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第二章
1-2 正面教導信徒對罪惡應有的態度
1
「小子們」:表示作者以父親之心牧養群羊。(參林前4:14; 加4:19)
「不犯罪」:指不存心犯罪,也不開始犯罪,參3:4-10註。
「中保」:或作「保惠師」,見約14:16註。基督在神面前為信徒代求,見來7:25。
2 「挽回祭」:表示基督的犧牲止息了神對罪惡的怒氣,或譯作「贖罪祭」,表示祂所獻上的遮蓋了罪。參約1:29; 羅3:25; 西1:20。
2:3-11 遵守誡命
凡認識神、住在主裡的人都應絕對遵守主的誡命(3-6),總括來說就是要愛弟兄(7-11)。
3
「他」:指父神(參1:6)。
「誡命」:原文為複數,表示神對人多方面的具體要求。
5
「愛神的心」:原文結構可有三個解釋,指
1.神對人的愛,
2.人對神的愛,
3.神聖的愛。
這三方面也可加以綜合,指以神一般的愛向神回應。
6
「住在主裡面」:是約翰的慣用詞,參約15:1-17。
7-8
新舊命令可有兩個解釋:
1.以基督的角度看,這誡命在舊約時代已存在(利19:18; 申6:5),因此「新」表示基督成全了這誡命並賦予了更深的意義(太22:36-40; 參羅13:8-10);
2.以信徒的角度看,這命令是「舊」的,因人初信時已領受了這教訓(約13:34; 15:12),但也是「新」的,因信徒在這方面不斷有經歷和實踐。
7
「命令」:原文為單數,指「愛人之律」(參羅13:8-10)。
8
「真的」:指「真是新的,不斷履現的。」
「黑暗 ...... 照耀」:按新約的末世觀,基督第一次到來已啟奠了新的紀元,末世已開始,但舊約紀元尚未完全取締,直至主再來時才終告結束。
「真光」:基督是唯一、真正的光。
9-11 愛的實踐
「沒有絆跌的緣由」:即不陷自己於試探中。
11 「瞎」:即對神的呼喚失去了知覺,結果深陷罪中。(參約19:37-40)
2:12-17 不愛世界
作者先提醒信徒他們靈命的基本經歷(12-14),然後吩咐他們不要愛世界(15-17)。
12-14
「小子」、「父老」、「少年人」:
學者對這三種人有不同的見解,認為這些字眼
1.表示實際年齡,
2.指屬靈年齡,
3.後二者指事奉崗位,
4.並沒有分別。
其中以2.和4.較為普遍。
13 「那從起初原有的」:從本書目的看來,應指基督。
「勝了」:表示信徒初信主時已勝過惡者(魔鬼),以後還會繼續得勝。
15-17 命令的內容
「世界」:參附加資料。
16 「肉體的情慾」:指感官上的邪情私慾,特別是性慾。
「眼目的情慾」:因眼所見而引起的貪慕之心。
「今生的驕傲」:因擁有今世財物而引起的矜誇、自傲。
2:18-3:24 作神兒女之道
18-27 謹防敵基督
約翰所提到的「敵基督」包括:
1.最終要出現的「敵基督」(參2:18; 啟10:3);
2.「敵基督者的靈」(4:3),指在敵基督的教訓與活動背後的撒但力量;
3.約翰那個時代及教會歷史中所出現的「那些敵基督的」(2:18),他們是啟13章那「敵基督」的先鋒。
這些人的錯誤在於不認耶穌為基督(2:22),否認那道成了肉身(4:2-3)。雖然他們一度混在基督徒的團契中(2:19),但他們在聖父、聖子裡面是無分的(2:23)。
18 「末時」:參2:8註,也許指末世的近尾階段。
20 「恩膏」:有三個主要解釋:
1.聖靈(參賽61:1; 路4:48),
2.神的道(參林後1:21-22;
弗1:13-14),
3.神的道透過聖靈在人心中的印證(參約14-16章; 帖前1:5)。
「並且知道 ...... 事」:較可靠的版本作「並且你們每一個都知道」;這顯示「恩膏」是神公平地賜給所有信徒的恩典。
21-26 當持守真理辨別錯誤
27(20)主的恩膏透過講者的教導直接感動和教訓人心。
「凡事」:指有關信仰的事宜。
2:28-3:3 持守救恩盼望
信徒現今已得著救恩(3:1), 但待主再來才臻完美、 酷像主(3:2),因此在今世當行公義(2:29)、 潔淨自己(3:3), 免得羞愧見主(2:28)。
28 「顯現」:在新約裡用來形容主降世彰顯神 (3:5, 8)、 主復活的顯現(約21:14)以及主的再來(2:28; 3:2)。
「當他來」:直譯是「降臨」。原來形容皇帝出巡、百姓歡喜快樂之日,新約多以此描寫主的再來。
29 信徒正直的行為表明他們擁有神的生命(參雅2:20起)。──《串珠聖經註釋》