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第三章
第五課 潔淨自己
3:1-10
本文觀察
閱讀本文, 概括內容, 寫下本文的教訓.
參考提問
1.基督徒享受的特權是什麼?
2.基督徒對於罪應該持什麼樣的態度?
3.基督徒有什麼盼望?
4.我們為什麼不應住在罪裡面?
背景
在第1章使徒約翰指出因我們不完全而犯罪(1:8,10). 又在第3章強調有罪性的我們不潔淨自己就無法過理想的基督徒的生活. 我們現在大概處於1-3章之間.
可以用圖表表示如下.
第1章 第3章
我們的實際狀態 我們應追求的理想狀態
有罪與過犯, 解決方法
拒絕罪, 與神同行,
就是寶血與罪的告白 抵擋魔鬼
1-3章之間
我們的熱望
承認我們是軟弱的存在
追求第3章的理想的生活
主要信息
基督徒在世上要潔淨自己, 我們為什麼要過這樣的生活? 學習以下五種理由並加以適用.
一.
因為神賜給我們極大的愛(3:1)
1. 愛的深度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不是說明愛的種類而是說明愛的深度. "何等的"這一詞大概指不同種類, 在此用作強調其深度. 其實,當神把他的兒子給我們的時候已經給了我們一切, 我們不可能在別處找到比這更深的愛.
2. 愛的表現
"賜給"與後面的起感歎詞作用的"何等的"兩個詞一起使用時, 可以看出不是單純地給予而是大量賜予. 神為了我們這樣的罪人, 通過給我們他的兒子賜給我們豐盛的愛. 受到這種愛的我們理應遠離罪惡, 按主的旨意生活.
3. 愛的果子
"神的子女": 我們現在不是世上的子女, 而是神的子女. 比王的子女, 總統的子女更榮耀的王中王, 主中主, 是宇宙的統治者神的子女.
得到這種愛的人不應追求世界. 你也得到過這種愛嗎? 交流得到這種愛的感受.
二.
因為有主將來會來並帶走我們的盼望(3:2-3)
1. 現在我們的位置(2節上)
"神的子女":這是莫大的資格. 我們究竟用什麼可以換取這一資格? 這是即使付出所有的財產, 努力與生命也無法獲得的資格.
2. 我們本來的情況(2節下)
從某一方面, 我們的未來是現在作為神的子女的狀態的延續, 從另一方面考慮, 也有比現在更榮耀之處. 到那時我們必得見耶穌的真體, 我們也會變得象耶穌一樣. 如同照鏡子時, 鏡中顯現出我們的模樣, 我們面對耶穌的瞬間, 我們也會變得象耶穌一樣. 所以Charles
Wesley如下講到:"我們現在的交流已經如此之好,
將來走到主的寶座前時, 將會多麼美麗!" 那時我們將唱主的歌(羅8:17-19; 腓3:21西3:4), 主的臉顯現時, 我們會體會到更大的榮耀.
現在我們的位置雖然穩固, 但將來我們的狀況會發生無法比擬的驚人變化. 在世上艱難地生活時不要忘記這個事實, 作為神的子女將指望寄託於神, 同罪進行戰鬥並取得勝利.
三.
因為住在罪裡有背於主來的目的(3:4-6)
1. 罪不是單純的失誤(4節).
我們不能忽視罪並應向神認所有的罪(參考 約一1:9; 羅6:1). 罪就是違背律法, 背叛神. 最後的"違背律法"將表現為直接對基督犯罪. 由此可見, 每當犯罪時我們就與魔鬼站到了一起.
"啊, 請讓我不要喜愛罪."
2. 主為罪而死(5節).
只有當無罪的主為了我們的罪在十字架上流血而死纔可能"赦免罪"(約1:29).
3. 每個犯罪的人都是與神無關的人(6節).
這句話會被誤會成基督徒過完全不犯罪的生活, 可是考慮到第1章已經講過的基督徒有罪的這一點(1:8-10), 可以知道約翰所說的意圖並不在此.
這個問題可分析如下:
(1)不是故意的犯罪就不是罪
(2)不應習慣性地犯罪(英國注釋家的主張)
(3)指理想的基督徒的形象
我們終究不會犯罪(未來). 原則上, 如果我們現在生活在主裡面就不應犯罪.可用圖表示如下.
末世論的存在
主的再臨 未來-天國生活
現在我們的狀態
(不完全)
儘管我們生活在現實與理想之間的緊張狀態中, 原則上仍不應犯罪. 約翰的信息讓我們要過不犯罪的潔淨的生活, 另外應該記住約翰同時期的異端隨意犯罪, 這也是我們分辨異端並可用來攻擊異端的內容.
四.
因為犯罪的人屬於魔鬼(3:7-8)
1. 耶穌是義的根源(7節)
因為行義的人是屬於耶穌的人, 所以屬於耶穌的人不會參與魔鬼的作為.
2. 魔鬼是罪的根源(8節)
犯罪的人屬於魔鬼, 罪是對神的反叛, 由魔鬼引發(啟12:9). 起初犯罪的魔鬼現仍在活躍地活動並唆使人犯罪.
