我們耶穌的新生命,我們就是從神生的了。神赦免了我們,完全接納我們,我們就“重生”了。“重生”並不僅是新的開始,而是因著基督的代贖,我們能進入一個新的家族──神的家庭,做神的兒女(參約3:1-21)。聖靈住在我們裡面,每天更新我們的心思,改變我們的人生觀,使我們以新的角度看事物,越來越像基督(參羅12:2;弗4:22-24)。
因妒成怒,進而謀殺!人性果真如此可怕?
3:12-13 神悅納亞伯的供物,不悅納該隱的供物,該隱就把亞伯殺死了(參創4:1-16)。亞伯的供物顯出該隱並沒把最好的獻給神,該隱滿懷嫉妒忿怒去謀殺兄弟。同樣,行為正直的人,就把行為污穢的人顯露出來了,使他們羞愧。我們為神而活,過聖潔的生活,就把世人不道德的生活顯露出來,使他們感到不安,因而引起世人的憎恨。
恨人是不該的,我又怎會?對苦待我的人嘛……
3:15 約翰重申耶穌的話,說恨惡別人的人,便是在心裡犯了殺人罪(參太5:21-22)。基督教是注重內心的宗教,只有外表的依從是不足夠的。對得罪自己的人心懷仇恨,這仇恨就會在我們裡面成為毒瘤,最終會毀滅我們。不要任“毒根”在你或教會裡面生長(參來12:15)。
何為愛?你尋找得到嗎?
3:16 真實的愛不光是感覺,更有所行動。真實的愛產生無私捨己的施與。最偉大的愛會使我們為別人捨棄生命,使我們服事別人而不望回報。有時,說要為別人而死比為別人而活更容易。為別人而活要求我們放下自己的願望,將別人的願望放在前面(參約15:13)。
我渴望被愛,也想愛人。我審視我的行為,我竟是……
3:17-18 這段經文告訴我們可以怎樣為別人擺上自己的生命:就是幫助有需要的人(參雅2:14-17)。你的行為能清楚地顯示你實在愛別人嗎?在錢財和時間上,你是否也慷慨地付出呢?
有時總覺得自己做得不夠,難道我真是如此不濟?
3:19-20 很多人恐怕自己未盡上愛人的本分,覺得自己未能完全表達對基督的愛,內心充滿罪咎感,常受到良心的責備。我們怎樣躲開良心的譴責呢?漠視良心譴責嗎?為自己的行為辯護嗎?都不是,乃是要在神的愛裡得安穩。當我們覺得內疚,就要提醒自己,神知道我們的內心,也知道我們的行為。只要我們在基督裡面,祂便不會定我們的罪(參羅8:1;來9:14-15)。因此,當我們為主而活,但感到自己不夠好時,便要提醒自己,神的愛比我們的良心更大。
坦然無懼,多好!只是有多少時候內心真的能夠如此?
3:21-22 你確實無愧於心,便可以坦然無懼地到神面前,深信祂必垂聽你的請求(參太7:7;21:22;約9:31;15:7)。你順服神時,你所求的都會得著,因為你順服的時候,便會照著神的旨意祈求。這並不是說你想要甚麼就得到甚麼,把神當作“搖錢樹”一樣。你真正尋求神的旨意時,就知道有些東西是你不應該祈求的。
我們信神,是信祂的名字而已?信祂的名字,是指……
3:23 聖經中,人的名字往往代表了人的性情,顯示了他的真正本性。我們不但要相信耶穌的話,也要相信祂是神的兒子。信基督的名表示效法祂的生活,與祂連合,使自己更像祂。我們要是活得像基督,就會彼此相愛。
住在基督裡面的人,是有點不一樣吧……
3:24 信徒住在基督裡面,祂也住在我們裡面。在這個相互的關係中,信徒都要遵守三個重要的命令:(1)相信基督;(2)愛弟兄姊妹;(3)過有道德的生活。聖靈的同在,不但是屬靈層面的事,還能從我們的行為中印證出來,這是多麼的具體啊。──《靈修版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