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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壹書第五章

 

使愛由抽象變具體(五112

  第12節,愛神與愛人雖是兩個不同的方向,但卻不能只取其一。耶穌亦曾就此問題向文士指出,最大的誡命是盡力愛神和盡力愛人。愛神表現在愛人上,愛人的原因則是愛神。因為若愛一個人,正常來說也一定愛他的兒女;所以,愛神的人也一定愛神的兒女。

  第35節,約翰強調「服從」是愛神的另一明證,按神心意而行才是真正愛神的表現。我們最得鼓勵的,是他提醒我們在神的愛中沒有一種工作或責任是過於沉重的,隨凓主所給的力量,我們必定得勝有餘。別忘記主的話:「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

  第612節,這段經文乃針對當時的異端而寫的,那異端說耶穌只是一個普通人,在受洗時被聖靈附上而有神性;釘十架前神性離開了,耶穌就如凡人般死去。此說使耶穌釘十架變為毫無意義,因為一個凡人受死並不成就救贖。因此約翰強調耶穌的神性,指出祂受洗時有父神的聲音和聖靈降下,祂釘十架時是神為人流血,他賜聖靈在信徒心中,更顯示出祂是神;水、血、聖靈都是耶穌神性的一致證明,若加以否認,則沒有永生,無從得救,並且是褻慢的,因為他以神特賜的證明為謊話。

  第9節,若有兩三個人為一件事作證,在當時則被算為事實。約翰進而指出:若接受兩三個人的見證,那麼神親自透過耶穌受洗、流血,和聖靈所作的明證,則更具可信了。

  感謝天父,因他憐憫我們的軟弱,體貼我們的小信,多方向我們顯明救恩,可謂無微不至,我們應怎樣回應呢?若我們問約翰的意見,他就會毫不猶豫地指出兩點:

  一是愛人,包括主內和未信主的人,主動為他們付出愛心和服事;

  二是行道,包括了解神的話語和樂意遵行。

祈禱 主啊!求𣿫賜我力量將體會到的真理實行出來。

 

釋放(五1321

  第1315節說明祈禱的基礎與原則:我們有永生,被稱為神的兒女,這表示我們已分享了神的生命,並與祂有一種密切的關係。這種父親與兒女的關係使我們能夠「坦然無懼」地(原文是自由發言之意)進到神面前,而神亦樂意聽我們的祈禱(15),這就是信徒禱告的基礎。

  禱告的原則在於「照祂的旨意求」(14),即是說:「願你的旨意實現」,而不是「願𣿫改變旨意,跟從我的心願」。因此,約翰說:真正的禱告是求神成就祂的心意,而不是祈求自己獲得益處(神會將我們的需用賜給我們),禱告是聽神對我們說話,和立志遵命,而非只是對神說話。

  第1617節提及至死的罪,並且不要為犯這罪的人代求。雖然聖經學者沒有肯定的解釋,但「至死的罪」在原文有走向死亡的罪之意,是指人在自覺之下蓄意犯罪,明知繼續下去會導致死亡,仍要去做。這可能指在信仰上偏離以致永死(參來六46),也可能指犯這罪行會被神刑罰而肉身死亡(參林前五5,十一30)。所以我們要特別警惕自己,不要讓自己隨便陷入罪中,若到了一個沉溺的地步,必定招致神的責罰。

  第1821節,感謝神,我們有可以不陷在罪中的保證,我們從神而得的生命是一個得釋放的生命,神要保守我們不再落在那暫時掌管世界的惡者手中,神的智慧和保守使我們安全無懼,罪惡未必能侵擾我們。回到神面前,祈求祂的保守和力量,是得勝罪惡最佳的方法。固此,在結束此書信時,約翰再次強調:不要容讓任何人或事取代真實的神的位置,否則必被罪惡所困。

祈禱 主啊!求𣿫賜我一個對罪敏感的心靈,好讓我常行在𣿫的旨意中。──《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