耶穌來是為了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使魔鬼讓人犯罪, 彼此不能相愛的企圖無法得逞(約12:31).
"主啊, 從今天起我將厭恨罪惡, 遠離魔鬼, 更加靠近您, 從罪中洗淨自己".
五.
因為我們裡面有神的品性(3:9-10)
1. 我們心裡植有神的種子(9節).
屬於神就意味著與魔鬼為敵, 我們不可能同時追隨神和魔鬼.
心裡植有神的種子的人指從神得到重生, 並神的道的原理在其裡面作工的人.
植有神的種子指由於道和聖靈的聖工而產生在我們裡面的新原理即新生命. 所以這樣的人不犯罪, 其結果是我們成為神的兒女過如下的生活.
行義(3:9)
相愛(4:7)
相信耶穌是基督(5:1)
享受勝利(5:4)
2. 植有神的種子的人行神的義(10節)
行義
愛兄弟姐妹
適用提問
1. 說明犯罪的嚴重性.
2. 你對罪將要持何種態度?
獻身祈禱
"主啊, 感謝您使我們從現在起過不犯罪的生活. 感謝我們不是從魔鬼而生而是從神而生. 您使我們行義, 相愛, 不犯罪. 當我們因軟弱而犯罪的時候, 感謝您沒有丟棄我們, 因寶血的功勞不斷使我們潔淨. 從現在起我們將更加潔淨地生活下去. 阿們."
── 李泰雄《愛與真理的生活──約翰一書研究》
3:11-18
本文觀察
閱讀本文, 概括內容, 寫下本文的教訓.
參考提問
1.得到救恩的人對得到救恩的其他兄弟姐妹應持什麼樣的態度?
2.為什麼我們要彼此相愛?
3.神如何向我們表示愛?
背景
約翰基於"為我們捨命"的耶穌基督的愛說明信徒之間的愛. 他說同基督的犧牲行為表現出的至高的愛和效法基督的信徒的"行為和真實的愛"相比, 只在語言和舌頭上相愛是偽善的.
主要信息
因為神就是愛, 所以我們也應相愛. 如同使徒約翰所說的"神就是愛", 神的兒女必須學習天父彼此相愛. 在此愛是福音的本質, 強調信耶穌的人應實踐愛. 沒有愛的基督教如同沒有生命的屍體會變成冰冷的信仰.
本文提出至少兩個我們應該相愛的理由.
1.因為愛是基督徒的標誌.
2.因為基督徒應以耶穌為典範彼此相愛.
一.
因為愛是基督徒的標誌(3:11-15)
1. 愛是福音的本質(11節).
由於福音中所表現的神的愛, 愛自福音開始傳播就一直被強調. 福音的核心也可以說是"神愛世人, 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 所以, 信福音的人理所當然要彼此相愛。
2. 有恨的人是不懂得愛的福音的人(12-15節).
1)該隱的例子(12節)
惡該隱殺死了比自己義的兄弟, 如果該隱懂得神的愛,他的行為不會惡,
反而會善, 也會愛自己的兄弟.
2)世人的例子(13-15節)
世人非但不愛反而恨基督徒. 如果他們心中有福音自然會愛基督徒,可是因為心中沒有福音只會恨.
另外, 如果愛弟兄就如同出死入生. 同理可知,
基督徒中不愛的人住在死亡之中.
恨兄弟不只限於恨, 還常常會象該隱一樣表現為殺人或犯各種罪.
二.
因為基督徒應以耶穌為典範彼此相愛(3:16-18)
愛指使對方有益的所有行為, 這種愛的特性是不利己而利他. 聖經上把這種愛叫作"Agape". 之所以基督徒應如此相愛有幾條根據.
1. 耶穌基督的典範(16節)
主愛我們, 為了我們的罪直至替我們付出自己的生命.這意味著最可貴的乃是為別人付出. 所以主給我們做出了示範, 以便告訴我們為了使兄弟姐妹有益我們應如何相愛. 本文告訴我們應該學習這一至高典範彼此相愛.
2. 具體的表現(17節)
愛別人時, 我們就成了神的愛的通道.我們如果看到兄弟姐妹的窮困也不給予援助, 神的愛就無法傳到窮困的人,我們本身也無法起到神的愛的通道的作用.
使徒約翰對於這些沒有神的愛存在於他們心中的人如下描述:"凡有世上財物的, 弟兄窮乏,
卻塞住憐恤的心, 愛神的心真能存在他裡面呢?"
3. 行為和誠實的表現(18節)
神的愛真實且有實踐性. 不是說有行為都是好的. 只有真實與行為並行時, 這愛的表現纔能傳到對方.
適用提問
1. 如果我們聲稱信耶穌, 但仍然不但不愛反而恨兄弟姐妹, 要醒悟這有多麼嚴重, 馬上告白並把恨轉變成愛. 寫下自己要實踐的內容, 互相交流.
2. 如果到現在我們一直吝嗇愛, 重新盡最大的努力具體地實踐愛. 想一想應該如何愛誰, 互相交流計畫.
3. 如果信仰停滯不前, 也不可能從我們心中湧現出以行為和誠實表現的愛. 現在就決定擁有更加生動的信仰並以行為和誠實表現我們的信仰. 且為此制定計劃互相交流.
獻身祈禱
"主啊, 我們常常沒有愛, 追隨該隱多於追隨主所作出的榜樣. 請原諒我們, 從現在起幫助我們追隨主, 並幫助我們以行為和誠實互相表現愛. 阿們."
── 李泰雄《愛與真理的生活──約翰一書研究》
3:19-24
本文觀察
閱讀本文, 概括內容, 寫下本文的教訓.
參考提問
1.彼此相愛, 順從真理的人享受的特權是什麼?
2.關於神有什麼教訓?
背景
彼此相愛的人在神面前坦然無懼. 真心愛神的人理應彼此相愛. 這樣彼此相 愛的人在神的面前會變得坦然無懼. 這種坦然無懼會對以下三種情況有説明.
1.面對主時(2:28)
2.禱告時
3.軟弱時
本文特別提及我們到神的面前禱告時所需的坦然無懼. 可也適用於另外兩種情況.因為禱告中所有的坦然無懼只是出於一種例子.
確實如此, 彼此相愛的人, 即遵守神的誡命的人無論何時都可以坦然無懼地生活. 甚至當我們在精神上和肉體上極度軟弱, 以至於用我們的力量無法再支撐下去時, 神也不會放棄我們而是緊緊抓住我們, 所以我們可以坦然無懼.
主要信息
彼此相愛, 守誡命的時候, 為什麼我們可以得到這種坦然無懼的感覺?
一.
因為知道我們屬於真理,所以坦然無懼(3:19)
1. 屬於真理(19節上)
屬於真理指我們從真理獲得生命力, 或指重生.
真正改變的人彼此相愛, 彼此相愛的人又通過這種變化確信自己屬於真理.
2. 使心安穩(19節下)
我們反省自己的時候, 只會感覺到自己的不足, 我們的裡面是軟弱與失敗. 即便如此, 我們的品性會改變, 變得會愛, 而且我們的心因過遵守主的誡命的生活而不斷變得安穩. 此處的"安穩"指撫慰, 使安定.
當我們因犯罪, 心裡不能安穩的時候則有些不同. 這種時候如果也應用這句話勉強讓自己安穩是不行的. 犯罪的時候我們應該向主認自己的罪使心安穩.
二.
因為神比我們的心大,知道一切的事,所以坦然無懼(3:20)
20節把我們比喻成站在法庭上受審判. 受審判的人是我自己, 裁判官是神, 被告是我的良心和外部勢力.
可是聖經中說我們雖然軟弱, 但可以依靠比我們的心大, 知道一切事情的神.在此暗示神賜給我們憐恤.
甚至得到救恩的我們精神上極度虛弱, 連信的氣力都沒有的時候, 神也會憐恤我們並抓住我們.
三.
因為確信神會應答我們所求的,所以坦然無懼(3:21-23)
1. 條件
神比我們大, 知道一切事. 這樣的神知道我們一切的事, 所以如果我們心裡沒有罪, 我們就會坦然無懼(20-21節).
2. 特權
1)這樣的人享有走到恩惠的寶座前與神見面的特權
到那時我們的良心是自由的(21節)
到那時我們可以非常自由地, 沒有限制地與神交流(21節)
坦然無懼不是罪人站在裁判官前時所體驗的感覺, 而是兒子(基督)站在父神面前時所體驗到的. 我們也可以在神的面前享受到這種坦然無懼.
2)享有坦然向神祈求的特權(22-23節)
神允諾我們可坦然相求. 其理由是因為我們不僅沒有良心的定罪, 而且因為我們遵守神的誡命(22節).
主的誡命歸納如下(23節): 首先我們信神的兒子耶穌基督.
其次, 我們彼此相愛, 這兩者密不可分.
四.
因為有主住在我們裡面,我們住在主裡面的確信,所以坦然無懼(3:24)
完全沒有遵守主的誡命的證據, 卻說我們與主有交流是不可信的. 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遵守誡命表現為順從, 即神與我們之間有交流時顯現的必然現象.
聖靈在我們裡面作工時才有可能順從. 聖靈使我們與神交流, 給我們遵守誡命的心.
適用提問
1. 這一周有沒有毫無理由地心中不安的時候? 每當這時, 按以下內容回顧.
1)我有無尚未告白的罪?
2)如果沒有, 實踐愛, 享受坦然無懼.
2. 神稱我們為義, 誰又能定我們的罪呢? 魔鬼,世界甚至我們的良心也無法定我們的罪. 那麼我們應該以什麼樣的心生活呢?
3. 你是否與神保持每一個向神所求的都可以得到的親密的關係?
若不是, 如何纔能保持這樣的關係?
獻身祈禱
學完本課, 記錄可以適用於自己, 家庭, 教會和社會生活的內容, 並祈禱使能夠實踐這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